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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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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5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5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3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1 2 3 4 5 6 7 8 9 10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1 2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 2 3 4 5 6 7 8 9 10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1 2 3 4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1 2 3 4 5 6 7 8 9 10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4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 审计市场需求 审计质量 虚假报告 舞弊 执业权利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在于提高被审计财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审计价值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实现审计价值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审计质量、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以下同)。但从当前暴露的问题看,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是不容乐观的,甚至出现了大量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如西安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量虚假验资报告,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57份虚假验资报告,厦门市2名注册会计师为升汇集团公司及下属23家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30份虚假审计报告等。近年来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罚或惩戒了一批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因出具不实报告被判刑的案例也时常发生,注册会计师明知要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大量出具虚假报告,其主要原因当然是职业道德问题,但是注册会计师怎么会自甘堕落、为什么要“前赴后继”的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本文着重就中小企业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求发现注册会计师大量出具虚假报告的外部原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治理对策提供参考。
二、审计市场需求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股东没有高质量审计需求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受托经济责任,所有者由于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产生了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所有权监督)的需要,从而产生了服务于所有权监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我国当前诚信问题比较严重,股东之间因不信任而不容易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大部分中小企业(本文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例)股东人数很少,基本是“夫妻店”、“父子店”等家族式企业。大多数中小企业全部股东都参加经营管理,股东担任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股东(或其近亲属)还担任出纳、实物保管、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重要职务,股东可以完全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就不存在所有者监督问题,也就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真正需求。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没有分离,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是重合的,强制审计制度造成委托人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独立性;另一方面,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完全是为了获取“审计报告”以应付行政监管,委托人关注的是政府监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接收和认可,而不是审计质量。杨援朝(1995)认为,企业经营者委托审计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应当改为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审计。笔者认为,在所有者和经营者没有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委托审计和所有者委托审计并没有本质区别,即使财务人员委托审计也肯定是经过老板(执行董事)授权或者同意的,实际上也就是股东会或董事会委托审计。另外,虽然《公司法》已经规定了委托审计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但是法律不能禁止股东参加经营管理,仍然无法解决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重合问题。
(二)债权人没有高质量审计需求 债权人“外部人”地位决定了其利益是最容易被损害的,公司的“有限责任”特性决定了股东已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债权人,我国《公司法》把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很多条款规定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法律设立强制审计制度的宗旨之一是债权人可以通过审计报告增加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了解,并据以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如卖方根据审计报告了解买方的资金实力并作出是否与其签定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等决策;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审计报告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经济决策;因此,债权人应当是一个很重要的审计报告使用者。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陶水莲、熊巍俊(2007)指出,小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是股东的亲友、企业员工和金融机构,这些债权人对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关注程度都不是十分强烈。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诚信状况不够理想的环境下,大多数债权人都很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债务人的信用额度,对赊销采取谨慎态度;例如买卖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预收货款、即时清结(银行汇票、支票等)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当前经济状况不是十分景气而且企业破产倒闭案件时常发生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股东亲友和员工筹资现象也必将大为减少;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作为贷款人和商业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而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承兑原则上是要求企业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担保的,因此也不需要实质上使用审计报告。即使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或者对于其他没有担保的债权人来讲,也不是将审计报告作为经济决策的依据的。顾建平(2008)认为审计报告使用者很少在使用时想到要利用审计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事后再去看看审计报告是否有漏洞,能否从中获得补偿损失的机会。
(三)政府监管部门没有高质量审计需求 工商部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如《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验资证明等资料;再如《公司法》规定企业财务报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是公司参加企业年检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在实践中工商部门却很不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如有的地方工商部门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说明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异常有关的事项,否则就不接收该验资报告、不予办理企业登记;有的地方工商部门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只接收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就不予年检;一方面是为了逃避自己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也正说明了工商登记机关仅仅将审计作为一个法定手续、将审计报告作为“资料”,而不是真正意义上予以使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第7条第2款规定了审计报告是公司参加企业年检时必须提交的材料的情况下,《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却以“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为理由只要求少部分公司提供审计报告,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工商部门要求公司提交审计报告仅是迫于法律的规定。
(四)审计市场需求问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缺少高质量审计需求导致恶性竞争。马文波(2008)认为国内行业间恶性竞争造成审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李明(2003)认为竞争激烈是降低收费的原因,高旭(2007)认为激烈竞争是注册会计师降低执业质量的原因;杨援朝(1995)认为会计市场供大于求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审计质量的下降;但是均没有探究恶性竞争的根本原因,没有认识到根本原因在于审计市场需求缺乏问题、而不是供给过剩问题。如果审计需求是真实的、审计报告是作出有关决策的依据、审计报告使用人关心审计质量,即使竞争再激烈注册会计师也不敢降低审计质量,也不会降低收费,反而会形成一种以“质量取胜”的良好竞争关系;委托
人也会去积极寻找胜任能力高的注册会计师,就象病人找医师那样首要考虑的问题是该医师的医术、而不是费用的高低。有关文献研究表明:委托人不关注审计质量,就必定会关注审计收费;委托人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必定不愿意支付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费用。如顾建平(2008)认为委托人选择注册会计师的标准是“价格低、手续简单、速度快”,顾奋玲(2008)认为委托人是根据审计价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内在价值选择注册会计师;指出了导致恶性竞争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需求决定供给是经济学基本规律,当前缺少高质量审计的市场需求,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努力就是没有意义的,在审计费用一定的前提下,追求审计质量只会增加审计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现实中有一部分“头脑灵活”的注册会计师以降低收费、简化审计程序甚至不履行审计程序就出审计报告的方式招揽了大批的审计业务,走上了“发财致富”的道路;其他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以及保持竞争力,只能降低收费;最后导致收费越来越低,审计程序越来越简单,审计业务质量越来越差的恶性循环结果。(2)缺少高质量审计需求产生虚假报告的市场需求。既然审计报告不是经济决策的依据,也就没有审计质量的要求了;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续”,审计报告只是一份书面“资料”,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就不重要;经过包装粉饰的财务报表在形式上更好的满足了融资、招投标等的需要,对这些虚假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需求也就产生。因贷款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机构都要求严格控制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对企业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要求很高。在实务中,往往出现基层银行认为可以给某个中小企业贷款,但该企业某项或某几项财务指标达不到管理行规定的财务指标标准的矛盾情况。为了规避这一内部贷款控制制度,基层银行的信贷人员会授意、指导企业(即借款人)修改财务报表数据,以使其财务指标达标。这样一来,银行就成为胁迫、引诱企业造假的元凶,也成为虚假财务信息的需求者。为了应付上级管理行的信贷风险检查,并规避出现不良贷款时的个人责任,基层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限制,拒绝接收非标准审计报告,而乐意接收虚假的标准审计报告。虚假报告市场需求导致注册会计师即使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也不能在审计报告上披露。(3)导致注册会计师没有提高胜任能力的动力。马文波(2008)将注册会计师素质低列为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李雪(2000)认为执业人员业务水平低、执业胜任能力不足是审计质量低下的一个原因;但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素质低的原因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如果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就有了注册会计师专注专业的必要,注册会计师自然会千方百计的提高胜任能力的;但缺少高质量审计的市场需求加上缺少职业保障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的动力。在当前恶性竞争的环境下几乎没有委托人会主动找上门委托审计,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职业保障的,如何招揽业务是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而当前招揽业务主要依靠社会关系,支付回扣、佣金和介绍费现象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胜任能力高的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任何优势,花时间精力去提高胜任能力没有任何效益,相反还可能因为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作为现实社会中理性人的注册会计师必定会放弃提高胜任能力的投资,转而投资于人际关系、与权力勾结。注册会计师不愿意花时间花精力于提高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没有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年检的必要内容。很多注册会计师不会参加继续教育;在培训中如果没有考核制度,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去听课。注册会计师没有提高胜任能力的动力,又必定导致胜任能力的下降、审计质量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三、中小企业现状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混乱、股东舞弊普遍。陶水莲、熊巍俊(2007)指出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会计造假现象普遍存在;陈国清(2006)指出私营企业主不重视会计核算,或受利益驱使有意阻碍会计规范核算;王建林(2006)也指出很多小企业存在不设账、以票代账、账目混乱和恶意漏税等问题;王飞华、蒋品洪(2008)指出企业在增资中存在较多的虚假出资行为。笔者认为,股东舞弊和会计核算混乱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混乱的根本原因是股东舞弊,会计核算混乱正是为了掩饰股东舞弊。中小企业存在着股东隐瞒收入、侵占财产等各种严重舞弊现象,会计的职责只是根据出纳提交的凭证(即经过股东精心挑选的、可以入账的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外聘会计(非股东及其近亲属的)往往无权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对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主要作用就是应付税务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不具有反映实际情况的职能,更加没有会计监督的职能。这些企业账务上往往存在着多头开户、银行存款账户没有全部人账核算,现金、存货账实不一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账实差距较大等重大问题。在审计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经常发现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往来款无法核对一致的现象,也是账实不一致的重要表现。股东舞弊导致成本核算混乱,并要求会计以混乱的成本核算来掩饰股东舞弊。如多数中小企业未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有些企业甚至连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明细账都不设立,有的企业存货明细账只核算金额不核算收付存数量。在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平时不进行成本核算、在下月初一次性记录上月存货明细账,记账方法是“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本月销售数量来确定产成品的发出数量、根据本月销售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估计的销售成本率)来确定产成品发出金额;然后根据产成品的发出数量和金额,考虑库存数量的基础上确定产成品完工入库数量和金额(也是生产成本完工结转数量和金额);再估计生产成本期末余额,根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月完工入库数倒轧计算生产成本发生额;最后是以生产成本发生额减去直接人工薪酬和制造费用数来确定领用材料金额,记录原材料发出的数量和金额。实物保管部门根据上述会计记录来编制实物收付存报表以及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即根据记账凭证来编制原始凭证),以达到实物流转凭证和账簿记录的一致。这样就形成了账面记录似乎比较完整规范,但是实物和账簿记录绝对不一致的虚假会计记录。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目标主要是应付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会计处理必定是遵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因此在实务中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更不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中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减轻了纳税调整的工作负担,但不能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出了一道难题。
(二)中小企业监管现状 陈国清(2006)指出当前我国确实存在着有些国家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会计舞弊的打击不力的情况;有些地方部门为了达到政绩上的目标,如希望多开办一些企业,盈利企业多一些,对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作假则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甚至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企业为减少纳税而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是个公开的秘密,企业营业收入账户反映的只是开具了发票的营业额,很大一部分营业收入由于不需要开发票就未入账核算。实务中被审计单位账面大额亏损却不断购置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账面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却大量购置房地产就是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的重要表现;其他应付款中有较大的与股东往来的发生额和余额,实际上就是由该股东收取的营业收入款项(现金交易形成)。基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政治任务,当地政府往往承诺给予企业某些不合法的税收优惠或者减免,同时为了防止本地企业外迁,还会指示税务机关不能严查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也惧怕因为自己的依法征税和依法查税行为而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和经济的发展,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视而不见。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税务机关完成较重的招商引资任务,并根据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税务机关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艰巨任务和获得奖励,往往会私下承诺给予其引进的企业某些“税收关照”。另外,当前税收征管中实现分配税收任务的制度,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是及时完成税收任务,而不是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偷逃税款。因为如果依法征税就可能会超额完成当年的税收任务,该税务机关在来年会被分配更高的任务、承担更重的征税压力。当然也可能出现依法征税而完不成当年税收任务的现象。所以,在经济形势较好的年度,因为容易完成税收任务,税务机关会授意企业少报收人、少缴税款;在经济形势不太好的年度,完成税收任务会比较困难,则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前缴税或者多缴税款。同样基于完成或者配合招商引资的需要,工商部门也不敢严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反而放任这些行为。
(三)中小企业现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限制注册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李明(2003)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工作是制约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由于存在着股东舞弊,中小企业账面反映的会计信息是不可以信赖的;为了掩饰舞弊,必定会限制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如被审计单位不允许注册会计师盘点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等,也不让参加存货、固定资产盘点,甚至不同意发函询证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2)会计账务处理遵照税法规定进行造成“调表不调账”的怪现象。即使被股东不存在舞弊行为的,单就中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不能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即“把所得税会计调整为财务会计”),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还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却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被审it@位不调整有关账簿记录),造成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的情况。在审计实务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期初数(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利润表的上年数等,以下同)和上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财务报表期末数(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和利润表的本年数等,以下同)不一致,就是被审计单位未按注册会计师要求调整账簿记录造成的恶果。肖开芳、鲁玮、王致用(2006)认为被审计单位“调表不调账”违背了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种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调表不调账”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查阅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来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相应调整,并确定期初数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实际上相当于做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就可能无法理解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情况了,特别是前任注册会计师已经对该被审计单位执行了多年的审计的,就更加难以确定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了。在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了搞清楚审计调整事项,一般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但是前任注册会计师没有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后任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权利,使得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成为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3)委托人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披露重大错报。如前所述,股东控制生产经营以及股东舞弊的存在,造成了“真实审计”与股东利益相冲突的尴尬局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报表或者在审计报告上反映发现的重大错报,就被视作是与被审计单位及其股东作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股东往往基于成本效益思维方式,认为委托审计就是“花钱消灾”,支付了审计费就要得到相应的收益(即审计报告要起到为自己掩盖舞弊的作用)。因此,被审计单位及其股东不但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反映问题,而且要求注册会计师与之共同对外,逃避行政监督管理。如果注册会计师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账务或者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委托人就会坚决更换注册会计师。这种结果是处在竞争激烈、招揽业务困难的环境下注册会计师不愿意或不敢面对的。笔者认为,在中小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并不是造成审计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问题是在审计中发现了的重大错报不能在审计报告上反映(或者只能向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反映),勤勉执业、发现重大错报不但不是审计工作的成绩,反而是注册会计师的额外包袱,因为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了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而审计报告上未反映,将被认定为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上未记录任何问题,即使该审计报告被认定为不实,也只能认定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最多也就是重大过失。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只能修改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把记录了所发现问题的底稿抽掉、换掉。(4)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披露问题。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查出隐瞒收入或者虚列成本、费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相关损益并补提补缴相关税金时,不但会引起被审计单位的不满和反感、而且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多管闲事,甚至被认为是在故意找税务机关不依法征税的问题、是与政府过不去。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披露了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问题的,会被工商部门退回。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权利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利 当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在实践中,有关政府部门干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指定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审计意见类型和收费标准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如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决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
段中说明的事项还有:已设立公司尚未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作出相关会计处理;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验资截止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影响审验结论的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前期出资不实的情况以及明显的抽逃出资迹象等。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无法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除了前述的被审计单位、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干涉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审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工商部门的干涉。如在增资审验时被审验单位在验资截止日存在其他应收款较大余额的,可能涉及前期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说明段中予以说明,但有的地方工商部门却不允许说明,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的地方工商部门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只接收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加不能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这些干涉,应当披露的问题未予披露,就是出具虚假报告。
(二)审计取证权利不足以查明舞弊 如前所述,中小企业舞弊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往往属于股东集体舞弊,舞弊者职位高,必定狡诈程度高、串通程度高,注册会计师不但不能信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也很难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要发现被审计单位舞弊引起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必定要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审计证据。在我国,权力思维、人治思维深深扎根于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所有国民意识中,人们看重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法规(审计准则),愿意配合享有权力的政府机关而不愿意给没有权力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信息。即使法律授予注册会计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否能够得到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积极配合也是个未知数(如《律师法》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实务中还是存在律师取证难的问题),更何况当前法律并没有授予注册会计师调查取证权。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可靠审计证据的有效方法,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被询证者回函的义务,甚至没有规定被询证者虚假回函的责任,审计准则反而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来评价函证的可靠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很大程度上替被询证者承担了虚假回函的责任。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时要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发询证函(询证函需要被审计单位盖章,给被审计单位与被询证者串通舞弊提供了机会),到有关单位查询资料也要被审计单位协助,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等。中小企业股东舞弊以及会计核算混乱和虚假会计资料的大量存在,导致如果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是很难通过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如被审计单位收到货款(现金结算)不入账却被股东侵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虚列,如果不能实施函证就很难发现和确定该错报;又如被审计单位伪造房屋产权证据、伪造购建合同和发票,如果不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查询就无法核实该房屋的真实性。
(三)注册会计师只能在形式上遵守审计准则 当前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小企业审计业务时,被夹在市场不需要高质量审计和审计准则、行业监管对审计质量的高要求的缝隙中。执行什么审计程序、如何执行审计程序既要考虑审计准则的要求,也要考虑怎样才能不引起被审计单位反感;既要考虑如何防止被惩戒和处罚,还要考虑如何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调查取证权利的缺失,加上不追求审计质量的恶性竞争环境,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会选择更加注重如何简化审计程序以让客户满意,并以应付执业质量检查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隐匿收入是个公开的秘密,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50条规定:“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重大错报通常源于多计或少计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应当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第89条规定:“根据本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得出该结论的理由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但在中小企业审计实务中,由于不设立原材料、产成品明细核算(或者虚假的明细核算)等会计核算混乱现象导致无法适用收入成本的分析程序,没有存货明细核算导致无法核对实物资产账实是否一致、也无法实施收入成本的截止测试,加上无法有效实施函证等替代程序,注册会计师在收人确认方面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肯定是不足的,注册会计师无法得出“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审计结论。收人无法确认却又必须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的,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失败,除非解除业务约定(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审计业务都是这情况,实际是很难做到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已经无法在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而只能满足于形式上实施有关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中均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决定了不能把审计准则当作机械操作说明书、不能僵化执行审计准则,而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审计准则,也就决定了审计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高度专业性。实践证明,不同的审计人员执行同一项审计业务会计划和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对同一审计证据作出不同的评价并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因此评价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当前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中往往比较重视表面的、形式化的东西,如习惯于按照“审计程序表”逐项核对审计程序是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齐全等等;有的检查人员还把审计工作底稿上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截止日和会计期间等要素不齐全,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审计报告份数、审计收费等要素不全作为重要问题反映;却没有重视考核和评价实质性问题,对于注册会计师选取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执业中是否持职业怀疑态度、是否保持了必要的执业谨慎、作出职业判断的推理过程是否正确等重要问题由于难以量化评价就不作为检查内容;强化了以应付检查态度执业的思维方式,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满足于完成既定的通用审计程序、填制要素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而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不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等实质性问题,导致审计工作越来越简单(审计变成抄账、底稿填空)、审计质量越来越低,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保持和提高越来越不重视。
关键词: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差异性;重大疑虑事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0)-0096-09
判断和评价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公司管理层的重要职责,是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2006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取得了重要的修订成果。然而,新准则完全保留了原准则中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核心证据―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下简称重大疑虑事项)―的界定,仍为注册会计师留有非常大的主观判断空间,势必导致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致使审计意见的有用性受到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以2003年到2004年因涉及持续经营问题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注册会计师以重大疑虑事项为主要判断证据实施审计判断的差异情况,据此预测新准则的实施效果。
一、“重大疑虑事项”是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核心证据:准则的规范
(一)英美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明确规范
美国是制定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最早的国家,为随后其他国家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借鉴。美国现行有效的准则是1988年颁布的“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SASNo.59)。1991年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uditingPracticesBoard)的建立,开始了英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制订工作。现行有效的是1994年11月颁布的“持续经营”(SASNo.130)。国际审计实务委员(InternationalAuditingPracticesCommittee)会颁发的现行有效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是自2000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持续经营”(ISANo.570)。
依照美、英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师需要收集整理的审计证据主要为:重大疑虑事项、管理层应对计划、相关信息披露状况等几类。在这几类审计证据中,重大疑虑事项属于审计判断中的初次判断证据。其次,准则规定:要“取得关于管理当局拟采取的、减轻这些疑虑事项或情况所造成影响的措施信息…评价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实施的可能性”(SASNo.59)。因而,在后两类审计证据中也离不开重大疑虑事项。后期“在考虑了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后,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合理期间内的重大疑虑减弱了,他应当考虑披露那些事项或情况的必要性,这些事项或情况最初使他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在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描述这些重大疑虑事项,以支持审计结论”(SASNo.59)。因此,重大疑虑事项是整个审计证据中重要的判断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有关重大疑虑事项的信息,就不可能确认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更不可能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上述结论在英国与国际准则中也均有相同的规范,不再一一列举。
(二)我国审计准则几经修改的一致性意见
针对1999年以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局限性,2003年4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项准则进行了修订,突出强调了重大疑虑事项是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依据。而且根据我国审计实践出现的新问题,对重大疑虑事项的规范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增加了“存在大量的逾期未缴税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等事项;删除了“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存在大额的逾期未付利润”、“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显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恶化的其他迹象”等不再适宜的事项。这些修订使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2006年2月,颁发的新准则在做出重要修改的同时,却完全保留了原准则中关于财务、经营、其它等三个方面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提炼。新准则从判断主体的角度,分别明确了管理层以重大疑虑事项为证据实施初步判断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在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时对重大疑虑事项证据的再次使用。同时该准则也明确指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关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产生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多次修订的准则始终肯定重大疑虑事项是审计判断的重要证据。
(三)对“重大疑虑事项”界定不确定性的共同特征
重大疑虑事项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中、美、英及国际审计准则对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见表1。表1显示,在重大疑虑事项的规范上,除了事项的分类、以及由于各准则实施的经济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事项内容的部分差异外,在具体事项的列举方面,四个准则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进一步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将上述证据分为是非判断(只需判断有无,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与程度判断(存在量的界定,如: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等)两类,四项准则均对属于程度性判断事项的界定表现出不确定性的特征。事项界定中包括诸多“大额”、“巨大”、“过度”、“巨额”、“重大”的表达,因而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判断难度,降低了准则的可操作性。从国内外审计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规范的比较以及国内准则修订历程可以看出,重大疑虑事项是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作出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这一审计结论的核心证据,收集和评价重大疑虑事项是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重要工作。由于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界定、以及依据这些重大疑虑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等规范具有不确定性和或缺性,仍然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主观判断,必然导致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可以认为,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发展到今日,以重大疑虑事项为
判断证据的不确定性和或缺性是准则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二、依据重大疑虑事项实施审计判断的差异性:实施的检验
以准则规范为依据,在研究分析各国准则规范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以重大疑虑事项为判断证据实施审计的差异性。检验的基本思路是:选择被出具涉及持续经营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为样本公司,整理样本公司疑虑事项的发生情况;根据疑虑事项出现的频度,筛选疑虑事项;根据疑虑事项的经济含义、集中已有研究成果的主要看法,将选定的疑虑事项转换为可定量化的指标;完成上述工作后,通过统计分析方法检验判断指标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分析审计意见的差异情况。
(一)样本公司
本文的样本公司锁定为2003至2004年被出具涉及持续经营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分别为63家和68家,共计131家。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表述位置的不同使得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形式存在多样性,可分为6种,按照审计意见严厉程度自缓至强的顺序分别是:强调无保留意见、强调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强调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样本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未出现否定意见)的分类见表2。
表2显示,2003与2004两年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的比重基本相同,强调无保留意见约占整个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50%以上。
(二)“重大疑虑事项”的出现频率统计根据新旧准则对于"重大疑虑事项"的分类及范围的界定,对样本公司2003年和2004年审计报告中的“重大疑虑事项”的出现频率(次数)进行统计(见表3),若同一审计报告涉及若干疑虑事项,则认为这些事项出现的次数各为1。
表3表明,财务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是注册会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的主要证据,占83.68%,经营方面与其他方面证据应用的比例较小,分别占1.26%和1.46%,准则中列举的7类重大疑虑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并没有出现。另外,准则没有规定的3类重大疑虑事项出现的次数表明它们也是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重要证据。
(三)反映“重大疑虑事项”的变量设置
1.重大疑虑事项的筛选
新旧准则给出了财务、经营、其他三方面的25项通常可能发生的疑虑事项。疑虑事项是否重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疑虑事项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金额大小,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
根据新旧准则提出的重大疑虑事项的可量化性以及事项在样本公司出现的频率,本文最终选择了出现频率较高的财务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以及除“资产重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项目外的准则外事项共计15项为检验的审计证据,所选择的重大疑虑事项的出现次数为454次(占出现总次数的94.98%),排除的事项所出现次数为24次(占5.02%),因此,选择范围包含了影响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依据的主要事项。对所选择的事项按照出现的次数从高到低排列,作为设计变量序号的依据,见表4的第一栏所示。
2.反映“重大疑虑事项”的指标选择
指标选择意味着重大疑虑事项由抽象化到具体化的过程。重大疑虑事项的本质内涵是指标选择的基本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也为指标选择提供了参考。
Mutchler(1985,1986)采用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被调查的注册会计师认为,除了年度经营预测信息披露不完全外,审计判断所需的大部分信息都已包含在财务报告中[1-2]。大量的研究成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也是本文对所反映重大疑虑事项指标的选择以财务指标为主的主要理由。国内外相关研究中对财务指标的具体选择主要包括:流动比率、留存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或有负债与总资产比率、公司规模[3];资产负债率、当年是否巨额亏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987[4];总资产收益率、重大疑虑事项数量[5-6];逾期债务与总资产比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比率[7-8]等。上述指标被证实对于预测涉及持续经营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有显著意义。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控制上市公司自身规模对重大疑虑事项发生金额的影响,本文对于部分绝对数指标,将其与总资产的比率作为量化指标。除此之外,还选择了反映公司出现重大疑虑事项数量的指标。我们认为表4第三栏所选12项指标基本上包含了重大疑虑事项的大部分信息。
3.指标整理与变量设计根
据所筛选的15项重大疑虑事项内涵的近似性,将选择同一财务指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疑惑事项进行归并,并在此基础上定义变量。表4的第二栏所示X1至X12的变量中,X1、X2、X5属于归并后的变量。如由于涉及“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和“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这两个重大疑虑事项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已经资不抵债,负债率水平过高是上市公司难以再获得借款和商业信用的重要原因,因此,这3个重大疑虑事项均选用资产负债率指标,而归并为变量X5。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于样本公司中强调无法表示意见在2003年和2004年各出现一份,数量较少,故将其并入无法表示意见组。
表5显示,变量X1到X11反映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严重程度与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在趋势上是基本一致的,指标反映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越严重,被出具的审计意见性质也越严厉。例外的是在X1、X3、X10、X11四个变量上,保留意见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严重程度大于无法表示意见。
表5数据显示,按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严重程度为序,发生重大疑虑事项数量的平均数(即变量X12)呈上升的趋势。单纯从疑虑事项发生的数量看,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疑虑事项数量越多,越易被出具性质严重的审计意见。
(五)单因素方差分析:审计判断差异的初步分析从表5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来看,X2(累计经营性亏损与总资产比率)、X4(流动比率)、X5(资产负债率)、X6(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7(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的比率)、X12(重大疑虑事项数量)等6个指标在不同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利用这6个指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判断较为一致。而其余6个指标在不同的审计意见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利用这些指标实施审计判断时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统计上显著的6个变量,是否在不同审计意见组之间都表现出显著差异,表6对审计意见进行了两两配对比较检验,表中LSD检验的显著性水映了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之间的专业判断情况,显著性水平越高,表明审计判断的一致性程度越高。表6显示注册会计师在强调无保留意见、强调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审计判断的一致性较好。除了变量X12以外,保留
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性,说明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判断过程中存在差异,甚至有混用这两种审计意见的嫌疑。
(六)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审计判断差异的再分析
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1)不同注册会计师在部分指标变量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上存在判断差异;(2)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强调无保留意见、强调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之间判断一致性较高,而在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之间存在判断偏误。为了尽可能控制其它因素对单变量分析的影响,我们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研究。
1.因变量GCO:GCO=1为强调无保留意见;GCO=2为保留意见;GCO=3为无法表示意见。
2.目标解释变量:X,ii=1,2…8,12,分别从重大疑虑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和数量方面检验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统计上有意义的判断差异。对于样本量小于20的小样本数据,逻辑回归的Wald检验值变得很小,标准误估计值就会很大,此时应该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来进行检验,为保持一致性,对出现次数小于20的三个疑虑事项(即X9、X10、X11),暂不作多因素检验。
3.控制变量:目标解释变量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与经营状况有关,因此,控制变量应为财务与经营因素以外的对审计意见有影响的变量。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1)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变量:Koh[9]、李爽和吴溪[10]、漆江娜等[11]的研究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越强,因此,规模大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严重程度高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Big10=1,表示报告期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市场中排名前十位;Big10=0,未排在前十位。
(2)审计任期:审计任期长会增加发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问题的概率,但同时过长的审计任期有可能危害到审计独立性,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TENURE为当期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担任样本公司主审事务所的年数。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Ireland[3]、章永奎和刘峰[12]、蔡春等[13]证实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本年度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会对上期存在的审计重点追踪探查,纳入上年度审计意见变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以前的情况差异做出控制。PREMOD=1,表示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强调无保留意见;PREMOD=0,其它。PREQUA=1,表示上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PREQUA=0,其它。
4.Logistic回归
表7列示了强调无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二者之间的逻辑回归结果。从Chi-Square、Pseudo-R2等模型整体有效性指标看,Logistic回归的效果是可以接受的。在控制了前文设定的有关变量后发现:
(1)各变量判断差异的再检验:与单因素分析结果基本相同,除X4(流动比率)不再显著外,X2(累计经营性亏损与总资产比率)、X5(资产负债率)、X6(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7(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的比率)、X12(重大疑虑事项的数量)等指标在不同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指标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上判断较为一致。X1(到期债务与总资产的比率)、X3(或有事项与总资产的比率)、X8(大股东占用资金与总资产的比率)等变量在Logistic检验中仍然不显著,说明注册会计师运用这些变量实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判断时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控制变量中,没有发现审计任期对审计意见的判断上存在明显差异。上年度审计意见保持了一定的持续性,如果上市公司在上一年度被出具了性质严重的审计意见,本期更可能被出具性质严重的审计意见。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在审计意见判断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规模大的事务所倾向于出具性质严重的审计意见。
(2)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判断差异的再分析:Logistic回归检验结果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一致,除了X12(重大疑虑事项的数量)因素外,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在反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其它变量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表明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审计判断一致性较差,这两类审计意见的有用性值得怀疑。限于篇幅,未给出统计结果。
三、结论与建议
1.注册会计师以重大疑虑事项为主要判断证据实施的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审计意见与反映重大疑虑事项的各指标变量的显著性分析表明:除累计经营性亏损与总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比率、重大疑虑事项数量等5项指标以外,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判断证据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将这5项指标在每两组审计意见之间进行比较检验,表明:注册会计师利用相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对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存在差异。直观的延伸表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同的判断证据出具了不同的审计意见;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相同审计意见时依据的判断证据不同。
2.对重大疑虑事项界定的不确定性以及依据重大疑虑事项出具审计意见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差异的主要原因,新准则实施的预期效果并不理想。新旧准则对可能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疑虑事项的规定包含了诸多“重大”、“巨额”、“大量”、“过度”等难以操作的表述,如何确定这些疑虑事项对持续经营假设影响的重要性水平,准则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准则所列举的若干重大疑虑事项并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相关事项;如何根据这些重大疑虑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新旧准则的规定同样不明确。因此,上述工作中的过多主观判断,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判断的差异性,也影响了准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准则实施的预期效果并不理想,辅助、提升新准则实施质量的研究依然要求迫切。
3.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专家系统是解决准则修订不可克服缺陷的有效途径。每个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类型、经营范围、规模大小和治理水平迥异,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假设的因素复杂。虽然持续经营准则被反复修订,但对审计判断的核心证据―――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重大疑虑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的规范却进展困难。我们认为,面对准则不可克服的修订缺陷,可以考虑从审计手段与方法上寻求突破口,建立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专家系统是本文重点推荐的技术方法。从1965年研制成功的世界上第一个专家系统(DENRAL)以来,专家系统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利用人工智能以及预先存储的知识库,模拟人类专家的判断和决策,解决了那些需要专家决定的复杂问题。同样,国外对专家系统技术在审计判断领域应用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成功地应用于审计实务中[14]。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专家系统是审计判断与专家系统技术整合的结果之
一,它能将持续经营审计判断领域的专家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准则规范整合为知识库的推理规则,并能向专家那样运用这些推理规则,通过推理机推理,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作出智能决策,并模拟专家出具具体的审计意见。专家系统将专家的感性经验和科学算法相结合,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技术提供了实现手段。专家系统还具有自主学习知识功能,能随着系统数据库新增的代表性案例而自动修正推理规则。西方发达国家应用专家系统的成功经验也表明,专家系统能显著提高审计判断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设计与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计算机专家系统是提升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解决准则修订不可克服缺陷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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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章永奎、刘峰,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相关性研究[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2(1):1-14.
工作总结是对这一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分析以及研究,从而分析不足,得出可供参考及改进的经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审计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1一年来,在企业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审计部经理的岗位上,带领审计部的全体同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紧紧围绕企业提出的"加大核查、审核、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深入落实"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审计工作。经过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严格审计的纪律和制度。
审计部是一个新设部室,领导寄予我们厚望,同志们也关注着我们的发展,我深知责任重大。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得以顺利开展,审计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内部人员的具体业务能力,本着既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进行了内部分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结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的进行,为我们全年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对驻外企业分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__企业是我企业至今一家对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驻外企业分部,年生产各种复合肥近__吨,加上销售总企业的肥料,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一亿元,企业的资产总额也达到了__多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严密的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反映带有很大的不真实性,也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
根据企业领导的要求,我们在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审核的同时,先后分两个阶段对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核查。第一阶段是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帮助该企业制定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会计核算的账簿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建立严格的、定期的会计报告制度。第二阶段,对规范后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正常的审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规范了该企业核算制度的同时,也教育了会计人员,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费用报销规定,严格费用审核。
今年是我企业各种费用报销新规定出台的第一年,旧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对审计工作影响很大,突出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上。审计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沿,审计人员就是把这个关口的,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堵在这个关口之外,是我们审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从一开始的单纯的业务费用审核逐步扩大到后勤的费用审核、生产车间工资的审核、装卸费的审核、车间修理费的审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质量,我们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时间,组织学习企业出台的新规定,新同志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动请教老同志,并对要点及时做好笔记,所作的这一切都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以来,尽管我们对费用的审核量上不断增大,但基本上没有出现有问题的审核,从而有效的配合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为领导提供市场监管信息。
根据企业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__和省内的几个市场。针对市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核查进行了市场调研,这也是审计部2019年工作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核查中,我们昼夜兼程,为了把问题核查清楚,把市场调研准确,每到一处都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多方收集市场信息资料,这一切都为我们后期报告的撰写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先后两次的市场走访,形成了近万字的报告,把问题找准了,建议提对了,得到了企业领导的肯定和客户、业务人员的好评。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已接近尾声。
根据工作计划,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价的核对及园区设备计价等工作。园区项目建设跨度长、项目多、投资大、施工单位多、资料零散,我们通过努力一一克服了这些困难,截止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较好的维护了我们__大企业的对外形象,也为企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2经过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也会发现新的问题,现将一年的审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以来最为迅速、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数字地球”、“电子政府”、“加入世贸”、“西部大开发”等新名词、新事物不断涌现,要深刻意识到知识更新之快,要有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的潮流、不学习就要被历史淘汰的危机感。
因此,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3今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__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__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__年共完成审计项目__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审计__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__项,任期经济职责审计_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_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__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__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20__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__项,发现问题__项,提出推荐__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个性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透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__年_月,公司为扭转__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职责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__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用心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带给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__年度省__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个性是__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带给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带给人事管理参考。
20__年,宝__原总经理、新_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带给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__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__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__项,预算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__项,结算报审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__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_项,结算报审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超多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__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必须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__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__人,工程审计__人,疲于应付近__家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超多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职责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潜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潜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用心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潜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20__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4我在银行任审计员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在大家的帮助和配合下,我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按照审计员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检查,根据检查内容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行全年安全核算无事故、无案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审计员的“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要求,自年初以来,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等有关规定,掌握了核算办法和流程,增强了业务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审计水平。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在学中提高,在学习中进步,从实际需求增加自己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掌握了先进理念,拓宽了视野,增强分析问题、检查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我作为员工,一年来,亲身感受了银行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使经营理念从过去的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到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变化。各种制度的出台,对我们银行规范经营管理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的管理、精细化的管理。针对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内控部门是全行监督部门,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和工作的重要性,我要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检查了支行及网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情况。对岗位轮换、离任审计、财务检查、合规手册撰写等工作。
(二)、求真务实、尽职尽责,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审计员职责,做好审计工作。在检查中认真仔细,精益求精,认真检查每一项工作内容,做好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出整改意见,提高了网点的核算质量,增强了内控管理水平,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回顾检查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政治素质不高,也是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高的表现。
四、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对前台金融业务的熟悉不能取代提高个人素质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通过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得到逐步改善,并充分发挥审计员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5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借调一年期间的工作情景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我的综合素质和本事,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本事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本事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或政府出资依法设立。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工作。
第四条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
第五条设立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或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第六条设立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市州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县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第七条担保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且具备3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公司制担保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
担保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信用担保业务。或者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担保机构人员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具备2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
第八条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外。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还需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设立担保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设立的必要性、市场分析、资金筹措、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部门设置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事项)
三)章程;
四)公司制担保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八)人民银行出具的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信用报告(法人股东还需出具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拟设立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条担保机构拟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报送: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担保机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拟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设立担保机构须持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分立或合并;
四)变更总部或分支机构注册地;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出资人或股东;
七)修改章程;
八)调整业务范围;
九)变更组织形式。
担保机构变更事项涉及注册登记事宜的按规定向注册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申请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变更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具备决策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对变更事项所做出的变更决议、决定及相关证明性文件资料;
六)公司制担保机构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担保机构应自收到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机构终止:
一)担保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担保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的
三)担保机构资不抵债。依法实施破产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终止。应向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后到注册登记等机关办理注销等手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一)解散决定、撤销决定或破产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四)清算方案;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方案;
七)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终止。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担保机构出资人不得分配机构财产或从机构取得任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其债务清偿计划和其他清算事项的执行。担保责任解除前。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及终止。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在收到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申请报告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
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延长10日。
第十九条担保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担保机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弄虚作假。经发现并予以核实后。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骗取设立的担保机构。收回经营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并视情节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担保机构有变更情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