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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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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产局,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鉴定组、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分别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鉴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包括全县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户、农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点对以下房屋进行检查:

(一)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过20年,但是承重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基础出现变形的,木结构出现腐烂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现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排查、鉴定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D级危险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

(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险隐患点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房屋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

(四)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拆改房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房屋安全有何种安全影响;

(五)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八)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15日-20日)

1.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产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权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乡镇、社区为排查单元,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报送房屋安全自查情况,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乡镇负责督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汇总报告阶段(6月11日-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填写本单位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相关情况,向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所辖区域房屋排查归类上报,对D级危房人员撤离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体抓落实。

(二)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非拆除房屋及其部分拆除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执法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要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第2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档案局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馆务编研股、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办公室及业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卫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点

(一)每天派专人(1-2人)对责任区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责任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二)负责责任区域的“五乱”(车辆乱停治理、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治理,基本要求是“扫干净、摆整齐”。

(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针对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乱溜狗、驾乘人员从车内向外乱抛乱洒、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并根据情况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举报。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制止、举报。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如路灯、树木、栏杆等)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劝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活动从3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3月30日。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31日—4月10日。整合力量,攻坚破难,开展集中治理,强化日常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区域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和梳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卫生秩序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并对治理活动成效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对治理活动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形成声势。此次集中治理行动,是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形象,展现灾区恢复重建良好精神风貌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县部署,密切联系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全民参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迅速形成声势,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机构,突出治理重点,认真细化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力度和成效。

第3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什么风险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决确保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排除,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减少,农村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避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好打牢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以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专人负责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火灾隐患总量。各村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每周按要求完成消防网格化APP派送开展检查、宣传工作,要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改造,有针对性的解决消防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成立1支消防宣传队,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栏,每个村至少喷涂2处墙体标语。

(四)打造整治标杆,推广工作经验做法。各村继续推广农村防火“五清五改”(清土堆、清柴堆、清石堆、清粪堆、清垃圾堆,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三三三”(三级管理、三色预警、三户联防)工作机制,积极培养农村火灾隐患整治标杆村,重点落实村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开展,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电气线路整治,消火栓或简易消火栓建设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分析各村消防工作基本现状,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排查整治台帐及问题隐患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依法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

第4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5.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从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5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开展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

1.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镇(处)和校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

2.排查摸底。教育局和各镇(处)、校区组织对责任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台帐资料。5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4.分类指导。整改期满后,各责任单位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符合举办幼儿园部分要求,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适当延长整改时限,并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强执法。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幼教机构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停办。

(三)纳入长效管理

6.规范管理。分流安置确有困难的,县直和校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最低标准,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延长整改时限,待分流安置条件成熟后,逐一取缔。

7、加强监管。今后凡新增设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许可证。举办方要在建设前向有关部门出具规划方案,方案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建设。

三、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工作,包括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抓好无证园周边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建筑消防安全审批、法制宣传等工作。

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移交工作。并科学合理的做好城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

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工作

物价部门做好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备案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镇(处)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二)确保和谐稳定。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定期跟踪检查,主动提供服务,确保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第6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以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和农业经济效益。

二、目标和重点

重点建设高标准示范农田1.29万亩,总投资1800万元。

新建和改造排灌站31座,总装机706千瓦;开挖疏浚47.1公里,衬砌渠道39.7公里,各类桥涵闸622座,土地平整200亩;;新建田间路31.6公里,水泥硬化田间路5.4公里;栽植杨树6万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广泛宣传,通过召开项目区村组全体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做到项目区农户对这项党的好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所有农户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党和国家的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勘测设计

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三)具体实施

2013年10月20开工,2014年3月15日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

2014年3月底工程建设完工后,各施工单位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成立指挥机构。指挥由农业开发办主任王谞同志担任。为落实责任,各标段由县农发办安排一名以上副科级干部蹲点实地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各自标段施工实地情况,按照各标段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抓紧制订好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抢晴天,争雨天,做到今年年底完成工程任务90%以上。能同时上的工程做到同时上,不能同时上的要有计划抓紧分步进行。各施工单位不能随意变更计划(包括施工标准),有实际变更需要,要先与蹲点领导报告,得到指挥所领导研究批准同意后,及时办理好变更手续,才可以实施,否则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一要技术人员到岗到位,细致测量,严格按要求施工,做到建成的道路、沟渠美观实用。二要有稳定施工队伍,并及时安排好职工住所和建材堆放场所。三在工作中,对电灌站的水下工程、机耕桥基础部分清淤等工程要做好记录,单项工程完成后及时签证以备后结算。四严把进度关,要围绕2014年春节前完成90%做好进度计划,在晚稻收割前全面开工建设电灌站,在电灌站建设好后才下拨第一批资金。五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廉洁施工。施工单位要自重,不准投机取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听从标段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指导,渠道衬砌用砖一律使用实心水泥砖,不准使用红砖。在确保工程质量基础上,力争打造成精品工程。六要有大局观念,互相协调,各标段工程队之间要多联系,使整体工程质量全面提高,进度安排科学有序,特别是有路面硬化的建设单位,要先整好路面基础,铺好垫层,压紧压实,待项目区工程建设材料运输完毕后,抓紧时机施工。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程质量

第7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类型

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台汛期。梅雨期暴雨和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根据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降雨开始至台风警报解除后数小时。除梅汛期和台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雨水渗入岩土体容易引起开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网岙村、大岙村、小长坑村,大门镇的小门村、美岙村、豆岩村,东屏街道的岙仔村、垄头村、松柏园村,霓屿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乡的鹿西村等区域。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五岛沿线、乡村级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有:大门公路沿线、霓屿康庄公路、环岛公路段、旅游景区道路,以及其他“康庄工程”公路沿线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我县的滑坡和崩塌灾害大都为人工开挖边坡引发,海岛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海岛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周边、旅游风景区、通讯、电力、学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县各个料场存在矿渣乱堆放和废弃矿山宕口为滑坡、崩塌易发区。

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二)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

全面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任务,加强和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能力。紧密结合防灾需要,开展对有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监测、巡查指导、预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的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做好灾情速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为县政府指导抗灾以及灾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预测预报精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应免费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进行地质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要以“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县农林水利局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住建、农林水利、交通、电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于不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制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8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部门协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输问题,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鼓励并保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道路通行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公路桥梁、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计划办主任

*市工商局局长

*市质监局局长

*市治软办负责人

*市稽征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电话*,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四、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通行于我市辖区内国、省、县、乡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五、集中治超时间

从6月30日开始到12月31日。

六、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稽征所为成员单位的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其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二)建立治超检查站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要求,在我市辖区内建立两个检查站点。一是慈惠治超检查站点,二是西辽河大桥治超检查站点。

(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稽征所要联合组织执法人员进驻慈惠、西辽河大桥两个治超检查站点,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这两个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查站派驻公安交警,围绕重点监管车型,有针对性地加大道路监管力度;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超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警示教育。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要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交通道路运管和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依法严厉处罚和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制订工作方案,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第9篇: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目标

对持证加油站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汽油行为打击取缔率达100%;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运输汽油的运输单位和车辆查处率达100%。

整治重点和内容

1、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行为;

2、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的非法汽油运输单位和车辆;

3、依法查处持证加油站向非法加油点提供汽油等违法行为。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进一步强化经营、储存及运输汽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工作片、各村(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本辖区经营、储存及运输汽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经营、储存及运输汽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作片、村居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办公室挂靠安监所,主任由陈志伟兼任。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安监所:牵头组织打击无证经营储存汽油点(店),依法查处持证加油站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派出所:负责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汽油的责任人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理,负责打击路面非法运输汽油行为。

3、工商所:配合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和工作片、村居对存在无照非法经营汽油行为的点和店予以查封、取缔。

4、交管站、农机站:负责打击路面非法运输汽油行为。

5、各工作片、村居、单位:组织工作队和村干部对辖区内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汽油点(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把排查中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派出所、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集中整治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加油点(站)进行全程跟踪督促。

整治步骤与措施

(一)排查登记。各工作片、村居要发动工作队、村委会干部对本辖区内的无证经营储存汽油点(店)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上报镇安监所。安监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作片、村居排查上报的销售、储存、运输汽油点(店)进行全面检查,追究非法经营点(店)供油来源。

(二)集中整治。由镇安监所牵头组织派出所、工商等单位,对各工作片、村居排查出的非法经营点、加油站违法行为逐一进行集中整治。各工作片、村居除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治外,每周也要不定时对辖区内全面排查及对集中整治后恢复的非法经营、储存、加油站全程进行跟踪。整治主要措施如下:

1、对发现的无证非法经营储存汽油点(店),一律予以取缔,没收所经营、储存汽油,就地消除安全隐患,对所有加油设施予以拆除;安监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运输汽油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持证加油站存在的向非法加油点(店)提供汽油等违法行为的,由镇安监所上报区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跟踪复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工作片、村居每周要继续对已打击取缔的非法汽油经营点(店)进行跟踪监控,安监所每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取缔的非法汽油经营点(店)、违法加油站进行抽查。对发现非法汽油经营点“死灰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并由派出所直接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加油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从重予以处罚。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工作片、村居、镇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专门部署,并指派专门的安全业务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安监所要分片联系工作片、村居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