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经济离任审计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省人大财经委在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随即将条例草案印送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6月中下旬,财经委组织调研组赴绍兴、嵊州、嘉兴、桐乡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检验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7月初,财经委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随后,专程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条例草案中的重要条款听取外资检验机构的意见建议。7月4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在综合汇总、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检验机构是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为产业发展和市场贸易提供公正的检测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服务、为政府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2年《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检验市场开始迈上了快速发展轨道,检验机构数量稳步增加,检验业务不断拓展,检验服务行为也逐步规范。目前,全省各类检验机构已达到1000余家,服务范围涉及工、农、商、贸等各个领域,检验服务业已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检验市场在对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检验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不彻底,习惯于依附行政权力,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较差;部分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素质较低,少数检验机构存在伪造数据、虚假出证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监管方式滞后,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等。同时,随着检验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如外资、民营资本涉足检验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检验手段、标准更新加快;被检验企业和个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检验服务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等。因此,原政府规章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且,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原规章中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计量认证制度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综合上述情况,财经委认为,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检验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促进我省检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维护被检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特别是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将检验机构纳入法制化轨道进行管理,有助于发挥其对创新技术的保障作用,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法,并吸纳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检验机构的规定,吸收借鉴了各地、各部门在检验机构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内容基本可行。同时,财经委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检验机构的社会化。条例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检验,应向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书,并规定被检验人在提出复检时,有关行政机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对此,有的地方认为,这些规定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的倾向,有碍检验机构社会化。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虽然很多检验机构在名义上已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仍依附于政府部门,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检验机构数量还较少。因此,检验机构与行政机关尽快真正脱钩,成为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是条例应予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机制体制转换等一系列问题,检验机构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将会有一个过程。财经委认为,对于检验机构社会化的规定,既要适当超前,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又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检验机构的市场化要求。因此建议:一是在总则中增加检验机构要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的原则内容;二是明确监管部门发放任务认定书时,应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选择检验机构;三是明确在复检时,有关行政机关应指定其他的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二、关于适用范圈的调整。条例草案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医学卫生检验等检验服务作了排他性规定。对此,有的部门提出,进出口商品检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中已有专门规定,本已不在条例草案调整范围。医学卫生虽然涉及人体及医疗过程,在性质、对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作为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也在为社会开展检验服务,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或者结果,如体检报告、医疗事故鉴定等。且这类检验的市场需求在不断扩大。对此,有关部门提出,医学卫生检验服务应该纳入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以促进医学卫生检验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船舶检验等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排除性条款难以列举全面。因此,建议第三条第二款可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关于特殊情形的计量认证。条例草案创设了检验能力及方法的评估确认程序。在调研中,各地认为,创设的条款有利于鼓励检验机构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拓展新的检验市场,符合我省快速发展的检验市场的客观需要,但条款内容规定过于原则。为确保这一创制性条款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增加具体方法,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对条例草案设立的应急检验服务事后办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见。很多同志认为,未经计量认证而提供检验服务,即相当于提供非法检验服务;虽然允许事后补办手续,但在补办过程中如果计量不合格,那么已经出具的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处理,条例草案无法明确。由此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当前,一些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突发性公共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虽然不断见诸报端,但象2003年非典那样的重大事故毕竟为数极少。对于一般性的公共事故或紧急情况,质监部门通常启动紧急程序来解决计量认证问题,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证计量认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议将十四条修改为,因发生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况,确需检验机构提供尚未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服务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紧急计量认证程序。同时,建议条例草案对紧急计量认证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四、关于行致行为的规范。条例草案对检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规定。调研中,各地认为,该规定过于原则。当前检验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致使日常监管缺位。因此,检验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口外,更应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动态监管,以确保检验机构的服务行为合法规范,确保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或结果真实有效。建议对该内容作进一步细化。
五、关于计量认证具体评审细则的制定。条例草案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有的部门提出,计量认证是检验机构进入检验市场的通行证,具体评审细则是开展计量认证评审的准则,因此,质监部门必须依法制定评审细则。财经委还认为,鉴于当前评审人员管理不甚规范,一些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将评审人员的考核、使用等内容一并纳入到具体评审细则中,并明确评审细则制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反映,个别检验人员在抽检过程中,故意多拿高档商品,且往往不予退还,企业不堪重负。由于其手握检验权,企业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财经委认为,检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检验机构提升整体水平的关键,也是检验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对检验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同时,增加关于知识更新、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条例草案中许多禁止性条款没有相应的罚责,如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等,建议增加相关处罚条款;
二是有的处罚条款罚款幅度弹性过大,有的处罚数额较大,建议斟酌修改;
三是有的条款内容规定的责任部门与罚责中的责任部门不一致,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省有关检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而在第五十条中,处罚部门却规定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进行修改;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主要有:(1)岗位工资支出率;(2)职工福利支出率;(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段。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二,评价要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第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第四,划清四个界限。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目前,领导干部的调整多数集中在年度或换届前后,调整时间相对集中,调整面较宽。因此审计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年度审计力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时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1、法制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目前,已把经济责任审计列入JT学校审计法律条款中,而相关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水平参差不齐,审计的对象并没有具体规范明确,也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达不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导致JT学校审计风险的增加,影响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因此,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与实际运用存在一定差距,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致使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进审计控制风险的形成,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在JT学校范围内的统一及其发展。2、内部审计制度的滞后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JT学校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审计作用关键是由内部审计制度及时运用于JT学校内部审计中从而得以体现,而如今JT学校存在相应工作责任人任用或调离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内部审计程序,致使造成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的滞后。这种现象往往导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丧失审计的必要性,对领导干部的任职任免起不到任何现实的参考意义。其次,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权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强,使得JT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受到影响,增大了审计固有风险,消减了JT学校的审计质量以及其准确性。3、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其决策者在任期间针对其审计性质方面所应负担的经济责任。在被审计者的任期内,前任的经济活动的决策结果需要一定的时期才能反映出来,所引起的遗留问题或损失应归于前任的责任,而对于前任的决策所作出的调整呈现的结果则为后任的责任。另外,JT学校存在经济责任的归属不明确现象,责任归属没有具体的标准衡量,经济责任存在审计内容核实的事实无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综合归纳、分析甚至判断,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JT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情况。譬如由被审计者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体共同决策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则后果由被审计者个人承担或是由集体共同承担的问题。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目前,JT学校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门未建立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甚至有的部门已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甚至JT学校内部审计没有适合自己的审计方法和内容,进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复核制度执行不严格,进而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人不能及时对相应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以及其证据进行复核,造成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部门审计负责人不能对其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及时复核。5、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JT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有关内部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间因任职期满或提拔、调动、辞退,退休等原因离职于现任工作岗位前,就应按照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经济责任并作出鉴证。结合JT学校实际情况,仍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现象,造成审计与任用相分离,使得新上任的负责人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够重视。由此以来,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审计结果的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不够稳固。同时,可能导致从事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业知识、经验、业务技能、审计职业道德等专业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降低,从而加大审计工作负担,大大增加审计检查风险。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JT学校所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中JT学校被审计负责人和决策者的鉴证、评价和使用以及奖惩的参考依据,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调整的依据。由于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学校组织部门没有必要查看审计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力度不到位,但实际考核时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却有所不足。同时,也存在着审计工作结果的落实涉及到了JT学校相关部门的经济利益。
二、完善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五)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问题,需要审计部门制定出审计计划,对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要在任职期间做好详细统计,离任必审的基础上开展任期审计,离职前做好审计统计,深入调查,实事求是的反馈结果,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充分结合,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同时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所需具备的专业素质、政策性知识以及对其审计风险的防范意识要求很严格,须对相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内部人员对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进行学习,为全面的考核和评价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创造条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根据《省内部审计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计的范围和对象
凡荣巷街道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性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及部门均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对象为单位审计和个人审计:
1、单位审计
(1)社区及下属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
(2)街道直属集体经济组织;
(3)行政事业性拨款、差额拨款的单位及部门;
(4)使用集体资金进行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单独出审计意见);
2、个人审计
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任中及离任审计。
二、审计的任务和内容
1、主要任务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审计监督的内容
(1)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3)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增值情况;
(4)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预算、决算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5)民主理财及其公布、公开情况;
(6)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7)财政拨款、拆迁安置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对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另加如下内容:
(l)任期内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2)任期内净资产变动情况;
(3)任期内社区级可用财力变动情况;
(4)任期内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经济总量、引资办企业、投入等);
(5)任期内群众收益分配变动情况;
(6)任期内社会事业建设及社会保障情况;
(7)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街道审计组和审计工作人员审计的职权和程序
1、审计的职权。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册、资产情况,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5)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6)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2、审计的基本程序。
(1)由街道审计组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2)对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街道党工委向财政所下达审计指令,财政所按指令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3)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作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必要时审计小组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审计;
(4)审计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征询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征询意见之日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5)审计组将征询意见后的审计报告报街道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分别送达被审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报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6)落实整改情况,检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审计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部门有纪工委、监察室、财政所、农村工作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街道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注重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指导督促和上下沟通,履行好监督职能,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财政所作为审计工作的专业部门,要抓好审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审计岗位职责和制度规范,按照街道的要求,调配好审计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针对街道各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要求,经常性的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强化审计监督的建议意见,并配合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搞好内部审计。各社区、直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审计组执行对本单位、本部门或有关当事人的审计任务,以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新公司的业务工作计划【1】
一、200×年度基本目标
本企业200×年度的销售目标如下:
1.销售额目标:销售部部门年销售额达万元以上。
2.利润目标:200×年度实现利润达万元以上。
3.新产品的销售目标:新产品销售额达万元以上。
二、实现目标的基本措施
① 市场营销部门应采取措施,如培训、定期的经验交流等,使所有人员都能精通业务,有危机意识并能有效地工作。
② 员工需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的方向发展,公司将加强业务管理。 ③ 为提高运营的效率,公司将大幅下放权限,使员工能够自主处理各项事务。
④ 为达到销售目标,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赏重罚政策。
① 交易发生要签订合同,彼此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② 公司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建立销售管理体制,即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享有控制店、零售店的优势。
⑦ 将主要销售目标放在零售店方面,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刺激需求的增长。 ⑧ 定期举办联谊会,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⑨ 利用客户调查卡的管理来规范零售店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的管理工作。
⑩ 除沿袭以往对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策略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于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检查与商的关系,确立具有一贯性的会计制度。
三、市场营销部门工作计划
市场营销部门包括内部、外部,具体的销售工作计划、措施如下表所示。
市场营销部门计划
四、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一)新产品的销售方式
① 将全国有影响力的30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在各划分区域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即每人负责30家左右的店铺,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并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② 新产品的库存量应努力维持在零售店有一个月的库存量、店有二个月的库存量。
③ 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的职务及处理基准应明确。
(二)新产品协作机构的设立与工作
① 为使新产品的销售方式及所推动的促销活动得以顺利展开,还要以全国各主力零售店为中心,依地区设立新产品协作次级机构。
② 新产品协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分发、寄送相关杂志;赠送本公司产品的样品;安装各地区协作店的招牌;分发商标给市内各协作店;分发广告宣传单;积极支持经销商;举行讲习会、研讨会;增设年轻人专柜;介绍新产品。
(三)增强零售店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其销售意愿,具体实施要点如下。
1.金激励法
零售店员工每次售出本公司产品时都令其寄送销售卡,当销售卡达到15张时,即颁发奖金给本人以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2.
① 销售主管可利用访问进行教育指导说明,借此提高零售商店店员的销售技术及加强其对产品的认识。
② 销售主管可亲自接待顾客,对销售行为进行示范说明,让零售商的员工从中获得直接的指导。 ③ 邀请协作机构员工参加零售店员工的研讨会,借此提高其销售技巧及对产品的认识。
④ 参加研讨会的员工通过对其他店员传授销售技术及产品知识、技术,借此提高大家对销售的积极性。
五、扩大消费需求计划
(一)实施广告宣传
① 在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确立之前,暂时先以人员的访问活动为主,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未来规划活动。
② 对广告媒体进行研究,达到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成果的目标,完成广告宣传计划。
③ 为完成以上两项目标,对广告、宣传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
(二)利用购买调查卡
① 针对购买调查卡的回收、调查方法等进行检查,借此确实掌握客户真正的购买动机。
② 利用购买调查卡的调查统计、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及客户调查卡的管理体制等,切实做好需求的预测。
六、营业管理控制
(一)营业业绩统计
利用各零售店店员所返回的客户调查卡,将销售额的实绩统计出来,或者根据客户调查卡进行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及其他的管理。
① 依据各营业处、区域分别统计商店的销售额。
② 依据各营业处分别统计商店以外的销售额。
③ 另外几种销售额统计需以各营业处为单位进行。
根据上述统计,观察并掌握各店的销售实绩和各负责人员的活动实绩,以及各商品种类的销售实绩。
(二)确立及控制营业预算
① 确立营业预算与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随营业实绩进行上下调节。
② 预算方面的各种基准、要领等需完善并成为范本,本部门与各事业部门应交换合同。
③ 针对各事业部门所做的预算与实际额的统计、比较及分析等确立对策。
④ 事业部门的经理应分年、季、月分别制订部门的营业方针及计划,并提交给本部门修改后定案。
新公司的业务工作计划【2】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项现场与非现场审计。2014年出具审计报告书 份,其中:业务审计报告 份,现场离任审计报告 份,非现场离任审计报告 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份。通过审计检查,规范了营业网点的业务操作,提高了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了管理制约机制,从而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二,为了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共进行岗位监督交接 次,其中:行长调整交接 次,支行会计主管调整交接 次,对交接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保证交接手续齐全、完整,调整人员及时就位,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其三,会同相关部门销毁做废银行卡、做废印章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抓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遵循“业务发展,内控优先,开展工作,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立足本行经营发展实际,以构筑更加坚实稳固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工作重点。年初我部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整理,编纂了系统、明晰的制度,便与员工学习、使用,以促进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制度的实效性。本制度汇编汇集了 年度编制的所有制度,共编制 个规章制度。同时,收集内部控制状况信息,做好内控制度建设。
2、完善处罚办法。随着监管力度及业务发展的加强,原有的处罚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原有的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各项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预防经济案件的发生。
3、制定员工考核办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岗位内容和员工综合素质,合理进行岗位分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员管理与合理使用。岗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三方面,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相应岗位制定了具体考核内容及权重。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形式包括:岗位干部员工自评、部门考核小组考评。
(二)搞好业务审计工作
审计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了反洗钱等 项业务审计。加强了部门及支行的经营管理,完善了内控监督机制,通过审计,提高了业务风险防控及管理能力。
1、开展了科技信息系统和管理维护审计,对科技信息部进行了现场摸底。通过从总体控制风险、研发风险、运行维护风险、外包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掌握我行科技信息运行现状,了解我行科技信息的安全及风险隐患,对科技信息的内控制度建设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增强了信息安全控制能力,促进了我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地运行。
2、做好反洗钱工作,规避洗钱及监管风险,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分别对网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用时 个工作日,检查内容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联网核查及档案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为主,通过检查,职能部室及支行能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按时组织反洗钱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结算账户使用管理不严格、账户资料更新不及时、不按规定范围进行联网核查、可疑交易甄别不细致等情况。
3、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工作审计工作。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1月份调整和交流了 位机关管理人员,审计部按要求进行了非现场离任审计,出具了 份非现场离任审计报告。在 月份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 次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利用 个工作日对 人次支行行长进行了现场离任审计,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的审计评价。
(三)加强审计信息反馈,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横向信息交流,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对薄弱和容易忽视的风险环节提出审计建议,进而达到使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督导更具针对性,积极进行整改,填补了部分内控真空。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我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督促存在问题的支行或部门坚决整改落实到位,达到规范业务、合规经营的目的。
(四)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年初我部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 年财务成果进行审计认定,顺利完成了年度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 年的财务成果进行了正确的评价和认可。
(五)事后监督工作情况
一、审计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而生
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需要,同时也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人和经理层合法权益的需要。企业在初创阶段,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人往往亲自掌控企业全面管理,凭借个人管理经验,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控制企业风险。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企业规模的扩张,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集团内部各所属单位之间、投资人与经理层之间、董事会的决策方针与经理层短期目标之间的矛盾等等均会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集团各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按照集团确定目标有效进行?集团政策是否真正执行?管理流程是否最优?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告是否准确无误?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业投资人和经理层最关心的核心重点。
二、内部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
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设置的审计部门和专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资产管理、干部履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其目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为企业增加价值。
三、集团内部审计应担负的职责
(一)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通过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确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占用,进而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预算审计,监控经济运行偏差
预算是企业经营计划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一种数量表现,是以货币或现金流量的形式,对企业未来某特定目标所拥有的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机制。年度预算方案既是集团整体利益目标下的资源分配与责任定位,更是集团管理的整体“作战方案”,也是激励与约束的核心。预算审计是一种再控制、再管理监督活动,要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预算的评估分析等主要节点上发挥作用。一是预算编制审计。严格按照集团确定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稳步增长,立足未来,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的预算编制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总公司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讨论,并将结果与各总公司沟通,根据沟通后结果再进行复审,最后确定本年度各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长审定后正式下达年度预算批复意见;二是预算执行审计。每季度对各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重点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与批准的预算是否相符,通过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对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出现偏差的原因,与各公司制订措施,促进各项预算指标健全安全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预算调整审计。因经营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重大原因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集团审批,审计重点监督调整幅度是否恰当、预算调控是否适度、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及时,确保预算调整合规有效,更加符合集团经营实际。
(三)抓好年度决算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年度决算审计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经营收入、利润成果等要求,对各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在核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是否利用应收款类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存货账户隐亏增盈、利用固定资产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待摊费用帐户隐亏增盈等问题,确认经营成果是否真实,防止为了免受经济处罚或骗取奖金、荣誉等而弄虚作假、隐瞒亏损、虚盈实亏。年终各公司经营成果经审计确认后,报集团董事会做为绩效兑现依据。
(四)抓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证任期管理绩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按照董事长授权,对集团离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董事会、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离任审计主要内容,一是对其经济责任履行、职权使用的合规性审查。通过查阅有关合同、协议、制度文件等明确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职责履行程序规定、主管的业务领域和被授权限,审查测试离任领导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有无不作为或违反职责、程序等)、被授权限的使用状况(有无滥用授权胡乱作为、越权行为等),审查其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审批等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经济绩效的评估。通过查阅有关任职初期经济指标、计划方案和预算指标等资料,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审查其任职前后所主管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和实物管理、市场规模、业务内容的增减变化和资金的流入流出,评价其任职期间主管领域经济效益的优劣;三是延伸审计(视需要而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及时上报集团董事会,根据决定进行延伸审计。
(五)抓好专项审计调查,提供领导决策依据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或集团董事会安排,做好各种专项审计调查,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谋支持。一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二是做好各类尽职调查,对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决策失误;三是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剖析不足,为企业拓展提供借鉴。
四、集团审计业务规划
(一)要努力提高内审人员专业素质
由于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也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知识。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也应该多元化,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专业内部审计队伍。
(二)要拓宽审计领域
内部审计不应局限于财务审计,要向内控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扩展。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开展经营审计,评价经营活动的效果、效益、投资回报等;开展管理审计,评价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人员任期经营目标的达成和绩效进行确认。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内部审计要贯穿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进行全维度的监督和评价。一是对企业的投资计划、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等进行事前审计,确认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对各项计划的分解、实施、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偏差。三是对经营活动的结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促进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
(四)要实行内部审计规范化
相比较外部审计而言,内部审计主要是为管理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必须制订一套标准规范,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后续跟踪等。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进行,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审计缺乏计划性,项目开展相对滞后。因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大都开展于领导离职或提任之后,审计部门临时受托开展业务,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计部门只是走形式的一种现象,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效率和效果, 起不到监督作用, 也不能效地评价领导干部, 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审计缺乏独立性。顾名思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内审部门开展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部只是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被审对象则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层次上来说,缺乏独立性。又由于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可能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他们还要与其它部门交道,或需要求人办事,这其中就可能包括被审计单位,这也很容易使审计人员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 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思维定势,影响审计的效果。
3.审计缺乏联动性。内部审计业务一般是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相对单一。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合为一个部门,但在开展业务时仍然是各负其责、各施其职,且与审计涉及的组织、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也缺乏联动,所以在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上缺乏交流与沟通,使经济责任审计失去意义。
4.审计信息片面或失真。一是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来看,一般任职的期限长,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涉及的会计资料繁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对以往的经济事项不了解,加之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工作时间短,所以我们在审查时多以近三年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进行关注,而对以往年度只作为审查事项需要追溯时的抽查范围,不会详细审计。二是历届领导离任后,都会涌现一些由于厉害关系而阿谀奉承或恶意诽谤的评价,所以对领导的测评表上的分数就显得不是尤其重要。这样做就容易使任期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得不到全面的、彻底的审查,而是“蜻蜓点水”,影响审计质量。
5.审计业务开展受限。一是新领导接任后,他认为前任领导已经调离,再对他进行审计只不过是履行一种程序,意义不大;如果离任者升迁,职位高于现任领导,审出问题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不会主动积极地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二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升迁,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审好审坏都没多大关系;或是离任者被调离时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好的情绪,所以就更不愿意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工作,使审计业务开展受限。
6.审计评价不尽详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 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审核, 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人的经营实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被审领导离职或提任后,可能已成为审计部门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领导,也可能由于被审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致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只谈优点,不提缺点,或夸大业绩,缩小问题。不能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对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识有待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开展于领导离任以后,所以不少的审计人员存在着可审可不审的意识,他们认为领导已经离任,时局已成定势,经济责任审计只不过是做形式,走过场,审与不审都一个样。所以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难以发挥审计作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1.加强审计的计划性。人事部门在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期间,审计部门则应介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被审领导离任之前,做出合理、有效、真实的审核评价意见。切实避免出现“事前不见,事中不靠边,事后瞪起眼”,充当事后诸葛亮,提供一些时过境迁,只能警示后人的“马后炮”审计报告。
2.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审计独立性。一是改变内审部门与被审对象之间的隶属关系,将内审部门设在更高一级的层次,直接在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独立性。二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以外部审计为主,内审配合的方式。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内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对本单位业务、流程熟悉,能保障审计业务少走弯路,增强时效性。
3.建立联审制度。内部经济责任联审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制度。建立联审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还可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等,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4.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科学的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的部门、内容、重点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年度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为领导干部考核及时提供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功能。
5.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划清离任者对本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应负有的责任,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要的考察和评价的途径之一。如果在没有审计前就对其进行任免,便会使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之间责任不清,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我们应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发挥好内审的监督、服务职能,推荐出优秀的决策者,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6.正确做出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不能凭空想象或夸大其词。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任期内的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领导的述职报告,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才能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人事部门的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应转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无论是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审计人员都应本着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审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同时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多门知识的涉猎,而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确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原因对策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2]李自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12)
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为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管理的加强,对企业内部的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审计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审计意见会出现不恰当或不正确的,从而导致产生内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L、为适应建立企业制度的需要,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建立了企业集团,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在经济上都实行单独核算,投资的多元化,经营的多样化,关联交易增加,经济往来日趋复杂,加之内部经济关系有的尚未理顺,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等,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缺少依据,获取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增加,审计风险加大。
2.内部审计在企业内具有相对独立超脱的地位,发挥高层次的内部监控作用。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涵盖的广,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层次高,范围广。如:某些专项审计结果及审计信息,为企业高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领导及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审计的结果是企业对各单位领导奖惩和子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及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是领导及财务部门作为财务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是核实工程造价并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等等。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应用的层次越高,范围越广,审计的越大,相应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
3、内部审计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其独立性和超脱性是相对的,在提出审计意见时既要符合国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要考虑合规性,又要注重合理性,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等。此外,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到外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条件和手段。这些都会使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或不正确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审计风险。
4.有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发生财务错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础上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和审计遗漏,得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产生审计风险。
5.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内部审计十分重视,对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期望值高,希望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能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能查清查实,对离任及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能划分得清清楚楚。总之,对审计提供的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要求质量高,可靠性强。而实际工作中很难达到期望要求,因而产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审计风险。
6.审计人员如果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对复杂的问题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审计事项就不能选择先进的审计,运用必要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由于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差错审计判断不正确、审计方法不当及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审计信息失真及审计意见不正确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控制和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
l、内部审计在审计前,必须制定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效益、财务管理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的等情况进行,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通常经营规模大,经济关系复杂,内部控制不力,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经营管理问题较多,经营效益起伏大,审计次数少的单位,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对审计风险大的业务师事务所可拒绝接受,避免承担风险。而内部审计是根据领导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无选择地按计划进行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将审计风险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以期通过审计促进其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对产生审计风险可能性大的单位,在确定主审人选、投入审计人员力量、审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虑,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注重分析评估审计风险,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程序是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从审计任务的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到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整个工作流程必须有一套规范程序。审计人员应按规范的程序操作,一环扣一环,并且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各项目审计工作应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上进行控制,将审计风险隐患消灭在审计的各个环节。
3.原始的证据越多,证据的证明力越强越充分,审计的风险也就越小。审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收集详实的审计证据,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对于审计中的难点和疑点,要深入调查,分析取证,既要收集实物和文件证据,又要找人谈话调查取得被调查人签字认可的调查记录等证据。对审计出的问题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验证,以取得足够的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避免因证据不足产生审计风险。
4、防范和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应把好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关。首先,项目主审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必须仔细认真地审查工作底稿,对审计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求重写或补充完善。其次,必须分清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仅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再次,文字表述应持谨慎态度。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不在审计时间范围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中不出现;审计仅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审计后发表意见;对审计结果,要说明是采用某种审计或分析得出的;经审计核实后,能定量反映的问题定量反映,对无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对确因各种因素所限,无法核实的问题,审计报告也应如实反映,并说明导致对某一问题无法审计查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