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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重视
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农村仍有不少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他们渴望改造危房,但自己又没有能力,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他们无法改变房屋破漏危的现状。镇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把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融洽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根据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排查,排队梳理,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实施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做法,部门单位和村两委亲力亲为,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在领导层面上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力。
二、明确政策
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33号)和霍政办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坪政109号)。这些文件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救助政策、救助方式、建设标准、资金保障等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为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起了申报有序、救助及时、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的保障机制,做到了“申报一户,公示一户,核准一户,审批一户,改造一户”,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亲友帮助、邻里帮工”的方式加快了建房进度。
三、科学规划
在推进建房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科学规划。一是组织调查摸底。在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做到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贫困原因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分轻重缓急,拟定危房改造计划。二是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分批改造。三是坚持求实效。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我们要求所有新建房屋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地面,内外墙分别用水泥、涂料粉刷或贴砖,同时水、电、卫生、灶具设施配套。
四、规范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再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
一、基本落实情况
XXX乡全乡土坯房户数为1532户,D级危旧土坯房户数为857户,改造任务数245户,其中新建196户,维修加固49户。经过四批次验收审核,共245户达到验收标准。其中新建完成199户,超任务数3户,维修加固完成46户。
二、各类群体落实情况
1、特殊困难群体落实情况
全乡特殊困难群体改造任务分别为:低保任务29户,贫困残疾户11户,分散五保户7户,两红人员17户。以上四类人员均已落实到位。
2、地质灾害户落实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户改造任务为36户(含去年7户),目前已经全部动工,验收合格资金发放到位的21户。
3、民政部门实施任务落实情况
全乡有2户民政部门实施的改造任务,分别为邱衍生(邱长浪之父)和骆永松,均已验收合格并达到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4、“水上漂”、“双渡”落实情况
全乡水上漂”135户、“双渡”78户。其中已落实或动工共146户,占任务比例为68%。其中集中建房75户(包括过埠田心集中联建56户,41户每户已拨付补助款¥35000,其中18户已提前入住1号楼一至三楼),分散改建23户。
5、代建户安置情况
全乡代建户共15户,目前14户均已竣工,并陆续乔迁入住,只有1户(余先伟)进入工程扫尾阶段,正加紧施工,确保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集中点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自2011年列为省民生工程。根据休政办【201175号《关于印发休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发我乡2011年农村贫困群众30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村根据乡下达的任务分配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尊重群众的意愿,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2011年我乡危房改造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优先安排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困难独双女户。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五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乡所有农户,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确保顺利实施好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乡政府研究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程兆琦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王森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道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四)、实行政策倾斜
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计生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改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危改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土,建立健全危改户纸质档案表信急化录入制度,确保危改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
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将县下达给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计划任务下达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村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10月23日前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848户危房改造任务,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在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1、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1、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2、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8月20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1、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2、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检查五项内容
(1)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做到每户必挂。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4)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5)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3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2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12月24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月23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23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4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12月29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3、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关键词】 姚安县 危房改造 问题分析
一、西南农村危房基本状况
在我国西南广大农村,农户住房大多是由农户自己修建的,建筑质量相对低下,房屋结构也多以土木结构为主。这些农房由于建造年代久远、长期失修,安全性能较差,抵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西南地区属于地震多发地带,根据《中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西南地区大多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而劣质房屋、抗震能力差的房屋在大地震中无一幸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从2009年起组织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具有极其深远和重大的意义,通过改造不仅可以将危房改造成为安全舒适的新住房,保障农户生命安全,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拉动相关产业迅速发展,刺激城乡居民扩大消费,为经济建设提供动力。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居民的居住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居住环境不断优化。本文以姚安县危房改造工作为例,粗略谈谈危房改造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问题。为建立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二、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果
西南农村危房比例相对较大,改造任务艰巨。以姚安县危房改造工作为例,虽然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该县科学规划,特色突出,狠抓落实危房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有三大亮点。
1、宣传到位,严把程序。姚安县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户长会等方式深入村组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了群众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县危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将每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县各个乡镇,并拟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各乡镇符合补助的农户实行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督促各乡镇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始终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做到了阳光透明,同时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受益农户经县安居办审核无误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折通”,每年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对农户满意程度进行测评。使危改工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阳光化的运作轨道,有效避免了工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
2、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D级(整栋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根据姚安县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在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认真思考,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规划、土地整治相结合,在实施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做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要求受益农户按照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实施重建,对建房的设计式样、颜色、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及修缮加固的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特色村庄示范村的建设步伐。积极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区以及特色村庄的危房改造,由政府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农户自己建造。
3、狠抓质量,科学发展。实行危房改造后,对农村人口实行聚集集约发展,可以有效地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危房改造不仅是将危房简单重建,改造的目的在于解决居住在危险房屋中,通过自身能力无法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因此,重建住房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址和规划,在选址上应避开地质灾害频发区;严格按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对砖混结构房屋地基、配筋、结构等做深入了解;严格把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质量进行施工,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切切实实将危改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政府阳光工程和老百姓的满意工程。
三、危房改造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1、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受农村土地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打击违章建筑力度还不够。有部分农民对自家住宅大肆扩建、增建,意向借此危房改造的机会为自身谋利益,而监管部门对此又缺乏打击力度,使这部分农民违章建设以后又在改造工程前期审批中无法顺利审批,造成了整个工程进度的滞后。
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也并非某个部门和某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目前部分乡镇危改项目由工作人员交替负责,人事更替太过频繁,熟悉工作流程的过程漫长,不同程度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滞后。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的大好事。各个乡镇应高度重视,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并在当年设置专人负责以及监管实施,按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落实办公经费,进一步明确县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工作效率,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杜绝问题一拖再拖甚至是长期搁置。国家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由专人负责能更好督促主体工程的施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方便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2、建设资金缺乏。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除了各级政府下达的补助资金,大多数农户选择了自家存款与亲戚借款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肯定部分先富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应兼顾收入较低,缺乏实物抵押的农民,目前尚无经济能力改善居住条件。危改对象中低保户和残疾户占有一定比例,这部分危改对象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残疾人,久病的家庭,自筹资金困难。加之部分危改户地处边远地区,运输成本较高,加重了农户建房成本,危改户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剧。即使得到补助资金也仍旧没有足够的资金建房,资金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改造工程的进度。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多种资金筹措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此外危房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确保宜居。要将改善居住环境作为危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兼顾安全、为生活提供便利、生态环境优美以及利于村庄未来发展等要素。防止对危房改造面积框得过死,管得过严。一般来说,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原址重建,在不能满足光照或是地质结构不稳定的地方可以申请异地重建,而户均面积以100平方米左右为宜。
3、农村工匠培训有待加强。除历史文化区以及特色村庄的危房改造外,农村危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根据姚安县实际情况,设计任务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工匠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筑工匠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检修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杜绝出现“旧的危房拆除,新的危房耸立”的现象。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综上所述,危房改造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提高人民的居住环境,安居乐业的大事。只要心系百姓,居安思危,做的是为民造福的事,多思考、多摸索,就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按时、按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参考文献】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省下达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的第一批任务数为2903户,根据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市建设局在2月份与市民政局交接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特区。截止6月24日止,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6户,占总任务数的97%,除盘县地质灾害搬迁44户和集中安置43户正在施工外,其余各县区均已完成任务。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区县乡镇对这项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二是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指导、督察、协调、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县区、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盘县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70.3万元,区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0万元,县、特区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均已按标准配套相应资金;四是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建设效果比较好,整村推进、分散安置建设各有特色,出现了许多亮点,尤其是区乡独山水井组“三统一”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危改农户只需投工投劳,每户人家只花4万元左右,就建出了风格独特,又适合农户居住,看上去又比较别致的民居,值得全市其他各危改点参考、借鉴。
二、存在问题
(一)市一级未成立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仅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推开后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仅仅依靠市建设局一个部门的工作,很难完成这项事关民心、惠及民生的工程。
(二)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台帐不准确,底数不清。由于试点工作开展前调查摸底工作还不完全清楚就由市民政局移交到了市建设局,因此有错统、漏统现象,一些农村危房户、无房户没有纳入改造底账,个别乡镇将不属危房的住房列入危改范围;由于理解存在失误,我市原拟进行的农村茅草屋改造对象也未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畴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满意,有怨气。
(三)农村危改补助资金标准过低,危改建房资金缺口较大。中央、省、市、县(区、特区)配套资金每户最多2万元,一般情况下危房改造每户按80平米平均约需4至5万元,农户需自筹2至3万元资金。被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户又是贫困户,资金筹措极其困难,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对危房改造配套和自筹资金普遍感觉压力较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县乡天生湖危改集中安置点,农户危改房屋主体建筑大部分完成,但排污排水、道路硬化、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如不及时处理,极易造成“半拉子”工程。
(四)各县、区、特区农村危改试点工作实施中普遍存在先易后难现象。由于计划任务下达时间紧迫,任务较重,县乡一定程度上存在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农户先期建房,除盘县外,其余各县(特区、区)存在补贴农户部分资金,用农户在试点开展前的自建住房冲抵任务计划,各地均以完成目标任务为首要目的。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危改下一步的工作难点将会是面对房屋破损程度高,家庭困难,住房条件急需改善的农户,危改工作的推进难度会越来越大。
(五)农村危改试点工程建筑材料缺乏且建筑成本成倍增加。由于县区、乡镇建材生产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批量的农村危改建房的需要,部分县区建材价格随之上涨,就红砖为例,有的地方已达0.5-0.6元一块,加之运送路途较远,导致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几点建议
(一)市一级应尽快比照省里模式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市与各县(特区、区)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上下左右一盘棋,步调一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忙而不乱,有序运行的危改工作机制。
(二)建立一个公正的操作流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坚持民主程序,对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贴标准评定、改造安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确保农民群众满意。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统筹领导,强化分工,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及时修缮农村危旧房屋,有效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改造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改造对象。主要对三类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改造,具体为:1.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2.农村残疾人家庭;3.其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即1980元—2970元之间,以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以上三类居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原籍为区农村户口且有区常住居民户口;2.家庭未出售过住房,且现居住危房系唯一合法居住房屋。
(二)扶持标准。生活居住房屋指农村居民正在其中生活居住的房屋,厢房、偏房等非生活居住房屋和院落等附属设施不在修缮改造范围。危房改造原则以房屋修缮改造为主,修缮效果要达到安全、保暖。农村居民生活居住危房修缮改造按照最终审计认定额给予补助。对个别确需翻新重建的危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支付。
三、危房认定标准
判断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房屋是否为危房,原则按以下标准衡量:
1.房屋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或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房屋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墙高的1/2,且缝宽大于2厘米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房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墙高的1.2/100。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墙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墙高的1/2。
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门、窗因自然侵蚀老化和墙体变形失去或部分失去结构支撑和使用功能的。
4.房屋梁、檩条部分断裂,或产生明显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或导致房屋屋面明显变形凹陷,危及房屋顶部结构安全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功能,给生活居住的居民造成实质影响的,应视为危房给予修缮改造。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统计申报。由危房居住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危房修缮改造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区农村群众生活居住危房改造登记表》,并上报镇政府。
(二)初步审核。由镇政府组织对申请人身份、资格和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初审,对房屋危险程度拍照,并按规定将照片粘贴于《区农村群众生活居住危房改造登记表》相应栏目,初审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上报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和镇政府负责人,对上报危房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核查确定是否纳入修缮改造范围,并确定具体修缮方案(翻新重建的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及修缮预计费用。现场审核无异议后,要将相关情况在台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预计费用50%的比例拨付危房修缮改造启动资金。
(四)修缮改造。由各镇政府按照现场初核确定的修缮方案,组织施工队伍对辖区居民生活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改造,并督导施工单位保存好危房修缮改造使用的各种材料清单和进料单据,并及时出具每栋危房修缮改造决算报告书,以备审计结算。
(五)审核验收。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和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完成修缮改造的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并对修缮改造费用进行审计认定。
(六)资金拨付。将审计认定的修缮改造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将剩余危房修缮改造经费足额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农村居住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住建、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公安和各镇政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配合有序,各阶段工作高效推进。
一、全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状况
根据2010年底调查数据,全市共需改造农村危房14.6万户(其中新建11.9万户,维修加固2.7万户),全市农村现有160多万农户,危房户占了农户总数的9.1%。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这部分人大多是因灾因病致贫,且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基本没有经济来源。住房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土坯房居多,住房困难户中,居住土坯房的占80%以上,这些房子多为上世纪60至70年代建造,少数甚至是解放前所建的老屋,大都未粉刷、未整修,因白蚁侵蚀、木料腐朽、墙体裂口等状况,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住房面积小,人均不足10m2,农户一家老中少三代7—8口人全部挤在不到50m2小房子里的为数不少;三是房屋质量普遍较差,经不住大风大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全市每年因灾倒房面积在60万m2以上;四是很多房屋位于偏远山区,居住分散、村落杂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不畅,农村居民普遍使用简易厕所,大部分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问题突出。
二、赣州市解决扶贫对象“住房难”的主要做法
针对全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状况,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扶贫和移民、民政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帮扶力度,2009年和2010年共计完成15821户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做法如下:
1、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组织保障。赣州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了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二是落实资金保障。09-10年共争取上级建房补助资金17403.1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补助1582.1万元,政府补助平均每户建房户1.2万元的建房资金;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通过一卡通及时将核定的建房补助资金发放给建房户,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积极采取措施,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建房资金。三是落实帮扶措施。结合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通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举措,积极帮助扶贫对象解决建房困难。如上犹县实行“三帮”、“五帮”制度,“三帮”即:一名县直机关干部、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致富带头人共同帮扶一户建房困难户;“五帮”即以上三人负责为建房困难户帮选址、帮找施工工匠、帮运建筑材料、帮1500元建房资金、帮监督安全质量。
2、坚持“四个注重”。一是在布局上注重以规划引领农房改造工作。把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对有条件的区域本着安全、经济、环保、省地的原则,提倡适度集中连片建设。二是在建房对象的确定上注重程序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及备案等程序,通过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建房优惠政策,规划、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除原则性规定外,对扶贫对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财政部门确保按期及时拨付建房资金;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供电部门协助实施供电线路改造;金融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建房扶贫对象办理建房小额贷款。四是注重创新农房改造新模式。分散建设就地安置模式,对于有能力自行建房的扶贫对象,政府补助的建房资金打到“一卡通”,由其自行筹划建房,政府主要帮助搞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村委会代建模式,在建房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代建房户统一请施工队伍,统一新建房屋,这样建房户省心省事,又确保了房屋质量,加快了建房进度。
3、严把“五个关口”。一是严把对象选取关。搞好调查摸底,区分轻重缓急,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二是严把建房选址关。遵循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新建的原则,把农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设计,科学划定建房区域,做到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原有老宅基地、空闲地建房。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制定了《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组对房屋新建进行指导和工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保障房屋施工质量。四是严把资金使用关。坚持“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原则,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五是严把居住环境关。按照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居住舒适、环境优美”的农村居住小区要求,遵循“水电配套、人畜分离、建一绿一”的原则,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1、分配指标偏少,改造任务重。“十二五”期间,全市需改造农房14.6万户,五年内平均每年要完成2.9万户,按照目前国家、省分配我市每年约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测算,五年只能完成7.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全市还有将近7.1万户贫困农户在“十二五”期间难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2、补助标准偏低,农户建房难。按现有政策,户均改建房60m2,每平方米按600元造价计算,则每户建房最少需投入资金3.6万元。目前,户均1.2万元的建房补助资金,对于无生活来源或少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而言,仍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建房资金。
3、建房用地紧张,供求矛盾突出。全市每年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在2万户以上,按户均90m2计算,一年需建房用地2700多亩,省里给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全市每年只有1200亩,缺口1500多亩,造成出现很多农户未批先建现象。
4、地方财力弱,资金压力大。我市多数县(市)非常贫困,若建房配套资金按西部政策延伸县8:2比例和非
西部政策延伸县6:4比例,则我市财政需配套资金2.4亿元,大大增加了财政的压力。
四、解决扶贫对象“住房难”的对策建议
对策建议一:加大扶持力度。鉴于赣州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户多、农房改造任务重的实际,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增加我市每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市扶贫对象“住房难”问题。鉴于赣州属于革命老区、地方财力非常困难的实际,取消我市西部延伸县8:2比例资金配套,改由省全部配套,非西部延伸县则按8:2比例由省、县给予资金配套。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缓解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资金压力。充分考虑赣州农村人口多的实际,增加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指标,解决供求矛盾突出问题。
对策建议二:拓宽筹资渠道。在充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性资金、资源支持贫困农户农房改造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到村、扶贫到户”原则,探索建立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贫困户建房机制。对于无生活来源或少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而言,户均1.2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远远难以满足贫困户的建房需求,建议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扶贫对象建房补助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解决建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按户均建房60m2、每平方米600元造价计算,每户建房需投入资金3.6万元,政府补助资金达到3.2万元以上,这样能够使得经济极度贫困农户也能有足够的建房资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____年“双联”和干部驻村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____双联办〔____〕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双联”和驻村帮扶工作,切实解决联系村的生产生活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住建局现结合实际,制定____年度“双联”和驻村帮扶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为主线,突出兴致富产业、建生态[文秘站:]家园、创文明新村三个重点,整合资源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建立帮扶机构,加大帮扶力度。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帮扶工作有效开展。按照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局党员干部要深系点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制定可行的帮扶计划,每名领导干部联系2户以上贫困户,一般党员干部联系1名以上贫困户,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
(二)加强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联系点村民居住条件差,危房较多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加大指导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大产业扶持,提高经济收入。结合联系点的实际需要,加大对种植、养殖业发展的支持,帮助贫困户找到发家致富门路。
(四)积极收集信息,帮助扩大就业。积极收集建设行业用工信息,帮助联系点群众就业。
(五)送法规制度,帮助强化法制观念。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群众强化法制观念。
(六)送温暖,开展慰问贫困党员活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捐赠活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暖送到他们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