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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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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知识

第1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食品安全;价值诉求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5?0127?05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已经被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影响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政治的稳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有制度与监管层面的原因,更有思想层面的原因。技术的滥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思想不正确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加强安全监管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再完善的法律和再严格的安全监管也会有纰漏。在维护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和政策发挥着根本的和基础作用,伦理则起着补充和提升的作用。食品安全亟待伦理的关照。食品安全伦理是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维护食品安全的价值原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伦理至少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诉求。

一、安全:食品的首要价值

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层级需要理论,人的安全需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身体上的,如操作安全、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等;二是心理上的,如希望解除严酷监督的威胁、希望免受不公正待遇,工作有应付的能力和信心等;三是经济上的,如失业、意外事故、养老等。由此我们认为,安全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免于恐惧和焦虑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安全是食品的首要价值。

首先,安全是食品其它价值的基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摄取食品,不仅仅在于解决饥渴,对食品还有更多的价值诉求。譬如,审美价值——美吃不如美看,好的食品必须给人带来视觉的享受;口感价值——好的食品必须给人带来味觉的愉悦;便利价值——好的食品必须易于携带和贮藏;生态价值——好的食品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等。现代食品技术,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运用满足了消费者对食品的多重需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第一,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譬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等等。第二,促进各种方便食品的开发。方便食品的供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以极大的方便,而这些食品往往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食用香料、着色剂,等等。第三,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要。譬如,对于缺碘人群供给碘强化食盐,可防止因缺碘而引起的甲状腺肿大。但是,一种食品感官性状再好、功能再多,如果缺乏安全,不仅毫无价值,而且还会遗患无穷。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食品供应将日益社会化,更多的人依赖食品行业获取现成的食物,食品安全将关系到愈来愈多的人的生命健康,任何一点事故都可能带来巨大的危害。

第2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本轮金融危机为何危害如此之大。世界上发生过多次金融危机,虽然也引发了金融动荡和经济衰退,但其影响的深度、广度和时间的跨度都远远低于本次金融危机,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本轮金融危机与历史上其他金融危机存在非常本质的差别。主要就是因为过去所发生的危机是原生品市场单一泡沫驱动下的传统金融危机,而本轮金融危机是原生品和衍生品双重泡沫驱动下的新型金融危机。与传统金融危机相比,本轮金融危机不仅泡沫大,而且泡沫的损失非常高。数据显示,2001年到2006年以次贷为主体泡沫扩大2.4倍,衍生品泡沫基于次贷CDS放大300倍,这种衍生品泡沫化的程度是远非原生品市场泡沫所能比拟的。本轮金融危机当中,原生品房地产贷款最大损失就是3600亿美元左右,而衍生品的亏损却高达1.54万亿美元,相当于三个原生品泡沫还要大。本轮金融危机与传统金融危机存在本质的差别,导致本轮金融危机杀伤力高于以前的金融危机。

美国金融发展趋势。美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到现在差不多一年了,虽然欧美出台大量的金融刺激政策,但我们认为经济还没有见底,因为作为诱因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见底。美国的次贷违约率和指数率上升到25%和14.34%的历史高位,2009年7月份的指数达到32%。目前还没有止跌的迹象,表明房地产危机还没有见底,还有很多重要的经济指标也没有见底。从GDP增速看,2009年第二季度,美国、英国、法国再创新低,创1990年以来的新低。储蓄率方面,美国、英国从危机前的零储蓄快速提高到2009年5月份5.7%和5%左右,还有加速提升的趋势。欧美等国家的采购经理人指数和消费信心指数都没有根本的好转,所以我们认为目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

金融危机什么时候见底?我们判断指标有两个,一个是GDP增长不再下滑,另一个是GDP绝对额不再下降。我们通过构建模型的方式对金融危机作出两个估计,一个是乐观估计,一个是悲观估计。乐观估计走出谷底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悲观估计假设美国政府不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危机可能要持续2014年才能止跌,但美国已经采取措施,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出现。总体来看,2010年金融危机能否走出谷底,还取决于美国和欧洲政府的政策力度,力度大可以见底,力度不大还会推迟。

对于我们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的基本判断。我们认为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GDP大幅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大幅度下滑,第二受国家经济周期回调的影响。我们做了一个模型,显示如果不考虑国际经济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因素,我们下滑要持续下滑到2012到2013年。2009年以来的GDP开始回升,我们认为这种反弹是政策性反弹,2008年11月份,如果国家不采取强有力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国家经济增速我们大概只能达到1%的水平,所以政策对经济拉动作用是不能低估的。谈到上面两个问题主要是判断下半年和2010年的走势,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看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出口,二是政策。对于出口主要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危机今年难言见底,所以上半年国家出口还会保持20%的负增长,这方面的操作空间是很小的。对于政策,政策保增长已经成为当前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咱们国家头等的政治和经济要务,我们认为下半年仍然会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为了防止风险会进行适度微调。2009年保八没有问题,2010年能不能保八要看国内外的情况而定。

第3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知识组织知识服务基础理论

一、知识组织和知识服务的基础理论

(一)知识组织

知识组织是对知识进行整序和提供,也就是既能处理大量的现有知识,又能相对降低存贮知识的物理载体文献增加,避免知识过于分散,便于利用和获取的有序化知识单元的处理系统就是知识组织。计算机普及以及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为直接的知识组织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导致了信息量迅速膨胀和激增,这些过剩的分散的知识和虚假知识又会引发信息污染,从而导致知识存贮态的无序化,陷入一个信息污染的怪圈。知识组织的任务就是对知识存贮进行整序,更有效的提供知识检索系统应该以检索内容的相关性和可浏览性为追求目标,对信息作出正确的质量评价,达到理想化程度,可见对知识进行有序化是知识组织的核心。

(二)知识服务

知识服务就是从各种显性和隐性信息资源中,根据对象的需要将知识提炼出来的过程。是依托资源建设为基础的高级阶段信息服务。知识服务的内容基本包括:用智能化手段挖掘蕴藏在大量显性信息当中的隐性知识。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将多种分离的媒体知识运用超支本技术融合起来,从而达到全面利用各种知识成果,以全新的结构为知识生产者、利用者提供一个原生态和再生态知识合而为一,能够与主观知识形态自动匹配的客观知识形态,提供一个基于互联网、光盘等各种层次、形式的信息和知识获取环境及交流环境。

直接提供显形知识信息,例如:期刊、博硕士论文,教科书等资料构成的源信息数据库,可以直接提供知识信息。开发网络化知识元数据库,例如:从全文数据库中提炼能够明确表述一个知识内容的知识元,形成彼此印证、关联的“网络化知识原数据库”,并与各种数据库进行全文链接,构成内容广泛的知识网络,为用户提供更方便的知识获取途径。

开发专业知识库和知识仓库,面向特定类型的机构和群体,针对具体用途,系统的采集面向各类人群需要的各层次和范围的知识信息,?开发个性化知识库,并可集成为更大的专业知识仓库。开发人们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并给予管理利用。比如利用网络会议可以将人们隐含于头脑中的知识,在“思维碰撞”过程中开发出来,经语音识别、文字整理后建成知识库。利用分布式知识库建库系统,及时有效的将人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知识,建成个性化的知识仓库,在特定的管理之下共享利用。

二、知识组织和知识服务的基本方法

(一)知识组织的基本方法

知识组织是对知识的有序存储、有序表达。对传统文献资源进行知识组织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进行“文献的组织”,常用引用法、目录法、索引法等组织文献外部特征;二是进行“知识组织”,常用文摘法、分类法、索引法、主题法、引文分析法等组织文献的知识内容。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超文本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上资源也成为人们查询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来源,知识组织的对象也从传统文献资源扩张和延伸到网络资源。在计算机海量存储和高速处理技术的推动下,关键词法、叙词法等主题语言的理论和应用得到很大的发展,适应网络资源及用户需求动态、灵活的特点,基于关键字符匹配的全文检索工具--搜索引擎成为查找网络资源的首选。这也要求图书情报部门先将无用的信息过滤,再将有用的知识加工整合,应用新的知识组织方法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信息。?

(二)知识服务的基本方法

1.更新服务观念

做好知识服务工作,首先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知识服务的重要行,才能在工作上做到位。要充分了解读者用户需求,满足读者用户的独特需要,利用特殊专业知识帮助用户解决特定问题。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把以采集、编目、流通为主的业务体系重构为发展用户和开发经营服务为主的业务知识服务体系。?

2.革新服务手段

要努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服务,依赖于多样化动态资源对读者进行全方位系统服务。应建立科学完备的检索系统,以丰富的知识存储为平台,对网上信息进行筛选、组织整序;要积极开发网络资源,积极开展网上服务。没有完善的网上服务,就不可能提供高效的知识服务。?

3.翻新服务内容

知识服务是文献服务的深化,以知识服务为导向的文献建设、文献加工和文献传递,应当以知识存储、知识重组和知识配送为目的。服务内容从侧重文化休闲向兼顾教学、科研和文化休闲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基础,顺应发展趋势,既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过剩的网络资源中过滤下载相关资源,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又要对各类信息源进行重组,使服务内容不断翻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用户满意的服务。

4.创新服务方式

知识服务要求知识有序化从文献单元深入到知识单元,在文献加工中真正实现知识重组,在文献分类加工中,要重视文献加工的规范、统一及加工手段自动化。知识服务是基于自主和创新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信息系统虽然功能强大,但也只是作为知识组织的工具或平台,在知识组织实现的过程中,服务方式将面向不同对象、针对不同需要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和个性化,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唐勇,刘秀文.高校多媒体服务的新策略[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1.

[2]张洁,黄敏.基于libguides学科服务平台应用调查分析[J].图书馆杂志,2011,(6).

第4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教学改革一直是我国职教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然而,多年来,在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实践中,我国主要以借鉴国外的教学理念为主,如德国的“行动导向教学”、英国的能力本位教学等,为我们所熟知。在目前职业教育进入以完善体系、形成特色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阶段,我国亟需建设自己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范式。

教学是关于课堂教学、活动、挑战、学习环境、学习资源、师生角色等的一系列策略安排。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教学的有效性面临两个特殊挑战:一是教育机构和实训基地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两个场所需要两套不同系列的技能——具有工作场所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具有教学能力的实训导师。二是职业教育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这表现在学习者年龄及学习基础等多方面,很多学习者在普通教育中没有成功的学习经验,而且学习动机不足,因此,他们急切想获得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学习经历,或通过迅速的技能培训进入劳动力市场。基于上述挑战,怎样使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学习者有效参与到教学中来,并帮助他们实现理想的学习结果,这是职业教育教学的特殊要求。为此,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教学中一系列要素的特征,包括职业教育教学要实现的教育结果、职业教育实施的背景以及教学方法等。

职业教育的结果一般根据特定的职业领域被分为一些技能和能力框架,基于21世纪职业和工作世界迅速变化的特点,从工作能力的角度出发,职业教育的理想教学结果至少包括常规工作技能、工作技巧、基本通识素养(包括交流、沟通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业素养(职业敏感性、做好工作的愿望和成就感)、职业态度及更广泛的成长技能(就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教师应根据这些理想的教学结果,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

职业教育教学实施的特征呈现于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两个背景下。因此,确保在一个背景下获得的理论学习成果能够有效应用到另一个真实的背景下,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一个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背景要同时关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学习内容,其主要特征是:教学应在与工作相关的背景下实施;教学方法应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学习的平衡,涉及到参与完成真实的实践性任务;学习者像从业者一样得到发展。

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教学还涉及一系列多样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应更多地体现“做中学”和“体验学习”,并与反思、反馈和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具体来说,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教学方法包括观察、实践、反馈、对话、真实世界的问题解决、探究、批判性思考、竞赛、模仿、角色扮演、游戏等。职业教育教师需要对学习方法的多样性有一个清晰理解,并作出明智、有效的教学决策。

第5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关键词】刑事;刑事推定;证明责任;法律真实

【正文】

近年来学术界对推定这一确认案件事实的特殊方法展开了初步研究。司法实践部门也因为其所具有的减轻证明负担的功能而对这一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然而,推定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欲使其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以推动刑事推定制度的立法进程,有必要澄清其中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

1.推定不是诉讼证明,而是诉讼证明的替代方法

有不少学者将推定视为司法证明的一种方法,认为推定是证明的重要方法之一:“推定是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所谓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也就是司法证明的特殊方法。”[1]我们不赞成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推定不是证明,也不是证明的特殊方法,而是司法证明的替代方法,是司法证明的例外。

在一般情况下,要确认一项待证事实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证明。诉讼证明活动必须经历“论据一论证——结论”的过程。其中,论证是证明活动的核心,即根据已有的证据,经过求证或推导活动得出案件的事实。在这一论证过程中,司法证明者无疑会利用诸如归纳、演绎、证实、证伪、排除等多种论证方法,并结合经验法则,来揭示证据承载的案件信息,确定它们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以最终获得对案件事实的确定性认识。而在推定的情况下,则显然无须经过上述这样严密的论证过程,只需通过一定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通过常态联系即可得出推定事实,因此可以将其简称为“论据一结论”模式,这一模式缺少论证过程作为中间环节,而代之以常态联系作为连接的纽带。可见,论证过程的缺失是推定与证明在结构上的重大区别。

从逻辑层面上看,上述推定的“论据——结论”模式,由于缺少可靠的论证,没有对其他可能性进行逐一排除,因此在逻辑联系上并不是必然和严谨的。显然,基础事实成立,推定事实既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两种结果都有可能,而将其中一种确定为推定事实,这不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基于二者并存的高度可能性而进行假定的结果,无法从逻辑上获得确定性解释。由于推定产生对两种可能性的选择与取舍,因此推定在本质上是“二选一”,这种选择是基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高概率的常态联系进行的。正如美国学者华尔兹所说:“推定产生于下面这种思维过程,即根据已知的基础事实的证明来推断出一个未知的事实,因为常识和经验表明该已知的基础事实通常会与该未知事实并存。”[2]经验法则表明,一般情况下,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通常会相生相伴,但经验法则也同时表明,既然有常态,就一定会有非常态即例外存在。例如在巨额财产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部分的财产多数可能是非法收入,但也可能是通过继承、受赠、拾得等合法来源取得;被查出持有的个人通常情况下可能知道是,但也可能的确不知自己所持为何物。但基于“已知的基础事实通常会与该未知事实并存”这一认识,这些例外的可能性较低,因而对那些难于证明的事项设置推定,忽略例外情况的概率。

因此,有理由认为推定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不是逻辑理性,而是价值理性。推定是立法上基于某些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特殊情况而设置的减轻负证明责任方证明负担的一项制度,通过该项制度的设计免除了负证明责任方对推定事实的证明义务。它越过了传统的逻辑法则,基于已确定存在的基础事实,根据常态联系选了推定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申言之,推定在本质上是对证明的否定,一切有关严格证明的规则在推定上都是不适用的,从推定制度中受益的是证明责任的承担者,而不是相对方。

由此看来,在刑事法领域确立推定制度必须把握两个基调:其一,刑事推定的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否则有违证据裁判主义原则;其二,控方作为推定制度的受益者,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例如,指控罪名的变更和量刑幅度的大大降低等),否则有损刑事司法的公平性。

2.刑事推定与无罪推定、有利被告原则并不矛盾,而是这两项原则的例外

我国不支持事实推定的学者普遍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事实推定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与有利被告原则,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笔者暂且无意讨论承认事实推定是否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为这更多地是司法技术和法官素质方面的问题,但是就事实推定是否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这一定性问题,笔者持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刑事司法中的推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制度本身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的例外,事实推定作为推定的一种,自然不符合无罪推定与有利被告的原则,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事实推定。

应当承认,无罪推定原则与有利被告原则确定了刑事诉讼的常态价值体系。无罪推定原则与有利被告原则均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范畴,它们都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功能与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彼此间有密切的联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者推定为无罪之人,追诉方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任务,若不能证实有罪,被追诉者即获无罪。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自证无罪的义务,因此必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有利被告原则将无罪推定原则进一步扩展成为处理存疑案件的基本原则,它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因素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有利被告的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尚书》中“与其杀无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便贴切地体现了这种思想,再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所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162条第3项所规定的疑罪从无制度等,也是有利被告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4]无罪推定原则与有利被告原则确立了诉讼证明的逻辑起点与价值标准,确立了追诉方的证明责任,必须经过严格的证明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在立法及程序上受到倾斜性保护,以确保个人权利在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中得到“平等武装”,这是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原则。

然而,基于价值平衡和价值选择的一般原理,有原则就应当有例外,刑事推定正是限制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的例外情形。刑事推定是在某类缺乏足够的证据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案件中,根据基础事实的存在,通过常态联系来认定推定事实。本来,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应当被认定为存疑案件,并根据有利被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然而,在适用推定的案件中,国家一改谦抑的风格,保持一种介入的姿态,这是基于特定案件中认定主观方面的困难以及特殊刑事政策的考量,自然需要以一定的民权损失为代价。由此,立法和实践中出现了以推定代替证明的情况,在控方用证据证明基础事实存在后,即卸除了证明责任,并转移给被告,若被告不能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则认定推定事实成立。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的推定,更明确排除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的适用。因此,推定作为负载着特殊价值考量的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有利被告原则之间是具体司法技术与基本规则的关系,也是例外与原则的关系,通过例外对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例外并不是对原则的否定,恰好相反,正是规定了例外,才确立了原则。因此,推定与无罪推定原则、有利被告原则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可以并存,共同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服务,如果我们认识了推定的这一属性,也就不会以无罪推定为理由反对事实推定了。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将无罪推定视为推定的一种,[5]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推定是一种具体的司法技术方法,体现了国家打击某种犯罪或保护某种利益的决心,而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功能,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二者既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的概念,功能和任务也各异。另外,推定需要一定基础事实的存在,这是推定不可缺少的要素,而无罪推定则不需要基础事实的存在,它只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司法审判前的法律身份状态。因此,不能简单地因为都有“推定”二字就将无罪推定看作推定的一种。

3.刑事推定不是首选规则,而是末位规则

刑事推定“例外”于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的属性,极有可能导致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扩张与个人权利的萎缩,因此必须对刑事推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使用推定的情况较多,有一些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推定,但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均为对被告人不利的推定,刑事诉讼中适用必须有限度,不能任意化、扩大化,否则将会对个人权利造成严重的威胁。

刑事诉讼中,设置推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司法证明的困难,体现国家的刑事政策,减轻检察官的诉讼负担。因此推定的范围应该主要限于检察官难以进行司法证明,同时又是国家刑事政策重点针对的特定犯罪。例如,与职务腐败有关的犯罪(如巨额财产、受贿罪),国家从严打击的犯罪(如犯罪),为保护特殊法益而设定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隐蔽性较高证明有困难的犯罪(如金融诈骗罪、涉及赃物的犯罪),等等。

应当注意,刑事政策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不应将眼光局限于国外设立推定的具体罪名,[6]而要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问题和特殊需要进行探索。但是,仍然要时刻将限制推定的适用作为研究推定问题的首要观念,不能将不属于推定领域的问题笼统地纳入推定范围,[7]应当将推定作为一种末位的方法,是证明的替代方法,只有穷尽一般证明方法仍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刑事推定虽然是一种末位规则,但其在犯罪控制方面所起的震慑作用却是巨大的。因为它体现了国家从严打击某种犯罪的决心,是为严密法网而设计的,较之一般的法律规定,对罪犯更具有威慑力,以此控制某种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例如,交通肇事罪便运用了推定,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典型的推定的运用,只要有交通肇事逃逸这一基础事实发生,便不用经过证明,直接推定司机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法条背后的训诫是:如果交通肇事,不要逃逸。又如我国刑诉法与刑法学界近年争论不休的奸幼女行为,[8]从程序上看,让检察官拿出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是非常困难的,应该从立法中对这一要件予以排除,推定被告人“明知”,由被告自己承担“确实不知”的证明责任;从实体上看,则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明知”是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必须证明。其实,《刑法》第236条第2款之所以单独列出幼女行为,其立法意图是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者进行从严打击,以此警戒世人,从而积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而设置推定恰好体现了法律的这一规训目的,符合其立法本意,因此大可不必形式主义地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4.刑事推定不会导致证明责任倒置,但会引起证明责任转移

国内有学者认为,在刑事推定中对于推定事项实行证明责任倒置。[9]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刑事推定中被告人虽对推定事实存在一定的证明责任,但这种承担证明责任的性质是证明责任的转移,而不是倒置。

在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中,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转移存在着重大区别。前者完全不同于证明责任的正置规则,事实的主张方被免除了全部的证明责任,改由否定方承担,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以及特殊民事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属于此。后者则只是部分改变了证明责任的正置规则,它不完全免除事实主张方的证明责任,而是在主张方履行了法律预设的部分证明责任之后,将证明责任转移给了否定方。也就是说,在证明责任的转移中,事实的主张方和否定方在证明责任上是一种接力关系;而在证明责任的倒置中,双方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不是接力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在运用诉讼证明方式的常态情况下,还是运用推定的特殊情况下,控方永远都是案件事实的主张方。基于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控方的证明责任都是不可免除的。所不同的是,在诉讼证明的情况下,控方要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在刑事推定的情况下,控方要承担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是在控方尽此证明责任之后,辩方若想推翻推定的事实,辩方对推翻推定事实的主张产生证明责任。这种现象符合证明责任转移的全部特质,而与证明责任倒置相距甚远。

基础事实是推定的基石,在刑事诉讼中,推定多是对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推定,且大多于被告人不利,因此,基础事实的证明必须牢固、扎实,这是适用推定的前提保证。基础事实只能证明,不可以推定,基础事实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通过严格的司法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或者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而,推定过程并不完全排除证明的存在,而是以基础事实的证明作为起点,但证明的目的是引出推定的使用。

推定具有或然性。对一个事实的推定,既可能为真也可能为伪,推定不过是基于常态联系将其中一种可能忽略掉,而视另一种可能为通常结果。当通过基础事实与常态联系得出推定事实后,并不能直接确定行为人必然有罪,推定的或然性决定了推定都是允许反驳的,不应当有所谓“确定的推定”,那属于法律拟制和预决的范畴。

反驳既是辩方的权利,也是辩方的义务,或许这种义务不被法律所明确规定,但是一旦辩方放弃反驳,或者反驳无法达到令法官信服的程度,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法有明文的“法律推定”,还是颇受争议的“事实推定”,都在实质上引起了证明责任的转移,虽然在大陆法系国家,事实推定更多地由法官自由心证来解决,但是如果辩方不能以积极的证据反证推定事实,法官也很难以自由心证来推翻推定事实。由此我们可以说,证明责任的转移是推定在证据制度上的最大特色。

在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学者普遍承认推定导致证明责任的转移,所不同的是转移的是举证责任还是同时包括说服责任。例如在美国,赛耶和威格摩尔认为只是转移了提出证据的责任(举证责任),摩根则认为还包括说服责任。[10]美国的传统理论采用了威格摩尔的观点,认为推定只具有转移提出证据责任的效力,它不转移说服责任,“许多谨慎的法庭和学者都只将‘推定’一词用于代表分配提出证据责任的一种装置”。[11]这与美国对推定的合宪性审查有很大关系,在美国,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非常密切,对推定的合宪性审查是其推定制度的主要特点,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不能任意规定被告人的说服责任。这种传统理论近年来已经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阻碍,举例来说,一般的推定是正常交邮发送的邮件到达了收件人的手中,但如果收件人出庭作证说他从未收到该邮件,那么依照传统看法法庭就只能裁定上述推定终结,即该收件人未收到邮件。这一结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只考虑了所举证据的充分性,而未涉及所举证据的可靠性。因此,现论认为,推定有时也转移说服责任,甚至将其规定在立法上,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将推定划分为“影响提出证据责任的推定”(Presumptions Affecting 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与“影响证明责任的推定”(Presumptions Affecting the Burden of Proof)。[12]

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推定的效力应该同时及于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以巨额财产为例,如果认为推定只引起提出证据责任之转移,则被告人只需要“说明”财产的来源,而不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只要求提出证据或证据线索即可,这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在我们看来,说服责任转移是推定的应有之义,肯定了推定,就必然发生说服责任的转移,否则如果被告人简单地提出相反证据而不加证明,无异于架空了推定的功能。不过,基于推定功能的特殊性,被告人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即可。

5.刑事推定的目标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

经由推定得出的事实,到底该不该追求其客观真实?很多刑法学者坚持大陆法系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批评推定的使用,认为推定带来客观判断上的不确定因素,违反了法治原则。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与刑法是相互依存的,立法者立法时必须考虑到司法时证明的可能性,如果一项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难度极高,甚至成为现实中的不可能,则必须以特殊的立法技术克服这一问题,否则立法便成为一纸空文,程序法的不可操作必然导致实体法的虚置。

刑事推定制度设置的正当性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为推定制度提供了事实基础。“常态联系”是从基础事实“跳跃”到推定事实的“桥梁”,没有了这个桥梁,推定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所以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必须肯定推定规定中前提事实(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一般的合理的密切关系(常态联系),只有满足这种条件的推定规定,才能支持允许的推定说。”[13]“常态联系”、“通常会并存”意味着并存的概率非常高,通过基础事实的存在可以基本充分地得出推定事实存在的结论,这是人们敢于在法律中运用推定的首要条件。另一方面,刑事推定制度满足了国家刑事政策的需要,国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严密法网,最大限度实行犯罪控制的需要,也有可能通过设立推定制度,克服诉讼证明的困难,减轻作为控方的检察官的证明负担。我们可以将这一基础界定为政策性基础。

从推定制度的上述两个正当性基础进行分析,都可以确定推定制度追求的目标不是客观真实,而是法律真实。从政策性基础上看,推定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目标必然不是发现真实,而是突破司法困境,在法律上将某种关系固定下来。从事实基础上看,“常态联系”并不等于“必然联系”。所谓常态联系就是通常有联系,并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没有联系;通常会并存也只是一般情况下会并存,并不排除个别情况下不并存。[14]因此,这种“常态联系”体现了推定的或然性与假定性,也决定了行为人的反驳权利的该当性。这就更进一步说明,推定事实其实是一种法律拟制,而不是客观真实。

由是观之,推定是对认识论的否定,要正确理解推定的属性,就必须走出认识论的误区。举个例子,民法中的宣告死亡制度是典型的推定,公民失踪4年既可能由于死亡,也可能出于走失、失忆、逃避等原因,但基于对特定法益的保护,经其近亲属申请,则可以对该公民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真实,是法律对某种事实状态的认定,它未必符合客观真实,就像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并不一定已经自然死亡一样。推定的结论与客观真实状况无关,它不为反映一个事物的客观状态,而是出于某种价值抉择,确定一个法律上的真实。结论是:推定当谨慎,拒之则不该!

【注释】

[1]裴苍龄:《再论推定》,《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2](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页。

[3]参见龙宗智:《推定的界限及适用》,《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4]参见俞毅刚:《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兼谈几则案件的处理》,《法律适用》2004年第8期。

[5]参见邓子滨:《刑事法中的推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9~91页。

[6]例如,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77条规定:“不能证明有合法原因,夜间在他人住宅附近的产业上游荡或潜行者,构成简易罪。”这种游荡罪完全是基于保护国家和社会治安,与加拿大本土的犯罪情况与治安情况密不可分,这种罪名属于一种身份犯,在其他多数国家已经绝迹,在我国作出这种规定也难以想象。

[7]参见劳东燕:《认真对待推定》,《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该文列举了44种推定,很多都只是假以“推定”之名。没有“推定”之实,甚至不属于证据法推定的领域。

[8]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9]何家弘教授持此种观点,详细内容可参见卞建林、汪建成、何家弘:《证据法三人谈》,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6卷,第391页。

[10]参见(美)麦考密克:《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5页。

[11]刘晓丹主编:《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29页。

[12]同上注,第429—430页。

第6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摘要:在社会信息化的今天,信息机构正处在一个信息业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各种咨询机构和网络供应商的出现,将对传统的信息机构构成极大的威胁,作为传统的占有信息提供主导地位的信息机构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竞争对手的挑战。面对信息经营的竞争,所提供信息服务的质量、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恰恰将决定信息机构的命运。与之相适应的是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管理越来越重要,有效的智力资本管理将使信息机构在信息服务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1信息服务和智力资本的概念

1.1什么是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服务概念泛指以产品或劳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和传播信息的各种信息劳动,包括信息的搜集、整理、存贮、加工、传递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提供服务等;而狭义的信息服务(或称信息提供服务)则是指专职信息服务业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将开发好的信息产品以用户方便的形式准确传递给特定用户的活动。

开展信息服务包括五个基本要素:信息用户、信息服务者、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设施、信息服务方法。(1)信息用户:是信息接收者,是信息服务的对象,是信息产品的利用者,是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动力;(2)信息服务者:是从事信息服务的各机构及机构中的有关人员,是信息服务的主体,它通过选择、加工、提供信息产品来满足用户的信息需要;(3)信息产品:是指信息服务者收集、整理加工的各种已知的或潜在的社会信息、科学知识及科研成果,它构成了信息服务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本质特征;(4)信息服务设施:是信息服务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手段,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复印机、图书流动车等技术设备以及阅览室、情报咨询室、照排室等服务场所;(5)服务方法:是指开展信息服务中的各类操作技巧、方式、程序,如索引技术、软件技术、视频技术等,它是实现信息服务效能的必备“软件”。

将信息服务作为一个行业,从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行业部门,在我国是近20年来的事情。我国信息服务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据统计,2004年我国拥有信息服务机构4万余家,除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省、市建立了信息机构外,各种类型的信息经营企业也纷纷成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市场经营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无论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还是社会生活各领域,都普遍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大大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人们的工作效率、领导层的决策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1.2智力资本的概念

智力资本是在特定领域有一定的专长,或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知识水平并具有研究、实践潜力的人力资本。智力资本是人力资本的核心、精华部分,从智力水平与知识结构角度看,属于高层次的人力资本。

智力资本的概念最早是在1969年JohnKenneGalbraith写给经济学人的主编MichaelKaleeki的信件中出现。Galbraith认为智力资本是指运用脑力的行为,而不单是知识和纯粹的智力。

给智力资本最早下定义的是美国学者托马斯·斯图尔特,他在1991年对智力资本提出较具体的定义:所谓智力资本是每个人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知识、能力的总和,因此智力资本是指个人与团队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知识与能力的总和。他提出了智力资本的“H-S-C”结构,即企业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三因素构成。在智力资本的三因素中,人力资本是核心,是企业价值创造和实现的重要基础;结构资本既为人力资本发挥作用提供桥梁与平台,又为人力资本设计创造结果;关系资本是人力资本运营的结果,同时,其形成之后又对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和实现产生影响和作用。

布鲁金提出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市场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和基础结构资本构成,即智力资本的“四模块”。企业人力资本是由体现在员工身上的才能和特定的心理素质所构成;市场资本是指公司拥有的、与市场相关的无形资产潜力,主要包括客户和他们的信赖度、销售渠道等;知识产权资本包括公司商业机密、技术专利、产品商标等;基础结构资本是公司骨架和黏合剂,为员工及基本工作的联合提供力量和方便,它包括公司管理哲学、公司文化、管理程序、信息技术系统、网络系统等。

此外,其他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如HughMacDonald认为智力资本指的是存在于组织内,并能产生差异优势的知识。Sveiby将智力资本分为雇员能力、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三部分。1999年,世界智力大会把智力资本定义为“可以转化为利润的知识”。

因此,我们认为,智力资本是一种以员工和组织的技能和知识为基础的资产,企业智力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各种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许可证、企业形象、顾客忠诚度、管理技能,等等。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均能给企业带来价值。例如,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带给企业的首先是防御性价值,即从法律上保护企业的名称或其产品的品牌不被别人使用。同时,商标也具有进攻性价值,它在市场上把一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其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有助于实行差别化战略,建立品牌优势。

2智力资本在信息服务业中的作用

2.1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科技信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桥梁的信息服务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面对全球电子商务大潮的冲击,当前以图书馆为代表的国内传统信息服务行业存在着重设备、轻信息资源开发,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的传统观念,导致文献信息服务只停留在文献的流通上,难以跟上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从而受到了诸多挑战。

(1)信息资源网络化,使得部分科技信息资源公开化、共享化。科技信息服务部门对这部分信息无法垄断,难以保密。换句话说,用户与信息服务业在获取信息的全面性方面是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2)随着电子出版物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出版物信息资源的国际合作使得很多信息最后犹如江河归海般流入美国。这种趋势更强化了其霸主地位。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如何开发我国的电子信息资源,是信息服务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3)信息交流网络化,使用户的信息成本大幅度下降,用户对于网络上的信息质量以及网上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如何为用户提供导航式的服务,如何制造出高质量的信息产品,缓解信息噪声、信息垃圾的压力,如何提高信息服务的实际效率是信息服务业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

虽然我国信息服务业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但知识经济仍然带给我们相当多的机遇。如我国十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信息产业的目标,在政策上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互联网络经过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为用户营造越来越广阔的“电子空间”,我们现在面临的市场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公众对以图书馆为代表的传统信息服务业有较强的信任感和认同感,这是传统信息服务产业的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2.2智力资本在信息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发展使顾客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导致企业的竞争优势已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是否具有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即是否具有足够的生产柔性以满足顾客的特殊需求。

当前世界经济正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形态也随之由劳动密集型(人力为主体)、资本密集型(财力为主体)向知识密集型(智力为主体)转化。也就是说人力资源正从人力资本走向智力资本。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今天,智力资本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为稀缺的资源,也是企业价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稀缺性资源。1996年联合国人力资源开发报告指出:依据100多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财富资源(指资金、有形资本)占这些国家总资源的12%,自然资源(指土地、矿山、水资源等)占24%,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占64%。可见,占多数的就是人才、技术、管理、无形资产与各种软件组成的智力资本。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经济中的知识性日益明显,知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企业中最关键的资产并不是资本而是智力。由于智力资本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与功能的创造性等特点,智力资本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生力军的作用,拥有某项专利、拥有某些领域的专家或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及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都是增强企业长远竞争力的关键。由于创意、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产品的构成成分,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含量增大。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依赖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数量与价格,而取决于所拥有的创造知识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因此,如何获得智力资本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已成为企业获得持续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条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信息服务业,智力资本作为一种独特而无限的资源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将是围绕争夺高智商头脑、高知识人才的激烈角逐。企业资源排序无疑将把最稀缺的智力资本放在第一位。

3如何加强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管理

在高速变化的国际大环境下,企业要获得并保持领导地位,需要采用一整套创新、开发和应用知识的周密战略。这主要缘于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中,来自物质资源和体力劳动的有形资源的比例正加速减少,而越来越多地源于创造智力财富和知识的无形资源。因此,知识时代的组织需要一种能够保持竞争力的,可以产生、获得和应用智力资本的管理模式。知识密集型企业,无不把对智力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作为获得并保持竞争能力的战略手段。依据智力资本的理论和实践,信息服务业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对智力资本的管理:

3.1建立智力资本管理体系

成功的企业应该具备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而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力图能够将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便于他们做出最好的决策。知识密集型企业通过智力资本管理,最终要形成智力资本管理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智力资本的发展。有效智力资本管理的根本措施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模式,以制度的形式奠定智力资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地位。这对企业智力资本管理的贯彻落实是一个根本的保障。因此,必须依据信息服务企业的特点,遵照指标体系确立的准则,建立适合于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评估指标体系。

3.2设立专职智力资本管理人员

近年来,国外许多著名大公司因重视企业智力资本的作用,纷纷设立了首席知识官(ChiefKnowledgeOfficer,CKO)。CKO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技术开发、智力资源开发、企业本身知识共享体系的建立等职能工作。目前,在世界500强企业中42%建立了智力资本管理平台,出现了“首席知识主管”、“首席学习执行官”、“全球知识经理”等新职位。

3.3以智力资本开发推动智力资本管理

智力资本开发是指在系统全面地分析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在正确确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战略目标之后,通过有效发挥企业已有智力资本、不断创造并增值新的智力资本,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在企业所在网络范围内实施一系列系统的动态的战略管理活动。我国企业应构建以企业智力资本开发为核心的企业战略管理框架,“以人为本”开发企业人力资本。

3.4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实力来自于具有知识和技能的员工。目前,我国信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方面,服务机构还难以从市场上寻觅到满意的从业人才,另一方面,许多信息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其次,信息服务机构急缺具有企业家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素质的咨询服务职业专家(如企业诊断师、企业管理顾问师、工业工程师、企业信息化工程师等),对咨询服务执业专家队伍建设,我国尚没有建立培训制度及相应的能力认定制度。因此,在强调人才年轻化的同时,在培养信息服务人才时主要要求具备以下五项能力:现代信息传播能力、图书馆网络延伸能力、信息加工分析综合能力、信息产品的营销能力以及灰色文献与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能力,努力实现从人力资本管理向智力资本管理的转变。

3.5加强管理创新活动

对智力资本管理的实质是管理创新,以此获得企业智力资本的增值。管理创新是对智力资本进行重新整合,使企业达到既定目标。一般来说,在企业的智力资本管理实践中,人力资本的管理是前提和出发点,以结构资本为保障和支持,促进个人智力的创造,鼓励将个人潜在的智力转化为企业的智力资本,并对其中重要的智力资本实行法律保护。

3.6促成企业人力资源向智力资本的转变

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资本,就会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而资本最具有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可以使智力资源得到最合理和最优化的配置,同时也使智力资源的培育有了客观必然性,带动对智力资源生长本身的投资。信息服务业要实现人力资源向智力资本的转化,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智力资源的个人投资权。不管是技术入股还是智力入股,都意味着智力资源可以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二是应当为智力资源确定一个相对的价格评估体系。只有适当地进行量化,才能进行比较和竞争;三是应当建立智力资本投入运营的预期目标体系。智力资本投入的大小,不仅在进入生产流通过程之前要作适当的评估,而且要对其增值提出预期目标,最后根据实际利润进行分配。这促使企业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从而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7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关键词:知识共享;管理模式;成本和效益;激励机制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作用,使得人类知识总量空前增长,呈现出知识量的递增速度越来越快、知识的老化周期越来越短和知识横移的趋势越来越强等特点。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资源所构成的新的生产力体系为核心,以知识资本为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的主要推动力。企业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通过知识共享和应用来提高企业应变力和创新力。知识共享作为有效利用企业内外部智力资本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可以提高员工获取知识的效率,增强个体与整体的知识学习能力。进而提升组织整体知识的存量与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内部知识共享的主要障碍

(一)从知识接受者看

(1)无知感障碍。人对知识的无知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人却认为无知是无能的体现,宁愿承受对问题的不解和无知之痛,隐蔽其无知。它抑制了人的求知愿望,限制了知识交流,增加了知识的获得成本。(2)原创癖好障碍。拒绝接受共享知识,热心于自我创造和研究。多种等功效的知识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等功效的知识增加说明知识共享效率低下,提高了知识创新的成本。(3)资金问题。寻求知识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成本。目前国内企业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普通员工不具备这些条件,造成知识共享的困难。

(二)从知识拥有者看

知识共享过程中存在的垄断、竞争、自我封闭、偏见等心理,成为知识共享的独享心理障碍。其原因是:(1)知识是有价值的(知识资本)。知识是知识拥有者在市场经济中安身立命的根基,是其向企业索取分配资源(利润和机遇)的资本。如果不能得到回报,是不公平的。(2)知识的获得应该付出代价和成本。一些知识共享者从知识拥有者那里无偿的获得知识资源,这是对知识拥有者前期付出的时间和心血等成本的否认。(3)知识相对价值的降低。知识共享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量的知识拥有者,使知识相对价值快速降低。知识拥有者将其独有的稀缺知识资源转移给他人而共享,改变了企业内稀缺知识的供求关系,但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风险。这与经济学的“节约悖论”很相似,形成“知识共享悖论”。知识独享有利于个人,但不利于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事实上,只有企业的发展才有个人的发展。另外隐性知识较难转移以及知识共享者之间的知识结构差异、是否兼容等都是影响知识共享的障碍。

(三)从管理层面看

(1)传统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实现知识共享的障碍。表现为机构臃肿、等级森严、层次太多,延长了知识流传递的时间,增加了知识转移的成本,并造成知识在转移过程中的失真或丢失。(2)缺乏知识共享的意识。现今国内的企业能够成功建立知识共享机制的很少,难以树立优秀的企业文化,知识僵化陈旧,缺少市场竞争力。(3)信息传输障碍。在企业内部信息“断路”,不能形成供求链条,造成知识资源的浪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知识共享的成本。(4)技术因素。知识管理技术应用不成熟成为知识共享的“瓶颈”。

三、企业内部知识共享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企业推行知识共享主要效益体现在:可实现知识从个体拥有向企业指定群体拥有的转移,增加企业知识资本总量,丰富企业知识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个人优势转化为组织优势,降低组织对个人的依赖性,减小人才跳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内部积累知识的成本小于从外部市场(如技术转让)购买所支付的成本。

我们考察一下不同企业管理的知识共享几种模式,从中窥视知识共享的交易成本和知识共享的经济价值最优化问题。知识共享的传递方式主要有单向知识传递、双向知识传递和多项知识传递三种。

(一)以单向知识传递实现知识共享时的模式

1.原创知识在传递过程中一成不变,是恒量(用K表示)。传递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知识流动,接受者完全处于被动的接受和应用。例如中国的祖传秘方等。知识共享的人只是血亲中祖父一父亲—孙子的家族代际传递链,知识的应用只是简单地复制祖传秘方,“照单抓药”,克隆祖先,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小生产者的管理理念。其交易成本较低。由于是恒定知识,知识共享的增值利润为零,价值恒定。见图1。

2.原创知识是变量(用h表示),在传递过程中知识的接受者主动的接受,传递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纵向知识流动。这种知识共享模式的知识传递路线可以“一师多徒”,形成金字塔形的知识传递辐射面。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知识不断地增值,价值递增。“青出于蓝胜于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是这种模式特征的精辟概述。见图2。科学与学术研究的历史演进过程均属于此类。

(二)知识传递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知识传递方式

如金宇塔形的组织结构,严格按照等级传递,不可越级传递。双向传递体现了知识按等级逐级传递和反馈的互动机制。但只有等级传递,同层级信息不交换、知识不共享。知识的原创者往往成为权力的拥有者或者是知识和信息最大的拥有者,不能体现人人平等的知识共享。见图3。这种模式较之上述两种模式要有进步,从知识共享的效率和知识传递的成本看,双向传递一定大于单向传递模式,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知识传递过程中的知识磨损和丢失,使得知识共享的成本和效率相对不高。这种模式是工业社会的科学管理模式的缩写。例如,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国营企业和政府等部门具有鲜明的“官本位”特色,是等级制严明的组织管理模式。由于信息不对称,组织阶层越底层的普通人获得知识共享的机会越少,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主体的能动性。

(三)多向知识传递方式是形成网络化的知识共享模式

知识“共享圈”(community of pracitce)指的是为了一个共同目的,形成某种工作联系,从而形成共享知识、经验的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在群体中,有迫切的知识共享的需要,相互了解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且存在着互补性,形成共享圈的内聚力。象“圆桌会议”一样,信息和知识获得的机会均等,横向联系,多维互动,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知识的原创者、知识的再创者、知识的接受者和知识的传递者,彼此互为老师、互为学生。这是一种多赢的、成本最小和传输知识效率最高的知识共享模式。这就要求组织结构扁平

化,紧密合作。减少了知识在组织内部传递的各环节中过滤和损失,从而加速知识共享的传递速度和效率。这是知识经济社会的组织有效管理客观要求和优‘化模式。例如,学术交流会议、学习型组织等提供了知识共享的平台,以及以网络资源为主体的公众资源成为知识共享的主要渠道。同层交流的网络化、立体化的层层互动机制,以实现知识共享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为目标。见图4。其中A、B、C、D、E既可以表示知识主体(具体的人),也可以表示同一阶层的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组织阶层。

四、建立企业内部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和原则

(一)激励机制

企业内部的知识共享就是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知识交易。即企业知识拥有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知识交易。知识共享并不是无偿使用,而是必须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因此,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而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假设:(1)原创知识是有价值的(理论或应用价值的),可以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2)原创知识共享后,又被创新(补充、修正、完善或推广应用等),具有新的价值;(3)知识共享后或者再创新后,又将知识传递或知识共享;(4)知识共享过程中知识传递不存在损失。

知识共享本质是在共享过程中予以实践和创新。实现原创知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在知识共享后使得知识增值,产生利润增值,应获得相对应的回报。其激励效果:

1.原创者获得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回报,一是薪酬,二是组织认同,鼓励了知识共享和加速知识的转化和应用的进程。

2.知识共享传递链上的每一位应用者和再创造者都有相应的回报。知识共享和应用的人越多,知识增值的概率越大,利润增值越高,创造的经济价值越大。知识传递链越长,越接近链的初端的人获利越大,这样就激励了每一位原创知识的人或参与知识共享并主动应用知识创造价值的人,形成良性循环。

3.知识拥有者愿意知识共享。一个人的知识、智慧是有限的,当组织内部知识共享后有更多的人参与再创造、改造、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其知识不断增殖,经济价值不断增长,形成边际效益递增的态势。员工知识共享的行为得到合理的承认是知识共享的原动力。

4.承认知识共享过程的每一项,每一过程的每一个人的创造和智慧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成本与价值。这是重要的企业文化,这样组织内部就会形成强烈的交流和浓厚的学习意识。

(二)原则

在设计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时,要充分考虑到要让员工对于企业有信任感、安全感、公平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等问题。让知识共享成为员工的一种内在需要,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外在的要求。因此,知识共享要遵循下面原则。

1.互利互惠原则。知识共享要提供对方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对方受益必将惠及合作双方,增加共同利益,从而实现企业“多赢”的目的。

2.整体性原则。交流与共享的知识应是增加彼此的价值,增加整个合作团队的整体利益,由此将各自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以利于知识的传递和共享、挖掘每一个可以增加价值的机会。从而形成“大成智慧”,1+1>2的竞争优势。 3.真诚互信原则。信任是一个个体估计另一个个体采取某种特定行为的可能性的主观概率(Cam-beutta,1988),威廉姆森将大量的交易成本归结为交易双方的不信任。阿罗指出,信任是经济交往的剂,世界上很多经济落后现象最终可以归结为缺少信任。知识共享的各方要相互信赖,知识交流要开诚布公,知识的共享要充分、相互协调,通过优势互补达到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并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水平的目的,使企业的竞争力和知识创新能力都得到增强。

第8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一、价值链

对于价值链来说,就是企业在开展销等过程之中的可以创造有形价值以及无形价值的各种链式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在供应链之中,企业和供应商对价值进行创造的过程;其次,在产品制造时,所有环节以及单位对价值进行创造的重要过程;再次,在对产品进行销售时,企业和顾客之间对价值进行创造的重要过程;最后,在对市场进行调查和研究,对产品进行促销和分销时的创造价值的重要过程[1]。

对价值链的含义进行分析,首先,企业中的每一项活动联系都是比较密切的,比如,原材料供应和企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其次,所有的活动都能够带给企业一定的有形价值或者是无形价值,比如,在和顾客之间的关系价值链之中,若是将售后服务做好就能够使得企业信誉提升。再次,对于价值链来说,除了包含企业内部链式活动之外,还包含了和供应商以及顾客等外部活动的联系。

二、成本控制体系

对施工企业而言,企业本身以及项目经理部等是重要的成本构成。在价值链基础上,构建成本控制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关于企业成本控制

对于企业成本控制体系来说,要求所有的部门都要进行参与,避免理论与逻辑之链会和实际情况脱节。从当前情况看,很多施工企业在对成本进行控制的时候,确保良好的成本意识,只重视事中控制,而没有做好事前计划,基础工作也比较薄弱等。对于企业成本控制体系来说,其内容有:第一,投标成本,也就是为了承揽项目而在经营的时候产生的成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价标书款,二是前期公关,三是投标保证金以及资金利息成本等,四是中标之后需要的附加款。第二,责任成本,就是将各个部门以及单位和个人当做重要的对象,对其承担责任范围以内的成本进行归集。主要包括:首先,发生在该责任中心并能够被其控制的成本;其次,在别的部门发生但是需要由该责任中心进行承担的成本。第三,计划成本,结合计划期间的消耗定额以及费用预算和相关资料进行计算的成本,能够将计划期间内产品成本的标准反映出来,它是依据计划期间的平均定额进行计算的成本[2]。第四,定额成本,就是结合某个日期确定下来的项目耗费定额以及当期费用预算与别的资料进行计算出来的预计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对定额成本以及实际成本之间加以对比,能够将误差的原因找出来。第五,实际成本,是指为了制造财产物质而支付的实际现金量和别的等价物,它是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的重要原则。

2.关于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也就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总体投资,实际上就是对工程进行建设时所花的所有的费用,主要包括了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等方面的投资。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施工成本是重要的核心,是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一个重点。结合成本构成进行分析,施工成本主要包括了人工费以及材料费还有施工机械费和措施费等。

对于项目成本控制体系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成本控制工作。首先,在准备阶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并对目标成本进行细化。其次,在施工阶段,需要对安全以及质量还有进度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控制。再次,还要对人工费以及材料费还有管理费与机械费等进行有效控制。

三、关于体系实施

1.关于承揽阶段

对于很多施工企业来说,都需要企业中的经营开发部门对承揽任务进行操作,编标人员一般都是从项目进行抽调的,由企业副总经理以及总经济师进行主管。在这样的模式下,就会产生很多问题,经营开发人员不负责施工工作,工期比较紧张,人员为了赶时间而没有认真研究要求质量以及清单报价,没有及时对内部定额进行更新等。为了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企业需要结合区域对经营开发区进行划分,要求当地项目部以及办事处对该片区具体的经营开发工作加以负责,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组,结合招标文件以及行业市场状况,对投标资料进行分析和编制,确保在承揽的过程中就会有一定的利润,还要通过分区域经营,确保资源的稳定性,使经营成本减少。

2.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对于这一阶段来说,需要从接收到中标通知之后计算,主要包含了准备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两个方面的成本管理工作。对于准备阶段来说,是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组织相关专家组做好实地考察工作,结合投标报价以及内部定额还有材料价格与实际状况等对成本目标单价以及成本控制的总目标进行制定。在实施阶段,主要方法包括:一是要提升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并对操作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二是,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科学制定。三是对材料费以及人工费还有机械费等进行有效控制。四是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损失。五是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六是对项目成本资料进行收集,给成本分析工作以及定额编制等提供重要的参考。

3.在施工完成之后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在完成合同中的合同内容之后,对工程项目进行交付使用,并对其开展保修服务。在这一阶段,工程阶段编制的质量会对企业受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只有保证竣工资料完整性以及规范性,确保项目得以顺利完成和交付,并保证其保修服务的良好,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示范作用,提升企业声誉,更好地开展项目承揽工作。

4.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

针对企业当前的经营过程,要重新进行构思以及设计与实施,从而减少重复环节,确保新过程的合理性,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以及服务水平与效率等。进行再造之后,在新业务流程之中应应各种信息技术,确保信息能够被良好存储以及使用与传播[3]。此外,为了使企业具备竞争优势,不但需要对新的技术进行引进,还要对管理模式进行完善,确保过程合理。对于管理中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环节,要做好改造工作。

第9篇:基本理论知识范文

一、价值链理论的提出

价值链理论是三维的控制论和信息论,所谓“三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时间维度,是对企业生产运作周期的成本管理;第二是经营战略维度,运用一定的战略与战术实现对企业的成本管理;第三是空间维度,是平衡企业内部价值链与上下游企业价值链以及客户价值链之间的关系。企业的价值表现包括内在与外在两种形式,其中外在价值是企业的投资价值,内在价值是客户所产生的价值。在现代企业中,客户价值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的体验与所受服务是产生价值的源泉,因此企业的发展壮大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依据迈克尔所提出的“价值链”,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企业的价值体现在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中,即各项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

二、基于价值链理论的成本分类

价值链理论下成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概念,而是企业生产线上各个环节、部门相互关联的全面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企业发展战略、内部管控等方面,并且这些方面最终服务于战略管理及控制和成本控制等活动。下面对这三方面的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一)战略成本

战略成本所关注的目标是企业总体的价值定位,关乎企业价值的增殖与转移,贯穿企业产品生产周期的整个过程,影响其成本定位高低的主要因素有生产规模、生产水平、市场时机、地理位置以及学习整合的能力等,相应地产生战略、质量、时间、环境及空间等各项成本。该项成本是价值链理论关注的起点,同时在信息技术层面上又是成本汇总的终点。

(二)管控成本

管控成本所关注的目标是实际成本与预计目标的差距,主要涉及生产中期的战术成本,包括各个部门的开支、人力资源、营销策划及广告等项目的开支,相应地形成计划、标准、目标责任及资本等相关成本。该项成本价值链理论的中级阶段,对即时信息要求较高。

(三)作业成本

作业成本所关注的目标是特定的成本对象,主要是短期的有任务期限的作业成本,包括由人工消耗、原材料耗损、技术革新、燃料动力消耗以及设备利用率等相应产生的产品、作业以及可控成本等各项成本。该项成本是基本价值链理论所分析的终点,同时又是信息技术中成本归集的起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由于局限于环境和技术手段,不再适应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状况,因而不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价值链理论下的企业成本管理是三维度的全局模式,能更好的把握产品生产线的每一个环节,也能更充分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价值链理论的成本计算

企业可通过目标成本计算、改良计算方法以及售后成本评估方法等完成对企业全成本的评估与计算。完成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初期研发成本链、中期生产投入成本链和后期销售及客户售后管理成本链三个阶段。

(一)初期研发成本链

初期研发成本即目标成本,是企业成本管理的起点,涉及产品生产设计以及成本预算,相关人员依据预算调整设计方案并尽可能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目标成本的计算是以市场需求以及目标客户阶层为导向的,其出发点是客户群体的消费水平与市场同比价格水平,因此这是一种引导型的计算方式,在企业资本投入中具有前瞻性,也是产品能否开发的首要因素。

(二)中期生产投入成本链

本阶段的成本链主要是改良成本计算,通过分析产品生产制造的相关因素,进而减少不利因素,实现预期成本估计的计算方式,对企业产品制造阶段能否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意义。首先成本计算是企业投产后开始计算的,具有一定的成本数据和相关基础信息的支持,其次依据管理部门制定的预算指标,一旦发现偏差,可实时纠正。

(三)后期售后管理成本

售后成本主要包括产品售出后的维修、处理以及回收等各项成本的计算,产品的质量、生产技术以及环境处置可影响售后成本,因此可通过平衡质量、环境和售后管理等成本降低企业的投入总成本,在提高企业产品价格优势的同时也应注意企业的后顾之忧。

四、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企业成本管理模式探索

企业加强成本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在此基础上,企业从产品生产的整个周期入手,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措施,以实现在整体层面上对企业的把控。

(一)现实阶段控制

对企业产品开发的现实阶段实行控制主要针对生产现状、规模提出的,该阶段的控制主要强调实时监测产品成本的实际投放与预期投放的偏离差值,应贯穿于产品生产线的整个过程,在价值链理论中处于企业成本管理的终端阶段,但是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或者发现预算不合理及时调整目标预算,以增强对现实运行阶段的控制力。

(二)超前阶段控制

对企业的超前控制是针对产品的设想及设计阶段提出的,即依据市场现状预先评估产本的成本和效益,并对其作出投放比例的合理调整。该阶段的控制借助于市场信息的获取手段,要求企业自身的技术达到一定的条件,从而能合理地设置目标成本。在此过程中需要运用价值链理论下的价值工程的分析方法,以对产品的生产规划、工艺技术进行分析优化,并在必要时为企业产业链重构作出指导,因而实现对企业产品的超前控制,有利于完善企业的价值链,有助于每一项成本投入都有的放矢,也有利于在企业运营管理层次上实现管控前馈。

(三)理想状况控制

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不能仅局限于对企业现状的管理以及前瞻性管理,还应在理想的层面上实现对企业的革新控管,在现阶段市场提倡“创造”的时机下,理想状况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所谓理想状况控制就是在创造产品的观念和构想上做充分的理想状态下的思考,构建自身的理想目标,该阶段领先于产品的生产设计、加工运作等处理阶段。在企业价值链上,该阶段能为上述两阶段提供方向和目标,是对企业战略性分析的理想化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