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关键词] 温特 建构主义 哲学观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5-0088-10

在国际政治研究领域,建构主义理论问世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90年 代之后建构主义在批判借鉴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过程中逐渐上升为主流理论学 派,其中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用社会建构理论全面阐述了国际政治的本质和现象 ,奠定了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

建构主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温特自称他的知识背景是政治学,其建构主义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理论,学习了社会学的结构 化和符号互动研究方法。但读罢《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后你会发觉,温特建构主义的整个 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即采取哲学的思考和方法,搭建了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理 论,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属于哲学的范畴”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致谢” ,45,即便是学习了社会学理 论,那也是经过哲学思辨的过滤。

温特给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1)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 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2)有目的的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由这 些共有观念构建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③ 同上书:1这两条原则基本反映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世 界观。在本体论上,建构主义承认世界的物质性和客观性,将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分解 为自然界和社会界。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强调观念对物质的能动作用,赋予物质的社会意 义。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不仅考察行为体,还考察行为体所处的社会结构,考察国际社会 结构与行为体的互动关系,认为国际结构或国际制度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而且建构行为 体的身份和利益。温特认为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是理念主义,与物质主义相对;在方法论上 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对。在温特看来,物质主义强调物质力量对国际社会的决定作用 和客观世界的第一性,轻视了主观世界对国际社会的能动力量,即观念不仅可以建构物质的 含义,而且可以建构国际社会;个体主义虽然承认国际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但看不到国 际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是双向的、互动的,国际结构还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 身份和利益决定行为体的行为并作用于国际结构。温特在批判吸收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基 础上,用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创建了建构主义,因此,温特称他的建构主义是“结构理念主 义”③。由于温特强调观念的能动作用,国家的行为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而是身份和利益 决定的,批评者认为温特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对此,温特指出,观念对物 质的建构作用并不是否认物质的意义、物质的客观性。在自然界,物质的客观性非常突出,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们怎么想,怎么去研究,物质的客观性是无法改变的。但社会 界不同,社会界是因人们的相互关系而组成的,尽管社会界(包括国际社会)是客观存在的 ,但人处于社会界之中,研究社会科学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身是社会界的一部分,对社会界 的客观性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所以温特认为他的本体论是在承认物质的 客观性、国际社会的客观性的同时,强调观念对物质、尤其是观念对国际社会的结构的建构 作用,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国际结构的客观性是通过人的主观性展示出来,通过人们的话 语表示其含义。我们可以发现,温特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在论述社会界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时, 回避了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而是在承认社会界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指出 了客观世界只有通过主观世界才产生作用,物质的客观性和作用只有通过观念的解释才具有 意义。人类社会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一枚钱币的两个面,好比共享器官的连体儿,缺了谁都 无法生存。由此而引出建构主义的理论作用,人类的主观世界――观念对社会的建构作用。 人类不仅通过科学研究议程,经过科学实验,获得客观世界的知识,而且通过对客观世界的 认识,赋予客观世界某种含义、某种作用,使得主客观相互作用,而不只是客观世界对主观 世界有决定性作用,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也有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对社会界的作用。物质的 客观性(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的观念建构才能发挥物质对行为体的行为的影响作用 。建构主义的两条定律折射出温特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所以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研 究领域“是一种涉及国家本体地位的哲学思考” 秦亚青.译者前言//[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 社,2000:31。

温特通过论证国际社会的物质性和观念性的双重性和相互关系,认为被建构的不仅仅是国际 行为体,国际政治本身也是被建构的。“国际政治并不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国 际政治的不同理论常常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上得以检验的,也就是说,这是理论家所‘ 感知’的国际体系”[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 版社,2000:5。自然界的物质,科学家可以通过科学实验证实其存在,而社会界的 客观性,是通过人们的观察、思辨去感知的。可见,温特从哲学的角度、从本体论的角度, 既从世界的本源角度探讨国际关系的本质、探讨国际社会的本质,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 (即研究国际关系的本体论)。这种研究立意或对问题思考的出发点超出了国际关系和国际 政治本身的使命,也超越了之前所有国际关系理论和流派对国际社会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温 特的建构主义理论至少告诉我们两点,一是国际政治同人类面临的其他所有一切问题一样, 不单单是物质世界的问题,也是意识世界的问题,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二是任何问题 的探根求源,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界,最终都涉及问题的本源。人是怎么来的,地球怎么 演变的,太阳系之外是什么,宇宙是谁创造的?国际社会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来的?当今 的国际社会为什么是这样?我们如何认识这个社会?等等。温特之所以从本体论的角度研究 国际社会,是因为“如果从不同的本体论观念出发,就会对我们怎样解释世界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世界观不同,对社会界的认识就不同,所以建构主义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对国际社会的认识不同在于本体论的不同,在于对国际社会性质的把握的不同。

国际社会的结构与观念的关系

在了解了温特从哲学、从本体论角度研究国际社会的性质,解释国际社会的物质与观念的关 系问题后,现在我们要了解他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即了解温特的建构主义研究国际社会的 结构与观念的关系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确立的国家独立、自主和平等原则具有内外两方面的政治意义。国家对 内的独断权,使国内政治呈垂直特征,表现为等级体制;国家对外的自,使国际政治呈 水平特征,表现为无政府状态。自民族国家出现以来,国际社会就处于无政府状态,两极、 单极、多极等等都是无政府状态的不同形式。这是国际社会的客观性问题。国际社会存在各 种各样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各种各样,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解决问题的最极端的 方式是暴力。近代以来,每一次大的国际格局的变化无不是暴力的结果。而国家是最有权 力组织暴力的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的垄断权”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0。因此控制暴力首先要控制能 以合法的名义、组织化的方式使用暴力的国家。所以由国家所引发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始终是 国际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控制暴力或抑制暴力成为国际社会最根本的任务。国际关系学就 是要从理论上解决如何减少、制止和消除战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持世界和平,而这涉及 到对国家行为体、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国际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等等的认 识和判断。这是国际社会的主观性问题。

作为国际社会单位的行为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威斯特伐利亚体 系开创的国际政治,国家一直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活动者,是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体系理论也是国家体系理论 。尽管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隐含着 某种规律和特征,这就是体系或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及其对行为体的影响。“结构”是行为 体所处的国际社会的态势或模式。“体系”或“结构”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层次”。“层次 ”是指“体系”或“结构”内部的差异与区别,地区、国家、个人和非政府组织是不同的“ 单位”,即不同的“层次”。

在研究体系结构理论中,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把国际体系比作市场,把国家比作公 司。他认为“国际政治的体系,像经济市场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主义的,是自发产生的 ,不是有意的” [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08。华尔兹对国际社会的认识是,国际体系结构是物质力量的分配,体系结 构变化是大国拥有物质力量大小的结果,大国物质力量的变化决定了体系结构的变化。当一 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就导致体系结构的转变。

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一样,依然将国家和结构作为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 象和出发点,这是因为他要在批判新现实主义国家体系理论基础上试图建立建构主义的国家 体系理论。温特所研究的国际行为体是国际社会的“单位”,是置身国际结构中的“施动者 ”;所研究的国际结构或体系是“行为体”或“施动者”的活动空间,所处的位置。与华尔 兹的体系结构的物质性完全不同,温特的体系结构是观念性的。在这里,建构主义与现实主 义在认识论上的区别在于:第一,现实主义崇拜物质力量,其表现形式是权力,权力的大小 是物质力量大小的体现,权力象征物质力量。建构主义推崇理念主义,物质是分析基础,是 思辨的对象,观念是分析工具,激活物质的“活”性,物质的作用并不取决于物质本身的力 量大小,而是取决于观念对物质意义的建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由 于社会性的基础是共有知识,作用就导致了理念主义对结构的定义,即:‘结构是知识的分 配’,或者说是‘观念是无所不在的’(或者说是几乎无所不在的)”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3。温特所确定的“ 观念是无所不在的”定理有两层含义:首先,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不论是自然界还是社 会界,人类睁开眼睛看到的都是客观世界。其次,因为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而人们总是 面对客观世界在认识、思考和解释,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或观念就无所不在的了。 第二,在新现实主义眼里,自从具有的国家诞生以后,“无政府逻辑是永恒的常数” 同上书:20,国家为了确保生存安全必须拿起枪杆子,因此国家是自助体系,国与国的关系是杀戮关系 。但温特认为自助体系不是无政府状态造成的,而是国家出于安全自私的缘故。安全自私有 三种形式:不顾他人的霍布斯式的自私、自我控制的洛克式的自私、集体安全的康德式的自 私。第三,在现实主义看来,物质力量决定国际社会的文化形态,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文化 形态,即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但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不只是一种文化,康德式的集体安全 不是自私型的 ④ 同上书:21,相对其他两种而言是进步的表现,“有时候国家是自私的,有时候国家不 是自私的,这一点就可以改变无政府‘逻辑’”④。因此,由观念建构的无政府状态有三种 文化形态,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温特进一步指出:“国际社会的特征取决于 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的信念和期望,这些信念和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而不是 物质结构造成的。这不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不重要,而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 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具体地说,就是取决于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无政府文化中哪一 种占主导地位。两极结构对于霍布斯文化来说是一回事,对于洛克和康德文化来说则是另一 回事。根据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定义,结构变化是指这三种无政府文化的变化(如1989年冷战 的结束),而不是指以物质力量定义的两极的变化(如1991年两极状态的结束)。”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4第四 ,在体系(结构)和单位的关系问题上,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也存在差异。现实主义认为, 物质决定结构,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作为结构的X和作为行为体的Y是因果关系。温特认 为,结构是由观念建构的,被建构的结构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决 定行为体的行为。“在一个建构关系里,X在与Y的关系里存在。X也以Y为先决条件,所以两 个变量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差别,他们中间的关系是互为必然,不是互为偶然” 同上书:29。结构和行为体是建构关系。

温特从研究国际社会观念与物质的关系问题,研究结构究竟是物质决定的,还是观念决定的 ,指出了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区别,从而我们可以看出温特建构主 义理论的特征:同上书:24-25

――国际结构是观念现象,不是物质现象――理念主义;

――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由国际体系建构而成,不是物质力量决定――整体主义;

――国家间的互动不仅与国际体系有关,而且是被观念建构的――理念主义+整体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的分野

温特按照理念主义和物质主义、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将国际关系理论分 解为物质主义-个体主义、物质主义-整体主义、理念主义-个体主义、理念主义-整体主义四 种社会结构理论。

温特认为,国际结构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但物质力量的意义是观念赋予的,“物质主义几 乎无法解释国际政治”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比如在两极时期,美国和苏联的力量本身没有好与坏的含义,但 是国家间的观念导致物质力量具有正负意义。对西欧而言,美国和西欧的共有观念是朋友, 美国的力量是正数;对苏联的东欧盟国而言,与美国的关系是敌人,美国的力量是负数;反 之,苏联的力量,对西欧而言是负数,对东欧是正数。力量的意义在于观念所然。所以“社 会的最基本事实是社会意识的本质和结构(我将其称为观念或知识的分配)。有时,这种结 果是通过规范(norms)、规则(rules)或制度(institutions)的形式为行为体所共有, 有时则不是”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

温特认为,结构与施动者问题的核心是“结构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什么作用?” ⑤ 同上书:31按照温特 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解,个体主义是研究个体属性及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从研究 个体出发,研究结构,即所谓自下而上的观点。“个体主义理论有助于理解微观层次上的因 果作用”,但“无法解释文化结构的建构作用” 同上书:50。整体主义不仅考虑个体(施动者)及 个体间的互动关系,还考虑结构与个体(施动者)的因果关系,考虑个体(施动者)被结构 构建问题,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观点。⑤对建构主义而言,结构与施动者关系,进一步分 解为,结构与施动者因果关系与建构关系的“关系”,以及结构对施动者身份的作用和对施 动者行为的作用的“关系”。结构对施动者行为的影响只是结构作用的一个方面,不表明施 动者的属性也是结构决定的,但结构对施动者的属性发生作用,那么自然影响到施动者的行 为,这是结构作用的另一方面,也是建构主义强调“建构”含义的所在。在结构与施动者关 系中,建构主义关注的是结构建构施动者的性质,结构影响施动者行为仅是其次。所谓的建 构是施动者被结构建构,而不是结构被施动者建构。“建构主义理论考虑的是社会类别是怎 样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同上书:107建构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 的 作用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帮助行为体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方案,定义对行为的 期望,确立危险因素等等。”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这是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指导意义或现实意义。

建构主义的理论根基是社会理论,从哲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研究国际关系的 本体论),温特借鉴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等理论,并试图超越传统国际关系 的理论范畴,建立起一种新理论。温特讨论的是,一是国际体系或国际结构是物质性的还是 社会性的(理念型的),二是结构与施动者的关系是因果型的还是建构型的。结构仅影响施 动者的行为,还是建构施动者的身份。建构主义关心的是“国家身份和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 同上书:40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自私”造成的,国家必须“自助”;温特 指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成的” 同上书:7,国家是无政府状态的“罪魁祸首”。现 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逻辑结果――相互残杀。温特认为,第一,无政府状态是一 种文化,属于观念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第二,无政府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呈现递进 发展的三种不同文化层次;第三,活动于无政府状态的行为体也有共有观念,共有观念是互 动规则的前提。 同上书:51-52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国家决定国际关系的结构,尤其是 大国;建构主义承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但强调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身份和利益是由国 际结构建构的;现实主义认为权力和利益的大小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建构主义认为“权力 和利益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在文化环境中建构起来的观念使然” 同上书:49。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最 根本的特征是追求权力和利益;建构主义并不否认国家的这一重要特征,但认为对权力和利 益的追求只有被国际社会建构才显现出来。在国际关系一系列问题上,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 明显处于不同的象限。在国际社会的本源问题上,现实主义是物质主义,建构主义是理念主 义;在国际体系结构问题上,因果型的结构是物质主义,建构型的结构是理念主义;在结构 与行为体的关系问题上,现实主义是个体主义,建构主义是整体主义。

第2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1.对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诠释。首先,理想主义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并规范国家行为。在此推动下,战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并成立了国际联盟,为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次,新自由主义主张国际机制、规则、制度是解决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有效手段,强调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且注重国际制度,促成了国际经济立法的繁荣,WTO的成立,各种经济合作协定的制定都与此有关。再次,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法属于一种规范,即社会认同,该理论把国际法上升到观念的高度,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从而使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的国际地位被广泛接受。

2.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诠释。理想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把国际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来看待,这带来了战后国际立法的繁荣。建构主义理论提升了国际法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属于各国共同意志的表达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会规范”,它将对各国的国际行为模式与价值选择产生一定的强制性效果。各国对国际法的观念和意识,属于“文化”范畴,是具有权威效果的非物质力量,应充分重视国际法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建构主义将国际法视为观念,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使国际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3.对国际法发展动力问题的诠释。国际法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但诸如观念、利益等国际因素也可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新自由主义认为观念因素能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观念帮助治理世界,原则化观念指导国际法的具体领域的制度建构,可见,观念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一种理念性的动力作用,国际法就是由观念上升而来的。任何一项国际制度首先都是一种观念,当它被国际社会接受后,上升为制度,才成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可见,利用理想主义、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来分析国际法的一些宏观问题,可以使人们对国际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具体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国际法的诠释

1.博弈论诠释了国际法的产生过程。博弈论是研究利益冲突的双方在竞争中制定最优化策略的理论。博弈论认为国际法是各国博弈后所达成的一致,关键在于各方的利益能否均得到平衡。如果能够达到平衡,国际法便确立;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国际法无法确立。这在WTO国际立法中显得比较明显。各方在每一回合的讨价还价,如果最终达成一致,则可以消减关税以及各种补贴等;而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补贴等方面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无法确立规则。可见,国际法的产生就是博弈的过程,是各方利益协调的过程。

2.相互依存理论诠释了国际法得以存在的原因。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渴求。国际法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给自足的独立体,它受国际社会需求的制约。晚近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乃是出于各国发展经济,迎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而国际法立法范围也朝着诸如向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及太空和海洋的利用等方面拓展,出现议题多元化的趋势。相互依存理论之所以可以解释国际法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道出了国际法存在的国际社会基础,任何制度不是无端凭空存在的,它必须有依存于当下的社会建构,制度的供给要受社会需求的制约。正如梁西先生所言:“国际法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

3.国家利益理论诠释了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所在。国家利益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无论哪种国际关系理论,都认为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不同的只是对国际法本身地位的看法,或者是对国家利益范畴的不同观点,对国际法作为利益实现的工具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可以说,国际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正如王逸舟教授所说,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家利益理论可以解释国际法最终目的所在的原因在于:首先,国家利益是达成国际立法的动力,一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需要借助国际制度来作为手段,这使得国际法得以产生;其次,以国际法为手段追求国家利益已经成为当下的主要趋势,例如在WTO的体制中,各国利用WTO规则,要求他国消减关税、放开市场等,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不是以往的靠武力攻占、开拓殖民地等传统手段;再次,没有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便没有存在的基础。即使国际法还具有维护国际秩序之类的作用,但秩序也是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没有利益存在,国际法也就不会存在。

第3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关键词: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法诠释意义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出现与频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释功能,它可以诠释国际法的产生、效力依据等问题,从而消除了国际法理论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诠释

1.对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诠释。首先,理想主义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并规范国家行为。在此推动下,战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并成立了国际联盟,为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次,新自由主义主张国际机制、规则、制度是解决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有效手段,强调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且注重国际制度,促成了国际经济立法的繁荣,WTO的成立,各种经济合作协定的制定都与此有关。再次,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法属于一种规范,即社会认同,该理论把国际法上升到观念的高度,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从而使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的国际地位被广泛接受。

2.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诠释。理想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把国际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来看待,这带来了战后国际立法的繁荣。建构主义理论提升了国际法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属于各国共同意志的表达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会规范”,它将对各国的国际行为模式与价值选择产生一定的强制性效果。各国对国际法的观念和意识,属于“文化”范畴,是具有权威效果的非物质力量,应充分重视国际法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建构主义将国际法视为观念,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使国际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3.对国际法发展动力问题的诠释。国际法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但诸如观念、利益等国际因素也可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新自由主义认为观念因素能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观念帮助治理世界,原则化观念指导国际法的具体领域的制度建构,可见,观念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一种理念性的动力作用,国际法就是由观念上升而来的。任何一项国际制度首先都是一种观念,当它被国际社会接受后,上升为制度,才成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可见,利用理想主义、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来分析国际法的一些宏观问题,可以使人们对国际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具体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国际法的诠释

1.博弈论诠释了国际法的产生过程。博弈论是研究利益冲突的双方在竞争中制定最优化策略的理论。博弈论认为国际法是各国博弈后所达成的一致,关键在于各方的利益能否均得到平衡。如果能够达到平衡,国际法便确立;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国际法无法确立。这在WTO国际立法中显得比较明显。各方在每一回合的讨价还价,如果最终达成一致,则可以消减关税以及各种补贴等;而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补贴等方面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无法确立规则。可见,国际法的产生就是博弈的过程,是各方利益协调的过程。

2.相互依存理论诠释了国际法得以存在的原因。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渴求。国际法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给自足的独立体,它受国际社会需求的制约。晚近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乃是出于各国发展经济,迎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而国际法立法范围也朝着诸如向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及太空和海洋的利用等方面拓展,出现议题多元化的趋势。相互依存理论之所以可以解释国际法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道出了国际法存在的国际社会基础,任何制度不是无端凭空存在的,它必须有依存于当下的社会建构,制度的供给要受社会需求的制约。正如梁西先生所言:“国际法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

3.国家利益理论诠释了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所在。国家利益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无论哪种国际关系理论,都认为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不同的只是对国际法本身地位的看法,或者是对国家利益范畴的不同观点,对国际法作为利益实现的工具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可以说,国际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正如王逸舟教授所说,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家利益理论可以解释国际法最终目的所在的原因在于:首先,国家利益是达成国际立法的动力,一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需要借助国际制度来作为手段,这使得国际法得以产生;其次,以国际法为手段追求国家利益已经成为当下的主要趋势,例如在WTO的体制中,各国利用WTO规则,要求他国消减关税、放开市场等,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不是以往的靠武力攻占、开拓殖民地等传统手段;再次,没有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便没有存在的基础。即使国际法还具有维护国际秩序之类的作用,但秩序也是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没有利益存在,国际法也就不会存在。

三、结语

国际关系理论是诠释国际法的新路径,它对国际法之外而影响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与考察并得出结论,进而再用这些结论来论述国际法,开阔了视野,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同时,国际关系理论也影响国际法的发展,是国际法发展的理论条件,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论-文-网]

参考文献:

[1]刘志云.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第4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的角度来理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方式建立起国际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的特征。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5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关键词】: 无政府状态 新现实主义 建构主义 结构变化

无政府状态是主流理论的核心假设,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国家行为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这一假设基础上而展开的, 而这种假设恰恰是作为主流理论的挑战者建构主义所质疑的起点。建构主义的应有之义就是把主流理论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看成是不断变化的, 通过对国际体系结构的解构来建构新的国际体系结构观。对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的假设给予最系统最深刻质疑的建构主义学者当属温特。1 他为我们展示了无政府状态的多种逻辑和国际体系变化的多彩画面。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人员来说, 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 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 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 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 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 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 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 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 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 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 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 . 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 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 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 肯尼斯· 奥耶(K e n n e t h O y e ) 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 “ 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主权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 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 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 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 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 “ 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 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 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方法论意义, 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 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 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发展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 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 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 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 新新综合” 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 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目前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 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 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自然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理解现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 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 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 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 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 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 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 8 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 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 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 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 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 不在于武力的使用, 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 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 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法律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 怀特指出:“ 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 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 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 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 10 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 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 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 12 1 、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 某些部分有权指挥, 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 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 、在国内, 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 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 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 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 、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 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 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 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 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 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 、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 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 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 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 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 而是安全。2 、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 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 u n i t) 层次上寻找原因, 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 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 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 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 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 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 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 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 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 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 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科学研究方式建立起国际政治理论大厦后, 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 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 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 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 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 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 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 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 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 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 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 而是一种制度, 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 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 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 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 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自然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 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 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 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 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 那么, 威胁感就会产生; 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 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 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 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 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 那么, 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 而不是威胁。因此, 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 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 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 既可成为朋友, 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 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 自助和权力政治。“ 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 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 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 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内容。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 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 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 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 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 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 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 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 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 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 、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 1 、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 不是杀人就是被杀” 的原则, 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 、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 、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 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 、如果真正爆发战争, 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 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 但是迫在眉睫, 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 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 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 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 、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 战争就会“ 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 。2 、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 、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 、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 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历史发展的特征。

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 0 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 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 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 即对主权的承认, 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 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 、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 但主权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 、主权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 、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 、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 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现代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 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 1 在这种角色结构中, 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 1 、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 非暴力规则) ;2 、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 双方将共同作战( 互助规则) 。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 大家为我, 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 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 , 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 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 但是一旦发生冲突, 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法律等方式解决, 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 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 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 如话语、制度、经济) 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 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 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 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 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 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 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 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主权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 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 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 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 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影响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理论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 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 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 — 自助— — 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 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内容。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主权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

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 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 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 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 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 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 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 宏观上的结构(文化) 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 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 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

建构主义通过对无政府状态的解析, 使无政府状态具有了新的内容。原来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物质结构大厦开始动摇。新现实主义所假定不变的东西—— 无政府状态,恰恰成为质疑的对象,逻辑分析的起点。无政府状态是国家建构的产物,它的后果是国家对它的理解。行动者的互动和实践导致了不同的无政府状态。自助和权力政治是行动者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也不是行动者无法逃脱的命运。国际体系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世界,更是一个社会世界。国际关系不过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人与人在实践中可以建立起不同的社会关系。“ 国家也是人” ,同样有人的愿望和信念。这种社会类别能够进行反思式的再思考。这样,新现实主义所缺乏的行动者的动因理论被建构主义带回到国际体系中来。通过动因的内置, 国际体系被激活,无政府状态不再是国际体系的构成特征, 而是社会特征。世界体系图景不再是单调的,悲观的,而是有多种可能性。新现实主义所描绘的国际体系只是国际体系历史画卷中的一个部分而已。国际体系的全景是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的空间组合,在体系的时间变换中是上述三种文化的演进(一种趋势)。转贴于 注 释:

1、奥纳夫和克托齐威尔也对无政府状态的概念进行过分析。这里主要以温特的分析为主。秦亚青教授对温特的无政府状态( 他用无政府性一词) 作了精彩的评述。见秦亚青: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美国研究》2 0 0 1 年第2 期。本文的写作受到了秦教授的诸多启发。

2、 R o b e r t J . A r t a n d R o b e r t J e r v i s e d , .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P o l i t i c s : A n a r c h y , F o r c e , P o l i t i c a l E c o n o m y , a n d D e c i s i o n M a k i n g " L i t t l e , B r o w n a n d C o m p a n y , 1 9 8 5 , s e c o n d e d i t i o n . P 7

3 、转引自海伦· 米尔纳: “ 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假设” , 参见鲍德温,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 4 5 页。

4、 秦亚青:“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 见《美国研究》2001 年第2 期。

5 、参见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 0 0 1 年版,第4 页。

6、 海伦·米尔纳:“ 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假设” , 参见鲍德温,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 0 0 1 年版。

7 、R o b e r t J . ArtandRobert Jervised , .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P o l i t i c s : A n a r c h y , F o r c e , P o l i t i c a l E c o n o m y , a n d D e c i s i o n M a k i n g " L i t t l e , B r o w n a n d C o m p a n y , 1 9 8 5 , s e c o n d e d i t i o n . P 4 0。

8 、参见鲍德温: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 0 0 1 年版,第1 4 7 页。

9 、华尔兹: 《国际政治理论》, 第1 2 2 页。

1 0 、转引自鲍德温: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49 页。

1 1、 同上,第147 页。

1 2 、华尔兹: 《国际政治理论》, 第1 0 4 页和1 3 4 页。

1 3、 8 0 年代的争论主要是新新争论, 其他的理论也批评新现实主义, 但影响不大, 参见R o b e r t O . K e o h a n e , e d . " N e o r e a l i s m a n d i t s c r i t i c s " , N e w Y o r k : C o l u m b i a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 1 9 8 6 . 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1 4 、参见W e n d t , " T h e a g e n t - s t r u c t u r e p r o b l e m i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r e l a t i o n s t h e o r y "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V o l . 4 1 , 1 9 8 7 , p p 3 3 5 - 3 7 0 . " A n a r c h y i s w h a t t h e s t a t e s m a k e o f i t : T h e s o c i a l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p o w e r p o l i t i c s "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V o l . 4 6 , 1 9 9 2 , p p 3 9 1- 4 2 5 . " S o c i a l T h e o r y o f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P o l i t i c s " , C a m b r i d g e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 1 9 9 9 . 如果说温特在1 9 8 7年的文章中抽象地探讨了行动者- 结构关系, 那么, 在1 9 9 2 年的文章中他则把1 9 8 7 年的基本观点引申到了具体的国际关系理论中, 提出了无政府状态是国家对它的理解的论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进一步丰富了以上两篇文章的论点, 并把它们和谐地结合起来。

1 5 、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 第3 1 5 页。

1 6、同上,第383 页。

1 7、 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中文版序, 第4 1 页。

18、同上, 第1 8 1 页。

19、同上,第328- 335 页。

20、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第3 5 0 - 370 页。

21、同上, 第370- 383 页。

22、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第4 5 7 页。

23、同上, 第4 3 页。

第6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国际法源远流长,与国际关系和外交关系一样,有国家便有了国际法。国际法从来就不是独立存在的,它要受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技术或地理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在国际社会历史和文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费尔德曼的《国际法史》从多个维度和领域对国际法的产生、形成和成熟等阶段展开论述,能够给予其他国际法学者一些启示。不论是从宏观视角出发,还是从微观性的角度考察,实际上更要强调的是拓广研究的范围,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应该突破传统的学科界限(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可在法学领域内部统合(法理学、民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等),也可以结合其他学科(跨学科),比如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甚至是语言学、心理学等等,要有所突破才能有所成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学者们打破一些惯常的思维定式和既有的不合理的安排,以追求真理为终极目标。

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结合研究

历史上,国际政治、国际法和外交研究之间并无严格的区分。只是在近几十年,过分细化的学科分野和教学设置, 逐渐把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拉开距离,甚至造成互不通气、缺乏了解的局面。实际上,研究当代的国际政治和安全,不可能不看到各种国际制度和法律的作用,离开对后者的分析, 很可能导致分析的空泛乏力;同理,没有对国际关系多样性复杂性的认知,国际法的研究可能会变得过分保守僵化。历史上国际政治、国际法和外交研究之间没有严格区分,是与当时的现实情况紧密相关的。当研究展开之后体系变得过于庞大,常规的研究方式难以适应,且不能产生有效的成果,于是往往会将这个庞大的体系切割为比较合适的几个领域,分别予以研究。但是相关的领域割裂不合理或割裂的时间太长,也会产生负面效果,于是人们需要寻求平衡,但是具体运作上困难重重。

就我国学界情况看来,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不易结合研究的障碍大致可归纳为四项:一是学科划分上和教学模式上的不合理之处,两个体系之间长期各自发展,缺少联系;二是我国在这两个学科的研究上水平还不够,基础性研究较缺乏,所以在结合两个体系时会面临很多问题;三是二者之间的芥蒂较深,都比较封闭,接触上存在障碍,这也是长期独自发展的后果;四是学者本身的知识局限性。虽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来试图寻找解决方法,但是也要看到这些障碍都是不易解决的,每一方面都是根深蒂固的问题。在当代社会,因文明、社会的演进和发展,许多方面的事务的处理都变得相当棘手,面对亦旧亦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拥有更高明的智慧。

三、以国际关系学视角探讨国际法的缘起

第7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内容提要:现实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始终保持着其地位。但是,其理论贡献和缺失并存,给予其他学派生存的空间,并使国际关系理论走向新的综合成为可能和必要。

关键词:现实主义国际关系

一作为理想类型的现实主义

理想类型是社会科学中以终极的或纯粹的形式阐述事物特性的一种概念,它常常反映出现实的某些方面,人们通常把它当作判断、解释或调查现实的基础。象其他类型一样,理想类型也是一种抽象。在现实世界中即使能够发现这种概念所指的事物现象,也会是很少的。众所周知,“理想类型”概念是由韦伯创立的,后来为其他社会科学家所运用。韦伯最著名的理想类型是关于权威的,即传统权威、超凡魅力式权威和法定—理性权威。韦伯认为,在历史上并不存在这些理想类型所描述的“纯粹形式”,但它们提供了历史上可以见到的不同权威体系的典型特点。据此,学者可以估计社会生活中发现的一种权威体系与这三种类型的相对类似或差异。作为一种启发式设计,它还有助于提出新的研究途径。

政治现实主义也可以视为一种理想类型。在政治生活中很难发现一种“纯粹形式”的现实主义,所谓“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属于理想类型,而政治生活的实际往往要复杂得多,绝非那么“纯粹”,于是便有人揶揄说,制造这些术语、流派为很多人谋得了在大学里的终身教职。话虽如此,现实主义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显然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帮助人们理解和考察经验现实中一国行为的逻辑。不可否认的是,经过多年之后,现实主义的生命力依然在延续。

二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脉络

在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的论争中,现实主义长期来处于中心地位。在理论史上,它虽屡次遭到挑战,但依然保持着主流地位。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具有丰富的思想传统,可谓源远流长,人们一般将其追溯到古希腊的修昔底德及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生活在公元前五世纪的修昔底德是西方现实主义思想之父,而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等则延续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传统。在当代,这一思想线索贯穿于E·H·卡尔、莱因霍尔德·尼布尔、汉斯·摩根索、乔治·凯南等人组成的这一脉,其中摩根索是公认的理论上集大成者。

现实主义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核心观念包括:

1、国家是国际政治中支配性的政治行为体;

2、与此相关,国家间关系的特征是竞争和冲突,战争则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选择,在战争中取胜被视为衡量政策和领导适当与否的标准;

3、相信国家都是理性的行为者,各自追求它们的利益;同时承认,由于政府内官僚系统的行为理性经常受到扭曲,因而不会对其他国家的福祉或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的福祉给予足够的尊重;

4、具有一种强烈的倾向忽视国内社会和政治情形对国际关系中的冲突和安全性质的影响,认为军事和经济实力的客观情势作为国际关系史的驱动力优先于意识形态、信念和领导力量;

5、对有关国际关系中暴力的角色发生根本变化的任何纲领都持悲观的态度,而对保持全球稳定的可能性则持乐观态度,即使是核武器的扩散也不影响它的这一态度。①

国家是理性的,各国处于无政府状态中,凡国家都是权力最大化者,这样一种框架的现实主义,一般被称为经典现实主义或传统现实主义。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肯尼思·沃尔兹等人发展出了结构现实主义,也称新现实主义。②这是现实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结构现实主义对经典现实主义的发展表现在,在后者看来,国家作为“理性的”行为者总是孜孜不倦地致力于积累越来越大的权力。权力被视为是目的本身。结构现实主义不同,它把权力看作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国家拥有的权力太小或太大都会有风险。明智的政治家总是力图拥有适度的权力。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沃尔兹并认为这是对现实主义的重要修正。③

因此新现实主义是发展和修正了的现实主义,它承认存在着出于自我利益的互惠行为,而且成为了国际政治生活中一个日益发展的维度。这就是说,结构现实主义的产生表明现实主义的主流内部出现了理论的“调整”和发展,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合作也是可能的。④80至90年代,经过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辩论以及现实主义流派内部的论争,现实主义理论出现了新的发展,经典现实主义与结构现实主义的区分已不能很好地反映现实主义理论精细的发展以及其内容的丰富性。

现实主义主流内部的发展表现为结构现实主义者之间的分歧,反映为两个论争。首先是在防御性现实主义与进攻性现实主义之间。杰克·斯奈德(JackSnyder)在发表于1991年的《帝国的神话》一书中较早区分了“侵犯性的”(aggressive)和“防御性的”(defensive)现实主义。①“侵犯性的”现实主义这一名称后来演变为“进攻性现实主义”。这一支现实主义的中心论点是,国际体系促进了冲突和侵略。安全是稀缺的,导致了紧张的国际竞争并使战争成为可能。理性的国家在寻求安全时经常被迫采取进攻性战略。约翰·米尔夏默是这一派最突出的代表。防御性现实主义者则认为国际体系不一定导致紧张的冲突和战争。懂得国际体系特性的国家会认识到安全是充足的,防御性战略是获得安全的最好路径。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Walt)和查尔斯·格拉瑟(CharlesGlaser)是这一派的代表。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与经典现实主义关于国家寻求最大限度的安全(扩张)的假设不同,防御性现实主义坚持国家寻求最低限度的安全。其二,沃尔兹等的新现实主义通常将国内政治排除在论述之外,而许多防御性现实主义者则相反,在他们的理论中经常使用国内政治来解释问题。②

第二个论争体现为,国际结果和外交政策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力量的分配还是威胁的水平和根源。在这个问题上结构现实主义者分成了两派。沃尔兹、米尔夏默和克里斯托弗·莱恩是前一种立场的代表,他们强调一个国际体系中大国数量多少和极(polarity)的重要性,以及国家间相对力量变迁的重要影响。斯蒂芬·沃尔特和查尔斯·格拉瑟则是后一种立场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力量的总体分配不如威胁的水平和方向重要。沃尔特的“威胁平衡”论认为国家的反应是针对威胁作出的。一个给定国家所构成的威胁的水平不仅要看其总体力量,而且要看地理位置、进攻性力量和进攻性意图如何。类似地,格拉瑟论证说安全困境的严重性决定着当进攻有利可图时,力量是否轻而易举地转化为威胁,以及力量的增长是否轻而易举地转化为威胁,同时合作变得更为困难。③

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随着2001年米尔夏默的《大国政治的悲剧》的发表,④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自1979年沃尔兹发表《国际政治理论》,确立了结构现实主义的地位,把现实主义发展为一种精致、简约的结构理论以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演进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的。⑤一是吸收和采用现代经济分析的概念和理论,渐次以成本-收益为工具分析判断国际互动的结果和各国的政策。罗伯特·鲍威尔、吉尔平、劳埃德·格鲁伯和格伦·斯奈德把国家行为诉诸于得失的算计,以此来估价“平衡”、“领土扩张”或根据其相对收益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等政策。现实主义的博弈理论分析也推进了这一研究路径。由此现实主义就向同样运用经济分析测定结果的新自由主义靠拢。这一路径的问题在于它把国家的行为简化为完全依照自身利益而作出。

第二种路径属于更为经验性的研究,在过去十余年间以米尔夏默所做的工作为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说,米尔夏默的现实主义研究是向历史的回归。如果说前一种路径使现实主义被简化成为某种纯粹利己的国际行为考量的话,那么,米尔夏默的现实主义回到历史,由历史而对制衡行为、推卸责任行为、力量极的结构类型及其与战争的关联度等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的分析。米尔夏默的努力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自可见仁见智,但从国际的、历史的根源以及历史分析证明或证伪现实主义的理论论点,是理论探究的正确方向。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博弈论、理性选择和经济分析逻辑的渗入和盛行,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者忽视历史的倾向趋于明显,有的是通过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来处理历史和史例,使理论研究趋向非历史化。以包罗万象的心理和行为博弈及理性选择代替历史分析和田野工作的倾向,已经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警觉和批评。①从这一意义上说,应该肯定米尔夏默回归历史的努力是在正确的方向上进行的。

问题是人们有不同的理论定,因而对历史就有不同的解读。在米尔夏默看来,各个大国无论何时都在为权力而相互竞争,并试图成为国际体系中的霸主。它们之所以想争做霸主,想支配国际体系,是因为在国际政治中,这是获得生存的最佳方式。②无论何时何地,大国一定是追求权力最大化的。(这显然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假定,即国家追求的是安全的保证。)与新现实主义的国家力量过于弱小和过于强大都不安全的论点相区别,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力量越大越安全。它也跟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有区别。摩根索认为人生来就是追逐权力的,实际上他是说人生来就是恶的。而在米尔夏默看来,国家的行为跟人的天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无关。它是由国际体系的结构决定的,体系的结构迫使各国追求权力最大化。由此可以推论,大国是走不出相互冲突的历史宿命的。

这一核心论点,能否经得起经验事实的检验,可能正是进攻性现实主义的“软肋”。而防御性和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区分本身是否能为人们普遍接受,也还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

三政治现实主义的贡献和缺失

现实主义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一种主流理论范式,多年来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占据着主导地位,说明它对国际关系具有重要的解释力,也具有相当的生命力。这可能就是吉尔平所说的“政治现实主义的丰富传统”使然吧。同时,现实主义理论也仍在继续发展之中,其活力表现为现实主义流派内部论争的继续以及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精细化。

约瑟夫·格里科曾概括了当代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学的三个贡献:(1)当代现实主义帮助了我们认识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对各国的偏好、战略、互动和国内制度的影响。(2)当代现实主义帮助了我们理解各种不平等性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尤其是力量不平等性的影响。(3)当代现实主义帮助了我们理解国际事务中的延续性及其重要意义,但它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变迁的普遍性。①这几点应该是可以为人们所认可的,不过现实主义理论家们实际上并不重视变迁,这在下文还将涉及。在与新现实主义的论争中,新自由主义也吸取了前者的一些观念和立场,而现实主义吸收其他流派的观念和立场相对来说可能更困难一些。理论是灰色的,而国际关系现实之树常青。正是现实主义理论所难以解释的国际间的一些现象,对其构成了诘难。K·J·霍尔斯蒂列举了如下一些现象:②

为什么同盟(alliance)这样一个在18和19世纪的欧洲无处不在的现象,在20世纪的南美、当代的非洲或东南亚却见不到?除了在欧洲之外,同盟在世界其他地方为何如此少见?

19世纪南美洲历史的特征是频繁的战争、争夺霸权和制衡行为,而今天尽管它是一个完整的次体系,为什么却不存在安全困境?

为什么世界上这么多国家武装力量的改造是从防务有关的职能转变到维持和平及维持内部治安(包括对本国人民的镇压)?

如果世界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和安全困境(来自邻国的威胁),为什么今天多数国家并没有准备保卫其边界抵御外部侵略呢?法德边界如今是一个无武装地带,挪威与瑞典之间、美国与加拿大之间、莫桑比克和马拉维之间、象牙海岸与加纳之间,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之间均是如此。

在南美或东南亚,也许还包括世界其他一些地方,为什么不存在霸主国家或妄想取得这种角色和地位者?

为什么1945年以来大多数的武装冲突都发生在国家之内?驱动现实主义分析的突出问题是国家间的关系,然而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国家间战争的发生率大幅下降。在这一时期,因其政府、分离主义运动、原始国家或军阀而死亡或受到威胁的人数比起因于外国政府的要多得多。

为什么国家间战争的前景在世界上的一些地区几乎不存在?西欧国家间战争可能性的戏剧性下降在当代国际政治的本质方面告诉了我们什么?为什么西欧国家间的关系如此根本性地不同于仅一代人之前它们间的关系,更不用说三百年之前了?

任何理论都有例外,都会有解释不了的现象。但例外多了的话,就一定会使人们对理论本身提出质疑。我们能够举出的很多现象,以及上述的种种,也许已经超出了个别例外的范围。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讨论现实主义理论的盲点和缺失。大致上,我们可以概括出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现实主义(尤其是结构现实主义)基本上是一种静止的理论,难以看到国际事务中的变化,也无法解释国际体系的变化。结构现实主义强调无政府状态和国际体系结构的根本性作用,既然行为单位的特征并不能使我们得以预测它们的行为,我们就必须从体系的角度进行考察。国际体系的结构导致战争一再爆发。也有的现实主义者如吉尔平的确论述了国际体系的变化,但通常是把它跟战争联系在一起。沃尔兹论述了两极的稳定性,但难以解释两极的崩塌,在对北约走向的预见上也出现过失误。①在这方面,约翰·刘易斯·加迪斯曾批评国际关系理论未能使人们预见到冷战的终结;②此前也有人批评现实主义无法解释国际政治从中世纪到近代体系的转变。可以这么说,国际关系中出现观念和确立原则,当然是一种革命性的发展,也并没有过时。但是应该看到,是历史的产物,也在发展变化之中,它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这里的意思是说,国际关系和国际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变迁之中的,然而现实主义理论基本上不是变迁的理论,故难以解释和预见国际体系中的变革。

其次,现实主义低估了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尤其是大国间合作的可能性。不难看到,现实主义更多的是一种关于冲突和战争的理论,进攻性现实主义(尤其是米尔夏默的)将其推向极至,推论出关于大国必定冲突的结论,可谓登峰造极。这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是对大国合作持悲观主义的观点。然而,国际关系的现实也在变化中。三百多年来主导着国际关系的大国间对抗在发生某种转变。在21世纪初的今天,我们已很难设想大国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相反,大国间的协调与合作在增长中。象“9·11”这样一个对世界政治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影响的事件,并不是来自于某个大国的行为。相反,这一事件促使了大国间更进一步的合作。

第三,现实主义有意无意地贬低国际制度的重要作用。国际制度的大量增生并对国际关系产生各种规制作用,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世界政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从不同的制度设计来看,国际制度有两种,一种是设立常设机构的,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刑事法庭等;另一种是没有常设机构的,一般是国际公约、条约等,如核不扩散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不管是哪一种,其对国际事务的调节作用在增大,约束性趋于增长。在已有国际制度的条件下,一国若不加入或加入以后又退出,就很可能要付出道义的和其他方面的成本。这里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超强对国际制度的破坏作用。这是否能够证明现实主义理论的有效性,可以讨论。美国布什政府决定不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定《京都议定书》,对这一制度造成重大破坏,而美国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道义和信誉代价。2003年,美国未经联合国授权而发动了伊拉克战争,致使联合国被边缘化,造成对联合国地位和权威的一大打击,但事实又表明,美国回过头来还是要借重联合国来收拾伊拉克的局面。所有这些,都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关系。

第四,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可能除外)忽略国内因素的影响作用,妨碍了它对国际现象的解释力。历史已经表明,不谈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国内变化的因素,是无法解释冷战之终结的。对冷战终结这一重大发展,现实主义理论显得捉襟见肘。关于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形。米尔夏默在看中国时,基本上不考虑中国国内的情形及其发展变化。然而,不谈国内因素,而仅仅按照其进攻性现实主义的理论推演,就会作出中美必然冲突的推论。这就免不了要发生偏差。从多方面情况看,实际上,中国并无意把美国的势力赶出亚洲,也无意挑战美国的世界地位。世人已经看到,西欧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已经基本不存在了,离开了国内因素,如何能解释二次大战后欧洲的和平呢。战后60年间,西欧各国在经济上逐步连为一体,日益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由经济上的整合扩展为社会和政治的整合,逐渐消弥了战争和对抗的可能性。现实主义为其理论所囿,看不到一个国家的世界观和国际行为是可以变化的,国家之间的相互看法也是可以变化的,而这种变化有可能对国家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一缺失需要由其他方面的理论发现来加以弥补。

四走向新的综合

理论家的思想活动,或多或少都是由于受到现实政治的刺激而进行的。一般说来,理论不是理论家忽发奇想的结果,也不是现实政治机械的反映,而是两方面相互激荡的结果。制度主义是70年代以来国际事务变迁在理论上的能动的反映,社会建构主义则更具有理论上的自主性,抓住了文化、认同等非物质因素在国家间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异军突起,在当今国际关系理论中三分天下有其一。不管是制度主义,还是社会建构主义,都是有现实政治作为支撑的;他们所注意到的问题,都是被现实主义理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的,但又都已被证明是十分重要的。

现实主义之绵延不绝,自有其道理在,它毕竟抓住了国际政治中一些相当核心的东西。但与此同时它又忽略了其他某些重要因素。米尔夏默将现实主义的论述推至极端,号称“进攻性现实主义”,不考虑国内因素,也不考虑国际制度,认定一国(或大国)无论何时都是追求权力最大化的,而这一假定却可能不成立,得不到事实的有力证明。因此,“进攻性现实主义”鲜明则鲜明矣,但为自圆其说,终免不了要削足适履。在20世纪后期以来的欧洲国际关系问题上,进攻性现实主义就明显缺乏说服力,这就难怪《大国政治的悲剧》最后一章论述的薄弱了。原因盖在于,欧洲的演变已经超越了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阶段,已经产生了新的外交政策理念和行为模式。现实主义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说明这种发展了。因此,现实主义需要超越就成为理论发展的题中之义。

不同理论流派的并立和相互激荡对于理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条件。在对立面的存在之中,理论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各国的国际行为和外交实践则为理论发展提供了思想材料和催化剂。作为理想类型,现实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看世界的思想框架或参照系,它的各种假定也好,论述也好,对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激发,应认为提供了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应认为是提供了答案。拿美国来说,它的政策和行为对国际制度理论而言是一大难题,也对制度主义提出了新的问题。同时,布什政府的对外政策和国际行为,也不是现实主义理论能够很好解释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者米尔夏默坚决反对布什政府对伊拉克发动战争,就颇能说明问题。世界不是静止的,国际体系不是静止的,我们需要

第8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摘要】

外科临床医学教育不同于理论教育,培养创新型医学人才,需要构建新的临床医学教学模式。文章从建构主义理论内涵,借鉴建构主义理论构建新型外科临床医学教学模式,探讨采用建构主义改革外科临床教学的理论基础与应用。

【关键词】 建构主义 外科临床 教学

[Abstract] Surgery clinical teaching is different from theory teaching,Cultivating innovative medical talents needs to construct a new surgery teaching model.This paper,in the light of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ructivism theory,probes into the issue of constructing the innovative clinical medical teaching model in clinical practice teaching,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vism theory in surgery clinical practice teaching.

[Key words] constructivism;surgery clinical;teaching

外科临床教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对在外科学习阶段的临床医学生来说,单纯的理论知识以及对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是不够的,外科基本操作对医学生是一项最基本和必须掌握的技能,同时外科疾病可以通过手术证实术前的诊断并能够达到对疾病再认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强化和升华。因此,对外科疾病的认识更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在结合中达到融合贯通,笔者根据外科疾病与外科教学的特点,在外科临床教学中把患者作为中心,依据建构主义理论进行设计场景,把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疾病实际表现和外科基本技能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际的环境中将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与外科操作实现融会贯通,进而实现从理论认知到理论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操作相结合的知识体系建构的转变。

1 建构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和构建外科临床教学新模式

建构主义是认知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是当代欧美国家兴起的一种社会科学理论,在教学方面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建构的过程,强调学习的非结构性和具体情境性以及学习中社会性及其相互作用,建构主义提出了情境性教学模式,通过自上而下的教学设计、使学习者在具体的环境中通过自身的参与主动建构知识体系,通过合作学习和交互式教学而实现的相互作用在学习中的作用[1]。建构主义关于知识与学习的见解和观点在国内外教育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们认为:知识具有情境性,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通过自己原有知识经验,主动对知识做出合理的解释,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学习伙伴,教学的目标与任务是发展学生的主体性,重视教学活动与主体交往,重视教学策略,重视发展性评价,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重视教学模式的建构等。

外科临床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带教老师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目标、课程及其结构、教学条件、教学程序和教学评价这六个教学中的关键因素都与理论教学不同。外科临床教学必须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带教老师和学生之间也是不同于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关系,而是一种新型师生关系。因此,我们必须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型医学人才为根本目的,积极借鉴建构主义理论,充分依靠外科临床教学中的先天优势,实现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整合的优化,努力创造出一种以建构主义理论指导的,体现学生本位、重视能力培养、适合培养新型医学人才的教学模式[2,3]。构建既能与国际医学教育标准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并为打破旧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思想与观念的束缚,建立以建构主义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以“培养医学生创新能力”为基本取向,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能力为本”、“探究活动为动力之源”的外科医学临床教学新模式。

2 外科临床教学具有建构主义教学的先天优势

临床教学是培养医学生的一个重要过程。3年的医学基础理论学习结束后,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医学理论知识。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奠定了基础。如何在该基础上完成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是临床医学教学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不仅是单纯的对前3年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复习、回顾和再现,而是多学科基础理论在临床上的运用和实践,同时又要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掌握理论指导实践的具体方法,培养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技能,学习临床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如果说前三年的教学是理论的教学,那么临床实习就是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和综合,同时又是在学习中对基础理论的加深和升华,是培养临床医生的转折点[4]。

临床实习中学生面对的是患者,每一个患者都是一个现实的情景,尤其是外科,如果教师能够积极地引导,配合适当的教学技巧,将是一个有趣和有效的方法,对学生知识的建构将起到有效的促进。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以个体的原有知识经验为基础,在社会交互作用中,主动建构内部心理表征和新知识意义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主要是对学生学习进行指导和适时的帮助,使学生在主动与患者的交流中、加上教师的讲解说明、问题探讨、外科手术证实、交流互助实现对理论的再现和回顾,达到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和应用,进而把前期基础学习中各学科相互独立的知识点进行再现、连接和重组,完成知识、技能和理论之树的构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着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和示范者的作用,利用临床上以病人为中心的多种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3 外科临床教学中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具体实施方式

3.1 以学生为中心创造自主建构知识体系的教学模式 在外科临床教学中,坚持学生自己主动建构临床知识体系原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指导、促进和帮助作用。在结束基础课的学习阶段之后,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医学理论知识并建构了最基本的医学知识结构体系,他们有能力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医学知识结构体系。通过主动的建构过程,学生能够形成其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独立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对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5]。

3.2 以病人为中心设计相应的问题情境 知识的建构需要从环境中获取信息,学习环境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在外科临床教学过程中,建立一个生动、逼真及实用的学习环境有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医学知识,利于学生的知识体系建构,更有利于在实践中运用前期所学的理论知识。在临床医学教学过程中还要注重问题情境的设计[6]。根据外科的基本结构和特点,提出相应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让学生在手术前先通过自己总结、探索和认知,然后再通过参观或参与手术证实学生自己术前的判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主动性学习精神,通过问题情境使学生进行联想,通过参与手术来修正自己的判断,利用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经验,去认知、吸收和同化当前所学的新知识,在运用已经掌握的方法去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和建立新的方法,进而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正确的联系。

3.3 通过教师-学生-患者之间的交互式学习和交流,强调在建构中的互动作用 教师在安排教案、教具和病例要有选择性,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学科的基本结构与学生的知识结构的相互联系,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建构与外科相符的知识结构体系,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感知、观察和理解,以自身的认知结构与学科的基本结构交互作用,丰富和修正自身的知识体系[7]。

另外,外科临床教学中重视指导学生讨论和交流。鼓励学生之间的学习互助。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实现人机交互及远程交互,利用多媒体和手术实时视频的方式让学生直接看到疾病在体内的大体结构。通过建构的互动作用,使教师和学生的思维与智慧被整个群体共享,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改进,提高学生的整体医学知识水平[8]。

参考文献

1 刘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系列文章(三)建构主义的教学思想探析.中国学校体育,2008,6:24-26.

2 李玉林,孙志伟,丁红枫.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现代教育技术与医学课程的整合.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5:34.

3 Whitman N.A review of constructivism:understanding and using a relatively new theory,Fam Med,1993,25(8):517-521.

4 沈慧,李敏.建构主义理论对医学教育的启示.西北医学教育,2007,6:68-69.

5 Colliver JA,Constructivism:the view of knowledge that ended philosophy or a theory of learning and instruction.Teach Learn Med,2002,14(1):49-51.

6 厉英超.建构主义理论与临床医学教学设计.西北医学教育,2003,3:84-86.

第9篇: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

(一)二元论的研究方法

国际法学界一致公认国际法学起源于荷兰人胡霍·格老秀斯。他把国际法归入两个不同的渊源:自然国际法的渊源是理性,实在国际法的渊源是缔约国的意志;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处于两个不同的体系,它们通过自然法中要求国家遵守条约的唯一桥梁联系在一起。格老秀斯在国际法研究路径方面是二元论的研究方法,形成格老秀斯二元论的学派(费德罗斯,1981)。

(二)自然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格老秀斯以后国际法学分为纯粹的自然法学派和纯粹的实在法学派。穆埃尔·普芬道夫是纯粹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普芬道夫采纳了霍布斯的理性自然法学说。他们认为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自然法,由纯粹的理性原则构成,否定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效力(费德罗斯,1981)。在法学方法论上自然法学派采取价值判断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即从道德、理性、法律良知、自然法则的基础上推演出整个国际法的体系、规则。自然法学派构建整个国际法体系时运用的是唯心主义先验的演绎方法和路径,其致命弱点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是不可靠、不清晰的。在这种研究方法中,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其想证明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实在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实在国际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完全相反,在批评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理论的不确定、含糊不清的怀疑声中,实证主义国际法路径、方法适应了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取代自然法学派。实在国际法学派继承了英国学者苏支的观点,习惯国际法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渊源,它否认自然国际法本身的存在(劳特派特,1989)。实在国际法学派将意志作为国际法理论的基础,将国际法建立在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它把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确定为国际法的渊源,以此彻底与自然法学派划清界限。各国明示承认的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各国默示承认为法律的国际习惯、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才能成为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范,实在国际法已经将各国在法律上的确信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前提;而法学家的理论学说、国际法庭或国内法庭确定的某项规则的司法判例未获得各国的确信,因此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至多是解释国际法规则的辅助资料。

(四)第三世界国际法方法

根据占统治地位的实在国际法学派的方法论,发达国家只要坚守以同意和确信为基础的实在国际法,就可以维持原来的国际法体系,发展中国家提出国际法的新建议,发达国家只要不同意,就没有新规则产生。为了打破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建立新的国际体系和秩序,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发展和研究国际法的第三世界路径和方法。国际法第三世界方法侧重于对现代国际法的欧洲中心论进行研究,对其不公平性进行批判,并试图构建公正、公平的国际法律秩序。国际法第三世界方法是国际法学界的一种新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同时它也是国际法律制度中的一种思想政治运动(李洪峰,2011),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批判主义方法论。

(五)国际法研究的其他新方法

1.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

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是二战后法学家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法学而产生的,它以效率为中心,分析法律制度的交易成本,论证法律制度的性质、必要性、合理性,将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纳入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下,以达到效率最大化的目的(钱弘道,2006)。国际法学者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国际法的领域(DunoffandTrachtman,1999),使用成本收益分析等经济学研究方法,使得国际法研究得到技术规范的支持,考虑国际法规则在合理化选择时,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可以集中在相应变量上,提出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合理性论证,这样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成为缔结条约与国际组织、确定国际权利与义务的互动性的工具。当然,经济分析方法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这种方法的应用研究尚待深入,但是在国际司法权设置、国际环境保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适用经济分析方法出现难以量化的困境(潘德勇,2010)。

2.建构主义方法

建构主义是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3个主流学派和主要方法之一。建构主义学派认为:国际结构和国际体系是由一系列的身份和利益的要素组成,如身份、知识、规范、观念、意识、文化等等,其功能的发挥需要从行为体身份和文化的要素中推导出其“机制”;国际结构(国际体系)就是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刘志云,2009);国际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际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约束性和合法性来源于自身,来源于道德、理性、人类良知。实在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约束性和合法性来自于国际社会成员的认同与确信,来源于制裁。国际法的制裁是非常软弱的,因此,实在国际法学派有时怀疑国际法是否是法律。自然国际法学派的观点是先验主义、形而上学的,缺乏客观的依据。而实在国际法学派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一个国家不能采取功利主义的立场区别对待国际法规则的确信问题。建构主义主张国际结构机制需要从文化要素中推导出来,它有一定的缺陷:正如它的反对者提出的那样,任何人都能虚构合意的原则和美好的未来,关键在于国家如何确信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法的约束力产生于一系列文化要素,如果这些文化的要素,比如罗尔斯的“社会公正”、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等规范,能够被各国所认同,受其约束,那么国际法规则的产生、遵守就不会产生问题。建构主义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它的整体主义的方法,即国际社会整体高于个体。建构主义学派认为,作为“国际机制”的国际法不仅仅规定了国家原则,还规定了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体的身份,为其设置了国际体系中处理与成员关系的行为规范、判断标准,提供了外交语言。二是国际法的社会功能(刘志云,2009)。作为“国际机制”的国际法由文化要素推演产生,这个过程需要经过价值判断和文化比较学习。当今世界是一个由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形成的社会,多元文化与多元价值观是平等的,应当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以达成共建和谐世界的目标。建构主义学派的整体方法和社会功能对于普遍国际法原则、规则、规范的建立和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际经济关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方面,国际竞争逐步成为经济的竞争和科技的竞争。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主要通过自然人和法人开展,法律对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因此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1.国外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突破了国际法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范围,因此出现了经济的国际法和跨国经济法的区别。以斯瓦增伯格为代表的经济的国际法学派,即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学派,属于实在国际法学派,因此其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的方法,是归纳方法。20世纪50年代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塞普提出了跨国法的新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跨国说”学派采用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现实主义、比较法等研究方法,突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跨国法或第三法律秩序的概念概括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围。

2.主流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狭义说”学派秉承国际法规范研究的传统,在20世纪国际法领域将经济方面的原则、规则、规范纳入传统的国际法体系,将国际经济法概括为经济的国际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主流学派持“广义说”,尽管其主张的研究范围超过“狭义说”,但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不管是“狭义说”还是“广义说”,主要采取国际法第三世界批判方法和路径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狭义说”和“广义说”均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特征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它建立了以美元为世界通用货币的国际货币体系,以世界银行向成员国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以无条件、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的自由贸易体系;该体系虽然结束了国际经济的无法律状态,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绝大多数亚非国家未参加的情况下建立的,未考虑大部分殖民地、附属国人民的利益(王铁崖,1981);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美元享有国际货币的霸权,对发展中国家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的贷款申请提出苛刻的条件限制,美欧国家通过加权表决制操纵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决策权,市场出现以富欺贫的现象,以无条件互惠、大幅削减关税的自由贸易体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发展中国家显失公平,往往导致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丢失、民族工业的受害和对外贸易的萎缩,长期殖民主义形成的不合理的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使得新独立的国家仍是畸形经济的原材料产地,极不公平的国际交换体系使得它们继续遭受发达国家“贱买贵卖”的掠夺(陈安,1998)。这样建立的属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和殖民主义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严重地妨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应当为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所替代。因此中国国际经济法界,包括“狭义说”和“广义说”均主张主要通过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汪暄,1982)。由于“狭义说”试图建立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存在法律渊源的问题,①同时也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尚不足以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因此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仍然停留在文字上,并没有得到期望的结果。

3.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需要新的路径和方法

国际法著名学者斯瓦曾伯格在谈到国际法的研究方法时说:方法只不过是一些工具,而工具则应该考虑到它们所应用领域的特殊性而采用;考虑不同的研究任务,应考虑对不同的研究任务采用不同的方法。斯瓦曾伯格研究国际法学科的思路在今天对我们研究国际经济法学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世纪60年代以来,77国集团在联合国大会、贸发会议等范围内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与美欧发达国家发生了长期的对峙,国际社会已经出现了南北关系的高度分裂。虽然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维持原有国际经济体系已经力不从心,权利逐步从7国集团转向20国集团,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三驾马车的旧的国际经济体系依然占据统治地位,金砖五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实力还不足以撼动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经济格局和国际经济实力对比的现实需要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采取合作博弈的新路径,改造现有国际经济体系和秩序。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不能一味地采取批判主义立场,这种方法不能有效地解决现有国际经济体系中存在的南北严重对立,美国和西方国家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中国不仅仅要批评,更重要的是正面提出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观点、体制和方案,以及提出适当的策略、路径和行动方案,主导国际经济体制和秩序的发展方向。当代国际法的产生有3条路径,其一由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产生,其二由国际习惯的方式产生,其三由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而产生。在当前国际经济关系面临南北观点严重对立、国际社会严重分化的情势下,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产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能接受的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是不可能的。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当运用西方国家惯用的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国际经济伦理,占领国际伦理道德的制高点,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体系的建设性方案,走一条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新路径——建构主义的道路。这条建构主义道路就是依据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国际经济伦理、各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建立新的、普适性的国际经济法规则。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建构主义道路

只要国际经济法以同意作为唯一的国际法产生的基础和依据,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国际经济法新体系和新秩序就不可能产生,而原有的国际经济体系依照一般国际法规则还要继续适用。建构主义的方法论也许能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条解决以上难题的路径和方法。建构主义方法论并不否认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有效性,同意和确信应当是当今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它是物质的、客观的;建构主义方法论从行为体身份和文化的要素中推导出其“机制”,它是思想意识的、主观的,但是它能够构成国际社会普遍同意的思想基础,在国际社会存在高度分歧的情形下,是国际社会进行沟通的最佳方法和路径;建构主义不同于自然法学派,其演绎和推理基础不是虚构的道德、理性、法律良知、自然法则,而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国际经济伦理;建构主义方法论不同于批评主义方法论,不是一味地批评,不是破坏者,而是合作博弈者,是建设者。

(一)用共同价值观和国际经济伦理作为先导占领道德高地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构建中国国际经济学的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仅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价值取向,而且它应当成为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价值取向。国际经济规则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利界定规则,另一类是交易规则。国际经济法的权利界定规则已经基本确定:国际社会各国家是平等的、独立的,它们拥有国家经济,拥有航行自由、交易自由,拥有平等参与制定国际交易规则的权利。各国开放门户、自由贸易及自由投资政策、国际货币体制等都是交易规则,各国家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各国参加国际经济体制,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主要动机,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当是构建国际经济体系和秩序的基石。在国际范围内,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会产生效益,但是由于各国生产要素的分布不平衡,自然禀赋不同,各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益不尽相同,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存在不利益的情形,所以,自由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应当是一般原则,但是还是有必要对个别情况进行调整。按照自由贸易与自由投资的规则,在生产要素和自然禀赋方面具有优势的国家占领了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交换中取得了较大的收益,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则通过征收本国企业海外贸易和投资的税赋获得巨大收益。但是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对于一般劳务输出和一般自然人流动是例外,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没有权利到发达国家就业,没有资格享受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同时发展中国家政府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征税取得的收益也十分有限。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不能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机制对国际收益公平分配进行调解,因此国际社会的第一次分配以市场为原则,实行效率优先,而第二次分配就需要以公平来调节。这就是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决议要求发达国家将其国民收入的0.7%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法理依据。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呼吁其成员在提高产品环保标准、服务贸易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的法理依据。这就是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的人类社会正义的理论必然的逻辑结论。为了修正国际社会的上述“不公正”,各个国家不能将所有的交易机会交给国际市场,它们需要有所保留,需要在开放市场方面进行利益的平衡。各国遵循“静态比较优势”的国际贸易理论,以优势产业建立国际分工,同时又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的国际贸易理论,实行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产业扶持政策,开展国际竞争。各国贸易与投资的市场开放与国民经济稳定有序发展之间的合作博弈,需要价值伦理标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应当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贸易谈判中立场正义性的评判标准。

2.国际经济伦理是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体制的理论先导

国际经济伦理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是判定跨国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体制道德价值和正当性的标准,是协调各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行为和国际机制正当性的依据。正当的国际经济体制和机制应当符合以下的国际伦理标准:(1)平等、不歧视平等原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同样的原则、同样的标准必须适用于任何一个国际社会的成员,必须一视同仁。美国要求中国人民币利率市场化,那么货币市场化就应当贯彻到底,其货币发行利率也须市场化。各国汇率市场化而货币发行和利率无须市场化原则的实质是:美国倚仗美元的实力,通过自由发行美元、控制利率以及强制各国汇率市场化,就可以绑架和操纵国际货币体系,违反国际通行的平等和不歧视规则。另外,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开放市场,却频频向外国企业市场准入痛下“国家安全”封杀令,这种只要本国国家安全、不要他国安全的做法是典型的歧视政策。(2)合作博弈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国都可以有其合理的诉求,都可以参加国际公平的竞争;各国通过国际分工形成规模经济而取得竞争优势,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取得比较利益(周钟,2002)。按照“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次优”的原则,各国展开合作博弈,包括跨国经济活动和国际规则制定的合作博弈。按照“帕累托次优”的原则,市场主体在寻求利益最大化时可以损人利己,但是不能损人不利己。按照“帕累托最优”的原则,在制定国际规则时,反对国际合作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3)投资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市场准入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要求,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是全世界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这个原则不能由于某些国家市场竞争力强时就要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规则,而某些国家市场竞争能力减弱的领域就要改弦更张,实施所谓“公平贸易”。“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不能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4)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市场交换是国际经济交往主要方式。在自由贸易投资的国际环境中,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比较利益将大于竞争力弱的国家。按照罗尔斯正义论的观点,竞争力弱的发展中国家同意采纳的自由贸易体制为发达国家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品提供了市场,提供了机会,否则没有这样的机会,发达国家就不能从跨国经济活动中取得巨大的效益和利益,因此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国际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必须重视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周钟,2002)。(5)公平竞争自由的国际市场竞争可能产生垄断,同时市场主体也可能通过卡特尔协议合谋形成垄断,从而妨碍和消除竞争,阻碍科技进步和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垄断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国际社会利益的最小化;市场主体也可能通过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扰乱国际市场秩序。国际社会必须超越个别大国利益,实行全面的公平竞争的秩序,制定国际竞争规则。

(二)中国关于改革国际经济体制和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立场和策略

1.改良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或国际经济秩序

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性,虽然它还存在一系列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还不具备建立国际经济新体系和新秩序的实力,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中国的立场不是选择建立国际经济新体系、新秩序,而是团结其他金砖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进行改良。中国可供选择的目标是:(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当扩大金砖五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美国和发达国家应当缩小其份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救援制定优惠待遇,如果中国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中国可以与其他金砖国家协商成立金砖国家基金,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作为的合理补充;同时美元作为国际货币量化宽松政策以及利率政策应当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如果美国同意美元接受国际监督,中国可以同意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如果美国不同意,中国则可以团结其他金砖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伺机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议将特别提款权提升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2)世界银行应当增加资本金,扩大发展中国家份额;发达国家不同意的话,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有理由成立亚洲开发银行和金砖银行。(3)世界贸易组织应当进行改革,不仅把纺织品纳入自由贸易的行列,而且农产品、一般劳务输出、一般自然人流动都应当纳入自由贸易、自由流动的行列;对高技术产品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自由贸易,否则发展中国家有权将能源、资源、金融、信息产业列入国家安全考虑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应当确定一个全体成员都能适用的市场经济的定义,不能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

2.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中国支持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安全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应当将其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非市场经济”的认定不能作为滥用“反倾销”手段的工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与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相适应,反对过度保护;支持投资自由化,反对以任意的“国家安全”为借口拒绝外国投资。

3.公正、合理地分配人类的共同财产

在国际经济法的领域内,我们主张制定交易规则,应当适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在权利界定方面,则应当适用公平优先的原则。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海洋(包括北冰洋)、空气空间(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陆地(南极)、外层空间(包括月球、空间轨道)等应当界定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能占为己有。人类应当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方式予以分配。分配应当“以人为本”,不论肤色、种族、宗教、性别,应一视同仁。国际海底资源、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等方面的分配,应当按照世界人口人均分配。对于地球同步轨道等稀缺资源,应当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预留发展的空间。

4.一视同仁行为准则,反对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