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融资方案的商业计划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其次是缺乏与外商有效的沟通。这种沟通不单是英语流利不流利,而是使用什么样的商务语言,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务沟通语言就是高质量的BusinessPlan(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它几乎包括反映投资者所有有兴趣的内容,从企业成长经历、管理团队、股权结构、产品服务、市场、营销、组织人事、财务、运营到融资方案。而国内流行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两者有较大差距,有明显不同的着重点。如果国内招商单位只是写2-3页简短的可行性报告、或集中在技术工艺可行性而忽视市场与商业操作,这样是不能吸引外国投资者“眼球”的,只有内容详实、数据丰富、体系完整、装订精致的商业计划书才能吸引西方投资者,让他们看懂你的项目商业运作计划。看起来中国加入WTO以后,应该从许多细部方面运用国际商务惯例,学会“如何撰写优秀的商业计划书”这一课应尽快补上。
商业计划是企业项目融通资金的必备资料与重要因素。
商业计划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它从企业内部的人员,制度,管理,以及企业的产品,营销,市场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展开的商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筹划。商业计划是(国际)投资商慎审筛选项目的重要依据,他能帮助你找到投资方或者合作伙伴。因此,只有拥有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才能使你的融资需要成为现实,商业计划书的质量对你的项目融资至关重要。当然,如果您想高起点运转您的项目的话,您还得准备一份符合国际融资要求而且让投资商动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如果您运用了先进的融资技术,您不仅能得到充实的资金,还可以同时得到来自发达国家与企业(投资商带来)的先进技术、品牌、管理经验与设备。
商业计划对企业的创业起步具有重要作用。
"凡事预则立,不予则废。"当你处于创业阶段,或者准备开展一项新的经营项目时,会面临大量繁杂的工作与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个时候,你就需要一份科学而完备的商业计划。商业计划对你的项目设想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与安排,让你知道你的设想是否可以实现?能从这个项目中获到底可以得多少回报?其市场究竟有多大?会有什么损失与风险?风险的防范是否可行?项目中还有谁发挥作用?等等。
商业计划也是项目实现顺利启动与有序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商业计划可以使你有计划的开展商业活动,增加成功几率,减少失误。特别是对于创业者来说,这是不可缺少的。此外,在经济高度多元化的当今,无论你打算以何种模式运作你的项目,你都必须准备一份动人而切实的商业计划,以充分吸引你未来的合作伙伴--投资商、银行、同行、有关政府与机构......。企业发展战略导向:
创业策划是创业成功的土壤。
良好的资本运营是企业婴儿期的优质营养。
企业人力资源是企业不断成功的保证。
发展方略是企业走向成熟的关键。
市场推广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的生存。
企业上市是企业成功的标志之一。
居安思危,安全理财是企业永续经营的保证。
不能地低估没有法律顾问的风险。
对于大多数创业公司来讲,商业计划书是融资必备的敲门砖,每个公司创业者都需要思考自己公司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然后根据自身的公司的特点创作自己的商业计划书。
事情只有想得清,才能做得清,一份经过细心打磨的商业计划书,不仅仅是对投资人的尊重,更是对自我创业初衷的肯定。而一份适宜的商业计划书更有利于交流,让投资人对你的项目在短时间内就能了解到精髓,使后续的交流更高效。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和研究中国公司融资的经验和教训,总结了公司为了达到股权融资目的而撰写商业计划书的“五要五不要”原则,希望与大家分享。
要简洁,不要绕弯子
笔者总结出了一条商道铁律:没有做不成的买卖,只有谈不拢的价格。
也就是说,任何交易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定价!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资金,关键是公司股权的定价,即决定引进多少资金,出让多少股权给新进入的投资者。可以说,商业计划书的所有内容都是为了支持这个结论的。
每份商业计划书前面都有一个摘要(ExecutiveSummary),原文的意思是一个将内容浓缩的总体摘要。由于语言文字方面的原因,有的业内人士将其翻译为“执行摘要”,的确有些令人费解。在此,咱们暂且不用理会它,叫什么名称,毕竟不是最重要的。
在摘要中,应该简要描述公司名称、资本规模与股权结构、主要团队成员、主营业务、当前市场地位及发展方向、历史与未来预期业绩、公司股权估价结构、融资方案(吸引外部投资额及公司拟出让的股权比例)。尤其是那些向风险投资机构到处递交商业计划书的处于初创时期的新兴业务公司,一定要简明扼要地把自己公司的“卖点”表达清楚。
商业计划书正文各级标题,最好用高度归纳本部分核心内容的句子进行总结,如在描述市场地位时,可以用诸如“国内、国际市场规模年均增长将达50%和30%”、“最近三年市场份额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稳居行业第一”之类的完整句子,而不是需要读者读完全文才能明白的词组作为标题;最好在紧接着每一个大标题后面有一段对本部分内容进行高度总结的摘要。
按照惯例,这些投资机构所收到的商业计划书一般都是先由投资经理阅读筛选,除非融资者有此类机构高管人员关系,否则是很难获得直接面谈机会的。这正是简洁不绕弯子的必要性所在,只有如此,才能过得了投资经理这一关。
要注重自身市场能力,不要泛谈市场总体状况
有的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对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或产品市场进行分析时,往往会阐述产品的市场规模如何大,发展前景如何光明,惟独没有说明他们公司自己在这个市场的当前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
其实,投资者更关心的是目标公司本身的发能力,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市场前景。一个市场总体规模很大、未来增长潜力大(需要有官方或权威研究机构的公开数据作为预测依据),并不能说明随便一家什么公司从事该类业务,就能获得很好的收益;即使是处在市场总体规模不大、未来增长率并不很高的相对成熟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很强的目标公司也能获得很高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
所以,商业计划书必须凸显公司当前市场地位和市场营销能力,尤其是公司未来市场策略和团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这样才可能让投资者信服公司能够实现其经营目标。如果有历史业绩作为支撑,效果则更好。
要注重团队能力,不要夸耀个人英雄主义
目前处于增长时期的中国公司创业者,一般都有其过人的眼光和勇于冒险的精神,其主要创始人对公司的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在市场环境日趋完善、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体系中,如果纯粹依靠个人简单积累的经验和当初近乎于莽撞的胆魄,是很难取得并维持公司的优势地位的,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也是相当大的。
一支在本行业生产经营方面经验丰富、知识结构互补的团队(例如一个由在本行业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研发和公司管理体系及其执行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成员组成的团队),一定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证。
对公司主要经营者或创始人,则侧重于其两方面的能力:
(1)从战略上驾御市场的能力。即能够以相对超前的眼光,敏锐地觉察到行业市场发展的态势,并能够进行前瞻性的战略安排;
(2)聚集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领导力。中国有句古话“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任何一家公司的战略和市场策略再好,最终都必须由人去执行。西方现代管理科学发展了几十年,都比较倚重“对事不对人”式的方法论和管理工具,最近几年老外也开始学习并运用咱们祖宗的管理理念—重在用人之道。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公司管理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能够让所有的团队成员在人尽其才的制度或机制条件下,增强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创造员工对公司自发忠诚的氛围。
要强调研究开发能力,不要阐述技术细节
一个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从事市场发展迅猛、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业务的公司,其研发能力更是公司的生存之本。但是,公司在编写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研发能力内容的时候,千万不要阐述技术细节。一是阅读者不一定能看懂,二是这些并非投资者关心的方面,三则有可能造成公司技术秘密的泄露。
在阐述产品时,只需要说明产品名称、用户类别及其用途、技术领先程度、是否有其他替代产品或替代技术。阐述公司研发能力,主要是衡量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则重点要阐述研发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领先程度、技术壁垒和研发团队成员介绍。
要突出未来增长潜力,不要看重存量价值
正如笔者所说,商业计划书实际上就是一份交易建议书,该交易的焦点还是定价。可以说,商业计划书的所有内容都是为了支持融资者定价的信息。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某些方面规定的局限性,再加上中国企业追求形式上“买卖公平”的习惯,很多中国公司在引进股权投资者时,往往把眼光放在公司的存量净资产上。
但事实上投资方看重的并不完全是这些,中国一批从事诸如IT、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务的公司,其原始股东的投资可能不足100万元人民币,却能够吸引数以千万美元计的风险资本和动辄数亿美元的IPO融资额,这样的例子在全球资本市场更是屡见不鲜。但是,现在仍然还有很多中国公司在融资时,羞于披露自己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于是就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以加大公司在融资谈判中的价码。实际上,大可不必。
外国投资者投资一家目标公司,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公司未来的价值增长,即将公司未来价值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算到投资时点的现值。常用的估价方法有股息(DDM)法、自由现金流(FCFE)法、剩余价值(RI)法和类比法。一般地说,对于公司业务成熟、占股权比例不大且主要依靠享受股息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财务投资,可以采用DDM法;对于股权比例较大的战略投资者,以自由现金流和剩余价值方法估价比较合适;投资从事新兴业务的目标公司,采用类比法估价的情况比较多,即参考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比率作为参考,此类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收率(P/S、P/EBITDA)等。
当然,理论毕竟是理论,公司股权的最终定价还需要通过短兵相接即在谈判桌前确定。目标公司的估价也是基于一些预测假设条件的,这些假设条件还需要与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投资者会就这些预测假设条件提若干问题,融资者必须提供这些假设条件真实、可信的确凿证据,这也是双方定价谈判过程中讨价还价的焦点所在,融资者应对回答投资者可能提出质疑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一、项目名称:XX大厦(以下称甲公司)
二、项目分析:
1、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广州市XX路XX号,地处广州天河黄金商业中心区,建筑面积约为80000O,框架结构,框架已基本完工。由于开发商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进行外墙装修和配套设施的安装,形成了“烂尾楼”。
2、项目的来历:此栋楼的原业主为“广州市XX集团”(乙公司),是经过广东省委、省政府介绍的项目。
3、资金投入:乙公司按目前的市值估价,大约资金已投入3-4亿;假如乙公司转让给甲公司继续开发,转让费用大约要13亿,如果继续进行外墙装修和设备的安装、宣传等,估计还要5个亿。
4、市场定位:目前,甲公司打算收购此栋物业作为打造广州市第一栋“金融超市大厦”,将华尔街的成功模式结合中国的实际,寻求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典当业务、风险投资业务、拍卖业务等不同金融业在一栋大厦的“一站式”解决,同时吸引外国的金融机构进驻,作为广州市的对外的金融窗口。此项目现阶段已经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希望进一步得到政府的相关立项批文。
三、管理团队
甲公司,有一个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吸引了风险投资界大量风险投资专家的加盟,甲公司已经开展十几个部门,设有风险投资部、不动动产投资业务部、保险业务部、基金部等(含国际基金投资介绍)、(因暂不了解公司人员状况,无法罗列)。
四、资金状况
目前收购此栋大楼,乙公司已经开价人民币12.7亿,同时还有两个公司也正在和乙公司正在商谈过程,有意思购买;而甲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大约为人民币7亿左右,还无法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还必须和向外融资10个亿以上。
五、融资方案的设计
针对以上情况,甲公司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融资。
(一)融资方式:
1、甲公司与乙公司进一行商谈,摸清楚乙公司的各种情况,然后甲公司制作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吸引和乙公司合作开发,甲公司作为投资方,进行合作开发,盘活此栋楼“烂尾楼”。但必须按照甲公司的原市场定位进行开发、管理,股份可以各占50%,共同销售、经营此物业。
2、如果乙公司不想再合作开发,我们可以想法了解到目前想要开发此栋楼的两个竞争对手的情况,制作可行性报告和合作意向书,与竞争对手进行谈判,在谈判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和策略,进行共同合作开发,争取压低原业的楼价,做到三方共赢的局面,但市场定位不变,股份可以各占1/3,共同开发,共同经营、管理。
3、在前面的基础上,甲公司还必须制订详细的商业计划书,争取获得政府的支持,获得立项,然后在外面寻找合作伙伴,例如开发商、风司,进行项目商谈。
4、在装修阶段,可以把装修工程往外承包,让工程队带资进行装修;还可以委托给专业的销售公司销售,派出销售经理去接触各个金融公司,例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投资、担保、拍卖行、典当行等相关行业领头企业,做好宣传和销售工作,吸引他们趁早购买物业,回笼资金。
(二)融资期限和成本
融资期限为中长期的融资,大约5-8年,融资金额大约为人民币10亿,融资的成本大约融资的5-8%。
(三)利润分析
经过市场调研和比较,此地段的甲级写字楼的售价大约在每平方25000元—35000元间,如果出售全部面积的80%,大约可以收回25个亿以上。利润可以达到8个亿,时间大约在2-3年。还有20%的物业可以用于出租,目前此地段的甲级写字楼的租价每平方是80—150元不等,是一个可观的收入。还有物业经营收入、广告收入等,总的利润是可观的,是值的投资的。(还没有深入调研,只是设想)
(四)风险分析
此栋楼如果能够联合开发,风险在于1、政府支持的力度大小;2、各个金融机构的接受和认可的程度;3、项目宣传的影响力;4、市场的变化等因素。要克服这些风险,最主要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让政府介入争取立项,作为政府的一个形象工程来进行。
(五)退出机制
甲公司可以和投资公司签好退出条件,例如当5年后,投资公司可以选择收取多少回报后,连本带息退出,也可以选择继续合作经营,或是融资成功,取得房产证后,把产权抵押给银行,归还投资公司的本息和应取得的利润。
六、从“XX大厦”的定位、销售和管理阶段
1、“XX大厦”从前期客户群的定位,功能厅的规划设计都要吸引外国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将华尔街的成功模式结合中国的实际,作出详细的规划、定位。
2、在销售阶段,要委托有销售商业写字楼的公司进行促销和宣传,快速回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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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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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1.1.4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2.1.1.7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2.3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2.1.2.4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2.1.3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2.2.1.4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2.1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2.2.4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我国城市用水人口和用水需求大幅度增长,供水普及率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城市用水总量基本保持稳定,维持在500亿立方米/年左右。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不足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今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还要进一步完善节水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提高节水的法制化水平,切实调动和提高社会各界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提高节水工作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加大节水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引导作用促进城市节水工作。发挥水价改革对城市节水的作用。要增强节水减排科技支撑能力,加大节水科技投入和推广力度,并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动员和公众参与。
【目录】
第一部分 摘要
一、节水公司概况描述
二、节水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三、节水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四、已投入的资金及用途
五、节水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六、市场概况和营销策略
七、主要业务部门及业绩简介
八、核心经营团队
九、节水公司优势说明
十、目前节水公司为实现目标的增资需求:原因、数量、方式、用途、偿还
十一、融资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方式及退出方案)
十二、财务分析
1.财务历史数据
2.财务预计
3.资产负债情况
第二部分 综述
第一章 节水公司介绍
一、节水公司的宗旨
二、节水公司简介资料
三、各部门职能和经营目标
四、节水公司管理
1.董事会
2.经营团队
3.外部支持
第二章 技术与产品
一、技术描述及技术持有
二、产品状况
1.主要产品目录
2.产品特性
3.正在开发/待开发产品简介
4.研发计划及时间表
5.知识产权策略
6.无形资产
三、节水产品生产
1.资源及原材料供应
2.现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
3.扩建设施、要求及成本,扩建后生产能力
4.原有主要设备及需添置设备
5.产品标准、质检和生产成本控制
6.包装与储运
第三章 节水市场分析
一、节水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
二、目标市场的设定
三、产品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及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分析
四、目前节水公司产品市场状况,产品所处市场发展阶段(空白/新开发/高成长/成熟/饱和) 产 品排名及品牌状况
五、市场趋势预测和市场机会
六、行业政策
第四章 竞争分析
一、有无行业垄断
二、从市场细分看竞争者市场份额
三、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产品情况
四、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变化分析
五、节水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第五章 节水市场营销
一、概述营销计划
二、节水销售政策的制定
三、节水销售渠道、方式、行销环节和售后服务
四、主要业务关系状况
五、节水销售队伍情况及销售福利分配政策
六、促销和市场渗透
1.主要促销方式
2.广告/公关策略、媒体评估
七、节水产品价格方案
1.定价依据和价格结构
2.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和对策
八、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
九、节水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
第六章 投资说明
一、资金需求说明(用量/期限)
二、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三、投资形式(贷款/利率/利率支付条件/转股-普通股、优先股、任股权/对应价格等)
四、资本结构
五、回报/偿还计划
六、资本原负债结构说明
七、投资抵押
八、投资担保
九、吸纳投资后股权结构
十、股权成本
十一、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说明
十二、报告
十三、杂费支付
第七章 投资报酬与退出
一、股票上市
二、股权转让
三、股权回购
四、股利
第八章 风险分析
一、资源风险
二、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三、研发风险
四、生产不确定性风险
五、成本控制风险
六、竞争风险
七、政策风险
八、财务风险
九、管理风险
十、破产风险
第九章 管理
一、节水公司组织结构
二、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
三、人事计划
四、薪资、福利方案
五、股权分配和认股计划
第十章 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说明
二、财务数据预测
1.销售收入明细表
2.成本费用明细表
3.薪金水平明细表
4.固定资产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
6.利润及利润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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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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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财务顾问网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平台,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财务顾问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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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请 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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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13日下午,在国家会议中心,中关村发展集团承办、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办的“推进金融创新 缔造科技未来”2012年中关村论坛年会之科技金融专场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以色列风险投资协会创始人埃利泽·马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中关村发展集团董事长、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于军,台湾创新工业技术移转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张清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军围绕“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发表了真知灼见。
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郭庆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金融服务创新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第一要着力解决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弱,有效抵押担保物少,使它在市场上处于劣势。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作为追求低风险和固定收益的银行资金比较难直接介入。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在更新服务理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继续做出探索和努力,也需要发挥产业、财政、税收等政策合力,为金融资源更好的介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着力解决好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没有收益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或者是其他资金的投入。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开始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要扩大生产,开发市场,急需大量的资金补充。但是市场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它的融资往往感到不足。而进入发展期和成熟期且获得市场认同,有稳定现金流的科技企业,往往是金融机构争相服务的优质客户。要解决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资金的投入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改进资金管理模式,积极发展由政府支持的创业基金,引导市场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索银行资金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共赢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要着力解决科技金融深层次结合的问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仅仅是融资问题。金融行业在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除了提供必须的资金要素之外,很重要的一点还要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推进科技企业的充分竞争,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做强做大,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流动和更有效率的使用。目前,这种深层次的结合还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金融市场的功能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空间。
应该依托科技产业园区汇集产业、政策、人才与资本的平台,努力创设、培育和壮大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和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发展与之配套的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各类资本运作和产权交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专业服务,促使金融市场的力量深度作用于科技领域的资源配置,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培育“金融+工程”双学位人才 推动科技创新
李稻葵(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
现在的宏观环境不好,出口不利,国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利润越来越薄,想退出但资金不知该如何理财和投资。这是很多老企业家面临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在把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有没有机会再创业,以及如何创业。
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很大,商机非常多,不管是服务行业,还是高科技行业,甚至制造业的升级,都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此外还有很多隐形行业具有投资机遇。但是这种投资机遇靠老企业家是不行的,必须要找年轻人。
目前的问题是,金融和实体经济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清华大学金融系为例,一般情况下,每年全国三分之本文由收集整理一的高考状元都选择这个系,他们学得很好,但是对科技创新的知识掌握得非常少。而清华工程学院的同学们则对金融知识了解得非常少,往往是工作了若干年之后,吃了亏了,碰到困难了,再反过来学金融知识。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特别担心今天学生们的知识结构。所以我想,科技金融的创新,应该从年轻人开始做。
在大学阶段,金融专业应该和工程专业联合起来搞双学位。金融课不用学很多,就学三四门,多学一年,或者利用暑假和寒假,多学几门课,多一个学位。这样毕业之后,学生可以把科技想法、创新想法、工程想法跟金融结合在一起。同时,很多学工程类的学生,如果学了金融也可以成为未来孵化器公司的管理者,或者金融界搞科技创新基金的经理。
面对已经走出校门的、正在打拼的创业者们,以及在科技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想办法用非常简单的方式给他们补一点金融方面的知识?把一些简单的金融理念,简单的金融知识通过非常有效的方式教给他们,让他们把这些知识跟工作结合起来,跟创业中的难点结合起来。让这一部分人懂一点金融,对于那些搞创业基金和天使基金或者pe的企业家来说,他们的发展和沟通会更容易,对金融和科技创新都有好处。
以色列政府
对风险投资的推动作用
埃利泽·马诺(以色列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协会创始人、以色列施拉特公司总裁)
风险投资在以色列的发展是一个明智之举,有了政府的促进作用,我们找到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政策,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承担企业发展的风险。然后在风险投资之后实际上有政府的支持,在非常短的时间取得了大量的成功。因为在一些风险投资企业建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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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他们在发展的后期阶段,需要政府或者其他产业基金投资更多的资金。
技术的孵化器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之一。因为前苏联很多人都移民到了以色列,以色列在企业经营这一方面不是特别擅长,因此政府想建立高科技的孵化器,然后他们帮助创业企业和科学家来开发和发展自己的企业,再把技术进行商业化。
以色列以前是以出本文由收集整理口橙子为主,现在我们主要以出口高科技产品为主,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高科技的序列就像基因一样,我们必须以这种方式来进行高科技的开发,从教育到研究,到创新,到孵化器,然后到风险投资,再到初创期企业,到整个行业,这是一系列的工程。
一个高科技企业发展到不同的阶段,不仅需要来自政府的支持,而且需要天使基金,孵化器,风险基金,银行等不同融资方的支持。但是政府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发挥推动者的作用。但是车子往哪里走,是由企业来决定的,政府只是一个推手。各种各样的参与方合起来构成了一个交响乐队,要按照同一个调子来行动,否则就是一个噪音。
经济的发展不能只靠廉价的制造和低价的劳动力成本来推动。应该让这些企业去寻找新的产品,打开新的市场,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新产品的原材料实际上要用到很多技术,要把这些技术实现商业化。但是只有技术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各种各样不同的乐手,来共同奏出交响乐。我们需要建立起跨国合作,形成一种合力。
以色列的市场是非常小的,也很难进入区域市场,我们也没有太多制造业的基础。但是我们在技术方面非常领先,创新非常领先。中国有很强的制造业的基础,吸收技术后把它转化成商品的能力非常强。中国和以色列建立合作,就是实现优势互补。
推动高科技企业
资本市场融资的三点体会
宋丽萍(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第一,资本市场加强与科技创新的结果已经初见成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不仅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战略任务,事实上资本市场也只有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才能不断找到高成长性的企业,让投资者真正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2009年10月份创业板顺利推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创业板推出后的短短3个月,中关村就有50多家企业挂牌。在现有350家上市企业当中,中关村占了1/7,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最密集的区域。创业板的推出使得一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带动了pe、vc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的聚集。
第二,更大程度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需要配套制度的变革。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实际上是动员社会资本,共担社会风险和共享创新收益,更大程度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吸引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我们注意到,还有不少具有技术优势的上市公司,没有发挥出资本市场平台的作用,企业发展情况并不理想,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竞争力也没有预期大的提升。这既有资本市场自身的原因,也有实体经济上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条块分割的问题,产权保护的问题,管理体制的问题等。
以上诸多问题表明,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上市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深入推进改革,破除实体经济层面体制机制创新的障碍。
第三,全面认识资本市场,正确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资本市场与科技的结合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释放巨大活力已经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热情,然而资本市场本身确实还不太成熟,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认识也不全面,难免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真正的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科技界,金融界更具远见和耐心。为此要防止几个错误的倾向:防止过分突出产业化,削弱了基础性研究投入;防止过度集中在ipo企业;防止过度关注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忽视对上市公司研发能力的培育。
科技金融的中关村实践
于军(中关村发展集团董事长)
科技金融的使命就是要实现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资金第一推动力的有效结合,最终形成积极的竞争力。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初步形成了科技金融服务的体系。
中关村发展集团的诞生,是改善原来园区发展方式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园区发展体系中的参与者能够在一个新的环境条件下互动得更好,能够有条件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关村科技创新金融的建设。在自主创新体系中主要发挥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作为科技金融平台,希望能够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中关村的资源禀赋优势无可比拟,但科技成果转化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境界,还有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创新很多的方法。北京市委市政府把财政资金改变成国有资本,以国有资本的股权形式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举措,我认为是一个很有创新的举措。实际上这是带着政府的意图去实现国有资本介入园区和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第二,作为国有的科技金融平台,希望成为科技企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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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的驱动器。中关村发展集团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成长型企业,要让它迅速成为规模性的企业。2年中我们投了130多个项目,成长期的企业大概占了59%。作为国有资本,除了要提高专业能力外,我们更多的是要跟社会投资机构去合作、去配合、去互动,使得我们形成共同的行为。
第三,作为国有的、开放的科技金融平台,我们希望成为创新、创业风险和成本分担者。作为国有资本,在共享利益方面的指向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我们要保持他们的正常运行和良性运转。作为国有开放的科技金融平台,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的一些高风险问题,科技金融的功能确实能给予支持。我们的任务是分担创新创业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也应该成为国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重点领域。
希望通过我们和其他合作者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功能丰富,运作专业,统一高效,紧贴示范区企业需求的国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的
金融创新:台湾经验
张清俊(台湾创新工业技术移转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1962年成立的台湾创新工业研究院,是台湾目前最大的产业科研机构,有5726人,专利14744件。过去30多年中,曾经创立了72家新创公司,包括大家比较熟知的世界最大的集成电路代工厂台积电。另外在孵化器里培育了173家新创事业。
我们并不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最主要的任务是提升台湾产业界的技术水准。每个项目在成立的时候,研究人员就必须回答研究题目在未来几年是不是有技术转移,或者成立新公司的可能性。研究一段时间之后,工业研究院会鼓励这些成果到国际市场参与各种奖项的比赛,以此来检验它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性。
要把技术转化成公司,系统必须来协作。研究人员的专业是把技术开发到一定的程度,然后做一些认证。事实上,技术成果要转换成公司,还必须经过市场可行性的验证。
2009年,工业研究院做了一个规划,要把50%以上的资源放在医疗和绿能这两个主要的领域,并向国际进行募资。
另外在早期投资上,台湾政府也深深了解到台湾创投现在慢慢不投早期的科技事业,因为风险很高。虽然风险很高,但这种早期的事业仍然是推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政府的支持下,提供了一批信托基金,由我们来管理。这个信托基金有一个比较好的配套,管理的人只要投一块钱,那么信托基金可以投三块。这种比例是合理的。
政府用科技研究基金开发到一定的程度,接近商业化的时候还有一些资金需求,我们会投入一笔钱让他去验证市场,然后去深化知识产权的布局,甚至做一个小量市场,来验证整个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经验证后,如果发现有很大的困难,我们就停止。如果发现可行性很高,我们就动用早期的信托基金,用1:3的比例来投资。往后走,我们有40亿的自有资金可用来投资这一类的新创事业。
联电、台积电和华联公司,都是在这样的模式下成立的新公司,目前发展得也很顺利。整个创新公司和工研院配套的系统,在台湾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模式。
互动对话:如何融到5000万?
李稻葵:首先请雷军给我们介绍一个虚拟商业案例,一个高科技企业准备要大干一场,但是缺钱,该怎么办?然后请另外两位嘉宾谈解决方案。
雷军:虚拟项目的情况是,以社交网络为业务平台,发展相关的服务。即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方手机支付及数字产品营销的服务。这种模式的好处是通过社交网络会最大限度降低人与人相互传播的成本。整个团队由20个金融和软件方面的高端人才组成,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估计未来6个月内,产品会上线,目前已经有意向的合同。销售额会有1亿元,预计盈利1000万以上。希望能融5000万元,够公司支撑18个月以上。股权和债券方式都可以。
李稻葵:假如这个方案给了以色列孵化器,埃利泽·马诺先生将如何提供融资?
埃利泽·马诺:我觉得如今的大环境非常差,尤其是从风投手里拿到资金,可能相对比较难。因为风投在这一方面非常谨慎,他们就像银行一样,总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因此我建议由政府牵头来做,由政府的产业基金给你投资,而不是风投和私募。
李稻葵:有没有一个办法,不要政府直接投资,而是让政府出一点钱,跟一些私人机构合在一起,重新创办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呢?
埃利泽·马诺:我认为政府机构不要和公司进行合作,可以和一些投资人进行合作,因为投资人可能对这种创新型的企业有兴趣。比如5年之后,投资人可以卖出他的股权,或者政府会把他的股权买断。
李稻葵:埃利泽·马诺的建议是找政府。政府现在又很难跟这个企业直接对接,政府往往愿意投资大项目。雷军对未来新的金融机构有什么期待?希望这个新的金融机构有什么特点?
雷军:每个国家的金融环境和科技创新的环境都不完全一样,所以采用的融资方案也不同。其实在中国找各个开发区的引导基金是有机会的。
李稻葵:根据你的经验,中国各个开发区的基金,哪些运行得不错?
雷军:比如苏州、无锡的引导基金,其实都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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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这些引导基金,相对来说是比较激进的,可能和当地的招商是结合在一起的。首先,当你引进了一些优质人才的时候,会给你100—200万的启动基金。其次,当你有了核心技术和意向性的订单的时候,会再投一部分钱给你,将来也可以按照银行利息赎回。
李稻葵:如果雷军的这个项目到了台湾工业研究院,会不会得到资助?
张清俊:如果这个案子到我们手上,我们会跟团队继续就这种模式洽谈,在这个时间点具备了多少完整性,会有多少回报,双方占有的股权是多少,投资人在公司里有什么样的权力。
李稻葵:如果最后你的公司不给他们融资,最有可能出问题的是哪个环节?
张清俊:我觉得有几点,第一,我们会把营运计划跟目前在进行第三方支付的社交网站做一个比较,初步判断有哪些竞争者提供类似的服务。如果觉得公司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肯定会犹豫要不要投。第二,牵涉到团队,团队有十几年的经验,又花了很多时间去做技术平台。根据我以往的了解,类似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和中国给的估值都比较高,事实上有相当高的比例,但最后没有办法转换成现金流,实际上造成了投资回报不划算。
李稻葵:如果最后决定融资了,最有可能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张清俊:我们一定会跟团队做深入的讨论,团队如果有所不足,我们当然是希望有人能够进去,参与这个公司的发展。我们也可能会设计一些条件,让我们有一些权力,在这个公司里未来潜在的利益能够实现。
李稻葵:雷军你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投资家,如果这个方案丢给你,你会怎么看?
雷军:我觉得最关键的是创业者和整个创业团队,他们有十几年的经验,是不是具备很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很强的技术门槛,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其实基于社交网络,既懂互联网又懂金融的人才,我觉得今天的中国是非常非常稀缺的,这两个方面的能力都具备,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包括移动互联网。拥有了这样的经验,整个团队还是非常有价值的。
第二个是基于社交网络的手机第三方支付系统,如果整个商业模式能够走得通的话,这个案子还是挺有价值的。我给这个团队的建议,就是用多方式来融资,第一是天使投资人,第二是带一定引导性质的政府风险投资。此外,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李稻葵:再转换一个角色,站在政府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当这个融资方案被各种各样的基金拒绝之后,我们能否创新创出一个新的机构来给这样的方案融资?
张清俊:如果利用社交网站来做第三方支付,政府觉得这是一个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我如果是政府部门,可能会针对这个商业概念,提出通过一个评审来看看有哪几种人他的团队比较完整,他的商业过程比较健全,从中挑出几种来做投资,从政策上要做这样的创新。
埃利泽·马诺:像这种大规模的投资,我不认为在企业发展这个阶段会有政府机构有兴趣来给你进行这么大规模的投资,这么短期拿到这么大笔资金,你怎么花我也不知道。要是我,我只是需要在短期六个月当中融一小部分的资金,不需要这么大额度的资金,然后进入新一轮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