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实践与实务中,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从大家论述的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可能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多头开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资金分散,不易管理,给审计稽核和财务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存在许多违纪问题。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费用开支不透明,导致经费紧缺。
2.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措施
通过发现以上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措施。以达到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事业单位财务账务的处理。
(1)提高领导者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领导者应该观念创新,确立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要加强成本管理,树立成本观念,有效地把握和预计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树立市场化的观念,面向市场开源节流,壮大经济实力。
(2)加强预算管理。针对预算编制 ,应该充分认识预算编制在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同时预算编制的准备期可以适当延长,充分预见各因素,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为科学预算提供条件。 另外, 事业单位应将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各部门的资料,汇总后交领导和群众讨论,反复协调与平衡,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项目、时间、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
(3)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加强资产清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确立以“钱物分离、互相牵制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双人保管,相互制约。 规范事业单位大宗物品管理。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增加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
(4)加强货币资产管理。规范银行账户,加强票据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收支事宜,不出借出租账户,不公款私存。票据由会计人员负责购买、保管,不使用不合规票据,收据不跨年,剩余部分盖章作废。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遵守现金使用范围;不挪用及白条抵库,不保留账外现金;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把往来款项的清查登记与改进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建
立项目决策负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透明开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部门、单位领导依法理财的意识,增强责任心,民主理财。
(5)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单位应规范财务核算 ,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强控制,细化责任。不相容职务分开,保证资金安全;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健全内部财务制约机制,实行分级授权制,规范大额资金的流向。 国库集中支付将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集中起来,便于财务处对下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控制预算的实施,保障单位整体预算目标的实现,杜绝预算部门私设“小金库”,截留预算外资金等违规行为。
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 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苟同。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 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 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 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立足不败之地,就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3.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 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3.2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增减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方法 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与方法
1.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1.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许多审计人员都是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采用哪种审计方法。但是如果采用了不当的审计方法,则不仅会影响工程造价,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近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和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它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3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工作比较繁重,如拿时间、工作量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工作量的多少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全面审计法是现阶段最好审计方法。
2.工程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全面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编制依据审查,施工合同审查,协议、纪要、补充合同等资料及资料变更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审查,工程量审查、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重点控制的是工程编制依据审查,工程量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
2.1工程编制依据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其依据主要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工程量审查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3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4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审查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晌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结语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来说,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监督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可以获得准确、科学的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审计[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而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4]丁荣贵.提高项目治理的成熟度[J].项目管理技术,2008,(7):72-75.
[5]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6]苏明.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区审计局审计或由区审计局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60日内,应当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逾期不报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审计局应当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审计准则规定组织实施审计。
四、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作为项目竣工后进行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根据区审计局签发的审计报告与施工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394号),项目单位管理费不得突破总额控制数费率。对未经审计的投资项目,区财政局将不予拨付决算款项。
六、区审计局采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局投资审计人员直接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两种方式进行审计,并采取预收审计质量保证金和抽样复核制度两种方式,加强对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区审计局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下列中介机构中确定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协审单位:
(一)市审计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参与市审计局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
(二)已在我区开展投资审计或注册纳税在我区,且信誉良好、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人员力量较强的中介机构。
八、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服〔〕86号),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比例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项目单位支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必须根据区审计局印发的审计费用付费通知单。
九、区审计局、财政局除对工程造价审计外,还将对投资决策、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及投资效果的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共工程,是指以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政府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实施的公共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重点公共工程,是指投资额大、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大,纳入政府当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市、区)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政府公共工程开工前准备情况、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
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够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工程,审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
第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公共工程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概(预、决)算的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进行监督时,应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当年政府公共工程计划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公共工程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并应当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和已列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要依法接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将合同书副本送审计机关备案。项目竣工后结算价款时,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内部审核,并预留内部审核后总价20%以上的工程款,待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结清。
凡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工程结账依据,并作为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国有资产核定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设计规模、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公共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五)项目施工与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商财政、计划部门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计划,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内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决算,报审时,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审计机关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历次调整预(概)算的文件;
(二)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资料;
(三)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重要部位隐蔽监理验收资料等;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五)财务、材料物资结算资料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
(六)建设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查结论;
(七)审计实施前单位自查表,以及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各项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核对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同时抄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公共工程审计结果,并可以依照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核工程项目时,其程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府公共工程应当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应当停止建设,并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令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对建设单位已签证认同多付的工程价款,应予以收缴。
第二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施工、监理等单位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监理资料、财务资料,拒绝配合审计,以及审计发现其出借、转让资质、转包肢解工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外,应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审计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记入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在其资质年检上报审核时据实反映。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有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形成档案,并作为其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投标时资格审查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向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实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关键词: 竣工结算审计思路和方法
Abstract: construction completed settlement auditing, mainly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submit the completed project material as the basis, from the fine quantity, review attracted settle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quota,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of examination, fees standard review,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ther fees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e review,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of the settlement of authenticity and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legitimacy,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gineering cost verification.
Key words: closing audit completed ideas and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竣工结算审计的思路
审计人员要找出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存在的问题,依问题寻找审计的思路。
1.1违反定额规定,高套、错套定额或费率,多计工程费
以某单位为例:新建一幢办公楼,审计人员发现工程装饰材料费用超概算。对此,审计人员并没有简单地进行定性,而是对该施工单位使用的装饰材料的价格进行调研,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查证其实际采购价格。三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设计图纸采用的是600mm×600mm的地砖,而施工单位套用的是800mm×800mm地砖的定额,且存在地砖价格不一的情况,最高的140元/块,最低的90元/块。为此,审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指出施工单位的错误,为工程审减材料费用18万元。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施工方故意错套定额的行为。如把Ф50热交换器安装费套用Ф500热交换器安装定额;施工方想利用一字(数)之差,企图蒙混过关,如果审计人员审查不严,则可达到多计结算收入的目的。
1.2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不扣减未施工的工程量
如施工方在计算建筑工程土方外运量时,只按开挖量计算没有扣除回填土数量;又如在施工合同中原先包含了办公楼地面保温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取消,但施工方在报送的造价结算中并没有扣减此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再如在审计办公楼装修结算时,施工方使用了部分拆除下来的旧材料,但在结算中仍按新购置材料计价。
1.3利用“不均衡报价”的手段,借以调整合同包干价
有些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为中标后结算的高调打下埋伏,那就是“不均衡报价”。施工单位通过对设计图纸缺陷及现场勘察情况的分析,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在哪些方面要发生变动,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可能调高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而工程量可能调减的项目单价则报得较低。建设方往往因时间原因难以对所有的报价一一核对,待到结算调整时发现某些单价异常时,只好按合同价予以调整。如在某单位审计中就曾发现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方的概算有的项目高于市价3~4倍,有的又低于市价好几倍,有的则干脆不报或漏报。待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又以种种借口如漏项、单价小数点位数报错等要求补签签证。
1.4混淆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达到多计结算数额的目的
如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挖一个基础坑,设计方案中标明基础坑的具体尺寸为100×60×2(单位: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问甲方代表:“这个坑挖到1米多深的时候,旁边土总是往下坠落,是不是应该在四周加挡土板?”,这时甲方代表如同意加,事后施工方就以此要求增加预算。其实,这是一个具体施工方案变更的案例,不是设计方案的变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方,基础开挖是否加挡土板,或者为满足尺寸要求四周要多挖一些等,这些都是为完成图纸要求而实施的具体施工方案,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施工技术规范范围内,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施工方可自行选择,甲方只要求施工方按图纸要求完工即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热衷于各种各样的变更签证,有些变更签证无非是借变更之名,行增加造价之实。
2、竣工结算审计的具体方法
2.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2.3主审应以审查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做到公开透明。
主审应以审查甲乙双方共同编报的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相关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等)的计取和材料价格核定为主要内容,实现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将审计结果向甲乙双方公开核对,做到100%透明。
2.4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结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2.5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结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2.6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整个过程中,审计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因为整体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结论性文书来体现,最终进入档案。对此,在完善前期各项程序的基础上,还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主审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取证记录经甲乙双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公开核对,加盖公章后,交审计组长进行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在审计报告审定前,再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二是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三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复核后,再提交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组予以补充取证。各项底稿和结论性文书复审完结后要经复核人员签字后反馈给主审,主审再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作重新核实。复核是审计结果控制的核心,只有加强审计结果控制,才能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明:《竣工决算审计的思路和方法》,《中国内部审计》2006年第12期。
[2] 郭颜丽.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的创新与体会[J]. 科技信息. 2011(05)
[3] 徐海丽. 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J]. 现代企业教育. 2007(10)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含50%);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监理、勘察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临时管理机构(指挥部或建设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第四条根据需要,审计机关可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以及可行性研究审计等。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制度,视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全面审计等办法进行。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约定预留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经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按本规定第九条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评审后,据其结论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将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编制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报送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应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抄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后、下达结算文件之前,应将评审结论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经审计机关对其评审结论认定后,才能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
对没有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收到前述评审结论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告知是否依据政府指令对该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纳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第十条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等情况;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情况;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一)建设项目扫尾工程中未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当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包括建设方和承建方)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制约,基建审计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条件,各医院加大了对基建的投入,基建工程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院每年投入基建维修改造资金高达上千万元,新建医疗大楼也高达近二个亿,由于目前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有的医院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基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所以对基建维修改造所涉及的土建、安装等工程成本难以进行核实。适时适度的引进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已成为决策层关注的一个话题。
那么,如何才能在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的基础上,内外相互监督制约的开展重大基建审计工作呢?在此笔者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如下探讨。敬请审计同仁赐教。
一、内外审计界定
目前我国在审计组织体系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审计组织: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整个社会的审计任务,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审计监督网络,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说的“外部审计”特指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具体的说就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医院基本建设的工程结算造价实施的审计。它是依法设立,接受医院委托独立承办基建审计业务的组织。在组织关系上体现了它的独立性特征,它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而是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工程造价机构依照医院的授权按照一定的职业标准开展工作,为医院提供服务。
本文所说的“内部审计”是指在医院内部从事包括基建审计业务在内的专门组织。它是由所在医院授权,代表医院的利益开展审计业务,是该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医院的审计处(科)等。
二、内外审计关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医院重大基建审计任务,保证了医院基建工作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但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也存在一定区别的。主要如下:
1、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受本院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基建或总务处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外部审计差异极大。
2、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受本医院运营管理的需要安排施行;而外部审计则是受医院委托进行。
3、在审计职责和作用上,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基建审计结果只对本院负责,对内有效,对外不起签证作用,并向外保密;而外部审计需要对医院负责,对外出具的基建工程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上述差别,但其审计成本较低、熟悉医院基建情况和便于全程跟踪审计等优势也是外部审计所无法替代的。实际基建审计工作中,二者应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充分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医院重大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三、相关规章要求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款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包括下列方面:1、与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沟通。2、配合外部审计工作。3、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4、利用外部审计成果。
(二)原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三)原河北省卫厅制定的《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相关条款要求如下:
1、6.3.3.1条款中“评审要点”栏内:[A] 加强基本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该条款中“查阅资料”栏内:基建项目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6.6.6.1条款中“评审标准”栏内: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四、具体实务做法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内外结合相互监督制约的开展重大基建审计工作。
摘 要 近年,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许多高校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在不断增加。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高校的基建工程审计已广泛开展。由于基建工程投资大,建设工期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可变因素较多,审计部门常常又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因此,随着基建工程的开始,潜在的审计风险也随之产生。对于工程审 计人员来说,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防范审计风险日益重要。
关键词 高校 在建工程 审计 风险防范
一、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据调查,随着高校“不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付款”规定的贯彻执行,高校内 部机构改革过程中内审机构多数都有调整,但有些高校对内审工作仍缺乏应有的重视。例如有的高校既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专门机构,但缺少专业工程审计人员;甚至有的高校将其职能并入纪检部门或财务部门。
2.工程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工程审计是一项专业性与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员普遍匾乏,具备工程审计资质的人员少之又少, 很多在职的审计人员都是财务专业方面的人员,不完全具备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知识结构的局限直接影响了工程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3.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很多高校的基建投资越来越大,而从事工程审计的人员数量少,与工程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目前一些高校还没有工程审计人员,即使有工程审计人员,也不是学工程专业出身,严重影响了工程审计的效果。所以要搞好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至少应配备2―3名工程审计人员,并且分专业配备,只有审计力量达到了,才能更好地开展基建审计工作。
4.审计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许多高校虽然已经开展了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但在实践中尚未形成一套审计操作流程和规范,很多高校内审人员队伍中缺乏专业审计人才,平时忙于应付日常工作,还未从审计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基建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工程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条件与基础。一般来说,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较为健全,而修缮工程项目由于数量多,范围广,造价低,没有基建工程的政府管理环节,缺少标底审查、政府招投标及施工监理等规范要求,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二、加强我国高校工程审计的对策
1.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改变审计力量不足现象。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很多高校的基建投资越来越大,而从事工程审计的人员数量少,与工程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目前一些高校还没有工程审计人员,即使有工程审计人员,也不是学工程专业出身,严重影响了工程审计的效果。所以要搞好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至少应配备2-3名工程审计人员,并且分专业配备,只有审计力量达到了,才能更好地开展基建审计工作。
2.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基建工程的审计往往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忽略工程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这种事后的决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致使工程在事前、事中由于监督不利导致事后结算时审计被动的局面。因此,转变审计方法,做好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做好基建工程审计的重要保证。第一,事前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起到建设准备完成正式开工时为止整个过程的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合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立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全面、合规;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而纠正问题。
3.加强基建工程竣工审计。控制工程总造价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确定基建工程的总造价,是审计的最后一个环节,即事后审计。必须遵循严谨、认真、公平、合理的原则,真正做好审核工程量、审核套用定额、审核材料差价、审核取费标准等工作,加强基建工程竣工审计,控制工程总造价,同时把好质量关。
4.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开展基建工程审计工作。针对高校基建工程审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基建审计力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全程监督,实施事先介入全程跟踪。重点加强对工程事前、事中涉及变更、隐蔽项目、工程进度、拨付款等要点进行控制。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人手,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所以,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或地方的审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按照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5.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在造价咨询机构确定后,委托审计前双方要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参与审计过程,陪同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测量核实,一是为了组织协调,二是为了加强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造价工程师提出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最后会同基建部门、监理部门对这些问题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审计质量。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内审人员应进行认真复核,核查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漏项及不合理的地方,对不标准的审计报告要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造价咨询机构按规定格式修改。
县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 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