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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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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副县长为副组长,60个县直(驻县)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16次专项调度会。

二、档案资料情况

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制定并出台了《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了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将农房改造计划下达到各乡(镇)。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所有档案信息均录入互联网。建立了《二0一二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有《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有《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汇总表》。

三、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

建房竣工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一致,均有“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四、现场检查五项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情况

抽查了四个集中点改造户和20户分散改造户,共108户,通过对照标识牌、户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和询问住户,补助对象均符合要求,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规划执行情况

新建房屋大部分选址科学,做到“四避开”,集中建房点均按规划建设,所有新建房在选择新户型的基础上,新户型推广率达到90%以上。房屋功能齐全,立面美观,继承了客家传统建筑特色,有地域特色。

(三)检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水到家。入户水管接通水源,已解决建房户生活饮用水。

2、电入户。入户电线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3、建房点周边道路平整,排水较通畅。

(四)工程质量情况

新建房屋符合质量标准,不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五)拆旧还基情况

1、建房对象大部分拆除旧房(无房户除外)。

2、异地建房户多数交回旧房土地使用证或交回宅基地的声明等资料。

3、集中建房户已办妥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权属已确认。

五、存在问题

第2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

国务院办公厅7月1日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这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目标:一是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四是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意见》还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要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二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三要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四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等;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意见》旨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国务院6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加快棚改、城市危房改造,既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消化目前的楼市库存,对扩大投资、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有重要作用。

证监会融资融券新规

健全两融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7月1日,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此外,《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完善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

控制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

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当前节能环保工作具体安排,《工作方案》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进一步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需要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城市要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在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还要加强建筑节能。

《工作方案》旨在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获批

满足国家经济战略产生的市场需求

7月3日,国务院批复《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原则同意。根据《方案》,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此外,基金投资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优先股、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这是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引擎的重要举措。

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始实施

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7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遴选和等做出规定。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一次。

第4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概况

位于闽北山区的南平市是以农业为主体的设区市,工业规模小,商业不发达,经济总量小,全市人口304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71所,学生30.5万人,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南平市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8.35%,比省均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64%还高出6.71%,可是人均财政对教育投入仅167元,比省人均教育投入261元还少94元。由此可见,南平市各级政府已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并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南平市财政收入总量很小,目前我市县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潜力有限,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主要是靠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当地政府出台收费政策。根据农村税改测算办法,据调查2000年至2002年三年平均每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098万元,而主渠道投入为5846.35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投入,此外还有乡村教育集资。我市前几年教育公用经费缺口大,而教育事业之所以能维持运转,主要靠当地政府出台各种收费项目(如:普九金、义教金等)和提高学生代办费收费标准。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据调查各县(市、区)税改前三年平均财政预算内安排教育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支撑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收费政策,或自立项目,或提高中小学课本、簿籍讲义、水电等代办费收费标准等办法,全市农村中小学2002年各项地方性收入为4543.19万元。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了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生均公用经费是按省定的最低标准减去“一费制”中的杂费后,即小学年生均30元,初中年生均50元,基本做到了“保工资、保运转”,如按校舍每年1.5%自然老化的比例计算每年新增危房达4万平方米以上,每年至少需投入2000万元改造资金,目前此项资金尚无固定的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取消了乡村教育集资,取消了所有的地方性收费,使原来靠地方政策性收费弥补(掩盖)的教育经费缺口显现出来,税改后政策性教育经费损失12808.59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2002年实征4224.43万元;农村教育集资2002年实征数4040.97万元;2002年地方政府出台和省定代办项目收费项目4543.19万元。税改后省税改办由于采用其他渠道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所以安排给南平市的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不足以弥补税改后教育减收资金,省上税改转移支付给我市教育专项经费和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款与税改前教育经费投入相抵后,仍有较大的缺口。可见,目前的投入情况,与税改政策中要求的税改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改前水平,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即“一增三保”还有一定差距。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面临的困难

1.以“县为主”新体制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而教育负担却增加了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虽然减小了县内发展的不平衡,但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县级财政同样十分有限,根本无法保障教育投入,对于县级财政来说,新的体制是县级财政与乡级财政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负担责任的调整,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但却将原来由乡级政府承担的教育支出任务全部担负起来,从而加剧了教育经费供求矛盾。

2.县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增大,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所占比重逐年减小,许多县市财政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有的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很弱,而财政责任却十分繁重,对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是“用最柔弱的肩膀来挑最重的担子”(承担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目前,有的县(市)本级的财政收入不够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有的县(市)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50%以上,所以县级政府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现行的财政体制将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放到县级政府,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短缺问题。

3.“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无力偿还

据2003年调查统计,全市“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达1.67亿元,有的工程是由工程队垫资兴建的,有的工程是向银行贷款建的,县、乡拿不出钱来还欠款,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因追讨欠款常引发事端,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难筹措

国家和福建省都十分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并补助危改专款,市、县政府十分珍惜这笔专款。但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筹措配套资金很困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

5.改善办学条件步履维艰

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条件要求逐年提高,相对而言,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专用教室、信息技术教育等的必备设施普遍短缺;寄宿生生活用房紧缺、简陋,相当一部分学生还租住在农民家中;农村学校没有足够的经费维修校舍,也没有专项经费及时添置实验器材、图书。

四、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当前,按中央精神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是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就“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和现有条件,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以下五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1.建立由县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保障机制

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助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国库按时足额发放,对地方出台的各类津贴补贴,教职工应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并依法确保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学校的公用经费,该经费在扣除学校按省上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不含济困助学部分)后,其余应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统一设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经费使用应由县级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在征得同级财政同意后下达执行。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本市2006年春季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这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

3.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根据省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农村税费改革省上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中,每年应划出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并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范畴;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争取与全省同步,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继续征足用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向企业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教育经费,也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修缮。

4.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有效机制

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营造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各县(市、区)“普九”中形成的债务,制定具体的还债计划,根据财力安排偿还债务专项经费,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5.建立健全中小学济困助学机制

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和解决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按规定从学生缴纳杂费中提取部分助学金,同时利用社会捐资、集资等设立专项济困助学基金,逐步帮助学校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在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中,对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并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保证运行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执行起来,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看起来多部门监督,实际上没有固定的连续的监督,造成监督弱化,效果不明显。因此,我认为监督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当细化义务教育法,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便于操作,应当由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或下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人大审批教育经费预算,由人大督查教育经费执行,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具体检查,但牵头和执法必须以人大的身份进行才有力度,每年定期评比并通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使用效益,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刚化监督,使监督切实有效。

六、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改革思路和建议

1.要准确测算办学成本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就必须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要准确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就必须科学测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了培养成本就能依据学生数计算一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并以此纳入公共财政供给安排,也就可以根据各级财力状况合理分担教育培养经费。测定生均培养成本同时也是准确制定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杂费标准的依据,只有确定了生均培养成本,才能解决“教育经费需多少,县级财政能给多少,省级财政能补多少(转移支付),该向学生收多少”的问题。

2.要分级承担教育经费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客观上遇到一些困难,我们不能回避而必须正视它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精神,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当从“以县为主”向“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教育投入中央地方共担”的方向过渡,同时建议:(1)县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工资等人员经费;(2)省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如:计算机、多媒体、语音等大型批量教学设备)专项经费等;(3)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这样才能平衡公共财政负担,实现教育投入均衡,保障全国义务教育的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周复。世纪之交的中国教育财会改革与发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一、科学规划,以规划引领民生工程建设

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民生工程,采纳了我们的规划先行的建设,每一项工程,都先制定规划,经过论证,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卫生、教育、水利、财政等部门,以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筹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填平补齐,深化改革、配套推进为原则,陆续编制了《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民生工程建设规划》、《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规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民生工程建设规划》、《安徽省农村安全饮用水民生工作建设规划》,并制订分年度的建设计划,逐年予以推进。

民生工程量大面广,涉及群众利益。在编制规划中,一是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注意听取他们意见。对各市县提出的建设方案,通过抽样调查核实,发现不科学的,及时反馈意见,采取二上二下的办法编制规划,并将规划草案上网公示,接受各方监督。二是注重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实施好民生工程至关重要。在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有些规划让部门牵头,发改委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是注重加强资源整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意各工程之间的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标准,分步建设,分别实施的原则,努力推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投入,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安徽省共实施12项民生工程,其中解决“生活难”的问题有5项,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有5项,即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制度;解决“上学难”的问题有2项,即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这些民生工程有些是中央决定实施的,有些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其中我省新增3项,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纳入民生工程。扩大范围1项,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拓宽至城市学校。提前实施1项,将中央下达的至2015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提前到2011年完成。提高标准3项,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不低于260元,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200元,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20、1200和1320元。

经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实施12项民生工程,大约要投入资金350多亿元,除了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市、县配套解决一部分外,主要靠省级筹集资金。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级配套解决。民生工程建设资金,除了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外,90%以上都是由财政投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规划5年需要投资12亿元,所有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其中争取中央投入3.5亿元,省、市、县各级财政解决8.5亿元。在省、市、县承担的8.5亿元中,省级承担80%,市、县安排20%。二是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民生工程,规划5年需要投入建设资金18亿元,计划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财政解决3.5亿元,余下利用开行贷款解决11亿元。三是将资金合理拼盘,集中使用。按照统一规划,将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资金合理拼盘,集中使用,互相补充,不搞重复建设。

三、加强管理,确保民生工程建设质量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和参与先后制订出台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及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与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强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项民生工程,都由省政府和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列入省政府对各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按照审定的规划和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把好项目审批立项关,没有进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规划基础上,坚持先审批立项,再地质勘察和设计施工的原则。四是所有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规范施工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五是所有民生工程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制定的办法执行,让审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六是按照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今年,我们已对民生工程开展了二次专项督查。我委稽察部门也对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稽察,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制定政策,努力降低民生工程建设成本

为加快我民生工程建设进度,优化建设环境,降低建设成本,2007年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民生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提出各地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民生工程建设发展的布局,预留空间,简化用地手续,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减免相关税费等扶持政策。

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窗口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村管站窗口接受村民建房审批申请53个,办结53个,严格按照便民服务窗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其中包括建房审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垃圾分类试点、危房改造、三格化粪池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公厕等内容。我站在办公区域粘贴了建房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分发到各村,并附上我站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方面村民电话联系询问。

存在问题

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人群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009-02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开始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1998年开始建设保障性住房至今十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缓解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问题,并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即“八路安居”工程,改变了吉林省城乡面貌,拉动了经济增长,带动了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1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发展历程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大致经历了高度发展、质疑、转型发展三个时期。

高速发展期(1998年至2002年),此期建设部、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关于印发解决城镇居住特别困难户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响应国家政策建设经济适用房50万套,但户型标准与销售对象没有限制。这种建设促进了住房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内需,从而拉动了经济

增长。

质疑期(2003年至2007年),此期间从2005年4月国家先后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吉林省均响应了国家政策。但由于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许多项目出现了“经适豪宅”(面积达到200m2)或“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此期间吉林省各地陆续停批停建经济适用房。

转型发展期(2008年至今),2008年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是吉林省廉租房起步阶段,2009年我省开始全面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房建设“五路安居”工程。2011年,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进行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筑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现了从“五路安居”到“八路安居”工程。

经过5年的调整,吉林省结合保障房工作初步形成了宏观指导与具体操作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房制度体系,执行标准也在不断细化,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确实取得了有效成绩。

2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的缺陷

2.1 保障对象覆盖面窄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虽然实现了从城市到农村,从矿区、林区到垦区的全覆盖的局面,但是其保障对象覆盖面仍然不够,《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人群。事实上,非城市户口的低收入人群、刚毕业大学生、研究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同样需要这样的保障,他们都被排除到商品房市场外,形成了“两头不靠岸”的“夹心层”,高房价对这些人群产生了挤压效应,更有甚者其本身价值观出现扭曲,将为城市的发展带来阻力。

2.2 建设的资金来源单一

制约我国保障房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资金的缺乏。保障房制度上没有纳入到政府的公共财政中,而吉林省乃至全国各省的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主要以政府为主。实践看来,这种方式资金供给单一,且不稳定。仅就2008年吉林省保障房建设中,廉租房建设成本约为1500元/m2,国家补贴300元/m2,省里补贴125元/m2,占成本的1/4多点。其余的资金则来自地方财政。而地方的配套资金迟迟不能到位,造成了廉租房推行十分的艰难。

2.3 保障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践证明,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也需要同样的补贴制度来实施。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矿区改造,人们生活水平都普遍较高,他们只属于搬迁户,能否算到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考虑范围之内,需要我们重新调查认证和思考。同时,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主要是采取抽签、摇号和综合打分等方式,这明显会出现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应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等因素,就如何补贴、补贴多少等做出统一的规定。

2.4 相关法律、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健全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甚至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形成了与市场化住房法律制度并行且非常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而我国除《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外,至今尚没有全国性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不能够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法律支持及保障。吉林省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权威性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使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在建设、申请、运行、退出等方面能更有保障。

3 完善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议

3.1 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查制度,实施科学的轮候制度

制定详细的准入审查制度,增加高收入群体的机会成本,从而使其推出保障房购买的队伍,进而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房者能够切实地得到保障福利。这就需要实施全面的审查制度,由住房保障部门的独立调查系统进行调查,并实施多方位的调查制度,确保购房者家庭低收入的真实性。

3.2 强化政府资金投入制度,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政府对保障房投资的制度化,政府要以法规制度的方式明确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的最低比例。同时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吸引社会融资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保证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对于政策性融资机构与社会融资的制度要做出较好的安排,进而使政府政策性资金(公积金、住房储蓄)及社会资金杠杆功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人的申请结果及分配的方案等信息通过网络公开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查阅,信息公开后,能够引入社会监督,实现分配公平,减少腐败

现象。

3.3 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制定严格的法律处罚制度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难,退出更难,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涉及到更多利益关系。需要制定严格的奖罚和法律制度,对那些坚决不退出的,可以借鉴香港经验,制定严格的法律处罚制度,在严格的惩罚制度下,违法者受到制裁的几率要高于其获得利益的几率,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不再符合保证对象的人群能及时主动退出保障房,为更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对于保障房在分配中出现的虚假瞒报、行贿受贿等违规或违法的行为,也要根据该项法律制度予以严厉的惩罚。

4 结语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紧张问题是我国乃至发达国家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吉林省从1998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建设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至今,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相应的制度在运行时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解决。解决好保证性住房制度的问题有利于民生,利于安定和团结,并对推进我国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洋.经济适用房到底存在哪些问题[N].金融时报,2010.

[2]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住房保障课题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8,(24):33.

[3] 赵振宇.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探析[J].学术交流,2008,(3):140.

第8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规划区的10个乡(镇)、45个行政村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以围绕农民增收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使区内15939户、62202人得到有效扶持。通过三年努力,帮助区内贫困群众新增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上,解决4864户贫困户、18981名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支柱产业加快培育,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农户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规划区整体脱贫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具体目标:到2011年底,区内45个行政村、313个社的农户新增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上,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以上,实现户“七有”、村“七有”的建设目标。

户“七有”,即:①有一幢具有川北民居特色、庭院绿化整洁、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②有1亩以上的高产稳产农田地;③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④有沼气池(或节能灶);⑤有1亩以上的经济林果园;⑥年有1头大牲畜出栏或2头生猪出售;⑦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村“七有”,即:①有可通中型以下客货运输车辆的进村硬化公路;②有标准的村务活动室,卫生室;③有通讯设施;④有产业协会;⑤有一个以上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⑥现有村小学达到“普九”标准;⑦有群众信任、团结干事的村“两委”班子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好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着力改善交通条件。按照村道硬化、社道畅通、入户路晴雨通行的要求,整治村道65公里,硬化村道270公里;新建社道57公里,整治社道69公里。

2、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按照先解决人畜安全饮水后保障生产用水的原则,打机压井1650口、新修集中供水点l56处,铺设供水管道l84公里、新建灌溉渠61公里,整治灌溉渠98公里,新建提灌站5处、维修提灌站l处,新修蓄水池245口,整治水库5座,兴建10个村的集雨节灌工程,全面解决规划区内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3、加大土地整理和农网改造力度。以“金土地工程”为载体,整理土地XX0亩,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完成农网改造60公里。加快广播电视、通信事业发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实现全覆盖,乡(镇)、行政村通程控电话、无线通信。

(二)大力培育特色产业

1、积极发展特色种植业。规划区内发展水果5000亩,干果7500亩,培植柑桔、干果新品种示范园1400亩,蔬菜10000亩,中药材XX亩,茶叶30000亩。

2、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牧业升级换代,扶持区内农户养猪50000头,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20个。

3、培育壮大劳务产业。培训输出区内农民3100人,培训实用技术XX0人次,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脱贫致富技能。

4、帮助解决贷款难问题。安排贴息资金38万元,新建45个扶贫互助社,支持农户发展增收支柱产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1、解决上学难问题。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改建村小20所、6000平方米,购置教学设备2200台(套)。

2、解决看病难问题。区内村卫生站达到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和设备、人员配套标准,购置医疗设备40台(件),培训医务人员40人。

3、支持科技、文化发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强化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乡镇图书室和农家书屋。建设通江县红色旅游重点景区。

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新建敬老院4个,对烈属、后代给予特殊扶持。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建村务活动室15个、900平方米,改建20个、1200平方米,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办公场所和村卫生站用房。

(四)改善农户生活环境

将规划区内388户农房危房改造列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厨3500户、改厕3500户、改圈64000平方来、建院坝XX户、新建沼气池14372口,加强环境保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2011年,规划区内28个村启动实施38个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整治村道路13公里,硬化村道路54公里,新建社道路11.4公里,整治社道路13.8公里;打机压井330口,新修集中供水点30处,铺设供水管道36.8公里,新修蓄水池50口,新建灌溉渠12.2公里,整治灌溉渠19.6公里,整治病险水库1座,兴建2个村的集雨节灌工程;整理土地4000亩;完成农网改造12公里;改造危房78户,改厨700户,改厕700户,改圈12800平方米,建院坝400户;新建沼气池2870口。产业培育方面:种植水果1000亩,干果l500亩,培育柑桔、干果品牌示范园280亩,蔬菜XX亩,中药材400亩,茶叶6000亩;扶持片区内农户养猪10000头,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4个;组建9个扶贫互助社;培训转移农民工620人,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次;建设红色旅游重点景区1个。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改建村小5所、1500平方米,新建村务活动室4个240平方米,改建5个300平方米,购置教学设备450台(套);购置医疗设备24台(件),培训医务人员14人。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总投资44366.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l5069.5万元,占34%;产业培育18176万元,占41%;社会事业建设4056万元,占9.1%;农户环境建设7065万元,占l5.9%。在不改变现行资金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采取项目统筹整合、资金拼盘投入,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坚持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审批程序不变等“五不变”原则,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规范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重点是实行“七项制度”:

(一)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群众意愿走的分配安排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明确县(区)、乡(镇)、村主体责任,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

(二)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各项目由县(区)统一审查立项后逐级上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三)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农户的实物或现金补助实行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需要政府采购的物资,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六)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要严肃查处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项目资金,建设质量低劣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区)领导小组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连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扶贫办,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通江县、巴州区两个县(区)成立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年度项目实施、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资金报账与管理、资料收集及汇总、情况信息反馈等工作。加强乡、村两级组织建设,形成坚强实施力量,调动和激发群众艰苦奋斗、自我发展的热情。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连片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验收,严格考核,挂牌通报,逗硬奖惩。

(二)加强资金筹措。一是各级有关部门有项目投入的,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改善。二是无行业主管部门对应的项目,要争取上级投入,同时加强市、县(区)配套,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参与连片开发建设。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等方式切实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9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要按照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报告对教育、就业、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都做了深入论述,尤其指出要关心特殊教育,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残联作为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人民团体,一定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依照法律和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到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中去。要进一步完善、充实、调整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使各项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对路,适时出台新举措,工作要有新进展、事业要有新进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努力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学生的“两免一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特殊教育教师补贴等,我们要研究这些政策,使之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身上。

第二,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做好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我区农村牧区残疾人98.3万,占全区残疾人总数的64.45%。贫困残疾人20.7万,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牧区。近年来,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残疾人工作、服务残疾人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但是从全区看,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还在逐渐拉大,相当数量的农村牧区残疾人还没有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与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地方还没有把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既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也没有加大投入,残联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还不够健全。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契机,借鉴城市示范社区工作的经验,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努力做好残联的各项工作,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七大报告要求,优先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这些要求都与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息息相关。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认真做好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重点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康复工作要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助视器配发,聋儿、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对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装配假肢及矫形器;加大残疾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力度,争取把重点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教育工作要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资助残疾人大、中学生完成学业;组织管理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内蒙古分院招生工作;做好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调研工作。就业工作要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继续做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城镇安置残疾人就业4000人,培训6000人,农村牧区安置残疾人就业2.5万人,培训1万人,确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有一人就业。扶贫工作要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完成2008年中国残联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社会保障工作要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残疾人受救助范围,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第四,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有效运行和继续完善以法规、政策为核心内容的长效机制,站在新起点,适应新要求,使各项残疾人工作始终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完成《无障碍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并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尽快制定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