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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就会对消费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构成威胁。为从根源上控制食品质量,应重视对整个供应链的管控,从食品生产与加工到销售的整个过程,都要做好审核与管理工作。新时期,伴随着食品供应链的逐步延伸,在食品质量安全上,不仅仅针对食品生产的某个环节,还要放眼整个食品供应链,进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系数。
1食品安全与食品供应链间的关系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从世界卫生组织的具体定义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物中含有有害、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就是食品质量安全,认为在食品中不应该存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质,以免消费者患上慢性或急性疾病,或者带来系列疾病隐患。食品供应链主要是从食品刚生产到消费的过程进行管理,重视对各利益主体的保护,以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控。整个食品供应链是由多个环节与组织载体所组成的,包含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的全面管理,进而做好对各个环节的把控,将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予以排除[2]。食品质量安全贯穿供应链的整个过程,这就需要在每个环节都要满足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在供应链中,主要包含食品来源、生产与加工、流通者(运输、存储)、销售(零售、批发等)、消费者等几道工序。从以上的供应链来看,整个链条比较长且相对复杂,做好每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以求保证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
2基于供应链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1构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包含生产、加工、产品流通与消费等环节,进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3]。国家卫生部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出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让国家标准管理委员来统一立项、审查、编号与批准。此外,还要及时完成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等标准的制定工作,构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从而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4]。
2.2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为更好地确保食品安全,应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伴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在食品安全上有了深度的认知,但相关的法律体系却存在着严重不足,在食品供应链上的法律内容相对缺失。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需要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角度出发,严格制定关于食品质量安全、食品供应链等的法律法规,以求从根本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09年6月1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得以正式实施[5],该部法律旨在规范市场中的食品质量安全,对食品安全质量进行全面监管,以求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保障。为完善整个法律体系,还应出台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为实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应对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与修改,及时将法律体系中的不良要素予以摒弃,查漏补缺,及时整合各类松散的法律法规,构建多层次、科学性、全方位与规范化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从而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3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时,应发挥好企业相关人员的重要作用,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管。增强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与社会责任感,构建完善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奖罚分明,以调动监管者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结语
为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为人们提供健康的食品,应重视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视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做好对链条中每个节点的质量管控,从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新时期,基于供应链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构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重视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完善与优化,从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打造和谐、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赵妮.基于供应链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商贸,2012(14):18-19,23.
[2]张静菲.基于供应链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J].食品安全导刊,2017(12):25.
[3]王华书,林光华,韩纪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构想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1(3):267-271.
[4]张煜,汪寿阳.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研究——三鹿奶粉事件案例分析[J].管理评论,2013,22(10):67-74.
食品供应链管理与食品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
食品物流与安全。在食品供应链管理上,食品物流管理是第一环节,在该环节中主要针对食品的生产原料、运输、包装、储藏、配送和销售。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质量决定着食品后期食用的安全,在该环节的管理工作中比较混乱。基于食品供应链的管理,需要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对于原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据报道,食品的主要原材料时的质量安全水平抽检合格率仅为70%,三分之一的产品不合格,使得农产品在生产的源头上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食品生产与安全。食品生产是对于食品原材料的深加工,在该环节中最为容易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如在食品生产环节中增加添加剂、加工环境恶劣等情况。食品生产环节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大部分为来自于小作坊、小型的生产企业。在此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悲剧。
食品储藏、配送与安全。食品的储藏和配送是食品管理的最后环节,该环节能够与消费者直接基础。该环节涉及到很多技术因素,如,对于食品的冷餐、保鲜等。很多蔬菜、水果、肉类等都比较容易出现腐烂等情况,食品储藏环节中,温度环境控制不好将会出现比较多的损失。在食品配送环节中,需要注意食品的保护,如很多水果、蔬菜等不能在碰撞下保存。因此,在食品的储藏和配送环节中需要格外注意安全。
食品供应链模式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强化食品物流基础理论的研究。基于食品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在食品物流理论基础上,在食品质量管理环节中引入新技术、新工具。食品物流理论基础对于食品质量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国际上很多食品专家对于食品物流理论格外重视,对于多方面的技术研究比较深入,而与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也越来越多。如,对于冷链物流下的温度、湿度、初级农产品的运输工具选择。这些技术能够结合我国食品生产、运输的实际情况,强化食品物流链应用。
注重食品供应链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食品供应链管理下的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需要注重食品供应链的基础设施建设。首先,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很多区域中,其食品输送需要经过远距离的路途,在区域经济不发达,交通网络堵塞的情况下,食品运输成本提升,食品质量安全难以得以保障。因此,在食品供应链下,需要尽可能的打开食品运输产地的交通网络,以四通八达的交通,为食品配送提供便利;其次,建立食品“生产―直销”的管理模式,减少食品生产之后运输路途、配送环节,食品生产完成之后,直接基础客户,以直销的模式让客户购买到第一手产品。例如,桃李面包生产商在全国范围内认筹零售直销点,与各大超市、便利店等建立直销站点联系,当产品生产完成之后,直接配送到便利店中,省去了产品的储存等环节。实现了面点“一天一送,三天一消”,保障消费者所购买到的面点是当天生产的产品;最后,加快建立食品供应链标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在食品物流标识标准体系方面、食品运输设备标准化方面、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标准化方面、食品供应链管理标准化方面等,保障标准体系建立完善。
RFID技术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将RFID技术应用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能够保障任何供应链下的产品数据交流,使得食品行业能够实现两个重要目标:第一,彻底从源头上实施了食品追踪解决方案,保障了食品源头上的安全;第二,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RFID系统能够为供应链中的实际的货品的各自位置、身份、储运历史、目的地等重要信息进行分析,保障食品的不同环节质量,使得各个生产、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可查询。
关键词:食品;食品安全;质量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以往得到明显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追求也逐渐提高。现阶段我国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提高食品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全面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进步,在食品安全管理改革中取得不小的进步,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阻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本文就当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及必要性作相关的分析,希望对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正面作用。
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只是注重经济收益而忽视了食品的安全管理,以至于造成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例如劣质奶粉、假酒等恶性事件,这些现状的存在都要求我国注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只有注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效提高,国家才能持续发展。这是因为,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现代化食品加工技术掌握不熟练以及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时,存在化合物放得越多植物的成长越好的观念,这使得农作物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成倍提高,化肥在土壤中残留的份量也逐渐加重,以至于人体在食用该农作物以后发生出汗、肌肉颤动以及呼吸困难等中毒现象,轻的中毒现象会给病人的身体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会丧失生命,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仅是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要求,更是国家、社会和谐发展的强烈要求,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国家安全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后盾,因此,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应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食品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在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现有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要能够对食品安全有相关认识,国家要能够及时对不合时展的法规作出调整,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此外,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要求国家加大执法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让食品生产商明白法律的不可违背性,让相关的商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全面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发展。
2.2相关工作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对食品安全有效的办法是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在以往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存在一些不严格的监测方法,这种情况的存在要求相关的监测部门在对食品进行安全监测时,应该改变原来的不合理的监测手段,使用先进的监测设施进行检测,并全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此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食品监测技术的使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不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在检测中,要从食品的全面监控着手,把食品安全监测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的提高还可以通过将食品监测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内,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食品的安全监测,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监测水平,还可以降低食品监测的违规性可能。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要想发展,必须全面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制度建设,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只有这样,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才能有效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全面完成415项标准年内陆续[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6(04).
[2]包慧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督整治工作的重点分析[J].现代食品.2016(13).
[3]王宇.对民众负责的食品质检措施研究[J].现代食品.2016(13).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 问题 健康
中图分类号:TS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42-01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安全问题也被受瞩目,一些不合格的食品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了提高产量和追求经济利益,在猪饲料中掺上“瘦肉精”,甚至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2008 年的“三聚氢氨”重大奶粉事件让人触目惊心,根据官方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累计达到39975 人,而对这起事件进行密切追踪更让人感到恐慌。随之而来的是“苏丹红”事件和“毒青菜”事件等等,食品质量问题不断涌出,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在看到这些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在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同时,更要与时俱进。
1 食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化肥、农药和生长调节剂从源头上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国每年氮肥使用量达3000万吨,农药超过150万吨,单位面积使用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倍。过量的使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形成亚硝酸,亚硝酸导致癌症威胁了人的生命。质监部门对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定点检测,总体合格率仅为50%,其中农药残留超标率达到30%。同时由于受到养殖环境的污染,所生产的畜禽产品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还直接导致疫病的流行。
(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如:萘酚、奶油黄、大量的色素、盐酸、食碱、漂白剂等,这些添加基因如果过量使用都会导致人体致癌、致畸。食品加工过程中如果违规操作,添加过量的添加剂,或者是很多强化剂共同使用时,则会产生有害物质,这些问题也受到人们和政府的关注。
2 造成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因分析
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中,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占有上处于优势,造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生产者从利益最大化出发,倾向于行为方式,为了增进自身效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首先是由于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市场份额的竞争造成食品生产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使得企业为了谋求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的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进行加工,致使出现有害物质残留物,这些残留物又会对人们身体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如:食品加工厂滥用各种添加剂,在饮料中过量添加香精,用量有的超过标准的2倍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重视生产,忽略管理,导致出售过期食品等。再者就是由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基层检测存在与食品生产企业互相勾结的现象,使得许多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其次是在管理模式也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政府规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比较少,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适合本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横向管理体系以预防性控制体系为基础,纵向管理体系强调制度手段与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的组合,而国内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仅仅限于对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而缺少政府监管机制。
3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出台强有力的措施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更为全面合理的食品质量标准,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机可乘。
(2)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结构。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内部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企业的负责人、质检技术人员免费培训,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使企业从源头上堵塞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形成。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是监管于一体的过程。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有明确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的关系和侧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建立事前监管的制度,考虑到事前的预警机制,在平常的监督管理中采取产品抽查等手段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时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口不断前推移,逐渐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 的全过程无缝隙式管理,实施事前的预警机制和事中的监管协调一致。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质检工作,在食品推向市场之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相关部门也应不定时地对市场食品进行检测,在市场中建立统一协调的市场机制,并且需要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并且相互监管。
(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从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来看,检测工作应当作为食品原料和生产加工的重要手段,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要求检测技术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和信息化的方向迈进。系统的食品检测系统应该逐步社会化,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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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民以何食为天: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调查[M].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
关键词: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成果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本文试从新的角度和切入点,对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社会发展是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就是人的发展问题,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从人入手。
一、从企业生产员工入手――把好质量第一关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型企业,而且食品作为传统行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含量较低、行业平均利润率低、员工薪酬不高,难以吸收高素质人才进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质量法制意识薄弱,质量保证能力较弱,流动性较强。我院多年来的检测数据显示,有近50%的不合格食品样品是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除极个别是企业故意滥用外,大部分是因为企业相关人员不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食品生产的员工是把好产品质量关第一要素,若企业每一员工都牢牢控制住了产品质量,对后续工作的影响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培训,使员工们一定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作为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清楚自身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时刻提醒自己,任何一个人的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从而自觉地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二、从企业负责人入手――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许多事实表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缺乏诚信与质量意识,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了解甚少,对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够,唯利是图,用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等手段违法生产食品,造成极大危害。
食品生产企业是整个食品质量安全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食品质量和安全实施的主体。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做到:
(一)对待自己的产品就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常说,企业的产品就像是企业的孩子,孩子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作为企业,首先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文化核心,并能够通过宣传和培训,使之能够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头脑当中,让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变得紧凑、严密,富有时效性。
(二)对上岗的员工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培训。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让员工们知晓其所负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能够通过“责任教育”使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这样做也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深入了解和统一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三)建立健全全面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和工艺等相关标准,确保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必须严格执行从产品研发、原辅材料验收、生产操作、产品验收、包装运输、出厂检验等生产加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添加剂等食品辅助原料的使用规定。
(四)建立诚信企业,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行。诚信原则是食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任、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坚实基础。企业要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加强质量诚信为核心,以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努力打造诚信企业。
三、从监督和管理人员入手――严守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大门
食品安全问题要得到有效遏制,就目前我国的现状和国情,完全指望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更换”道德血液,进而寄希望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显然是极不可靠的。因此,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提高监督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和水平,提升监督和管理效能,保障食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切实有效的发挥行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性。作为行业管理人员,不仅要在整个行业中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在行业内部倡导和建立遵纪守法、信守诚信的良好行业风气,大范围地组织并展开各企业的普及法律法规活动、贯彻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要积极地建立健全行业规定制度,加强各个企业之间关于质量承诺及质量安全的相互交流,认真地指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争取促进企业内部形成先进的管理模式。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敬业尽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贯彻和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对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指导企业加快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使公民、消费者成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就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理性消费,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畅通公共舆论监督途径,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及时曝光,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的高压态势。
结语:
总书记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随着企业的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和员工自我认知的提高,政府监管工作的强化,消费者对食品产品安全问题意识的增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食品质量安全会得到有效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袁先铃.“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乳品行业的影响[J].食品与发酵科技,2009,(01).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国务院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给国人的震动不亚于汶川大地震。三鹿奶粉事件有企业本身管理的严重缺陷,但现行鲜乳标准及乳粉卫生标准的缺陷也是不可否认的,这一问题说明,健全食品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刻不容缓。
一、标准化战略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1、标准化为食品质量安全把好第一关。由于工业“三废”的增加,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施用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农业生态环境正在恶化,污染已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整体蔓延。据资料显示,我国因固体废弃物堆集而占用和毁坏的农田面积约14万公顷,遭受不同程度大气污染的耕地约540万公顷,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约占总灌溉面积的7%。没有安全的生态环境,就不可能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2、标准化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标准化战略是指企业运用标准和标准化原理,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略,其内容包括标准与科技协调发展、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标准的制修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由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组成。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其结果是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目的是为了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带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食品企业应将质量安全作为核心竞争力,加强食品生产标准化,严格食品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检测、监察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标准化是食品行业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接轨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日本、欧盟等主要食品进口国大幅提高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有些标准几十、几百倍地严于我国。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99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5万多个暂定限量标准,对涉及264种产品种类同时规定了15种不准使用的农业化学品。目前,国内仅制定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标准水平的差异是造成我国产品竞争力不强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今年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王歧山副总理讲到一个事例,北京一家接待五国元首的装修豪华的宾馆,但是这个宾馆最终没能派上用场,原因是室内刺激性气味大,但经检测各项安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而我们的室内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对加快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当前,要重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加快标准化战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紧迫性
从当前国际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看,标准化工作存在着“五大缺位”:一是国内外标准的差异,二是我国现行标准的落后老化,三是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普及率不高,四是企业执行标准的不到位;五是标准监管的不力。目前我国产品标准水平仍然不高,采用国际标准的不足60%,许多重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低于50%。我们缺少知名的、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和国际品牌。我国制造业总量已居世界第四位,是名符其实的制造业大国,但从质量和竞争力来看,还不是制造业强国,包括一些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这正应验了“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的企业发展法则。这也是造成我国产品竞争力不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忽视质量,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有的甚至唯利势图,恶意制假售假,严重危害健康安全,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的合格率更低,问题很突出。企业存在自检自控体系不完善、自律意识不强、不按标准生产、不能持续满足卫生注册要求等情况。种植养殖源头问题仍然很多,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尚未得到明显解决。
三、加快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1、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
2、加快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农业标准化示范村”,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3、加快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3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奠定了基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为支撑、以工作标准为手段的标准体系,并督促其实施和持续改进,确保其持续有效。
4、加快构建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随着全球食品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保障本国的食品安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要求出口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随着全球食品行业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兴起,急需制定一项全球统一、整合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既适用于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又适用于审核与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基于上述迫切需要,2005年9月1日ISO正式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2006年我国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满足食品安全认证认可和促进食品国际贸易、消除技术性贸易堡垒等具有重要意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贯彻实施GB/T 22000-2006 ,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5、加快政府部门标准检测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标准更新、覆盖和检测指标的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部门及时将标准更新信息发送到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机构标准水平;二是加强装备建设。政府出资,在每个县建立一个标准化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防止检测资源浪费,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确保新标准的贯彻实施;三是出据科学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做好导向。
综上所述,食品标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一项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国内外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必须尽快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必将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研究和实用指南中国标准出版社
2、李凯年逯德山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及启示
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3]。《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ISO22005:2007)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13]。在我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2-1994)将可追溯性界定为: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中对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8]。可追溯体系流程(见图1)。图1可追溯体系示意图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表述。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认为是追踪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系统,目的在于食品质量控制和出现问题时召回[3]。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体系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7]。美国农业部第830号农经调查报告首次将食品可追溯体系按照“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9]。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从技术角度解释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即采用EAN/UCC系统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通过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记录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9]。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
自英国出现首例疯牛病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纷纷采取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目前,全世界己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并实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追溯体系,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进行严格地监控、跟踪与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源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疯牛病的爆发,最初主要针对牛肉等畜产品[2]。1985年4月英国肯特郡出现第一例记录,科学家检验追查出疯牛病感染源可能是养牛饲料[10]。1990年英国政府成立“疯牛病研究调查专门委员会”,追溯调查研究引发疯牛病病源,进而产生肉牛生产履历制度雏形[10]。1991年欧盟颁布《欧洲有机法案》,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3]。2000年1月,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引入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11]。同年7月,欧盟制定了(EC)NO1760/2000法令《关于建立牛科动物检验和登记系统、牛肉及牛肉制品标签问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产品可追溯性要求,并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建立牛肉产品溯源系统[3]。在这个基础上,2002年欧盟又颁布了(EC)NO178/2002法规《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把追溯的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11]。2006年初,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和可追溯性[1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建立了新的可追溯性的国际化食品标准ISO22005。此标准在ISO22000基础上添加了食品管理体系,其中ISO22005∶2007为策划和执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对食品供给链的每一步包括原料的流通途经,产品的追踪以及供货商等信息提供都作了规定[12]。为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快速应用于生产实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鱼类产品追溯指南》、《香蕉供应链追溯指南》、《葡萄酒供应链追溯指南》、《GS1可追溯性实施指南》以及《GS1可追溯性标准》等可追溯性应用指南和标准[13]。美国于2002年通过生物反恐法案,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行为》,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5]。2003年5月,美国《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11]。2009年,美国相继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和《FDA食品安全促进法》,加强对食品加工厂商的检查与监督,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包括赋予该机构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3]。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5]。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牛肉身份证制度,并逐步延伸至大米、牡蛎等产业。消费者通过大米包装上的电子标签可以了解大米的产地、生产者、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加工等具体信息[11]。2005年底,建立了粮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实施身份编码识别制度,要求提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14]。2008年12月,日本农林水产省WTO/TBT通报,拟建立大米的可追溯体系[15]。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已逐渐建立起来,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终端,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信息[16]。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拿大2001年开始实施“食品召回计划”,2004年建立了国家食品追溯体系[5],并制定《食品追溯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追溯良好规范》,以保证绝大部分国产食品从原料到零售终端都能够实现追溯[17]。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并成立配套的管理机构[18]。韩国于2005年6月对农产品质量控制法令进行了补充修订,引入了全方位的农产品追溯程序,并于2006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7年12月公布了牛与牛肉可追溯性法案[19]。印度于2006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及标准法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食品生产过程信息,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信息,必须贴上追溯标签,以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3]。越南朔庄省2010年表示将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打造全球最主要的水产品供应商[3]。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开发出很多成功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20]。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21],旨在对农产品供应链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标识,建立起对各个环节信息的管理、传递和交换,实现对农产品有效的追溯[22]。美国于2009年推出NAIS项目,以保证牛肉的可追溯性[23]。荷兰建立了禽蛋商品理事会的综合质量系统(IKB),旨在保证生产链中所有重要活动都在受控情况下进行[24]。澳大利亚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3]。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但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追溯管理和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的建设,逐步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以保证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在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单位代码规范》、《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编码技术规范》、《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相关指南和标准,旨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3,14,25-2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借鉴了欧盟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我国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等规范和应用指南[3]。这些技术规范的实施,切实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顺利展开。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假造假事件,逐步建立农产品产业链追溯体系。各省、市政府也将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在龙头企业和部分农产品纷纷构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便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控制和可追溯性,确保了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启动了“中国条码推进工程”。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开展食品跟踪与追溯的情况下,国内部分畜产品、粮食、果蔬、中药材等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21]。农业部实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7部委确定肉类行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启动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等[1]。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在山东省寿光市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29]。北京市农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建设完成的北京市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横跨生产、包装、加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并覆盖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等多个领域[27]。北京市2008年全面启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实施奥运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奥运食品从生产基地到最终消费地的全程监控[1,28]。上海市建立“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于2007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农产品身份网上查询系统[27]。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猪肉和无公害蔬菜安全追溯制度,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30]。江苏南京市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为监管平台,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海南、福建等省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7,30]。此外,国内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企业也积极采用RFID技术建设内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如北京市京裕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肉联厂及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等[21]。其中典型性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websiteserv/web/index.jsp)、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召回公共服务平台(/)[3,28]。
美国:健全法律法规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在美国,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采取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等)。
美国还设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在美国,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编号。标明产品的各种信息,如原料来源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好比是产品的身份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很快找到厂家,甚至具体的加工责任人。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面临“吃不了兜着走”的命运。
英国:食品标准局独立执法
食品标准局是英国政府为解决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个监督机构。
几年来,食品标准局忠实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这种不挂靠任何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方式。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和代表消费者的立场。根据法律。食品标准局对其检测结果,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一律向公众公布,并向厂家或商家提出具体要求。在“苏丹红”风波中,食品标准局除了提供信息外。还列出了几百种相关食品的名单,并要求在几天之内全部下架。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数量可观,伦敦一些大型超市一度出现大面积的空货架。食品标准局的权威由此可见一斑。
英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严格的。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都属于非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承担。而食品标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法律的制裁将是无情的,罚款动辄就是几万英镑,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遭到。
法国:在食物生产过程中下工夫
早在1905年,法国就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到现在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法国对食品卫生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一条龙安全管理,从初级生产(包括动物保护和健康方面)和动物饲料生产,到最终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在食物供给链的每个组成部分上下工夫。比如,屠宰场要保留动物的详细资料,并标定宰杀后的牲畜的来源。牲畜要盖上有关屠宰场的印记。畜肉上市都带一份“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如此操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风险管理人员能够迅速认定有关食品。设法准确地禁售禁用危险产品、通知消费者或负责监测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沿整个食物链追溯问题的起源,并加以纠正。
新西兰:制定详细严格的法规
新西兰自1974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条例》,1994年4月又进一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它规定食品必须安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食品一旦发生安全和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提请仲裁法庭解决。
上述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转化为等级评估制度。在新西兰的最大城市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馆、酒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A级符合高标准,B级符合标准,D级仅符合标准,E级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在网站上公示,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一般而言,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冷清,很快被迫关张。在这种等级评估制度下,几乎每个餐馆都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非常重视,并视为头等大事。
日本:政府支持、法律完善
日本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植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套齐、适合大批量检验,多项目、高精度检验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人员开支也纳入政府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拨给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达49亿日元。
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同年7月,日本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属内阁,由7位公认“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他们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食品卫生法》规定,违法者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款。
韩国:对违法厂商实行严罚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很早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韩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行政管理扯皮现象。以前,韩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8个。2005年3月,韩国政府正式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相关内阁部门的长官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业务,也负责处理紧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加重对违法厂商的处罚力度。韩国政府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为“保健犯罪”,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重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5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第三,韩国政府规定,卫生监管人员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的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此外,负责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后也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安全指标进行量化评分,从而杜
绝各地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宽严不一现象。
第四,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拨打“1399”这个号码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证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此外,韩国的保健福利部给予了食品药品安全厅的监督人员更大的权利――“迅速处罚权”。“迅速处罚权”让直属中央政府的监督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当场拍板决定暂时查封。
新加坡:地处热带食品干净
新加坡地处热带,被誉为“花园城市”。新加坡环境的干净卫生是出了名的,而这种卫生同样表现在食品上。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新加坡的经验是:以严密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诚信的商业环境。来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
新加坡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有《环境公共卫生(食物卫生)条例》和《食品出售条例》;执法部门包括环境部、国家发展部下属的农粮食品和兽医局(简称农粮局)。执法部门每年要进行近2万次执法检查,平均每天数十次的临检和常规检查与鉴定。新加坡的食品卫生执法部门的权力很大,执法队伍也很有威慑力。经营者深知一旦因为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将永远无法再从事这一行业。
丹麦:从政府到全民的自觉安全意识
丹麦是一个国民教育程度较高的国家,国民都养成了很好的环境意识、卫生习惯和极度认真的工作态度,全民高素质教育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丹麦食品的安全意识,是从政府到全民的自觉行为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企业设备都不断更新,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技术,保证安全系数不断增加,并从安全管理中降低成本,要效益。
丹麦食品无论哪个行业,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上都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猪肉生产行业已达到世界最高级卫生标准。在屠宰场,所有生猪必须经过由政府雇用的兽医严格检查。方能屠宰。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出口;监管;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498-01
一、秦皇岛市出口食品概况
秦皇岛市地处河北省东北部,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重要的港口城市。凭借着秦皇岛港和周边的港口,秦皇岛有便利的出口条件,从80年代开始就有了频繁的食品外贸活动。截止2014年年底,已在秦皇岛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出口食品企业有66家,另有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16个,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22个。对外食品贸易中货值较髙的国家和地区有韩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出口的食品包括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和工业食品等三大类,出口量较多的有冷冻水产品、淀粉、葡萄酒、薯干、粉丝、板栗等10余个品种。目前秦皇岛的出口食品企业大多分布在昌黎县和抚宁县,出口食品主要为冷冻水产品。2015年上半年,以水产品出口企业为代表的食品企业共完成出口2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5.9%。
二、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秦皇岛市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框架如下:依托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检验。秦皇岛市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工作制度,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十项制度包括: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等。强化化企业生产资质审查,实施注册考核和管理。重视定期日常监管,今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水平品、淀粉、葡萄酒等企业实施现场监管80余次,提出不合格项30余项,企业限期整改率100%。
三、出口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新时期下新的出口要求
目前对于进口食品,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出台食品安全新要求,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信息的不畅,导致出口贸易在技术层面或出现所谓的伪“技术壁垒”。
(二)工作量大,存在漏洞
但随着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数量逐年增多,种类繁杂出货周期越来越快,加上检验监管的要求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检力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影响了检验监管的效果。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企业监管任务的职能人员仅十余人,负责辖区食品企业和基地近百家,包括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在旺季时候,抽样,查验平均每人每天需要赶赴5-8个企业,容易导致撒芝麻盐式的走过场、走流程,通常难以发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企业快速通关时效要求与抽批检验周期长的冲突
随着对外贸易的繁荣,当前进出口食品对交易时效性有了更快的要求。而目前的出口食品检验流程规定,对于抽中批的检验流程一般包括企业自检、报检、官方现场抽检、实验室检测、合格判定放行等环节,周期相对较长。因为时效问题,很多食品企业不敢贸然接受订单,只能望洋兴叹。“争分夺秒”快速出货与“按部就班”检验放行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四、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对策
(一)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降低质量安全事故
检企携手,通过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有义务就最新国外政策、标准、警示通报等相关时讯及要求,为企业及时答疑解惑。可尝试举办培训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食品生产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其正常运转,并对企业的监测与检测能力进行对比验证,以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
(二)创新检验检疫模式,重点严控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
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比较死板,工作量大,效率低,可以推广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方法。对食品本身质量稳定、安全卫生因素风险小、在其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行良好并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检验频率,可大幅度减少工作量。对于此类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不再针对具体批次的报检产品另行抽样检测,直接放行出口。对于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未满1年、有出口实绩未满1年或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企业列为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在检验检疫上重点严控。
(三)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适当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加强自身的检验与检测能力,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特别急迫的就是提高对进出口食品有害残留、农兽药残、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不仅要准而且要快,以满足进出口食品检测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要尽快提高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解决检验时效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等效机制,例如:对大多数中低风险产品只进行日常抽查检验,出口报检环节采信企业自检自控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结果,不再进行检验检测,实现快速放行。
参考文献:
[1]李雪婷.吉林省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东炀.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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