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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较多,如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施工方等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又确定施工方等,这些建设模式的合同内容不同,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竣工决算审计也不相同。同样,一级行政预算其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处理处罚等也不一样。
一、两种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对以在初步验收后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财务决算一般指年度决算。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
(二)审计内容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企业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对所有者权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损益情况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既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财务决算,同时也包括某个项目的财务收支,但项目的决算审计只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造价等。比如对财务的审计,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施工方建安营业税,但若只对某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投资方税金、施工方、设计、咨询单位营业税(营改增的企业缴增值税)等。也可就供货方相关税金进行审计。但投资方税金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审计方法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除与财务决算审计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价格市场询价方法;造价有疑难问题使得审计方法;到编制定额的造价站咨询,以此依据计入审定造价;工程量的审计方法:如用GPS定位测距;钻芯取样测厚度及材质;皮尺测量长、宽、高等;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包括:
(1)同类及相似项目按中标单价计价;
(2)变更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价;
(3)同类及相似项目当结算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组价。
如对某项目审计,除运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就要运用造价的审计方法:工程量的审计方法(GPS定位测距)、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等。
(四)处理处罚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若无文件规定,则不能处理处罚,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时使用;工程决算审计中,概算、预算、招投标、多计造价等问题依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执行。
在对某项目决算审计时,如发现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处理处罚在引用法律法规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据就不一样了。
(五)法律效力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国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大多利用审计报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审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报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审计报告及函反映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可执行,可不执行,如不执行,审计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中,一般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小问题及建议上审计报告,而大问题上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实践中,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还是项目决算审计,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既保证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又保证所有的问题的都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
(六)审计时间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某项目在初步验收后就可实施审计,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一般是年终决算报表出来以后才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只有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投资方、乙方才可以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而仅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是无法办理真正的竣工决算。只有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以后,才能办理真正的项目决算。若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某项目未完工,则不便于对某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但某项目未完工,也可对其进行在建工程审计或者过程控制审计。
二、两种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有联系
两种审计的意义和作用都是贯彻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有联系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可以延伸至有关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等,但项目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署有关规定,必须要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有联系;但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三)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相同
两类决算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处理、处罚依据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会计科目有联系
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往来、现金、存款与该单位的非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现金、存款有时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分录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有联系。
(五)审计方法也有相同点
如对现金的盘点、存款与对账单的核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
三、建议
审计署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计,对于审减的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必须出具审计决定,否则,即使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而按合同付款给施工方或投资方,在国家资金流失的同时,审计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投资审计的作用也就毫无意义而言了,审计部门实质上变为施工企业的结算公司了。
各级审计部门要注重资源整合,防止对项目先审计财务,后再对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这样,无论是时间、资源等方面都浪费了。还可在项目决算审计中,利用原有对项目的财务审计结果 ,以及上级审计部门对财务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和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六)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县审计局依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或材料。
第六条 县审计局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进行审计公告。县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加。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包括临时借用、聘用人员,下同)在职期间不得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且不能有直系亲属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本县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
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及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审计局。
财政评审中心应当在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
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主动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县审计局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应予以审计。
县审计局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按以下规定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45个工作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应当将拟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不纳入计划,县审计局根据送审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 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情况;
(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三)工程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情况。
第十三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项目投资情况;
(二)项目合同中与项目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及规划实施情况;
(四)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支出情况;
(五)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提取和开支情况;
(七)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十一)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十二)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县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核准)、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投入和项目造价控制;
(二)效率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招投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组织结构、资金利用及其执行情况;
(三)效果性,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应加强对隐蔽工程及工程变更事项的现场审计。凡较大变更事项(单项工程变更1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须通知县审计局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监督,也可利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成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对涉及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人员需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审计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工程造价对审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审计组进行对审,逾期不对审的视为无异议;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县审计局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到场进行审计监督;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以书面形式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凡应当报送县审计局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在订立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必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最终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
县审计局出具工程造价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减的以合同调减后价款为准)的75%。
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根据县审计局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承办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审计局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三)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按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予以调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多付或多签证应付工程价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筑装饰、设备购置标准,擅自进行概算外投资的,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县审计局聘请的外部人员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县审计局从事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经费(含跟踪审计成本和聘请专家及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关键词]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应用方案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资产类企业投资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也是资本市场对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如电信运营企业,其建设项目具有数量多、涉及面广、管理日常化等特点。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基于事后审计、被动式审计,依赖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制约因素多、审计质量不高等弊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内部审计须坚持业务创新,摒弃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思维和审计方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审计新模式,这也是建设项目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通信运营商建设项目审计实践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审计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按审计所处环节一般分为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如图1所示),各阶段审计需求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其管理规定而定。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环节的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是投资形成资产的过程,为加强和完善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一般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审计方可正式竣工。建设项目审计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相比,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已融入项目管理全流程,是其中一个环节;二是对审计机构来说,建设项目审计是被动式审计,当项目流程到达审计环节时,由项目发起者提交审计申请方可安排审计;三是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费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特点,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必须在项目管理流程信息化基础上,将审计环节嵌入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才可发挥审计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处理智能化、审计成果应用及时性等优势,高效支撑项目建设投资管理需求。
三、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基本流程设计
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项目建设总体流程的一部分,当项目流程进展到应提交审计环节时,方可触发审计。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属于造价审计。一个项目一般会有多个单项工程,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性质、金额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可多次报审,也可能无须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只允许报审一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两种审计的结合,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过程的日常跟踪审查和评价、审计阶段性报告的多次出具。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信息化流程如图2所示:1.项目报审。当项目流程到达可报审环节时,项目管理人员收到项目报审待办任务,打开任务后展示需要填写的项目基本信息及必需的审计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应由系统根据前期信息、所处环节自动判断填写,不能自动判断或者可由人工修改的可以在此阶段人工填写或选择,所需审计资料凡系统前期生成的应有链接列表,未生成的方可人工上传资料。对于可多次进行的预结算审计,提交审计申请时应可以建立多次报审任务,但流程将仍处于本环节;对于无须审计的项目可填写说明,选择无须审计。必需信息均填写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后,提交到项目或地域对应的审计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初审。2.审计安排。审计管理人员判定审计申请符合条件后,根据内部规定选择自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中介审计,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提交审批或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审计中介。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对单个项目发送审计委托函的情况,此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委托函发送给对方,审计中介可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任务待办。3.审计过程监控。审计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定案确认三个环节。在此阶段多数需要审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多方沟通,必要时还可启动审计暂停,审计过程监控应实现三个环节的进展信息互通、审计暂停申请和审批、补充资料传递、审计时限超时预警提示等功能。4.审计报告审核。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初稿上传系统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核,一般通过审计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两级审核,并对本次审计质量考核打分。系统可内置审计报告模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模板内容,并内置可选问题分级类别,审核通过的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由审计管理人员进行归类,并纳入案例库,便于后续统计分析。5.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对于需要整改跟踪的重要审计问题,选择“整改跟进”选项后,审计问题将随审计报告一起发送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并与审计报告一并归档。除上述正常流程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调整,当审计报告已审批分发归档、后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调整时,须履行报告调整的审批流程,调整接入点一般应在上述流程的“审计报告复核”环节。与上述基本流程相匹配,还应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及数据配置功能,如对中介信息数据、审计管理人员数据、审计资费数据等进行管理,实现审计任务的自动分派和审计费用的自动核算,并具备审计区域配置、审批人员及权限配置功能。
四、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应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功能架构
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建立在工程项目流程各环节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期望结果输出、数据来源确定与各信息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需求。从建设项目物资信息、造价信息、转资信息、合作单位信息等方面设计关联信息输出结果,从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库领用和退库信息、合同信息、转资信息等审计所须数据信息,统一接入数智审计平台,实现多系统数据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交互分析、稽核验证等功能。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基于智能工具应用及大数据分析,从而减少人工判断误差、降低审计风险、提升管控质量,数智审计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二)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功能应用案例
1.报审数据的系统间稽核与校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系统、ERP系统与报审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信息、物资出入库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转资信息统一在审计系统作业流程中呈现,同时引入AI能力,实现多系统数据和报审数据的自动比对、稽核与校验,输出多单匹配表,以便审计人员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准。比如,依据出库光缆材料规格及数量自动核对结算表中敷设各规格光缆长度工作量,依据ERP转资数量核对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量等。2.报审时效性监控预警。为解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久拖不报审、历久难审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开发基于项目流程数据的“探针式”报审及时性预警功能,即根据项目前期预设的报审时间节点,统计验收后未及时提交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信息,并对报审及时性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审,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职能转变。3.结算标准与定额标准、材料价格自动比对。在系统内建立工信部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数据库,将运用通信工程定额的项目与标准定额中的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人工工日数量、机械及仪表使用费进行自动匹配和稽核,提示未采用定额标准的子目。引入“爬虫”技术,抓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材料信息价,建立材料信息库,与建设项目开、完工时间信息匹配出相应材料价格,为项目材料审计提供结算标准和依据。4.基于大数据的异常结算费用预警和分析。按专业类型将同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标准定额用工进行权重赋值,并将地域差别、特殊场景一并纳入权重值考虑,审计人员录入结算工程量,逐步积累各年各市同类项目结算数据,形成各专业标准工程量费用数据库,并形成各专业平均造价指标库。审计时可输入报审工程量,查看本项目单位工程量结算单价与造价库比较结果,也可定期对全省同类项目、不同地市的结算费用单位比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异常费用自动输出预警。5.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一键核查。为减少审计报告人工审核误差、提升审核质量及效率,在审计系统中开发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的一键核查按钮。当审计中介人员审结并提交报告及相关信息后,系统调用NLP、OCR智能识别功能,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的信息识别、提取和分析,完成审计报告、支撑附件、系统页面关键数据三单匹配稽核和结果一键展示。比如,在结算审计流程中,可实现“审计报告”“定案表”“系统页面”三个维度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率”一致性一键稽核。6.现场勘察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为加强对审计中介人员外出勘察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开发现场勘察轨迹呈现功能,对勘察照片中的日期、时间、经纬度等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并展示轨迹。对进行远程站点勘察作业的项目,依靠GIS定位技术建立偏离算法模型,比对实际勘察点与应勘察点是否一致。该功能可确保审计中介人员现场勘察工作的真实性,杜绝编造虚假勘察数据的现象。
五、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发展展望
(一)拟定审计计划根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修缮工程计划及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由审计部门统一编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计划并报学校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选择资质、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确定委托审计项目根据工程结算报送审计数量和金额。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工程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的工程委托工作会议,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
(三)签订审计合同及交接审计资料委托审计项目确定后,由审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审计资料交接。
(四)出具审计报告受托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审核并按时提交由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的委托审计资料。
(五)复核并发送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委托审核报告进行复核,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
二、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点
(一)委托审计目标设立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目标就是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缓解审计压力,提高审计效益。
(二)委托审计过程监督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不是委托出去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审计部门做好委托审计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一方面监督审计进度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另一方面要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纽带作用,做好与管理部门、施工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
(三)委托审计结果复核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内审部门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加上内审部门对施工情况较为了解,因此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审计工程中的差错,把风险降到最小,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三、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选好社会中介机构成功选择好社会中介机构即意味着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成功一半。因此委托审计单位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全面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情况的前提下,应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最直接的一环。同时要设定资格线,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要统筹考虑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方案、进度、报价、项目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审计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致使审计质量下降。
(二)严把资料收审关,做好送审前的准备工作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齐全,是审计结果准确的前提。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前,审计部门必须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收审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及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确认单、甲供材料清单、乙供甲控材料清单、水电费使用单、文明施工证书、施工单位计价手册、施工单位上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等,其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所有变更签证资料要齐全并保持连续性,缺一不可,所有签证一定要求是原件(或在报送资料时查看原件,保留复印件)。
为保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的交接应有严密的书面手续,交接双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制,工程管理部门要承诺已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方要对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并保证审计中不再补充资料,如果确因补充资料的,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收审。同时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审计费用,要求施工方还需承诺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三)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委托事项确定后,审计部门必须及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合同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其中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约定。为了控制委托审计费用,合同还可约定对于甲供材费用、水电费用、工程造价下浮金额以及委托方复核核减的金额等不作为委托审计费用计取的基数。为了加强对受托方的控制和约束,可以适当增加和修改一些条款,如在专用条款中要特别指明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造价工程师、审计进度分阶段要求、审计质量问题惩罚措施等,尤其是审计人员及服务工期应依据投标书承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要求受托方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审计方案,并把它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便控制审计质量。
为了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一些风险高、投资大、结构类型复杂或有异议的委托审计项目,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补充约定委托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将解除与第一家受托方的合作,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委托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资料收审―合同签订一资料移交一工程管理、协调一报告复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将收审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受托方,并向受托方介绍工程概括及工程管理状况,提出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并提醒受托方在具体审计时,不要跟着施工单位的决算思路走,以免被动。另外,要求受托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也要进行审计,因为有的建设方代表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并不十分清楚。在审计工程中,还有大量需要项目负责人协调和沟通的事项,如现场勘察、隐蔽工程核实、施工合同不明确、变更签证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审计依据有争议等,要尽量避免施工单位与受托方私下接触,人为影响审计结果。
在委托审计中,学校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之间还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交流中,审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
情况,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对严重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同履行,及时挽回损失;受托方可及时反馈审计中获得的信息,并就下一步如何实施审计与审计部门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结果满足委托方的审计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学校要向设计单位提供详实的给排水、取暖、电路等设施布置情况及单体建筑装饰用材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前要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核定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住建局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叉审查,并在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应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图纸审查备案后即可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市建设局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实行招标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年度内同一学校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申报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预算由县教育局按年度招标确定预算编制单位,并负责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作、工程图纸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环节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教育局全程参与,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中标后,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正确有效实施。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住建局质量监督三站申请质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对项目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学校须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选派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进驻工地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员,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凡新建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与建设局协商后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必须是符合建筑设计所规定的合格材料。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教育局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教育局、质监站、设计单位,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否则不得列入竣工结算之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单位和教育局报告,查明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结清和退还。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教育局申请拨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情况。教育局向审计局提出项目工程审计,由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审核和结算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基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决算。
第三十六条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尾款不得结清。
第三十七条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章校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建档工作。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建档要求和《县学校校舍档案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记录和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统一收集整理后并入学校校舍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基建档案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资料原件上报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学校保存复印件。
第四十条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校舍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录入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工作,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同时,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核范围、被审核单位责任与审核责任、审核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
(四)意见段。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审核意见;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报告日期。审核报告日期是指审核人员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确认和签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第二十六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范围段中明确指明已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
第二十七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
第二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会计师事务所
基审[2×x×] x x号
——————————————————————————————————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x x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单位提供的x x建筑安装公司2x××年×月x日编制的x x单位工程(土建、安装等)竣工结算书,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x建筑安装公司的责任,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x委托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工程结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分项工程结算的编制方法,核对项目与图纸及有关变更情况,会同施工、建设单位现场查勘、会审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我们的审核,上述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金额为x x元:比原送审结算金额x x元核减金额x x元,核减x x%,业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鉴证确认,在重大方面足以公允地反映了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如果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有不同意见对应在此增加解释性说明)
附件:(一)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二)审核说明
(三)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x x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注册造价师 (签名并盖章)
二×××年×月×日
基建预决算审计业务查询 *
(一)基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与委托方(一般多为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审计委托合同。
2、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现场工程情况。
3、具体操作阶段:
(1)审计人员熟悉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2)根据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由专人负责复核(审计最关键阶段);
(3)套用各种专业定额,需要组价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组价;
(4)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工程类别,套取相应费率
4、对帐阶段:
具体操作阶段结束后与送审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对比、分析,汇总所有问题,一般先向建设单位汇报审核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然后与施工单位对帐,交换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等方面的不同意见(一般时间较长)。
5、对帐结束意见一致后,审计人员汇总审计结果,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盖各单位公章,最后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二)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需提供资料
1、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市政、园林、房修等相应各专业图纸一套;
2、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书,各专业至少一份;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书;
4、工程项目会议纪要、技术联系单、甲方签证单;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开竣工报告;
6、提供工程量计算书、钢筋配料单;
公路工程建设一方面改善了各地方的交通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另一方面带动了沿线地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了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决策上的失误以及政府资金投入数量有限等问题,导致公路中的一些项目无法按期完成,低效运营、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高速公路工程审计的意义、内容和流程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2、审计的意义
公路工程进行严格的经济效率审计,是以经济效率为出发点的事前和事后审计。它是由独立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生产、建设、流通等领域各个项目经济活动的检查,评估其有效性和合理性。开展公路工程项目的审计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生产、运营、管理、投资和运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公路工程进行严格的审计,加强了宏观经济监督的工作力度,它不仅要评估和检查各个项目在施工进度中的效率,还要审计和复查各项开支是否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完善各个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提高施工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能力,严格控制决策失误率和运营风险;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增加公路工程项目的社会价值,促进沿线地区产业的合理布局以及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3、审计内容
3.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包括审查基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研究等。审查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的编写,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地址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
3.2财务收支审计
①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向银行贷款证明和预算内资金的流向计划是否弄虚作假。贷款项目要审查有无银行贷款的合同和还款期限的承诺。②资金的落实:审查当年资金是否及时落实到位,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是否准备充足。③收入:收费站在试运行过程中收费是否合理。
3.3建设期间的审计
①招投标审计:审查在招标和投标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具有施工资格和建设条件,评价和审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②投资计划支出的真实性:检查已完成的工作量与投标设计时的要求是否相符,审核设备、转出和预付款资金是否与工程项目有关,防止与工程无关(如挪用、挤占转移)资金的支出。③审查账目处理的合法性:审查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工程造价款、配套设施、水、电、气、煤、油等燃料费用支出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预付款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的审批。④支出的准确性:支出包括工程本身造价、城市设施配套免征税收和管理费。这些费用在总资金的流向中占据比重较大,需要严格审查和控制。
3.4竣工决算审计
审查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要求,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是否按照合同书中的概算内容执行,检查是否有超概算的工程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和说明书、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编报审核情况。
3.5其他有关费用的审计
其他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春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地管理和清除以及材料费,审查工程材料与造价是否相符。
4、审计流程
公路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工期长、点多面广的特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绿化、养护、安全设施等多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审计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①审计准备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制定审计预备方案、收集必要的资料、对审计对象的调查考察、委派审计人员。②审计实施阶段。此阶段具体是说明情况、集中资料、编制报表、检查、取证、分析、评价。③审计报告阶段。把问题整理归类、确定问题的性质、研究问题的原因、评价、做出结论。④审计后续阶段是检查意见、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对工程的监督。
4.1审计资料收集
公路工程审计资料主要包括完成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及相关的项目批复文件。技术资料主要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造价资料、投标清单以及合同书、工程结算文件、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文件等。政策文件主要是材料价格目录,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约的合同以及部门批准支付收据等。
4.2工程情况了解
当变更资料不全时,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检查所修建工程是否与图纸以及招标要求一致;是否有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程项目;是否按合同文件完成工程,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质量是否合格。
5、审计注意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利用监管单位对工程结算和合同管理的知识掌握不深,把关不严,管理上出现漏洞,预算失误等缺陷,采用多计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领取工程款,在审计时,都需要多加小心。公路工程审计的注意事项如表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In order to make better use of state funds and improve the rate of return on investment, the follow-up audit is introduced in the traditional audit mode, whose audit nodes are throughout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cess, reflecting the dynamism.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投资;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动态性
Key words: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follow-up audit of cost;dynamism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032-03
0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种对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概预算的一种事后审计模式延伸为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审计方法,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全面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甚至每个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期达到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进行更好的控制的目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网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十年内,国家在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力度呈现稳步增长状态,为了更好的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杜绝腐败,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了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计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性的审计,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整个建筑项目有全局性的把控,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保证了审计成果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少有学者对动态性做出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也是少之又少,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发展,同时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势。为了更好的促进该模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将该模式的动态性深入到每个细化出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当中,突出该模式的动态性的优势,促进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发展,提过国家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1 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动态性应用及不足
随着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加大,如何更好的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成为了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更多的被提上台面,随着其应用的深入广泛,更多的专家提出了动态性的概念,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只是简单的将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并且由于人员、资金等原因,目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只是在每个阶段末,或者是可控的某个重要节点对该阶段进行审计,并未对每个阶段进行细分。
动态性是指对被审计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利用上一个阶段或者类似项目的审计结果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警式的事前审计,以及对比式的事后审计。但是,在当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基本上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然后再针对每个阶段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进行重点审计(见表1),并且由于审计人员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工作基本都是在各个阶段结束之后进行的。在这种划分模式下,我们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划分在前期阶段里面,这种做法可以省去许多的工作,但是未免太过笼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决策阶段是整个过程当中唯一涉及到整个项目投资金额的分配以及投资收益率的阶段,如果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将对整个项目产生全局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是控制合同价的关键阶段,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市场规律,是否寻求到最适合的投标方,是否能够将国家资金的效率发挥到最大化,这些在招投标阶段都是可控的,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归拢到前期阶段,并在阶段末对其进行审计将会对这些内容失去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于在整个过程中变数最大的施工阶段,该阶段是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最多的阶段,而且是遇到突发事件最多、可控性较差的阶段;虽然现在引入了动态化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细分,而是仍旧将施工阶段作为一整个过程,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其进行审计,由于进行审计的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不了解,就会导致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由于工程建设已经结束,很多需要进行审计的东西无法找到现实依据(隐蔽工程),就使得审计结果不够理想,不能很好的分析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状况,对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作用不大,动态性的体现也不够全面。因此将整个施工阶段划分成若干个小的施工过程,甚至是细化到一个工序,然后针对每个晓得过程或者工序进行重要节点审计,对施工阶段的可控性、监督性以及调整力度将会大大提高。
因此,将这些阶段笼统的划归到前期阶段有失妥当。而且在整个前期阶段并没有体现出动态性,只有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才能够看到动态性的体现。
2 对现行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深化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宗旨是将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各阶段均安排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及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事件进行控制,帮助被审计的单位完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改进,促使建筑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及安全有效的进行,达到实现项目最高建设效益的目的[1]。
2.1 审计阶段的细化及依据
为了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更好的加以利用,使其充分发挥其在审计过程中的作用,将现在划分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见表2所示。
在每个阶段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该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的事前审计,在有必要进行事中调控的阶段,利用事前审计的结论对项目的该阶段的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管控,在该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并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审计方式应用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的每个小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中,利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合理的控制国家资金的使用,提高投资收益率。
上文中提到,在前期准备阶段中笼统的包含了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以及投资收益率有较大影响的若干个阶段,为了更好的把控国家资源,合理控制造价,将前期准备阶段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
决策阶段包括了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在该阶段就涉及到对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中经济分析的审计,这一个决定了该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投资是否明智;另一个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价值。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生成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审计,在决策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应用到决策阶段,对该阶段进行动态性的跟踪审计,以便更好地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这些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计,可以避免后期因为设计问题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以及费用的增加。
招投标阶段涉及到招投标结果、招投标流程以及大量的招投标文件,相关建设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标结果是否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因此,相关的合同文件中涉及到报价以及金额的是否合乎市场行情等都是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对该阶段进行严格的审计是对项目顺利进行并且保证资金流出正常的保证。
施工准备阶段是在审计过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但是该阶段涉及到材料采购和进场,如果是后期才用到的材料在项目一开始就进场,一方面存在堆放场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材料过早的采购进场会导致资金的占用和材料的损耗,比如,钢筋生锈会造成额外的费用。
施工阶段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整个个过程中动态性的体现和应用最为明显的和有效的阶段。根据项目的大小,将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期”、标段、栋号以及楼层进行划分,比如,总层数为30层的一栋楼房,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3个阶段,在第1-10层施工完毕之后对其造价以及工期进行审计(隐蔽工程要即时审计),所得审计结果可以作为11-20层事前审计的依据,可以及时的调整资金和进度计划,以此类推。另外“一”栋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栋的审计依据,一标段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标段的审计依据,这样在每个小阶段的工程开始之前就可以对该阶段涉及到的审计内容进行预警式审计,根据之前阶段审计结果提前给出适当的可行的调整性及规范性措施。同时,在每个楼层段、栋号、标段以及“期”之间要进行事前、事中时候的动态化审计。最后总结每个小阶段的审计报告,减少项目实施阶段事后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量,节约时间和资源。
竣工交付阶段主要是对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涉及到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小,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我们要对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在该阶段所体现出的动态性为,我们可以对比类似工程项目的该阶段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事前的必要性的审计,以及事后的合理性的审计。
投产使用阶段,将该阶段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中是借鉴了国外的全过程审计的定义,在西方国家,全过程包含了投产使用阶段,这一阶段的动态性作用不体现在本项目上,而是体现在预期投资的类似项目上,如果根据我们的审计报告的显示,在后期的投产使用过程中,该项目并不能创造出预期的利润或者不能提供预期的效用,那么,根据审计报告给出的结果和建议,可以对预期投资做出适当的调整,更加合理的分配、使用国家资金。
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应用到上述的每个阶段当中,将动态性应用到每一个需要审计的环节,合理有效的控制造价,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
2.2 深化跟踪审计动态性的优点
2011年,罗家伦提到建设项目是一项周期长、内容复杂的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形成审计资料,若沿用事后审计模式,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资料会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可能导致公开透明演变成黑箱操作,导致工程项目领域中腐败行为的发生[2]。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的年度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多次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3]。由此可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意义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对投资到项目上的资金进行控制,并且是杜绝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对项目实行事前(项目意向已经提出,但是没有结论之前)、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事后审计(常规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资金控制和杜绝腐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化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可以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对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的不足引入,提出细分审计阶段,并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动态性特特点进行了深化。在实际的应用中,审计人员已经将事后审计很好的运用到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结合之前的审计经验,严格的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报告,并做好传递工作。保证事前、事中审计结果的全面、标准以及真实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动态性效用。
参考文献:
[1]耿道乾.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跟踪审计研究[D].兰州大学,2010.
关键字:基建工程 竣工 决算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64-02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去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考核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建设成本,移交生产单位登记、核算资产等的主要依据。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需成立竣工决算工作小组
编制竣工决算虽然是以财务部为主,但其他有关部门如计划、物资、劳资、预算及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才能完成相关数据的汇总和统计,满足报表编制的需要,所以在编制竣工决算之前,需先成立竣工决算工作小组。
竣工决算小组由财务、计划、物资、劳资及施工单位等与基建竣工决算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用于竣工决算的数据,组织各部门完成数据的汇总和统计,编制竣工决算。
二、需制定编制竣工决算的时间计划
编制竣工决算是一综合性工作,需将其细化,按不同任务制定完善的时间计划,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各部门数据的组织关系,以提高工作效率,使竣工决算报告能按时完成。具体时间计划表如下:
三、要准备完善的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数据
1.需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竣工决算前需明确编制依据,其中: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正式的修正概算数为依据;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字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应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各种资金来源数和基建支出数,应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数为依据;投资包干金额应根据招标合同和投资包干协议等有关文件为依据;投资经济效益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作为分析依据。
2.注重平时资料的积累。编制竣工决算要有完整正确的资料,这些资料来源主要靠平时积累。因此,从工程筹建开始,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就要全面考虑到编制竣工结算的要求,为将来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条件。(1)建立设备台账。设备台账就是给每台设备从开始订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付款、领用和交付使用等内容。使设备管理和核算工作以台账为中心环节有序地展开。具体为:建立设备台账,做好概算记录;做好合同记录,掌握订货情况;控制设备付款,严格按合同付款,并做好记录;做好领用记录,反映安装的具置;做好交付使用记录,明确使用和管理部门;做好结余设备记录,清理多余设备的处理。(2)建立建筑工程台账。建立建筑工程台账:记录所属项目、台账名称、投资类型、财产类别、固定资产类别、部门或安装部位。确保所属项目与概算书保持一致;台账名称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名称;投资类型与概算书保持一致;财产类别确定记入哪张报表;固定资产类别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填列。(3)建立各种费用台账。基建项目概算中的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中,往往内容错综复杂,性质各异,所以要对其进行分类归集,建立各种费用台账。主要为: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台账;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用台账。此项购置费是为工程投产后保证正常生产而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记录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领用人等;其余各项费用,如: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费用台账。(4)积累各种有关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不仅需完整的财务资料,还需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立项文件;批准的设计资料;概算或调整概算的批准文件及相对应的概算书;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及审计意见书;工程设备、材料清册等,要在平时注意积累。
3.编制竣工决算时的资料准备。(1)财务部门需作的资料准备。财务部门是编制竣工决算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编制竣工决算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特别是投资完成额,要与计划统计方面配合,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细致核对,做到进度和统计相符。??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防止工程结束后无人处理。??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剩余的工程物资,多余的设备和材料要全部退库。(2)其他相关部门需作的资料准备。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竣工决算编制的需求,主要有:批准的设计文件,预备费动用的批准文件,扫尾工程合同,相关统计报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和实际数等。
四、需合理制定基建项目的费用分摊方案
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财务上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要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但分不出为哪一个工程项目支付的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需要按其不同性质,作出不同的分摊方法。需分摊的费用主要为: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基本预备费、设备采保费。
五、按要求编制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在编制资料准备就绪后,便可进行正式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编制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告封面,竣工决算报告目录,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照片,竣工工程审计报告,项目核准、概算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报表编制说明,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在此,笔者仅强调以下几方面:
1.明确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报表中所列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核实,根据财务账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竣工决算是提供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依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符合“固定资产目录”的建卡要求。
竣工决算的编制,要在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2.写好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是总括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准确、完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总体评价,财务管理情况及与此基建项目相关的重大事件。
3.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工程造价的对比分析是将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与参照对象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的经营成果。
比较分析的参照对象,建议考虑可行性研究和概算,但绝不限制选视野更远的参照对象,但选择参照对象的原则是:(1)有比较的意义;(2)有可比较性;(3)占有参照对象的资料。
比较分析的表述不仅定性,更重要是定量。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用表格或文字表格同时表述。对比分析参考性的题目有:工程建设管理总结,资金来源、到位情况以及资本金构成情况分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比较分析,主要材料消耗及对比分析,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分析及基建节约资金剩余物资的分析,生产准备及建设与生产衔接的分析,试运营及运营能力的分析,偿还贷款情况分析,主要经验教训等。
参考文献:
柴忠信.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