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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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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案

第1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该系统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基础,运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WebGIS)、数据库技术等构建,集矿井远程实时监测监控、分析计算、督办调度和办公管理于一体,实现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多级监控。监督与自查并用

**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政府端的“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和企业端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两大系统组成。

“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由各级煤矿管理部门使用。通过这一系统,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中各种实时传输上来的信息数据监控全局,了解各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实时监管,还可以建立起从上到下、从部分到整体、从局部到全部的一套完整的安全体系,再结合实时的信息数据传输系统,从而架构起实时的安全预警平台,把安全事故扼杀于摇篮中,防范于未然;此外,通过这套系统,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提高监管力度,明确安全责任,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第2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201*年六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要求,经矿委研究特制定20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生产工作气氛,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年6月1日-201*年6月30日

四、活动范围

山西**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五、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开展好此次行动,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即日起成立我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明

副组长:刘海兵 宋利平 刘吉飞 薛学桂 薛支平

吴晓磊 李军昌 刘向明 李学文

成 员:车清平 刘瑞利 车** 刘艾生 李崇琦

刘吉生 康建平 喻克贵 王二平 高利平

李兵兵 张国清 梁四儿 郭建明 李金荣

王清峰 李文玉 何海兵 杜文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刘瑞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活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活动安排及内容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日,召开职工动员大会,有办公室负责在矿区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板报。

2、6月6日至6月14日为我矿事故警示教育日,由培训中心负责在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全矿职工观看《生命敲响的警钟》《山西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及专家点评》《山西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等相关科教片,对典型事故和近期国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广大职工起到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3、6月19日至6月25日开展煤矿“反三违”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在队组、班组、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4、6月5日、6月15日、6月25日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三次考试,考试内容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致全国矿长的一封信、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已三次考试平均成绩在班组长、科队长中进行排名,成绩在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后三名的进行处罚,奖罚对应。

5、组织开展井下现场管理评比活动。由安监站负责根据6月全矿三次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条数进行排名。

6、组织开展现场支护质量评比活动,具体由质标办负责制定评比时间及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活动是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全矿必须在活动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益。

(二)广泛宣传动员。在6月5日前由矿长亲自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贯彻落实,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

(三)齐抓共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反“三违”,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自觉性。开展“岗前安全宣誓”、 “三违行为亮相”等一系列的安全活动,激发全员反“三违”热情,把反“三违”活动带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和各个作业环节。通过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排查隐患的能力、操作水平和遵章守纪的自律性,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氛围,推动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检查责任,既要覆盖全面,以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安全责任细化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岗位,并狠抓落实,杜绝重大隐患和隐患重复出现,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采掘工作面,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五)创新形式,提高实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在总结以往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年的布置,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第3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煤矿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为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发生,维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雅市安监函〔2018〕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实际情况,对各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特形成本报告。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3家煤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清溪镇、河西乡2个乡镇,生产总能力为33万吨/年,清溪镇的汉源县东明煤业有限公司联营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东明煤业)和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星春煤厂(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简称星春煤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河西乡的汉源县良立煤业有限公司李西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良立煤业)为低瓦斯矿井。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一)东明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业主方面。该矿是雅安市内唯一一个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原安监总局规定的十三类淘汰矿井之一(2020年之前必须淘汰关闭),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等文件进一步限制了该企业生存时间,禁止通过指标交易提升产能。加之现行省级机械化改造升级改造政策(川安监〔2018〕50号)对于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同意扩资源,不同意提升生产能力。

在当前煤炭产业政策背景下,煤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矿理念差,急于回收投资成本,不愿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安全投入,在向其宣传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时,业主充耳不闻,抱有一丝幻想空间,认为相关政策会松动。

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引导退出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和指标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煤炭行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督促煤矿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矿,保障安全投入,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工作服务,做到不推、不躲,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时有离岗、脱岗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易出现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采掘接替方面。该矿2018年1月4日自查出“四量”不平衡后,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专项整改。2018年5月24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文件要求,企业结合矿井实际及业主投资情况,2018年7月12日向我局作出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不再布置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只在允许工作点、面内组织工作。根据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和结合企业实际,我局2018年7月13日同意东明煤业恢复采掘作业。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4.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因夏季雷电较为频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易被损毁,维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时有发生,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5.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井田内岩体裂隙一般发育,矿井充水主要是砂岩裂隙水和老空区水为主,其次是大气降水。该矿井下在+1570m水平布置有水泵房,井下涌水通过水泵经+1688m明斜井抽排至地面,若抽排不及时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地面突遇区域内强降雨后,洪水从地面煤仓处大量涌水,漫过+1688m明斜井的挡水墙倒灌入井。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一是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加强井下+1570m水泵房维护管理,确保排水正常。二是加强地面防治洪水入井措施。健全汛期值班,加强雨前、雨中检查,雨后巡查工作机制,确保各井口不出现洪水倒灌入井现象发生,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6.维稳方面。一是该矿位于清溪镇双坪村矮板凳地质滑坡点下游,从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勘查结果显示,双坪村部分村民房屋裂隙有增大的趋势,村民认为该矿放炮作业、采空区沉陷导致房屋开裂,已多次阻挡企业正常生产,并要求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作业,业主认为该矿是合法生产矿井,不肯停止生产,双方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煤炭的生产和运输会污染大樱桃外表,导致大樱桃变黑,周边村民在大樱桃采摘季节会阻挡企业生产、运输。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45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清溪镇、西溪乡和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二)星春煤厂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有更换未及时更新系统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采掘接替方面。该矿处于少数债权人转股权人生产经营阶段,没有足够的利润来稳定各方面债权债务,经2018年4月27日,公司组织债权人大会,过半债权人员同意通过指标交易回收煤矿方面资金。6月份该矿参加指标交易失败后,已停止掘进作业,该矿目前四量不平衡,煤矿2018年6月15日向我局作出了《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星春煤厂停止井下掘进作业的承诺书》,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矿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

5.维稳方面。一是该矿生产周期回收资金时间长、利润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涉及相关人员不满情绪长期积累、未及时解决而僵持局面长期存在,负面因素长期积累容易产生瞬间爆发,引发不可控制的状况发生;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因大樱桃被染黑与周边村民存在矛盾和冲突,存在村民阻挡企业运输煤炭、斩断水管等情况;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74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三)良立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管理方面。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资金短缺、效益低等各方面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有证有人,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生产还有一定差距;机械化改造进度缓慢,业主长期处于亏本状态,没有更大资金量再投入。

管控措施:一是为了提升我县煤矿企业技术力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到我县进行成人继续再教育培训。二是督促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进度,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投入。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和5名技术人员的工作和技术力量偏薄弱,队级管理配备不齐;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三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敦促河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

管控措施: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等可能引起瓦斯积聚。(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矿一是强化通风管理。落实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例会等制度;矿井总风量满足需要,风量分配合理,井下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满足规定;主通风机及附属设施完善并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实现双回路供电;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窗、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按规定设置、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防治水方面,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

第5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检查内容:

1、查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条件;

3、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

6、打击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

县区局检查,市局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各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区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在20日后进行全部督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第6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一、合理的开采方法

金属煤矿是比较复杂的地质赋存条件,有很多的开采方法。开采煤矿一定要有适合的方法,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多是开采方法的不当。根据不完全统计,冒顶事故是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第一位。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由于设计方面有很多缺陷、施工工艺存在着不合理性等,致使冒顶事故时常发生。对煤矿进行开采的时候,一定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不同特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开采,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开采煤矿的顺序必须坚持采取由由顶到底、由远至近、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一定要避免只顾着开采富矿而对顶板平衡造成了破坏,不要造成作业分散,应该本着贫富兼顾,集中作业的原则。完成作业的时候尽可能在地压比较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一定要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从而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使作业周期,采用快采、快出、快掘等方法。对于巷道掘进一般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巷道布置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应避开松软岩层,合理选择井巷(洞室)断面形状、大小及位置。尽量使岩石弱面的走向与洞室、巷道的轴向直交或斜交(大于45°~65°)。(2)在金属煤矿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即使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井巷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井巷支护。(3)影响巷道稳定性的爆破减少。主要措施包括:减少爆破震动,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裂隙,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爆区边缘巷道或边坡一侧,凿一排空孔,比较密集但不装药的,爆炸应力波的传播利用孔空减弱;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减少炸药用量,爆破震动在各炮孔相互抵消,降低了总的爆破震动。对爆破作用方向进行控制。

二、通风采取分区

(1)分区通风的特点。分区通风具有很多特点,如风压损失小、串联机会少、漏风小、风流容易控制、通风阻力小、网络简单等。当采取靠近工作面附近安装风机或者低压小型风机时,效果更佳,消耗通风动力少。中、小型通风设备采用时,基础建设投资少、投产快,新风能很快的送至工作面,有利于高山地区的井下使用。但是分区通风也有弊端,需要很多风井,若没有可以利用现成坑道,基建投资就会大量的增加。(2)分区通风的适用条件。矿藏布比较分散,浅埋深两,可以利用现成的井巷,就是开凿通达地表也是不大的通风工程量。开采的矿藏或者围岩有时候会有自燃的危险,对那些规模比较大的矿井采用分区通风比较适合。(3)分区通风的划分。有以下几种方式对分区进行划分:按机械通风区与自然通风区划分;按采区划分;按中段划分;按矿体划分。

三、竖井提升安全措施

(1)提升机安全。矿井提升运输的主要机械设备是提升机,又称卷扬机或者绞车,主要负责下放和提升货载。提升机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卷筒缠绳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绳头严禁系于卷筒轴上,必须在卷筒上固定牢靠。避免钢丝绳变形,曲折处的弯曲不可成锐角,穿绳孔边缘不得有毛刺必须圆滑。摩擦圈必须保持至少三圈绳在卷筒上。提升机的制动装置可以平稳而又迅速的制动,必须要安全可靠,其制动力矩不能过小、不得过大。必须注意日常检修与维护。提升机操作安全。对提升机进行安全操作,确保机械设备的良好性能,提升机操作人员要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接受过专门的技术训练,按照安全操作程序严格进行操作。(2)对提升钢丝绳的安全加强。钢丝绳是一个传力部件,非常重要,它连接提升容器与提升机,是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与保障。由于钢丝绳使用率高,非常容易受到损坏,它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所以,对钢丝绳的安全必须引起重视。对提升使用的钢丝绳的结构、规格必须充分满足其工作要求;钢丝绳的使用方法必须正确,不能随意而为,日常注意检查维护钢丝绳,不能掉以轻心,对钢丝绳的状态时刻掌握,从而确保提升工作的安全。(3)提升信号。提升信号必须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完善可靠。

煤矿开采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平时要有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加以控制,还需要从意识上、管理上、思想上予以重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从而才能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确保,才能为国家、为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1]叶小青.浅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检查的力度[J].西部探矿工程.2009

[2]沈南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9,29(2)

第7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 煤矿开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1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除上海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我国其他各个省份均有煤矿资源的分布,具已探明的煤矿储量来看,我国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面对我国庞大的人口系数,我国煤矿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非常小,在开采与运用的过程中还造成了严重的煤炭资源浪费。煤矿企业作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煤炭资源的年均开采量巨大,每年用于生产生活所消耗掉的一次性能源中,煤炭资源占七成左右,而且就我国煤炭资源的市场需求及开采情况来看,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将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怎样长期的满足市场对煤炭资源的需求,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安全生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关乎一个国家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煤矿生产多在地下进行,开采环境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决定了煤矿开采是一项高危险性行业,为此如何解决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煤矿开采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大的难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追求煤矿开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更加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依法加以治理,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机率。

2 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预防的具体对策

2.1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煤矿安全生产除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外,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护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一定要以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对威胁人生命安全的所有行为加以杜绝,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禁止一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损害人的生命价值的行为发生。必须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重视人的健康和生存价值,尊重人的精神、情感意识。

2.2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多数原因在于煤矿开采企业的不规范经营,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承担着保障煤矿开采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煤矿开采资格,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及矿长资格证,方可以进行采矿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的负责人与实际管理经营者要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对井下开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定下井登记档案,并就煤矿开采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大部分责任,煤矿开采企业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开采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这些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规范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的开采行为等手段,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发生。

2.3 努力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构建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还要积极的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系数,例如可以采用高强度抗炮崩通风柔性风筒设备,这种技术主要采用进口的高强度合成纤维作为骨架材料,生产出高强度抗炮崩柔性风筒,极大的增强了其抗炮崩性能,这样可以有效预防普通风筒在掘进放炮时发生崩裂,对开采人员所造成的损伤。还可以采用玻璃钢罐笼罐道,这种罐道较传统的罐道具有质量轻,耐腐蚀、耐磨损、强度高、使用寿命长(30年以上)、平直度好、阻燃、抗静电等一系列优点。为矿山井筒装备长效防腐开辟了一条新途,极大的提高了煤矿开采环境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煤矿开采设备的研制正在不断需求开采效率与开采安全的最佳结合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煤矿开采设备安全指数的不断提高将为消除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作出突出的贡献。总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高矿井的抗灾、防灾能力,达到安全生产。

2.4 对乡镇小煤矿依法进行严格的整顿处理

加大对乡镇煤矿的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立即关闭。建立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应学习美国的经验,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国家资源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勘探、建井、开采。购买者要想赢利,就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必须对资源精打细算。

2.5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察与管理

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准绳,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必须健全执法、监察体系,增强行政执法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排除干扰,严肃法纪,树立国家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惩戒、惩罚,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源超前预控,从安全生产源头上治理生产责任事故;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治,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6 加强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结束语

鉴于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实施治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仅仅依靠煤矿施工企业加以治理和国家法律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事业所涉及到的多方面问题,在对煤矿生产事业进行规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各种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既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又要通过企业自身的自我控制调节,同时还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可靠保障。我国不仅要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工作还要在努力提高自我发展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地吸收借鉴国外的安全生产经验,紧密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尽量在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要逐步倡导“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社会成员要在生产过程中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机率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肖兴志,吴丽丽.中国煤矿安全事故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03).

第8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 建立健全责任制约机制

责任是安全工作的灵魂,健全责任制是确保责任有效落实的前提,要抓好安全管理就必须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望云煤矿始终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在矿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和《火工品管理责任状》的基础上,进行了四级分解,将每项工作细化到了岗位和个人。在新员工的管理上,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签定《师徒合同》,形成了员工之间互保的责任机制。在责任追究考核机制中,坚持由“事后追究”向“事前事后追究”并重转变,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倒查制,不论资格多老,贡献多大,只要发生安全事故一律严肃追究查处,维护了安全指标考核的严肃性。

2 强化风险预控机制

望云煤矿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防范能力,扎实推进了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对岗位危险源进行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订了防范措施,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立相应台帐,实现超前预测、超前管理、超前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执行班前半小时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每周一次全面排查和每周井下三次、地面一次的安全检查等制度,真正做到了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实现了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闭合管理。在此基础上,望云煤矿还高度重视节假日、年初、年末、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专业专项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科队自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对关键时段、关键部位、关键作业、关键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了“四个关键”的安全,真正做到保障细致入微无漏洞,全面防范无死角。

3 积极创新考核机制

一是推行了安全绩效工资切块管理,每月在生产各队绩效工资中提取20%作为当月安全考核工资,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将安全与每位员工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并逐月考核兑现,奖惩分明,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在全矿范围内营造遵章守纪、规范作业、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行了“明星班组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实行百分考核制,每月按照考核标准评出最佳班组、最差班组。每月将考评结果张榜公示,进行重奖重罚,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积极推行了个人安全工程帐户管理,通过运行,将安全压力传送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身上,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安全工作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推行风险与利益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全矿推行了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管理,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全面形成了安全经济利益共同体。

4 加大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现场管理的核心,也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标准工作抓不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就不牢,现场安全就没有保障。为此,望云煤矿首先成立了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目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量化了11个专业的标准,确定了检查周期,制定了考核办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创建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中,望云煤矿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狠抓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首先从物料码放、管线吊挂、巷道照明、轨道铺设入手,使井下巷道实现了“亮、平、直”;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注重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严格考核,使工程质量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95%以上。其次以突出精品管理为主线,强化了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最终展现出了精品采区、精品队组和精品个人,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向高标准、高品位的提升。通过省质量标准化专家组的验收,望云煤矿连续七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矿井,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 加大安全装备保障机制

为了改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本着“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提取的安全费用,望云煤矿设置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仅2012年至2014年底用于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救护等方面的安全费用投入达到2191余万元,其中“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投入1146万元,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设施投入493万元,安全救护及其它投入552万元。通过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采用和上马,有效遏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装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得到加强,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6 推行安全文化建设机制

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核心,牢固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理念,通过理念塑造、亲情培养、警示教育等,加强安全心理文化建设,培养训练自我控制素质,营造“不愿违章”氛围;加强安全环境文化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营造“不能违章”氛围;加强安全素养文化建设,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营造“不敢违章”氛围。同时,紧紧围绕国家开展的“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和组织开展“3.18安全警示日”、“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各级安全意识,使安全文化的软实力变成安全发展的硬动力。

7 注重职工教育培训机制

人是安全工作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为此,望云煤矿依托自有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周二、周四职工安全例会、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大力推进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进课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派送到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新员工上岗前或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并实行师徒传、帮、带管理。特别是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投入生产运行前必须对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职工熟悉性能指标、工作机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同时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不断创新安全培训制度、方式、内容和手段,不但增强了教学者与参训者的主动性,更实现了安全理论知识与安全生产实际的“融会贯通”,从而提高了安全培训效果和矿工安全生产能力。

第9篇:煤矿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Abstract: With China's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demand for coal resources, coal enterprise can flourish. However, the the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problems, has been yes the restricting the industry of coal the the main factors of th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sis enterprises and staff personal, property safety of. How to enhance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and proper safety precautions, the main issues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Keywords: coal;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ecurity technology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保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降低员工伤亡率,是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基本保障。因此,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广泛讨论、严肃面对。

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一)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管理理念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管理理念,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煤矿管理的头等大事来看待。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首先,要加强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于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煤矿领导层、中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障全体员工在生产中的健康与安全。

其次,加强对于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的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生产准则,加大对于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最后,构建安全生产组织结构,明确上至核心领导、下至普通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责分明、赏罚有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结构的构建:

1.加强安全巡视和监督管理,将工作点划分成多个区域,并保证针对每一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组建安全管理执法队伍,实现逐级领导、层层负责的机制,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理论水平和监察力度。

(二)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为了实行煤炭行业的发展,要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例如,通过现代化监控技术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井下交流并提供各项信息等。同时,要将计算机、通讯、监测等技术相结合,形成计算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

(三)采用激励机制

要对传统的“以罚代管”的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采用“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规范操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和员工待遇考核中,与全体职工的直接利益挂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员工的约束力。

(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首先,要严把招工关,对于员工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思想政治情况等加强考核、严格把关,提高入职门槛、提高职工素质。

其次,要加强对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煤矿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一)煤矿安全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创新能力较差,基础理论研究水平不高。在基础研究上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科研需求,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等威胁安全生产的灾害的认识和解决能力还不够,相关设备也比较落后。

2.现有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与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不符,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3.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和深度的增加,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威胁也逐步增大。给安全生产技术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

4.安全生产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煤矿安全技术探析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仅需要严密的管理组织结构作为基础,还需要高超的安全技术作为依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煤炭开采工作的正常、稳定、高效进行。

1.瓦斯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瓦斯大量排入大气,导致大气层的温室效应加剧,破坏生态环境。与此同时,煤矿瓦斯容易导致窒息或者爆炸,是安全生产的头号“敌人”。当瓦斯浓度、引火源温度和氧气浓度达到一定值,瓦斯就会爆炸,给职工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瓦斯防范措施和技术有以下几种: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

首先,要保证作业地点的通风强度。矿井中要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特殊机械加强通风,在一般工作场所实现分区通风,在工作面要实行独立通风。针对采空区,要及时封闭。

其次,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要及时处理,并对瓦斯抽放工作加强检查与监督。

最后,加强对于明火的控制,避免放炮、摩擦、冲击等产生的火花接触瓦斯聚集区,引起爆发。

(2)瓦斯安全防范技术

瓦斯抽放技术:煤层瓦斯抽放,是煤矿瓦斯安全防范的主要技术。目前,经过本层、邻近层、穿层、采空区瓦斯抽放实验,改进了抽放瓦斯的技术方法和施工设备,强化了控制瓦斯爆破、加强瓦斯抽放的技术效果,进一步保证了生产安全。

水泥扩孔技术:利用钻机,通过钻杆和钻头,沿着钻孔喷出高压水射流,并对扩孔进行旋转式切割,能够加强瓦斯抽放,提高安全系数。

2.煤和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措施

(1)煤和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目前,我国的煤和瓦斯突出防治技术,实现了加强预测、采取措施、检验效果、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在不断的实践中完善与进步,技术水平接近世界顶级水平。

(2)煤和瓦斯突出预测技术

首先,采用以钻屑瓦斯解吸特性和钻屑量来综合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ATY、WTC 预测仪。可以进行煤层15万米左右的突出预测,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效率。

其次,采用非接触式预测方法,与安全监测系统相结合,对于矿井环境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

最后,通过地质雷达、天然电磁辐射等先进的物探技术,进行区域性预测,提高了预测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提高了安全防护工作的正确性和前瞻性。

3.矿井火灾安全防范措施

在火灾防治技术中,对于火灾的预测技术是防范和治理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专业科技人员通过对于多种具有代表性的煤样的自燃条件和模拟实验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形成针对煤样在低温氧化、加速氧化自热期、激烈氧化三个阶段有明确区分标准的灵敏气体指标。与此同时,科研人员还成功研制了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并且研发了与监测系统相配套的多参数色谱仪、火灾气体和温度传感器。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束管预测的实效性和维护的便捷性,还研制了束管与电测综合使用的经济型火灾预测系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满足煤炭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社会能源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需求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强在这一方面的思考与研究,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炭企业稳定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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