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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交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交通主管部门一项日常性的业务,抓好该项工作,对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全面准确、公平、公正的考评,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职责,把考评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通知、规定的要求,重点提高各级运管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信誉考核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管理人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宣传考核的目的、内容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部署、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细化程序。
三、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94号)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运〔*〕923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运〔*〕944号)等文件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时间自*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步骤:
(一)由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料和档案对*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向所在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范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
(三)考核结束后各市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企业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省交通厅。
(四)6月30日前,省交通厅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道路运输网)公布全省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四、完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考核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健全经营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动态经营情况等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利用我省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机遇,整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完善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档案相互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为使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公平,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要把外市车辆*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和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等数据资料及时核实,并抄告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母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五、严格依规考核,确保公平有效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第三条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
第四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制定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要求和考核大纲;
审批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
监督、检查、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省考委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第八条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主考学校的职责是:
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具体实践考核工作,评定成绩;
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
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应建立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
第十条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
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按照省考委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组织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第三章报名及考核地点(场所)
第十一条应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考委确定。
第十三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和所需各种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考核大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也可设在其他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
逐步建立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基地。
第四章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在确定开考专业时,必须充分论证有关实践性环节学习与考核的可行性及条件。
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组成部分。在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考核一般应集中时间进行。
第十七条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实验目的;
(2)常用实验仪器设备;
(3)实验项目;
(4)实验的基本要求;
(5)实验报告;
(6)必读和参考书目;
(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验,记录实验内容和心得体会,实验结束时写出实验报告。
接受实验的单位要根据实验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定实验和考核任务。对应考者在实验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者学校根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实验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的考核
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2)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
(3)设计内容;
(4)必要的数据和要求;
(5)计算要求;
(6)具体实施意见;
(7)完成的时间;
(8)参考资料;
(9)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根据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订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2)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课程设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思想和设计两大部分,一般为:目录(标题及页次),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考资料编目等。
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应考者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
(1)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2)选题依据和范围;
(3)完成的时间;
(4)参考资料;
(5)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1)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询问;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能的考核是指对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的考核。
专业技能的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五条应考者的成绩档案由省考办统一管理。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或有关单位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等上交省考办。
第二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向应考者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六章考核费用
第二十七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文件规定,参照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标准,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由省考委及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费用收取标准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随着国家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及实际开支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考核部门向省考委交纳实践性环节考核补助费。
第三十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由省考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三十一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生态市建设工作:[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1、组织拟定20__年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相关委办局核实生态市建设指标数据
3、上报省局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4、组织哈尔滨市生态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5、组织编发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期。
二、环保模范城建设工作
1、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下发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2、按国家新标准起草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对目标责任进行初步分解。
3、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目标管理工作:
1、生态省建设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工作:组织迎接了省政府对20__年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取得好成果,被评为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先进单位。
2、组织拟定20__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与实施。
3、省市长目标工作:组织编印了20__年省市长目标专项工作材料汇编。
4、市级工作目标取得了好成绩。经市责任办年初检查考核,我局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同市目标办商定了今年的12项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
5、区县政府、委办局目标:组织对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20__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表彰20__年度环境目标责任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牵头拟定了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20__-20__年环保目标;完成了市长同区县(市)政府、市直委办局签状的有关工作。
6、局系统目标:组织制定了区、县(市)环保局、局系统重点工作目标及对上年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并分别以哈环综文件印发。起草了对区、县(市)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建局系统各部门目标管理联络员队伍,召开联络员会议,对联络员进行目标管理培训。
7、牵头拟定省委考核我市领导班子指标和市委考核各区、县(市)领导班子指标。
四、环境统计工作
1、指导、协调完成20__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收集上报20__年度社会统计公报环境保护有关数据。
2、上报市统计局20__年度统计年鉴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及材料。
3、组织、协调完成了环境质量公报的审核工作。
五、城考工作
1、“城考”工作:完成了上年国家“城考”工作综合汇报、指标核定及说明、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城考”结果通过了国家局组织的专家审核。
2、指导4个县级市上报省局20__年“城考”结果,并进行审核上报。
3、指导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调整修改的“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六、其他工作
1、组织首届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
2、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环保目标的综合、汇总、分析及情况反馈。
3、上报20__年度发文电子文挡
一、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是加强金融监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银行全部业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近年来,会计工作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严肃结算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不严,具有内部制约性质的基本规定未认真执行。二是会计监督不到位。三是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分析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人民银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一)内控制度落实的环境影响着会计内控制度落实的成效。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的环境包括很多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会计信息的使用程度及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知识的掌握程度。随着金融监管工作的加强,基层行对会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把会计管理工作纳入金融工作的管理范围,平时研究少,过问少。日常工作中不注重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有效利用,只局限于帐平表对,资金不出现问题,具体经办人员对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对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了解的不深不细。
(二)岗位设定与现有会计人员配置的矛盾。
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会计部门承担着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双重职能,一般应设置接柜、记账、复核、联行、综合、系统维护、会计主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票据交换、结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其中事后监督员、票据交换员、系统维护员、会计主管员不得参与日间账务处理,记账员、复核员必须交叉,联行来账、往账和联行对账与管理必须分离,印、押、证必须分开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少岗位多的矛盾。要保证正常业务开展,必须一人多岗,一人多责,如遇培训、外出检查、正常休假等情况,兼岗和顶班就不可避免。人少岗位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不按制度要求充实会计人员,就会不同程度出现混岗、兼岗现象,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不复存在,风险隐患较大。
(三)实现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与会计人员素质的矛盾。
按内控制度的要求,联行、记账、同城票据交换、财务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原则上两年轮换一次,会计主管人员原则上三至五年轮换一次。强制性的定期轮岗或离岗审计,对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联行资金,减少会计资金风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运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一是从事过会计工作的人员少,懂核算、懂会计管理的人员更少。现有的会计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不足20%。在这样一个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搞岗位定期轮换条件不成熟。
二是调整的新手较少接受过会计知识培训,对会计制度了解不多,对防范金融风险缺乏认识,特别是会计核算操作无从着手,需要一定时间培训、熟悉的过程。从近两年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的调整情况看,调整人员较多的行,出现的问题也较多。大范围地调整会计人员,势必影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联行、结算工作技术性较强,联行结算人员必须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支付结算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才能适应人民银行结算管理的需要。外来的会计风险很大程度上是靠一线结算人员的工作经验来防范的,如果联行结算人员轮岗过勤,也会带来一定的会计风险。
(四)会计、营业与国库部门之间的业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协调。
在会计管理上,会计部门、营业部门之间时常出现不够协调的情况,这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和重复。会计部门是辖内金融会计,也是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营业和国库部门是具体业务操作部门。而会计、营业和国库分别接受上级行会计处、营业管理部和国库处三家的指导,具体工作布置和管理“政出多门”。比如,在登记簿设立上,上级行三个部门合计要求设置登记簿有60种之多,近一半完全可以合并或撤消重复登记。如果三家在业务管理上统一要求,就可给三个部门节省一定的人力、物力,从事金融服务和结算监管,会使整个会计管理和监管有一个较好的发展。
三、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提高对会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会计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质量和金融风险的防范,而且关系到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从工作上处理好一个关系。
第一是会计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央银行会计是宏观金融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会计人员在管理范围上,不仅要管好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及时办理各金融机构的缴存款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清算,还要管理结算。在管理内容上,会计部门要利用其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搞好会计分析,通过其固有的反映、监督职能,为宏观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同时做好内部资金和财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是会计工作要实现由“核算型”到“管理型”观念转变,即以记账、算账、报表、费用核算为中心的会计核算体系转到以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为中心,以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为主要任务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央银行会计工作范围也要逐步延伸拓宽,反映、控制、监督、管理、分析、预测都是中央银行会计的职能和任务。
第三是处理好会计改革和加强会计管理的关系。会计改革势在必行,任务繁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活动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作为金融管理职能部门之一的会计部门,管理与改革同等重要。因此,应当处理好改革与管理的关系。改革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而管理水平的提高又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开辟道路。人民银行会计应加快改革步伐,尽早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二)夯实会计基础,规范会计行为。
银行会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会计风险具有隐蔽性、持续时间长、危害大的特点。为确保会计核算操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必须从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入手,狠抓会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和会计行为。
首先是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约措施。对现有不合适、不合理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使之更严密、更完善,通过建章立制,使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角落,保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堵塞漏洞。
其次是严密程序,强化管理。要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对所有岗位都要制订制约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制度悬空。严格实行印、押、章使用与保管环节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控。
再次是明确责任,奖罚分明。要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会计岗位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把会计制度、任务和工作职责具体分解到会计部门的各个柜组和岗位,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对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是加强事后监督。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实行“四集中”以后,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和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是重中之重。一方面应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监督流程、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的《档案管理、查询查复和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对会计核算监督考核的规范化。可以从营业专柜、联行专柜、电子联行、特约联行和会计综合、票据交换这六大方面,进行认真细致地加以分析和探讨,制定出完善的考核实施细则,即《会计核算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提高会计事后监督的力度,推进事后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严密会计事后监督部门的操作流程。首先就会计事后监督的业务操作流程方面进行详细的业务分类,并就监督和操作流程方面加以严格管理;其次严密凭证帐表的操作流程办法,应执行六大簿制度。即建立营业专柜目标考核登记簿、联行专柜目标考核登记簿、电子联行目标考核登记簿、特约联行目标考核登记簿、会计综合目标考核登记簿和票据交换目标考核登记簿。做到对会计业务核算的监督有记录,天天检查有考核,建立起完善的考核和备查方案。即加强了会计事后监督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又为其他科室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为搞好金融监督做贡献,更为今后向会计支付系统的过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增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分析和管理水平。
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为此必须在强化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上下功夫。
首先要稳定充实现有会计队伍,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技能,使他们尽快适应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自觉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自觉性。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不伤害”,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违章指挥。
3、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不当班饮酒、不酒后上岗、不酒后驾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严防高空坠落、滑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机械卷刮、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5、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因违章违纪的处理。
二、考评办法
如违章违纪由工段班组或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1、着力抓好“四个意识”教育,增强队伍政治素质。一是政治意识教育。打牢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二是大局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紧紧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全局,主动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干好本职工作;三是群众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牢固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执法为民体现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服务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服务工作。
2、重视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注重实用、突出实务、强化能力”的原则加强干部的在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由政治部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定期安排业务培训讲座,年终安排业务知识考核,丰富机关干部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版权所有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3、制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规定》、《加强机关队伍管理的规定》,严格禁止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股票行情等行为,发现一次,个人不得评先进,所在处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4、严格执行《无锡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考勤制度的规定》,每月两次不定期检查人员在位在岗和依法行政规范、言行举止规范、工作纪律规范、法律服务规范和环境卫生规范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通报。
5、推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的投诉案件和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克服拖拉推诿、误时误事现象,对、不负责任造成工作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6、制定《无锡市律师管理工作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律师、公证机构诚信档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7、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定期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8、对当事人的投诉做到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行为。版权所有
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9、制定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从时间、方法和标准上进行统一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医防综合股,万安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加强与被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考核机构职责
县医院、中医院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当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952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承担我县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我局制定的对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1、*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县中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全县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2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31日,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本年度11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本年度12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次年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五),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次年2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县卫生局和相关市局发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次年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次年3月2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次年3月30日前,由我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五)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评定、签署意见工作。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一般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其他的则为一般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__〕10号)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创建实际,提出我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决议》和法治__创建规划、意见和决议,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普治创建工作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普治创建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县(市)、区和中央、省、市普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在株普治创建单位)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__创建工作(以下简称普治创建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4、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市)、区普治创建领导小组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和内部普治创建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治创建工作;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普治创建工作典型并建立示范单位(点)和联系点;各普治创建单位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依法治理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5、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普治创建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普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4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普治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基础保障(23分)
6、健全组织网络(6分)。建立健全法制文艺队伍、法律讲师团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班。每少一项扣1分。
7、落实经费保障(6分)。县(市)、区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__建设决议》要求,按每年不少于人均0.3元的标准将普治创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普治创建任务,逐年有所增长,确保专款专用。在株普治创建单位要有财务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县(市)、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没有按照标准专项安排普治创建经费的,扣2分;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普治创建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8、强化阵地建设(6分)。县(市)、区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五个一工程达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社区)委会建有挂牌的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9、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等普治创建单位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法制类报刊、杂志。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0、资料完备(3分)。普治创建工作 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35分)
11、深入推进法律九进(8分)。即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工地、公共场所、家庭活动,并每年有实施方案、主题活动、督查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2、月、周、日、五下乡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每年有新(来源:文秘站 )创新,有重点督察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5分)。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党委(组)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并邀请省、市普法讲师团进行宣讲;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4、公务员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以机关单位、乡镇在编人数为基准,确保参考率100%(含补考的),合格率100%;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5、青少年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5%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培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7、农民法制教育(3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依法治理(25分)
18、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4分)。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民主法治社区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法治学校达到50%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
19、认真贯彻落实法治__创建工作(6分)。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决议》为指导,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召开启动大会。按照株治市发3号文件《关于印发法治__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或《__市法治创建政绩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政府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十佳法治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4分)。每项创建要有方案、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少一项扣1分。
2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设立相应制度和机抽,没有落实三个依法的每少一项扣1分。
22、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建章质量(2分)。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没有按要求建立落实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资格认证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查公正执法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执法明显不公扣1分。
24、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分)。完善司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查制度和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司法不公扣1分。
25、围绕法治创建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3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治理,查文件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五、加强法制宣传报道(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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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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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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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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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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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日期:04年5月30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Q/BW·G0802-04
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
编号:GJ0802/01-(样表)年月日
姓名:部门:职务:
考核时间考核人: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加减分标准该项扣分考核得分
厂纪厂规1、迟到、早退-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1分/次
3、串岗、脱岗-1分/次
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3分/次
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0.5分/次
工作主动性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3分/次
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2分/次
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4分/次
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2分/次
专业水平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2分/次
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4分/次
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4分/次
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5分/次
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3分/次
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2分/次
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2分/天
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2分/天
10、货物摆放不整齐-2分/次
职业素养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10分/次
扣分合计
奖励情况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3分/次
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5分/次
3、公司级奖励+5分/次
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4分/次
加分合计
最后得分(≤120)
说明:100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总结部分:根据员工各自的工作能力,从实际出发,表扬先进以鞭策每一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使本部门的绩效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考核人评估:
考核人签名:
Q/BW·G0802-04
附录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编号:GJ0802/02-(样表)年月日
姓名:部门:总经理办职务:
考核时间:考核人: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总分得分
部门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
关键指标计划的可行性,计划实施的监控非调整每更改1次扣2分100(注:此三项指标根据部门职能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指标可以不同)
规章制度的纠察,部门关系的协调缺项扣5分;
投诉属实每次扣1分
公司级会议的组织安排投诉属实每次扣2分
质量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
安全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
成本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
小计
考勤情况1、事假每次扣1分
2、病假每次扣0.5分
3、旷工每次扣5分
4、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奖惩情况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2分
2、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项加5分
2、公司奖励1次加5分
3、书面警告1次扣2分
4、通报批评1次扣5分
合计得分
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考核人评语:
考核人签名:
Q/BW·G0802-04
附录3、绩效考核表(部门)
编号:GJ0802/03-(样表)年月日
被考核部门: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成员: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总分得分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
(90分)1、按时、保质完成总经理办公会布置的任务未完成每项扣5分,单项扣完为止30
2、按时、保质完成部门周、月计划30
3、按时、保质完成部门日常工作20
4、按时、保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未完成每项扣2分10
协作情况
(10分)1、部门内员工思想统一,工作热情高列举事实,1分/件5
2、部门间协作顺畅,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列举事实,1分/件5
小计100
奖惩情况1、部门受奖励每次加5分
2、部门受表彰每次加2分
3、员工受表彰每次加0.5分
4、部门受罚每次扣5分
5、员工受罚、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6、部门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每次扣2分
7、员工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每次扣0.5分
8、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0.5分
9、对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2分
10、宣传稿件2篇每篇加1分,缺篇扣1分
小计
合计得分≤120
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总结部分:请说明该部门需要采取何种行动或接受何种培训来改善其工作,并根据以上各方面情况总结该部门的总体工作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