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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县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2xx号)精神,我县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我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改任务是2537户。截至目前,我县危房改造户2537户已经全部竣工。各乡镇正在组织验收工作,县一级验收工作将于xx月初开展,有望xx月底前能够迎接上一级验收。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任务1425户的上报审批工作于xx月开始启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办的工作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县住建牵头、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发改、计生、国土、残联、移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精心安排,制定好实施方案
经过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xx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了各乡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三)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综合考虑了全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因素和平衡分配的要求,在去年xx月各乡镇在调查摸底仍然存在危房数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确保安全。
(五)严格危房改造资金配套管理
在资金管理方面,设危改专户,专款专用,各种资金申请手续完善,县财政按危改竣工验收后将补助直接拨入农户帐户中,不再经过其他环节,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加强廉政工作
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我县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并对工作队和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于律己、是否优亲厚友、是否以权谋私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保证项目透明,工程公开,干部清白,群众满意。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群众户数多,涉及面广,而上级下达的危改指标较少,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致使民主评议难度大,意见集中统一困难。
(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时间相对拖后,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个别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抓得不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材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组织第一批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下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三)组织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上报审批工作。
(四)安排做好明年4000户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一、改造目标
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列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须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学校必须禁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所有D级危房校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三)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根据*的实际确定我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原则:
(一)经省、市、县确定有C、D级危房,并实施了改造任务且有新建校舍的学校,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
(三)不遵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市、县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拨的危房专项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提高建校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省补助的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改危单位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已有的合格校舍原则上达到生均校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小学6平方米和初级中学8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设面积小学4平方米、初级中学4.5平方米的,暂不列入此次改危新建校舍任务。超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统筹落实,多渠道集资建校,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税务、规划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改危单位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报表等方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农村特困户的危房状况,使农村特困户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农村特困户危房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极需要帮助的特困户身上,重点解决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坚持“四结合”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鼓励有条件有税收性的村实行整村改造;坚持与“减灾安居工程”结合;坚持与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
(三)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区处场)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和地质结构稳定地段。
(五)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在20*年12月20日前,将568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整体推进,基本上解决分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住危房的问题。切实改善特困户居住条件,保证农村特困户住上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安全、适用、卫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调查摸底、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各地对特困户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家庭类型(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对象家庭、常年患病和单亲户)和住房危险程度(高危房:房屋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明显倾斜、位移、扭曲,随时有倒塌可能;一般性危房:房屋主体结构强度不足,部分构件变型、裂缝、腐蚀或老化,存在危险隐患)。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镇政府核查、市政府审批六个程序运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房屋竣工时间,与救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1—2个试点区镇,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各地每月20日前向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造竣工户名单。
(四)第四阶段(12月):开展检查验收。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竣工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逐户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明确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危房改造责任状,各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年底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建房户办理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地的职责。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危改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地危改计划;制定危改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地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危改任务完成后,由各地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刚才,*副县长就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近期,县委*书记对危房改造工程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下面,我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实施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39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为了改善民生,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干部要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从主观上寻求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一味地讲困难、讲条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现在距离年初确定”交帐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要争时间、抢进度、保质量,对安排布置下去的工作再挤、再压,确保农村贫困户在入冬前乔迁新居。
二、注重质量、强化监管,全力打造”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近期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建房质量不高,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甚至个别农户用黄泥砌墙,给改造工程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首先要增强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按照”干就干好、干就干精“的工作要求,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要求,统一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力争将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其次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把任务分工明确到人,工程进度明确到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县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县委、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局党组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务求高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抓好危房改造工作,为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民政班主任、城管所长、财政所长、管区书记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公开确定改造对象
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温暖,各镇要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危房改造对象的选定上,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条件、公开扶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进行阳光操作,接收群众监督。改造对象必须张榜公示,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中的优先安排改造,由镇政府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
三、严格督导抓好落实
我们将采取每周汇报一次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县局分组督促进度,县、镇、管区、村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改造对象的施工安排,对于资金困难的帮助筹措资金、联系施工队伍,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排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已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全面排查检查,排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率已达100%;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今年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认定1877户,并出具认定报告。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程序,公开公正
严格落实三级公示。一是集体评议公示。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二是乡(镇)进行入户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批。三是县住建局进行审批公示。县住建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在补助对象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改造户相关情况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四类的补助标准政策的宣传落实,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会同财政第一时间全额下拨上级补助资金,做到一分不截留、一刻不停留。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审核,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特别加强了改造前、实施中、改造后验收等三个关键环节的规范和把控。改造前,通过改建申请、公示、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并符合规划和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的要求后,才能开工建设;改造中通过通用图集指导村民建房,引导农户聘请取得“农村工匠证书”的师傅或有建筑专业资质或具有三年以上建筑施工经验的师傅实施改造施工;要求村镇建设人员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沟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竣工后,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审核。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技术力量薄弱。目前工作人员少。他们要承担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垃圾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务,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力量明显不足。
(二)确保贫困户住房长久安全难。贫困户住房条件复杂,多数为土木结构,而且多户连体居住,修缮加固只能保一时安全,难保长久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
据2003年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全省尚有贫困残疾人危房户1万余户,房屋大多已年久失修,夏不避雨,冬不御寒,有些甚至濒临倒塌,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即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活动。通过3年时间(2004年~2006年),使全省1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活动,省残联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的通知》,对开展此项活动的任务目标、实施对象和内容、政策资金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 调查摸底,明确对象
搞好调查摸底是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能否成功的重要基础工作。1.政府牵头开展调查。我省的余杭、淳安、桐庐等地以政府名义专门下发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调查通知,明确在本区各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因无力建房而居住在草舍和危房的无房户,由各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建立完整的档案。调查结果在镇、村公示7天,再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全面公示,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群众无疑议后,经村、镇签署意见,上报县审核批准后,确定危改对象。2.结合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数据。2003年,在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中,将危房情况一并纳入。3.拉网式调查。湖州等市在2003年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次“拉网式”调查,经过自下而上多次排查,市区排出120多户需要改造的对象。在这个基础上,由市残联抽出人员,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上报对象逐户现场核实,再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改造101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定的危房改造户在《湖州日报》和残疾人所在村进行了公示,听取意见,确定改造对象。
二、多方配合,落实资金
舟山市残联借市委、市政府正在开展的“暖促”东风,将残疾人“助居工程”纳入2004年暖促“安居工程”实事之中,由市政府投入200万元,分3年对全市已被确定的473户危房进行新建、翻建、维修改造。整个危房改造资金除上级拨付外,市、县(区)、乡镇按1:1:1配套。市级承担的部分资金由残联、慈善总会、财政共同承担,按每户新建1万元、改建6000元的标准实施。
湖州市在掌握情况、确定对象的基础上,由市残联认真制定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以政府文件转发市残联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具体标准为:以全市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基数,确定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求新建房质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为水泥地,内外墙分别用涂料、水泥粉刷,同时水、电、灶等设施配套。在资金筹措上,目前,已共投入433万元;市、县(市、区)、乡镇、村资金承担的比例为5∶4∶1。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湖州市残联制定《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资金分三次划拨给区残联,再分户办理领款手续,即开工15天内下拨工程款30%,中期再下拨3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萧山区通过政协提案,建立了萧山区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帮助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具体由区民政局主办,残联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由萧山区政府共出资2000万元(全部由区、乡镇、村三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资金,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户242户,在资金安排上,实行区、乡镇、村三级负担。其中新建房和置换房由区财政对发达镇补助1/3,欠发达镇补助2/3,不足部分由镇、村负责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现已全面完成任务。
杭州市在萧山区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由杭州市委、市政府转发杭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残联《关于转发<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意见>》,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市残疾人保障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金华永康市残联协调永康市慈善总会,商定:永康市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由慈善总会承担60%,残联承担40%。家住永康市金林村的陈庆根,一家4口,3人残疾,妻子肢残不会行走,丈夫也是肢残人,女儿听力残疾,只有儿子健全,家里80多平方米危房,尽管村里在4年前就批了地皮,但一直无钱建造。2004年,由市残联出资2.8万元、镇政府出资2万元、个人承担2万元,新建了3间2层共120平方米的新房,市残联还赠沙发等家具,联系爱心企业无偿赠送了一台29寸彩电。
为加强各地对“万户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由省财政3年共出资1000万元,对全省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进行补助。
三、认真实施,确保质量
为保证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明确要求必须要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特困户住房。我省萧山区各乡镇、街道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施工队伍,并指定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巡回检查建房质量。大部分乡镇还做到统一式样、统一图纸、统一验收,为增强房屋的牢固性,强调凡新建房统一建造三层楼底基,建房工程费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以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
湖州市在危改方案确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有残联、国土、城建、财政等部门和各区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对调配、组织实施等做出部署。会后由市残联把任务下达到区和乡镇残联,并纳入区、乡镇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方案审批由乡镇残联和村委会帮助残疾人家庭制定详细的危房改造方案,填写《分户预算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根据我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整体安排,2004年首先解决了3000户任务目标。大大超出中残联分配的200户的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抓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以危房危窑改造为抓手,推动新农村建设。一是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山区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财政、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民政厅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4名工作人员专门开展此项工作。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实行厅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县、乡、村、农户层层签定工作责任书,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都要带领成员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亲自带队进行验收。办公室每年数十次深入**山区各县(区)对实施方案、建房对象、建房质量、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市、县(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乡村农户进行督促指导,乡村两级干部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各市、县(区)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罚政策,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自治区、市、县相关部门连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抓排查,准确界定对象。做好危房危窑改造工程,准确确定改造对象至关重要。20**年3月份,组织各县(区)对危窑危房进行了“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拉网式排查摸底,严格按照“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窑危房户390**户,其中危窑户13375户,危房户25632户。并对确定的危窑危房户建立了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
(三)抓规划,科学制定方案。民政厅多次到有关市、县(区)与相关部门、乡(镇)、村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各市、县(区)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坚持“四个统一”、“三个原则”,突出“三个结合”。“四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材料、统一标识、统一验收。“三个原则”即: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逐乡逐村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用一张蓝图指导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二是坚持“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以相对集中为主,严格控制宅基地规模,统一进行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地基等“三通一平”建设,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方便群众。三是坚持安全防震,便于实施的原则。民政厅会同建设厅设计了《**山区特困灾民建房图》,明确要求新建住房必须为毛石基础、起脊、红砖红瓦、蓝色屋脊、水泥砂浆砌筑三七墙体、混凝土现浇上圈梁。“三个结合”即:一是坚持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相结合,因地制宜,点面结合。二是坚持危房改造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工程、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等项目捆绑实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对一些地处偏僻,自然地理条件差的危房户,实行异地统一规划,集中进行建设。
(四)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将宣传培训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常抓不懈。危窑危房改造办公室印发了《**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宣传提纲》,制作编辑了危窑危房改造电视专题片,编发50多期《特困灾民建房信息》,及时通报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各市、县(区)的工作经验。各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危房改造办公室多次邀请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的专家对市、县(区)领导小组成员、民政局局长、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县(区)领导小组也对乡、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
(五)抓质量,严把“四个关口”。我们始终把建房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严把规划选址关。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防震避灾、方便群众、适度集中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科学选址。二是严把建房质量关。各市、县(区)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都从建设、国土资源、地震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质量监督检查组对建房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采取招投标形式,由乡镇负责统一组建建筑工程队,对救助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对扶持户由乡镇与其签订建房协议书,确保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对用量较大的水泥、砖瓦等材料进行了集中采购,从源头上确保了建材质量。三是严把验收关。每年都开展“下百乡、近千村、入万户”检查验收活动,由民政厅所有厅领导带队,集中一段时间,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逐村逐户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建房,不兑现补助资金,并限期整改。四是严把资金兑付关。建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银行发放。资金使用实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分期分批兑现,实行“明白卡”制度,将分批兑现的补助资金、以物代资的材料、以奖代补资金等逐项登记,并及时足额兑现到建房户手中,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督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工作成效
三年来,我们创新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成为了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取得的成效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三年来,自治区共筹集资金1.59亿元,支助改造危房危窑32203户,新建住房96609间,受益人口16.1万人,解决了**山区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特困户的基本住房问题,使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了保障,也为建立农村住房救助制度探索了经验。
(二)转变了**山区群众建房观念。**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不但提高了**山区困难群众住房水平,而且引领了**山区农村建房的方向,调动了山区农民建房的积极性。最为可喜的是随着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山区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新建住房质量成为他们建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三)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危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一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捆绑使用,危房危窑改造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改观,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卫生习惯有了明显的变化,危窑危房改造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