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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大大小小的行业体制纷纷进行完善化的发展。2009年,我国出台新医改方案,其中一条就是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且农村是重点。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数较大的比例,大部分地区的医疗和公共服务都不完善。新医改要求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农村,强调城乡要以预防为主。为了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就要重视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存在问题,解决并促进其均等化。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每个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执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服务范围涵盖有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针对全体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这是新医改中出台的几项关于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项目。
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存在的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排在科学发展观中的第一位,公共卫生也是统筹发展的要素之一。在农村地区,存在公共卫生服务不均等情况,例如卫生资源配置不协调、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城乡发展速度不一致,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城市,差距变大。且地方政府对农村的公共卫生不够重视也是原因之一。
2.1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缺乏
根据2002年的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总人口中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村人口仅拥有小于三分之一的公共卫生服务,只有小部分的人享有三分之二的公共卫生服务[1]。
我国农村地区在经济上落后于城市,发展也不够完善,在交通方面还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地域偏远的情况迫使村民们生病时大多选择在附件的卫生所进行就诊。据有关资料统计,由于建村合并制的兴起,农村地区的卫生所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也就是说,农村人口在逐渐增加,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却在减少,造成村民就医的路程变远,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变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设施比较缺乏,不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能保证让每位村民都享有平等、完善的服务。
2.2 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
据有关资料显示,农村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比城市紧缺,这主要是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导致众多人才的流失。且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学历和职业水平不高,大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整体服务素质有待提高[2]。
三、解决方法
3.1 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设施
如何才能有效的解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公共卫生机构缺乏、设施不足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提高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重视,加大财政投入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农村地区就业,提高群众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也要注重机构设施是否完善齐全。
由于相比于城市地区,农村的环境卫生和经济水平比较落后,以致农村群众患病风险较大。许多村民存在看病难、支付不起看病费用的情况,进而衍生其将看病拖延导致病情恶化的问题。因此,预防疾病在农村地区显得愈发重要,预防措施做好了,疾病发生率就会大大降低。国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降低公共卫生服务的价格,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以促进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3]。
3.2 完善鼓励制度,落实保障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新医改的项目,可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实际结合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予以奖励,对表现不足的加以一定力度的惩罚,以促进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
在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经费落实后,要建立保障体系,以平衡项目的体系建设、人员安排、收入和生存等问题。对项目进行细化管理,对各地的每一位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村民建立档案,不同的地区分开跟进管理,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对人员编制进行合理分配,通过绩效奖惩机制将工作表现与员工工资挂钩,提高员工对服务工作表现的重视,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
3.3 动员全民参与
投入小、见效大、历时长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社会公共项目是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撑下的服务体系,单凭卫生机构是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的。因此,要营造社会全民自觉参与的气氛,积极动员全民的热情和关注度,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的指引作用,让各级政府部门人员也投入其中[4]。
要想动员全民参与,对公共卫生和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必不可少。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对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的重要意义理解不透彻,对一些基本疾病预防的常识也有不足之处。因此,地方政府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农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常识,提高农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意识;对于一些已患有疾病的家庭要进行重
点教育,提高疾病预防措施的实行。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体社会群众寻求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主动性。
3.4 提高监管和评议力度
对于一个新的项目,要想保证其顺利、保质保量的完成,少不了监管机制的作用。监管机制可由卫生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组成,建立起完善健全的评估机制,对项目的考核评议加大强化力度。卫生部门要积极指导在农村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白职责所在,保证工作规范、顺利的进行。地方财政部门要明确其在监管机制中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并将工作落到实处,与乡村卫生部门共同携手,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完成。
四、总结
在新医改的形势下,要解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问题,需要国家、地区政府、乡村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村地区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更完善。
参考文献
[1] 高亮. 新医改形势下我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探讨[J].论著管理实践,2016,32(24):185-187.
[2] 脱雨陇.医改形势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探究[J]. 中国继续医学数育,8(18):27-28.
关键词 乡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 驻村医生制度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5.393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5.393
介绍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实行“驻村医生”制度,推动服务中心下移,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同时对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和卫生室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该院结合自身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组织事实了驻村医生制度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贴近基层群众的需求,转变服务模式,指导卫生室开展卫生服务工作,提升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此举不仅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了三个转变,而且密切了医患关系,取得了“三赢”的效果。艘交脊叵担〉昧恕叭钡男Ч
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建立驻村医生团队制度:2010年9月基层医改后,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根据历口镇区域布局把15个行政村化成5片,每个片由卫生院选派临床、护理、医技等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选聘有能力、专业技术过硬的全科医师担任团队长,对所辖村民的健康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
建立驻村医生团队制度:2010年9月基层医改后,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根据历口镇区域布局把15个行政村化成5片,每个片由卫生院选派临床、护理、医技等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选聘有能力、专业技术过硬的全科医师担任团队长,对所辖村民的健康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
强化业务培训:为加强卫生院机构内涵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聘请市、县医院、疾控中心、保健所技术人员任讲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及相关考核标准和日常工作要求为依据,对团队长每两个月定期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旨在加快团队长应知应会的实际指导水平。同时,各团队长还分别对包片区域的团队医生和村医每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工作职能的培训,从而为顺利开展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强化业务培训:为加强卫生院机构内涵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聘请市、县医院、疾控中心、保健所技术人员任讲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及相关考核标准和日常工作要求为依据,对团队长每两个月定期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旨在加快团队长应知应会的实际指导水平。同时,各团队长还分别对包片区域的团队医生和村医每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工作职能的培训,从而为顺利开展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提升服务能力:由该卫生院选派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推行驻村医生“责任医生制”,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驻村医生主要掌握和了解责任区内的人口分布、年龄结构、新生儿、孕产妇、各种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基本情况,为各村各户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健康信息,采用随访、跟踪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为一些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正确指导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增加自身的保健意识,改掉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提升服务能力:由该卫生院选派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推行驻村医生“责任医生制”,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驻村医生主要掌握和了解责任区内的人口分布、年龄结构、新生儿、孕产妇、各种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基本情况,为各村各户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健康信息,采用随访、跟踪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为一些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正确指导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增加自身的保健意识,改掉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驻村医生制度,组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干,任务到团队,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从而使过去以检查考核代替督促指导转变为目前由团队长下乡统一督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模式。同时,为了严把驻村医生团队工作质量关,特增设驻村医生团队考评组,并实行了驻村医生团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服务进行定期量化考核和业绩评估,对考核结果包括被指导的村卫生室对驻村医生工作满意度等,直接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入户到人。
通过驻村医生制度,组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干,任务到团队,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从而使过去以检查考核代替督促指导转变为目前由团队长下乡统一督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模式。同时,为了严把驻村医生团队工作质量关,特增设驻村医生团队考评组,并实行了驻村医生团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服务进行定期量化考核和业绩评估,对考核结果包括被指导的村卫生室对驻村医生工作满意度等,直接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入户到人。
工作成效
工作成效
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全面推广“医生驻村”活动,建立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包干责任制度,深入村组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目前历口镇已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五统一,两独立”管理,各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比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全面推广“医生驻村”活动,建立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包干责任制度,深入村组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目前历口镇已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五统一,两独立”管理,各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比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主要工作指标有了明显提高: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后,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迄今已为农户建立健康档案4500多份,筛查疾病近1500例,新农合患者出院后2周内随访率高达82%,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人系统管理率65%以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主要工作指标有了明显提高: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后,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迄今已为农户建立健康档案4500多份,筛查疾病近1500例,新农合患者出院后2周内随访率高达82%,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人系统管理率65%以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实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三大转变:通过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历口镇实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三个巨大转变,即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由传统的“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卫生院的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群众的健康观念由“治病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
实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三大转变:通过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历口镇实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三个巨大转变,即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由传统的“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卫生院的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群众的健康观念由“治病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
讨 论
讨 论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创新农村卫生工作服务模式,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了“村村有驻村医生、户户有医生负责”的卫生服务格局。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创新农村卫生工作服务模式,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了“村村有驻村医生、户户有医生负责”的卫生服务格局。
随着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水平需求的提高,下一步如何更好更快提高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行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卫生信息化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尽快建立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是连接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新农合、药物管理、在线培训等信息系统的枢纽,尽快完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工作,建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子系统,并实现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满足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新农合等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建立驻村医生团队更加便捷的信息管理,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卫生院增效益、农民得实惠”的“三赢”目标。
——编 者
问: 乡村医生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答: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专业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及时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以及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和做好家庭康复指导工作;填写卫生相关统计报表和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问: 乡村医生配备的比例是多少?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有哪些内容?
答:每个嘎查村设置1所政府支持的嘎查村卫生室,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嘎查村不设卫生室。人口较少、没有卫生室的嘎查村,由苏木乡镇卫生院通过开展流动服务或派人驻点方式解决当地农牧民就医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每1000名农牧业人口的嘎查村要有1—1.5名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人口1000人以下的嘎查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工作;每所嘎查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村卫生室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建设。嘎查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要有诊查室、治疗室、药房,确保三室独立。诊查室要配备诊桌、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健康档案柜、电话。治疗室配备无菌柜、无菌器械、紫外线灯管、污物桶、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操作台等。药房配备药品柜,至少有80种基本药物。
问: 《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有什么执业要求?
答: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护理及其他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嘎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问: 旗县(市、区)卫生部门对村卫生室工作有哪些监管职责?
答: 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负责编制嘎查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合理地划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并进行绩效考核。
问: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答: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行政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考评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统一人员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三是统一业务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嘎查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技术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嘎查村统一处方笺、就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四是统一财务管理。嘎查村卫生室需健全各类账、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并定期接受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督检查。五是统一药品管理。嘎查村卫生室所有药品、耗材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并进行公示。
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乡村医生及嘎查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是嘎查村卫生室获得政府补助经费的依据。
问: 嘎查村卫生室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吗?
答:所有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嘎查村卫生室要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包括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嘎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一体化管理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负责供应。
问:在嘎查村卫生室看病能在新农合报销吗?
答: 目前,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已纳入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在嘎查村卫生室看病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购买的基本药物可在新农合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比例。
问: 现在不允许“以药养医”,出台的《实施意见》如何保障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获得合理补偿?
答: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由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及任务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原则上拨付资金比例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嘎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元,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其他报销政策与新农合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标准和办法相同。
此外,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嘎查村农牧业户籍人口数核定,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纯牧业旗600个户籍人口)每年补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80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嘎查村卫生室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中央财政还要补助3500元。
基层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基层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以解决基本卫生、满足基本保健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4年多来,我中心研究并探讨基层服务环节管理,在应用中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做法总结报告如下。
一体化管理模式
质量控制一体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制度、医疗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建立医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对医院感染、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考评,与绩效考核挂钩,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形成监督、考核、评价一体化管理。
药品、财务、后勤保障一体化管理:社区办、药剂科、财务科共同协商与合作,药剂科由专门药剂人员对社区药品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统配、集中盘库,做到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后勤保障积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所需物品、人员运送等工作。
科研、教学、培训一体化管理:与二级以上的医院合作开展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科研教学工作,并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项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医院、有利于基层卫生服务科研工作的合作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
环状管理模式
院前急救、双向转诊、疾病环状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建立中心与医院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开通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优化双向转诊流程,畅通预约转诊路径,保证患者基本医疗的分流,实现社区首诊就医和分级医疗,使就医格局趋于合理;医院体检中心开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健康体检项目,实行体检套餐、健康体检超市等优惠制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家庭-社区-医院-社区-家庭环状无缝式管理: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随访在家中无缝式管理。关注患者健康,为患者全面康复提供全方位、连续。充分体现基层卫生服务对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作用。
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双环状管理模式:医院的健康教育部门与社区联手共建,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规范化管理,有计划的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社区人群及其生产、生活环境为对象,以社区人群健康促进为目的,找出影响健康的因素,分析疾病与有关变量的关系,作出社区诊断,为决策和计划管理提供依据,进而实施一系列的干预措施。
家庭访视是实现环状管理的重要途径:辖区居民出院后建立随访制度;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上门服务,如电话预约、送医送药;办理家庭病床的患者;随着老龄化及疾病谱的变化,应邀前往有增无减;急诊服务与转送。遵循“医乃仁术”的古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品质,不忘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人在社区,心在社区,感情投入在社区,健康服务在社区。
创新服务模式
创建俱乐部,2010年10月21日成立建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俱乐部。明确了举办俱乐部的意义、理念、宗旨。目前有1500位辖区内中老年人办理了健康俱乐部会员,每季度举办1次健康大讲堂,深受居民好评。中心将社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和健康运动积极结合起来,让中心和老年人的组织有机的结合,使老年人健康积极快乐的过好每一天。
组织健康角。协调各级组织,组成了社区干部、志愿人员、慢病患者参加的在社区活动的健康角组织,暂建立了高血压组和糖尿病组,每月活动1次,每次约1小时。通过“医患合作”、“患者互助”,提高居民对慢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提升了慢病居民自我管理能力。
实施大协作。根据我中心与医院紧密相连的特点,制定了方便患者、资源共享,共利互赢的双方协作工作思路,制定了房屋调剂使用协议书、大型医疗设备共享使用协议书、人力资源共享协议书(专家、教授)等。协议得到了当地卫生部门的认可,密切了关系,促进了工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蓬勃发展时期,信息化成为综合国力的标志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卫生信息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组成部分,在卫生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今后必将对居民健康促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卫生管理等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全区卫生信息化发展回顾
卫生信息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至2003年,是卫生信息化发展的起步阶段,主要内容是工作流程的电子化,大型医疗机构是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医疗机构自筹资金、按照各自原有的工作流程设计信息化软件,提高内部的管理水平。
第二个阶段是2003年抗击非典后,是公共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逐步建立了卫生应急指挥、卫生统计、妇幼卫生保健、新农合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对提高相关业务的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个阶段是2009年深化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全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大型医院在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挂号、收费、治疗一体化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发展远程医疗方面取得成效,这一时期是卫生信息化全面开展、快速发展的时期。
一是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成效明显。全区95%以上的旗县及以上医院建立了以挂号收费、药品器材、医疗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30%以上的大型医院建立了以病人为中心、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挂号、收费、处方、治疗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以医院为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医院内部就医流程和资源配置,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方便患者就医,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是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初见成效。卫生厅以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为骨干建立的三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通过三期建设,覆盖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全区30家三级综合医院。
三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进展明显。2003年以来,我区建立完善了以个案为基础的法定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以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为平台,初步完成结核病、艾滋病、鼠疫、流感与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10多个疾病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以新生儿预防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四是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2006年以来,卫生部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建设覆盖全国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对各地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和使用情况、农民受益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目前,自治区级平台以及旗县级新农合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部分地区建立或探索建立盟市级平台。为实现联网规范新农合资金监管,方便参合农民跨地域即时结报,以及实现医疗费用的网上审核、网上报销、网上结算发挥积极作用。
卫生信息化总体思路
“十二五”是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卫生信息化是实现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发展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手段转变的一场革命,各级卫生行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自治区提出了“123456”的发展思路,信息化工作已经纳入“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3521”的架构,卫生信息化总体思路是实施卫生信息化“3533”工程:即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3级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物供应和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蒙医药信息标准3个基础数据资源库,完成流动医疗卫生设施、居民健康卡和卫生专网3项基础建设。
通过发挥3级平台横向联系枢纽作用,整合5项业务的纵向功能和应用;通过居民健康卡这个连接介质,促进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卫生信息化主要做法
一是2011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启动。通过推进卫生信息化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适应我区卫生改革和发展需求的信息化系统,将最终从根本上突破目前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孤岛效应”。
据了解,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要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3级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成自治区卫生信息平台和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两个盟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和林县5个旗县区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平台),并实现3级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应用系统、医疗卫生服务应用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和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应用系统。
通过探索实现5大核心业务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与监管能力,提升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处置的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公共卫生信息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蒙医药信息标准3个基础数据资源库;推进3项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优化就诊流程,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逐步建立流动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能力,初步建成覆盖试点区域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专用网络。
二是用友医疗助力内蒙古卫生信息化建设。2012年7月2日,卫生信息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召开。
和林格尔县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自治区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雏形和缩影,总结和林格尔县的成功经验,对于推进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林格尔县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了人员编制一体化、业务培训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财务管理一体化和药械管理一体化。
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县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县医院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枢纽作用、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基础网底作用,促进新农合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巩固和完善,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同质量、公共卫生服务同质量的目标,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是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信息体系。按照国家提出的卫生信息化总体框架,坚持以卫生业务为主线,以实用共享为目标,实施医药卫生信息化“3533”工程,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五项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应用系统。加强医疗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医疗质量与医疗监管信息系统、血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自治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盟市范围内的实时结算和跨盟市的网上结算。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
一、把握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㈢目标任务。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㈠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lOO㎡。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单独的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设施,并做到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个体开办,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㈡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㈢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按照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县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覆盖。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㈠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执业。在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核定工作。
㈡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㈣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年版)》(卫办农卫发〔〕34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㈤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年10月31日前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㈡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㈠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㈢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制定补助标准,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㈣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㈠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做好乡村医生进修或培训工作。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业务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实施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㈡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行政部门动态掌握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落实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一、我国乡村医生基本状况
按照工作地点的差异,目前可将乡村医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一类是不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个体乡村医生。据卫生部门统计,2008年全国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共有89.3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1.96万人。调查中发现,当前乡村医生大多处于半医半农状态,以个体经营为主,自负盈亏,收入主要依靠药品加成收入。据统计,全国乡村医生平均一年约有76.71%的时间开展医疗业务,医疗业务年收入8617元,其中药品收入6416元,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重74.46%。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目前乡村医生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知识老化、福利待遇差等问题。从全国的状况来看,目前年龄在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24.31%,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占42.84%;获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只有11.96万人,仅占全国乡村医生总量的13.4%;乡村医生月收入低于200元以上的占15.39%,全国仅有2.54%的乡村医生有养老保险。浙江全省目前共有1.7万余名乡村医生,平均年龄51.3岁,超过50岁的占66.22%,超过60岁的占24.76%;中专学历占36.62%,大专及以上仅占2.96%,中专以下及无学历的占60.42%。广西全区共有乡村医生3万余人,平均年龄54岁,乡村医生最小的20岁,最大的84岁;全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乡村医生占95.43%。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培训等原因,多数乡村医生技术水平偏低,知识更新难度较大,普遍存在对新型医疗防疫和流行性疾病认识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较低不强等问题。同时乡村医生普遍收入不高、地区差距较大、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地方探索促进乡村医生发展的主要做法
目前两地都在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入手,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其成为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中最基层的网底,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来看,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一)将乡村医生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以浙江省的湖州、嘉兴为代表。按照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有关规划要求,湖州、嘉兴等地通过乡镇卫生院下设或村卫生室转型改造,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统一规划建设,服务站人员由原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后担任。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用地由村里无偿提供,资金主要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这些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定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体制上实行由镇带村的“五统一”,即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劳务分配、统一养老保障与退出机制、统一日常管理制度。服务站的药品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调拨。乡村医生实行“入伍不占编”制度,与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务报酬参照中心职工标准执行,养老保障则按个体劳动者身份由中心统一办理。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有26%的地区开始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包村卫生室、自收自支的模式
这种模式以浙江的衢州、丽水、温州等地为代表,在广西地区则较为普遍。具体做法是: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个人经营,自收自支,地方政府对其向农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据衢州市常山县统计,全县有150家个体经营的村卫生室(占行政村总数的43.9%),除5%左右的村卫生室租用当地村办公用房外,其他95%的办公用房设在医生家中,与家庭生活用房合并使用。乡村医生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公共卫生职责,如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预防保健等;一部分乡村医生还被选聘为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地方政府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则采取购买的方式,即把由卫生院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经费切出一部分,向村卫生室采购服务,按服务人口给予适当补助。如在浙江省按服务人口每人年均0.5―1元予以补助(大致每年每个乡村医生补助600元左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医疗业务、公共卫生任务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
比较上述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符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有利于规范医疗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但所需的投入也比较大,目前只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而第二种模式虽然投入较小,但在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存在保障程度低等问题,尤其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取消药品加成,乡村医生的收入更加难以保证,维持正常运行将面临一定困难。
三、当前地方促进乡村医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解决乡村医生出路问题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投入
从各地的反映来看,今后解决乡村医生发展问题的理想路径应是将其纳入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其进入标准相对统一、管理相对规范的乡村卫生室集中行医,但这种模式需要对现有的乡村卫生站点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尤其是要解决乡村卫生站所的编制不足问题,需要有大规模增加政府投入作为支撑,这无疑会大大加重地方财力负担。同时,实施药品零差率将使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更多转向医疗服务和政府补贴方面,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如果说浙江等东部发达省份的财力还能承担这种乡村一体化改革成本的话,这种模式将给中西部地区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对于像广西这样财政收入仅为几百亿的省份来讲,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支持,将难以承受。
(二)乡村医生的集中行医降低了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便利性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村卫生室,将乡村医生集中到村卫生室行医。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但如果因此取消其他未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禁止其行医行为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尤其是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农民居住分散,有的行政村面积很大,仅靠一个村卫生室根本无法满足分散居住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将给农民看病造成极大的不便。
(三)村卫生室的垄断经营不利于竞争局面的形成
从理论上讲,每个行政村建一个村卫生室虽然有利于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但这种模式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在某些地区可能出现某个乡村医生垄断经营的问题,既不利于乡村医生之间展开公平竞争,也剥夺了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四、地方解决乡村医生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建议
(一)鼓励多元投入办好村卫生室
按照医改提出“三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的要求,围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议充分调动政府、集体、个人等多种投入主体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多元投入,不搞一刀切。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以政府、集体投入为主的方式进行集中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采购服务、个体自主经营的方式,还可以采取政府负责租赁用房、鼓励个体经营的形式来举办。在建设模式方面既可以采取城乡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模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乡村的公用设施辅以改扩建的方式。在建设路径方面,欠发达地区可以先从个体经营为主的村卫生室建设起步,逐步扩展到地方政府进行集中建设;也可以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场所开始,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政府集体投入为主的村卫生室,建议原则上采取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以个体经营为主的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利益约束机制前提下,探索逐步将个体经营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三)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分配与保障等实际问题
对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原有的乡村医生可采用“入伍不占编”的方式,实行统一劳务分配,或者统一财务、分别核算;对符合参保年龄的,要积极支持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对个体自主经营的村卫生室,要通过政府采购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等途径,按服务人口给予补助;还可以把面向农村、适宜由村卫生员承担的其他村级公共服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计生、宣教等)整合后进行统一委托,创造条件支持乡村医生拥有相对稳定报酬。
(四)全面提升农村卫生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一要抓好乡村医生招聘培养工作,积极推动城市医院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和协作关系,落实县级医疗机构晋升中高级职称和新取得工程师执业资格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建立县乡人才双向流动制;二要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农村卫技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三要实行对农村基层工作卫技人员在资格评价、职称晋升、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乡两级编制内人员优先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中选拔,完善工资待遇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未来有一支“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农村卫生队伍。
五、对解决乡村医生发展问题的建议
一是分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制度。当前,药品加价收入仍然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来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主要依靠药品收入。在我国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地方财政性补助难以承受的情况下,一次性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有可能会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冲击,使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因此,建议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稳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制度,给新的医药运行体系预留出构建和进一步完善的时间与空间。具体是:采取三个阶段逐步取消药品零差率制度,第一个阶段,由现行的药品加成15%降到10%;第二个阶段,由加成10%再降到5%;第三个阶段,由加成5%直至零差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年限。
二是建议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现行乡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虽有利于乡村医生的规范化,但其财政成本较高,现阶段多数地方财力难以充分满足,如果全国一刀切地推行村卫生室集中行医制度,将不利于乡村医生之间的竞争。因此,建议采取灵活措施,对经济较为落后地区仍然允许乡村医生在家办医,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根据乡村医生服务人数按照统一标准由政府采购劳务服务,由广大农民群众用“以脚投票”的方式来选择自己满意的乡村医生。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规范设置村卫生所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规范设置村卫生所。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人口变化、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制定村卫生所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所,人口大于2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所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各县(市、区)应以县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当地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卫生所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政府对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一定扶持,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要求,2012年全市要完成1235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其中省级任务468所,县级自筹资金建设767所。到2012年底,全市1797个行政村都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二)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所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应尽可能与原享受政府公共卫生津贴的对象一致,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优先聘用。
(三)实现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实现每个应设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要求,落实-2012年村卫生所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对目前无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所,或者通过适当调整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建设并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可通过聘请乡村医生或派驻医务人员等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与卫生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管理
(一)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在村卫生所执业。在村卫生所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系统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人员,允许其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政〔〕11号)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落实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流程,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进行监管。明确村卫生所功能定位,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记入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发放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的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组织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记录完整。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对村卫生所用药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物配备使用、招标采购与销售供应;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要互联互通,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并使其健康发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今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目标。
(四)推进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村卫生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范围,对村卫生所的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设计软件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信息系统建设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筹集,具体建设方案按照省数字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意见执行。
五、将村卫生所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村卫生所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参加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2012年月日起,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代购、储存、分发,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严禁村卫生所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需求情况,向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采购,并以采购价供应村卫生所,不得另外加价。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集中供应基本药物所产生的采购、保管及药品耗损等方面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工作中予以核定,按照原来确定政策由政府给予补偿。村卫生所应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分步实施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先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村卫生所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不得另行加价,6月份前每个县(市、区)筛选2-3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年底前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二)积极将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进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设施和基本诊疗设备齐全;配置计算机并能够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接;管理规范,诊疗信息记录完整;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并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符合要求。对于从业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所,可优先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完善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偿报销政策。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适当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村卫生所,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要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其经费来源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补偿乡村医生,使乡村医生完成年度任务后得到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达到8000元左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落实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年版)》(卫农社〔〕64号文的附件3),结合乡村医生提供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人口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原则上村卫生所一般要承担40%左右的工作量,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所承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可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半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也可以按月发放。预拨一般应达到应付的50%以上。乡村医生人均1200元/年的津贴补助继续按照原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制定具体的新农合支付补偿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可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未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2012年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报销政策在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应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规划设置、核定审批的村卫生所数和服务人口数量确定补助标准,采取政府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鼓励在新农保基础上,给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还可根据个人意愿,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多策并举,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实行千名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规范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队伍及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面向在岗乡村医生举办中专层次的医学学历教育和“中专升大专”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面向社会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举办全日制中专层次的农村医学及本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学历教育,毕业后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