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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萍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定额种类繁多,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因此,从事建设工程审计的人员很难将所有定额种类掌握一清,尤其很多造价事务所人员非工程专业出身,缺乏一定的工程造价知识。另外,非标项目的定价、材料价格的收集和统一等难题,一直困扰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在审计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价格信息库,由审计机关统一工程造价定额、非标项目经验定价、材料价格等一并导入,对业主、工程各参与方和造价事务所信息开放,解决审计标准不一的现状。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建设单位、审计机构、事务所协同平台,信息平台(图略)以项目立项为主线,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对象,以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为管理点,实现立项—拆迁评估—概算审计—招投标审计—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处理流程。同时,针对每一个阶段的审计内容及性质,采取不同的工作流机制对业务管理。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工作流机制的应用,提高审计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有效的促进各方的工作效率。通过审计工作业务的处理,信息平台还将构建事务所诚信库、审计资料库、审计文档库等知识库。核心功能体系。①项目库。项目库是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库,对建设工程立项信息管理,构建工程项目全面信息的管理窗口,结合单位管理与组织用户管理,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审计对象)、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负责人员等信息,并对实体项目过程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和汇总。②过程审计管理体系。过程审计管理体系对建设工作审计全过程业务流程管理,对概算、结算、决算审计工作实现提交送审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复审—出具审计报告的处理流程;对招投标阶段审计工作实现标底复核—最高限价控制—中标价复核的处理流程;对审计报告实现报告提交—送达—反馈—执行的处理流程;对合同额审计实现会签流程等。③审计资料库。审计资料库的构建来源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业务信息的自动归集和分类,形成具有查找和指导意义的资料库。包括以立项为主线、以项目为单位,对审计工作(已完/未完)全过程成果及文档进行动态管理、对审计制度性文件进行管理、对审计工程造价定额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统计、对经济指标信息进行管理和归档。④流程管理体系。流程管理体系针对各阶段的审计工作,可灵活定义多种审计流程,在实际业务开始时,可选择适用流程;各流程步骤可设置基本模板且可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调整。审计业务流程的网上处理,各步骤审批意见处理结果、后续工作计划均一目了然,并按国家规定的审计报告格式,自动生成审计报告征询稿和正式审计报告以及过程中其他相关文件、报告,在线打印,节约了大量编制审计报告的时间,将审计报告编制人员从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脱出来。⑤信用评价库。“信用评价库”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建立与之相关的各单位管理功能,实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中介审计机构的个人及单位诚信管理。一方面根据核减率实现对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对单位及个人的准入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架构条件(1)网络条件。为了提高协同工作能力,也为了解决由于地域和人员分布所带来的管理困难,在网络的架构方式上既要满足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人员的使用,又要满足远程管理人员以及移动人员的使用。系统用户按接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人员,采用局域网连接方式接入使用;另一类为远程管理人员和移动人员等,以远程登陆的方式接入使用。远程登陆既可以通过Internet远程访问或者VPN(虚拟专用网)方式实现。(2)硬件、软件条件。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内存512M、IE6浏览器以上。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内存4G、IE6浏览器以上。(3)操作用户素质要求。审计工作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用户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极为重要,操作人员应具备基础的电脑常用软件操作能力,能管理好自己的口令和密码,能掌握输入信息、上传文件、信息检索等基本操作。
以网上处理和电子报表、表格的形式传递信息,打印最终报告成稿,节约了大量纸张,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成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系统对历史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为决策者再处理类似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项目经验;对参与单位的信用评价的资料归档为新项目的委托提供信用资料,有效保证了审计项目的高效完成;对审计过程中价格信息、经济指标等行业信息的积累为各审计工作者提供全面的资料,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完成效率。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在构建完成和初步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使用情况和每年审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功能,以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为国家审计事业贡献辅助力量。
关键词:基建审计 审核 规程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审计的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审计工作日趋重要,基层基建投资审计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行为,特制定了本规程。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包括工程造价审核和基建财务审计。其中工程造价审核包括内部基建审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设单位委托由造价公司独立出具审核报告。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三、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规程:
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分审前阶段(也称计划阶段)、审核阶段(称实施阶段)和出具审计报告阶段三个环节来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各阶段工作目标独立明确,前后照应,统筹兼顾,确保总体项目审核质量。
(一)审前阶段
1、审前阶段工作内容是做好进入审核实施阶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按工作计划或领导安排,进驻被审单位。
2、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向被审单位提交所需材料清单。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齐全,做好材料交接记录,对限期未能提供的,要求被审单位写明原因。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各类建设合同等资料。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正式下达的基建计划等文件;
③项目工程峻工图、竣工内业资料、工程结算书(或经初审确认的工程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等审核工作所需资料。
④其他相关资料。
3、召开审核会议,确定审核时间,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重点是明确项目审核的工作内容、范围;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4、确定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做好作业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不同专业知识的要求,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公路等审核工作。
5、各专业参审人员提出各自的工作计划及审核时间,(不含与施工单位核对时间)并提出负责所审核业务存在的相关问题(图纸、变更、签证的),同时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审核资料合规性,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应认真使用保管。
6、由项目负责人协调解答各专业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二)审核阶段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是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实务阶段,是保证项目质量,取得审核成果的关键环节。审核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审核工作计划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审核工作纪律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组织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审核人员首先应进行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具体包括:
1、审查项目设计概算
①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图纸,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投资估算不足或高估等现象;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②审查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有无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投标等行为。
③审查建设合同,看是否签定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签定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等。
④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看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⑤审查项目验收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或初验)手续,验收文件是否合规等。同时应查验现场,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⑥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⑦其他与建设项目审核有关的所有问题。
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要做到有法律及规章的依据,有相关的审核依据条款可查。
2、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
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说明;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
②审查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对公路项目的审核要依据项目招投标时约定的〈招投标文件范本〉,对结算进行审核。
③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竣工结算造价。
④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要求各种计算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目了然,如实填写查证核实单。审核人员应将每日工作情况编写《审计日记》,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审核结果。
(三)审计报告阶段
撰写审核报告阶段是实施项目审计全过程中的最后总结阶段。
1、审核人员应将上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审减的工程造价,进行汇总整理,编制相关工作底稿:
①填写“审核情况明细表”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具体审减的计算依据、过程相关证据;
②填写“查证核实事项记实”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③填写“工程结算审核书”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④填写“项目审核汇总表”,汇总表后面应附有相关工程审核明细表及证据。
2、审计组各专业参审人员审核工作完了后,撰写规范的本专业的审计报告。各专业审核人员应依据查证核实单中记录的问题及有关资料撰写分项报告。要求一律按正规报告范本规定的格式撰写,具体内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
各审核人员将上述完成的工作及底稿,全部移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统一与施工单位及被审单位交流审计结果;并经被审单位认可后签字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将分项报告汇总后撰写出最终审核报告。
(四)审核材料的归档及保管
1、各部门及审计组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交领导审批,方可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2、正式审计报告行文必须经领导审批签发。
3、审计项目终了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在15日内完成审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4、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审计档案的归集工作,审计报告登记编号在15日后,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向审计项目负责人督办、催收。
5、审计档案要进行分类保管及编号登记。审计档案一经移交入档,任何人不可随意调出。
6、审计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调档借阅,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
(一)建设成本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明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还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竣工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
(一)明确审核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报告出具要求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三)重点项目审计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审计策略。如某项目审核中发现公司35kV电力电缆等甲供物资计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补办退库手续;线路保护2台、监测报警系统1台,上述资产现场盘点未见实物,单位反映资产待安装。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审[201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对和审定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必须提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纸质和电子),该表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财务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填列和核对甲供材料明细表,确定材料实际领用数量,同时应分析材料填列差异的原因。报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初稿必须按要求填制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项目投资分析说明和设备差异分析等。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审核过程中须履行甲供材建设单位物资、财务、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等四方数量核对程序,现场勘察盘点时关注甲供材超(欠)供数量核实;对钢材、电缆等不便实物盘点资产,可采取现场估算,结合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审计确认施工单位安装费时确认的甲供材结算数量与账面领料数量核对。甲供材核对审核要点详见表1:
对于不便盘点且工程结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数量核实,如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电公司向开发单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线、铁附件、电缆保护管等,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取得开发单位盖章的居配项目甲供材交接单等相关证明手续。审核中应侧重对上述资料的搜集及核对。
(2)甲供材涉税审核。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入账,需关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缴纳建安税费。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核实。政处费用不允许主业下属多经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许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代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审核政处费用补偿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审核中要关注政处费是否存在A项目支出在B项目列支情况;对青苗补偿费等审核中关注原始凭证是否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可采取现场勘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
(4)借款利息审核。根据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审核应予以关注。
(5)决算分析列报口径一致性审核。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甲供材进项税额未纳入工程决算,但设计概算含进项税额,掩盖项目明节约实超支的实质,类似待摊投资设计费、工程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影响项目投资超支或节约分析。
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审计实务问题分析
(一)基建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 (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某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审批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补充资本金,投资方补充汇入200万元,但项目单位账面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且对上述款项计提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显然,被审计单位的上述处理与立项审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某项目绿化工程合同价71万元,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195万,单位反映增加绿化品种由原中标公司实施,审核价超出合同价175%,关注招投标手续履行是否合规;审核中发现某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个人实施,施工主体缺少施工资质。
(3)建安投资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2010]第225号审核结果为893.39万元;××审[2011]第012号审核结果为920.25万元,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工程决算审核金额;某项目内墙砖、配电箱、消火栓箱等为甲供材料,无需工程结算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多结算工程审计费现象。
(4)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应单列,而非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中央空调14.58万元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欠妥,应记入设备投资支出;如某项目从业务单位购进设备所附票据不完整,缺少发票金额合计75.32万元;补记施工用料45.96万元,未附详细清单和说明。基本建设财务列支省委在地方召开会议费用,如设备投资中列支会议用音响器材18万元、购电毯2万元。
(5)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分配的准确性。如基本建设财务列支购19座面包车支出列“待摊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费”,购帕萨特汽车入账列“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原列支施工现场人员津贴,其中含非工程人员津贴4万元。
(6)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万元记入建安投资,会计凭证未见发票,应调整转入往来;某装饰工程11.84万元开票账记建安投资7.50万元,余款4.34万元未挂往来;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待摊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费、规费、监理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计入“待摊投资”(注:“待摊投资”非“待摊费用”)。分项工程划分有误:某学校南校区总投资额中包含北校区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场地清理费14.03万元决算列入塔基占用补偿费;某教学楼零星工程6.74万元账面均记入“建安投资―深井”;建安投资――铸铁栏杆期末余额35.51万元关注是否为围墙的组成部分;建安投资――食堂前平房发生成本只有金属门0.88万元,关注可否并项。入账手续不完善:内墙瓷片付款审批表无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手续;支财税所土地款200万为复印件入账;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审核报告单监理单位未盖章;某工程发票收款方为甲公司,收款方签章为乙公司,收款单位不一致等等。
(7)项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原因为项目预算批复迟于规划设计文本明确的开工时间;项目区拆迁面积广、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季节和天气,亦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较概算超支462.68万元,占总投资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资估算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在实际征地时共付农民补偿等费用348.40万元;原投资估算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但实际施工时为方便以后施工将部分二期、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进行,因此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5万元。
(8)建设单位管理费截止期。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则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满三个月后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另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非项目经费的问题。
(9)其他。如:出借资金:某基本建设项目对借款单位借出资金,借款单位承诺一周内归还300万元,实际未按时归还,且未计算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审计发现由于客观原因委托审计项目竣工暂未实际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将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工程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尚有应付款项1324.00万元未支付;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含项目建设租赁场地租赁费5万元、工程款1874.18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由于项目租赁场地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工程审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二)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不平衡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09]4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市供配电工程价格具体指导标准幅度为140-230元/平方米。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审核中发现个别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存在个别供配电工程收取开发商的费用小于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合理现象,希引起有关方注意。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内部审计比较关注审计的控制作用和监督作用,严重缺乏对内部审计服务作用的认知。这样一来审计工作的重点就发生了偏离,导致审计结果也发生偏差。审计制度应该紧随现代管理意识的进步不断完善,要重视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将这种模式介入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去,让审计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很多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是由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兼任,严重缺乏专业性。
2审计方式不合理,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要求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仍然采用以前的审计方法,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创新。老一套的审计方法,只局限于对财务的一般审计,只在浅层次上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实施事后审计监督。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被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普遍提高,会计资料出现差错的情况越来越少,专项资金的来源变得越加丰富。如果仍然采用老一套的审计方法,就无法满通事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只有不断发展创新内部审计方法,拓展审计的工作范围,才能更好地适应交通事业的发展。
3完善内部审计的建议
3.1发挥法律法规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也没有将那些仅有的规定落到实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很多的审计漏洞。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无章可循,许多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执行。这样一来,审计人员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就会严重缺乏法律的制约,导致审计工作存在人为操纵的现象,在审计过程中容易受到其他执行部门的影响和抵触。所以,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制定针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法律,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细则,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从根本上改变审计工作的被动局面,提升审计质量。
3.2完善审计部门的制度规划审计制度的完善能够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过程的详细性、审计报告的可信度。想要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就要给予审计活动一定的独立性,不能指使审计人员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在给予审计部门充分独立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审计工作的整个流程详细的制定出来,以便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提升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同时把审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这个方法可以起到威慑和激励的作用,可以降低企业的审计风险。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只站在节约审计成本的立场上缩减审计成本,减少审计环节。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审计意见反馈体系,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3.3严格审计审计具有时效性强、检查范围大、保密性强、工作量大等特征,所以必须采用提前介入、全程监控的方法来降低舞弊风险,提升审计报告的可信度。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方面的规定,对那些隐蔽性项目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仔细分析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复计量、工程量多计、不合理变更、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等情况,严格控制整个审计过程。可以通过建立评估结果、工程档案和经费收支等一些列数据库来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进行,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3.4全面履行审计职能高速公路企业想要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就必须改进审计方式和审计手段。结合组织管理需要和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以规避风险、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高速公路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发现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根据漏洞和不足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错误和弥补漏洞,整体提升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困难的时候,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帮助企业最大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5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升审计有效性在审计过程中,对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和对定期财务审计采取全过程的审计跟踪,有利于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针对被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且针对问题和矛盾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前介入、全程把关,就是在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等相关环节都要有审计人员的参与,还要对这些环节进行实质性程序审计。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环节:参与招标,实施审计监督权、加强市场调查,分析市场情况、有效评估工程信息,分析报价、现场验证隐蔽工程,严把决算审计关等。要做到有效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将造价控制融入到整个建设过程中去。造价控制以主动控制为主,把事后控制改为事前、事中控制,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从而减少舞弊问题,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4结语
虽然鉴定机构的委托书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但鉴定事项和范围则却应是为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中的专门性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对要求鉴定的内容应围绕案件的争议和主张而确定。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既要求支付所欠工程款,又要求支付停工损失费用索赔,而被告对这两项诉讼请求都有异议,那原告就应当对所欠工程价款和工程损失费用索赔都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司法鉴定资料应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供。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司法鉴定意见是根据委托鉴定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经鉴定机构分析、计算后作出的,鉴定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就本案鉴定事项需提供的鉴定材料清单,因此,当事人提供送鉴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凡鉴定人要求提供的与鉴定的事项有关的所有材料,都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或鉴定人。当事人提出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经过举证、质证后便成为鉴定材料。
从司法案件审理谈司法工程造价的鉴定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繁琐复杂,且现在我国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争议和鉴定的少之甚少,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鉴定机构乱下结论,以鉴代判,同时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又疏于监管,指导不力,造成鉴定结论背离事实,难以服众。本人通过多起司法鉴定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如下观点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对固定价合同不予支持鉴定的规定,应结合司法解释和案情的实际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是最高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范围的有关规定。对此规定应准确理解,首先要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价款形式有三种价款形式,既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际工作中采用最多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其固定的价格都是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的,当出现了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的事件,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也就不在是固定不变了,超过风险范围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因此,应当明确司法解释该条规定的“不予鉴定”仅是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固定价部分不予鉴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变化、索赔、政策变化、因建设方原因引起的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等不应包括在固定价格中的部分应属可鉴定范围,当然上述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也理应进行调整。
司法鉴定的范围,应严格按委托书中的委托鉴定内容执行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以下简称鉴定规程)第4.1.1条规定“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据是鉴定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文书”,因此鉴定单位和当事人对此规定都要仔细研究并严格执行。所鉴定的内容应为且仅为委托书要求鉴定的内容和范围,鉴定人的鉴定行为应紧紧围绕鉴定范围进行,决不能擅自扩大鉴定范围,引起新的法律纠纷和诉讼。3.3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是应支付工程价款前提司法解释第2条“合同无效质量合格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淤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于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大家注意:上述两条规定虽然是对合同无效情形所作的规定,但也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有效,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司法造价鉴定一般仅对在建工程的已完部分工程的价款结算处理,但也应关注已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标准。在鉴定过程中如无质量是符合合同要求的鉴定材料,鉴定人就应在鉴定意见中表明价款鉴定是在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作出的,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鉴定价格应经过相应调整和处理后采用。综上,司法解释明确的原则是: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与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直接挂钩处理,鉴定人在对造价进行鉴定时一定要审查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合同无约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结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时常会碰到的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就工程结算价款既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结算文件,也有审计机关就同一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2个结算文件的结算价款不同应采用那个价款确定工程的结算价款呢?2001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计报告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结算文件的采用的专题请示的答复([2001]民一他字第2号)中明确“: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当事人的约定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对工程的结算的时间、结算方式都有明确的约定,且约定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识的表达,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只有约定不明确或合同为无效合同时,其他结算方式和方法对双方才可能有法律效力。
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人依据现有资料难以确定价款的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鉴定规程总则第1.0.3条确定的造价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原则,要求鉴定人只是对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评判,鉴定人只是受托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做出技术层面的分析,对自己难以确定的事项或超出确定权利的应根据案情提出鉴定参考意见和结果供委托人参考,决不能对案件事实、当事人的是非、应由法官定性的问题如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事实争议的签证等证据的采纳判断等直接作出鉴定结论,否则就是以鉴代判,程序违法。
鉴定人应服从当事人施工合同和工程签证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合同和签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包含工程施工、结算、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纲领性文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修改的权利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机关是人民法院,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合同价款条款(包括价款调整)应严格按合同执行。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鉴定应采用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除非合同纠纷各方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否则不得采用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计价方法作出鉴定意见,也不得修改原合同计价条件而作出鉴定意见;如果当事人纠纷项目的合同出现合同无效、合同对计价依据和方法约定不明、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方法无法对纠纷进行鉴定,鉴定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权机关的标准,选择适用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形成鉴定意见。但选择的理由应在成果文件中表述。工程签证是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的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的意见的证明,其实质上是当事人的补充协议。按着“有约定从约定的,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的签证内容和费用,如果是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是应该直接采用的,而不能抛弃当事人的约定以有权机关的标准作为鉴定的标准。
(一)拟定审计计划根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修缮工程计划及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由审计部门统一编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计划并报学校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选择资质、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确定委托审计项目根据工程结算报送审计数量和金额。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工程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的工程委托工作会议,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
(三)签订审计合同及交接审计资料委托审计项目确定后,由审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审计资料交接。
(四)出具审计报告受托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审核并按时提交由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的委托审计资料。
(五)复核并发送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委托审核报告进行复核,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
二、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点
(一)委托审计目标设立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目标就是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缓解审计压力,提高审计效益。
(二)委托审计过程监督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不是委托出去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审计部门做好委托审计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一方面监督审计进度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另一方面要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纽带作用,做好与管理部门、施工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
(三)委托审计结果复核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内审部门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加上内审部门对施工情况较为了解,因此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审计工程中的差错,把风险降到最小,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三、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选好社会中介机构成功选择好社会中介机构即意味着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成功一半。因此委托审计单位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全面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情况的前提下,应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最直接的一环。同时要设定资格线,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要统筹考虑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方案、进度、报价、项目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审计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致使审计质量下降。
(二)严把资料收审关,做好送审前的准备工作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齐全,是审计结果准确的前提。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前,审计部门必须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收审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及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确认单、甲供材料清单、乙供甲控材料清单、水电费使用单、文明施工证书、施工单位计价手册、施工单位上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等,其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所有变更签证资料要齐全并保持连续性,缺一不可,所有签证一定要求是原件(或在报送资料时查看原件,保留复印件)。
为保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的交接应有严密的书面手续,交接双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制,工程管理部门要承诺已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方要对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并保证审计中不再补充资料,如果确因补充资料的,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收审。同时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审计费用,要求施工方还需承诺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三)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委托事项确定后,审计部门必须及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合同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其中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约定。为了控制委托审计费用,合同还可约定对于甲供材费用、水电费用、工程造价下浮金额以及委托方复核核减的金额等不作为委托审计费用计取的基数。为了加强对受托方的控制和约束,可以适当增加和修改一些条款,如在专用条款中要特别指明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造价工程师、审计进度分阶段要求、审计质量问题惩罚措施等,尤其是审计人员及服务工期应依据投标书承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要求受托方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审计方案,并把它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便控制审计质量。
为了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一些风险高、投资大、结构类型复杂或有异议的委托审计项目,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补充约定委托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将解除与第一家受托方的合作,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委托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资料收审―合同签订一资料移交一工程管理、协调一报告复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将收审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受托方,并向受托方介绍工程概括及工程管理状况,提出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并提醒受托方在具体审计时,不要跟着施工单位的决算思路走,以免被动。另外,要求受托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也要进行审计,因为有的建设方代表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并不十分清楚。在审计工程中,还有大量需要项目负责人协调和沟通的事项,如现场勘察、隐蔽工程核实、施工合同不明确、变更签证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审计依据有争议等,要尽量避免施工单位与受托方私下接触,人为影响审计结果。
在委托审计中,学校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之间还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交流中,审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
情况,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对严重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同履行,及时挽回损失;受托方可及时反馈审计中获得的信息,并就下一步如何实施审计与审计部门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结果满足委托方的审计要求。
第二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实行必审制。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开展审计项目调查,加强与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区域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建立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科学编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需要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授权,并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安排,由市审计局研究决定,并明确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市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和名称的具体情况;
(三)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日期。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浙计经基[*]60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初步验收手续,编制竣工决算报表,为竣工决算审计创造条件。
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应当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做好审计结果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市审计局可以将审计结果单独或结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也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市审计局应根据需要、择优的原则,由局研究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签定协议书。
第九条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
第十条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应由中介机构派出审计人员,报市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中介机构下发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组成人员和审计时间。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按国家审计程序操作。工作主要环节包括: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签证、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完成每一环节,都应向市审计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一下环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经贸基建局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复核、局长审定后,向被审计单位征单位征求意见,由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社会中介机构只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审计的,实施审计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审计局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确认后,作为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的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组织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经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价服[20*]262号),根据签订协议,由市审计局支付。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基建审计专业人员作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成员,参加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十三条被聘请专业人员的报酬,由市审计局按临时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办法》条十条规定,市审计局应确定需跟踪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立项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拼盘、隐蔽工程测量和追加工程确定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应跟踪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取证。对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应审计在建工程物资、投资支出、施工管理、检查计划执行及投资有效性等,也可进分期、分标段完工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审计局应对国家建设项目“五制”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国家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法人制;资本金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符合法定出资额;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合同制,合同行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否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监理业务是否规范。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内部审计 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滞后性。
目前,为了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性,很多建设单位在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监理的同时,逐步引进了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的缺陷,跟踪审计并未被广泛推行。因此,如何在当前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创新跟踪审计工作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原则及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旨在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这里的绩效既指经济效益,也指被审计对象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和及时的审计监督, 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跟踪审计将过去简单的竣工后被动审计或分段监督变为事前主动的、有计划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等诸多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询、鉴证和监督,能有效控制和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由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活动,需要各项目参加者相互配合协调,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时,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定位,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服从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包括进度、功能(质量)和投资,跟踪审计时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建设目标分析和评价,做好各建设目标的平衡与优化。二是以投资控制为中心。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投资,因此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监督建设资金的运用、投资的控制情况,同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三)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在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往往是以全面控制为依据进行审计资源的配置,忽略了建设项目重点风险控制点,这就会造成审计资源在不同的审计风险领域得不到恰当的配置,使得审计效率降低。而融入风险导向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设计审计程序,合理制定审计计划,有效收集审计证据,从整体上降低审计成本、保证审计效果、提高审计效率,最后通过审计提出审计整改意见或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进一步采取后续审计的形式来落实审计意见或建议,以达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标。
二、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审计。
1、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在编制前审计就要介入,要审查对建议书中提到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如果符合就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计如:建议的必要性和依据;批建规模、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议条件、协作关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效益评估等,审查其是否真正客观实在地进行了阐述,倘若与事实不符必须立即提出停止行为的建议,力争将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项目的建议依据可采取重点审计的方式。
2、对可行性研究的审计。
项目被批准后,就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要积极主动去参与,瞄准每个步骤,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勘察,各种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不能放松一点,这将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实施,是否能发挥作用的大问题。同时还要注意项目环保评价手续是否齐全。
3、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审计。
为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可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编制做完后再进行审计,这个阶段要紧紧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要看初设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在编制预算中正确使用定额,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漏项,是否是最合理的方案,看图纸是否为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是否经过图纸、预算审查。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健全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管理、协调运行、规范操作、提高效益的重要保证。重点检查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职责权限不明确、未形成制衡机制等情况。通过审计,帮助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项目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同时经常性地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进行跟踪,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大问题。
5、对征地拆迁情况的审计。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工程建设项目正常运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审计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公开、标准是否到位。通过审计,要让补偿执行到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对招标投标情况的审计。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主要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错误,提出完善、修改意见,避免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损失,如: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方面的条款,对招标机构起草的招标文件草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等;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对工程合同的审计。
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重点审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条款、补充条款和注意事项等,促进合同条款完善,防止因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即在合同签订后,注重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审查有无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现象,纠正违反合同条款和执行合同不到位的行为,促进严格履行合同。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
1、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涉及施工单位各方面的问题。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审计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是否对施工单位图纸进行了签发,是否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过审查。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是否派代表到施工现场。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2、对材料、设备采购情况的审计。
审查应该由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材料差价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审计,促进规范选择供应商,比价确定价格节省投资,预防腐败现象产生。
3、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
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代表是否按规定到位;各个部门的管理措施资料是否到位;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工程的分包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按规定认可的原则办理,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有报告,是否保护现场并配合处理。主要材料是否有合格证、质保书,隐蔽工程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是否齐全;有关工作日志、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相应的规定办理。这个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对审计评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4、对设计变更情况的审计。
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后,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各种变更的机会不合理增加造价,以弥补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因此,对设计变更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个重点,审计主要应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乾审查,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尽量对真实性做到“心中有数”,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防止弄虚作假。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的审计。
1、对试运行工作的审计。
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工作,审计要跟踪把握好是否具备试运行的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试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结果如何。
2、对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是否按分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是否按预验收和验收的程序办;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办理了交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合规,对工程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是否妥善处理。是否有批准后的验收申请;验收中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地方质检部门、管理运行单位以及计划审计、档案等专业人员是否齐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这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资料,一定要通过审计工作将历史的珍藏资料收集齐全,妥善保存。
3、对竣工决算的审计。
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细致、认真地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者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以确认管理层是否采取了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通过后续审计可以根除被审计单位风险病灶,使风险预警作用更加反映充分和有实效,真正发挥风险导向的作用。
后续审计工作安排要坚持风险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应区分不同情况:应根据纠正措施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对已经纠正的各种控制风险和已经实施的各项改进措施的,要针对其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
另外, 整个过程审计后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要尽快形成审计报告并与有关方面多沟通,同时还要抓好报告中提出问题的处理和落实。
三、跟踪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完善审计人员的构成,建立跟踪审计管理机构,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组建审计管理机构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关键。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多学科知识的应用,一般应由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财务、工程、法律人员组成。单位应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为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具体的工作依据和指导。审计人员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二)跟踪审计过程中资料积累要详细。
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量计量规则以及有关费用的测量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在项目施工中,对有些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定期对施工单位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作好审计工作底稿。
(三)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的深度。
在跟踪审计中,要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作为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使工作规范。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直接干预相关建设工作。应重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重视作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在审计的每个重大环节中,审计人员内部要及时碰头开会,集体研究解决,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不留任何疑点和隐患。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监理多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也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除了写明审计结果、核减(增)额,还应把一些特殊事项交代清楚。
(作者:任职于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房地产财务管理及审计)
参考文献:
[1]宋夏云.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黎振宇,刘智.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再认识. 科技创业月刊. 2004年12期
[3]马贤明、郑朝晖,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探讨,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1,9-10.
【关键词】建设工程;审计;问题;对策
1 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 建设工程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会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建设工程审计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审计工作人员只有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1.1 缺乏健全的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以及工程评估,程序规划非常完善。但是,建设工程审计制度并不健全,无法对整个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系统地监督和管理。由于建设工程实行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和权责不清等问题发生,导致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和审计等环节无法有效的联系起来,严重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有些建设工程甚至没有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有的甚至没有足够的工程建设资金,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些现象表明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1.2 不规范的招标方式
由于我国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资机制, 有效的避免了建设工程行业中暗箱操作的事情发生,有助于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然而,建设工程审计机构通常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并没有对建设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计,导致施工企业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式不规范,导致很多违规的现象发生。
1.3 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
建设工程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往往会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违规的现象发生。例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聘请监理单位或者聘请的监理单位并没有履行职责,默许施工企业擅自更改建设工程内容;施工企业更改工程内容的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导致签证内容不齐全,签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变更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很大影响;用于施工的建设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仔细的记录或者缺少对重要工程环节的验收记录,施工工作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不够详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其真实性;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及时的计量,造成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的现象发生,导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不够准确。
1.4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审计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一些需要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计工程量,进而虚增工程造价。由于有些业主对发包合同不够重视,只是与施工企业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发包合同中没有工程价款,无法进行竣工结算, 致使发包合同没有起到约束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导致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算;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由于计算单位不一致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以及对计算规则的不够了解都会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导致竣工结算出现问题;套用定额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忽略对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定额都会产生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还表现在费用计算方面,施工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进行费用计算,导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2 加强建设工程审计的有效对策
就现行建设工程而言,加强其审计工作已是迫在眉睫。一般情况下,加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即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力求构建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审计队伍;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力争开展审计合作工作;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持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
2.1 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力求构建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审计队伍
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应立足于审计、审计法律、财会知识、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图纸识别、政治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基础之上,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岗位培训,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学习到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知识,对工程造价进行培训和后续继续教育,重点做好计算机审计。同时,大力加强建设工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规范审计人员行为,依法审计,效益审计;另一方面是构建起责权分明与奖罚制度相结合的激励政策,根据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其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充分调动建设工程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主性以及创造性。
2.2 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力争开展审计合作工作
现行建设工程审计全面贯穿到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设计部门以及金融部门等,为此,这就需要实现审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不断加强其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积极鼓励和号召相关部门人员能够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提供审计资料和信息,扩大审计范围,高标准、高层次地促进审计工作,进而不断壮大审计队伍,从领导到员工领会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学习贯穿审计工作精神,从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审计速度和审计质量。
2.3 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持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伴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保证跟踪审计人员能够熟知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及施工流程,同时,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审计宣传工作,确保被审计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跟踪审计的程序,从根源上了解工程进度中被审计对象的重要性,提供可靠的审计数据、资料、图表,稳步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4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
2l世纪以来,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电子计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更为显著,越来越多的行业纷纷致力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审计行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在此掌握工程造价审计软件作为审计的一种工具也从此成为事计人员的一项重任。此行为不仅降低了人工投入成本,而且还大大提升了行业生产工作效率。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单位将日益发达的现代技术手段运用于审计工作中,通过实现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可持续提高建设工程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单位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