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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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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第1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第2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议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按照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程度、效果进行评估的相关活动,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永坪炼油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签订的主要形式是将上级公司与永坪炼油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条款进行细化分解,并把一年内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加以量化,筛分至不同的业务部门;签订的范围是厂长与各副厂级领导,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单位(全厂23个职能科室、11个车间中的分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科室与科员、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突出了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针对岗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目标任务,越分解越具体、越量化,突出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挂钩,作为一种书面承诺与管理手段,起到了如下作用:全员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我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通过考核,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对HSE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自我要求也更加严格,“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化、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开展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现场管理、资料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两张皮”情况逐年减少,多次荣获省、市级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科学的考核机制已经形成,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分值达45%,这45分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方面,凸显了安全管理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生产一线的理念。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2考核过程存在的问题

缺乏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前提。基础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面,组织机构设置不能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需要,岗位设置不合理。个别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不细致、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目标管理考核准备不充分。缺少必要的宣传解释,员工对安全生产目标不了解;培训工作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序,没有开展针对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的培训,没有开展使绩效考核者清楚绩效考核的操作过程等内容的培训。考核管理未形成合力。安全生产工作核心是齐抓共管,重点是要突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安全管理只是安全主管部门的事情等误区,未形成安全管理合力,只有领导重视、实行专业性安全管控、全员参与才能做好,安全绩效才能提高。

3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几点对策建议

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从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机制及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管理建立等要素入手,健全过程和结果并重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注重考核的有效性,健全考核评价指标,完善考核评分规则,采取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制定详细的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为使检查考核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筹划准备阶段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首先,应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必要时可外聘专业咨询机构专家、抽调内部基层单位专家参与。其次,应结合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以及国家、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方案,在依法治安的前提下,在安全文化建设的渲染下,全员的安全意识将会极大的调动,行动力和领导力将会受到更大的鼓舞。因此,一份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更有利于考核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性。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贯穿考核各环节;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向组织部门报送制度;科学设置加分项,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作为鼓励项,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质量管控。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应专题召开考核组全体成员的培训与讨论会,让考核参与者熟悉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等,必要时就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尽可能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奠定基础。应根据考核人员专业特长,将检查内容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专业,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进行小组讨论并签字确认,确保考核检查工作质量可靠。及时进行考核效果评估。考核评估是对整个考核体系效果的评价和验证,同时也是查找和修正考核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通过对考核效果的评估,可以更好地衡量考核质量、评估基层单位对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结束语

第3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制定了考核方案,组成安全生产考核组,利用4天时间,对各直属企业逐一进行了对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实行了奖惩兑现。

2、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要求,起草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市、区县粮食局对粮食储存和面粉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与各直属企业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保证书》,同时,督导各直属企业层层落实了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目前,所属2个直属企业都从上到下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从下到上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保证书》,做到了安全责任落实区县、企业和一线职工。

3、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并下发到各直属企业。

4、强化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是制定下发了《淄博市粮食储存和面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以指导区县和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开展了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学习培训要求,专门举办了由区县粮食局分管领导、粮食储存和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以及各直属企业分管领导和粮食储存和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的学习培训班,对《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中涉及的6章25个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3个责任、1个处罚以及相关内容,逐一进行了系统讲解,组织了学习考试,取得了良好效果。

6、坚持不懈的开展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整改。按照中国安科院第三方考核中所提出的问题,严格进行了整改。并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写出了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机关问题部分:建立了《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弥补了《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做到了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有预案、有方案、有脚本、有图片、有签名。

7、积极推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易发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向全市粮食储存企业统一印发了粮食出入库、粮食熏蒸、设备检修、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药品出入库、仓库标牌共10个安全作业或审批表样,进一步规范了粮食企业安全作业程序,强化了安全管理。

8、加强了外包工程工作督导。今年,东郊粮库有粮库建设任务。为此,我们专门召集工程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重点安排,就严格审核建设单位资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安全交底,开展安全培训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竣工。

9、认真抓了元旦、春节、端午节、清明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了节日期间企业单位领导带班和职工值班制度,市粮食局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做到了企业每天定时报告值班情况、市局定期抽查,确保了节日和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主要按学习培训计划,督导各区县和各直属企业抓好国家粮食局制定的“一规定两守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

2、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3、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4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一是抓好《决定》内容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决定》与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安全培训各项工作。把《决定》的学习贯彻纳入到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中。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为主题,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规定措施。

二、按四个百分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市局安排,组织全区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安监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是进一步深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切实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执证上岗率,全年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600人。

三是继续抓好班组长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在往年班组长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班组长轮训,全年力争达到班组长培训400人的目标。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以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实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力度。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检查中小微型企业和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对企业检查的重点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班组长培训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今年组织二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再培训、职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等行为。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惩处一批安全生产培训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

第5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2】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实现本单位经营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及《______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__________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实现责任书规定安全生产量化目标;

2、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人员;

4、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及时传达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要求和部署;

6、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7、对下一级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8、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对人员、设备设施、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作业过程和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10、对委托、承包或人、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1、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演练;

12、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3、积极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14、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15、组织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本单位无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达标量化控制目标

1、职工工伤事故重伤率0.5

2、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3

3、一次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

4、工程、公务、交通车船无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

5、无发生因道路、桥梁、隧道等构筑物因施工、管理瑕疵致人伤亡事故;

6、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三)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管理目标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三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1、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5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

6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日常工作时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 、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及人员配备;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责任

1、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向第一责任人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2、 组织人员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的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总结;

5、督促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的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及备案等基础工作;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7、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8、本单位发生从业人员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落实措施,减小事故损失,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经常督促、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奖励与惩罚

按照《_____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与惩罚按照《_____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第六条 若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_____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第八条 若无_____有限公司特别声明或责任单位主体资格发生变更,本责任书适用时间由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第九条 本责任书由_____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

(盖章) (盖章)

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 第一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

党支部书记签名:__________

第6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安全发展”理念为动力,紧紧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专项整治,遏制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为重点,以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体制、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确保2013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2013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目标

(一)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全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各项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隐患治理目标

各村、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要求按时完成市县挂牌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和落实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不断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在实践中把握安全监管规律,创新安全监管理念,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破解安全监管难题,实现安全发展。不断增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自觉性,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落后、管理不严、监管滞后、协调困难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等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找准症结,抓住关键,破难攻坚。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1.严格“一岗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

2.狠抓“五个提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提高企业法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台帐,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四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执政上岗率。加大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员培训计划。五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律约束机制,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四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予以曝光。

二是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重点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一线人员四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以上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是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行为坚决取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经济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经关闭取缔死灰复燃的、证照不全生产经营的、停产整顿擅自生产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惩,并盯住不放、跟踪督查。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在全乡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安全规章,严肃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扎实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三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理清所有的执法项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但要敢执法,还要会执法、执好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实现“工作负责无投诉、依法行政无败诉、清正廉洁无”的目标。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联系协调力度,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去年隐患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继续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时期安全监管,抓好“五一”、汛期、“十一”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点时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切实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点时期全乡的安全稳定。

第7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一、指导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市安监局将根据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应教学内容和教育频次的培训,工作目标为: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达100%;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训对象

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执法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1、安监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培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总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见附件),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事处),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执法人员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镇(办事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承担以上企业安全培训授课辅导人员的培训。

2、镇(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三)培训形式。培训采取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保证教学计划、学时的基础上,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集中授课或分时段授课以及到镇(办)驻地、到企业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其他从业人员经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教育合格证》。

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

(五)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保管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即“建立一卷一册,持有一证”。“一卷”包含材料: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或教案)、上课签到表、考试试卷、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情况汇总表;“一册”包含材料:安全教育汇总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含培训证书编号);“一证”是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合格证》。

六、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强调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全员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要坚持以点带面,注重开展安全培训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树立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促进全员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8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的运行,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第9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根据上级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号文为主线,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围绕重点工作目标,扎实抓好信息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教培训”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本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一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争取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要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采访报道,力争在国家、省、市媒体上有份量有深度的宣传报道稿件。

三要发挥各级安监局网站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使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

3.宣传安全先进典型,增强正面舆论引导。

一是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宣传的基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二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果,鼓舞士气、凝聚力量。

三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号召安全生产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4、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安监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强化“安全生产月”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注重实效,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抓好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利用多媒体平台,在企业播放安全警示片、在校园播放校园安全片、在社区放映安全教育片、在农村放映安全宣传片,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巡回演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向市民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6、深入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安全文化建设。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按照各级工会、安监、团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要求,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建设,积极参与省里组织的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业,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市里将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的镇街,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激励引导,积极进行培育,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号文件要求,在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培育指导,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完善优胜劣汰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抓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市委党校理论培训、名师送教、专题讲座、各类会议和市组织理论考试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领导能力。

2、抓好安监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采取集中培训、自学考试、交流学习等方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切实做好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拓宽全市安监执法人员的视野,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3、抓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组织、管理、检查的作用,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在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企业、各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同时,按照省安监局2011年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委托安全培训中介机构抓好非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批发市场以及个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4、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新颁布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照特种作业目录,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应训人员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抓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组织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连续性和证件的有效性。

5、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把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和能力的,自己组织实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凡不建立档案资料的,一律视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未落实。’

6、抓好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安全培训。根据社区村居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好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7、抓好安全信息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年内对镇街、部门、办事处、规模企业、村居上报的专兼职安全信息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安全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有关知识,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监察和管理能力,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安监队伍素质,从根本上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地、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案,于4月1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