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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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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细则

第1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及××的贯彻实施意见(玉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拟定了本办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是切实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我办及时将相关文件印发给办属各科室、中心(站),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组织了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审验、换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因工作人动没有办理行政执法证的7名同志参加了新办证件的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新办证件同志7名,审验换证5名,至此,全办所有人员都有行政执法证。

(二)推行和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情况

一是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了《××市政府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方案》(玉信产办[2009]13号)。

二是成立了市信息产业办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三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召开项目专题论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力求做到审批事项科学合理。今年5月,结合××电信申报的拟在全市新建c网140个基站建设项目,我办邀请了城建、环保、国土资源及县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参与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前的论证会,会上,相关部门对基站征地、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基站设置的美化等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合理审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是我办虽已参照《××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制定了《××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但由于我办行政职能主要侧重于服务管理,每年重大决策听证的事项很少,今年截至目前还没有依法需举行听证的事项;我办坚持按要求上报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度计划和报表。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自去年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我办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两项;按要求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10日压缩为10+5日,取消因行政审批程序不明确,依据不充分,操作性不强的事项8项。

2、按照6月4日全市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就本办(处)涉及的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作了清理。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会上××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附件一,在市政府实施的54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没有涉及本办(处)的行政许可项目;从2004年至今,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本办(处)的法律法规规章总共是四部,如下表: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文号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5月1日

2《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8年6月1日

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08年6月1日

4《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004年1月1日

在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我办(处)的四部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没有涉及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的管理项目;2004年至今也没有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涉及本部门、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项目。

(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情况

1、××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过法定机关依法成立的。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

2、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自己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照国家法定政策进行收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情况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进入汛期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市政府办要求,严格值班制度,要求节假日必须进行值班,有领导带班,并在××网上公布我办值班电话,将本办值班表报送相关部门。非节假日期间,要求办公室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确保有应急任务时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就位。

2、加强防汛通信网络监测检查。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本办都要联系防汛部门,对防汛通信网进行检修检查,确保通信网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加强防汛通信网络和护林防火通信网络监测监听,力争及早发现问题,提前处置。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网络所需无线电工作频率,及时排查应急通信网络出现的各种干扰。协助防汛部门做好防汛通信网易损易坏配件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网络通畅。

3、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本办即加紧了应急通信预案的编制工作。本市通信应急预案现已报送市政府进行审查,通过后便可着手实施。

4、联系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建设。按照本办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公司的公众网络基站建设和网络覆盖,督促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应急条件下移动基站的贮备。

(六)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省无线电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主要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评查,县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所以没有对县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举报电话设立情况,在办公区和××网上设立了举报电话;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正在开展中。

(七)依法制定和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

迄今为止,本处尚没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近年来,我办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对于重大行政许可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八)贯彻落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精神。由于本处迄今为止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未发生出庭应诉方面问题。

(九)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要求,结合××市无线电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已2004年经市政府同意实施。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和报送了××信息产业办(市无线电管理处)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种类、职权和职责。将执法的依据和条文、具体执法机构明确到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的人员和资格,使得无线电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

(十)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省无委办的通知要求和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了一月份在昆明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工作,××共查获非法作弊3起,缴获用于作弊的对讲机2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涉案人员5名,全部移交考务办和当地公安机关。

二是按照省无委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了2009年度高考无线电监测保障。

三是结合市护林防火办干扰投诉,对峨山防火办专用通讯网长期不能进行工作进行了调查,查处了影响整个通信网通信质量的原因,帮助其检测调试无线电中继站5台,对讲机、车载台33部,确保了整个防火通讯网在护林防火期的正常调度使用。

四是应广州松下空调有限公司、××移动公司申请,对移动基站拟用的变频空调进行了辐射测试检测。

五是在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关于阻截过滤违法手机短信活动的专项工作。

第2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为了加强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具体包括采用蜂窝方式组网的GSM移动通信系统、CDMA移动通信系统、无线寻呼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H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通信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设置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无管局)具体负责本市基站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通信、规划、环保、物价、房地、公安、市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基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原则)

基站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适应公用移动通信发展,坚持选址布局优化合理、站址资源统筹共享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危及基站设施安全的措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六条(发展规划)

市无管局应当每五年编制一次本市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基站设置的发展方针、整体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

市无管局应当在新一轮规划周期前一年的上半年,编制完成未来五年的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基站专业发展规划纳入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第七条(年度计划的周期)

年度基站设置计划的周期,由市无管局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年度设置需求)

经营者应当在新一轮年度计划周期前的2个月前,根据本市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布局和选址要求,提出年度基站设置需求,报市无管局。

提出设置室外基站需求的,拟设置基站的区域,其周边的边界应当不超过规划基站的200米半径。

第九条(年度计划确定)

市无管局应当在收到经营者提出的基站设置需求后的1个月内,根据本市基站专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征询区县信息委意见后,会同市规划、环保、房地部门制定年度基站设置计划。

市无管局应当在新一轮年度计划周期前的1个月内制定完成并年度基站设置计划。

第十条(例会制度)

市无管局应当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基站设置管理工作例会,由市各相关部门和经营者参加。

第二节室外基站

第十一条(集约化建设)

经营者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室外基站布局或者选址与其他经营者的室外基站位置有重复的,市无管局应当予以协调安排,采取电磁兼容等技术措施,共用同一站址资源,避免重复设置。不能共用同一站址资源的,后提出设置需求的经营者应当另行选址。

第十二条(建设条件)

经营者新建室外基站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居住区选址的,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

(二)选址时尽量避开历史保护建筑,并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

(三)天馈线的走向和布局应当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已建室外基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使之达到景观化要求。

第十三条(干扰排除)

经营者设置室外基站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对覆盖范围内室内基站的干扰。

室外基站在运行过程中变更核定内容的,经营者应当保证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有关标准,排除对其他无线电系统的有害干扰。经营者无法确定是否会产生干扰的,应当报市无管局,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执照有效期)

基站《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届满,经营者仍需使用基站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电台执照》的更新手续。

第十五条(停用或者撤销)

室外基站停用或者撤销的,经营者应当向市无管局办理《电台执照》的注销手续。

已经废弃的室外基站和铁塔,由基站和铁塔的所有人及时拆除,业主可以负责废弃的室外基站和铁塔拆除的督促工作。

第十六条(拆迁补偿)

室外基站的拆迁补偿,按照市信息委、市房地资源局、市无管局《关于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拆迁补偿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设置合同的续签)

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订立的基站设置合同到期,经营者仍需使用基站的,可以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续签合同。

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配合续签合同,保障基站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临时基站)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等任务需设置临时室外基站超过10日的,经营者应当在室外基站设置前向市无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办理临时《电台执照》。

临时《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十九条(诚信承诺)

经营者应当在室外基站建成后向市无管局提出验收申请时,填写并提交市无管局发放的诚信承诺书,承诺其基站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基站所在地业主或者物业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出电磁辐射检测申请。经检测超过有关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将电磁辐射降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内。

第二十条(运行监督)

市无管局应当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室外基站的发射设备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节室内基站

第二十一条(功能描述)

室内基站即室内分布系统,由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用以实现弱小无线通信信号在建筑物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均匀覆盖。

室内分布系统应通过多网合一的方式,满足公用移动通信、专用无线通信、无线局域网等不同无线通信系统的综合接入需求。

第二十二条(配套建设)

本市建筑物为室内分布系统配套建设机房、预留管道与端口的,应当符合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设置申请)

经营者需要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应当向市无管局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室内分布系统设置申请表》;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多网合一的系统设置方案;

(三)与业主签订的基站设置通信用房使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审批)

市无管局应当自收到室内分布系统设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经营者可以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室内分布系统;不予批准的,市无管局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验收)

室内分布系统建成后,经营者应当申请市无管局验收。验收合格的,市无管局应当向经营者核发《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GSM、CDMA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十六条(选址申请)

经营者需要设置GSM移动通信室外基站或者CDMA移动通信室外基站的,应当向市无管局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认定申请表》;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基站设置方案;

(三)年度基站设置计划中有景观化要求的基站,还应提交景观化方案。

第二十七条(选址认定)

市无管局应当自收到经营者的选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放《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年。

第二十八条(验收申请)

室外基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向市无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设计文件和频率配置资料;

(二)基站设备技术资料;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四)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诚信承诺书。

市无管局认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可以退回经营者,要求其重新提供。

第二十九条(验收)

市无管局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中可以进行实地审查和检测。验收合格的,发放《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无线寻呼基站、数字集群通信基站

第三十条(设置申请)

经营者需要设置无线寻呼室外基站或者数字集群通信室外基站的,应当向市无管局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频率使用许可;

(二)《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三)《台(站)技术资料表》;

(四)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基站设置方案。

第三十一条(审批)

市无管局应当在收到经营者的设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检测和组网方案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经营者可以进行室外基站的建设;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验收)

室外基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申请市无管局验收并提交基站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诚信承诺书。验收合格的,市无管局应当向经营者发放《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PHS无线接入通信基站

第三十三条(验收申请)

PHS无线接入通信基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向市无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设计文件和频率配置资料;

(二)基站设备技术资料;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市无管局认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可以退回经营者,要求其重新提供。

第3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创新机制,转变管理方式

第一,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安全播出监管工作机制。集中统一安全播出监管,就是有线统一监管、无线及卫星统一监管、全区统一监测监管。

一是有线的安全播出,由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统一负责,统一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彻底改变过去由于网络分散而难以统一管理的状况。

二是对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直属无线台站、卫星地球站和西新工程、村村通发射台站统一由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全区广播电视播出监测监控网络,对全区所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无线、有线、卫星及新媒体平台播出进行监测监控,由广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统一负责监测监控和调度指挥。

实行安全播出集中统一管理后,明确了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监控业务主体和行政监管主体,按照“谁播谁负责”的原则和“全区统一监测监管”的要求,各负其责,真正把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单位和各发射、传输、播出环节。

第二,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安全播出管理水平。广西广电局充分利用五级贯通的广电网络资源,以联网监控技术手段,建立有线、无线及卫星、技术监测监控三张全区统一的安全播出管理网络。

一是有线网络实现全程全网监控。广电网络公司对全网进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网络规划、设计、改造和设备更新,统一安全播出管理,特别是乡镇、村网络纳入县分公司管理后,取消乡镇、村网络小前端,过去播出质量低劣、安全播出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二是无线台站实现远程智能化统一管理。在各台站与有线网联网的基础上,我们自主研发了广西全省(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支撑管理系统。实施远程智能化监控的无线台站,可以实现故障自动报警、备份自动播出,所有台站播出的监控工作都集中在首府南宁的传播枢纽成实现,实现了无线台站“无人值班,有人留守”的管理。目前,技术中心在没有增加人员的情况下,除了管理43座直属无线台站和卫星地球站,还管理125座西新工程、村村通台站。过去村村通台站由于点多面广,而且当地县广电局维护能力不足,导致停播率高居不下,现在管理分散的问题得以解决,维护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改观,停播率大幅下降。

三是全区统一监测监控。监测中心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贯通的安全播出监测指挥调度系统,利用有线网对全区所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及各分公司前端、各无线台站及卫星地球站、各新媒体播出平台等发射、传输、播出、转播的节目进行监测。系统能自动、实时地将广播电视异态监测信息发送给播出单位,对及时处理、减少停播劣播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降低了停播率,实现了从结果管理到过程管理的转变,实现了对全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监控、调度指挥、预警。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前端还与总局监管平台相联,纳入了全国有线网络统一监管、监测体系。广西广电局按照全媒体、全业务监管的要求,还建立了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平台、广告监管平台、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和广播影视网络信息综合平台,正在抓紧建设IPTV监管平台和手机电视监管平台,把新媒体、新业态纳入安全播出的监管。

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安全播出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广西所有播出单位监测总停播率下降到22秒/百小时,比2010年68秒降低了46秒。县级及县以下无线发射台站总停播率1分32秒/百小时,实现总局低于3分钟/百小时的要求。2012年上半年全区重要播出单位(自治区两台播控、卫星地球站、有限网络前端)的停播率为0秒/百小时,重要转播单位(区直发射台、广电网络各分公司、各市局属发射台)的停播率为1.4秒/百小时,县级及县级以下无线发射台站总停播率为22秒/百小时,停播率再创新低。广西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连续4年实现0秒停播。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安全播出

确保党的十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下半年安全播出工作重中之重。为做好十安全播出工作,广西广电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年初广西广电局就下达2012年度安全播出任务指标,并将十安全播出工作作为主要考核项目与各市广电局和直属播出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目标。自治区广电局还专门就十安全播出工作召开4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局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并带队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广西广电局要求各单位每半月上报安全播出落实、整改情况,编印十安全播出工作简报,督促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第二,突出重点,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认真按照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实施细则的要求,要求各单位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设备限期整改。为确保十安全播出,仅区直各单位就投入近1亿元资金,对供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自台监控系统、制播系统、总控系统,以及卫星地球站上行系统、无线台站发射系统、光缆传输系统、有线网前端播出系统等进行更新、备份,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新媒体安全播出保障体系,以应对新媒体、新业务、新业态所带来的安全播出风险。

第4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北京分库的运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二、从2000年7月1日起,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国家题库北京分库已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北京分库中提取试题、试卷,不得擅自编制。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该在2000年7月1日前做好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征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五、各鉴定机构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1999年8月11日  劳社部函〔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我部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国家题库中已有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应在1999年10月1日前建立国家题库地方分库,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验收合格后启用。

三、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试题资源,按“有偿使用,以收补建,滚动开发”的原则,由部中心统一配置。

四、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题库的更新改造工作。

五、对国家题库中暂未列入的职业(工种),部中心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题库开发计划,逐步扩大国家题库规模容量。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劳部发〔1997〕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包括劳动保障部总库、行业分库和地方分库。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工种)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擅自编制。

第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是国家题库的运行机构,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成。国家题库网络按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优质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监督,同时负责由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示范性职业(工种)组成的总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规划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制定运行技术标准。

(三)认证国家题库运行机构资格。

(四)组织开发、更新改造国家题库试题资源。

(五)认定和颁布国家题库试题资源,并统一配置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六)认定国家题库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资格。

(七)组织国家题库网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

(八)组织开发、出版发行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

(九)提供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十)组织管理总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  行业中心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行业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行业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行业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组织开发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经部中心审定后联合实施。

(四)配置和管理行业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开发和出版发行行业分库的配套资料。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提供行业分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行业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六条  省中心负责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地方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地方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地方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按照部中心的要求,承担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开发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配置和管理地方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承担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的发行工作。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为本地区提供地方分库通用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负责本地区申请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七条  国家题库试题资源须按部中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和审定。

第八条  总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行业中心负责组织;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省中心负责向部中心报告题库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对题库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申请国家题库试卷服务时,须填写部中心统一印制的考核鉴定试卷申请单,按不同职业(工种)分别向部中心、行业中心或省中心申请。

(一)属总库管理的,由行业中心或省中心向部中心申请。

(二)属行业分库管理的,向行业中心申请。

(三)属地方分库管理的,向省中心申请。

(四)尚未建立国家题库分库的行业或地区,直接向部中心申请。

第十条  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对申请用卷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试卷申请内容核查无误后,按申请要求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发送试卷。试卷印刷和发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国家题库网络采用有偿服务方式提供试卷服务。

第十二条  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的运行质量分别由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负责,其管理人员、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运行质量管理。

(一)管理人员负责:题库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安排抽题组卷工作,总结题库运行情况和统计有关信息。

(二)命题专家负责:审定题库中所提取试卷的内容,修正突然发生的试卷错误,评估题库中试题资源和试卷服务的质量,编制非职业技能鉴定时所用组卷计划书。

(三)技术人员负责:国家题库专用软件的使用和一般维护,题库试题资源的安装、备份和管理,提取试卷。

第十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的运行质量监督由部中心会同部培训就业司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部中心统一组织对国家题库各分库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与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逐项检查。

(二)质量检查结果由部中心送部培训就业司核定后公布,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半年内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分库运行管理资格。

第十五条  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接受社会监督,部中心、行业中心和地方中心都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对检举违反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等问题,各地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首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职业(工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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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

|商品营业员                  |03-013|汽车驾驶员                  |20-001|

|--------------|------|--------------|------|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48|汽车维修工                  |20-017|

|--------------|------|--------------|------|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03-050|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30-001|

|--------------|------|--------------|------|

|服装设计定制工              |03-126|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          |30-002|

|--------------|------|--------------|------|

|客房服务员                  |04-003|衡器计量检定工              |30-008|

|--------------|------|--------------|------|

|农艺工                      |07-001|电磁计量修理工              |30-015|

|--------------|------|--------------|------|

|乳品检验工                  |07-034|食品检验工                  |30-024|

|--------------|------|--------------|------|

|家畜饲养工                  |07-040|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      |30-030|

|--------------|------|--------------|------|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07-060|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      |30-031|

|--------------|------|--------------|------|

|农机修理工                  |07-130|无线电机械装校工            |36-001|

|--------------|------|--------------|------|

|铸造工                      |09-001|无线电装接工                |36-002|

|--------------|------|--------------|------|

|锻造工                      |09-005|无线电调试工                |36-003|

|--------------|------|--------------|------|

|热处理工                    |09-009|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36-028|

第5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政府规制有线数字电视自然垄断国家产权

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已是当今世界电视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中,政府规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本文将探讨对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进行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政府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

一、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即政府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克服或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失灵,保证市场利益的合理分配。规制的内容主要有内容、市场和技术等几个层面。在此我们重点讨论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规制,即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费率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制,不包括政府对内容的规制。

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规制,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有线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要求政府规制

有线电视被公认为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属性。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巨大投资,且需要通过较长周期才能逐渐获得回报,沉淀成本大,对企业的经济实力要求高,但一旦运营,容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规模大,资金消耗大,这就要求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制定管制政策,以保证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有线数字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容易带来另一个后果,即生产的低效率和分配的低效率。垄断企业可能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高于平均成本的垄断高价。这就要求政府出台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放松市场进入的门槛。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在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之间取得平衡。美国有线电视发展的政府规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92年的美国有线电视法尽管在法律上禁止某一地区有线电视的特许约定,但并不禁止或者说默认某一地区事实上的垄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和增加市场竞争的力度,美国在1996年的《电信法》中打破了电信和有线电视的界线,允许电信业进入有线市场,刺激了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2.新型的媒介业务要求政府规制

每一种新的媒介产业或新的媒介业务的出现,都必将对原有市场结构产生影响,给市场带来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参与,以确保媒介市场有序、良性地运行。美国有线电视才兴起的时候,与无线电视竞争,产生了许多矛盾,曾困扰着有线电视的发展。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Must-CarryRule(有线电视系统有责任传输当地无线电视台的信号),较好地调节了二者的矛盾和平衡二者的利益,保证了有线电视的发展。

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的开展,将导致原有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势必对原有媒介市场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政府能发挥全盘宏观调控的作用,来预防或弥补市场的失灵;有线数字电视的兴起,并不仅仅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还在双向互动的平台上提供许多新的业务:如数字电视付费节目,影视作品的点播,游戏,股票交易,数据库等信息服务。这些新的服务的出现,需要政府针对种种市场行为出台相应的规制措施,来确保其发挥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应。

3.有线电视的国家产权要求政府规制

根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我国的有线电视台由政府或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且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尽管我国媒介遵从市场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追求市场效益,仍然是公共资源,需要求得市场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这就需要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时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规制,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收获最大的市场效益。

二、我国有线数字电视政府规制现状

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主要涉及到有线电视的一系列法规和新出台的有线数字电视法规。

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于11月16日施行。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由此走上了政府规制的轨道。广播电影电视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有线电视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划、标准,如《〈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了《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将有线电视台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资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路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82号文件)。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5年1月开始执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国家广电总局了《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等四项行业技术要求。

总的说来,我国有线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在不断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弊端:

1.规制的权威性不足

纵观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其他管理部门颁发,而不是通过立法。这些条例的出台往往缺乏谨慎的考虑和长远的目标,经常更改,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这就导致对有线电视乃至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比如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关于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率规定为:“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由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等相关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在一年后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重新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虽然这一规制的更改避免了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因利益分配的分歧导致的拖延,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更举行了一系列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不够科学和权威,给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带来了一定损失。

2.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失

在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中,存在着管制太笼统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线数字电视这一新兴的电视业务,还缺乏细致的规定和相应的管理。比如2005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构成,太过笼统。实际上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中应包含安装费、维护费以及频道节目费用。长期以来我国有线电视收取的费用主要是较为低廉的安装维护费,基本上不含节目费用。而有线数字电视的推行,意味着开始收取付费节目费用,目前尚没有法规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构成以及不同费用的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制;另外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其他环节如全面实行有线数字电视后的多余频道如何处理分配也缺乏相应的规则。

三、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的完善

目前我国各省市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正在全面展开,亟需完善现有的政府规制,以促使有线数字电视良性发展。《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开展付费频道业务,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实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这实质上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指明了方向,即政府在确保媒介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市场的结构、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规制以促进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1.对市场结构的规制

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我国的有线与无线在2001年已经合并,加上其他行业不能进入,实际上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我们看到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决定“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三网合一”意味着有线电视进入门槛的放松,电信可以进入有线电视,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应有前瞻的眼光,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结构进行立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及实施时间进行明确规制,使得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合理结构。

2.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规制

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是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因素。收取多少费用,怎样征收费用都应该有明确的政府规制。我国数字电视的推广一开始就以有线电视为切入点,征收的数字付费频道的费用对于长期以来只交纳基本的安装维护费的广大用户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除了“内容为王”,以丰富的内容来吸引受众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收费,才能真正促进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有线电视分级收费的方式,为受众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等级,收取从低到高的费用。在美国,1992年《有线电视法》依据不同的服务等级建立起相应的费率管制。基本服务级由政府参照FCC制定的规则进行管制,高级服务级由FCC制定规则并管理,按频道收费和计次收费不受管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收费的合理。

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营运资金扶持的政策规制由于有线数字电视承担了一定的公益的任务并且具有正外部性,政府理应有一定的财政扶持;再加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需要大量的资金,运营商需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事实上目前有线数字电视推广的不如人意跟资金的紧缺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降低运营商的风险,保证足够的资金,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事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降低贷款利息,以减轻运营商在机顶盒及其它环节上的巨大开支。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了战略合作协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扶持试点城市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目前也有个别省市政府出台了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资金扶持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仍缺乏一个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制。

事实上,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还有多方面的规制要完善,如实行数字电视后多余频道的分配原则,服务的规范细则和惩罚的条例,以及技术标准的统一等,政府都应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并尽量通过立法的手段加以规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线数字电视是一个发展中的事业,需要政府在制定法规进行规制时有前瞻的眼光和不断调整的策略,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有效有序的竞争,做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第6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3G时代的WCDMA、CDMA2000、TD―SCDMA 3大主流技术标准已经成熟。在三种技术中,wCDMA和cdma2000采用频分双3~(FDD)方式,需要成对的频率规划。wcDMA即宽带CDMA技术,其扩频码速率为3,84Mchip/s,载波带宽为5MHz,而cdma2000的扩频码速率为1.2288Mchip/s,载波带宽1.25MHz}另外。wCDMA的基站间同步是可选的,而cdma2000的基站间同步是必需的,因此需要垒球定位系统(GPS)。除此以外,在其它关键技术方面,例如功率控制、软切换、扩频码以及所采用分集技术等都是基本相同的,只有很小的差别。TD-SCDMA采用时分双工(TDD)、TDMA/CDMA多址方式工作,扩频码速率为1.28Mchip/s,载波带宽为1.6MHz,其基站间必须同步,与其他两种技术相比采用了智能天线、联合检测、上行同步及动态信道分配、接力切换等技术,具有频谱使用灵活、频谱利用率高等特点,适合非对称数据业务。

二、3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与2G协调发展

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3G网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必将是“混合”的时代,既有2G网络,又有3G网络,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经过多年的建设,2G网络的覆盖优势是3G网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比拟的。在3G网络建设初期,2G网络应作为一个覆盖范围广阔的底层网络为移动用户提供基本话音业务和数据业务,而3G应凭借自身的先进技术在部分地区为有需求的用户提供高速的移动多媒体业务。由于3G的技术特性,其无线网络的部署必须考虑容量和覆盖的平衡,以及不同QoS的多业务环境下的覆盖等特殊要求。因此无论是初期建网还是后期扩容,3G都与2G差异很大,制定科学的3G无线网络建设策略,合理地部署3G基站,对于节约建设成本,加快建设速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3G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策略

如何合理的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早已成为电信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它是移动通信网络部署的一个关键环节。

1、室外基站建设策略

城区和郊区的用户密度、用户行为差异明显。对于不同的环境需要采用不同的基站部署策略实现覆盖。

对于城区,如果初期形成的是一个简单的网络,随着话务量的增长,呼吸效应会导致基站间出现“空洞”。这时如果新建基站以弥补空洞,则会引人新的干扰影响周围基站,导致网络整体性能下降。因此,初期建网就应根据“一步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较高的基站负荷(40%-60%,密集城区可按照70%)设计站间距,以单载波三扇区宏蜂窝基站为主要站型,基本做到一步到位,使站点布局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室外覆盖完善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特定地区的室内覆盖。容量不足时增加第二载波,并不断加强微蜂窝和室内覆盖在网络中的作用。后续的扩容仍然以增加载波的方式为主。基站部署演进示意如图所示。

对于郊区,用户密度远低于城区,话务增长也比较缓慢,因此网络建设以解决覆盖为主,可以较低的系统负荷(25%-30%)进行初始设计,当特殊区域的容量上升时,基站调整也比较容易。

2、室内覆盖系统建设

与目前2G网络中来自室外的业务占多数不同,3G网络中主要的业务量来自于室内。根据NTT DoCoMo~3G商用网络用户分布统计数据,大约70%的业务量来自于室内。

目前国内2G网络中的室内覆盖主要是通过室外宏蜂窝基站实现的。由于3G工作在超短波频段,电波绕射能力差,穿透损耗大,网络的深层次覆盖存在缺陷。因此,3G基站部署的重点之一就是合理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吸收室内话务量,提高用户满意度,提升无线网络整体性能。

室内分布系统的新建一般会采用兼容多系统的宽频室内覆盖方案,利用一套天馈线系统实现多系统信号的覆盖。而对于已有2G室内分布系统的建筑,改造2G室内分布系统以达到和3G共用是国外运营商普遍采取的策略。该策略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可以减少网络的重复投资和多次工程带来的不便和危险。

四、3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管理与统筹

在3G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方面,我们提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的管理构想。根据我国规划的3G频段同时考虑未来2G频段的合理利用,应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3G频率分配规划,在此基础上,组织3G运营商采用“一步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进行3G基站站址的规划。

另外,借鉴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移动通信管理经验,可将移动通信基站集约化、景观化建设的目标纳入立法当中,实行相关运营商共建共享的统筹管理。

1、科学规划必须先行

针对各地业务需求的不同,考虑各地建网规模。业务需求大的地区,3个3G运营商分别建设各自的3G网络。业务需求小的地区,可协调2个甚至仅1个3G运营商建设3G网络,允许未在该地区建设3G网络的运营商漫游共享。在此基础上,组织所有3G运营商采用“一步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进行3G基站站址规划。否则,3个3G运营商建3张全国3G网络,势必造成在业务需求小的地区网络资源供过于求的局面。即使电信基础设施已经实施了共建共享,也仍然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3G基站站址规划的指导下,要尽量利用各个运营商原有2G网络的资源,实现共享,同时考虑城市市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相关环境要求,使未来基站与当地环境的和谐共处成为一道风景。

2、规范管理保证顺利实施

科学规划只是奠定了一个可以良好发展的基础,但能否付诸实施,必须有基站管理方面的保证。建议采取规范管理、制度保证、政策扶持、和谐发展的策略。基站设台必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后,才能办理设台审批手续。这样才能确保不会重复建设,有效促进基站共建。同时还要经过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审查,确保美化环境。要按照要求对组织领导、考核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分布式基站助力共建共享

第7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今年是我省高考历年报考人数最多的一年,报名总人数比2006年增加了近7000人。为使今年的高考顺利进行,省政府专门召开2007年高考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对今年高考的各方面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高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高考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与此同时,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既守土有责,又要相互协作,主动配合。

按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考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公安(武警)、保密部门要在检查试卷保管场所、运送试卷、考场安全等各环节做好协助工作;交通、交警部门要确保高考期间校园周边路段的交通顺畅以及用车安全;卫生部门要指导并协助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高考期间考点考场供电和应急维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环保部门要严格做好噪音控制和环境卫生整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不做各种无谓的考前气氛渲染;信息产业、通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高科技手段舞弊或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邮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也要全力做好与本系统有关的各项工作。

另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对高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则,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确保2007年高考平稳有序进行。目前,各地政府和教育、公安、信息产业、环保等部门,都已启动了与高考相关的各项工作,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高考环境。

第8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一、统一思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影响着农村中小学教师是实验教学的薄弱点,教师陈旧的教育观念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在新课程标准颁布和实施的过程中,我校首先加强了对科学实验教师的学习培训,组织了各年级的科学教师,共同钻研教材和大纲,明确本学期的实验项目和要求,制定了实验教学计划进度表,并要求他们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课后撰写心得体会。同时,很多教师不满足于课堂上培养学生观察、探索科学的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野外开展采集、捕捞等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对大科学的兴趣,激发他们热爱科学的情感,学校成立了科学学科的兴趣小组——标本制作和无线电兴趣小组。为学生了解大科学、增进科学科学知识提供条件。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化,促进实验教学常规化。

学校实验室在建设、发展、使用的同时,相应地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制度》、《科学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科学实验室卫生制度》、《科学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这些制度不仅张贴上墙,而且在平时教学中严格执行。各种实验器材的借用,都能及时做好借用、归还记录,实验室各类仪器的说明书及各类帐册齐全,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实验室仪器全部按部颁目录分类编号,并按上轻下重、里高外低、水平式或垂直式进行存放。不仅做到定定橱定位,还做到科学、整齐、美观、大方。

三、继续强化管理,改革实验教学的评估机制。

本学期,我们继续对实验室的财物进行了对应管理,确定了专人用规范帐册,按部颁目标将仪器记帐,所有仪器都定橱定柜存放,并将仪器用卡片编号,挂在橱上。本学期,我们根据学校制定的《竹箦小学科学科学教学常规实施细则》对实验教学继续落实两抓:一抓“实验教学的开展”;二抓“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将实验教学评估纳入教育工作和整体评估中。评估的内容为实验教学计划、总结、实验记录、实验效果、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完好率、实验开出率、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及安全防范等。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随堂听课等形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存放教师业务档案,汇总到教师月考中。通过思想引导和过程管理,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已经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

四、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不断优化。

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的活力,因此,我们加强了对实验教学和过程研究探讨,用系统论观点,认真研究,积极开展实验试点。具体做法是积极开展探讨性的实验教学研究,举行实验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和优秀实验教学教案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开展实验教学论文和自制教具评比活动,并且不断改进评价方式和手段,重视过程评价和多元评价,旨在提高教师科学实验研究的积极性。这一教学研究和评价措施无疑成为推动实验常规化的动力。

五、不断总结与反思,提高教师、学生科学实验研究成果。

第9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

互联网行业调研报告

(一) 现行体制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现行管理机构为中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国内尚未出台中国电信法,这对政府部门作到依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障碍。目前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以管理规范为主,其管理范畴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即准入管理、出口管理、域名注册和安全监督。

准入管理

根据邮电部1993年制定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均向社会放开经营。这对在1995年后民营网络服务商和网上内容提供商的大量兴起和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199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我国境内的共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的有线电、无线电通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因此,目前中国的网络接入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尚不允许外资进入,但信息内容服务商不受此项控制。目前,信息产业部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的进入进行许可证管理,经营国内网络电话业务的企业也须首先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出口管理

目前,中国国际互联网的国际出口统一归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管理,电信管理局下设国际通信处具体承担管理事物。管理依据的有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6)和《实施办法》(199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域名管理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信息办制订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成立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国内域名的注册事项。该机构是一家非盈利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中国互联网络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CNNIC是APNIC的联盟会员,其在业务上受国务院信息办领导和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承担了CNNIC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

中国互联网安全管理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共同负责。法律依据包括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上述三部还联合成立了安全监控中心,具体工作由中国电信数据通信处实施,对网上信息的安全进行实时的监视。

1998年7月25日,公安部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这家非盈利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性机构是中国第一个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是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对中国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进行公正、客观和权威的测评、评估和认证。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国内外信息安全设备和信息技术产品进行安全性检验与测试;对国内信息工程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提供与信息安全有关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目前,该中心已具有ATM、帧中继、TCP/IP等测试环境,并开发出相关的测试工具和测试方法,具备了对防火墙、虚拟专用网(VPN)设备、鉴别设备等安全产品的测评认证能力[2]。

(二) 中国互联网络基础结构体系

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构架尚在搭建之中,基础通信网络的绝大部分由国家投资兴建。从市场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产业研究涉及到的服务商包括网络供应商、接入服务商、咨询服务商、域名服务商、电子邮件商、在线服务商、评级服务商、平台服务商、搜索引擎和大量针对特定需求用户的信息内容或数据库提供商。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实际利用和可利用的网络资源包括国家基础通信网、四大互联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其它一些专线网络。

1.基础通信网

国际互联网虽然是全球范围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但它主要是在现有的全球电信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数据通信设备将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联结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电信网是国际互联网构建和发展的网络基础和主要约束。

90年代以来,中国在共用数据通信方面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建成的四大公用数据通信网,为中国国际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四大公用数据通信网分别为:

(1)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ChinaPAC),1993年9月开通,目前已覆盖全国地市以上城市和90%以上的县市以及部分发达地区的乡镇,分组交换网端口总容量达到18万个。

(2)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ChinaDDN),1994年开通,目前已覆盖全国地市以上城市和90%以上的县市以及部分乡镇,公用数字数据网的端口总容量达到3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