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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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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区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1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峨桥镇9户,保定街道1户,街道2户)。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建。改造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完成时限。2020年5月1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鉴定标准、程序和鉴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农户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区住建部门将组织各镇街对已实施的低保等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要逐户开展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街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严格控制建设面积。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不得改变面积和层高;对于在原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易地建设的,要在新房竣工后15内拆除旧房,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无房户选址应为村内原宅基地,易地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核。

7.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区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2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1200户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连同《省2012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2012年出台的《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40号)规定,我县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乡镇计划分配户数见附表)。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建委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发改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

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自2011年列为省民生工程。根据休政办【201175号《关于印发休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发我乡2011年农村贫困群众30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村根据乡下达的任务分配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尊重群众的意愿,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2011年我乡危房改造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优先安排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困难独双女户。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五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乡所有农户,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确保顺利实施好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乡政府研究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程兆琦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王森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道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四)、实行政策倾斜

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计生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改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危改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土,建立健全危改户纸质档案表信急化录入制度,确保危改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

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将县下达给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计划任务下达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村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10月23日前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第4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年度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根据省、市危改改造会议精神,第一批主要完成茅草房和五保户危房改造,全县下达改造任务为50户,其中:茅草房2户(低保户);五保户一级危房48户。

二、改造对象及资金补助标准

1、改造对象:所有茅草房和剩余五保户危房。

2、资金补助:茅草房低保户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三、改造时限

所有危改户必须在年10月20日前改造完毕。

四、改造要求

1、抓好危改对象的评定工作。涉及乡镇必须按照组评议—村审核—镇把关—县审批程序抓好好危改对象审定工作,同时做到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对象公开;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档案资料的建立。涉及乡镇必须在年3月30日前,完成危改户房屋再次摸底调查,开展群众评议等相关资料。即摸底调查表、改前房屋照片、群众评议记录、危改户申请、审批表等档案资料。

3、认真抓好建房选址。严禁选择在施工量大和山体滑坡地段,同时严禁乱占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特别是集中建设点,必须抓好选址工作。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乡镇危改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应砌筑24墙或18墙,禁止砌筑12墙。同时对进场建筑材料进行监督,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建筑承重墙,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5、从严控制建房标准。针对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严禁农户在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建筑超面积、超标准的房屋。

6、对五保户危房改造,要按照省、市和县办发【】2号文件和凤府发【】25号文件得要求,实行集中改造集中安置,由土溪镇负责实施,安置规模60人。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从设计到施工要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函[20*]53号)和人民政府《研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实现到20*年基本消除我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专题会议,重点部署我20*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20*年8月,我启动二期危改工程以来,在没有上级资金扶持的情况下,全共拆除了22所学校d级危房*平方米,查封6所学校d级危房*平方米,投资*万元新建校舍*平方米,投资*万元对部分b,c级危房进行了改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危房是动态的,由于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自然损耗和灾害侵袭,旧的危房消除了,新的危房还会产生。经危改办核查,到20*年底,我农村中小学仍存在危房7。*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6。*万平方米,b级危房0。*万平方米,c级危房0。*万平方米。这些农村中小学危房,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约了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文秘家园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是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宁愿自己日子过得苦一点,也要供子女读书。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就成为老百姓的最大利益之一。让师生们在危房里学习和生活,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因危房而造成恶性事件,那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就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科教兴"战略,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举措。解决好中小学危房问题,为下一代的学习和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入学率,巩固率,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科教兴"打下坚实的基矗

(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已将其列入今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并向全人民承诺20*年全改造中小学危房*万平方米。

(四),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去年4月24日,谢松保长就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出批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要负责本区的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

任,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危房改造工程的目标是:基本消除我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矗"工程"的任务是:到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20*年底核定的113所学校*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要完成危改办核定的58所学校*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明年完成剩余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b,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区危改办要根据和级补助资金额度,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具体的改造方案。各项目的建设面积不得超过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消除的d级危房不得少于级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所有项目学校必须量力而行,要本着"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立足脱险加固,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规模建设。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必须由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留资金缺口,并在开工前将承诺的资金汇入"危改工程专户"。要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不能花钱征地,更不能举债建设,不能因工程建设而使项目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所有项目学校一律杜绝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举债建设的工程。保证所有项目学校危房为零,安全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挪用项目资金为零,增加新债为零。

(三),保证资金投入

"工程"资金由专项资金,级配套资金和,县工程资金组成。目前我已争取级危改项目*个,争取和级配套资金*万元,按今年下达给我的危房改造任务,平均每平方米补助*元。政府今年也将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项目的奖励。其余的资金缺口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到和项目学校。各区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改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建立"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各区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倡导,争取社会各界以及贤达人士通过捐资,筹集危改资金。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危改办的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分账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和,级配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危改办核实的项目进展情况,经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分批拨付给各区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施工单位或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实行项目单位报帐制。

(四),强化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区,乡,镇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坚持严把"五关"。一是严把"立项关"。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下来的有d,c级危房学校。二是严把"设计关"。要坚决杜绝无设计图纸施工,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做到"规范,科学,安全,节约"。三是严把"施工关"。要由工程招标部门组织工程招标,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由区级质监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

监测。一般项目,各和学校要安排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大型项目,还要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四是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材料验收,工序验收,分段验收,总体验收,总体验收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五是严把"质量关"。对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如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法进行追究。各地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坚决防止和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新建的危房发生,要确保改造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确保工程进度

目前暑期已过去了一个月,真正的施工黄金时间只有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我们必须拿下今年危房改造任务的*,一些不适宜在学生开学后施工的项目,更是要抢在开学前完成主体工程。要确保学校秋季能如期正常开学。具体时间安排是:8月1号前各区危改办结合各项目学校上报的改造方案,深入现场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区危改领导小组对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办理审批立项手续。并将实施方案报,危改办。8月5日前,各区根据,危改办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危改办统一进行规划,勘测设计,统一进行招投标。区危改办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与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书。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管理的人员担任现场质量监督员,并组织进行培训。8月5日后,各项目学校陆续开工,现场质量监督员进驻工地,根据危改办提供的初审施工进度,报危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始分批拨付工程款。9月份,各区危改办组织中介机构,项目学校对竣工项目进行审验收,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交付学校使用。九月底,危改办将对全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资金管理规范,承诺资金到位,削除危房面积大,工程质量好的地方,政府将从级配套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奖励。

(六),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要建立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区,乡,镇主要领导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凡不能按期完成的,由责任人向危改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属工作不力的,将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政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以及向上级争取经费;计划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向上级计划部门争取经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转移支付与危改专项资金的到位;城建部门要负责危房的鉴定,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理;土地部门要负责办理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及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事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力,造成校舍倒塌,死伤师生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工程因管理不严,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全危改工作圆满成功

各区都要成立危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充实危改办力量。各区危改办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条件,要保证正常的办公经费。危改办办公地点设在鄂州中专,已从有关单位

抽调九名同志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结全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完成危改办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指导各区危改办的工作。各区危改办主要负责本区危改项目的规划,立项,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派专人专柜保存。各项目学校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区危改办分类归档备查。各区危改办要在近期召开一次项目学校所在,村主要领导及项目学校负责人会议,将有关危改的最新精神传达下去。各项目学校所在,村要做好施工的协调工作,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主要任务

年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省建设厅、财政厅下达计划为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立足农村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片分期实施整村集中连片改造,带动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是国家制定和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找准新一轮扶贫开发与市情的结合点,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实现“三个新的突破”。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效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整村集中连片改造为着力点,结合旅游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按照“确定一个点、实施一个点、验收一个点”的思路,积极推行《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方案,对结构安全但需要整修立面的房屋,按照“立面色调一致、乡村特色浓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区位地段的村庄危房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效果。

(二)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在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

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要在用足用活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安全隐患严重的农户优先安排。

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设“交钥匙”工程。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重叠实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打捆使用,实施差异化补助,拉大补助标准差距,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无任何筹资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居住。

(三)突出结构安全和节能示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执行国家规范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提供设计图集,提升建房效果。各县区都要编制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危房改造建房设计图集,并对整村建设的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或由农户按设计图纸自建,新建农房一律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对工作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节能保温、整改措施等准确记载。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从户型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系统等各个方面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享受建筑节能补助。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相对集中建设原则。整村建设的村庄,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就近相对集中建设。原则上按照“三靠三进”及“三线”组织实施。“三靠三进”即靠近县城的城郊改造户进入县城规划区建房,靠近乡镇规划区的农户进入规划区,靠近自然村的分散户进入自然村。“三线”即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沿线。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家庭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整村、整流域推进,沿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以及小城镇周边的村庄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整村农房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差异补助等多种方式,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危房得以改造,保障居住安全。对其它改造户,要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充分调动其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显现农危房改造的效果。

(三)统筹兼顾,整合资金的原则。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给水、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以及村委会、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扶贫整村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最大化。

(四)试点示范,规范建设原则。陇西县被省上确定为省级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县,通渭县被确定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其它县区都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整乡整村推进和规范化试点。试点县区、乡镇都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节能标准,突出示范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居住安全、节能保温的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典型示范新农村。

(五)创造地域优势,继承发扬特色文化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建设融合民居文化、体现地域特色、充满现代生活气息的新型民居。要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文化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各地民俗文化资源,切实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农村住宅的人文化、改造一批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安排计划到点、过程指导到位、检查验收到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作为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整村集中连片实施危房改造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规划在村庄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龙头作用,按照“渠道不乱、项目不变、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将涉及村庄建设的项目整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服务。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与宣传、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做法、效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中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整村集中连片向面上拓展、向深度推进。

(五)加大监督检查。要形成对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采取“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加强对改造农房和村庄整治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同时,对年、年、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错误。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准确。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软件系统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内容应与信息软件内容相一致。

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第8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从20*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区现存的4.8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以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建,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范围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并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报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审定。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镇街道,暂不安排危改工程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资金投入。在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相对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适当予以照顾。

(三)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村中心小学、完小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

(四)危改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基建费用,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五)危改工程坚持项目管理与目标管理并举。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精心做好项目规划,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切实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确保到20*年底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

三、危改工程管理职责

实行以区级为主,省、市、区、镇(街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要不断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区级

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危改工程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区教育部门牵头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区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结合本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牵头组织建设项目勘探、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等。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区财政部门协同区教育部门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区建委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二)镇街道

项目实行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危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审定。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三)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20*]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危改工程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根据《*省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我区改造4.8万平方米D级危房需要资金3056.1万元,其中地方自筹94万元,中央和省20*年、20*年、20*年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032万元,其余1930.1万元通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贷款本金从20*年及以后省以上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贷款利息由区财政贴息。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等按省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二)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项目贷款资金,纳入区财政校舍维修改造(危改)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6号)以及省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拨至镇街道和学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费用,应按规定记入项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学校负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五、危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实行以区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区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地税局、审计局是组织实施“五统一”的主体,负责做好“五统一”工作。所有土建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危改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

1、统一做好规划、立项工作。学校应根据《*省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学校规划工作,应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学校在制定规划时,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符合学校要求的规划,并报送区教育局审定,学校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凡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应办理立项手续,未立项的项目不得开工。

2、统一做好勘探、设计、监理公开招标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20*]71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中涉及到的服务性收费,如危房鉴定费、地质勘探费、招标费、标底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质量监理费等收费项目,按照自愿委托原则,予以减半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计[20*]399号)文件要求,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地质勘探单位、质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被选中的单位方可进入全区中小学校建设领域。

3、统一实施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是属于区级以上安排的校舍新建或维修项目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

4、统一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专户,全区农村中小学建设(维修)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资金拨付程序及额度,按审定工程项目及工程进度拨款。经现场察看,开工时按工程合同价的30%拨付资金,主体完工时按工程合同价的60%拨付资金,完成工程备案、进行决算审计后拨付剩余工程合同价的10%资金。拨款时应填写《贵池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拨款单》,并履行相关手续,同时,施工企业应开具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按拨款单及税务发票拨款。

5、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建设完工后,学校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验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建设、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书面报告。项目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决算手续。学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审计,决算审计由区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学校校长是项目负责人(完小、初小项目由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各项目实行校舍建设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各项目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三)实行项目审议制度和资金投入额度审计制度。一是审计学校所需建设项目、规模。学校应向区教育局申报拟建(维修)项目及附属设施,经教育部门审计确定施工项目及规模后,方可开始实施;二是对学校拟建(维修)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资金进行审议,审议后的资金总额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如项目原计划安排资金量与实际建设资金量有结余可作为支出勘探、设计、监理、图纸审查、招标、决算审计等费用。

第9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珠溪镇14户(其中集中试点8户),龙石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万古镇、中敖镇、三驱镇、雍溪镇、智凤镇、玉龙镇、拾万镇、回龙镇、高坪乡各6户,古龙乡2户,其余乡镇各5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安排6500元(县残联资助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

3、拨付方式: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配合做好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邮亭镇、珠溪镇、龙石镇的三个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社区要作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建设经费由县残联根据建设情况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助。

(三)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四)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审定项目实施对象,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生态家园工程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建委免费设计建房图纸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新房选址尽量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内,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六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完工,县残联可将建房指标调整给其它符合条件的需求户。

(五)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年7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