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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关于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农田水利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库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闸岁修加固、水文设施维护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参照部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经县发改局立项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四条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县水利水电局徐世红副局长任组长,县水电局纪工委书记韩德利、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毛国森任副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各科室长为成员。
第五条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局纪工委派员参加,各项目负责人为协调员;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主持,各项目联系科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质量监督等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七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各有关镇(街道)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县水利水电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设计(含变更)范围内或下达计划任务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2、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实地丈量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复核工程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审核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形成书面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山塘水库安全管理、标准海塘管护等常年性管理项目考核验收时,尚需结合平时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第十条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清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现场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现场踏看清淤土方的堆放场,符合弃渣处理要求。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经县发改局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单独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分项工程汇总分批验收。
第十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分季度组织,视各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适时组织验收。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工程竣工验收随工程完工随时验收。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总设计师;总组织;总指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设计师
1.1 项目管理模式和合同模式的设计师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因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干系人,项目管理模式采用是EPC还是DBB或其他模式,决定了合同模式。所以要求充当总设计师角色的业主从设计、监理、施工总体考虑,统一安排,设计出项目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围绕着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实现项目的总体营收目标。
1.2项目合法化设计师
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一个项目的筹建阶段,在没有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前提下,需充分利用设计,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才基本可以确定土地的购买,以及项目总图各规划指标的落实,完成规划总图的审核,办理红线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合法化程序及证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着手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符合《招投标法》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白蚁、除四害、人防扥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以上诸多的工作都应该由业主完成,是本项目是否合法的关键性的手续,也是工程实施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产权权属证明的主要资料,缺一不可。项目合法化手续办理进度快慢,对项目总体进度影响举足轻重,且对后期手续办理的所以说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前期的总实施人。
2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组织者
2.1 项目开工前组织者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业主是项目的总牵头人,需要完成三件重要事情:第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相关纪要,该纪要是工程设计图纸的补充,也是后期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设计交底意义重大,是一座桥梁,搭系着设计与施工两大要点,其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两大要点的实施。设计交底必须完成设计要点的阐述,以便于后期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同时图纸会审解决了设计图纸中的相关不足,是对原设计的补充;第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本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三、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相关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施工联系单等上报流程,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场材料报审等相关工序的报送等;以上三件事情明确了各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了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序进行。
2.2 中间验收的组织和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在工程中间主体分部达到验收条件,一般来说由总监理工程是组织验收,但是作为总牵头人的业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等,监理仅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所以所谓的中间主体分部实际上是业主在组织。另外竣工验收在完成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之后,在业主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以业主是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2.3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施工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因为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及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料等,并报送地方消防大队或支队,所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都主要是由业主进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是办理规划验收的不可或缺的文件。规划验收也是在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更新测绘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如规划验收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更新测绘成果、建筑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是规划面积确认书。环保验收基本是在项目试运行或者是投产之后,由业主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申请书、环评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2.4 竣工资料归档的总组织者
业主是竣工资料归档的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面积确认书)以及白蚁竣工证明书之后,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准备监理资料,业主主要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资料,正如前文所述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等,业主将各单位整理的资料汇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有些地方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装订线必须有2cm、原件、以及工程名称必须与规划许可证一字不差等等,这就要求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总体意识,与政府部门经常沟通,避免后期资料归档反反复复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书。
3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指挥人
3.1 确定施工总工期,指挥项目施工进度,
业主根据项目总体投产目标,确定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所以业主方的管理主要在于施工进度,另外我国的建设法规相当多,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因此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当者总指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主要措施和手段,并最终形成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推进,要求监理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督促施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进度偏差,采取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完工。
3.2 项目总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有序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业主的工作在前期和后期工作量巨大,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的工作也是非常大的,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货单位,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施工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就牵涉到费用问题,而费用问题最难处理的是合同中没有参照的单价,而监理往往只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费用签证意见基本为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要求业主方配备工程造价人员,那么现场管理将会是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总设计师、总组织者、总指挥人这三种角色,所以要求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熟悉建设工程前期及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才能将建设项目设计好、组织好、指挥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S]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S]
乙方: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并按规定移交广州开发区城建档案馆,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领榷报建审核意见书》前,向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XX)、《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原件。
3、在向乙方申请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2、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该认可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时报送合格的本工程档案,依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交接完毕,责任书责任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附: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范文
单位(盖章):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无 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类: 是 否
是否即来即办事项(即当天办结的事项) 是 否 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个人类 企业类 个人类 其他类 审批事项类别 许可 非许可审批
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包括分管领导) 付志宏 领导办公电话及手机 6533199
审核业务科室 阜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负责人 刘亚萍 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2820360
承办人 卢丽新 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13795016400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人员 鲁晓帆 受理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6618518
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
2、档案馆审查;
3、市建委审批。
规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辽宁省城建档案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审批会签表。
申请表格 无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1、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审批会签表。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现金、转帐、支票)
备注
关键字: 医院 基建 档案资料
【分类号】:R197.322
随着近年来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因为其还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协调环节多的特点,所以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不但体现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反应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的基建档案资料主要是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手续、证件、批复、合同协议、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档案资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信息资源,参与建设的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和职责做好收集、保护、归档工作。
医院工程基建档案资料体现了参建单位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建设过程中的全面控制情况,并且是为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为城市基础建设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现实数据,同时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2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控制工作,工程档案资料应保持真实可靠性,不可随意涂改,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原件并且具有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当使用复印件的时候要具有可追溯性;需要多方签认的资料文件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并且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适于长久保存。
对于作为建设单位的医院主体来说必须对资料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和监理一同督促和规范施工单位资料文档的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范围,医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对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3 医院基建档案文件的形成
从医院项目立项建设开始到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过程中,期间要针对各个阶段形成各种档案资料文件,一般如下:
1 项目申请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在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意见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批复。
3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医院项目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上级部门下发年度计划项目表。
4 在征地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报告》等文件的办理形成。
5 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6 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等;报审阶段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编制阶段形成《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报审阶段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
8 监理招投标阶段形成《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 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 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
11 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专项验收文件》。
12 在预验收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报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 验收阶段形成《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 工程移交阶段形成《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15 移交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
上述资料应该按照类别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归档整理编号,必须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竣工过程资料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
3 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员重视,而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量的档案产生于此,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及时归档,认真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同时应该把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计划管理中,从制度上提升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解决档案不被重视管理的问题。 伴随着医院的发展,要做好基建档案利用、再开发工作,基建档案资料所能提供信息逐步放大,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满足不同的利用要求,从而达到档案价值的真正目的。
4 结束语
医院基建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而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则是保障医院建筑建设、维护、使用的基础,因此必须把医院基建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开发医院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发展提供完整、正确、真实的基建资料,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事项还需有: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3)总平面规划图;(4)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有:(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2)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3)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2)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二)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一)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一)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不要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如双方自行约定的,开发商大多会约定为“以产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购房者往往以为“多退少补”谁也不吃亏,而忽略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殊不知按照此约定将可能引来无谓的纠纷。因为一旦以“产权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进行约定,无论房屋面积出现多大的偏差,购房者都只能吃哑巴亏。
二、明确约定交房条件
事例:市民徐先生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故拒绝收房。据了解,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徐先生认为,商品房验收合格不仅是指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则认为,合同约定的“经验收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也就是说楼盘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即可交付使用。
置业提示:现在不少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住房验收合格的约定大都很含糊,如徐先生的遭遇。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哪些地方验收合格,经哪里验收合格等。因此,开发商完全可以蒙混过关。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共同约定清楚交房的具体形式。
签完合同及时备案
事例:许多购房者认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因而忽略了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殊不知有可能会导致所购房屋遭遇“一房二卖”的风险。
置业提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是为了减少商品房预售纠纷,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开发商没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登记,而不少购房者对合同备案登记的意识也较为淡薄,不清楚备案登记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从而导致一些开发商借机将房子进行抵押或重复买卖。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一定要及时督促开发商办理备案登记。
三、物管合同不容忽略
哪些物管服务属于额外收费范围?作为业主在享受物管服务的同时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在物管合同(协议)中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实际上,现在在收房时很多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都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真正的物管合同应该是在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主城区的具体范围: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含演丰镇镇域)。主城区面积约563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面貌,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还应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为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指导个人住宅的规划审批。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结合我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须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执行。
第六条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个人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规定。
第七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符合规划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不包括坡屋顶的高度,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
(二)城市干道两侧规划红线外各50米范围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个人建设住宅用地,须通过用地整合符合以下条件:
1.临城市主干道(60米道路红线40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30米。
2.临城市次干道(40米道路红线24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25米。
(三)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设,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四)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和退让道路最小距离应基本符合各项技术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损坏和影响。
(五)新建或拆除重建的个人住宅应当按规划和规定要求退够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距离。
(六)建筑物不得占压和挑出用地界线,侵占公共空间、邻里通道。
(七)建筑物的立面和整体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八)建筑物不得破坏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
(九)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排气(烟)、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八条 未列入市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计划的合法D级危房,可按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所在区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也可以依法予以收购。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区域,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但D级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
第十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件和建房申请;
(二)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三)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
(四)村、居委会意见。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改、扩建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涉及毗连建设的房屋还应当提交业主与相邻产权人达成接建书面协议;申请加层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加层鉴定报告;申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必备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邻产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建设;如有异议的,即暂停审批。待协调处理(或召开听证会)后再予作出行政审批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办理建设住宅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海口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规定,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如今后房产转让须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商业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缴纳。
第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申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涉及容积率、层数、退线间距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个人建设住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手续。
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三)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需设计院每页盖章);
(四)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签名按手印)。
第十五条 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业主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前述面积或层数以下的个人住宅,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鼓励个人建设住宅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并可配建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用房。
依本条规定建设个人住宅的,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个人住宅在开工前,业主应当组织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施工至0.00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所属规划分局对放线情况实施现场核验。
主体工程封顶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复验。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 个人住宅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规划核实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个人住宅,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严格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如何申请(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关键词】工程资料;收集;整理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反映,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处理工程的质量事故、合同纠纷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我们可把资料的收集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现针对这三个阶段资料收集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作简要阐述:
一、施工准备阶段资料的收集
本阶段的资料收集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方面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施工图审查文件
施工图审查应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是履行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监理的重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技术方案应有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开工报告、开工令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对于已停工程,则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如能复正。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或监理范畴以外,而未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开程开工前,应填写开工报告,经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分包单位资格审批资料
涉及到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5、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进行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施工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填写测量放线记录。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还应报请规划管理部门复核建筑红线;
6、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并提交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及针对施工图会审记录提及问题的回复意见等,并做设计交底纪要。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交底、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各种技术交底均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二、施工阶段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阶段,也是施工资料收集最集中、最全面的阶段,本阶段的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本阶段资料的收集一定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应能客观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本阶段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工程的建筑原材料
凡用于工程的建筑原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均应填报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主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保书抄件和有要求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证”齐全,部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卷材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进场材料的“三证”均应注明使用工程的名称、部位、代表数量,质保书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加盖公章,质保书抄件应有抄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一批次的“三证”填写内容应一致,并应与施工日记记录的进场材料数据相吻合,任一材料的各批次进场数量之和,应为该材料在该工程的使用数量,这是资料闭合的一人要求。否则,资料就不完整。此外,涉及到见证取样的材料复试报告必须有见证取样章,复试报告才有效。所有见具材料复试报告的实验机构及人员均应有资质、资格,否则报告为无效报告。
新材料的应用应有鉴定和试验资料。进口材料还要会同国家商检部门检查验收并签证,对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予以保存;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隐蔽工程验收的全面性。有很多人认为,隐蔽工程验收就是钢筋安装的验收,实则不然。凡被下到工序、部位所隐蔽或覆盖的工序都是隐蔽工程(如基槽,基础、电线管道的铺设、铝合金窗的予理件和软填等等),均应进行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定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需办理复验手续;
3、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主要是记录施工单位本工程施工情况的详细记录,主要有施工日记、重要分项工程(如桩基、混凝土等)施工记录、施工测温记录、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等,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记录的完整、全面、可追溯性,施工记录必须详细记录每天施工的工程部位,工程量、施工人员、“三检”和验收、材料设备进场等情况,施工记录的原则是能让未到过施
工现场的人通过施工记录对工程有全面了解,出现施工问题时能够通过施工记录追溯到该部位的具体施工情况,便以解决问题;
4、测量复核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也可称位线复核记录,这在施工中也不过容易让人忽视的地方,很多工程虽然实际操作中做了这项工作,但资料中却未反映。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求施工至任一结构层(如基础、一层结构、二层结构依此类推) 均应进行轴线、标高、结构几何尺寸的复核,填写复核记录并报检,测量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均应签证。
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验收人员的资格问题。检验批、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证;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三、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的收集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过程的总结和成品验收的结论性意见,本阶段的资料从数量上看不多,但实际上这些资料的编制却是建立在前期的资料基础上的。而且,该阶段的资料对该工程能否交付使用、尽快发挥效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收集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根据资料来源的对象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参建的责任主体的资料
主要有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其它部门对本工程的验收资料
主要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推许使用文件,还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完整、真实、有效,这就要求我们从事资料管理的人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只有这样我们的工程质量才能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辛策,徐晓捷.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工作浅谈[J].山西建筑.2008(07)
[2]古利芳.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整理[J].河南省建筑业行业优秀论文集(2006). 2006(09)
【关键词】建筑工程;资料控制;施工
1 引言
建筑工程资料必须全过程记录并且必须全面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质量。建筑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形成的各种历史记录文件的汇集。它的作用就是要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状态和施工质量状况,满足竣工验收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资料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体现各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政策的能力和力度。由于影响工程资料的因素很多,在其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新的问题也陆续出现。下面,根据近几年来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 (工程报建资料审查、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查、竣工资料抽查) 情况记录和施工质量检查、就目前建筑工程资料控制和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重点指出在编制质量和分类整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现状
2.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文件
这类文件是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这类文件管理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它反映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由于有国家法定建设程序的约束和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审查批准,这类文件一般都能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较好地体现出工程的合法性。尽管如此,在检查中也常发现如下问题:
2.1.1 未办妥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征地、用地手续不全,未及时办妥工程规划许可证、缺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工资保证金、商业保险、施工安全条件等不具备。
2.1.2 施工内容、规模与施工许可范围不符合;有的单位工程以资金、用途、设计等原因将某些部位、某些分部工程肢解发包。
2.1.3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如果是以装饰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为主,但又涉及到局部基础或主体结构改建的工程,通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又存在偏差。
2.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不全;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送审。
2.2 施工资料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资料的认识不断加深,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控制和整理水平呈稳步提高态势。毫无疑问,在建筑工程资料中,施工资料种类最多、数量最大、来源最广、编制最难和整理最复杂。检查发现,由于电脑及软件的普及,施工资料的编制变得简单和快捷,但带来的突出问题就是资料造假。其次,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管理水平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突出表现在施工过程阶段,尽管在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资料总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3 施工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3.1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2.3.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人不符合要求;内容无针对性甚至抄袭,错漏百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而未编制或内容不完整、方案不齐全。
2.3.3 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齐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不符合要求。
2.3.4 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2.3.5 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未按时回复;缺乏必要的附件。
2.3.6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无数量清单、自检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复试报告等附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不真实;报验不及时,未能做到先试后用。
2.3.7 未建立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台帐。
2.3.8 隐蔽验收记录不齐全,填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2.3.9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严重滞后;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错漏多。
2.3.10 有的工程不做中间交接验收或未形成验收资料。
2.3.1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资料:无编制或不完整、不齐全。
2.3.12 施工测量记录:无沉降观测等记录或臆造记录。
2.3.13 施工记录存在无记录或假记录现象,在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表现稍明显。
2.3.14 安全和功能试验记录不真实、不齐全。
2.3.15 施工日志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不全面。
2.3.16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缺乏指导、检查和管理。
2.3.17 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不科学。如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在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之间的划分和施工资料分类上,缺乏事前的协商和协调,认识不一,理解不一,做法不一。
2.3.18 工程进度未到,报验资料已提前编制好。资料与工程脱离,不真实。
2.4 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和江苏省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资料要求、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各方比较重视,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实施监督,因此竣工验收文件形成和收集比较及时和齐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2.4.1 竣工验收报告:签名不齐;验收结论不规范。
2.4.2 专项验收工作 (如消防验收等) 滞后,专项验收文件不齐全。
2.4.3 有的工程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拖延了验收,时间长短不一,验收文件的签署和盖章不齐全。
3 分析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提高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不同类型文件间、不同工程项目间、不同地区间还存在着很大差异。这足于说明,影响建筑工程资料质量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的、动态的。现象背后是问题,问题存在有原因。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3.1 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方面技术力量薄弱、在法律法规方面不熟悉或意识淡薄。由于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无需成本,至使未办妥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现象较为普遍。监理公司对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通常是无原则迁就,也不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当前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和手续也日趋繁杂,影响了工程报建进度。
3.2 主观认识存在偏差
认识不足且有偏差。每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要进行工程检查,或工程要进行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才重视工程资料。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工程资料是资料员一个人的事,造成资料员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出现资料员的水平就是工程质量 (或监理) 的水平,资料员的优劣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的现象;相反的另一极端,就是该设而不设专职资料员,由其它岗位的人员兼任。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一种职业化、专业化的资料服务,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督,加上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情况喜忧参半。
3.3 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负责工程资料编制和整理归档的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质量专业知识、信息管理知识和科技档案管理知识,同时,还要熟悉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目前许多资料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不足,很难胜任复杂繁重的资料管理工作。有的工程资料存在有些方面做得好,有些方面做得差,就反映出资料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存在缺陷。
3.4 人才投入明显不足
建筑工程共分为十个分部工程,有的分部工程往往又包含多个子分部工程。整个工程往往涵盖多个专业。有的工程资料存在有些分部或分项工程资料较好,有些分部或分项工程资料较差,与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投入不平衡息息相关。监理方面,近几年检查发现,有的监理部只有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员,且总监身兼超过 3 个项目,监理员还是临时聘请的,监理资料管理十分混乱。所以说,资料问题更多的是由其它问题引发产生;资料问题也是工程质量问题的综合反映。
3.5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包括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资料的质量。
3.6 职责不清,责任心不强
没有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或者因人员设置或岗位调整造成职责不清,相关岗位的相关资料编制、整理工作无人落实,责任无法追究。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 (检查) 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有重实体轻资料的思想,责任心不强,资料的编制、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没有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往往一拖再拖,最后临时拼凑或杜撰,制作假资料应付。
3.7 硬件设施不完善
工作条件和环境对工程资料的影响也很大。无办公场地或办公场地简陋、无资料存放柜或资料柜不合要求、无电脑设施、文印设备和办公台凳等均对工程资料的编制、保管、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8 监督检查不严格,监督服务跟不上首先,有的监督人员存在重实体质量检查,轻工程资料检查的思想,对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隐患能认真严格处理,但对工程资料往往疏于检查、不严格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轻处理。其次,有的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和能力跟不上,对工程资料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法提供权威、有效的指导意见和监督服务。
4 建议
提高工程资料控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及时、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和齐全,确保工程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化,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4.1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单位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该端正认识、消除误区、熟悉并掌握工程资料形成规律,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技术人才的投入,推进和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4.2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应该制定工程资料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和流程。管理职责应该挂墙明示;规定和流程应该制作成手册,供查阅和检查。
4.3 施工资料的组卷工作是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4 各责任主体应按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节能备案、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办理、节能材料验收以及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和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5 建设单位应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重点做好分户验收方案、每户套内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和现场实测记录、分户验收汇总表。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方案、实测数据及验收结论应进行符合性抽查。
4.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不齐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边施工边办证、肢解发包的要坚决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遏制此风漫延。这一点,首先应从政府投资工程抓起。
4.7 对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监督机构应该狠抓资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资料严重滞后、超前或与工程实体不符合者,均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严肃处理,情况上报并公开曝光。这样,对不认真编制、整理资料行为起震慑作用。这方面应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
5 结语
建筑工程资料不是工程点缀,不是用来应付检查,也不仅仅是为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它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的重要性、严肃性已不可置疑。当前,在工程资料用表规范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需要在工程资料编制质量 (如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科学分类、整理归档方面认真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在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工程资料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主管 (技术)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管理环节有关人员共同努力,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GB/T50328- 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