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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分析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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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分析报告

第1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为强化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等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二)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包括负责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调查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

(二)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占有的总资产、净资产及主要金融资产状况;三年的盈利情况、上缴税收情况及对所有者(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股权结构。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和当年经营收入情况,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单位承租资产情况,包括承租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资产的数量和费用情况。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现状和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和工作步骤

(一)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确定。

(二)填报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通过“财政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3.各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一至表七)。

(三)报送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要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

3.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度实收资本变化情况说明;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表(纸质和电子)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供经营性公共资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各主管部门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四)审核分析阶段。

1.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关键词 生物质;发电;气化;秸秆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1-0093-02

秸秆等生物质的处理,是以科技为本,进行高效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链,使秸秆和广大农村的有机废弃物真正地变废为宝 。使农民及其他相关行业终端产品的各级用户都受益,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届时,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实现经济与环境比翼齐飞,功在千秋,利在当代。该专利可根据桔杆的量设计五百至3.6万kw/h以上的生物质或垃圾发电厂。

1 6000kW生物质气化发电与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目前,国内生物质发电厂大多采用汽轮发电机组,用直燃式炉或流化床炉的共同缺陷是:秸秆在燃烧气化过程中产生的秸秆炭粉,醋液和焦油被氧化流失,不仅浪费了资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且对环境会造成严重污染。

秸秆等生物质的气化过程,其实是一个热化学过程。它是以农作物秸秆等再生可燃物质作为原料,以氧气(空气),水蒸气或氢气等做气化剂(或称气体介质)在高温条件下通过热化学反应将秸秆等可燃部分转化为气体燃料的过程。气化时所得的可燃气体有效成分包括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

气化炉采用固定床型,原料(经断碎秸秆等)由炉子顶端加入炉膛,原料层及灰渣由下部炉栅支撑。空气中通过一定量的水蒸气,所形成的气化剂由下部的进风口进入,经炉栅均匀分配,与原料层接触发生气化反应,反应生成的可燃气由原料层上方排出,气化反应后的残渣由下部的灰盘排出。

该技术由盛唐科技自主研发,并已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秸秆等生物质在气化(炭化)过程中能同时得到可燃气体(发电)、生物质炭、醋液、焦油及热水,一座6 000kW秸秆和稻壳高效综合利用发电厂,日消耗秸秆和生物质等原料240t,每天生产出的产品:电力160 800kW/h,生物质炭84t,用作固体燃料和保温材料等,是制作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最佳原料,燃烧时无污染,也是典型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生物质醋液60t,生物质焦油11.04t, 80℃以上的热水2 880t。生物质炭热值5 500大卡左右,生物质醋液可制作有机肥和有机农药,还具有明显的杀菌、消毒、除臭和抗禽流感等作用;生物质焦油用作粘合剂和防腐剂和燃料;热水直接作生活用水或供暖。建生物质发电厂可以根据各地的生物质原料供应量来选择建厂的规模。

一吨秸秆和生物质生产出的五种产品的经济价值达到1 200多元,其中电力670kW/h,每千瓦时0.75元,价值502.5元;生物质炭350kg,每吨1 000元,价值350元;生物质醋液270kg,每吨1 000元,价值270元;生物质焦油46kg,每吨2 800元,价值128.8元;80℃的热水10t,每吨15元,价值150元。

2 目的和意义

秸秆进气化炉燃烧,对气化剂进行适量的控制。秸秆在气化炉中(固定床),在高温条件下通过热化学反应。秸秆可燃部分转化为气体燃料。供燃气发电机组发电。由于气化剂量的控制得当,使秸秆在气化过程中并不完全燃烧,在高温缺氧条件下而被碳化。所得碳粉(或棒、球)在35%左右。碳粉可作无污染的清洁燃料。因它含植物生长必须的氮、磷、钾等多种元素。因此可来制成有机复合肥料,可提高土壤的肥力和透气性,增加土壤的含水分。炭还可以作为工业用保温材料。生物质在热解气化过程中产生可燃气体,有一部分挥发性有机物质,经冷凝器冷却,以液体形态流出冷却塔后的液体呈酸性物质,也称醋液,及电捕焦塔捕获的焦油两种产品。生物质醋液是含酸类,脂类、醛类、酚类等百余种有机化学成分。酸性液体可以作为消毒剂、除臭剂或做成防虫农药助剂或直接做成农药。作有机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肥料,对作物生长过程中亦有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

生物质焦油可精制成芳香原料、防腐剂和粘合剂。对气化炉及发电机组用的冷却水及发动机废气进行余热加工,可对居民,机关学校医院等,供应热水和供暖气。

3 本项目的特点

目前由于农村中大量的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被废弃在农田中。因焚烧及腐烂而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地表水源已经不能供人畜饮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再生能源,在全世界面临能源危机及生态环境日益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变废为宝,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特点是将本人的发明专利“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气化发电装置”专利号ZL200710025471.8节能燃气发生炉专利号ZL2006620125377.0多功能节能燃气发生炉专利号ZL200620125378.5综合了上述部分专利技术,设计制造出新一代气(碳)化炉及燃气发电系统因而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

4 生物质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的创新点、特征、投资与收益分析

4.1技术的创新点与特征

本技术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的总体思路不仅考虑到农林生物质的无公害化利用,而且更重视把生物质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固、液、气三相的综合利用,因而综合效益高,真正做到无公害化、资源化;

2)一种能有效控制给氧量的结构科学、合理的农林生物质气化(炭化)炉;

3)一种能有效收集生物质炭粉的装置;

4)一种能有效分离、收集生物质醋液的净化和冷凝装置;

5)一种能有效分离、收集生物质焦油的净化和冷凝装置;

6)一种能有效利用余热生产热水的装置;

第3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关键词: 污泥干化锅炉焚烧体会与思考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city sewage treatment, sludge production also increases greatly, sludge disposal is a new problem facing the city. I work in a coal-fired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treatment and disposal in recent years engaged in the city sludge, have some understanding of city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and think about their own experience to talk about.

Key words: sludge drying incineration boiler experience and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 城市污泥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高速发展,据(2013-2017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0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有2500多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每天1.22亿吨,为实现国家的减排目标和水环境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污水厂的建设及运行伴随产生了大量剩余污泥,以含水率80%计,全国年污泥总产量将很快突破3000万吨,污泥处理形势十分严峻。

由于人国污水厂在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重水轻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了污泥的初步减量化,但未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处理。约80%污水厂建有污泥的浓缩脱水设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减量化,约有80%的污泥未经稳定化处理,污泥 中含有恶臭物质、病原体、持久性有机物等机物等污染物从污水转移到陆地,导致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合得已经建成投运的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减速排效益大打折扣。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处置方式中,土地填埋占63%、污泥好氧发酵+农用约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综合利用占5.4%、污泥焚烧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运各占1.8%和14.4%。事实上,土地填埋、露天堆放和外运的污泥处理大部分属于随意处置,真正实现安全处置的比例不超过20%。制约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因素很多,但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总体路线不够明确是重要因素之一。城市污泥如何更好地处置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污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安全稳定化。污泥燃烧是一项技术成熟、节约能源、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的环保项目,是目前处理污泥的最有效办法。目前污泥焚烧技术已经成为污泥处置的主流,愈来愈受到重视。这是因为与其它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如将污泥先改性再经高压板式压滤成泥饼后填埋、所谓污泥肥料化等)相比较,具有突出的优势,能够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污泥焚烧技术成熟不复杂,可利用现有热电厂锅炉,掺入煤中直接燃烧;污泥中的可燃气体及可燃物质作为热能可以回收;而采用燃烧的办法是减量化,避免污染转移的最好办法。

3 目前焚烧污泥的二种主要方式

方式1 脱水污泥直接加入流化床锅炉内与煤混烧 这种方式充分利用了流化床锅炉对多种燃料,特别是多水分、低热值燃料的适应性,只需在锅炉顶部或侧墙,开一个或几个孔,通过一套专用的输送设备,将含有约60%水份的污泥块直接送入炉内,利用污泥中的水份在高温下蒸发汽化,体积膨胀,污泥块爆破使污泥细化,参与炉内的流化过程,与煤混合燃烧。

方式2 将脱水污泥进一歩干化,使污泥的含水率低以40%成粉粒状掺入煤中(或与拉圾混合)进入锅炉焚烧。

比较上述二种方式:方式1污泥脱水工艺简单、脱水过程能耗少,但城市污泥热值不高且大于60%的含水率的入炉污泥燃烧价值不高,不仅不能提供热量,反而还要耗能(煤),影响锅炉燃烧工况;方式2污泥干化增加了干化工艺、干化过程需要耗能(所谓的利用光能、风能效率太低目前还不能实现产业化) ,但干化后的污泥热值提高,入炉后参以燃烧具有热能的价值。比较二种方式:方式2 对污泥处置的效率高,焚烧过程更可靠,资源再利用效果更明显。(南京、武汉、于津等地的专家对污泥不同含水率焚烧效果都有很好的分析和总结)

4 目前比较成熟的污泥干化工艺

一是以浙江绍兴中环建成的日处量2000吨湿污泥工程,采用空心浆叶机进行干化的方法。将含水率85%的湿污泥泵入空心浆叶机,以蒸汽(或导热油)为媒介间接加热污泥蒸发水汽的方法,使污泥中水份蒸发后含水率降到45%以下,成粉状或小颗粒状,送入锅炉与煤掺和焚烧。采用蒸汽利用空心浆叶干燥机对污泥干化,使污水厂经袋式过滤后含水率85%的湿污泥,通过空心浆叶干燥机干化使含水率降到45%及以下可以掺煤焚烧这种工艺方法已经在许多地方推行。

二是以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资源化及综合利用工程为例的目前较为先进的“薄层蒸发加带机干化”工艺,也叫“二段法”工艺。所谓的“二段法”,即首先将含水率80-85%的湿 污泥输入第一段薄层蒸发器,利用蒸汽间接式加热,使湿污泥干化到含水率55%成泥饼,再经切碎机切成条型䢋入第二段带式干化机,经过第二次干化(这第二次干化采用的热媒来自第一段蒸发器的余热)使污泥的含水率降至10-20%,成为“干污泥”,输到热电厂的燃煤锅炉,与煤掺和焚烧。

二者比较:前者设备工艺简单、干化加工成本相对低,但能耗高,热能利用率低;后者设备工艺复杂、干化加工成本要高许多,相对能耗低,热能利用率高。笔者认为:从长远观点看、从能源价值看,应以“二段式干化”的方式推广和肯定,这里就有一个政府主导,环保理念与能源价值、社会效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5 目前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方法的思考

前面介绍了目前污泥干化---焚烧的二种工艺,其中前一种污泥干化工艺已在各地不同行业(如热电厂、污泥拉圾焚烧厂、拉圾焚烧发电行业、以及印染行业) 以不同规模逐步推广并已经开始走向产业化,各地政府要求已建成的拉圾焚烧发电厂增设污泥焚烧,对新建的拉圾发电厂必须配套污泥焚烧。这些企业具备了污泥干化所需的热能、污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汽可以通过密封管道送入锅炉处理,干化的污泥作为热源入炉燃烧,污泥干化过程中蒸汽疏水余热回收用于锅炉给水,所以它是目前城市污泥处置的有效方法,可以实现减量化和安全处置化。

但污泥毕竟是一种污染物,它含有大量有害细菌、可燃气体、重金属,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汽、废水如何有效处理,真正实现无害化还是应该认真探讨,不少小规模的污泥干化项目往往由于考虑加工成本,将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汽、废水直排、偷排,造成空气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目前已经采取废汽入炉焚烧的,真正能做到烟气达标排放的还要做许多努力。正如一些专家但心的这种废汽经焚烧会产生新的更具有危害的毒性气体,新的问题出现,值得认真对待。国家有排放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关键在于如何来严格执行。笔者认为: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是社会的一项公益事业,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城市规划中明确采用集中污泥处置地,必须规范化、组织专家论证,明确技术方案,指导市场运作。本人亲历污泥处理走过的弯路,原先污泥处理采用的工艺,是将污水厂运来的含水率85%的湿污泥---加水淘洗---加药剂改性----经高压板式过滤机脱水生产出含水率接近于55%的泥饼,其结果烧又不能烧、填埋又不许的两难境地,最终未能实现污泥的处置,被迫放弃原已形成的一整套耗资几百万装备的作业线,再重新投资改造成目前采用蒸汽空心浆叶干燥,能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低于43%的、日处理200吨湿污泥规模的示范生产线,实现了掺入煤中进入锅炉焚烧的成功,前期浪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值得检讨引于为训。

第4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薄膜电容器仍未投产

传闻:薄膜电容器4季度开始贡献业绩。

记者连线:记者致电江海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薄膜电容器还未正式投产,因此还无法贡献业绩。

江海股份(002484)2010年9月上市,主要产品为铝电解电容器系列产品及其主要的原材料化成箔,是国内铝电解电容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国内生产厂商中最齐全的产品种类。

2012年受制于宏观经济疲软公司工业类电容开工率不足,以及内蒙古化成箔募投项目投资遇电价上涨,公司业绩下滑影响,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营收4.85 亿元,同比下滑2.44%;净利润4496.69 万元,同比下降15.24%;但从单季度来看,公司2 季度净利润2994 万元,环比实现99.27%的增长,同比降幅也明显收窄,综合毛利率连续2 个季度上升,这表明公司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公司预计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6743万元至9271万元,变动幅度—20%至10%。

2011年8月该公司宣布了一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建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生产线,建成后将为江海新增100万只/年的薄膜电容器产能。整个项目由10条生产线组成,项目建设周期为30个月,计划在2013年12月投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65亿元,实现年平均税后利润6641万元。

薄膜电容器是江海股份上市后正式涉足的新产品。江海股份目前产品以铝电解电容器为主,但毛利率只有21%左右;而A股目前主营薄膜电容器的公司法拉电子毛利率却能达到35%以上。去年江海股份营业收入达到10.4亿元,但净利润只有1.1亿元;同期法拉电子营收13.3亿元,净利润2.8亿元,毛利率的差距十分明显。

据悉,该公司目前已经建成1条生产线,记者连线工作人员表示还未正式投产,而在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上,公司表示薄膜电容器今年销售量很小,对公司业绩贡献很少。预计明年量产,开始贡献业绩。

华虹计通:

项目节点推迟将影响全年业绩

传闻:项目节点推迟将影响全年业绩。

记者连线:记者致电华虹计通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客观来说项目节点推迟也将影响全年业绩。

华虹计通(300330)作为射频识别技术的电子收费与支付系统解决方案设备供应商,该公司于6月19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为15元,首日开盘价15.5元。当时该公司被多家券商称为“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的龙头”,“优秀的AFC系统提供商”,但就在上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华虹计通半年度业绩公告,半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5.79万元,而去年同期净利润为2081.72万元,同比下降23.82%。

公司披露表示,业绩下降一方面是由于项目节点的影响,同时销售收入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AFC系统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而在10月13日公司公告的三季报数据中再次表示受部分项目节点的影响, 公司2012 年1—3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因此营业利润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三季报预告今年三季度盈利约:2057万元—21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约18—23%。至于全年业绩,公司方面表示客观来说也将受到项目节点推迟的影响。

但在二级市场上,该股票作为一只次新股,盘子小,股价9月份在发改委密集批复多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刺激下,连续出现强势放量涨停,之后随大盘出现回落,考虑到稳增长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主旋律,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在稳增长政策下扮演重要角色,投资者可以短线关注。

美盛文化:

上市奖金将计入三季度

传闻:公司获1686万上市奖金计入3季度业绩。

记者连线:记者致电美盛文化证券部,工作人员确认该消息属实。

美盛文化(002699)于2012年9月11日登陆资本市场,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动漫服饰制造商之一,专注于动漫衍生品细分产品动漫服饰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迪士尼形象动漫服饰、电影形象动漫服饰、传统节日动漫服饰以及装饰头巾等。

该公司在国内动漫服饰行业中居于前列。2009年动漫服饰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约20家,占市场份额60. 5%。而公司2009年销售收入已达1.25亿,堪称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由于公司在规模上已大幅超越国内的绝大多数同行企业,这使得公司在上游采购和订单争取中具备一定优势,同时,这为公司未来实现外延扩张奠定了基础。

公司此次IPO共募集42628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1350万元投资“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1000万套动漫服饰的产能(2011年公司的动漫服饰销量为455.04万套),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33999万元,净利润9818万元。

而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仅923.75万元,9月15日该公司公告,获得地方政府1686万元的上市奖励,而这无疑为公司今年的业绩增添了一抹亮色。根据美盛文化的公告,这笔1686万元的奖励将一次性计入公司2012年营业外收入,这也意味着今年公司将因此增加1000万元左右的收益,单从数字上看,这笔收益将超过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

而从公司最近三季报预告来看,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0万元—5000万元,同比增长1%—5%。而该笔奖金计入三季度无疑将对三季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沧州明珠:

两项锂电隔膜专利获批

传闻:沧州明珠专利申请已获批。

记者连线:记者致电沧州明珠证券部,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已申请的5项专利中,2项有关锂电隔膜的专利已获批。

沧州明珠(002108)于2007年1月24日登陆资本市场,主营业务为PE管材、BOPA薄膜的生产和销售,2009—2011年实现净利润1.02亿元、1.16亿元、1亿元。

沧州明珠于去年7月推出定向增发预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在内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不低于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4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9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和“年产2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在该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表示,研发人员经过2年多的研发探索,目前已突破相关技术瓶颈,掌握了多层复合锂电池隔膜的生产工艺,申请的5项发明专利已被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而记者通过连线该公司证券部,目前有关锂电隔膜的2项专利已经获批。

第5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1、靠学习深化科学发展理念。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理论、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学习,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实现“两个深化”:思维方式向科学发展理念深化,工作方式向创造性工作深化。把国家宏观政策的“双防”转化为邯郸发展的“快”,把国家产业政策的“紧”转变为邯郸发展的“好”,努力保持邯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2、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落实全省重点项目现场会议精神为契机,一是全力推进“三个一百”重点项目,及时掌握动态,适时提请市领导现场办公,分片组织现场推进,协调解决问题,明责加压促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跟踪推进省部属企业扩张再造项目。邯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项目、天铁铁前系统改造工程、新兴铸管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峰峰集团煤化工项目、邯矿集团2×30万千瓦矸石电厂等项目要积极加快进度。三是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申办力度。组织项目专题申办小组,积极推进邯黄铁路、石武客运专线、邯长和邯济铁路复线前期工作。加大青兰高速二期建设、邯武快速路以及主城区“两路四延”工程等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尽快建成。

3、谋划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协调推进美的北方基地项目,全力确保美的集团年产350万台空调项目顺利建设。积极推进中船重工邯郸高技术产业基地制氢装置、特种气体、空气净化设备、OPC鼓等24个系列产品项目,力争汉光产业园和派瑞科技园项目一期尽快开工建设。

4、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全力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协商引进的中船、美的、中棉、中化、中粮“四中一美”项目,做好跟踪对接,争取尽快开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县(市、区),加强与中纺集团、恒天集团、美旗集团、冀东机电、中国五矿、中国外运等战略投资者的跟踪对接,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5、努力化解要素瓶颈制约。成立铁路项目和运力跑办专题小组,加强与铁路部门热线沟通,加快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缓解重点企业运力需求;对腾龙纺织、彦亭活性灰、邯郸县无缝钢管等省重点项目,与土地部门联合争跑,着力破解项目建设用地难题;对新峰水泥、德源纺织搬迁改造、海盛威高仿真面料等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协调金融机构与项目业主现场对接,缓解资金紧张。

6、开展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对100家能耗大户,邀请国家级专家分行业指导研究循环经济技术路线;对100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一次集中现场督访;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建台账,定时限,指导有序淘汰。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颁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夯实环保工作基础。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更新知识,注重调研和善于思考,不断提高领导综合素质,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咨询、听证、联席会议等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首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河流生态补偿,动员全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格环保目标考核。

3、进一步明确重点,确保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积极实施省“双三十”、市“双百”和限期治理工程,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加快脱硫工程进度,实现钢铁、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的新突破。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年底前市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4、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子牙河流域、生态水网沿线、化工区、马头工业城等流域、区域的综合整治。全力开展环境隐患百日排查行动,加大环保后督察力度,解决久拖未决的遗留问题。

5、进一步强化服务,积极为企业和基层提供支持。搞好项目、技术、资金支持。积极为企业帮办、跑办项目,想方设法让项目早日开工。建立技术信息数据库,加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加大资金争跑力度,争取全年争跑污染治理资金突破亿元大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1、关于立体化交通辐射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加快主城区中轴延伸工作,2008年中华大街南延至马头全部贯通;机场路南延至成峰公路,2008年启动前期工作,力争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完成;开工建设邯武快速立交桥工程,2009年建成;2008年完成柳和街、岭南路、百花大街等城区内10条群众关心的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邯郸与周边的立体交通连接,强化我市中原地区物流中心地位。

2、关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问题。认真落实省委“三年大变样”要求,三年内启动旧城区73片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启动建成区内50个城中村,完成拆迁量80%。2008年城中村改造启动拆迁改造13个村庄,实施拆迁60万平方米。

3、关于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展开建筑节能工作,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50%的设计标准,各县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60%。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市主城区太阳能应用率2008年底达到30%,2009年底达到50%,2010年底达到100%。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建住宅的楼梯间照明、庭院照明、草坪灯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

4、关于建筑市场管理问题。坚持总量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竞争主体实力。强化行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建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规范竞争主体市场行为。实施市场退入机制,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要建立不良记录制度;情节严重的要清出建设市场。

1、强化对全市城乡规划的调控指导,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实行集中统一、责权明确的城乡规划体制,实现城乡规划机构全覆盖。确立科学的规划编制体系、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对主城区规划工作强化直管,对组团城区和各县规划编制实施加强指导和联管,对乡(镇)规划加强指导,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

2、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尽快推进城市四期总体规划按程序报批工作,力争年内报国务院审批;加强城市控详规的编制力度,提高编制水平,尽快实现控详规全覆盖;加大民生类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力度,提升

人居环境,加强城市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道路、公交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力度,超前编制,体现前瞻性,保障好市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3、施政为民,问政于民,提高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力度。完善配套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奠定规划参与基础;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畅通参与渠道,让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市民群众在规划的编制阶段介入参与;让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一起成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尤其是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的项目,引入项目市民参与制,在项目方案审批的初期,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在竣工验收中,让小区居民和居委会共同参与,接受监督,体现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和公平。

4、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国内外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在重要地段、重要节点打造城市精品和亮点。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规委会和专家的作用,推进科学决策。同时,在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做到求实创新,不断完善。

1、城市路网。继续完善主城区“小内环”(联纺路、陵西街、渚河路、滏东大街)主次道路改造,打造主城区畅通的城市道路环境;对连接机场出入市口的南环路等道路进行路灯亮化改造,打造我市亮丽的窗口形象;完成20条小街巷改造,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2、城市公交。搭建都市区“1+8”组团大公交线网框架,开通永年、广府古城、肥乡、成安等卫星城线路;对城区线网进一步优化,构建多点放射、便于换乘的市内公交线网格局,构筑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下大力气解决公交停车拥挤问题,完成丛台路、浴新大街、陵园路等100座候车廊及港湾式停靠站建设,提高公交硬件设施保障能力;加快车辆更新步伐,淘汰超期服役车辆,全年实现更新车辆300部,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3、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现在的每日20万立方米,提高到30万立方米,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结合主城区生态水系建设以及东污水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完成滏阳河、沁河、支漳河、渚河、输元河“五河”污水截排工作,完成管线清淤和截留井施工建设,逐步改善“五河”生态环境。

4、城市供热。着力解决热源不足的问题,全面完成铁西供热锅炉建设并投入运行,督促邯电机组改造和马头电厂30万机组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同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完成9条供热干支线管线铺设,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5、城市绿化。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抓实生态水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和谐城市环境。强力推进主城区“四河一湖”生态水系建设,初步形成水清可用、岸绿可憩、文化可品、景美可赏的亮丽景观带、水林风景线;强力推进公园绿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丛台公园、龙湖公园、滏阳河带状公园、沁河带状公园和滏阳公园“五园”建设;强力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加大对309西口、五交口、中华大街南北口、107南北口、高速连接线等主要出入市口的改造工作,结合道路新建和道路改造,新建一批街头游园和绿地,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场所。

6、城市供水。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拓展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提高城区供水能力;加大供水市场延伸和大用户发展,完成邯宝钢铁、纵横钢铁和邯钢新区供水工作,加大关闭自备井力度,提高供水量,降低产销差率;加快高开区自来水加压站建设进度,满足该区域用水需求;加快羊角铺水源地泵房建设,全力保证城区用水。

7、城市供气。加快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谋划建设马头天然气站,满足当地用户需求;加大老化庭院管网改造力度,完成3个居民庭院改造工作,提高燃气安全系数;在拆除铁西3万立方米储气柜的基础上,新建完成10万立方米储气柜,确保2009年春节前投入试运行,将主城区煤气储气能力由18万立方米提高到25万立方米,进一步增强煤气调峰供应能力,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要。

8、城市防汛。针对城市防汛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加大防汛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排水管网新建、改造步伐,完成改造泵房10座。完成滏阳河西岸防汛应急泵站建设和青年河综合改造任务,在抓好管网日常清掏的同时,加快防汛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泄洪排涝能力。

9、精细化管理。按照精细化要求,重点解决好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粗放问题,完善行业标准,制定作业流程,强化工作考核,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标准,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1、深化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城市科学管理能力。加强理论学习不放松,深化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科学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统筹理念,提高驾驭全局能力;树立开放理念,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树立人本理念,提高构建和谐城管能力。

2、加大主城区早夜市和便民市场规范设置力度,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科学划定早夜市市场,严格按照“四统一”标准审批设置,“五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今年底,在主城区设置和规范14处便民市场、20个高标准早夜市。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在服务能力上取得突破。以景观标准新建改建一批公厕和垃圾中转站,2008年新建15座公厕、改建12座公厕,切实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提高生活垃圾的中转能力;购置20辆垃圾自卸车和一批垃圾清运三轮车,确保城市垃圾的日产日清。同时,在主城区新增更新维护配置绿色环保果皮箱1500个,方便市民群众垃圾投放。

4、创新环卫作业新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整洁程度。深化环卫作业标准化、长效化管理,主城区全面推行“称土计量法”道路清扫作业检查考核机制,扩大新型清扫工具使用范围,做到全市街路环卫作业管理的长效化目标;强力推进薄弱部位治理,强力推进小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环城路、铁路沿线、集贸市场周边等薄弱部位环境卫生治理,解决这些薄弱部位的脏、乱、差现象;加大两站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打造亮丽“窗口”形象;增购机械化清扫车5台、洒水车2辆,2008年,使机扫率达到37%。

5、抓好垃圾项目建设,在综合管理利用上取得新突破。启动装修垃圾收运工作,对有资质清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实现建筑垃圾“零”污染目标;提高生活垃圾进厂率,对小街巷要实施定时收集沿街垃圾,做到源头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CDM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一台发电机组并网发电;加快我市新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建设步伐,力争年底建成投运。

1、建立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工作机制。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插建)一批,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约20000平方米、400套廉租住房;政府出资租一批50平方米的二手房,约13000平方米、260套廉租住房;购买一批50平方米二手房,约5000平方米、100套廉租住房。

2、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成立商品房预(销)售服务大厅,凡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均进驻房产交易大厅销售,使房产交易大厅真正成为居民选房、购房的首选场所,6月底前完成;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全过程监管,年底前完成;调整充实房产执法队伍,加大对违法预售商品房的查处,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从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置于广大居民的监督之中。

3、完善旧住宅区改善中涉及资金筹措、项目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制度。年底前完成10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善任务。

1、深入调研。针对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农村政策落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几个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每个课题都有县级领导带头,7月底撰写出调研报告。

2、7月份组织召开好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观摩会。

3、抓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2008年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要求,搞好全市“7·30”民主议政日活动。

4、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两级村务公开有关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乡村两级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做好村务公开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全面提高村务的质量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5、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大检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农村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粮食安全,丰产丰收。

6、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近期抽调专门人员下村调查摸底,总结典型经验,7月下旬召开新农村建设观摩会。

1、坚持密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做好组织收入工作,重点加强营业税等增加地方财力的税种和专项收入的征收力度,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认真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向第三产业转移,建立大众化餐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服务业扩大规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资金的管理,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坚持推进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80元。加大支农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

3、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科学理财的动力。逐步建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目前已经完成了《关于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的初步方案》。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投融资机制,目前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完成了初期调研工作。探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和完善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

4、坚持大力提升财政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学习和作风建设,建立财政调研制度,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两个月。深入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加速实现理财方式由粗放向精细的转变。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体系。按照“双提”、“六条禁令”的要求,狠抓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进一步解放思想,谋划加快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思路。一是完善“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完善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新思路,注重改善民生的政策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注重低保与就业、医疗救助与合作医疗、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探索,促进民政工作机制的创新。

第6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关键词:流体输配管网 实验教学 实验设备

Innovative attempt of improved pipenet for fluid supply in experimental teaching

Liu Weijun, Hu Weiping, Wu Ji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Shanghai, 201620,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enhance learning effect in pipenet for fluid supply and college students' ability training, give full scope to experimental teaching, an innovative attempt is accomplished by teachers and students. The demountable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platform of simulating domestic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is developed and its experimental plan is presented. The design experiment can also prove to fully arouse their interest in learning, mobilize stuff and make full play of creation capability. The new practice condition may be suited to train and exercise feasiblely the students' ability of creative thinking, design and practice. It has been found that this experimental teaching model is manageable, highly popular with students, and has good application result.

Key words: pipenet for fluid supply; experimental teaching; experimental device

流体输配管网是建筑设备与环境、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等专业的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也是从事能源动力及环保行业的人员必须学习的课程之一。 它集中阐述通风空调、采暖供热、城市燃气、建筑给排水、消防工程、工厂动力等典型工程中各种流体管网的基本原理、计算分析方法、设备选型与设计及调控方法。

针对流体输配管网的课程研究更多集中在教学方式[1]、教学体系[2]、课程教学(包括内容、模式、考核等)[3]以及计算机编程技术在流体输配管网中的应用[4]等方面。在本课程传统教学过程中,存在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问题。“流体阻力系数测定实验”“水泵性能实验”“管网性能实验”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在流体力学、流体输配管网、供热工程课程教学中常做的实验[5],但是这些实验多为演示和体验性实验,不但数量少,而且学生很难得到能力锻炼。近几年,少数大学在实验教学中尝试创新,如中国矿业大学在流体输配管网综合实验台研制和开设方面有所突破[6,7]。实际上,学生上流体输配管网理论课之前对工程流体输配没有概念,对课程内容缺乏感性认识和兴趣,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也较少,更谈不上实践动手能力、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的训练与提高了,所以很有必要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开发更多能提高能力的实验,以促进流体输配管网教学效果和学生相关能力的提高。

笔者对流体输配管网实践教学环节做出了一些尝试,开发出生活给排水可拆装综合实验系统,由学生参考设计,并按自己的设计方案进行组装和实验,克服传统教学中学生只看不练、只想不做的状况,增强学生对所学基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培养学生设计、动手能力及创新意识,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1 系统创新构想

1.1 理论性

本系统的设计以流体输配管网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其中着重体现“流体输配管网基础知识”“泵与风机”“单相流体输配管网水力特征与水力计算”与“泵、风机与管网系统的匹配”4个方面的知识点运用。学生在设计生活给排水可拆装综合实验系统的过程中,通过对所提供实验组件的不断熟悉与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有助于学生深入体会流体输配管网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实用性。同时,学生对于管网设计所涉及的理论计算及计算公式将有进一步的理解,而不是浮于表面的“死记硬背”。

1.2 实践性

流体输配管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由于课程教学课时少(48学时),如果仅仅靠课堂教学难以获得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将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有机结合。本系统的设计宗旨就是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尤其是动手能力,实验系统的可拆装性就是具体体现。在系统的拆装过程中,学生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能够将理论知识理解得更加透彻,更体现所学宽泛知识的随机应用。同时,学生动手能力也将得到锻炼。

1.3 思维发散性

书本上的理论是死的,而实际的问题却是千变万化的,如何运用死板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发散性思维是关键。传统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验证性实验(即验证某个理论或公式的正确性)和探究性实验(即按照既定的实验说明书进行实验)。本系统设计的目标是打破传统实践教学的狭隘性,拓宽学生思路,提高思维的发散性。学生在实验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可以自由发挥想象,利用现有的工具与配件进行装配,只要最终组装完成的给排水系统能正常工作与实验即可。

1.4 可操作性

由于本实验系统设计与实施要由学生多次重复完成,所以在实验系统组成的零部件设计以及材料选择上都要符合耐久性、通用性和易于拆卸的准则。同时,为了确保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系统的设计也要考虑到种种安全措施,如所有尖角都需打磨成圆角、插座需远离水源等。

2 典型拆装实验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1 实验系统的总体构成

本系统设计是以流体输配管网以及给排水工程所涉及的实际装置为参考依据。实验系统的总体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组装好的一种典型实验系统照片如图2所示。其主要包括以下部件:热源(热水器)、高位水箱、循环泵、排放水箱、阀门、水龙头、厨盆、支架、连接管道(包括金属软管、胶管、PVC管、塑料管)及电源插座等。

图1 实验系统的总体构成示意图

图2 典型实验系统照片

2.2 实验系统关键部件设计与选择

(1)支架。为一体式结构,为整个系统的支撑与固定,在支架的设计过程中,须要满足功能性需求同时兼顾力学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最终由40×40角铁焊接搭建而成。

(2)热水器。选择普遍应用的家庭用电热水器,既能体现热源作用,又能满足热水供应,同时更加贴近真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系统。

(3)高位水箱。为了尽可能满足系统需求水量,其设计容量为60 L(带有液位计),设有排水、给水和溢流管接头,为了防锈选用不锈钢304材料。

(4)循环水泵。它可以用于系统的水循环或者增加给水压力等,可以根据实验设计需要连接于系统的不同位置。

(5)排放水箱。由于排放水箱位于支架的底部,根据支架的设计尺寸选择亚克力浴缸更为合适,既贴近应用实际又方便维护。

(6)厨盆。作为排水末端设备,选择整套不锈钢厨盆,配有可拆卸落水配件及塑料软管,容易实现排水“水封”实验,方便实验台维护。

(7)阀门和水龙头。作为系统的调节与安全拆装配件,选择便于拆装的角阀。为了模拟给水用水端部设备,配置与厨盆相配的厨房水龙头和与热水器相配的花洒喷头。

(8)连接管道及变换接头。由实验室水龙头给上位水箱供水可通过硅胶管连接实现;排水立管提供PVC硬管;给水与排水管道均可由金属软管实现连接;另外配备多个铜制弯头、三通等变化连接件,以备管路连接变化所用。

2.3 实验原理、方法与实施

2.3.1 实验原理

包括给水和排水实验原理:要实现给终端设备供水,管道内的水必须在压力作用下克服流动阻力,而压力来源通常为重力压头、水泵产生的压头或其他介质传递的压头(压气罐)。本实验热水器给水可以采用重力水箱和水箱结合循环增压泵两种方式,厨盆水龙头给水是靠水箱重力实现。实验中涉及排水均为重力作用,即实现排污水从高处流向低处。水箱溢水排出和厨盆废水排出均经过同一个立管排到排放水箱中,而其排水由塑料软管接入室内地漏。此外,厨盆排水能够体现水封作用。

2.3.2 实验方法

实验以学生为主导,教师辅助指导,依据实验条件和要求,精心设计,互助合作完成实验系统搭建与测试,最终完成实验总结与分析报告。实验分五个过程:实验系统与实验方案设计预约与熟悉实验环境及器材完善设计系统与方案具体装配与调试及实验总结。

2.3.3 实施步骤

第一步,根据实验主题和具体要求以及所能提供的配件与工具,预先设计实验系统及实验方案。第二步,预约熟悉实验时间,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到实验室熟悉实验准备情况,包括准备好实验安装用配件和工具。第三步,根据实验熟悉情况修缮原设计方案,并做好实验小组具体人员分工合作准备。第四步,按自己所设计方案,到实验室正式搭建实验系统。第五步,指导教师检查系统是否符合实验测试及安全性要求。第六步,按预先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具体测试,并记录实验数据等。第七步,拆卸已搭建系统,使部件和工具及实验环境恢复原状。第八步,课后撰写实验总结与分析报告并上交指导教师。

3 结束语

在师生共同努力下开发出的生活给排水可拆装综合实验系统,可以形象模拟家庭给排水系统,既使参与学生得到多方面能力培养与锻炼,同时又为后续学生学习流体输配管网创建了自主实验条件,并提出一整套实验实施方法。本课程实验教学尝试以学生兴趣和学识应用为主导,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切实实现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设计与动手能力。实践证明,本实验教学模式深受学生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子云.流体输配管网教学方式探讨[J].制冷与空调, 2010,24(2):71-73.

[2] 李风雷.建设流体输配管网教学体系的探索[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S):168-169.

[3] 全贞花,王伟,肖婧.流体输配管网课程教学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09,18(3):94-96.

[4] 肖益民,付祥钊.用MATLAB分析流体输配管网的初步研究[J].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5(8):14-17.

[5] 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扣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7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关键词:产业结构;现状;优化

一、产业结构相关概念

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产业的构成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不同的生产部门会在增长速度、就业人数、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进行现状分析。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传统服务业,也包括金融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新兴服务业。

二、产业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产业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增长平稳,并逐步放缓,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2014年占GDP总值的9.1%。第二产业增长快速,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占GDP的比重最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最大。第三产业对于经济的贡献仅次于第二产业,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并于2012年占GDP的比例超过第二产业。2014年,第二产业占GDP总值的43.1%,而第三产业占到47.8%,超出第二产业不到5个百分点。

(二)三次a业内部存在问题

1.农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断下降,但其重要性和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农业和牧业在农业总产值内部占比最大,最近几年有下降趋势,随着交通运输变更加便利以及物流系统的快速发展,内陆地区对海鲜产品的需求大量增加,渔业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将会增加。

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首先,现代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率低,占将近40%的人口只创造10%的国内生产总值。其次,农业科研成果推广率低,每年经中央和省级部门鉴定的农业科研成果约为1万项,但其中可用于推广的只有30%,与部分发达国家的90%以上的推广率形成巨大反差。最后,互联网与农业尚未深度融合,比如如火如荼的生鲜电商,比如方兴未艾的农业互联网金融。

2.工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工业存在的问题频频暴露。特别是产能过剩问题,特别是钢铁、煤炭等资源性行业,冲击着实不小。《中国智慧矿山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452.4亿元,同比下降4.2%。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88.6亿元,同比下降62.6%。

在采矿业处于萎靡的阶段,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也不容乐观。当前中国的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从高增长时期的10%以上下降到目前6%的水平,已经低于GDP的增速。这里既有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供给和需求错配也是重要的根源。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性能还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升级的需要,巨大的国内有效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造成了“海外购,,及产品品牌形象不佳等问题。

事实上,我们也已经看到建筑业总体下行的态势,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建筑企业,新签合同出现下降,部分已经签署的合同要么推迟开工,要么停工。钢铁、煤炭、水泥、玻璃行业已经长期产能过剩,这些行业出现大面积的企业亏损,在同一时期,建筑企业的日子似乎要好得多。从长远看,建筑业产能过剩将在所难免。

除此之外,第二产业还存在区域产业结构雷同、受困于“价值链”低端、资源环境压力大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3.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如今服务业的产值占世界经济总产值约70%,一些服务业发达的国家的这一指标甚至接近80%。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快速上升的经济地位迅速成为各国在寻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关注的焦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部门投资的增长,尤其是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同时,随着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将不断增加。这些因素都将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第四季度起,第三产业增速超过第二产业,2013年中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2014年,第三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拉动为3.5个百分点,与第二产业持平。吸纳就业能力高居三大产业之首,2014年就业人数为31364人,远高于第一产业22790人,第二产业23099人。在制造业和能源产业下行压力巨大的背景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美国是世界上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强的国家,强大的服务贸易实力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健康发展。在改善其国际收支和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在服务业中,美国的现代服务业又一枝独秀,占全球现代服务贸易较大比重。我国第三产业内部,传统低层次服务业占比较大,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不足30%与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三、产业结构优化思路

针对我国产业结构现状,以及各产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及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视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提升农业的规模操作。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并运用到实践中去,加强农业生产、科研、推广的协作。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的背景下,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发展现代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提高我国农业经营效率、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优化传统产业供给结构

首先,化解绝对过剩,淘汰供给绝对过剩的行业,重点治理钢铁电解铝玻璃水泥等绝对过剩行业。引导结构性过剩产业的优化升级,不断挖掘有效需求,进一步提升技术手段,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不断优化传统产业供给结构。当然,在供给侧改革的同时,要配套的就业政策,更不能忽视需求侧改革。尊重市场,并以透明的方式制定规则。让市场在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世界各国成为世界各国应对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美国以新能源驱动产业新格局,欧盟通过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紧密结合发力,日本采取持续高效产业政策引导长期需求和未来产业布局。我国也应该在发展核能技术、新能源汽车、传感网、物联网、信息网络产业中抓住这个历史机遇。

(四)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大力发展

目前我国服务业在结构和供给总量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服务业潜在的需求一直没有被有效地释放。促进现代服务业,高附加值的生产业和生活业优化升级。今后的发展重点应该是售后服务、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市场营销、产品设计。以及生活业,养老健康服务,饮食调理服务,医疗用药服务,娱乐健康服务。

第8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关键词:民间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法规

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 吉林省吉林市人,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6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151-03

一、辽宁省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分析

据某银行在一项对辽宁省金融运行的调查报告中可知:辽宁省在2010年的民间融资大幅度增长,并且该行对省内个人、企业和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从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辽宁省民间融资的总规模约为104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34亿元。由此看来,2010年民间融资的增长规模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数据显示,从2006-2009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从434.2亿元增长到709.29亿元,三年间增长不到300亿元。而在2010年一年,民间融资规模就增长了334亿元。有关商业银行人士分析:“2010年银行执行的紧缩货币政策,使银行信贷受到限制,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向转向民间,这是当年民间融资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

(一)民营企业、私有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辽宁老工业基地上的私营企业无论数量还是资本都在持续快速增长。据统计,在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私营企业已达28.42万户,同比增长13%;注册资本5573亿元,同比增长22.6%。私营企业总数已占到辽宁全省企业总数的73.3%。在2012年,辽宁省中小企业厅了民营经济半年报,由 1-6月的数据可看出,全辽宁省民营经济累计实现的增加值有7050亿元,增长了20%。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工业的贡献率最高,实现了4442亿元的增加值,增长了20.6%。

(二)民间资本投资稳定发展

2010年以来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升温态势。统计数据显示,1-8月,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80.9亿元,同比增长30.9%。其中,民间投资6650亿元,增长34.8%,占全省总投资额的67.3%。辽宁省政府于2011年12月了相关文件,将近10个行业定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通信业、教育领域、金融业、水利领域、医疗领域等等。政府在这些文件中还公布了许多调查数据,显示在许多传统行业,如工商业、农林业、公共事业等,民间资本在总投资额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其经济总量中有六成以上都是由民营企业所贡献。

二、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辽宁省民间资本投资的发展脚步不断加快,为辽宁的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更为社会人口的就业和国家的税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抵御金融危机过程中,其民间资本的投资表现较好,为辽宁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不过,我们也应该以其他省份的民间资本投资问题为借鉴,比如:行业出现“玻璃门”以及“弹簧门”等问题;与此同时,也存在民间资本投资的总量不多,导致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虽然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快,但仍然面临不同的发展难题。

(一)市场准入阻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

某些垄断行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开放程度远远不足,民间资本要想进入这些领域与行业还受到了多种外在的和内在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布的各种分析报告可以看出,2008年很多行业存在民间资本投资被排挤的情况。现阶段,我国的民间资本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以及传统的服务产业。而根据2007年的相关统计不难发现,我国的民营控股投资在热电力的生产与供应中占到7.7%,交通运输、邮政业以及仓储业占7.4%,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以及环境业占到6.5%。而在石油通信以及铁路等行业中,其民间资本所占的比例更是低得惊人。这些都阻碍着该行业的结构优化以及规模扩张,直接导致石油、通信、铁路等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与产品供给不足,生产及发展效率低下,这样不但使得经济运行中的结构矛盾不断加剧,而且使得国民的福利水平严重下降。由于民间投资具有相对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等特点,其对于经济决策的影响力、以及本身的效能等还存在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民营企业应加强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二)融资难度大从而限制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虽然民间投资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因为民间资本大多是小本经营,小规模的企业,不被认可的信用评级,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尽管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领先,但传统金融体系提供的资金还远未能够满足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同时,受传统观念潜在影响,对民间投资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作用,一些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仍然认识不足,虽然已经出台了多项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和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民间投资不如国有投资的概念,对民间资本没有足够的支持力度,导致其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尤其是私营中小企业资金仍是相对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大地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由于缺乏中长期的发展资金,改善民营企业的投资结构和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2011年末,辽宁省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1552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1839.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37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5.8亿元,但用于民间投资的比例很小。2011年,全省民间投资本年到位资金16940.5亿元,其中国内贷款2008.8亿元,比重仅占11.9%,自筹资金12711.3亿元,比重为75%,其他资金2102.3亿元,比重为12.4%,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金融机构只占一成多,民间投资资金近88%来自于企业自筹。

(三)行业分布相对集中,产业进入深度不足

由于资金、技术、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很多企业仍然位于国内产业链的低端,难以扩展,难以进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而能够进入的领域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导致行业分布相对聚集在投资小、见效快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传统行业的投资比重较大,达到70%以上。

2011年,在辽宁省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中,民间投资在本行业投资中所占比例为:采矿业占87.1%、住宿餐饮业占85%、制造业占84.8%、房地产业占70.8%。在交通运输、能源、教育等领域,由于存在不公平竞争和行业垄断,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所占比重较低。如:铁路运输业中占1.4%,道路运输业中占15.2%,民间资本占主导的项目基本没有,投资量较大的几个项目均为辅助工程建设或设备购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民间投资仅占30.7%,且多为加固工程,总体投入不高。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为技改型项目,缺少大型工程项目。在公共设施管理业领域,占29.6%,教育领域民间投资仅占12.8%等等,说明这些行业民间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对民间投资引导、支持和服务的力度有待加强

信息不灵,缺乏科学引导,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也是制约民间投资的主要问题。目前,全省还没有建立一个强大的综合机构去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方向、产业结构以及行业布局,适宜民间投资的信息、人才等中介社会服务体系也不健全。民间投资主体对产业投资政策、行业发展的前景、地区中长期规划等信息以及国内和国外的市场信息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接受的信息指导、法律咨询、技术培训等相对较少。多数民间投资决策单靠从业经验来决定,难以根据市场要求来科学决策,在经济结构和环境出现变化时,缺乏对变化趋势的把握,以至于在一些行业领域中出现恶性的竞争和过度的投资,从而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稳定发展。

三、鼓励民间资本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思考

民间资本投资在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破除一些限制。

(一)加强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

要想使民间融资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要在金融体系中为其确定一个合理的法律地位。民间融资以其灵活的、独特的、多样的方式,开拓融资渠道,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为民营企业融资,以缓解市场上资金短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发展非国有经济,对民间自由借贷等民间融资形式给予了法律层面上的承认,给出了确定立法的形式,合法化、开放和监管水平的认可。第二,坚决反对钱庄、抬会以及其他的民间金融形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风险意识。

(二)依靠法制健全来增强民间资本发展动力

1、加强投资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民间资本的流通顺畅。国家对民间资本投资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因此要切实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不断强化民间投资渠道建设、流程手续等的完善和规范,严厉惩治阻碍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不法行为或不合理行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维护民间投资的正常顺利发展。

2、强化融资领域的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首先,要从股票分配制度改革入手,保障民营资本能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完善相关的程序和制度;其次,要完善债务融资手段,鼓励商业银行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门槛,以此来保障民营资本的充盈。

3、完善税收优惠制度,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加强政府各项收费的合规性审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现象直至杜绝,保证政府收费程序的规范性;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策优惠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同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本运作手段来降低资本成本。

四、加快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速垄断行业的改革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现阶段,应该在政策上和法律上给予民间资本投资的平等保护,保证民间资本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平等竞争,以此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土地、财务扶持等各个方面的待遇更加公平。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逐渐去除行政壁垒,与此同时,通过监督体系和监管方式改革,以此推进重点垄断行业(通信、电力、铁路行业)的开放。指导民间资本投资进入新兴产业(如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以各种方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按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拓宽经济发展领域,扩大经济发展规模。

(二)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工作以改善投资环境

各级地方政府要以积极热心的服务态度,依法监督管理的原则,采取一些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税收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逃避债务以及偷税漏税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整,制定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户籍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人员相同的待遇。关于民间的投资项目,政府要从城市乡村规划、环境保护的一些方面进行一一审查核实。

(三)刺激消费以带动民间投资

首先,应该保障就业,深化社会保障体制以及收入分配体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给我国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通过财政和宏观调控手段,刺激消费的增长。再次,推动城市公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最后,强化对中小型企业的政府采购。我国应该借鉴引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政府的采购工作进一步细化。

当前,稳增长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课题,为扭转经济下滑的趋势,增加有效投资是现实的选择,而着重鼓励民间投资是促进投资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应该把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工作放在关键的位置,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出有利于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与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金英.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 学习月刊,2011,(04).

[2] 周乾、刘纪鹏.发展民间投资需解决好五个关键问题[J].经济,2010,(08) .

[3] 刘析.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 [J].统计与决策.2009,(03).

[4] 方欣.当前制约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J].经济研究参考,2008,(07).

[5] 杜鹏、牛成喆.民间资本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J].国际融资,2003,(06).

[6] 李小安.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J].金融经济,2006,(03).

第9篇:城市燃气分析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凡是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建项目申报表》(9),由市或县级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业主单位在整条高速公路项目论证时,应当请当地商务、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论证,确定具体选址;建设立项时,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商务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依据及相关部门文件,由业主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竣工验收、年检年审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属航运部门管理区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参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

(五)加油(气)船项目,由市或县级商务、船舶管理部门联合,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经营企业;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10),由市或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六)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四)的规定办理。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1),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13),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气)站(点)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核准外资进入的许可,在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报程序及期限

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仅限管理注册,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一)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请示文件。

(二)新建油库须出具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加油(气)站(点)须出具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四)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六)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七)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八)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油库情况、成品油经营方案),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附《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三)成品油油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八)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杭州炼油厂等企业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对跨省界签订的供油协议,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九)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须出具省商务厅的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库设施立项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十)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证明。

(十一)发改、交通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的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

(十二)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油库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十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四)油库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五)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六)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交拥有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应向省商务厅提交《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5份,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规划、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三)油库建设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

(五)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油库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14),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九)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四)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五)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应向省商务厅提交《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二)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审批表》或《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加油(气)船项目,提交《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由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若是新建项目,附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若是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五)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六)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七)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须企业和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十一)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二)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四)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并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市或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三)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批复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四)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八)加油(气)船的验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旧船更新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九)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由县级及以上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申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全资自营加油(气)站(点)数量及运行情况等)。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四)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零售管理公司请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权属证明,所有加油(气)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清单。

(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部门要求新公司统一纳税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条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15),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应当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气)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符合省加油(气)站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承租经营企业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租赁经营时间须在5年以上,签有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同时,须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原省经贸委已核准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租赁经营”字样。租赁期满不续租的,及时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不允许租赁经营。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及专项用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包括企业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发生变化、油库等经营设施被收购等),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按设立条件重新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办理投资主体变化等事项的,应先取得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2005年以前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加油(气)站(点)和油库的原产权单位提供土地权属关系及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文件)。加油(气)站租赁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上级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涉及股份制企业人员调整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涉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的还应提供相关协议及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的出资协议及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零售企业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括出让申请及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经营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保护评估批复意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提供“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设部门的说明材料及“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有效的改制或产权处置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四项中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四)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报告;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五)提供经过公证的无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原企业出让和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终止、撤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成品油审核专用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核准注销的,省商务厅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注销的,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上网公示,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条年度检查时间及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参加年审,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6),并按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年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省属经营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年审。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机关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17),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报请商务部核准后,依法撤销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不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第三十八条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向省或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全省成品油仓储和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无规划的不予建设;有规划但未遵照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的,经省商务厅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规划指标;已下达规划或立项批复的,予以撤销。

(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市分块指标执行。对要求新增加成品油仓储规划的,原则上在分块指标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块指标后,如属省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增加规划的意见,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成品油中转储运基地发展规划由宁波、温州、嘉兴、台州、舟山等沿海地区,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其油库改扩建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油库库容达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增加库容须纳入各市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增容后总量未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限制,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部分,应纳入各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总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原则上在控制数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对新建道路(航道)、扩大城区和新设各种开发区、港区需增加或调整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的,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加强成品油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建设成品油油库及加油(气)站(点、船)项目批复后,企业一般不得改变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按原上报程序商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商务厅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会相关部门调整建设地址的文件,报省商务厅重新确认规划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批复的投资主体申报领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中,要对照项目批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设计并施工,对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与批文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变相转让或异地迁建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对现有加油(气)站(点)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扩建。鼓励在未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路段的加油点,申报增加汽油或燃气经营项目;鼓励在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同一路段上,对两座及其以上加油点进行整合,以其中一个点为基础提升为加油(气)站。

(三)对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气)罐、油(气)罐容量、加油(气)机和经营品种的原地改建项目,可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仅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整改的,企业应凭整改通知书报县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超范围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扩)建的,要依法查处。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气)站(点),一般由拆迁企业或部门按照政府拆迁赔偿有关规定处理。迁建加油(气)站(点),应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布点规划,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文件和动迁部门的拆迁协议;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加油(气)站(点)规划调整申报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油(气)船因船况等原因退出经营的,允许原业主“以一换一”更新船舶,凭新船舶的国籍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业主不再继续经营的,由船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终止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按照“废一还一”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船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新业主,新业主凭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按新设立加油(气)船程序重新申报。

(六)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加油点(含流动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点),按原地扩建申报程序,经县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申请增加液化气经营项目。

(七)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三年内、加油(气)站(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无特殊情况且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商务厅批文原则上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资质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应以成品油油库和接卸设施的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一般以一个油库区作为一个申报单位,不能“一库多报”或“多库多报”;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多库一报,即几个成品油油库容量叠加达到1万立方米,但每座油库都要求该企业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

(二)军队等专项用户的内部成品油油库和加油(气)站不能申领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严格禁止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证书仅限于工商注册登记,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既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独立法人资格的加油(气)站(点)。对跨县界或市界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统一纳税和管理的相关证明;对已出租的所属加油(气)站(点)的,不得申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经营证书。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告知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及周报、月报,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对可能引起市场运行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经营情况时,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依法管理

(一)未经商务部授权或省商务厅委托,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越权、放权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企业办理临时性经营许可证或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