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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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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方式

第1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城区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力推进,通过危旧住房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宜人新*”。

二、基本原则

(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实施危旧房改造是区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危旧住房改造纳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订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拆迁改造工作,确保两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

(二)统一规划的原则。危旧住房改造,要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规模较大或需要联动开发的项目,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危旧住房地块改造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尽力缩短拆迁居民安置过渡时间,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三、目标任务

目前,全区10个危旧住房地块中,约有72.1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尚未拆迁改造,涉及居民约7800户(详见附件)。其中,第一类,对已启动但未完成拆迁的3个地块2.8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区拆管办要加快推进,确保2009年上半年完成;第二类,对已经有建设项目内容的4个地块约20.4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区拆管办应按原计划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建设内容、拆迁政策,抓紧落实推进。在2009年3月前启动实施,2010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第三类,未列入改造计划、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今年先启动3个地块约48.9万平方米,2009年上半年完善各项手续,下半年启动拆迁,2009年完成其中的2个以上地块,2010年完成改造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一)拆迁政策。危旧住房拆迁改造,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对其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无锡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规划供应政策。按照危旧住房改造计划的规划用地规模,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提供合适的建设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分批建成、略有超前,为我区危旧住房改造用地提供保障。危旧住房改造项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建设。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综合考虑危旧住房改造拆迁安置、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房)保障等方面因素,我区共需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左右。要按照一次性规划定点、均衡布点、分步建设的要求,尽快启动潘婆桥地块、五爱西地块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危旧住房改造和住房保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危旧住房改造,区政府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助理任副组长,发改局、建设局(城司)、财政局、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局、建管中心拆管办、财审办、国土*分局、市规划局城中分局、南禅寺街道、清名桥街道、迎龙桥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旧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改造目标任务、改造项目地块、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具体协调危旧住房改造相关事宜。发改局负责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批等手续。拆管办负责做好地块拆迁的组织实施。财政局、财审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旧住房改造过程中所需政府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以及相关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的研究落实。规划城中分局、国土*分局负责危旧住房改造地块规划和安置房定点。建设局(城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加强考核。危旧住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既是当前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危旧住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并纳入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要加快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对已立项的危旧住房改造地块按原定计划完成拆迁改造;对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地块,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实施拆迁改造。要加快安置房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落实定点安置房源,保障危旧住房改造安置需要。

第2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网络分析应用、调度员培训仿真等功能,是电网调度运行分析和设备集中监控的主要技术手段。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中建立了与实际电网一致的电力系统模型,它是网络分析应用和调度员培训仿真功能的基础。在实际电力系统发生变化时,需相应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的电力系统模型进行维护。

以OPEN3000系统为例,例如从A站到B站的一条线路AB线因为中间新建了一座变电站C而需把非T接线改为∏接线(原AB线分为AC线和BC线两条线路),主站维护人员需要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图形和模型进行维护。假设维护方法不当,直接将交流线段的某一端厂站(假定为B站)id号修改(假定修改为C站),则OPEN-3000系统会删除该交流线段在B变电站的端点记录,并重新生成一条该交流线段在C变电站的端点记录,从而导致该交流线段在B变电站的端点的采集属性和历史数据丢失;或者新建两条交流线段AC和BC线,则OPEN-3000系统会在A变电站和B变电站的端点记录中各自生成新的端点记录,此外还需要对一次接线图、前置定义表、采样定义表重新进行维护,重新填库入库,同时关于该端点的量测信息、计算公式信息都必须重新维护,增加了维护工作量,另外也会造成该端点的历史数据的丢失。

1 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案

在OPEN-3000系统中,采用“交流线段表”的记录来描述线路,新建一条线路就会“交流线段端点表”中自动触发两条记录,这两条记录的厂站属性分别是“交流线段表”相应记录的“首端厂站”和“末端厂站”,并在“前置遥测定义表”和“历史采样定义表”中触发相应的记录。直接修改一条交流线段的一端厂站id号或删除一条交流线段将会导致该条交流线段所包含的端点记录也被删除。如果在删除或修改该交流线段之前,先修改其端点所属的“交流线段id号”域的属性,则可以将原有端点记录的历史数据和采集属性继承给新建的线段,实现不丢失历史数据和模型参数的线路模型维护。

2 具体操作步骤

2.1 非T接线改为∏接线的维护方法

针对因新建了变电站C而需把从A站到B站的一条线路AB线开∏,改为AC线和BC线两条线路的情况,操作步骤如下:

(1)将“交流线段表”中的原线段记录AB,改名为AB-old,则系统会自动将A站和B站中的线端记录AB改名为AB-old,记录BA改名为BA-old。

(2)新建厂站C和线段记录AC、BC。

(3)在A站的“交流线路端点表”中,删除新增的AC记录。将记录AB-old的“交流线段id号”域修改为线路AC,修改该记录的描述为AC。

(4)在B站的“交流线路端点表”中,删除新增的BC记录。将记录BA-old的“交流线段id号”域修改为线路BC,修改该记录的描述为BC。

(5)删除原交流线段AB记录。

(6)录入新增交流线段AC、BC的长度、类型等参数。

(7)执行A、B、C三个站的“填库验库”操作,执行线路标幺值转换操作,验证网络模型的正确性,对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改,直到网络模型验证通过。

2.2 非T接线改为T接线的维护方法

针对新建了变电站C,并将C站T接到原AB线路,改为AT、BT和CT线三条线路的情况,操作步骤如下:

(1)将“交流线段表”中的原线段记录AB,改名为AB-old,则系统会自动将A站和B站中的线端记录AB改名为AB-old,记录BA改名为BA-old。

(2)新建厂站C。

(3)检查厂站表中T站的属性是否是“T接站”,如原厂站表中无T站,则需要新建。

(4)在“线路表”中新建一条记录AB,其线段数量域填写3。

(5)新建线段记录AT、BT和CT,并在三条线段记录的“线路id号” 域修改为线路AB,以便网络分析应用能将三条交流线段识别为一条线路的不同部分。

(6)在A站的“交流线路端点表”中,删除新增的AT记录。将记录AB-old的“交流线段id号”域修改为线路AT,修改该记录的描述为AT。

(7)在B站的“交流线路端点表”中,删除新增的BT记录。将记录BA-old的“交流线段id号”域修改为线路BT,修改该记录的描述为BT。

(8)删除原交流线段AB记录。

(9)录入新增交流线段AT、BT和CT的长度、类型等参数。

(10)执行A、B、C三个站的“填库验库”操作,执行T接站入库操作,执行线路标幺值转换操作,验证网络模型的正确性,对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改,直到网络模型验证通过。

3 结束语

在主站系统图模的维护工作中,通过本方法可实现线路模型改造过程保持原来测点不变,也使得该测点的历史数据不丢失,不需要再对相关计算公式和报表进行维护,减少了维护工作量。当然,在应用本方法修改时要求系统维护人员工作要细心,顺序要得当,以免误删原线端点记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1]周耀辉.不停电进行变电站综自系统联调的方法[J].电子设计工程,2012(02).

[2]周耀辉.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集中监控功能研究[J].电子设计工程,2011(24).

[3]周耀辉.安康地区调度数据网安全防护研究[J].电子设计工程,2011(24).

[4]周耀辉等.基于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研判功能研究与实现[J].电子设计工程,2015(19).

第3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基坑支护;钢板桩;水泥搅拌桩;连续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围绕1号雨排水泵站区域的围厂河进行拉直改造,改造后腾出的土地用于满足四焦炉部分建设用地需求,要求不影响东厂区整个围厂河体系、长江江堤及1号雨水排水泵站的正常运行及功能。改造的主要内容围绕1号雨排水泵站的左右两侧进行,将1号雨排水泵站现有左侧的围厂河拉直后改造为明渠,明渠长度约为560m,宽为7.0m,开挖深度为6.70m;右侧围厂河局部拉直后改造为暗渠,长约150m,宽为7.5m,开挖深度为6.80m。左右两侧河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周邻建构筑物概况

1号泵站右侧暗渠靠近1号泵站电气室约4米,靠近泵站蓄水池转角处的十一号桥墩及桥边电缆井;1号泵站左侧明渠靠近1号泵站水泵基础约8米。左侧大部分明渠(约430米)紧邻长江岸边,与长江江堤相依,其最近距离长江大堤的内坡堤脚线约15m。在河道施工期间,1号排水泵站必须正常持续运行。故施工期间对电气室及泵站基础的沉降和位移需要进行观测并进行有效控制。施工期间也必须确保江堤的安全,对长江大堤位移、沉降进行测量观测,设预警值。

3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

根据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场地基坑开挖涉及的地表下20m范围内,拟建场地内的地下水属于潜水~微承压水类型,如表1。

表1 土层分布

4基坑支护方案的选择

具体在方案设计时最主要的要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均不能造成电气室位移和倾斜;其次是该区域地下的特点,如:地下水较多、江堤顶标与今后深基坑底标落差较大等特点。所以根据现场各建构筑物需施工保护的特性不同,需要采用多种适宜的支护方式,本项目使用了四种支护方案。第一种为钢板桩支护,第二种是重力式水泥搅拌桩挡土墙支护,第三种为水泥搅拌桩加灌注桩支护,第四种是地下连续墙支护,并对这四种支护方案分别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如图1。

图1 围厂河拉直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平面布置图

5基坑支护方案设计、选择及工艺要点

5.1钢板桩支护

明渠靠泵站侧约130m,靠江堤侧约150m,距离江堤较远,基础开挖深度为-6.70m,基坑支护可采用双侧拉森钢板桩(LassenSteelSheetPile),桩长12m,设置一道对顶水平支撑,水平支撑设置在-2.00m;对撑采用φ609×14钢管,长度为10.5m,对撑水平间距约为6.0m;一道500×300×11×15水平围檩,围檩中心高度设置在-2.00m处。

使用拉森钢板桩支护,对于粉质粘性软土层挡土、挡水的情况特别好。结合多年施工经验,该桩咬口精度高,很适应高含水量的粘土层。

5.2重力式水泥搅拌桩挡土墙支护

(1)重力式挡土墙指依靠墙身自重抵抗土体侧压力的挡土墙, 1号与排水泵站右侧的暗渠及明河。其中,暗渠靠近1号泵站电气室80.8m长的区域采用重力式水泥搅拌桩挡土墙的基坑支护方式。1号泵站右侧暗渠靠近1号泵站电气室约4米,靠近泵站蓄水池转角处有十一号桥墩及桥边电缆井。水泥土搅拌桩桩长15m,基坑开挖深度:插入深度≈1:1.2,墙宽为4.7m,支护桩墙顶标高设在0.00m,图2。

图2 水泥搅拌桩挡

(2)主要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1)就位:搅拌桩机组装完毕后,开行到指定桩位,对中,调整机架垂直度。

2)预搅下沉:搅拌机运转正常后,启动搅拌机电机,放松起重机钢丝绳,使搅拌机沿导向架搅拌下沉,下沉速度控制在0.5m/min以内,由电机的电流监测表控制,工作电流不大于10A。

3)制备水泥浆:搅拌机预搅下沉到一定深度后,开始制备水泥浆,待压浆时倾入集料斗中。

4)提升喷浆搅拌:钻机到达设计深度后,开启灰浆泵将水泥浆压入地基土中,边喷浆、边旋转、边提升搅拌机,喷浆速度与提升速度相协调,以确保水泥浆沿桩长均匀分布。使钻机提升至桩顶后集料斗中的水泥浆正好排空。

5)移位:重复1~4步骤,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5.3水泥搅拌桩与灌注桩联合支护

水泥搅拌桩与灌注桩支护联合支护用于1号排水泵站右侧暗渠段,由于1号排水泵站电气室距暗渠侧壁很近,约2.5m,在泵站电气室位置侧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支护加水泥搅拌桩止水支护方案,确保电气室的位移值在控制范围内;混凝土灌注桩采用φ600mm,间距@800mm。

暗渠电气室侧基础开挖深度为-6.75m,基坑支护采用单侧水泥土搅拌桩加Φ600混凝土灌注桩,灌注桩间隔1米/根。水泥土搅拌桩桩长15m,灌注桩桩长13m。基坑开挖深度:插入深度≈1:1.2,支护墙宽共1.8m,支护桩墙顶标高设在0.00m。另侧开挖后在原河道内适当放坡无需做防护。支护示意图见下图3。

图3 暗渠电气室侧基坑支护桩剖面图

水泥搅拌桩主要施工工艺要求不再累述,灌注桩要施工工艺要求只是注意下钢筋笼工序,具体如下:

钢筋笼不宜太长,每节8~10米左右,钢筋笼长度可根据桩孔深度及其总长度分节绑扎,为了增加钢筋笼的起吊刚度,可采取临时措施,如用直径约15厘米的圆木,长为钢筋笼长度的一半,绑扎于钢筋笼内的中部,钢筋笼竖直以后,即将圆木解除,然后下放。

5.4地下连续墙支护

围厂河拉直左侧靠长江江堤侧总长度约430m明渠,其中,长度约150m因明渠在硬地开挖,也采用了钢板桩对顶支护;而另与原河道接口或同道段长度约280m,因新修明渠一半(包括一侧墙)在原河道内,一侧墙贴近江堤内坡堤脚线,只能采用单边支护。为保证长江江堤的安全,通过多方案比选及专家讨论,确定此段支护方案采用地下连续墙。考虑到连续墙施工要尽量远离江堤内坡堤脚线并尽可能降低工程投资,通过技术论证与设计优化把连续墙设计为既做支护结构又兼做明渠地下结构的一侧外墙,墙内最后浇注约150mm内衬组成整体复合墙体,墙体既要承受水平荷载,又要承受竖向荷载,同时起防渗作用,即为“两墙合一”。

地下连续墙平面布置呈“一”字形,长度共计约280m,墙厚600mm,埋深为-16.50m。地下连续墙接头采用柔性接头形式(圆形锁口管接头),钢筋混凝土量约为2800m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水下C30),地下连续墙槽段宽度平均按6m原则分段,共计约47幅。入槽时混凝土坍落度为180±20mm,混凝土充盈系数为1.0~1.1,如图4。

图4 地下连续墙平面布置

6位移及变形监测

根据施工的影响范围,对1号泵站电气室、基坑围护墙、江堤进行变形观测。其中,电气室靠暗渠施工侧基础位移、倾斜监测,基坑围护墙结构的位移、沉降监测,江堤的位移检测,如图5。

图5 基坑监测布置图

8结语

在本项目水泥搅拌桩加灌注桩支护开挖过程中,仍出现了支护墙及电气室的位移超警戒值的问题。因此,支护设计参数的准确保险系数的取值等都很重要;另外,对各处支护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要到位,应急响应体系要健全。

四焦炉区域围厂河拉直同一工程中,结合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支护方案,为工程节约了较为可观的投资;同时,通过对不同支护在开挖后的效果分析,既可找出不同支护方案设计及施工工序中存在的问题,又为在今后工程中甑别不同情况准确采用不同的支护方案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熊智彪主编,建筑基坑支护,2008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4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1200户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连同《省2012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2012年出台的《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40号)规定,我县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乡镇计划分配户数见附表)。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建委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发改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

第5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危房数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年春节前完成900户倒塌农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重建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动身。充分体现平安、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顺序。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他意见,充分调动他积极性。

5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6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市、乡(镇)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和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

2补助规范。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要求。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5万—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3万—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万—1.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房屋破损水平实施分档补助,每户最高不得超越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危险的房屋要拆除重建。也可进乡(镇)街道办敬老院集中供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翻新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平安管理制度。市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1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整合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新农村建设和农户自筹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资金发放与管理。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证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布置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3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方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平安运行。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操作顺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附件1或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2或《市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3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并说明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水平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字体为红色,标示牌下方标注“年”挂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六、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市建设、民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并进行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市农村房屋平安鉴定演讲书》附件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依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在前完成。

3及时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鉴定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和维修加固房屋。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月底开工,月中旬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毕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乡村建设助理员,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布置、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并组织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宗教事务、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第6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主要任务

年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省建设厅、财政厅下达计划为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立足农村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片分期实施整村集中连片改造,带动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是国家制定和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找准新一轮扶贫开发与市情的结合点,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实现“三个新的突破”。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效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整村集中连片改造为着力点,结合旅游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按照“确定一个点、实施一个点、验收一个点”的思路,积极推行《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方案,对结构安全但需要整修立面的房屋,按照“立面色调一致、乡村特色浓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区位地段的村庄危房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效果。

(二)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在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

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要在用足用活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安全隐患严重的农户优先安排。

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设“交钥匙”工程。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重叠实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打捆使用,实施差异化补助,拉大补助标准差距,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无任何筹资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居住。

(三)突出结构安全和节能示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执行国家规范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提供设计图集,提升建房效果。各县区都要编制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危房改造建房设计图集,并对整村建设的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或由农户按设计图纸自建,新建农房一律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对工作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节能保温、整改措施等准确记载。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从户型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系统等各个方面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享受建筑节能补助。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相对集中建设原则。整村建设的村庄,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就近相对集中建设。原则上按照“三靠三进”及“三线”组织实施。“三靠三进”即靠近县城的城郊改造户进入县城规划区建房,靠近乡镇规划区的农户进入规划区,靠近自然村的分散户进入自然村。“三线”即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沿线。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家庭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整村、整流域推进,沿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以及小城镇周边的村庄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整村农房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差异补助等多种方式,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危房得以改造,保障居住安全。对其它改造户,要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充分调动其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显现农危房改造的效果。

(三)统筹兼顾,整合资金的原则。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给水、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以及村委会、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扶贫整村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最大化。

(四)试点示范,规范建设原则。陇西县被省上确定为省级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县,通渭县被确定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其它县区都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整乡整村推进和规范化试点。试点县区、乡镇都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节能标准,突出示范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居住安全、节能保温的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典型示范新农村。

(五)创造地域优势,继承发扬特色文化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建设融合民居文化、体现地域特色、充满现代生活气息的新型民居。要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文化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各地民俗文化资源,切实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农村住宅的人文化、改造一批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安排计划到点、过程指导到位、检查验收到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作为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整村集中连片实施危房改造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规划在村庄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龙头作用,按照“渠道不乱、项目不变、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将涉及村庄建设的项目整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服务。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与宣传、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做法、效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中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整村集中连片向面上拓展、向深度推进。

(五)加大监督检查。要形成对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采取“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加强对改造农房和村庄整治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同时,对年、年、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错误。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准确。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软件系统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内容应与信息软件内容相一致。

第7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范围对象

凡*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其现有住房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应进行改造的,均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也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农村困难家庭的核定标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五保”对象应通过集中供养办法解决其住房问题,除确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等原因不宜集中供养外,原则上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村(居)委会的支持下,认真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现有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情况。各地要在9月中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拟订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组织于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20*年至20*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拟订工作,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各地出台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应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3、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各地要根据三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20*年首先确保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510户残疾人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政策措施

1、改造方法。实施危房改造,可根据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法进行。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对象自行落实施工。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方式,用于置换贫困家庭的危房。

2、建房标准。根据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原则,需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及施工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3、资金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按“个人出一点、集体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20*年至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各区、县(市)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住房的实际造价合理确定。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具体资金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4、工作程序。凡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家庭应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危房改造方案,经村(居)委会核实同意后,在村内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属残疾人贫困家庭的,同时报区、县(市)残联组织。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对同意纳入危房改造的家庭,须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应按户建立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档案。

5、进度质量。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等由各区、县(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

第8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9篇:危房改造的方式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并完成4万多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直接拉动住房建设投资30亿元左右。2009年,确定1个试点县、5个试点镇、40个试点村,完成新建农房4万户、危房改造0.5万户;2010年完成危房改造1.5万户、新建农房6万户;2011年完成剩余危房改造任务,新建农房5万户,基本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的原则。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惠农资金和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减灾、安全、适用贯穿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政策引导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使农村住房向镇区、农村社区、中心村、大村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及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

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外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2009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目标和时限,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并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一定的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一是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进行镇(乡)中村改造,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二是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三是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对空心村实施旧村改造,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盘活闲置土地。四是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原村址复垦。五是对煤矿(地质)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可采取空闲房安置、租赁安置、修缮加固、救助安置、配建安置、新建翻建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的居住问题。

(六)建改并举,突出重点。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煤矿(地质)塌陷区、压煤搬迁村及旧村改造为重点,倡导建设公寓式多层住宅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的形式,使住房建设相对集中,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农村危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逐步消除农村危房。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对集中连片建设腾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符合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家庭,要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帮抚对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群众意见征集、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建筑材料,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和安全。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按照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基本农田。

2、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参照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所得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市、县(市、区)、乡镇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不再要新房的,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要落实一户一宅,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适当提高有偿使用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指导,使农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抗震减灾、经久耐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