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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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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经济学分析审计报告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报告使用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使用,因此不便采用供需模型进行分析,基于此我们仅分析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假设审计市场是自由竞争市场,被审计单位均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注册会计师靠提供审计服务来获得收入,为市场上该业务的供给方,被审计单位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获得最终产品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用,为市场上该业务的需求方。假设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而只有财务报表审计时的供需《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被审计单位在接受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可以接受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由于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两种审计的成本必然小于两家事务所分别审计的情况,所以整合审计是必然趋势。整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之外需要增加一份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付出了更多的成本,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必然要提高审计费用。由于审计成本增大,同样的审计费用,在整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将提供更少的审计报告,所以供给曲线向左较小范围的移动。与此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更多的服务,从源头到最终产品都合理保证了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因此被审计单位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同时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传递了其经营管理有效、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等消息,所以被审计单位更愿意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此时需求曲线应向右进行较大范围的移动。同时提供两种审计报告市场的审计费用和审计报告的供需曲线的交点为A′,A′B′C′的面积为审计报告市场的总剩余,所以整合审计增加了审计市场的总剩余。点A′在点A的右边,说明审计报告的供需量增加了。

二、整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可行性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超然的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审计对象发表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是最常见的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计从两权分离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趋于成熟。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近期才兴起的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日期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虽然二者在范围、方法、程序等多个方面是有所区别的,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实质上是“脱胎”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二者在诸多方面是有共同之处的,因此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经验可以用于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这样才能解决目前内部控制审计执行过程中的成本过高的问题。但是目前对整合审计的具体操作方法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指导。二者的相通之处,正是整合的关键之处,全面深入了解这些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整合审计的作用。

三、整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实施

困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职业判断力和专业胜任能力等各方面对注册会计师都有更高的要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表现形式上并非单纯的财务数据,而是具体的业务活动,是多个动态过程的集合。因此要对该过程予以审计,并实现预期的目标是有相当难度的。在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会限制一些被强制执行的实质性程序,其原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起到实质作用的。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可以执行的程序种类比较有限,所以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要求很高。例如,在编制审计计划时,由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性质、规模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关系,格式化的审计计划在该业务上是行不通的,需要高度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能这样才有可能识别出财务报告内控中的重大缺陷。并且此后每次审计,注册会计师一般都要编制新的计划,因为内部控制或者内控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了变化。此外,依据《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控自评报告提供双保险的鉴证意见。虽然指引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但是对那些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要保持关注。对于相当领域的内部控制,如生产安全的内控、产品质量的内控等方面,多数情况下是在注册会计师知识、技能以及工作经验之外的,此时其他相关领域专家的配合鉴证就是必不可少。另外,有的控制从表面看来与财务报告无关,但细入分析,这些控制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指引的意见实质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要求其能够合理保证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整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推进策略

(一)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计划整合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准则允许分而审之,也可以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审计指引》建议将二者整合进行。从成本效益的原则,本文也建议应该由同一家事务所同时进行。因此,项目组成员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可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予以并行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安排方面可细分为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根据对企业基本环境和情况的了解,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工作范围、审计的责任和资源的分配。对于上述两者,审计计划的制定都是首要的。同时在过程中,都被着重要求了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以及相关内控等重大事项的了解。在制定整合审计计划初期,注册会计师应就某些事项在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方面有无重大影响以及会以何种方式影响审计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估。同时,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还应重点识别、评估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风险。因为被审计单位舞弊风险比较高的话,那么内部控制极有可能被舞弊所规避,而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这样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风险导向的审计思想贯穿在审计计划之中。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计划是一个贯穿审计过程始终的指导性思想,会随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而不断得到修正,如果项目组成员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审计计划。

(二)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

整合对于具体的风险评估程序,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与评价方面是有明显差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评估有可能引发财务报表错报风险时,深入了解企业内控整体风险,确认业务层面有关的流程和控制。并在此时对企业层面内控予以评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的始终都应当贯穿风险评估的理念及思路。在风险评估程序完成之后,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予以初步评价。如果预期内控是有效的或者仅靠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需进一步对其实施控制测试。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控制执行状况的证据可以在内控审计方面予以进一步利用,但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合理保证需要更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单凭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控制测试期间所取得的证据是绝对不够的。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进一步的审计也是非常必须的,进一步审计的过程可以在实质性程序之后实施。

(三)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

第2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一)财务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表财务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根据2009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占总审计意见的90%以上,且数量在逐步增加,绝对数量从2009年1656份增加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随着相关部门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随之增加。非标准审计意见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说明审计师更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更愿意出具较轻的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来替代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2009年至2014年审计师没有出具过否定意见,说明上市公司还没有较明显的会计政策运用的不合理与明显的舞弊行为,但是无法表示意见的数量绝对值没有下降,说明外部审计遇到的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的事项在不断的变化,也说明整个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一些新问题。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审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难以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那么审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2009年和2010年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叫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公开披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为2070家比例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要求有关,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数量仍呈现绝对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内部控制披露的不断成熟,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在不断的下降,从2009年的99.06%下降为2014年的95.94%,说明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越来越严格,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与不足予以充分披露。与此同时,不仅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绝对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09年的3份上升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标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48%上升为2014年的4.06%。在内部控制审计的非标意见中,审计师更加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数量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这是由于审计师在评判内部控制评价中,更愿意采用强调事项段来提醒使用者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效果,这种方式既能够保持足够的严谨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难以接受。在非标意见中,审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仅次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由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本身不存在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很少,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对其持否定意见。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否定意见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说明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越来越严格。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管理层根据公司切实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评价,发表书面评价意见并以报告形式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可以认为,2009年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开始规范化,随着近几年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的不断深入。整体来说,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从简单公布披露数量到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类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有了质的飞跃。2009年至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总数从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从62.85%上升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线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数越来越少,除去连续亏损,重组等特殊事项以外,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够完全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强制披露。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也不断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开始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经历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说明了国家政策的强制要求对上市公司有了威慑作用,但是我们还发现,到2014年,还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排除一些重组、兼并等客观原因以外,还没有完全达到100%的披露。

二、财务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比较分析

(一)财务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较分析

1.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出具审计意见的标准不同。国际审计准则ISA 200第2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发表意见;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独立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职能”第1段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标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在于对财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同时,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第6条强调,审计意见用词必须包含“给出真实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发表,主要是对“公允性”进行评价,审计的标准的重点放在“重大错报”上。然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时进行了说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以取得在管理层评估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由此可见,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现为“公允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体现为“有效性”,所以导致审计的标准从关注“重大错报”到“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出具依据公允性,对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进行程度分类,从而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有效性的判断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程度,从而反映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所以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涵有较大差别。值的注意的是,当审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时,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开展风险评估程序。这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有所重叠,但是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也说明,二者虽然存在在审计目标以及标准中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两者明确的分开。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不一致,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有四种,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比财务报表审计少了一个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难以评估,因此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过于乐观的评价,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指引中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没有保留意见类型。由于财务审计开展得较早,且实践过程较为成熟,相对于刚刚强制实施不久的内部控制审计,由于相关规定的贯彻与实施的不同,也成为了审计师在出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区别。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的比较分析

1.评价范围以及对象有所不同。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是针对企业所有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的评价,关注公司的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销售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一系列流程部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则是企业财务报告层次的内部控制,侧重于对外报告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由于自评报告针对的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审计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如果审计师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虽然两者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评价范围要比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广泛,其本身还是通过评价过程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运行效果。

第3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历史演进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由最初的管理层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由公司股东担任委托方,最终形成现行的由审计委员会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个阶段:由公司管理层担任审计委托方。19世纪中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由公司管理层自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以增加财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可信赖程度。此时,美国还缺乏强制性规则要求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英国《1856年公司法》也只是允许股份公司在章程中自主规定是否进行审计,同时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在一定比例的股东(股东人数以及所拥有的股票价值达到五分之一以上)提出要求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由管理层自愿委托审计过渡到强制委托审计,法定审计得以产生。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泡沫事件,标志着自愿委托审计走向法定审计的开始,随后英国《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都必须经过审计,其资产负债表必须附有审计报告。美国国会也先后于1933年和1934年制订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审计作出强制性要求。

第二个阶段:审计委托方由公司管理层转向了公司的股东。根据这一审计模式下,财产的所有者(股东)为保证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管理层)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理论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子契约,不会发生勾结、共谋。所有者、经营者和第三方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分离的三角关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一股独大,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小,没有适合的方式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这些都导致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操纵,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第三个阶段,审计委托方由公司的股东转向审计委员会,这也是目前所实行的财务报表委托审计模式。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1938年发生的美国迈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倒闭案,为了重树社会大众对于外部审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信任,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的第19号会计系列文告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选任外部注册会计师。同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的建议。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也于2002年1月7日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目前,审计委员会有“由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组成”向“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方向发展的趋势。

然而目前实行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也有其固有缺陷,由于《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独立于企业.还要求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多是由高校教师和退休官员担任,一方面这些人员与企业接触少,缺乏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应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薪金由企业支付,薪金的标准较难确定,若薪金过高,将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薪金过低又会打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往往会出现“独立不董事,董事不独立“现象,中小股东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其他设想目前,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方由谁担任的问题,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有部分学者提出由监管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认为应把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行使审计委托权,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按非上市公司隶属关系、规模行使委托权。也由有部分学者在此观点下补充提出利用监管机构招投标机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笔者认为政府作为委托方必然会导致寻租行为及腐败问题滋生。并且招投标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复杂,容易导致事务所低价竞争行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二、新型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针对现行财务报告审计模式的缺陷,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ll)于2002年提出了建立一种新型的财务报告审计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旨在利用市场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可能威胁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基础。在该制度下,公司管理层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的结果评估其错报风险并确定承保金额及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告错报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财务报表保险的基本运作程序:第一步,由上市公司管理层向保险公司发出投保要约,保险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等因素,根据初步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该要约。第二步,如果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该要约,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具投保建议书,建议书中包括保额和保险费率的对照表。第三步,公司管理层将投保建议书和投保计划交由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投保及投保的保险金额,并由股东大会在最高保险金额下投票选择任何一档的保费及相应的费率。股东大会的决定必须对外公布。第四步,股东大会决定投保后,由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如果是其他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应重新与投保公司商议保单条款或者拒绝承保。第五步,保险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投资者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并向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偿部分金额(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了传统审计模式的固有缺陷,大大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通过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切断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审计人员独立性增强,将会更加注重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质量,保险公司为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也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出

具真实的财务报告,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趋于一致,能更好得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在该制度下,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上市公司的投保额以及保险费率等信息可以成为衡量其财务报告质量和投资风险的可靠指标,投保额相同时,保费率越低,财务报告质量越高;保费率相同时,投保额越高,财务报告质量越高。这将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方面,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投资者能够较准确得估计所持有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内在价值,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最终,市场上的资金大都留向了使用效率较高的企业,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创造动力。在该制度下,公司的股价必然会受到投保额和保费率的影响,那些投保额低、保费率高的公司的股价也相应较低,给公司管理层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反映真实经营情况带来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

(4)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提高审计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同时减少整个社会的法律诉讼成本。由保险公司作为审计委托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失信于一家保险公司,必然会失去该保险公司旗下全部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原本的直接经济联系已被切断,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以质量竞争取代低价竞争,审计师依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来赢得市场份额,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提高的同时,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提高,因此,由于审计失败造成的股东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的可能性会有所降低,整个社会的法律诉讼成本会减少。

(5)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质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该制度通过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最大化了舞弊和疏忽的成本。从宏观上看,其将保险业引入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缓解了审计市场供求不平衡现状,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弱势地位有所改善,保险业本身的社会信誉也可使投资者对事务所更有信心。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缺陷及推行障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的缺陷及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需求角度来看,保险业务是建立在随机事件的大数法则定理上的,其存在需要大量的参保人,而任何一种产品在推行初期往往缺乏市场需求,参保人数量有限必然导致保险业务推出困难。首先,就保险公司而言,由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国内、国外均无可以借鉴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推行风险较高,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推行这一保险产品。其次,就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目前我国的审计市场的需求属于强制性需求,上市公司缺乏审计的自主性,如果该保险缺乏强制性,潜在的投保人往往会缺乏够买的积极性,很可能出现所有的上市公司串谋不购买保险的情况。

(2)从市场角度来看,罗恩指出该制度建立在证券市场处于次强势的基础上,同时依赖于规范的保险业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其是否已达到弱强式仍存在争论,推行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缺乏市场条件。

(3)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为了弥补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会抬高保险收费,上市公司购买保险的成本必然大于直接购买审计服务的成本。其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及在增发股票时,发行人应拥有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要求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时,可能会出现既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又需要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情况。

(4)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于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多样,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财务报表险种定价困难。主要反映在投保公司对财务报表保险的风险评估技术及保险范围与保险费用的合理确定,对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认定,对投资者损失金额的确定等方面尚无研究依据和经验借鉴。

(5)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难以得到公平受偿,权益没有保障。首先,保险公司为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失,会采取抗击诉讼策略使风险反向转移,如制定苛刻甚至难以操作和无法辨清责任的保险条款。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投资者在虚假会计信息下导致投资失败,主动索赔的法律意识淡薄。最后,投资者也有投资数额大小之分,并且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实际赔偿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6)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此面临失业压力,审计独立性问题也将出现转移现象。保险公司为降低财务报表保险的收费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会选择用内设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的方式取代聘请第三方,此时的保险公司可以看做是审计人,其与被审计人――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经济利益,传统审计模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线关系转移为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线关系,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可能性增大,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威胁并未从根源上得到消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将面临失去审计客户所带来的压力。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对财务报表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针对财务报表保险业务缺乏市场需求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加大对该项业务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试点的方式分阶段实行,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行中的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利用现有试点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减少消费者的认识偏差,扩大业务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其次,国家方面,应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比如加大对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的财政投入,同时应该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均应当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保证该保险业务推行的市场需求。

(二)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所需要的外部环境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效率较低问题,应着手健全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业向审计师业渗透以及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的执业规范和监管体制等。当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都较为完善时,由于保险公司非人力资产的特点和更强的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比现行的独立审计制度更为有效地运行。

(三)利用审计资源,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可以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给企业,作为其IPO以及增发股票的依据.以解决企业既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又需要购买财务报表保险,支付双重审计费用的现象,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四)加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力度针对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定价困难问题。笔者认为学术界应当加大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推行细节和推行技术方面的研究。

第4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129-02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的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分析评价,从而对企业内部的控制有效与否给出判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将面临更多、更大的风险,因此加强其内部控制审计势在必行。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产生具有一定的社会必然性,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适应了社会和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既可以对内强化企业管理过程,又可以对外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便于直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当前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成为企业面临的又一难题。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进行审计,可以被称为内部控制的控制,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次审计,将有利于从制度上约束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实践意义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监督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可以协助组织辨别及评估重大风险的披露,有利于改善风险管理,防范企业风险,减少漏洞,也将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并最终提高企业或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内部审计有利于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但要完成该使命,内部审计人员则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或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往往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来确定审计的范围、审计的重点以及审计中所需要采用的方法,具体在于观察企业内部控制体制是否健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而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的健全和有效程度是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所用方法的重要依据。如果某企业的内部控制较好,则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就会比较可信,审计人员也就不需要进行全面而详细的检查了,可以把精力放到如何提高组织的效益上;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或者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则审计人员需要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这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不能够将精力集中于提高组织的效益上。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2011年10月1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指引,为深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研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技术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法律层次相对较低

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主要有《审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基本规范》和《审计指引》。虽然有这么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但是所有这些制度的法律层次较美国SOX法案明显偏低,不具备足够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规则较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并且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形式对比分析看出,均是四个形式:标准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形式。这也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容易将其与财务报告审计中内部控制审计相混淆,无法正确区分两者.无法保证内部控制审计的真实意义,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目标、程序不够明确

首先,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外部性,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附加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由于内部控制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其次,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不是很明确。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决定着审计的范围、审计程序的选择与运用、审计意见的表达、审计质量的衡量和审计责任的界定。目前相关审计准则尚未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做出明确规定。最后,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不明确。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相关审计准则必须明确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否则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就无法保证。但是,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时间不长,加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概念尚未得到清晰的厘定,尽管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已有一些实践经验,并从中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审计程序,但是这些审计程序依然是不系统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重视不够

在很多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之所以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被审单位的业务流程缺乏深入的了解,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这个环节。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合伙人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要求最多的就是进行了多少实质性程序,而很少过问是否进行了控制测试,以及如何进行的控制测试。所以,大多数审计人员对待控制测试的态度多是可有可元,或应付了事,一般都是照搬去年审计底稿,或者直接询问公司财务人员来填制底稿。对内部控制审计重视不够,审计仅仅是在核对数字之间的沟稽关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较低阶段,而没有真正实现风险导向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成本和效益匹配问题

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人们对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态度也是双重的,有支持内部控制审计的,也有持反对态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支持者们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风险导向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研究,提高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降低高管舞弊的发生,进而提高财务报告的合法公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促进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相反,内部控制审计反对者们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必然会增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成本,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在提高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方面持有怀疑态度,认为当前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本和所带来的效益不匹配。三、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措施建议

(一)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

虽然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有了适当的指导,但据不完全统计,注册会计师依据配套指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同的事务所或不同的项目组执行程序仍然大有区别,可见指引不足够规范,需进一步详细明确丁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程序,这样才会大大减少内部控制审计的可操控性,一定程度上降低内部控制审计风险。

(二)健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这一新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首先应积极开展相关专业研究,加紧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和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规范服务标准,建立与企业、行业专家的专业合作机制,以保障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制定相关业务人才培养和储备方案,加强注册会计师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大培训投入,逐步改善注册会计师知识、能力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以适应内控审计这一新业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审计人员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非财务数据,更多表现为业务活动,对其进行鉴证并希望实现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很困难的。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控制测试后,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程度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意见类型,其中缺陷评估是内部控制审计最困难的方面之一。鉴于各个不同公司、不同缺陷具有自身的特征,评估缺陷的任何方法都需要依赖高度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有计划地参与那些与个人和事务所目标相一致的培训项目。同时还应该有意识地多与其他审计人员交流执业经验,或向专家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提高判断技巧。

第5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实证经验

一、引言

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次提出“内部控制审计”这一概念,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要求必须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审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是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全面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一年。伴随着人们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越来越热,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新兴的审计活动,其收费的问题也是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十分关注的。因此,本文选取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五省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实证的方法来探讨下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因素,以期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市场价格的判定提供理论依据以及对以后学者研究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问题时提供实证经验。

二、文献综述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其中SOX404条款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每年要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评价报告,同时要求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Iliev(2007)通过分析,发现后SOX时代,公司支付的平均审计费用要比以前支付的增长近一倍。Hogan and Wilkins(2008)通过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及反应,发现审计费用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有关系,并且内部控制缺陷越严重,其审计收费就越高。我国自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颁布以来,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最终建立。唐建华(2011)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联系紧密而又相互区别的两项业务,前者是对过程进行鉴证,后者是对结果进行鉴证。张宜霞(2011)以中国内地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复杂性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但其也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之间呈负相关状态,产生了“极反效应”。黄秋菊(2012)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样本,由于样本公司大部分没有公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因此采用审计费用合计数来代替,分析发现,公司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不明确,审计工作聘用事务所的数量也是影响审计收费高低的因素。盖地,盛常艳(2013) 通过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从截面和跨期两个视角检验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会导致审计收费增加。

综上所述,国外由于内部控制活动进行的较早,其对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方面的研究也早于国内学者。但他们都选择以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数来进行分析,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美国是对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整合的原因以及国内还没有多少公司单独公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原因。这也是本文选题的主要原因,2012年国内很多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进行了单独披露,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单独研究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因素的机会。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活动来说,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收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关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复杂度,一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复杂度越高,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发生的审计成本就会越高,对公司收费也就会越高。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一:

H1:在限定其他条件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复杂度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另外一个对其收费高低影响很大的因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风险的大小。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越大,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的诉讼风险和预计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减少的风险就会越大,预计损失费用(诉讼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减少的损失)就会越多,那么其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就会越高。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二:

H2:在限定其他条件下,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由于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影响审计需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声誉上,规模大、声誉高的事务所,一般被认为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那么对其的需求量也就会越大,故该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也就会越高。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三和假设四:

H3:在限定其他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

H4:在限定其他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

关于审计任期,一般认为,审计任期越长,那么审计师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就会越来越了解,审计起来也就是轻车熟路,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审计工作量就会越小,审计费用也就会越低,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审计任期越长,审计师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越容易勾结,会计师事务所越容易出现以低价来维持客户对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忠诚度。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五:

H5:在限定其他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任期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负相关。

(二)模型建立与变量选择

本文借鉴经典Smiunic模型,结合中国实际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情况,做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Ln(icfees)=β0 +β1Ln(fees) + β2ACTA + β3CBIG10 + β4BIG4 + β5AP +ε

模型中各变量定义如下:Ln(icfees) 取当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内部控制审计收费,Ln(fees) 取公司上年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内部控制复杂度,ACTA为应收账款/总资产,来代替内部控制审计风险,CBIG10取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国内十大,若是取值为1,否则为0,来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BIG4取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国际四大,若是取值为1,否则为0,来代替会计师事务所声誉。

(三)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沿海五省,因这些省份上市公司较多,并且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和管理水平较高。初步选取了公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237家上市公司,剔除: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公司,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选取了221家公司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通过整理,并运用软件SPSS18.0完成,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通过表1变量的统计性描述(表1省略)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最小值为11.2898,最大值为14.8973,均值为12.6766;内部控制复杂度的最小值为12.4292,最大值为16.5479,均值为13.6102;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最小值为0.0001,最大值为0.5022,均值为0.0869;哑变量分析结果:事务所规模的分析表明样本公司选择了59%的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声誉表明样本公司选择了14%的国际四大来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任期的最小值为1年,最大值为22年,均值为8.1年。

(二)回归分析

从表2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模型多元线性回归结果中(表2省略),我们可以看出,该模型调整后的拟合度为62.6%,F值为74.765,模型显著,且所有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小于2,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且残差的独立性检验Durbin-Watson为1.956,表明残差序列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从表2当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内部控制复杂度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从上述表2中我们看以看到,内部控制复杂度的系数为0.653,在1%的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因此,我们接受假设1。(2)内部控制审计风向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的系数为0.586,在5%的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因此,我们接受假设2。(3)事务所规模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事务所规模的系数为-0.109,在5%的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这与原来的预期不一致。因此,我们拒绝假设3,。这一结果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效应再发挥作用,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具有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活动审计人员和熟练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流程,这些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很高的效率,另外,鉴于目前国内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他们有资本和资格去和别的会计师事务进行价格战。第二,可能是本文选取的样本量不够多,解释的不都恰当和准确。(4)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系数为0.237,在,1%的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即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大 ,那么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也就会越高,因此,我们接受假设4。(5)审计任期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负相关。审计任期的系数为-0.01,在5%的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越长,越有可能对内部控制审计活动收取较低的费用,正如前文所说,这可能是由于面对激烈的审计竞争市场,会计师事务所想用低收费来维持该客户的忠臣度,以便长久合作。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中国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东部沿海五省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与公司内部控制复杂度、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正相关,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审计任期负相关。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三条建议:①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管,减少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从而减少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发生。②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的管理,降低各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风险,避免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风险评估较大的原因而承担增加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负担。③尽量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尽可能长的合作,这样有利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负担的减小。(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第6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 审计独立性 招投标制度

现行独立审计制度根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契约的存在。委托契约的缔结方――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相互之间的契约必然是不完备的。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于所有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契约按照预定的宗旨履行,所有者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契约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鉴证;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报酬逆向调整,也愿意接受审计以昭示其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可信、优良。因而由审计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审计受托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三方构成了审计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中,核心的问题是受托人即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所谓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理人不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和依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与现实不符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见(图1)。

(二)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赋予审计舞弊以滋生的土壤 2003年财政部公布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中,16.3%的事务所认为,应加强对中小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中小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在目前审计市场,许多小型事务所为了生存,不顾审计风险,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审计市场,也给许多公司财务报表作假提供了便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赔偿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从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得不到赔偿。所以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保障因审计失败导致利害关系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罗恩FSI模型的提出

2002年纽约大学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在FSI新型制度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潜在投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风险评价来建议投保金额和保费率,并经由公司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交投保计划,由公司的股东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若股东决定投保,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若审计者出具的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的保单将是有效的;若审计者出具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将同投保公司重新商谈保险条款(包括投保金额、保费率、权利界定等)或者拒绝承保,最终确定的投保额和保费率将公开披露。投资者依据审计意见、投保金额和保费率来判断股票和公司的可靠程度,使股票得以正确定价,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因财务报表失实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审计者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加以约定。这套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各契约缔结方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为了深入地了解FSI,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步骤进行了解: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作出评价。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做最后决定。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是增加免赔数额)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从(图2)可看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由于初步风险评估人和审计者可以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发生变化的是新的缔约方―――保险公司(保险者)的引入。保险公司的引入使得原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契约变为两个契约:一个是所有者与保险者之问的保险契约,一个是保险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审计委托契约。在这种新型契约关系下,审计收费将发生变化。由于审计者受雇于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对保险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对投资者的公众责任降为零,因而审计者的收费将成为单纯的业务收费,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

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不同投保额和保费率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区分出财务报表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同一投保额下,保费率越低,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一保费率下,投保额越高,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时公司的股价会随之进行调整。低投保额、高保费率的公司的股价将下挫,部分甚至超额抵消虚假财务报表带来的收益。由此,公司有了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最终,FsI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审计有效,财务报表质量自动提高,实现帕雷托最优。

三、FSl模型在我国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障碍 现行的《保险法》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需求。按照FSI模型的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不实陈述或漏报的故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披露,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应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错报,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直接对立,成为财务报表保险走向市场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障碍 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独立性。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为了生存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与公司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

(三)技术障碍 实施财务报表保险的首要一环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备数量众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风险评估人员,只能外聘专业人员从事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因缺乏专业判断和审计业务能力,审计风险可能是保险公司无法规避和辨明的难题,其潜在的风险可能会为一时的保险收益所掩盖,使得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客户以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企业形象为借口的收买保险政策行为,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其决策者所接受,造成会计作假和审计失败。

四、罗恩FSI模型的修正

(一)FsI模型的改革 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如下免责条款:因客户财务作假,注册会计师即使处于必要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应有的审计能力,也不能保证必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保险公司将不为此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因误用会计报表审计结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和其他附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双层招投标体制 首先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发出标书,保险公司进行竞标;再由保险公司发出标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标。证监会作为监督者,对全程进行监督,可以保证保险公司间的充分竞争,避免丧失独立性,如(图3)所示。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收入、资产、行业特性、复杂程度等制定,并设立一定的变动范围,明确审计收费的上限和下限,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一定的商谈范围。第二步,由公司管理当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收费额。招标形势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邀请招标,以避免不正当竞争。收费额包括保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时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自己收取的中介费。这时并不签订保险合同,收费中也不包括保险费。公司管理当局向社会公布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及收费额。第三步,由保险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在进行招投标时,明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将那些对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使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完全分离,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人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收费数额反映了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风险的认可程度。第四步,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额和其他条件,确定信誉好、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获得较高收益,又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的收费额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数额的差额,为保险公司为其中介服务所应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保险公司派出内部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确定财务报表的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签订保险合同。

虽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罗恩的FSI模型进行了改进与修正,但模型与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如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不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即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采取招投标行动,然而在最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双方对财务报表风险达不成一致协议。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该模型逐步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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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运用新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第一个年度审计意见。

本文在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非标意见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非标意见具体内容以及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类型分布等方面分析了非标审计意见。这里,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 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 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

在这1 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 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

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 ② ,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

(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

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

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

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 和2007 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

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 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

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

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 )、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 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 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

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

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

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

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三)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

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

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

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

(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

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 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

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 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

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

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

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

(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

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

(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

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

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007年审计情况快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 .省略.cn.

[2] 朱锦余. 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底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析[J]. 当代财经,2008,(2): 98-102.

[3] 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 创多年新高[N]. 中国证券报,2008-04-30.

第8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 审计委托 第四方

一、引言

独立性一直被视为审计的灵魂,是审计职业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审计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注册会计师作出公正判断的因素影响,保持超然独立的姿态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独立,即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二是实质上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排除任何内外因素的干扰,独立地进行分析、推理,保持专业判断和职业审慎来形成和表达审计意见。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但公众对审计界能否保持独立履行职责仍然持有怀疑。究其原因在于,民间审计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的内在缺陷使公众对其独立性产生疑虑。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却受雇于某一委托人,并从委托人那里获得其赖以生存的审计公费。这难免不让人怀疑,当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观点不一致时,能否抗拒利益诱惑,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威胁又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因而审计委托模式是否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委托模式

(一)所有者选聘注册会计师这是审计起源时的最初审计委托模式。随着委托制的产生,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人)为了对经营者(受托人)进行有效监督,了解企业经营绩效,于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账目进行审查,这就产生了传统的查账制审计。在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注册会计师由所有者直接选择并决定,经营者根本无法干预注册会计师,也就无法对其产生经济利益威胁。这时委托人具有高审计质量服务的需求。换言之,企业所有者会在审计市场上选择信誉度好、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这种审计业务委托模式能自然地使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企业经营者。即使是这种委托模式,也不能使注册会计师完全超然地保持独立。如企业在向债权人寻求信贷时,这种制度安排则不能在制度上排除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协同舞弊,欺诈债权人的可能。当债权人要信赖由企业所有者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签署了审计意见的会计报表时,只有假定企业所有者是诚信的或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如债权人不拟信赖这种假设,则只有自己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以鉴证其资产负债表,获得其偿债能力的信息,这样便产生了资产负债表审计。

(二)经营者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由所有者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问题,但有较严格的适用条件:企业经营委托关系明晰,投资者人数有限且人员相对稳定,投资者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易达成一致,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易于做到。然而在以资本市场为纽带,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这种条件已不具备。由所有者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在理论上有可能,在实践中却由于交易成本过高,众多投资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使其不具可操作性。尽管形式上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报酬,但注册会计师由管理层事先推荐,股东是不大可能亲自去寻找注册会计师的,这也就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限制。尽管审计本质未发生改变,但审计关系委托模式变成了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业绩进行审计。此时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本可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一定影响,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高昂的交易成本,且公众的索赔风险是未来和不可预见的,因而其影响力远没有注册会计师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权直接。所以在各方影响中,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业务往来与有利可图。审计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客户管理当局之间的力量博弈。双方的均衡点决定着独立性的保持度。在现行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当管理当局拥有了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需求足以产生威胁的权力时,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对审计独立性的追求。

(三)会计报表使用者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对上市公司而言,以上两种模式都存在共同的缺点,即“实际委托人”的缺位。上市公司审计服务6是公共产品。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从性质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者从审计服务中获取效用时,并不对其他人同时消费这种公共产品构成任何影响。审计服务在增加任意消费者时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审计结果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社会公众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审计直接支付费用,但其利益却受到审计结果的重要影响。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和潜在投资者等。因而,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是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市公司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社会公众。但会计报表使用者即“实际委托人”是众多而且分散的,他们之间协商一致来选聘注册会计师的交易成本太高,由实际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四)独立第四方选聘注册会计师模式 由所有者者或者经营者选聘注册会计师都会对独立性造成影响,而由所有会计报表使用者来选聘注册会计师虽然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较强的审计独立性,但又不具有可操作性。于是,理论界呼吁一种新的审计委托模式:即寻找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所谓第四方是既要独立于公司所有者、经营者,又要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上维护会计报表使用者各方利益。根据第四方选择的不同,目前理论界提出了以下两种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一种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由其直接选聘注册会计师。其目的在于改变在股权分散且多变,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对经营者所拥有的包括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内的对经营者的监督权不能落到实处的状况。由审计委员会代位行使审计委托权实际上是对董事会不能很好地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一项改良措施,使传统审计制度安排模式中因股东行使监督权缺位而遭到破坏的环环相扣的审计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但由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CPA独立性受损的问题。在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相对完善的美国尚且出现安然公司造假案件,我国目前大股东内部控制严重,独立董事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想像隶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能摆脱公司管理当局控制,而独立行使审计委托权。所以,这种制度只能有限地弥补现行委托模式的缺陷。另一种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第四方,上市

公司不再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报酬。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关系,同时改变了目前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承保人手中,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但保险公司属盈利性组织的企业,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财务报表保险的费率不可能是垄断价格,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报出更低的保险费率。当然,我们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一些短视的保险公司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法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有这种问题,也不是因为推行了财务报表保险这一制度才出现的,在其他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市场中,同样可能发生无秩序的市场竞争。另外,上市公司无自愿投保的自觉性,因为保险费用肯定要大于现行的审计费用。而强制保险又缺乏法律支持。再者,我国保险市场还不规范,保险公司在这一活动中,自身能否保持独立性仍值得怀疑。同时这种制度加大了交易成本。因而,这种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的缺失问题。

三、代位委托人新审计委托模式构建

(一)委托方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能对审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我国目前审计市场处于一个买主市场,而且买方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李树华,2000)。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获取客户,而只能以价取胜或以出具满足客户需要的审计报告取胜。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从事了审计执业准则制订和审计质量监控工作。由其作为委托人,它能够做到以审计质量高低来选择注册会计师,并能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的实行。而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能够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恰当披露和注册会计师恰当地出具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能真正代表公众利益民间审计发展到现在,不再仅为某一个或一部分所有者或利益集团服务,而是为了维护包括所有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社会责任来讲,委托人也必须独立于其他团体和组织。而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联合机构作为代位委托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这是一个独立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比保险公司更能代表公众利益,而又可以区别于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审计。

(三)从制度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缺乏症结这种制度使得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移交到中国证监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联合机构代位行使,并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再由于管理当局的经济威胁而丧失独立性。

(四)制度转换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将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改为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协会成立联合机构作为代位委托人,这个制度转换成本较小。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权大部分是由证监会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成立联合机构的运行成本只须少量增加,不会带来交易费用和效率损失。同时能减少目前审计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一些交易费用(如回扣)。

(五)实现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有效分离这种委托方式可以将那些同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等非审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实质上的独立性。

(六)解决收费、审计费用拖欠的独立性缺失问题如果前期审计费用未予结清,且金额较大,则审计人员易受经济利益威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而采用审计代位委托由委托机构先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再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拖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问题。

(七)制订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收入多少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所以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审计收费标准就能消除企业在审计收费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的压力。良性价格竞争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改善和发展,而恶性的价格竞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审计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审计工时投入,使审计质量下降,最终导致会计报表可信度的下降。代位审计委托可以有效减少恶性价格竞争,同时减少审计意见购买,从而提高审计独立性。

(八)实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权与审计业务监督权的统一 现行制度中,选聘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加大了审计业务的误拒风险。实行代位委托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权和监督权都统一于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由一个部门统一掌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风险机制,以保证整个监督及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

四、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的模式

(一)审计管理服务中心运作方法审计委托方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会计师事务所不直接与上市公司接洽审计业务。所有审计业务必须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上市公司根据会计报表审计需要,向上市公司审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中心根据审计项目制作招标书,并向社会公告。各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投标书,参与竞标,中标后上市公司向中心交付审计费用。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与中心签订业务约定书,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部分审计费用。另外,在招投标制度下还须同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准入制度。我国目前审计委托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了解不足,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只是根据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价低者取得审计业务。因此,必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历年中标、抽查质量等情况,逐步建立起一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信评级制度,对于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市场禁入。

第9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重大错报风险

1.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随着国内外重大审计失败事件的不断发生,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自2001年“安然公司财务欺诈案”开始,审计界开始正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弊端,而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更先进的审计方法开始受到职业界的关注。我国继银广夏、东方电子事件发生后,国内职业界呼吁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开始逐步介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有39项企业会计准则、48项审计准则正式,根据新的审计准则,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充分体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特点,特别是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两个准则中可看出我国新建立的准则体系中强调重大错报风险概念,而不再采用原来准则体系中的固有风险概念,由此可看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已成了新审计准则的核心,因此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国的运用性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指审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从而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一种审计方法和技术(蔡春,2006)。20世纪90年代,国外一些审计师事务所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进行了改进。职业界在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改进的过程中,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称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方法(risk-based strategic-systems audit approach,SSA)即我们所讲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理论在审计实践中所推动的审计方法的新发展。

2.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各风险要素分析

2.1 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2004年2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制定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提供指南。并提出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在北京举办了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其中新制定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两个准则,更意味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内容包括:(1)明确风险评估程序与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组织审计项目组讨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2)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行业状况,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性质、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4)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识别和评估程序的重要环节形成审计工作纪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内容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审计项目组强调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更多督导等;(2)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测试控制的执行有效性以及实施实质性程序;(3)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否适当,并确定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关键的程序形成审计工作纪录。

新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其中,前者是指财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实际状况的可能性;后者是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相关的其它具体认定层次经济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与实际不符,企业管理当局由于本身的认识和技术水平,以及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局部或个别人员舞弊或造假造成错报的可能性。

2.2 检查风险分析

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或方法未能检查出会计报表中某一项目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包括:所采用审计程序或方法的有效性;审计程序或方法执行的有效性。

根据检查风险水平的高低,决定采用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问题。当审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进一步降低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时,检查风险水平在上升,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修改或减少以前决定采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时间、范围,否则可能不经济。当重大错报风险的估计水平很低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检查风险水平必然很高。此时,可决定大幅度减少以后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不进行符合性侧试,直接把重大错报风险定为高水平,而把绝大部分工作量放在以后的实质性测试工作上,尽可能把检查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把握总体审计风险处于低水平。

在外勤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需要对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进行自检,方法是:邀请其他未参加这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对已审查过的帐户余额进行抽样审计,根据样本中发现的错误金额推断出总体错误金额或其累计数,并以此计算检查风险。

3.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基本审计程序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程序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结构,并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它可以图1来表示。

(1)风险评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是深入了解被审计客户、严格风险评估及强化风险评估对审计程序的指导作用。有效的审计首先需要对客户所处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然后分析客户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从而发现潜在的重要战略风险,再次,审计师要分析内部经营环节,最后得出的剩余风险,以决定、计划和实施追加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从而将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师应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估计水平做出恰当反应,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针对会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师应强调在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时始终保持应有职业怀疑态度。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估计,审计师必须据以设计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审计程序同风险评估水平紧密联系起来。

(3)实施审计。根据风险评估水平所确定的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

(4)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通过编写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及有关单位传达审计结果。

4.实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思考

4.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以“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模型帮助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指导审计工作。但其对固有风险的评价常常流于形式,同时该模式以内部控制评价为核心,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不能从宏观上把握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对内控的设计和管理者――管理人员舞弊不容易发现,造成审计失败。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风险源为导向实施整体到局部再由局部到整体的审计战略,重视错误与舞弊的发现,关注和控制管理当局舞弊,对风险的评价和控制贯穿于整个审计全过程。因此国内所有必要从传统风险导向模式转为现代风险导向模式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增加竞争力。

(1)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能够发现管理舞弊,提高审计效果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竞争压力加剧,面临的经营失败风险加大,而经营失败时,管理舞弊可能性增大。但传统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对控制测试的满意程度与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没有直接关系,从而对管理舞弊失效。而现代模式将审计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错弊,要求审计人员自始而终保持专业怀疑,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包括管理舞弊。尽管该模式实施后也出现了安然、世通等舞弊案,但这不是模式的错误,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安然事件后,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只是加强了监管而不是否定该模式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审计效果的提高也降低了事务所的风险。

(2)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能够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的关键在于把有限的审计资源重点分配于重大错报高风险领域,在传统模式下,因为其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是按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别所涉及的认定进行的,无法与会计报表层次的固有风险评估相匹配,从而不能用于财务报表整体风险的把握和控制,也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重要性审计判断的正确。不能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而且经王泽霞(2004)、吴联生(2002,2004)等研究发现,我国当前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单位负责人造成的违法性失真,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错报主要为管理舞弊,这恰是传统模式难以发现的。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能够关注错报舞弊产生的主要原因,从企业宏观环境分析出发,对错报风险、管理舞弊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据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体现事务所执业的风险导向内涵,提高审计效率。

4.2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应对策略

(1)完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

审计风险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具有良好素质的审计人员,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首先,注册会计师应当强化风险意识,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确保审计质量。其次注册会计师要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造就一批同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文化水平的审计人员,从而达到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再次,借鉴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慎重考虑出具何种意见的审计报告,千万不可草率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在风险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应视风险的不同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转移、分散、规避审计风险。最后,事务所要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倡导敬业精神,不循私情,建立自己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期为事务所全体审计人员遵循专业标准提供合理的保证。

(2)建立保障制度

建立保障制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审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没有必要对风险谈虎色变,而是应从保障制度上寻求帮助,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时至今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审计风险基金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缓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压力。但由于各事务所的风险基金积累存在差异,因而完全有可能出现实际承担的赔偿大于积累的情况。为此我国应尽快参照国外建立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毕竟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是精通法律的全才。因此,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审计法律责任的,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参与商讨潜在的危险情况,争取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有律师的参与,也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甚至反败为胜。

(3)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外部监管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了改进。安然事件后美国出台萨班斯法案,成立了一个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并拥有调查权和处罚权。所有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都必须向该委员会备案,而该委员会又受证监会SEC的监督,SEC有权利审核该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前做好制度安排,避免出现类似于安然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蔡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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