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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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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方案

第1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城发〔2020〕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汲取青白江4.25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仪陇县6.5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老化或破损及时更换等习惯,具备及时妥善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的技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三)燃气安全运营情况:一是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二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三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四是餐饮店等燃气商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情况。

(四)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安全知识社会宣传尤其是入户宣传等。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的实施跟踪督促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要求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按照辖区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进行督查、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乡镇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此次排查整改结束后,县住建局将整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县安委会。

第2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为加强对燃气站(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组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参加的燃气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办公机构设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监督燃气站(场)实施安全生产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燃气协会自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打击假冒伪劣燃气包装物及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燃气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燃气公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协调机构的各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统一协调、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抓好城市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对于无营业执照而从事乡间流动“倒气”、使用未经检验的包装物充装燃气或充装无产品合格证燃气等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规定,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对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储气站(场)、换瓶站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燃气供应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协调机构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高危行业应急救援体系,拟定应急救援方案,防患于未然。应当加大监督力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检查、验收等制度结合起来,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建立燃气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情况及燃气包装物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的燃气生产经营微机档案登记系统,与市建设委员会的管理系统互联,实现同步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第3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向经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方案

《xx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安全、燃气设施保护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燃气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及相关许可手续。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办法》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向经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报建。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包括改建、扩建)燃气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撤销燃气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同时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预先告知的安全检查,同时可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行政区域内燃气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燃气界定】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主要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应当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的原则,体现到燃气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以及设施保护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燃气经营者和用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燃气的相关活动。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燃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燃气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市城镇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各县、区燃气依法管理和燃气执法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燃气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制定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调整燃气相关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之前,应当征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优先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燃气管线建设审批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综合监管职责;遇有城镇燃气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的授权下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的行为;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负责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工作,对燃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主体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燃气市场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取缔;协助配合对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气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会同有关部门燃气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临时禁运公告。

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对气化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及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燃气运输的行为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道路燃气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队燃气设施的破坏;负责牵头做好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依法审批;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储存场所进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道路未经道路开挖许可埋设管道的行为;查处城市街道两侧临时占压燃气管道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

xx海事局负责负责船舶载运燃气的安全监督。

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县区政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七条 【行业自律机制】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为行业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燃气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属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的燃气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燃气设施改动】燃气设施改动(包括改建、扩建、撤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向工程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条 【管道供气】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做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加气站建设】新建加气站、加油站改建为加油加气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情况除了向工程所在地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外,还需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安全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场所应明示《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管道供气原则】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下属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有1名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等应设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员;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燃气设施、设备等发生事故应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管道燃气的巡查,对发现因巡查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而发生的燃气事故应追究经营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应当报所在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燃气运输】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燃气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进出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经营场所。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燃气质量】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第二十一条 【燃气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涂敷。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气瓶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DB44/T 2108-2018)要求的充装单位名称(字号或者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实行气阀塑封。

燃气经营企业严禁给非法制造、报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非自有和非托管气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二条 【瓶装燃气经营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气瓶管理制度,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送气配送单。从业证(牌)应包含瓶装燃气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送气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送气人员、收费价格、气瓶编号、塑封套流水号、用户签收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管道用气合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含个人与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燃气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居民,燃气经营企业应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场所不得提供气源,一经发现将追究提供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用户安全】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1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检查情况应向用户通报并由用户签字。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约定关于入户检查的条款。燃气用户拒不配合入户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时停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7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在用户配合入户检查并消除隐患后,燃气经营企业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护范围】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一)各类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汽车加气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设置。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气化站、燃气调压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设置。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管道燃气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禁止行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监管职责】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实施具体的监督。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的保护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处理预案,设置并公布24小时燃气应急处置电话。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和安全标志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条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安全保护责任:

(一)铺设管道;

(二)进行钻探、打桩、顶进、挖掘等作业;

(三)其他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查询结果显示施工活动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应共同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分期、分段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工程开工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 【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燃气管线资料,并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确定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燃气管道的具置以现场探测为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等事项提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现场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委派监理工程师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进行旁站监理,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立即制止或报告。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职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庭院燃气管道、楼栋共用燃气管道进行监护,发现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领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五章 燃气使用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用气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二)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连接管等;

(三)擅自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设置炉火;

(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八)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九)禁止瓶装燃气进入电梯;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日常维护职责】居民用户负责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

单位用户负责其入户总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权限分界点之前的管道和设施的维护。

第三十八条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场所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应燃气,并向所在县、区燃气主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气象、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不予先告知安全检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预先告知的安全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区域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不定期组织燃气安全督查。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强化燃气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执法活动。会同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燃气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行政区域燃气联合执法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燃气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依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于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无证、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或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燃气执法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燃气、气瓶以及其他用于上述违法活动的器具,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行业协会安全巡查通报】燃气行业协会应建立对燃气经营市场的安全巡查通报机制,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推进建立全市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

第四十四条 【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五条 【安全事故预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市级应急演练。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1次辖区应急演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

第四十六条 【维护燃气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对破坏燃气设施以及可能造成燃气事故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七条 【安全事故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燃气事故的,应直接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设施损坏、事故隐患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4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燃气工程,安全管理,事故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燃气经营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好坏关乎公司的利益。在燃气工程建设中一些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一方面使燃气经营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本文主要分析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类型,并提出优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以期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1事故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建设地点不集中

许多大中城市中,施工范围为十几、几十平方公里,即便是小县城的燃气工程其分布也很分散,在工程项目较多时,燃气公司的工程管理者,在监管方面很难到位。

1.2工期因素

小区管道由于受供水、土建、弱电、供暖等交叉施工的影响,实施时经常不能按计划工期进行。市政燃气管道因素影响为房屋拆迁工作、占地补偿费用与地方势力等,工程拖延也时有发生。这样易于使人麻痹大意,导致安全管理漏洞的出现。

1.3施工企业缺乏实力

燃气工程具有投资小而单项工程数量多的特点,为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其主材大多数由建设公司也就是燃气经营单位供应,施工企业仅负责清工,存在较小的利润空间,很难吸引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许多施工队伍就是由一个包工头和几个农民工,通过在相应的单位资质挂靠的方式组成,人员水平低,设备落后,难以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求。

2常见的安全事故

2.1管道沟防护纰漏,造成塌方、行人摔伤

沟槽开挖属于燃气工程的必需工序,由于施工战线长,不能及时回填。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薄弱,甚至许多土方工程是靠关系承接,施工时缺乏经验,燃气经营公司很难进行管理。主要包括:超深挖掘时没有支撑,出现塌方时挖掘者难以逃生;缺乏防护设施,如警示灯、防护栏、隔离带等,晚间时候,非常容易出现行人跌落事故。我县就发生过一起酒后骑车在经过没有修复好的管沟时摔落致死的事故,因为燃气企业的施工队伍未设置警示标志,所以其最后承担了全部责任。

2.2管理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的每项工作都离不开电力供应,加之燃气工程分布点多,工地不固定,电力供应通常以临时接电的方式。因为大部分施工队伍实力不强,防范意识低,加之施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易于损坏设备,在设备配备方面投入较低。一般不装漏电保护器,插板插头不防水、不正规,电缆电线多次连接,有时候干脆不使用绝缘胶布等等,工地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2.3清管、吹扫时的事故

在进行高压管线清管时,由于清管球后面的压力十分大,易于造成清管球后飞,发生砸伤事故。进行清管、吹扫时,管道内具有较高的压力,压力释放口具有较大的气体泄放压,加之管道里面可能存在焊渣、灰尘、石块等杂物,这些杂物飞出时非常容易伤害人身。

2.4高空作业造成的事故

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时需要进行架空敷设,有时需要在户外进行安装,施工企业的施工设备落后,劳动防护措施准备不充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这样易于造成事故。

2.5带压、带气作业造成的事故

为了使燃气能够正常供应,有的燃气工程的施工需要在带压、带气条件下进行,要是方案欠妥当,在检测、监护措施方面不足,易于出现燃气泄露的严重后果。

3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优化策略

3.1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燃气经营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单位的工作者在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将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多角度、多方位的进行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在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将施工方案里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抓好。检查好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检查电焊机等电器设备接零(地) 与否,防雨罩以及漏电保护设施是否配备;是否合理铺设电缆和电线,是否存在外漏线缆接线、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私自拉线接线等现象,配电箱完好与否等诸多内容。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主要通过安全检查表的方式,使漏项情况避免发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进行后期再检查,查看是否改进,然后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将其作为年度考核施工公司的一项重要参考。

3.2严抓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保证施工中能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来说,针对某一工程,应对施工中有可能的事故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对施工方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进行确认,了解其必须的消防设备与燃气检测设备配备与否;检查挖掘沟槽过深之后,是否在沟壁加放支撑物,以及警示灯、警示带、围栏等装置的配置与否;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做好了管道吹扫、试压安全防卫等等。燃气经营公司的下属工程和安全管理者应仔细检查施工单位在这些方面的准备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这些特殊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3.3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强化管理

对于燃气经营公司来说,要想做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是能够选择一支高实力的施工队伍,并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一类型的施工队伍人员组成稳定,比较熟悉燃气公司的管理体系,对燃气单位的意见易于接受。实力强的施工队伍由于效益稳定,其管理者投入到人员培训、设备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多,能够为抓好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燃气经营公司的下属工程以及安全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施工方的考核力度,考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并将其作为考核重要指标。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其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积极协助施工方进行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将施工单位整体的安全意识提高。

总而言之,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事关重大,需要常抓不懈。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基础上,必须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气化山西”;技术路线

Discussion on "gasification Shanxi" technology

Lvzhiyaozhoujiehui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hanxi provincial gas utilization situation, combined with the allocation of gas resources in Shanxi Province, make gas more economic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technolog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gasification of Shanxi".

Keywords: "gasification Shanxi"; technical route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燃气是一种洁净、高效、环保的能源。随着燃气的广泛使用,燃气产业也成为21世纪最具竞争力的朝阳产业,燃气以其独特的优势在能源领域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气化山西”是省委、省政府推进能源结构新型化、城乡生态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一、山西省气源现状

山西省目前有60个天然气分输口和7个煤层气并入点,已形成以天然气、煤层气为主,焦炉煤气等为补充的多元互补气源供应结构。

山西省过境天然气有陕京一线、陕京二线、陕京三线、榆济线和西气东输5条管线,可为山西省年供气50亿立方米,气源主体是中石油及中石化公司。山西省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资源总量约为10.36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3。2012年山西省地面煤层气产量近29亿立方米,销气量约20亿立方米。其中,通过管道向省外输气10.73亿立方米,占煤层气销售总量的53.7%。 CNG/LNG利用 6.82亿立方米,大部分销往省外,占煤层气销售总量的34%。进入省内燃气管道的有2.45亿立方米,仅占煤层气销售总量的12.3%。气源主体有中石油、晋煤集团、阳煤集团、中联、亚美大陆煤层气公司等。山西省焦炉煤气主要分布在清徐、古交、交城、介休、潞城、汾阳、孝义、洪洞、河津等县市,年可利用量约为150亿立方米,实际用量约110亿立方米。2011年全省城市人工煤气利用量9.35亿立方米,用气人口244万人。2012年,全省城镇液化石油气销售气量13.3万亿立方米,用气人口367万人。山西省潜在的气源有煤制天然气、焦炉气合成天然气。同煤与中海油规划建设的年产4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预计2015年形成产能;中海油新能源(准格尔)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过境朔州、大同部分县区,尚未投产;太原煤气化公司正与清徐、临汾、晋中及孝义等地焦化企业积极洽谈建设年产1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焦炉气合成天然气项目,下一步拟在全省范围内的焦化园区拓展此类项目,以获得更多的天然气资源。

二、山西省内管网建设现状

目前,山西省已初步形成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省级主干管网和省级支线管网三级输气管网系统。其中,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有陕京一线、陕京二线、陕京三线、榆济线、西气东输5条线,途径28个市县。现已初步形成“三纵十一横”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格局,省级长输管线总长近4000公里,年管输能力超过200亿立方米,覆盖全省11个市的95个县(市、区)。

市县燃气管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管网覆盖率差别较大。地级市及少数县城管网覆盖率较高,大部分县域管网覆盖率极低。

三、气化水平现状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的统计,全省91县(市、区)可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用气人口997.32万人,气化人口率达到27.7%。全省市、县城区总体管道气化率为63.0%。省内地级市管道气气化率在85%以上的市域有8个(内含17个市辖区、2个独立市辖区),气化率在60%-85%的市域有3个(内含4个市辖区);省内县级市管道气气化率在80%以上的市域有5个,80%以下的有6个;省内县城管道气气化率在65%以上的县域有15个,气化率在20%-65%的有22个,管道气化率在20%以下的有48个,其中26个县域内未敷设燃气管道。

四、“气化山西”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气结构需要调整,供气保障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省内用气结构,天然气用气量占到全部用气量的89.2%,煤层气管输省内用量仅占全部用气量的12.25%。根据山西天然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协议,山西省过境天然气资源量每年50亿立方米。“十二五”末预计全省用气量将达到105亿立方米,而且随着山西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气需求可能将更加旺盛,天然气计划资源量远远不能满足山西省未来城镇气化目标的需要。

2.煤层气开发利用产业化步伐缓慢,气矿权体制矛盾亟待解决

山西省煤层气资源丰富,全省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资源约为10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主要集中于沁水煤田和河东煤田。其中,沁水煤田6.85万亿立方米,河东煤田2.84万亿立方米,占全省煤层气资源总量的93.4%,具有分布集中、埋藏浅、可采性好、甲烷含量高等特点,具备大规模开发的资源优势。2012年,煤层气及煤矿瓦斯产量29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省内利用仅2.45亿立方米。影响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优惠鼓励政策不足,影响企业开发积极性。同时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重叠,多方利益纠葛,制约了煤层气的发展。

3.城镇气化水平偏低,燃气供应量距“气化山西”目标差距较大

城镇气化发展不平衡。目前城镇管道燃气55.4%的气化率,与“十二五”规划78.5%的气化率相比差距较大,而且发展不均衡,城镇配气管线覆盖程度偏低,制约山西省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结构转型。

城镇配气管线建设不足。截至2012年底,山西省各市、县、乡镇配气管线长度共计14162.9公里。其中11个地级市辖区管线8042.6公里,96个市县仅有管线6120.3公里。

城镇燃气规划与发展实际有差距。在《山西省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十二五”末煤层气的利用量为46亿立方米,而城镇民用气量只有16亿立方米,供气仅局限在产气地周边县域,如昔阳、和顺、左权、中阳、石楼等,与“十二五”煤层气规划目标及实际产量差距较大。

4.燃气终端市场经营主体过多,管理亟待规范

目前在山西省具有燃气经营资格的既有供应煤气的省、市、县级焦化、煤气企业,又有供应天然气的省、市、县级公司,还有供应煤层气的中央级企业,省级和市级企业。燃气企业有当地政府独资或控股的,有民营股份制企业,有管输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及燃气输配终端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县级燃气公司用户少,供气量规模小,投入不足、专业技术管理薄弱,企业经营困难。

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同一地区,不同性质的燃气企业,包括天然气公司与煤层气公司,各地原有煤气公司与新进天然气公司,省、市、县各级天然气公司之间为争夺有限的市场,无序竞争,导致区域分割、管理混乱,不仅不利于公共事业规模效益的发挥,更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无序竞争的后果,一是经营环节增多增加管输和税费负担,加重消费者负担;二是重复建设严重,供气管网布局混乱,降低供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气化山西”实施方案

(一)形成合理的能源利用阶梯

城镇燃气应首先利用焦炉煤气及矿井瓦斯气,山西省焦化产能较大,焦炉煤气做为焦炭生产的副产品不能合理利用是一种能源的损失,建议山西省内焦炉煤气产量能满足城市燃气需求的县市使用焦炉煤气。随着煤炭的开采,瓦斯也不断产生,在煤矿周边进行瓦斯回收后进行提纯,选择矿区周边附近的小区进行燃气供应。煤层气应作为山西省燃气利用的主要气源,山西煤层气资源丰富,且开采技术成熟,价格就天然气来说有一定的优势,应优先于天然气使用。把山西过境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气源的补充。

(二)理顺燃气运营体制,推进市县燃气公司整合重组

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发挥燃气企业各自优势,围绕民用(居民、餐饮)、锅炉、工业和气代油燃气应用发展主线,加快燃气中、下游市场整合和工程建设,为气化山西省各县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燃气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对于已有燃气企业,由在输配终端行业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安全保障优势的企业,通过购买及股份制方式进行整合,按照:“一城一网,多源供气,统一管理”的模式,统一当地燃气市场。避免在一地多个经营主体,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做到安全稳定供气和优质服务。对于目前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各县,由中游管输企业和燃气输配终端企业合资成立燃气企业,共同开展项目建设和市场开发。要认真清理整顿辖区燃气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废止不具备资源保障、用户服务、安全运行等条件的燃气公司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权或所签协议。气源供应、管道输送、下游销售企业要实现分立运营,防止一体化产业链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挤出。

严格执行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在城市燃气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提高准入条件和门槛。在一个地区,坚持一家授权、一条管道和一体经营的原则,只授权一家拥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的股份制企业经营城市天然气,实行同城同网、同网同价。在末端市场环节,应引导燃气企业进行优化重组,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气服务。市、县两级原有天然气、煤气公司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经营燃气的公司,通过整体收购、参股控股,改造成一个经营主体。

要充分发挥大型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优势。大型燃气集团燃气经营企业要承担为社会提供安全、公平供气的社会责任,规范各区域市场秩序,本着“一城一网、一网多源”的供气原则,通过股权置换等市场行为整合县域燃气终端市场,在“气化山西”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完善市县燃气配套设施

加快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12年末,全省11个市仍有10亿立方米人工煤气,用气人口268万人。液化石油气13.2万吨,用气人口367万人,煤层气置换天然气建设任务艰巨。要加大城市输配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完善各城市的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系统,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对燃气管网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气化山西”的重点是气化山西的农村,部分农村距县城中心有较远距离,应制定经济合理的气化农村方案,如选择CNG瓶组、LNG气化站等方式供气,从而提高气化农村的比例。

(四)加快建筑、车用燃气的普及利用

大力推进LNG(CNG)加气站的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在优先发展城市加气站的同时,同步建设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加气站,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覆盖全省交通网的加气站网络。

第6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3月14日,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在安监局会议室主持召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专题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近期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的情况:该公司属我招商引资企业,2012年6月开始建设,2014年1月投产经营(生产页岩砖),截止目前,该厂无《采矿许可证》、厂区无任何临边防护措施,且在采料开挖过程中造成燃气公司输往的长线管道在外(管道长约20米)、安全距离不够(厂房距离管道约50米)的重大安全隐患。

会议认为:(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招商引资企业,级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维护其合法经营行为。(二)该公司无临时用地手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场地危险地段无临边防护设施、绝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按操作规程开采页岩、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三)燃气公司2001年铺设至城天然气长输管道有100余米位于厂区,该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导致20米输气管道在外,天然气长输管道距厂区40余米的安全距离不够,属重大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青岛“11.22”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立即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会议决定:(一)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一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产,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安监局、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治,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复产;二是燃气公司要主动积极协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厂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三是两企业均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共同治理(二)明确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属非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相关规定,国土资源局要迅速函告供电公司停止该企业生产用电,督促全面整治隐患,完善相关证照;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规定,发改局要牵头组织燃气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治理厂区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配合、乡人民政府参与;安监局要对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乡人民政府督促两个企业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安全生产“辖区负责制”要求,乡人民政府、邵家河村委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搞好日常安全监管,做实稳控工作,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一)各参会单位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高度重视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向单位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务必安排专人抓落实。企业的发展要合法经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二)各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协作配合,督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燃气公司限期将隐患治理到位,务求工作实效。(三)对工作推诿扯皮,不落实或不负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7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优化研究;战略职能;决策职能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9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96

1 流程管理研究综述

1.1 流程管理的定义

流程管理是指流程管理者为实现预定质量目标,对社会经济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活动。简言之,流程管理就是管理者对企业相关活动品质的管理。对于燃气建设企业来说,流程管理者就是燃气企业管理的实施者,每一个燃气企业在其经营建设项目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质量经营目标;相关燃气建设企业对流程管理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活动都是燃气企业为满足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而设定的,在管理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流程规范,就没有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个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燃气建设企业流程管理的全过程。

1.2 流程管理的内涵

根据现代企业流程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内涵与职能发生密切的联系,其职能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流程化管理有两个规则,客观科学的发展需要采用整合的优化思路来进行,这是能够把握的客观方面。基于主观感情的角度较为复杂,需要将客观和主观推行融合。

1.2.1 战略职能是指城镇燃气建设企业中的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指导质量职能活动的战略。流程化管理战略职能是城镇燃气建设企业管理的首要职能,也是我们常说的城镇燃气建设企业主导思想或称宏观框架。流程化管理理论的主题与企业战略目标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能够引入评价性的指标参与其中。建设项目质量的战略职能是为城镇燃气建设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战略服务的。

1.2.2 决策职能是指为达到某一特定质量目标,科学地选择最优方案并付诸实施的流程化管理功能。决策职能主要是通过内外环境预测,指定决策方案并进行方案优选、方案实施诸过程来完成。将企业流程化管理发展进行了深度的研究和探讨,将企业发展非相关的流程化管理因素寻找出来,形成在和谐管理理论指导下,相关性和主导性是企业流程化管理发展应该关注的首要问题。城镇燃气建设项目质量决策职能的中心内容是流程化管理的决策。

1.2.3 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的开发职能不仅仅限于人、财、技术的经营管理与开发,其重点在于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的思维、手段的开发,也包括相关为流程化管理所做出的矛盾问题的整治。

1.2.4 财务职能是进行资金的筹措、运用与增殖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财务职能集中表现为资金筹措职能;资金运用职能;企业经营流程化管理对企业经营效益、资产负债率不存在任何关系,也没有相互联动特征,但通过理论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的整治,促使企业的发展。

2 燃气工程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流程管理意识薄弱

燃气工程内部管理层对内部流程管理控制的意识薄弱、认识不足,没有流程管理的概念。据有关资料显示有很多燃气工程的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流程管理思想上,将内部监督的程序和流程运用于内部控制方面。因此造成城镇燃气工程管理粗放、管理理念落后,精细化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真正流程管理实施的手段和策略,不能适应燃气工程目前的

发展。

2.2 流程管理体系不合理

城镇燃气工程管理体系不合理体现在制定流程管理控制政策和程序方面。为了保证流程管理的合理和规范,必须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执行方面的步骤和流程,但是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很多工作流程没有人去监督和考核或者检查,很多时候只是走走流程、走走过场,因而使得执行的效果没有得到彻底的实现。

2.3 流程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燃气工程现行的建设项目流程管理方法手段较为落后,已经不能够适应燃气工程的发展。总体来看流程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传统的管理模式上,以“盘查”为手段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来判断燃气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沿袭老套并不能有效的解决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它只能在“差错防弊”的目标上进行一些浅层次的分析判断,不能有效地防范管理风险的发生。

2.4 缺乏流程管理监督机制

现在很多燃气工程把监督和审核机制融入到流程管理之中,这是非常好的举措。如果流程管理工作脱离了监督,那么就有可能造成管理工作风险因子的产生,这对燃气工程建设将产生不利的影响。燃气工程在监督和审核机制上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和设置相应的监督岗位,这样才能将监督落实到实处,而不至于空谈大论。

3 城镇燃气工程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流程管理意识

流程管理模式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我国的管理人员流程管理意识的主动性也不强。所以管理者首先要改变和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带头加强对流程管理意识的和流程管理意识技能的训练。

3.2 完善流程管理体系

现有城镇燃气工程管理体系有一定的缺陷,而体系的支撑在于制度的完善,这其中也包括监督制度在内。在处理流程管理工作质量的手段的方式时,针对于流程管理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要制定相关的“游戏规则”,规则是流程管理正常开展可靠性的保证,可以有效地避免有人为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信息错误和遗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了燃气工程经营健康发展。

3.3 优化流程管理手段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流程管理工作信息化已经成为现实,也是未来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有效性以及管理质量的手段和措施,其不仅仅是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变革,也是一种管理思维的全面转变。针对于目前燃气工程经营来说,推动信息化建设应该成为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层要在推动信息化建设当中做出相当多的努力,这也需要燃气工程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3.4 加强流程管理监督

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依赖于人的因素多,但人的因素所产生错误也是相当明显;除了主观能动方面无意识的错误,也存在主观能动方面故意的错误,这是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风险所产生的主要原因。燃气工程必须要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这就需要燃气工程要划分出专门的流程管理工作监督人员来进行监督工作的实施;要对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且与管理监督人员收入进行挂钩,以约束维护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心、责任感。

4 结语

针对于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我们要提高流程管理意识、完善流程管理体系、优化流程管理手段、加强流程管理监督、提高流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等几个方面进行流程管理全方面的规范与整理。

参考文献

[1] 彭晖.精细化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1.

第8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立即向各燃气公司下发了文件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开展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加强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及维护等环节安全风险工作。要求于9月5日前完成各厂站的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电子图和明细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我县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检查共4次,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为日常管理欠规范。对我县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情况进行了核验,要求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维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同时,还对燃气加气站、配送站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安全排查;检查了燃气企业储罐压力、气压和温度登记记录,液化钢瓶定期检测和保养记录;检查了燃气加气站、配送站的各项安全标示、消防设备器材的设置和安全运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燃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在要求时间前完成排查工作。

第9篇:燃气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燃气工程;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过程中, 做好燃气工程的成本管理与控制, 就能有效提高工程效益,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燃气工程成本是反映燃气企业经营成果的一个综合指标,通过成本指标,可以发现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企业要重视燃气工程的成本管理与控制,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 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 实现工程收益最大化, 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实践管理经验, 提出了成本管理控制的具体措施。

城市燃气工程成本管理的意义

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 关乎民生, 燃气销售价格受政府价格监管, 采购成本受油田垄断行业制约。低廉的售价、高额的采购成本, 使得城市燃气利润率普遍较低, 尤其是经营居民燃气业务的企业, 利润更是微乎其微,甚至出现越发展民用客户, 燃气企业却没有利润的局面。然而, 一个企业在开源同时,也应该注意节约和研究成本控制。每年, 城市燃气公司为了拓展业务, 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铺设大规模的城市管网, 维修及更换腐蚀管道, 建设高中压站及配套小区调压设备, 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累计年计提折旧费用约占企业年期间费用的20% 。因此, 燃气企业的工程成本管理是企业节约资金、控制成本, 确保优质工程乃至安全生产的百年大计, 也是企业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不断追求和研讨的重要课题。

2.城市燃气工程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燃气工程项目的规划

工程项目的确立是一个复杂的、同时又是十分重要的过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主要由气源、红线外的高、中、低压管网、调压系统、红线以内的社区管网、庭院管网和户内系统及供气调峰设施组成。在工程前期策划阶段就进行严格的成本预测和计划等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技术数据分析与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在工程项目决策的工作中,应根据工程项目规划书,对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年现金净流量、投资回收期、筹资渠道、筹资成本、会计收益率进行估算分析,通过有关数据分析,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其可行性, 以规避投资风险,给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方案的设计,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2006)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 2008 等一系列设计、管材及管件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和编制工程概算。积极督促设计单位, 出具的工程设计图不仅要符合安全施工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 更要经济适用, 节约材料和人工。在拟定工程施工方案中,财务部门应有专人积极参与协同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为及时进行成本核算, 加强成本监控, 准确及时反馈信息,落实工程预算效果。

2.2 燃气工程项目的实施

(1)正确选择施工方案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特点、复杂程度和现场条件、装备情况、人员素质等,选择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又能保证燃气工程质量和承包合同工期要求的施工方案。合理地安排工艺流程和布置现场,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和劳动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好技术和物资供应,保持均衡施工,是降低项目燃气工程成本的有效措施。

(2)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用户发展部负责用户报装业务受理,收集相关用户资料,会同设计单位确定初步方案,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勘察, 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线布置情况,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并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按甲方进度要求制订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并对其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实施。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所有工程均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每月末工程管理部与用户发展部共同签署《工程进度表》,确定完工比例。工程管理部应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对每道工序严格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和质量评定,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节约材料消耗

材料构成燃气工程的实体,材料消耗在项目燃气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节约材料消耗对于减低项目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合理安排储备,降低材料管理损耗,减少资金占用,严格管理进料验收,限额发料,做好周转材料回收利用。物资供应部依据工程管理部、管线所和营业所、抢修中心的下月度材料需求计划表和库存情况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作为采购依据,并由物资供应部依据采购计划和前期欠款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工程材料不在公司合格供方受控名单的,应根据采购金额大小,按照公司规定展开招投标、议标比价等方式,实行货比三家,并书面记录过程。

(4)劳动生产效率控制

在燃气工程项目施工中,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施工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参加项目建设的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因此,一方面必须认真学习国外燃气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者的技术装备程度、操作技术熟练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纪律,改善劳动组织,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实行层层分解的承包责任制,把施工人员的劳动成果与项目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智能与潜力,节约劳动的消耗,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的目的。

(5)会计核算控制

工程成本会计核算是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分类、归集、分配、核算、汇总的全过程,贯穿于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对工程成本进行单项工程核算,分部分项、分阶段的核算与考核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成本计划,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在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时财务人员应按每一工程施工图合同号进行归集、登记、核算并分设专栏详细登记每一工程成本明细帐, 以便正确反映每一工程的实际成本。在此过程中为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财务成本核算人员应定期深人施工现场,实时了解施工过程、施工进度、物资领用流转手续的齐全以及传输的时效性等, 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6)合同管理与工程付款的控制

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支付与结算,实时审核与监督,都对控制工程成本起到直接作用。根据施工需要,平衡调度资金,控制资金使用, 按照成本开支范围、费用支出标准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控制成本支出。

(7)竣工结算管理控制。工程阶段是工程造价及成本管理控制的最后一关。竣工阶段也是对此项工程合同执行状况的最后检查和审核。燃气工程的审核和结算,可委托社会上第三方的工程造价事务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对于审计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把关,避免出现错误和疏漏。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要承担一定时期内的保修责任,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形式来进行约定。同时工程款中的部分资金作为保修金进行预留,以供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修。保修期满,剩余的保修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总结

燃气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 科学管理的思维应贯穿工程成本从设计、施工、结算、评价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涵盖工程、财务、采购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应用知识和科学, 是各方面人才的整合。燃气成本控制是燃气企业常抓不懈的工作, 控制好这个投资活动的主要方面, 必然获得丰厚的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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