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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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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第1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我镇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406号)文件等精神,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到上级文件后,镇党委、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镇农产品安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论工作事务多么繁忙,总是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并经常同班子成员一道研究课题、理顺工作思路、探寻学习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尤其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单位、农产品生产、营销人员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

    二、组织严密,计划科学   

    为使今年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进一步加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广汉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提高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的工作思路,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与观看专题片相结合等,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动员充分,授课仔细

    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我镇召开了全员农产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绩列入年度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使大家能经常想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在组织参训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镇领导着眼于实际,邀请卫生、工商、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了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年度培训的效果。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得到了切实提高,为我镇开展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方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农产品安全培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在培训时开展宣传,在宣传中精选培训要点;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与农产品安全知识学习相结合;三是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

第2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1社会诊断(阶段1)

社会诊断指通过估测目标人群的生活质量,评估他们的需求和健康问题。食品安全行为干预包括对餐饮业食物中毒发生特点的分析,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对预防食物中毒的需求调查。

目前上海市食品行业中,餐饮业发生的食物中毒比例最高(问题)。2000―2004年占同期食物中毒起数的86.5%,占人数的88.9%。因此,预防食物中毒的重点应为餐饮行业。绝大多数的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对于预防食物中毒的重要性有相当的认识(需求)。调查表明,有95.8%的从业人员认为预防食物中毒“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定不能发生”;98.3%的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非常或比较重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

2流行病学诊断(阶段2)

流行病学诊断是运用流行病学资料和方法,客观地确定影响目标人群生活质量的主要健康问题,并确定优先解决的健康问题。食品安全行为干预是通过对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资料分析,确定影响餐饮业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方面。

绝大部分餐饮业食物中毒是由于从业人员的不安全操作行为所致。2000―2004年,在上海市发生餐饮业食物中毒中,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占同期餐饮业中毒起数的79.0%,占人数的79.5%;在各类病原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中,因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中毒比例最高(84.8%),而所有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和相当部分的化学性及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都与从业人员的行为有关。因此,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的重点应在于造就从业人员良好的食品安全行为。

3行为和环境诊断(阶段3)

行为和环境诊断的任务在于确认阶段2中选定的健康问题的相关行为和环境问题。在食品安全行为干预方面,是确认餐饮从业人员与食物中毒的相关行为及影响因素,以使以下阶段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

作为一个行为干预项目,将干预的焦点集中于某几种“关键行为”很有必要,改变这些行为具有很高的成本效益比[4]。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方面,这些行为必须是与食物中毒的发生关系十分密切(优先解决问题)。但食品安全“关键行为”的选择较其他干预项目更为复杂。选择食品安全关键行为较为困难主要原因:①食物中毒是一大类不同病因的疾病,如细菌、病毒、寄生虫、天然毒素和其他化学性危害等。不同的危害因素所采取的“关键行为”是不同的;②食品加工是一种包括许多具体行为的复杂过程,针对许多危害因素所应采取的关键行为通常不止一项,如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至少应包括烧熟煮透、控制时间和温度、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等。

食物中毒爆发的流行病学和原因调查资料、某种食品中含有危害因素的毒理学或流行病学证据、本地区食品污染物监测的结果、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的运用都可以用于筛选食品安全“关键行为”,但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且每种方法适合的情形不同。2000―2004年上海市食物中毒统计资料显示,所有与从业人员行为有关食物中毒的发生原因中,生熟交叉污染(41.3%)、加工人员带菌污染(17.5%)及食品未烧熟煮透(10.5%)所占比例最高,这些高危不安全行为在干预中应首先予以考虑。

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及其相关因素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的年龄、户籍、文化程度、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食品加工硬条件符合率与食品安全行为有显著关系。随着年龄、文化程度、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硬件符合率的上升,食品安全行为扣分值呈下降趋势。上述这些行为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食品加工硬件符合率等因素,以及企业自身食品卫生管理体系,都应通过干预加以影响。

4教育和组织诊断(阶段4)

教育诊断的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健康相关行为和环境的影响因素,在格林模式中将这些因素分为以下3类。

4.1倾向因素

倾向因素是为行为改变提供理由或动机的先行因素。它通常先于行为,是产生行为的动机或愿望,或是诱发产生某行为的因素[5],其中包括知识、理念、价值、态度、信心、现有技能等。

4.2促成因素

促成因素是指允许行为动机或愿望得以实现的先行因素,即实现或达到某行为所必须的技术和资源,包括干预项目、服务、行为和环境改变的必须资源,有时也包括行为改变所需的新技能[5]。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是食品操作工具的可得到性,如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场所和工具、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等,也可以是食品安全立法上的规定,如规定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等。

4.3强化因素

强化因素是紧随行为之后,为行为长期坚持或提供持续奖赏的激励因素[5]。例如企业可以对保持良好食品安全行为的职工进行奖励,而政府则给予食品卫生状况良好的企业较好的食品卫生等级,并对通过食品卫生考试的从业人员给予证书等。

5管理和政策诊断(阶段5)

管理和政策诊断指评估组织与管理能力及在干预执行中的资源、政策等,通过社区开发、协调、完善组织与政策,以使干预顺利进行。

5.1健康教育

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及其相关因素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对于食品安全测试题的总体回答正确率仅为67.4%。目前,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的依据主要为卫生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了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要求。虽然要求已提出,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及规范化的培训机制,使目前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既无明确的培训要求,也无统一的考核标准。

对从业人员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中所存在困难的调查显示,认为“学到的知识是理论上的,与实际情况很难结合”占首位(25.3%)。现行开展的培训大部分讲解预防食物中毒的原则,没有针对餐饮行业的特点和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分析,而大部分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难以很好理解枯燥的原理和法规,目前的考核方式也仅是象征性地以开卷方式进行。

上述原因都造成了现行食品安全培训的效果不佳。培训对象也只是为了获取工作所需的健康证(健康证和培训证为二证合一)而被动地接受,并没有真正地从中受益。因此,现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

5.2物质环境

调查表明,上海市餐饮业中5类(共13项)与预防食物中毒关系密切的硬件设施总体符合率仅为54.8%;2000―2004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中,直接与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有关的占有一定比例(包括因硬件不符要求影响到操作),硬件设施不符已是影响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

5.3自身管理

调查表明,餐饮业中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能较好履行其管理职责的仅占55.6%。从单位类别分析,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无食品卫生管理员或履职状况不佳的单位主要为中小型餐饮单位。造成上述情况可能的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对自身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员缺乏认识,二是单位管理层(包括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通常处于较低水平,以至无法开展对本企业的自身食品卫生管理。

6实施(阶段6)

根据上述各阶段的诊断和评估结果,从以下3个层面实施对餐饮从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食品安全行为的干预措施。

6.1政策层面

制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的法规、餐饮业卫生规范、餐饮业管理体系规范,对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加工硬件、企业自身管理要求和食品加工过程要求以政策形式进行规定。

6.2执行层面

在强化健康教育方面,制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考试点、规范培训机制。在创造支持性环境方面,按照餐饮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餐饮单位实施发证和换证;实施餐饮业管理体系规范,使企业树立正确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态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

6.3技术层面

在培训教材的编写中,充分考虑上海市餐饮从业人员的现状,使从业人员更易于接受,并对企业开展管理和自身培训的指导,促使从业人员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能够较好地转变为行为。根据上海市近年来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和调查显示的餐饮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环节实施干预。

7过程评价、影响评价和结局评价(阶段7-9)

评价是评定干预策略和措施是否真正有效的唯一方法,可考虑从3方面开展。①过程评价是指评价干预在多大程度上按照规定实施。②影响评价是评价干预措施所导致的倾向因素、促成因素、强化因素以及行为、环境因素的变化,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水平、餐饮从业人员规范食品安全行为形成率等。③结局评价是确定项目对健康和生活质量方面的作用,如餐饮业供应的食品、使用的餐具的合格率,地区餐饮业食物中毒发生率及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占有率等。

运用格林模式制订餐饮从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食品安全行为干预策略的过程见图1。

8参考文献

[1]TerriJenkins-McLean.Engagingfoodserviceworkersinbehavioral-changepartnerships[J].JournalofEnvironmentalHealth.2004,5:15-19.

[2]DeborahA.Clayton.Foodhandlers’beliefsandself-reportedpractices[J].InternationalJournalofEnvironmentalHealthResearch.2002,12:25-39.

[3]EhiriJE.EvaluationofafoodhygienetrainingcourseinScotland[J].FoodControl.1997,8(3):134-147.

[4]WorldHealthOrganization.Foodbornedisease:afocusofhealtheducation[M].Geneva.WorldHealthOrganization,2000.

[5]傅华,李枫.现代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收稿日期:2007-02-06)

第3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大家好,下面我就********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公司是河南**禽业集团成员企业,于20XX年在***县成立,是以种鸡养殖孵化、商品肉鸡养殖、饲料生产、肉鸡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定点企业。

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组织公司食品安全生产。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食品安全质量意识,公司各级管理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结合《食品安全法》制定了《**公司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公司各单位质量责任人一览表》等一系列文件,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

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企业的未来,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为客户和顾客提供100%质量安全的产品,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并于2009年先后通过了HACCP、ISO9001、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等国际国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推行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方面,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养殖发展上,我们采用公司+基地+标准化的主导模式,建立了疫病药残控制体系、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检测监控体系的食品安全三大保障体系,从饲料生产、种鸡饲养、雏鸡孵化、肉鸡饲养、屠宰加工、熟食加工、冷储运销等肉鸡一条龙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公司所有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全部来自于我们自己的饲料厂,养殖用药均执行良好药品供应管理规范(GSP),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实现了药品采购配送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我们在养殖过程中也引入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科学管理养殖过程,规范用药,实施五统一管理,完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保证了食品原料安全的源头控制。

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我们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将常见的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生产环节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确立各项质量标准,以标准确立各项操作规范,制订了质量管理手册,HACCP计划、程序控制文件,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可追溯性批次管理执行,从而确保了产品的可追溯性,保证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为了确保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都为合格产品,公司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建立健全了食品检验制度,设立了化验室,配备了多项

检验设备、仪器,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产品以及各车间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手、工作服、生产用水、工器具等接触面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公司化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公司借助集团公司化验室和其他专业检测部门力量进行检测,从而保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4、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今年国家质量月活动精神,结合20XX年国家质量月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要求,**公司公司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定为: 。公司以《食品安全法》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为依据,把控制原辅料进厂关、养殖源头、饲料、加工、销售过程等五大环节的控制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全力消除,有效提升了**公司抵御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内控水平。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会做以下打算和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通过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力量,全面负责贯彻公司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对关键控制环节的技术改进、纠正不合格操作、并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

第4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条例》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条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条例》还特别增设了食用农产品一节。

1.明确农产品销售要求

《条例》规定,上市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当附有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明、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或者检疫合格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2.明确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记录,如实记载购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销售农业投入品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说明书,告知其农业投入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下列行为:

(1)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超范围或者超剂量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3)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食用农产品;

(4)对畜禽、畜禽产品灌注水或者其他物质;

(5)在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o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回收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

1.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2.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4.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查封、扣押、没收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回收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或者赠送;销售或者赠送时应当向消费者或者受赠人明示补救措施。

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1项企业主体责任,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方面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

为了全面提高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结合上海实际,建立更加严格完善的规范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上海市1512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已有492家安装视频监控,占32.5%。

2.增设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的评价制度

第5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一、工作目标

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时间、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继续实施好“蛋奶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全面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秋季开始,“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

(二)实施标准及经费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承担,其它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供餐方式、操作流程及工作重点

(一)供餐方式。在学校后勤条件还不均衡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供餐方式:一是对后勤条件较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采取餐劵制,学校食堂分别按3元和4元的标准准备荤素搭配的营养午餐,以班为单位统一向学生配发,学生可自选标准凭餐劵领取;二是对目前尚无厨房的村小,选择在学校周边符合条件的农户家进行托餐,学校协助农户做好每日学生用餐登记;三是对目前尚无厨房且无家庭托餐条件的村小,则按3元标准每天以蛋奶形式或中心小学统一送餐配发给学生。

(二)操作流程。1、学校供餐方式主要操作流程。首先由卫生局、教体局、食药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对符合供餐条件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供餐学校对实施“计划”所需原材料大宗物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由中标供货企业或供货商按时统一配送到校,学校确定专人接收验货和登记上账入库,每天按时按量出库,由食堂按照提前制定的食谱加工成营养熟食,按规定试尝留样后,安排学生食用。2、家庭托餐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卫生局配合教体局、食药局等职能部门提前研究制定家庭托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一年一审、好中选优”的基本原则,由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先期进行资质审查、筛选,面向社会公布全县符合校外托餐条件的家庭名单,指导学校做好托餐家庭选择,并由所在镇中心小学统一制定营养膳食原材料采购标准,指导托餐家庭做好营养膳食原材料定点采购或配送工作,由托餐家庭按时按量加工成营养熟食,按规定试尝留样后,安排学生食用。

(三)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能力建设。把学校食堂尤其是村小食堂建设作为农村校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大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学校基本具备提供营养午餐的硬件条件;由人社局和财政局统筹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学校供餐方式全覆盖目标。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制定“计划”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教体局要建立“计划”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设立“计划”资金专账,由县教育经费支付中心统一监管使用;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要督促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各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县政府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专项食品安全责任书,由县食药局牵头制定实施“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夯实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及各实施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协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文广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药局、食药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和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定期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同时,在县教体局增设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专项工作责任书,切实建立健全县、镇(部门)、学校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教体局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联合食药、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编写,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局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局负责对供货企业(含工商户)、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主体资格注册的登记和管理。质监局负责监管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制订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药局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家庭)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方式的准入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及监督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媒体及社会各界解读国家实施“计划”的有关政策。各实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计划”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责任,抓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各镇中心小学负责对托餐家庭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6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三服务”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

我所现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大部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一个充满朝气的青年集体,全所每个成员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夯实内部各项工作基础,从本所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公示制度、管理制度、检验制度等有较强可操作性制度公示上墙,并定期检查考核。以检验人员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为主要考核方面,突出搞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提高综合素质

为不断提高自身的“三服务”(即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消费者)水平,年初,我所就根据所内职工情况,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表,并指定督查人,每位职工都能按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还新上了微生物、条形码、红砖检测项目,增强了服务能力。

我们还开展了多项提升服务技能的竞赛,和其他县市质检所定期做样品检测比对,所内也经常组织人员做样品内部比对。

3、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我所全体人员还积极参加局组织的读书、献血活动。每位青年同志都能认真阅读“读书周”安排的书籍,并能了解书中的宗旨,“主动、创造、执行”的新时代精神,把学到的工作方式、工作精神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我所还积极响应局组织的“爱心传递”活动,关注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总共献血达14人次。

二、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为工作目标开展以“质量与我同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1、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

近两年,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得热火朝天,我们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顺时提出的“服务软环境”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县园区的企业比较集中的情况,从我所的实际服务能力考虑,选出多名青年业务骨干,为企业作零距离服务,以优质、专业、到位的服务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2、引导全民健康消费

我们还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通告活动。对小麦粉、酱油、醋等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定期把监督检验结果公布,并以通告形式,在各大超市、居民小区张贴,做居民正确消费的向导。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为加强儿童食品质量的监管,净化我县儿童食品市场,消除安全隐患,我所与县教育局举办了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培训班,主要向各学校后勤工作负责人讲解食品进货验收及商品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并对学校食堂使用的小麦粉、食用油进行抽样检测,共检测了36批次,并能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解决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县教育局上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4、推出特色服务

第7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一、农村食品市场现状

为进一步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现状,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深入我市17个乡(镇)和42个行政村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农村我们发现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三多”:一是“三无”食品多。在农村,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这些占据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主流的小卖部虽然经营地点不同,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异。他们的进货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将要过期“三无”食品,尤其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等许多小食品随处可见。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添加剂,做工简单,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极大地危害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卫生环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多。在农村,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农村食品企业业主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卫生改造资金,在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前提下,农村食品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资金改造食品企业环境,造成农村食品企业卫生环境较差,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厂,小食杂店和小餐馆卫生环境令人担忧,这些食品企业由于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有的食品企业属季节性开工开业企业,小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和居住区不分;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餐饮区和灶房不分;极易使生产、经营和消费的食品产生二次污染,造成新的污染源。三是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在农村,由于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影响,除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外,农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部分农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农村人买食品往往只看重价格,忽略质量,更很少有人考虑食品安全等因素,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少”:一是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在调研中,我们随机对农村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抽查,发现农村一些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根本拿不出健康证。尤其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很少,一旦这些人患有传染病,就餐的农民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制约健康证办理和发放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尤其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给农民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造成不便,加之农村的经济状况不好,农民获得健康证检查又需一定费用,农民不愿意办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二是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频次少。在农村除工商部门在基层有工商所外,卫生部门在农村有兼职的防疫大夫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少。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目前我国的国情是农民占多数,农村仍是最大的食品市场,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实现农村的全面奔小康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直接体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长效监管体系。按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各职能部门按分段监管的原则监管。这就要求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指导,在纵向上应建立市、县、乡、村层级领导的工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政合畅通。在横上向应建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体系,在动态上应建立行业组织、协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网络,有利于增强监管效能,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到位。

2、应建立“四个模式”,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质量是食品的生命,要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应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保证农民饮食安全。一是应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督导考评模式。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政府督导机制,由各级政府专门机构对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建立日常工作部门交流机制,由各职能部门专项推进;建立上门服务机制,对农村食品企业所需的健康证等,可上门体检、发证,减少农民开支。建立现场推进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各职能部门现场指导、规范和推进。建立年终考核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应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二是应推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企业规范管理上,可结合农村实际,综合考虑农村生产力水平,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农村食品各环节各链条管理规范,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企业统一管理规范,便于农村食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应推行电子动态监管模式。由于农村食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为降低监管成本、增强行政效能,可充分利用消费者网络、卫生监督网络等资源收集农村食品市场信息,倡导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食品企业电子监管档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监管。四是应推行培育基地和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重点环节是流通环节,从源头抓起,培育基地和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是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食品,推广国家“绿标”食品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绿色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有利于规范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在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上,应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部门规范、市场运作”的方针,把城市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引入农村,在乡(镇)建立连锁超市,加快农村小型标准化超市改造进程,切实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秩序。

第8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六月上旬,参加市局和区政府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立即制定行政执法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召开由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动员会,将自查任务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力图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来认真剖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理念、执法模式、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二、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我局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从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等方面,全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库,加强对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根据执法人员新增、调动、考试等情况,实时更新基础数据,提高执法证件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了分局案件领导小组,出台《案件案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增强了办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严格罚没物资的管理。严格依据《行政强制法》设定的程序和法定时限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期限以及扣押财物的品种数量均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扣押的物资实行专人记录、严格保管。没收的财物依法处理。

(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为避免行政处罚轻重失衡、宽严失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和违法事实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合理确定处罚的幅度。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处以法定幅度以下罚款,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我局不断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同级和层级监督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内部横向监督,法制部门通过对办案单位提交的案卷进行全面核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监察部门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时限和处理阶段实行全程监督,对临近期限未能正常结案的案件进行预警,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工作的权限和责任依据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每季度由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科所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年中年底举行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科室工作、干部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建设“阳光工商”、“效能工商”等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项目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外部监督不仅促进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也有效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后监督。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涉及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建立完善了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通过多种渠道监督,分局自2010年至今无一起被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四、围绕中心,服务青奥,提升依法行政实效。

分局牢牢树立亚青会、青奥会主场馆和主会场工作保障的“东道主”意识,先后制定食品安全整顿、知识产权保护百日执法竞赛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以群众满意和幸福感提升为导向,创新服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分局围绕亚青会食品安全监管的高标准要求,借鉴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成功经验,制订了以影响力大、辐射力强为重点的食品批发市场,以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以城市主干道、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为目标的迎“亚青”百日整治方案,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食品、乳制品经营户重点审查“三证一帐”(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台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二是加强与街道社区合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建成60人组成的食品安全调查员队伍,提升社会监督力量;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通过多次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迎青奥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识,打造一批食品安全建设引领企业,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四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今年共创建4条示范街、100户示范店和2个示范农贸市场,实现示范街每个街道100%覆盖。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局今年先后组织开展对涮牛肉片、“农药残渣盐”、生鲜制品、明胶、食品添加剂等11次食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针对奶粉、保健食品抽检304个批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26件,罚没款26万多元。。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围绕放心消费多次开展“放心消费进社区活动”,参创放心街道、镇覆盖面达100%,达标的创建活动市级先进单位6个,省级先进单位2个,区荣获“省放心消费环境治理先进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局积极开展“迎‘亚青’知识产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商标保护效能,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网站、上门宣传等方式重点加大亚青、青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对青奥商标及特殊标志保护的知晓率和自律意识;二是分局不断完善亚青、青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在主场馆所在地工商所设立青奥维权站,为青奥消费维权和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确保亚青、青奥赛事举办成功;三是围绕整治工作重点,我局先后开展了驰著名商标专项检查,青奥特许经营企业调查摸底,依托经济户口、网络交易监管、12315等监管平台互融互通,加强了整治行动的统筹力度和快速反应处置,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六月上旬,我局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件,罚没款4.4万元,涉及茅台、洋河、长城(葡萄酒)、沃尔玛(蚕丝被)、火线防御(韩国网络游戏)等众多国内驰名商标和国外品牌,其中1件涉案值40余万的商标侵权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实效。分局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根本,以“提质、增效”为着眼点,把将12315、12345热线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12315平台申投诉与12345政府工单办理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处理消费申投诉方面,分局在大型超市、商场、市场等21家企业推广“E通315”信息平台,缩短了处理消费咨询和投诉的时效,提高消费申诉工作效率。加大维权力度,针对消费纠纷的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治理,严格查处侵犯消费权益违法行为。12345工单办理方面,为了提高工单办结率和百姓满意率,分局建立工单“分类管理”制度,对求助、咨询类工单,当天予以回复;对重点、难点和反复投诉类工单,通过会办、协办等方式解决;对无效和无理诉求类工单,积极与二级管理平台沟通协调,提高工单办结率;完善考核办法,每月针对工单办理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对不满意工单共同查找原因,解决问题;针对群众集中无照查处取缔、住宅开店、油烟扰民等问题对涉及工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到位,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并加大电话回访力度,构建“工商所—业务科室—监察室”的联动回访机制,着力提升调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体制。分局围绕“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发展思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技九条”政策文件和市局二十四条实施意见,成立服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出台《服务河西新城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八条举措》红头文件,充分利用市局事权授权下放优势,优化业务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分局深化与园区及部门的联动机制和沟通衔接,认真落实支持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工商服务与区域发展规划、政府招商引资、园区产业定位的“三个对接”,完善服务体系,按照最佳途径、最简程序、最短时间、最优服务的原则,力求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加大对重大项目、总部经济、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青奥产业以及高层次人才落地的服务力度。为14家“321”人才项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江东文化产业、雨润云中央电子商务等重点企业成功落户。自2010年以来,共新增市场主体13944个。

五、创新机制,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夯实工商法制建设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加强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

(一)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新机制。分局调整科室职能,实行“集中执法”模式,走专业化办案的道路,逐步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体系,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能。集中办案可以有效整合工商机关执法资源,避免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影响执法形象的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大要案件。

(二)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局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把法律素养好、基层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工商所。每个工商所配备专职法制员2人,接受分局法制科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工商所的办案工作,并对工商所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法制员在基层法律建设中充分发挥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法制工作建设水平。

(三)强化对全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实施“能力跃升”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干部业务培训教育计划,把业务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点,运用网络培训、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执法技能。

自2010年至今,分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3件,采取强制措施69次。分局共参加行政复议4个,行政诉讼6个(分管案件副局长均亲自出庭应诉),无一起案件被复议撤销、诉讼败诉。

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9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文

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全市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菜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更加安全、卫生、舒适。为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制度,定期收集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菜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督促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划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场和便民肉菜店,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