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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改造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协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整合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以及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等方式,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与政策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二)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制定并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与节地、节能、环保有机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平房向楼房转变、由村庄向新农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要学习借鉴“诸城经验”,把此项工作与新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先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实施,成熟一户、建成一户,成熟一村、启动一村,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三)市场运作,多元融资。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建设的新机制、新路子。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等要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建设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四)惠及群众,改善民生。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要妥善处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以及建设质量、资金等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强化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确保每年新建农房2万户,力争达到2.6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100亿元左右。
(二)农村危房改造。从2009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三类”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一)科学进行规划设计。
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以县(区)为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综合考虑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人文资源等因素,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合理确定需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尽快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三年(2009—2011年)与危房改造五年(2009—2013年)规划,按照建改结合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优先确定2009年的目标任务。
3.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农村居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务必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三年规划与危房改造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分类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1.城中村和城边村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运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进行整建制改造、集中连片开发,倡导相邻村庄捆绑式连片开发。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要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吸纳周边村庄农户入住。国家重点镇、省市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建成城镇社区。
3.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要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吸纳拟撤并村庄的农户,拓展发展空间。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基层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空心村要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5.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实施整村搬迁。对50户以下的村庄要先行迁建,对交通条件差、不宜居住的村庄要尽快实施整村搬迁。
(三)采取多种途径改造危房。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住房需求迫切的群众入手,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和残疾人危房户。1.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方法进行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通过助残资金扶持、个人适当筹资等渠道,解决危房改造资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要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
2.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或更换部分构件,确保居住安全。
3.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因年久失修、残损破旧而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房主愿意自行拆除并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村民到中心城区、小城镇和经济强村购买、新建住房。4.有闲置房屋的镇、村集体,可将其闲置房屋用于安置危房住户。5.整体改造或迁建的村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给予一定扶助。6.将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四、政策扶持
(一)资金政策。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即可对新建住房农户进行直接补助,又可对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区)给予奖补。2.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3.按国有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20%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7.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无偿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政策。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1.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适当拿出部分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要积极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合理安排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建设改造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5.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6.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村住房,其建设用地可划拨供应,此类农村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方式连片开发的农村住房,其建设用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此类农村住房按商品住房管理。7.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县、乡两级政府统筹协调,为其解决宅基地。8.对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农户,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三)信贷政策。
1.全力争取市外金融机构和积极引导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我市农村住房建设。2.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时,市内金融机构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为其提供贷款。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4.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产权政策。
对农村住房,由县级政府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住房。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已成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供电、通信、农业、水利、卫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各级责任。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各乡(镇、办)抓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定期督查调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底检查考核。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部门分工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建设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
规划部门:切实抓好“三类”规划编制。
房管部门:负责确定房屋权属,依法进行房屋登记。
发改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改造。
监察部门: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认定,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的住房救助,搞好农村敬老院和福利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
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办)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
供电、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卫生部门: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人民银行、银监局:积极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为全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5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1、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我们完成了2014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该统计资料将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以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也为今后的统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出台《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顺利发放完成2014年970户危改户的危房改造资金。
3、根据历年来各相关单位的深入检查,我们重新整理归纳了危改户档案所需资料及各乡镇需上报资料。
4给全县十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识及档案资料、上报资料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根据市局上报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给十乡镇预安排任务指标500户。
5、配合__德龙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完成19个面貌改造提升村的现场踏勘、抽样问卷调查、座谈会及文献资料搜集。
6、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对十乡镇录入的“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信息进行了抽查核实,并通过了市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的联合抽查核实。
7、分别顺利通过由省财政厅牵头和市财政局牵头的关于涉农专项资金的检查。
8、整理完善2011-2014年档案资料、网上信息、验收资料及资金卡号信息等。
9、完成19个面貌改造提升村的招投标即政府采购。
10、发表文章“长白山做好事”和信息“__县住建局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暨培训工作会议”在《今日__》上刊登发表。
11、完成中心村新民居建设项目及村镇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村镇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危房改造工作:村镇办采取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上报危房改造贫困户进行调查整理归档,2017年我镇危房改造户共计9户,全部竣工。
二、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各项建设工作:(1)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泉沟、枣园等4个美丽乡村节点打造、墙面粉刷、绿化等工作。(2)提升打造栗子园和栖驾峪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进行了水系打造、广场建设等内容。(3)三个后进村铺设路沿石510米,墙面粉刷6600平方米,垒砌花池70米,栽植槐树1190棵、红叶石楠球1724株,金边黄杨、冬青、红叶石楠等灌木78000株。
三、小城镇建设工作:(1)北外环东延田黄镇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铺设路沿石双向16公里,补栽雪松、黄金槐、法桐、樱花等各类乔木5000多棵,新栽红叶石楠球、小叶女贞球、金边黄杨苗15000平米,安装高炮2处,打造特色节点3处。(2)镇驻地改造提升工程。在镇驻地实施绿化、亮化、美化,栽植雪松、黄金槐等苗木1200余棵,花草组合6000平米,安装路灯300余盏,统一安装沿街门头牌匾;对老镇区朝阳路、卧龙路等4条主要干道铺设沥青道路,人行道进行大理石铺设,对沿街房屋进行立面改造。(3)六和广场工程。建设了总占地面积23余亩的六和广场,分为广场区、水系区和传统文化展示区。
四、“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认真完成我镇51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并且及时将调查结果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五、做好卧龙社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各项建设工作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目前已完后才能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和发改立项文件等。
六、做好各项环保扬尘治理督查、污水处理报表、房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在完成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仍有很多不足,如小城镇管理工作不彻底、执法巡查密度低等,我们将在下步的工作中不断改进,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圆满完成明年工作目标。2018年,我们力争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指标,在做好本部门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美丽乡村工作战线长、难度大,涉及的建设项目多、内容多,我们将做好督导协助工作,2018年,将对北山、西北山、颜庄等5个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一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围绕道路硬化、环境治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内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确保村域整治全覆盖。二是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按照“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要求,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村庄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建设,见缝插绿,实施岔道和空地整理美化。 三是公共场地美化工程。全面硬化村内道路,新建或改建的村内主要交通干道,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铺石筑径、塑造园艺景观小品,并配套建设文化娱乐、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建成集村民休闲、健身、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公园。
三、继续做好济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提升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人文美、村稳民安和谐美”的目标,结合全镇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继续提升5个村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工作。
四、小城镇建设和卧龙社区改造工作。协助卧龙社区做好城镇棚户区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资料整理工作,以及镇驻地基础配套设施、中心幼儿园等项目建设工作。在各项目建设过程中,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做好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将尽量争取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区2018年村镇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学习贯彻方面
严格贯彻执行港区工管委、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及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2017年度265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进一步核实危改户信息资料,处理好群众举报、投诉或上访等问题;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及农户信息系统核实录入工作及补助资金发放等。截止2018年7月份,县级财政已拔付各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467.486万元。由于各镇不按时提交危改户信息资料,仍有部分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激励资金未发放。
(二)完成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共计6000户任务的收尾工作,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等。根据各镇上报改厨改厕资料,至2018年11月份,对改厨农户发放62.104万元补助,对改厕农户发放补助资金68.636万元补助资金。
(三)制订2018年度第一批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方案,并报经管委同意后将任务落实到三镇,具体分解为:犀牛脚镇88户,东场镇10户,龙门港镇2户。由于三镇划回钦南区管理后,现由钦南区统一管理实施
(四)指导、督促各镇完成2017年村镇建设调查及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核对,并于3月份完成上报工作。
(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公厕调查的通知》要求,部署三镇组织村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公厕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调查任务细化到各镇村委,各村有专门负责的调查员,并于5月初完成了统计上报任务。
(六)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巡视反馈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动大巡防活动等对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逐一对照、立行整改。.
(七)认真对照市审计局对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反馈的疑点和问题进行再把关、再核实。对参加危改申报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或拥有私家车、购有商品房或在村委担任干部等问题的农户,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整改;2018年10月23日,追回了2016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犀牛脚岭脚村委苏愿领取的8000元危改补助款并存入财政专户,严守党的纪律和维护危改政策的严肃性。。
(八)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及“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并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摘帽”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便民”活动等相关工作。上半年主要配合扶贫办完成2018年开发区预脱贫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扶贫办对建房无启动资金的困难群众进行核实,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炮台洪福有、郑业等领建房奖补的资格。
(九)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核实录入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十)配合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日常督查、指导的接待工作,做好业务对接、汇报和港区工管委、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主要工作亮点和成效
基本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改厕改厨等村镇建设工作,为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设“美丽港区·宜居乡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解决了开发区代管三镇期间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全面改善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五、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困难
由于三镇从2018年6月1日划回钦南区管理,对2017年改厨改厕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收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级相关部门反馈不够及时,资料报送积极性不高,影响后期资金发放进度。
(二)工作建议
由管委协调或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多加强和南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完成好区代管三镇期间各项收尾工作。
一、廉租房保障工作给了困难家庭一个“家”
(一)大力整合政府住房资源用作廉租房,发挥其回馈社会的公共服务作用。
1、全面清理回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用作廉租房。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我单位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回收59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749套,面积5.8万平方米。对这批住房,我们明确了将其主要用作廉租房的思路,并通过建立台账、建立影像管理系统、完善制度等加强了管理。通过多管齐下筹集廉租房房源,目前,市政府共储备了约3,000套政府公有住房,除留少部分用作干部周转房外,其余全部用作廉租房,分批专门用于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们还从清理回收的住房中首次成批安排了55套住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并举行了一个由市领导主持的隆重的交钥匙仪式,收到很好的社会反响。根据计划,今年12月底前又将推出200多套廉租房,下一步将把出租给企业的住房待租赁期到后,逐步腾退用作廉租房。
2、廉租房出租工作做到“四个明确”,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是明确准入条件。承租廉租房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M2以下、领取低保金、珠海户籍。下一步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划分标准确定后,不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在住房困难的情况下也可承租廉租房。其次是明确房租标准。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原来明确廉租房租金标准为3.5元/M2,根据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下一步将调整为2元/M2。新建廉租房的面积也将明确为50M2以下。再次是明确申报程序。①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初审并由居委会将申请送街道办。②街道办审核、公示后将申请送区房改部门。③区房改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申请送市住房办。④市住房办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对象。⑤根据审核结果由困难户与市住房办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第四是明确分配方式。为确保廉租房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们采取抽签、摇珠的方式“阳光”分配,并在具体操作中优先照顾安排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先抽签挑房、其他人员后抽签挑房。此举得到困难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上述工作是我市廉租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市委市政府将原为部分单位的住房利益充分整合、让惠于民,其改善民生、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受到社会、上级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项举措有几个积极意义:首先是充分整合利用了政府公有住房资源,有效防止了政府资产流失;其次是充分履行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切实为困难老百姓造福,而不是象其他一些城市将回收住房用来拍卖回笼资金;再次是这是实施廉租房制度最快捷、最现实、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减少廉租房的新建设量,避免重复建设。为此,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广东电视新闻等纷纷对珠海的这些举措进行了报道,中央新闻采访团和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栏目还专门派记者到我市进行跟踪采访和深入报道,充分肯定了我市的这项惠民新举措。受益的困难群众也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纷纷以各种方式向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比如困难群众专门制作了写着“秉公为民好政府”的锦旗送给了市政府,也给我们单位送来了一面锦旗。
(二)加大租赁住房补贴的力度,继续实现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
租赁住房补贴是廉租房制度的货币化方式,早在2005年,我单位就在主城区(香洲区)和斗门区组织实施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制度,2006年,我们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做法和经验推广至全市各区,基本实现了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经过两年的运行,今年4月,由我单位起草并由政府正式出台《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从而确立了以发放补贴为主的长期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房长效机制。为加大租赁住房补贴的力度,今年我们更进一步取消了原来申请补贴中的年龄方面的限制,扩大覆盖范围,将所有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都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共为全市763户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发放了183万元的租赁住房补贴,至此三年来累计发放了437万元的补贴资金,其中市政府负担60%的资金,三年来累计下拨了262万元的补贴资金,全部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解决。
(三)组织新建廉租房,增加廉租房房源。
为了充实廉租房房源,我们还在大镜山水库南侧积极筹建廉租房,预计建设约600套,目前立项已完成,工程正按基建程序抓紧进行。这是我市第一个直接以廉租房为名义建设的廉租房小区。
二、更多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稳健运行住房公积金,以扩大归集为主线,以发展个贷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原则,以安全运作为前提,以适度增值为目标,住房公积金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体呈现出“使用率较高、安全度较高、服务水平高”的特点。
(一)依法扩大了覆盖面,越来越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福利。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达623,349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43%;缴存人数223,426人,比去年11月底增长17%。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有一个突出的特征是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福利,比如伟创力集团,住房公积金参缴人数约6万人,其中约有5万人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占了全市参缴人数的23%,这些员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购房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我们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不断强化宣传,增加单位和职工的参缴意识。比如今年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累计做了约20次的宣传报道,印发了5期《住房公积金动态》小册子。2、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单位依法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年我们累计寄发了300多份的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收到积极的效果。3、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以点带面扩大企业的参缴率。4、依法行政,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比如我们通过妥善处理好一些企业员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参缴率。
(二)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比如,为进一步规范控制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七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我们出台了《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遏制了支取量过快增长的势头,今年5月份以来每月支取量已呈下降趋势,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支取和正常发放购房贷款的需要。截至今年11月30日,干部职工因购房等原因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达390,440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64%。
(三)发挥了帮扶职工、回馈社会的作用。
一是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要,提高广大职工购房能力。截至2007年11月30日,累计发放职工购房贷款总额239,478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57%,帮助职工购房16,292套,面积约1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低息购房贷款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负担,积极帮助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二是增值收益充分回馈社会,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从2005年至2007年,我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提取了262万元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占补贴总额的60%,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回馈社会的导向作用,帮助困难家庭减轻了租房负担,改善了住房条件。三是充分保障了失业等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今年累计为437名失业人员审批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63万元,帮助解决了他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三、农场危房改造造福广大农业职工
今年是农场危房改造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改造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年以来,我单位与市财政局、金湾区根据“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利用“三种模式”积极推进了平沙、红旗农场的危房改造工作。平沙、红旗、白藤农场原有危房共9,412户,至今年11月底已完成改造1,472户,完成投资19,380万元(包括在建项目投资)。
(一)坚持“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多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在农场改造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即把危房改造与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城乡统筹相结合、与西部发展规划要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坚持这些原则,确保危房改造既能切实解决农业职工的住房实际困难,又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二)采取“四个一点”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是关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们采取“市政府出一点、区政府出一点、镇政府出一点、职工出一点”的方式积极筹集改造资金,其中2007年市下拨的扶持资金由原来的每户1万元提高到2万元,今年市财政按计划下拨补贴资金5,000万元,累计已下拨专项改造资金12,000万元,有效促进了危房改造市、区、镇、农业职工的联动。改造资金统一由金湾区政府根据规定集中管理和安排使用,统筹用于通过上述三种改造方式开展的各项危房改造项目。
(三)采取“三种模式”推进改造。一是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给农业职工。目前开工建设的几个项目包括:红旗矿山金山花园、红旗三板小区、平沙福泰花园、平沙连湾花园等。其中2007年度开工建设1076户(套)。二是就地拆建改造。目前安排就地拆建改造的几个项目包括:平沙大海环、平塘、前进、连湾、前锋、大虎等偏远社区;红旗八一社区和湖东新区。其中今年安排改造632户。三是加固维修。今年安排平沙红旗共100户,目前已完成加固维修75户。
四、住房货币分配新举措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
随着房价的上涨,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测算,并充分考虑市财政能力和平衡对社会企业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增加了住房补贴标准,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3%。这是我市自1999年推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以来第一次调整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职工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提高职工住房水平的决心。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累计为31,489名职工发放了77,705万元的住房补贴,其中市区(含香洲区)为26,654名职工发放了69,380万元,斗门区为4,643名职工发放了7,824万元,金湾区为192名职工发放了501万元。
五、住房保障配套工作更加完善
(一)建立起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首先是今年4月份已由我单位起草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其次是今年11月份由我单位起草并由市政府颁布第59号市长令实施《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是《珠海市廉租房管理办法》正由市法制局广泛征求意见,将尽快报市政府审议。这三个制度是我市今后开展廉租房工作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是保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住房档案。
为做到对住房解困对象数量心中有数,更好开展工作,我们对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起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档案。根据调查结果,我市仍有7,897户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其中香洲区2,484户,金湾区4,989户,斗门区301户,其他功能区123户。
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172个贫困乡“减贫摘帽”
减少贫困人口166万人
目标: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3.6万户、15万人,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
完成情况: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投资46.31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3%,完成扶贫生态移民房3.6万套、配套道路工程88万平方米、供水工程190千米、供电线路132千米,可搬迁3.6万户、15万人,已搬迁1.493万户、6.591万人。经考核,6个县172个贫困乡“减贫摘帽”,减少贫困人口166万人。
医疗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
22种大病纳入新农合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
目标:
继续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程,建成130所,新开工130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提高到65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全面实施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大病保障工作。
完成情况:
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程在建的130所全部完工,新建的166所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基础施工36所、主体施工56所、室内外装修42所、基本完工32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提高到671.44万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将终末期肾病等22种大病纳入新农合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
教育
省级压缩行政经费5992.8万元
全部用于支持教育“9+3”计划
目标:
大力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压缩5%行政经费支持计划实施;新建或改扩建300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80万平方米。
完成情况:
制定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由2012年的2.98%、5.09%下降到1.8%和3%以内;中职“百校大战”项目学校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43.71亿元,完成中职学校教师招聘9573人、招生30.5万人。省级压缩5%行政经费共计5992.8万元,全部用于支持教育“9+3”计划。新建或改扩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400所;建设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120万平方米。
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
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
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完成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06万人。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带动就业10.6万人。
乡村建设
新建乡村少年宫148个
新增2475个行政村通宽带
目标:
新建140个乡村学校少年宫、200个农民文化家园;新增1300个自然村通电话、1200个行政村通宽带、52万座农村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接收站;新建440个村级、55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30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8个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
完成情况:
新建乡村少年宫148个、农民文化家园200个。新增1627个自然村通电话、2475个行政村通宽带,完成57.2万套农村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安装。新建529个村级、9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33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在8个县新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饮水安全
完成投资17.14亿元
新增解决333万饮水安全问题
目标:
新增解决300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情况:
完成投资17.14亿元,实施项目5154个,新增解决333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40.13万户全部竣工
保障房竣工10.1万套(户)
目标: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0万套(户)、竣工9万套(户)。
完成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40.13万户全部竣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31.49万套(户)、竣工10.1万套(户)。
计生
5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投入使用
共投入利益导向资金17亿元
目标:
新建乡镇计生服务站5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500个,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奖励帮扶计生家庭达到122万户。
完成情况:
新建的50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全部竣工,5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已全部投入使用;为18.99万对计划怀孕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投入利益导向资金17亿元,惠及128万户计生家庭。
社会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13.2%
150所乡镇敬老院全部开工建设
目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42元以上,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799元以上;新建和改扩建150所乡镇敬老院。
完成情况:
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311元提高到352元,增幅为13.2%;农村低保对象年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1635元提高到1841元,增幅为12.6%。150所乡镇敬老院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5亿元。
乡村建设
建成通村油路1.2万公里
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9亿元
目标:
建成通村油路1万公里;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新建、改造、维修农村通组和串户道路6500公里。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概况
位于闽北山区的南平市是以农业为主体的设区市,工业规模小,商业不发达,经济总量小,全市人口304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71所,学生30.5万人,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南平市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8.35%,比省均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64%还高出6.71%,可是人均财政对教育投入仅167元,比省人均教育投入261元还少94元。由此可见,南平市各级政府已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并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南平市财政收入总量很小,目前我市县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潜力有限,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主要是靠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当地政府出台收费政策。根据农村税改测算办法,据调查2000年至2002年三年平均每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098万元,而主渠道投入为5846.35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投入,此外还有乡村教育集资。我市前几年教育公用经费缺口大,而教育事业之所以能维持运转,主要靠当地政府出台各种收费项目(如:普九金、义教金等)和提高学生代办费收费标准。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据调查各县(市、区)税改前三年平均财政预算内安排教育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支撑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收费政策,或自立项目,或提高中小学课本、簿籍讲义、水电等代办费收费标准等办法,全市农村中小学2002年各项地方性收入为4543.19万元。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了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生均公用经费是按省定的最低标准减去“一费制”中的杂费后,即小学年生均30元,初中年生均50元,基本做到了“保工资、保运转”,如按校舍每年1.5%自然老化的比例计算每年新增危房达4万平方米以上,每年至少需投入2000万元改造资金,目前此项资金尚无固定的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取消了乡村教育集资,取消了所有的地方性收费,使原来靠地方政策性收费弥补(掩盖)的教育经费缺口显现出来,税改后政策性教育经费损失12808.59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2002年实征4224.43万元;农村教育集资2002年实征数4040.97万元;2002年地方政府出台和省定代办项目收费项目4543.19万元。税改后省税改办由于采用其他渠道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所以安排给南平市的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不足以弥补税改后教育减收资金,省上税改转移支付给我市教育专项经费和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款与税改前教育经费投入相抵后,仍有较大的缺口。可见,目前的投入情况,与税改政策中要求的税改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改前水平, 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即“一增三保”还有一定差距。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面临的困难
1.以“县为主”新体制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而教育负担却增加了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虽然减小了县内发展的不平衡,但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县级财政同样十分有限,根本无法保障教育投入,对于县级财政来说,新的体制是县级财政与乡级财政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负担责任的调整,对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影响不大,但却将原来由乡级政府承担的教育支出任务全部担负起来,从而加剧了教育经费供求矛盾。
2.县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增大,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所占比重逐年减小,许多县市财政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有的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很弱,而财政责任却十分繁重,对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是“用最柔弱的肩膀来挑最重的担子”(承担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目前,有的县(市)本级的财政收入不够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有的县(市)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50%以上,所以县级政府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严重失衡,现行的财政体制将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放到县级政府,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短缺问题。
3.“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无力偿还
据2003年调查统计,全市“两基”以来学校工程欠款达1.67亿元,有的工程是由工程队垫资兴建的,有的工程是向银行贷款建的,县、乡拿不出钱来还欠款,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因追讨欠款常引发事端,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难筹措
国家和福建省都十分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并补助危改专款,市、县政府十分珍惜这笔专款。但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筹措配套资金很困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
5.改善办学条件步履维艰
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条件要求逐年提高,相对而言,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专用教室、信息技术教育等的必备设施普遍短缺;寄宿生生活用房紧缺、简陋,相当一部分学生还租住在农民家中;农村学校没有足够的经费维修校舍,也没有专项经费及时添置实验器材、图书。
四、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当前,按中央精神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是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就“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和现有条件,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以下五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1.
建立由县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保障机制
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助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国库按时足额发放,对地方出台的各类津贴补贴,教职工应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并依法确保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学校的公用经费,该经费在扣除学校按省上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不含济困助学部分)后,其余应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统一设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经费使用应由县级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在征得同级财政同意后下达执行。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本市2006年春季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这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
3.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根据省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农村税费改革省上转移支付教育专款中,每年应划出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并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范畴;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争取与全省同步,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继续征足用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向企业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教育经费,也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修缮。
4.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有效机制
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营造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各县(市、区)“普九”中形成的债务,制定具体的还债计划,根据财力安排偿还债务专项经费,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5.建立健全中小学济困助学机制
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和解决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按规定从学生缴纳杂费中提取部分助学金,同时利用社会捐资、集资等设立专项济困助学基金,逐步帮助学校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在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中,对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并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保证运行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执行起来,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看起来多部门监督,实际上没有固定的连续的监督,造成监督弱化,效果不明显。因此,我认为监督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当细化义务教育法,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便于操作,应当由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或下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人大审批教育经费预算,由人大督查教育经费执行,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具体检查,但牵头和执法必须以人大的身份进行才有力度,每年定期评比并通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使用效益,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刚化监督,使监督切实有效。
六、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改革思路和建议
1.要准确测算办学成本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就必须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要准确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就必须科学测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了培养成本就能依据学生数计算一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并以此纳入公共财政供给安排,也就可以根据各级财力状况合理分担教育培养经费。测定生均培养成本同时也是准确制定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杂费标准的依据,只有确定了生均培养成本,才能解决“教育经费需多少,县级财政能给多少,省级财政能补多少(转移支付),该向学生收多少”的问题。
2.要分级承担教育经费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客观上遇到一些困难,我们不能回避而必须正视它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精神,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当从“以县为主”向“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教育投入中央地方共担”的方向过渡,同时建议:(1)县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工资等人员经费;(2)省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如:计算机、多媒体、语音等大型批量教学设备)专项经费等;(3)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这样才能平衡公共财政负担,实现教育投入均衡,保障全国义务教育的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周复。世纪之交的中国教育财会改革与发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一、建设任务
201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达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经济适用住房100套(6000㎡),公共租赁房210套(其中:县城50套3000㎡,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林业局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30户,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二、任务分配
1、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县城新建廉租住房任务200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公共租赁房50套,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2、由县卫生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
3、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
4、由县林业局承担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30套。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镇长;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2、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4、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5、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审查、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制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相关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并督查落实。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基层学校教师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指导我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负责劳务移民周转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香水镇:负责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工作及住房保障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县委、政府确定为我县2012年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列入责任制、限时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内业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开工通知书—施工日志等进行分类整理、建档立卡,形成一整套较完备的内业资料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