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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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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1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5%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实行超过15%以上部分核减额10%的惩处,以示自律。对施工单位的该项惩处资金,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扣抵;

第2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凡使用国家或者本省各级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本规定所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可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价款结算审核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对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审计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竣工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主,对涉及项目投资活动的设计、施工、供货、银行等单位可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

(二)交付使用的财产的审计;

(三)成本核算的审计;

(四)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或者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竣工决算报表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八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应当暂缓支付占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5%-10%的工程款,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清算。

第九条凡本规定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价款,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

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建设项目,可在财政部门批准财务决算后,由审计部门按本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以警告或者项目投资总额2%-5%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

第3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区审计局审计或由区审计局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60日内,应当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逾期不报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审计局应当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审计准则规定组织实施审计。

四、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作为项目竣工后进行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根据区审计局签发的审计报告与施工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394号),项目单位管理费不得突破总额控制数费率。对未经审计的投资项目,区财政局将不予拨付决算款项。

六、区审计局采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局投资审计人员直接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两种方式进行审计,并采取预收审计质量保证金和抽样复核制度两种方式,加强对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区审计局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下列中介机构中确定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协审单位:

(一)市审计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参与市审计局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

(二)已在我区开展投资审计或注册纳税在我区,且信誉良好、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人员力量较强的中介机构。

八、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服〔〕86号),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比例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项目单位支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必须根据区审计局印发的审计费用付费通知单。

九、区审计局、财政局除对工程造价审计外,还将对投资决策、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及投资效果的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4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过去我们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专业技术力量的缺乏,大部分审计人员懂财务管理及会计专业,而懂基建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少,因此,很少对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开展审计。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当中的设计浪费、高估冒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取费级次、中介机构缺乏信用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大量的建设资金浪费,工程建设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二、审计主要内容

1.审查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立项的行为,是否属“三边”工程。

2.审查招投标情况,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暗箱操作,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3.审查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

4.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5.审查材料价差的合理性,对于特殊材料,一般参考信息价,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

6.审查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1)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核减。(2)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3)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

7.审查工程量计算书是否准确:(1)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否故意计算和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2)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三、审计的具体做法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主审应以审查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做到公开、透明。

主审应以审查甲乙双方共同编报的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相关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等)的计取和材料价格核定为主要内容,实现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将审计结果向甲乙双方公开核对,做到100%透明。

4.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5.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6.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整个过程中,审计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因为整体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结论性文书来体现,最终进入档案。对此,在完善前期各项程序的基础上,还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主审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取证记录经甲乙双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公开核对,加盖公章后,交审计组长进行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在审计报告审定前,再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二是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三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复核后,再提交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组予以补充取证。各项底稿和结论性文书复审完结后要经复核人员签字后反馈给主审,主审再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作重新核实。复核是审计结果控制的核心,只有加强审计结果控制,才能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四、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基建投资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关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很难开展。

2.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

基建投资审计专业性很强,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工程审计的操作规范,促进审计干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

基建投资审计给审计机关以很大的责任,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机关内部要完善各项制度,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审计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廉政勤政。“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正确处理律人与律己的关系,为依法审计打好思想基础。

4.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是基建审计发展的需要。

第5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和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六)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县审计局依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或材料。

第六条 县审计局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进行审计公告。县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加。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包括临时借用、聘用人员,下同)在职期间不得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且不能有直系亲属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本县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

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及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审计局。

财政评审中心应当在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

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主动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县审计局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应予以审计。

县审计局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按以下规定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45个工作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应当将拟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不纳入计划,县审计局根据送审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 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情况;

(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三)工程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情况。

第十三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项目投资情况;

(二)项目合同中与项目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及规划实施情况;

(四)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支出情况;

(五)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提取和开支情况;

(七)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十一)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十二)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县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核准)、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投入和项目造价控制;

(二)效率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招投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组织结构、资金利用及其执行情况;

(三)效果性,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应加强对隐蔽工程及工程变更事项的现场审计。凡较大变更事项(单项工程变更1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须通知县审计局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监督,也可利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成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对涉及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人员需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审计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工程造价对审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审计组进行对审,逾期不对审的视为无异议;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县审计局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到场进行审计监督;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以书面形式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凡应当报送县审计局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在订立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必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最终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

县审计局出具工程造价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减的以合同调减后价款为准)的75%。

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根据县审计局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承办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审计局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三)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按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予以调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多付或多签证应付工程价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筑装饰、设备购置标准,擅自进行概算外投资的,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县审计局聘请的外部人员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县审计局从事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经费(含跟踪审计成本和聘请专家及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第6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1.全程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2.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主要实施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预算,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和设计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在目前的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决策权大多在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所以,审计实践中决策、设计审计很难操作。不过审计人员可以向领导宣传决策和设计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帮助领导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总之,我们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研究确定全过程审计模式。由于目前多数高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内外审相结合的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所以下面的内容均在该模式下进行分析。

二、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计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别从以下四个阶段阐述:

(一)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由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内审机构审计;内审机构接受招标文件后转发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招标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审查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基建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审计组(由内审人员和外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人员担任)派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审核程序同招标文件。

(二)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主要指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审计的程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等跟踪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后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意见审查后送内审机构;内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送来的跟踪审计资料后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或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或报告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程序同施工阶段。

(四)竣工决算阶段审计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比,报送资料主体变更为基建财务部门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另外无需监理审核,当然,不排除向监理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其他程序同施工阶段。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一)招投标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招投标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1.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招标公告的、拟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接受投标资料、开标定标过程、招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招投标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标保密制度、招标过程监督制度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采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招投标风险分析根据多年积累的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如建设单位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等。第二,串标导致投资增加。第三,低价中标,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或埋下质量隐患。(3)招投标审计控制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原则是否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方案的实施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与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2.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里所指的各专项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1)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第一,审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制度、设备订货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对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审计控制点首先,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料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和方式、风险范围、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甲供材的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的叙述是否统一。

(二)施工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施工阶段内控制度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设计变更带来投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增加、设计缺陷导致工期拖延、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导致承包商索赔、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导致投资失控等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⒊施工阶段审计控制点(1)隐蔽工程记录的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隐蔽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为科学、准确、客观地计算工程造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和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及变更价款的合理性。(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审计人员应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对特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通过电子网络等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对新设备、新材料的采购要进行实地考察。(4)工程索赔的审计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审计主要审查索赔理由是否正当,索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准确等。(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审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为他用。(6)对监理单位的审查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竣工结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商洽、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1.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主审负责、复审把关、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必须由主审人员、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内审机构领导原则同意后,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审机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计报告才正式生效;财务部门以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分析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主要有: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价格,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较高的取费标准取费等。上述这些问题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审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作变动。变更部分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实际计算。(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以同期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没有指导价格的乙供材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调研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审查包括索赔费用、点工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在内的独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规。(4)审查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是否遵守定额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通常各种取费标准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另外地方定额管理部门也会出台一些针对本地区的费用标准。

(四)竣工决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项目建成后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更谈不上竣工决算审计。绝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都是暂估入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计算和复核人员分离;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制度;预算调整制度、资产交付使用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决算阶段风险分析竣工决算阶段风险主要有:项目建设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有超预算的风险;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有误差;支出分摊得不准确,导致交付使用资产不准确;隐瞒、转移库存物资,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风险等。⒊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首先,根据上级批文、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设计资料等,逐项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其次,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审查编制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现象。);审查项目是否超预算并分析原因。笔者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中就发现有资金被侵占的现象,如建设单位将未安排预算的一些维修项目发生的费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设成本审计通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需抽查,重点抽查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高额索赔费用等。(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等。(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审查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性质的债务是否偿还;审查代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用等是否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债权的处理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我们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6)评价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来评价。工期评价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对投资效益产生的影响;质量评价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小组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等级来对比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评价主要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绝对值和百分率相对值进行分析说明。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的成效

科学的审计模式,规范的审计程序,再加上在内控制度评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审计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

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工程标底审核、合同价款谈判、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标、索赔费用的审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审计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措施、审计合理化建议等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选用和招标控制价制定、合同进度款、设备、材料询价、索赔化解等技术经济活动的控制、管理建议取得的而且要通过一定方法分析、比较和计算来体现的经济效益。另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来竣工结算中的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审计纠纷等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这种效益也只有通过跟踪审计才能体现。

(二)社会效益

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改变了过去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相互脱节,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

(三)化解的风险

第7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国际内审协会(IIA)修订版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新定义表明现代管理强调总体管理概念,把总体管理控制系统与组织的长远目标联系起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随着企业所面临风险的增加,风险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的核心。面对管理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需要及时调整自身定位,改变过去只是作为企业财务监督者的定位,将职能确定为向企业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评估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内部审计需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在事前和事中审计中及时发现提前预防,将风险降至最低。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领域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审计风险,实现“零审减”目标的需要。

当前,内部审计要实现由账项审计向风险审计转变,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围绕重大风险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围绕预期目标,利用风险模型确定项目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将风险分析贯穿于审计的每一环节,在实现审计目标的同时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零审减”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涵义包括国拨资金不审减,审定决算不小于批复的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批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没有节余和因审减建设内容造成的尾工工程,竣工决算各项费用列支合理,不虚报建设内容。

(二)提高审计效率、完成审计目标的需要。

随着企业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随之增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内部审计的资源有限,这就需要提高审计效率,完成既定审计目标。风险导向审计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估识别重点审计内容,无疑为提高审计效率提供了保障,使得内部审计工作由账项审计、制度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

三、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模式的构建

开展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首先要进行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获取背景信息,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建设模式、建设目标等,掌握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在对被审计对象整体了解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审计目标,识别风险,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和评估风险,确定被审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容易产生重大风险的环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具体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模式如图1所示:

四、开展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竣工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它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和完整情况等。

(一)明确审计目标。

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正式接受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和验收之前,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投资完成及概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资产交付情况等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目的是发现和揭示影响投资项目完成的风险,进而提出管理和改进措施,促进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改善和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识别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风险的识别需要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宏观了解的基础之上,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咨询,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以前发生过的重大风险,达到规避、转移或缓解风险的目标。

以对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为例,通过对项目实施审计,结合审前访谈、调查问卷以及通过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的项目及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我们识别的风险主要囊括了内控制度、招投标、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以及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

(三)分析和评估风险。

在识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风险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通过提炼总结风险因素调查问卷、查阅相关项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等方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以上述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例,通过对识别的六方面风险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了不同的风险等级:招投标、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的风险等级最高,合同管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的风险等级次之,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的风险等级最低。

(四)确定审计重点。

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重点的确定提供了直接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我们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确定相应的审计重点。

1.招投标管理。

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照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招投标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是否留存完整。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属于公开招标或者委托邀请招标方式,要与批复方式一致。

②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过程资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标底文件、招标公司的资质、开标记录、评标记录、打分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③审核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④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

⑤是否存在招标活动中变更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变更后是否报上级审批。

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⑦审查投标人报价数据的计算准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⑧投标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竞争性费用是否合理,规费及税金是否按规定计取。

2.工程项目管理。

在对工程项目审计中,应重点审核:

①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是否齐全。

②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有无改变用途情况,是否重新报批调整。

③施工前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审批。

④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合理、有效,造价组成是否合规,工程的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重点审核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⑤工程建设其他费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等,是否与工程内容相关,提供服务的各类乙方单位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

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

3.财务管理。

审计重点包括:

①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建设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

②各会计科目的费用核算与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合理计算分摊比例,拼盘项目是否按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投资。

③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投资概算对应控制比例等。

④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原始凭证是否规范、齐全,能够起到支撑作用。

4.合同管理。

工程成本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因此对合同的审查至关重要。在审计中,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签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工器具以及发生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审计咨询等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②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相一致,合同条款是否严谨、合法、规范,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建设工期、质量要求、总价、支付方式、调整情况、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设备投资。

在审计中,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或调整批复采购和安装设备。

②设备的保管、出入库手续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③是否按规定留取了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④设备投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内控制度。

审查是否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内控制度体系,针对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五)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业务。

根据上述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组内进行合理分工,明确重点审查的资料(表1)。审计实施过程中,在对重点事项审计的同时,还应对风险加以分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对策规避风险,最终在审计报告中列出相应问题和管理建议。

五、实施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的启示

1.在内部审计项目中贯彻风险管理理念。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需要贯彻风险管理理念,将审计关口前移,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从传统账项审计转向风险导向审计,并将风险分析和评估纳入审计程序各个环节,实施事前和事中审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将后期风险降至最低。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内部审计竞争力。

内部审计介入风险管理领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知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新的变化,企业应该为内审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为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发展提供条件。此外,还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考核,不断进行知识结构更新,逐渐形成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专业审计队伍,增强内部审计竞争力。

第8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一)跟踪审计环境有待优化

跟踪审计的过程性和全面性决定了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范围大、周期长、环节多、环境复杂。尽管许多高校已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但建设项目众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尚未合理界定,高校决策层、基建、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设管理者往往把建设管理部门的造价控制职能与审计部门的造价咨询和评价职能混为一谈,把造价管理的职责理解成审计的职责,认为跟踪审计是建设管理部门下面的造价控制组。高校校长经常把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施工时把工期放在首位,在规定时间内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这样往往会导致工程时间紧、设计粗糙。校长最关心的是校舍是否安全、学生能否按时入住,而对建设项目的造价并不是很关注。施工单位往往会抓住学校这个弱点,在施工中频繁变更,漫天要价。由于跟踪审计的介入,限制了签署联系单的自由度,增加了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若因变更价格谈不拢,施工单位便以停工要挟,认为是跟踪审计影响了工程进度,矛盾便集中于内部审计部门,给跟踪审计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二)跟踪审计力量有待提升

近年来,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审计队伍建设,但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需求仍有一定距离。一是审计力量的不足制约着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很多高校都在进行新校区建设,建设项目投资大,跟踪审计任务繁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受到制约,部分高校还采用纪监审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内审机构,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二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跟踪审计要求不适应。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工程、管理、经济、法律、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受传统结算审计思维的影响严重,知识结构以会计为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缺乏。据调查显示,浙江高校内审人员中74.5%的专业类型为会计师类、审计师类、经济师类等,45.5%的专业类型为会计师类,而工程师类内审人员只有4.8%,从事基建工程审计和修缮工程审计的内审人员严重缺乏。[2]三是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尚需加强。目前,许多高校由于自身审计人员少,大多数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社会审计机构选用、质量评估等具体管理办法,也没有精力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构建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构建的意义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及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3]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有利于规范管理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4],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5],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1.审计准备(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2.审计实施(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审计终结(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三、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

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2.适当引进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四)科学评价审计成果,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动力

第9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一、竣工财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因为现阶段具备不一致的建设企业概算项目和会计制度科目,财务人员应该在符合国家基本概算、会计制度、财务决算编制需求的基础上实施会计账套。设计二级会计核算科目的时候,需要尽可能衔接项目概算明细,以便于满足实际要求,降低工作量。正式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之前,检查项目费用中是否出现和内容无关支出、不完整会计签章手续、超出概算标准的支出、不完整会计凭证填制等问题。对于财务、资产物资、债务、债权等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应收应付资金进行清理核对,尤其是需要注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以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往来,应该及时列出相关清单。此外,还应该由施工企业来负担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退款手续,例如,散装水泥、电费和水费的结算、存放的物质等,并且还需要及时处理剩余材料。逐项清点和检查保管器具、工具、设备、材料等财务资产,例如,竣工结余资金和建设收入,需要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范来实施合理分配。在概算总投资5%范围内合理控制未完工项目费用。资料整理印刷费用、竣工决算设计费用、验收会议费等,依据此能够保证具备符合实际情况的财证、账表等[1]。实际编制财务决算的时候需要切实整理和积累材料,并且适当保存相关资料,依据实际规定来存放资料。

二、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费用的确定

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对竣工验收费用和未完成工程进行预计。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编制规程》的实际要求,验收竣工项目之前可以允许出现少量竣工验收费用和未完成工程,能够出现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小型项目限额需要在5%以内进行控制,大型项目限额需要在总概算3%之内控制。依据有关部门规定,依据项目总投资概算5%来对项目收尾工程进行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的过程中,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及时确定项目竣工验收费用实际情况以及未完成工程情况。依据项目概算复批投资规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施工图样、施工过程等,建设单位合理预算未完成工程项目支出,并且需要及时列出工程单价和工程量清单,提交给监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项目确认。此外,建设单位需要合理、科学的预算验收竣工项目中的费用,并且归入到竣工财务决算中。竣工验收费用实际上属于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限额减去竣工决算编制管理费用限额之内控制限额[2]。

三、待摊投资分摊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待摊投资分摊的计算方法

建设企业项目工程概算中会出现待摊投资支出,依据相关规定应该对资产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分摊计入交付使用中。建设企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编制的时候,需要对待摊投资支出进行正确分摊,分摊基本原则就是,对资产负担费用进行确定,对投资成本直接计入。对于那些不能确定对象的需要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部计入到资产成本方式,需要保证既不缩小,也不断扩大分摊资产投资范围,确保能够准确交付未来资产价值[3]。依据实际施工支出数比例或者概算比例分摊的方式来合理分摊待摊投资,基本计算公式为:

第一,依据概算数比例进行待摊投资分摊:

预定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计入部分的概算待摊费用合计项目数/概算中安装设备投资、建筑工程安装投资以及项目附带待摊费用×100%

资产实际待摊费用=预定分配率×资产负担待摊费用实际价值。

第二,依据实际数比例进行待摊投资分摊:

实际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计入部分的累计发生各项待摊费用合计数/累计发生的建筑安装设备投资、建筑工程安装投资以及项目附带待摊费用×100%

资产实际待摊费用=实际分配率×资产负担待摊费用实际价值。

(二)土地使用费分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主要包括两部分,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和补偿费。土地复垦和迁移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临时占用和取土占用耕地面积出现的费用,完成工程以后恢复所占用土地自己补偿土地损失的补偿性。上述费用需要分摊或者直接计入项目工程中。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实际上就是依据划拨形式来支付永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征收管理费用。依据出让方式,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得到征地使用权,并且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使用权证,完成交付工程项目以后,就成为无形资产[4]。上述费用不仅能够被当做分摊待摊费用,还能够在建设土地中投入大量物力、财力,需要相应的管理费用,并且依据分摊原则来管理相关分摊费用,以便于能够准确体现无形资产成本[5]。

(三)临时设施费分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临时建设费实际上就是给施工企业拨付的临时包干费,建设企业自行施工形成临时支出,其中有临时房屋建筑支出、临时交通支出以及其它临时支出。一般依据分标段按进度支付和合同包干控制等方式来给施工企业拨付临时设施费用。一个施工段仅仅包括一种单项工程,项目工程资产价值中直接计入临时设施费用。如果施工标段出现很多项目工程,在单项工程价值中分别计入,此外,主体工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加上主体工程支出就是建设单位设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监理费用[6]。

(四)其他方面建设项目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不但需要注意以上准备工作,还需要项目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来组织验收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合格,并且利用具备一定资质的审计机关或者中介结构来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且及时修改中介结构或者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审计和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确保能够为以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依据和保障。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项目完后以后需要及时进行竣工就算,出具相关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