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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创模”和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对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组织进行落实,切实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重点是设在我区的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区域,范围东至东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华福大道,北至与高新区交界处。同时,包括孝妇河、猪龙河和涝河三条主要河流。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对湖罗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对西十三路段8030米实施绿化。
2、月日前关停搬迁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吊扣其生产许可证(照),停止生产;外环路以外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月日前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碳酸钙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有环保手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工委办〔〕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缔。
4、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发〔〕40号)要求执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虽办理环保手续但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建设,待达到要求后恢复施工。
5、取缔拆除所有石料粉碎点。
6、取缔拆除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7、取缔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业窑炉。
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种许可证(照),停止营业。
9、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1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11、取缔孝妇河沿河所有洗沙场,并拆除设备恢复原貌。
12、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所在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做到:内容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电脑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成验收组,自月日起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由主管部门吊扣各种相关许可证(照),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五、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是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矸石砖企业、无手续碳酸钙企业、煤炭经营点、石料粉碎点、沿河洗砂场等的关停取缔;负责对辖区建陶工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负责对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负责对湖罗路、南外环路、东四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
2、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吊扣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外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照);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3、区经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配合有关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4、区交通局负责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6、区煤炭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
7、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负责配合傅家镇对孝妇河沿河洗砂场进行取缔拆除,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8、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9、科技工业园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10、新世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拆除辖区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11、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区卫生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许可证(照)。
13、供电部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有关企业、单位依法实施断电。
14、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治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5、环保分局作为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督导和调度,及时下达任务调度通知书或督导通知书,汇总进展情况,定期工作通报;负责组织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部分*等六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等六个流域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等六个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年、*年,*、黑河、惠济河、卫河、沁蟒河、白河等六个流域各断面水质分别达到附表1所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对郑州宏达造纸实业总公司等25家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停产治理;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98家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深度治理。治理任务详见附表2。对虽未列入本方案但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明显影响河流水质、致使河流水质达不到政府目标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深度治理。
2.工作责任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向企业下达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任务完成后,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对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深化治理的企业依法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对辖区内“*”期间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若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选址不可行、没有环境容量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立即拆除。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市、县(市、区)环保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处)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年,叶县污水处理厂等2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必须开工建设;郑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运行;安阳市豆腐营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开始建设;中牟县污水处理厂等3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和淮河流域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1月1日起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全省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要求,合理调整处理工艺,提高脱氮效率,避免投资浪费。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见附表3。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城建部门负责,省辖市市长和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县(市、区)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1.工作任务
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凡属“*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出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名单见附表4,未列入该表的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也必须全部关闭。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拆除设备,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承诺的做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年重点工作之一,各省辖市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检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监管记录,监督阻止企业违法排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深化治理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在废水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COD、氨氮等)总量和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并具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表5。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及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并予以经济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发现2次要立即关闭、取缔;超标1倍以上排污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环境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浓度1次超过目标值的0.5倍及以上的,按2次不达标计算扣分;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2次超标,向该省辖市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省通报;连续3次超标则确定该省辖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该省辖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达标。
强化责任追究。对一年内2次发现辖区内“*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或未按标准淘汰、关闭落后生产线或污染严重企业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视为当年政府目标未完成。对辖区内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2次以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严重,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迟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严重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6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废水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禁止排污。
(五)落实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门: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环保部门: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统一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取缔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独立法人的企业化运营。
水利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对于上游有工程措施的河流,枯水期要保证一定的生态基流。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制定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完善载体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需要,为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发展环境,建立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充分认识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全面提高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围绕“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从最薄弱的环节切入,从最关键的问题着手,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突出大气和水环境、道路保洁绿化维护、河道管护、垃圾清理、固废处理、管道管架维护、坟墓清理等方面的环境整治,进一步动员区(镇)上下迅速行动,集中时间和精力,高标准、快速度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解决开发区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
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东至泰常路、南至南三环、北至北二环、西至长江边,约40平方公里范围。根据职责分工和开发区实际,此项工作由8个工作小组分别实施。
1、水环境整治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环保科牵头,农村工作科、水利站配合。负责区内团结河、通江河、丰产河、段港河、如泰运河、洋思港等6条河道的管理。加大巡查、督查和处罚力度,规范企业污水、冷却水排放,严禁企业向河道排污;按照城市管理模式,将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河道管护;实施长效管理模式,加强对河道的管护和水体污染防范,及时换水确保河道无水生植物、无飘浮物等阻水障碍物,确保河水的流动性和清洁度。
2、大气环境专项整治组。由任组长,鲍震任副组长,环保科牵头,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管理科、公用工程管理科配合。负责对区内排放废气影响大气环境的企业进行整治。加大对企业废气排放巡查督查力度,逐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气装置正常、有效运行;加大对废气排放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力度,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真行动、快整改、早见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的项目,结合市环保部门方案,重拳出击、坚决关停。无论白天黑夜、晴天雨天,都确保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降低涉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群众。
3、废渣垃圾整治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环境工程公司牵头,环保科、公用工程管理科、城管开发区执法中队配合。负责对区内已存在的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区内各企业固废产生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对可能发生乱倒偷倒垃圾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少数企业或个人乱倒偷倒危险固废现象要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区内垃圾处理有方案、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基本杜绝固废乱丢乱埋和非法转移现象,做到道路沿线和重点区域没有暴露垃圾。
4、道路保洁和绿化维护整治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公用工程管理科牵头,环境工程公司配合。负责对区内道路进行改造、维护、保养和保洁,对区内道路下水、排水系统进行疏通和清理,对区内道路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管理机制,拿出解决方案,探索外包管护,落实奖罚措施,提高管护水平,确保区内道路整洁、干净、安全、畅通。
5、管架管道杆线等设施整治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开发公司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科、环保科、安全科、经济发展科配合。负责对区内管架管道进行维护和刷新;对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废弃不用的管架管道进行拆除;对区内弱电杆线进行合理规划、统一下地。力争做到所有管架管道杆线焕然一新。
6、坟墓清理整治组。由任组长,副组长,民政科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科、公用工程管理科、环境工程公司、城管开发区执法中队、相关村配合。对沿江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北二环以南区域及南三环、通江路、北二环向东延伸至泰常路、沿江大道两侧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要按照殡葬法,制定迁坟方案,按规定标准补偿到位。同时,在对老坟进行迁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村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道路两侧不增新坟。
7、企业内部环境整治组。由袁锋任组长,田佑君任副组长,经济发展科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科、安全科配合。对已建成企业内部空地中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要求企业进行清杂平整、实施绿化美化,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环境。
8、专项整治督查考核组。由朱建元任组长,朱炜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科牵头,综合科配合。每半月对各小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定期通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6月15日),由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和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交综合科,统一报负责人审定;二是具体实施阶段(6月16日—9月20日),由各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在摸清底数、掌握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考核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小组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验收,以检验整治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镇)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潘石泉任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吉勇、滨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冯金华担任副组长,袁锋、朱建元、殷凯杰、李晶明、赵灯兴、倪治民、丁新华、赵峰、蒋卫兵、田佑君、黄峰、朱炜等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公用工程管理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环境工程公司、农村工作科、环保科、安全科、民政科、水利站、开发公司、城管开发区执法中队等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需拆除的道路、河道、桥头两侧或附近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铁皮棚和其他附属设施,由拆迁管理科会同城管开发区执法中队、开发区国土分局联合实施。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也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2、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系开发区对外整体形象,各社区、村、驻区(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既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靠实务实、过细过硬的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开发区综合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优美的发展环境。
一、组织机构
(一)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清洁服务总公司。
(二)相关乡镇、街道清洁服务总公司下设清运分公司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清洁分公司。清运分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垃圾转运工作;清洁分公司负责本行政村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
(三)乡镇、街道清洁服务总公司设工作人员68人。各行政村清洁分公司经理由各行政村村主任担任。
(四)道路清扫依照5000平方米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的规范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全天两扫一保,确保日常保洁工作到位,同时负责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转运到垃圾收集点。
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城中村:包括4个村)
确保正常运转。每个垃圾中转站(场)配备管理人员2名。1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建1座垃圾中转站(场)建成后的垃圾中转站(场)设施、车辆由乡镇办清洁总公司下属的清运分公司确定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专项经费保证。
2设置果皮箱。公共场所、人员集中地段、主街道按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的规范合理设置果皮箱。
确保正常运转。每个垃圾中转站(场)配备管理人员2名。农村:垃圾中转站(场)设施、车辆由乡镇、街道清洁总公司下属的清运分公司确定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专项经费保证。
(二)环卫基础设施管理
环卫基础设施不得擅自关闭、撤除或挪作他用;环卫车辆要专车专用。
三、作业时间
保洁至中午11:30下午2:30完成二扫,夏秋季节(4至9月份)上午8:00前完成一扫。保洁至6:00
保洁至中午11:30下午2:00完成二扫,冬春季节(10至3月份)上午8:30完成一扫。保洁至5:30
四、卫生规范
(一)道路清扫保洁
1村内道路要有专人清扫。
2工作期间必需做到服装、工具、车辆”三统一。
3道路干净整洁。每百平方米废弃物不得超出八处。
4路边、路面清扫不准有梯形、浮土、丢堆、堆底。不准往下水道、明沟扫倒垃圾。
5不准在道路上焚烧树叶、垃圾。
6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后不准酗酒、看书报、带小孩、干私活或集群聊天。
(二)环卫设施和垃圾管理
1道路及两侧不准有暴露垃圾。
2垃圾倒入垃圾收集点。不准有暴露垃圾。
3无肥料堆积(肥料堆积积存村外地头密封)
4垃圾收集点、保洁桶应坚持外观干净整洁。
5垃圾、粪便运输车完好整洁。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年到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富春江和分水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及*县城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测。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县城和部分中心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富春江和分水江等主要河流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做好本县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工作。
2、组织实施富春江、分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县城饮用水供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4、开展小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污染小流域环境整治,以及“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20*年年底前市控以上15家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年年底前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年年底前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染化、小电镀和小矿山等。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项目。
3、对未经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4、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市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县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钟山乡石材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所有点源废水、污泥填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切实改善流域下游环境;深入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20*年实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6、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超浓度、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7、加强*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浙江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浙环发〔20*〕68号)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必须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口设置。20*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9、继续深入开展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治理工作。对现有的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其脱硫率应在70%以上(含硫量为0.6%),同时开展工业废气的达标治理工作。
10、20*年年底前淘汰*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机立窑生产线。
11、加强瑶琳镇“神仙洞”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保护;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废旧放射源的强制收贮工作。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底,*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县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分水镇、富春江镇和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并同时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加快迎春南路以西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于20*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出水水质达标率20*年达到80%,20*年达到9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到20*年,完成*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一期工程(150吨/日)。
5、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20*年年底前创建22.4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建成区面积的80%。积极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20*年年底前完成5-8个“安静小区”示范点。
6、加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监管,健全废物收集系统,统一运至相关单位处置。
7、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县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制订整治计划,加强餐饮业污染控制;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8、制定《*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及运输渣土、废弃建筑物料的扬尘污染控制。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技术,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
(二)工作内容
1、20*年年底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东方养殖场;“限养区”内禁止新批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行适度规模养殖计划,到20*年,“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
2、积极推广种养沼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到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分计划逐年开展畜禽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年完成19家养殖场的粪尿污染治理工作;重视做好瑶琳镇生态甲鱼开发和温室甲鱼养殖综合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年,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德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管,确保水质监测的连续性、稳定性。
2、加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级联网,其中20*年底前建成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县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市级联网。
4、20*年年底前省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废水还应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省环保局联网,20*年市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环
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指导、解决难题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塑造环保系统良好形象,努力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和今年工作起好步奠定基础。
二、任务措施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落实。一是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能源建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建设1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2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示范点。二是组织各区、县(市)分别新建1个环境优美乡镇,推进全市20个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积极
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四是协调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工程,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市适合种植无公害产品的耕地面积达到95%。五是帮助阿城市平山镇、杨
树乡提供扶持项目和引资信息,落实帮扶措施。
主管领导:刘发张欲非
责任部门:自然处、机关党委
(二)围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抓工业污染防治的推进落实。一是指导石油炼制、炼焦、制革、电镀、化工、医药、食品和畜禽养殖等行业8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50个清洁生产项目。二是帮助哈
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帮助龙垦麦芽、惠康食品、哈啤等等5个企业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点,指导年用煤量5千吨以上的
哈热、哈发、哈药等30家企业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抓好华尔化工等10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交换平台,实现跨区域网上废物的交换和利用,帮助哈热、哈航等22个大型企
业完成储煤场建设,帮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四个行业重点企业,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主管领导:李亚强
责任部门:污控二处、固废中心
(三)围绕大项目建设,抓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落实。一是重点推进何家沟的平房、群力和信义沟等12个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底前全部通水运行。二是协调推进道里三期、南岗西
南部和各县(市)城关镇等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及并网工作,停用、拆除小锅炉150台,集中供热率达到61%。三是推进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国环医疗垃圾处理场试运行。
主管领导:刘德新李亚强
责任部门:环评处、污控一处、污控二处、固废中心
(四)围绕建设和谐社区,抓社区环境监管新机制的推进落实。一是在社区中全面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导,社区干部和群众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机制,50%以上的社区达到三元环境管理示范社
区标准。二是帮助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对社区业户实行“绿、蓝、黄”三色环境管理,30%以上的绿色业户达到环保诚信自律绿色业户标准。三是在全市461个社区中建立环境接待窗口,群众举
报的环境污染问题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跟踪处理,使社区环境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四是以组织共建为基础,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帮助社区排忧解难、搞好文化建设等“六帮”活动,与
动力区安乐街工委对接,不定期为社区“爱心超市”、困难群众解决近万元米、面、油等物品,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
主管领导:尹廷涛刘发李亚强
责任部门:污控一处、办、机关党委、监察支队
(五)围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抓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划定保护区,关闭程家岗垃圾处理场,搬迁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实施*干流及14条一级支流两侧5公里范围内水土
流失治理、草原“三化”治理、退耕还林还湿、生态功能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面源污染;继续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让群众及时了解水质情况。二是帮助企业改造锅炉、窑炉和除尘器
,推广电、气等清洁能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等防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50家较大规模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安装先进高效油烟净
化装置,减少油烟污染。三是以治理居民集中区扰民污染为重点,治理噪声、油烟、烟尘等扰民污染源500个,继续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整治行动,新建安静小区40个。四是开展环保模范城和生态示范县
(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以“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绿色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学校等70个。
主管领导:毕林涛尹廷涛刘德新李亚强张欲非周林波
责任部门:生态办、污控一处、污控二处、自然处、监测站、尾气中心、监察支队、宣信中心、洁净煤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具体目标和措施,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同基层进行联系沟通,上下联动,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位局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各部门、各单位每周至少两次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细化措施,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年底)。对深入基层掌握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推进,跟踪问效。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的做法不间断,确保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市委、市政府突出强调干部要深入基层,多为群众办实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这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是顺应民意、聚合民力的重要措施,更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这次深入基层、多办实事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群众所想、所需、所盼的基础上,真正把功夫下到推进工作落实上,既要着眼长
远,统筹安排,又要立足现实,重点突破,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关爱、带着诚心,走出机关,沉下基层,办好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对能够解决
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工作,积极协调,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要将干部下基层活动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纳入到长效管理机制中,切忌走形式、一阵风、虎头蛇尾
。
(三)加强服务,提高效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深入基层办实事活动,设立便民服务指南,认真落实“一站式”服务、“跟踪单”等制度。要加强审批服务,缩短行政许可审批的办理时间,特别
是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禁办告知制和环评告知制,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向污染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支持,全年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产品不少于20项。要推动各级政府将
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建立环境保护预算科目,通过争取资金帮助企业治理污染项目100个。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实现全市环保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促进行政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最高,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建设和谐、文明、殷实的幸福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
2、各县(区)环保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
落实《方案》和《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十九种突出问题:
1、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纪律涣散,遵守会议纪律差。不按时、按规定参加会议,会场内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打瞌睡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未经批准安排他人代会。
(4)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不及时公开信息,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接待办事人员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在评价、评估、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伪造数据,特别是在环境监测、减排数据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拒报、谎报、瞒报、迟报环境污染事件。
(6)不严把环评审批关,违法、违规、越权、降低环境标准审批建设项目,不严格环境执法,默许、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导致老污染源未解决、新污染源又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7)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基层意见,特别是对环境工作不重视,环境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当。
(8)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9)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随意提高或减免排污费。
3、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0)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11)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12)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1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力,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利用工作调动之机大搞迎来送往活动。
(14)违规插手、干预环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强行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环保产品与设备,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4、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5)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16)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和提高审批门槛。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5、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7)行政机关与环保行业协会、环评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强行指定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
(18)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特别是环评机构环评时间过长、收费过高。
(19)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从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环保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广泛动员,搞好思想发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2、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省环保厅《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运用本单位、本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对照《意见》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开展暗访。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科室(单位)和各县(区)环保局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了解和评价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动态和成效,保证明察暗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接受投诉、举报。为广泛收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市局设立集中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3、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环保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公开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5、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总结。
2、完善提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大幅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经济社会服务、举报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秘科(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5月10日,我县城镇房屋已排查701栋,202.6万㎡,预估排查率91.8%(以220万㎡估算);农村房屋已排查14589户房屋,其中经营性农房1761户,非经营性农房12620户,非自建房208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5户,预估排查率91.2%(以16000户估算)。
二、存在问题
5月7日至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城镇及农村房屋开展为期两天的随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建房审批暂未进行,导致部门乡镇部分农户一直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镇、镇、镇、镇;二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困难群体无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且为唯一住房,无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于无专业的鉴定资质,遂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
三、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