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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规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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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规则

第1篇:无线电管理规则范文

关键词:航海无线电指向标 差分北斗 RBN-(DBDS+DGPS)

0引言

作为中国正在实施的自主发展、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COMPASS)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BDS)与美国的GPS系统、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以及欧洲的Galileo系统并称为全球四大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建成独立自主、开放兼容、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覆盖全球的导航系统。2012年12月27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空间信号接口控制文件正式公布,并正式对亚太地区提供无源定位、导航、授时服务[1]。

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一样,BDS系统的完好性、可靠性和定位精度均是各类用户特别关注的问题。为提高卫星导航的完好性、精确性、可用性和服务连续性,通过一些地面、空中或卫星设施,使用差分技术、伪卫星技术、监测手段等,使卫星导航系统总体性能得以提高,由此形成了卫星导航的增强系统。各种增强系统提高性能的措施不尽相同,按卫星导航增强系统的组成可划分为:地基增强系统(GBAS)、星基增强系统(SBAS)、机载增强系统(ABAS)以及混合增强系统[2]。

国际航海是卫星导航应用的重要领域,美国的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已被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为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WWRNS)的一部分。利用航海无线电指向标播发差分修正信息的地基增强系统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应用。目前国际航标协会(IALA)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已有50余个国家和地区,运行中的航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RBN-DGPS)台站达400余座。因此,发展航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北斗系统(RBN-DBDS),并建立相关的国际标准,是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国际航海应用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 RBN-(DBDS+DGPS)系统原理及组成

1.1 我国RBN-DGPS系统现状

1994年,IALA了《关于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规划的通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据此制定了中国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RBN-DGPS)规划,并从1996年开始,分三期建设了我国沿海RBN-DGPS系统。截至2012年,全国已建成RBN-DGPS台站23座,基本覆盖了中国沿海水域,无偿为港口船舶提供差分定位服务,大大提高了沿海船舶的定位精度。广泛应用于航道测量疏浚、船舶进出港及狭窄水道导航定位、交通安全管理、航标定位、海上石油勘探等。

1.2 DBDS+DGPS系统原理

DBDS+DGPS即兼容差分北斗和GPS的系统,其是在BDS和GPS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差分技术使用户能够从BDS和GPS系统中获得更高的精度。

DBDS+DGPS通过将一台兼容BDS和GPS的接收机放在位置已精确测定的点上,组成基准台。基准台接收机通过接收BDS和GPS卫星信号,测得并计算出到卫星的伪距,将伪距和已知的精确距离相比较,求得该点在BDS和GPS系统中的伪距测量误差,再将这些误差作为修正值以标准数据格式通过播发台向周围空间播发。附近的DBDS和DGPS用户接收到来自基准台的误差修正信息,以此来修正自身的BDS和GPS测量值,从而大大提高其定位精度。图1为DBDS+DGPS定位原理示意图。

1.3 RBN-(DBDS+DGPS)系统组成

RBN-(DBDS+DGPS)系统是一种利用航海无线电指向标播发台播发DBDS和DGPS修正信息,向用户提供高精度定位服务的助航系统,属单站伪距差分。RBN-(DBDS+DGPS)主要由基准台、播发台、完善性监控台和监控中心组成,见图2。

(1)基准台

基准台由两台高性能的兼容 BDS和GPS的接收机和两个调制器组成。接收天线安放在位置已精确测定的点上,通过跟踪视野内的所有卫星,计算出BDS和GPS相对于每颗卫星的修正信息,按规定格式送至调制器。调制器采用最小移频键控(MSK)(Minimum Shift Keying)调制方式将接收机送来的修正信号调制到无线电指向标载频上(频率283.5KHz~325.0 KHz)。

(2)播发台

播发指向信号,依规定的强度和速率播发DBDS和DGPS修正信息和基准台状况信息。

(3)完善性监控台

完善性监控台由兼容BDS和GPS的导航仪、指向标接收机和完善性监控计算机组成。其功能为:监测BDS和GPS系统的完善性和播发的差分修正值的正确性;监控基准台;计算并登录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结果。

(4)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的功能是监测、控制各RBN-(DBDS+DGPS)台站的工作。

其播发框图如图3所示,其中ATU为发射台天线调谐单元。2 RBN-(DBDS+DGPS)系统相关标准及关键问题2.1 相关国际标准

我国现在运行的RBN-DGPS系统依据的相关国际标准和文件如下:

(1)国际海运事业无线电技术委员会104特委会(RTCM-SC-104)于1990年颁布的适用于差分卫星导航系统数据格式和接收机接口的推荐标准(2.0版);

(2)国际海运事业无线电技术委员会104特委会(RTCM-SC-104)1996年公布的差分GPS基准站和完善性监测站(RSIM)推荐标准(1.0版);

(3)1993年美国海岸警卫队公布的DGPS无线电广播标准;

(4)1994年国际航标协会(IALA)发出的关于全球差分卫星导航系统规划的通函;

(5)1994年国际电联无线电通讯研究组第八小组关于利用无线电信标差分发送全球卫星导航信息的技术特性提出的草案(ITU-RM.823);

(6)1998年9月28日的中国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JT-377);

(7)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8)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台站管理规则

其中(1)、(2)为主要的技术标准,且(1)的最新版本为3.x版,(2)的最新版本为1.2版,由于适用于差分卫星导航系统数据格式和接收机接口的推荐标准(3.x版)不兼容2.x版本,故RBN-(DBDS+DGPS)系统需修订2.x版本相关电文,以支持BDS系统。

2.2 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目前运行的中国沿海RBN-DGPS系统根据各个基准站上观测的GPS信息,结合基准站上已知的WGS84坐标,提供的差分信号主要包括:

GPS伪距改正

GPS伪距改正变率

对于用户端GPS接收机而言,利用信标接收机接收到的该差分改正信息,改正观测的原始GPS信息,可以实现差分定位。该系统采用RTCM-SC104信号格式标准,在283.5~325.0kHz载频上,采用最小移频键控(MSK)调制方式,单频发射,数据传输率为200波特。

但对于RBN-(DBDS+DGPS)系统而言,现有的差分改正信息不具备BDS差分改正信息的内容。因此,有必要根据基准站上的BDS观测信息以及基准站的已知点位坐标,计算BDS系统的伪距改正量及其变率,综合为用户端BDS+GPS双星定位接收机提供两套差分改正信息,以提高用户定位的精度。若要在中国沿海建设RBN-(DBDS+DGPS)的差分系统,则差分改正数据链播发内容需包括:

BDS的伪距改正量及其变率

GPS的伪距改正量及其变率

为此,需要对通讯链的内容、编码和加载方式及通信容量进行研究,实现这些改正信息在有效时间内的发送和接收,为用户端提供精确定位和完善性监测,以确保定位信息的准确可靠。

3 结语

RBN-(DBDS+DGPS)系统概念已经提出,且已出现部分试验系统,但是离系统成熟且被国际海事机构认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下一步需进一步研究相关国际标准,设计RBN-(DBDS+DGPS)测试系统,开展各种应用测试,借鉴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经验,比如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国际化进程,开展国际交流和磋商,争取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日趋完善,早日成为WWRNS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第2篇:无线电管理规则范文

根据加拿大文化遗产部网页资料显示,加拿大政府辅助本国影视产业方式,主要以相关影视基金、计划与抵税为主,其设置可分成两部分,一为广电与数字媒体基金计划,二为电影与影片抵税计划:

(一)广电与数字媒体基金计划

1.新媒体基金(Canada New Media Fund,简称CNMF):1998年设立,用以鼓励数字互动内容制作,基金由“加拿大电视电影基金会”(Telefilm Canada,政府特许法人机构,用以促进本国影音业发展)负责管理。其中,在2009-2010年间就投资了143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1000万元),2011年起已并入加拿大媒体基金(CMF)。

2.加拿大电视基金(Canada Television Fund,简称CTF):2005年设立,前身为无线与有线电视制作基金,由文化遗产部拨款、有线及卫星电视运营商提拨税前营业额5%,辅助本国电视、电影制作,基金由Telefilm Canada管理。2008-2009年即有1200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9亿多元)的预算。但和新媒体基金同样在今年并入加拿大媒体基金(CMF)。

3.加拿大媒体基金(Canada Media Fund,简称CMF):文化遗产部于2009年宣布,为了让加拿大民众可在多平台上享受到更多优质的加拿大节目内容,将从2010年以后将加拿大电视基金与新媒体基金两项基金合并,设立现行的加拿大媒体基金。基金来源仍维持由文化遗产部、有线与卫星电视运营商从税前营业额提拨。申请审核程序由Telefilm Canada处理,基金管理则由CMF的基金管理会负责。CMF基金管理会共有七名董事,五名为本国有线与卫星电视运营商,另两名由政府提名,以确保基金的可信度与运行。

4.加拿大互动基金(Canada Interactive Fund,简称CIF):用以支持由官方语言少数民族社区(OLMC)、土著民、民族文化和其他非营利文化组织开发的加拿大在线文化互动内容和应用程序创作。

5.北方原土著民广电播送计划:协助北方原土著民广电团体制播广播电视节目。

(二)电影与影片抵税计划

1.电影或影视制作服务抵税额(Film or Video Production Services Tax Credit,简称PSTC):该项抵税措施是用来吸引电影或影视制片人选择到加拿大拍片,并鼓励雇用加拿大的影视人才,同时强化电影产业与投资。凡合乎雇用加拿大影视人才规定的支出,可以享有高达16%的抵税优惠。这项政策由加拿大视听认证办公室(CAVCO)和加拿大税务总局共同执行。

2.加拿大电影或影片制作抵税额(Canadian Film or Video Production Tax Credit,简称CPTC):宗旨是用来鼓励加拿大本国节目,以发展活跃的国产电影和影视制作部门。凡合乎要求的影视制作产品,用于雇用加拿大影视人才的支出将享有高达25%的抵税优惠。该政策由加拿大视听认证办公室(CAVCO)和加拿大税务总局共同管理。

从以上政策可知,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内容的产制,以政府和运营商共同设立基金、成立特别计划以及提供抵税优惠辅助本国的影视内容产业,并将数字内容产业等多平台一起纳入(CMF把数字内容纳入补助范围),试图以多平台的方式,提升加拿大影视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在国内创造专属加拿大的多元优质内容。

当然,基金设立后也出现一些批评声音,象CMF设立后,就有运营商批评基金的补助保障既得利益者,使得热门节目无法获得补助,也有人批评基金管理规则不够完备。然而,即便如此,加拿大采取设立特别基金振兴本国影视产业的作法,以及基金设置管理规定仍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国概况

法国为了扶持本国影视产业,政府目前主要提供以下资金补助:

1.欧洲影视制作投资:所有无线电视(France5和Canal+频道除外)都需拨出年度收入内的一定比例,投资于欧洲影视制作。自2002年至2008年,比例为3.2%,且其中75%的资金系提供给独立制片业。

2.内容产业补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有;(1)电视频道:所有频道皆须将前一年净收益中的5%缴交给内容产业补助基金(COSIP),这些频道包括无线、有线及卫星电视频道。(2)征税:针对电影门票和影片出租收益征收特别税,课税项目与资金运用见表一。

3.融资:法国电影与文化产业融资局(IFCIC)提供影视制作公司贷款担保。

4.鼓励外部资金投入:法国创立管理风险基金的影视专项投资公司(SofiCa)。

5.税赋优惠:法国自1985年开始以减免税赋的政策吸引私人和社会的资本投入影视产业。

由上可知,法国政府补助影视产业乃以内容产业辅助基金为主。回顾法国的影视辅助政策过程亦可发现法国补助措施已久,早在1948年成立特别基金补助电影工业,而这项补助措施后来发展为《电影基金法》(Fonds de soutien),演变成现今的内容产业补助基金。这项内容产业辅助基金将电影、电视等影视补助基金汇总,再重新分配,跨越过去传统媒介分类架构下的局限,因应数字汇流趋势,让政府补助方式迈向汇流,促使基金补助对象不再仅限于电影工业、电视产业或其他媒体,而是将所有资金汇集后重新配置。此举不仅有助于资金运用效益,亦可作为政府振兴相对弱势的影视产业的政策工具。除了内容产业补助基金之外,法国政府亦通过减税、提供融资、成立影视投资公司、鼓励私人企业投资等方式辅助法国影视产业。

韩国概况

(一)电影:电影发展基金、商业投资

电影属于一种获利高、风险也相当高的产业,为了确保电影市场拥有足够的资金发展,韩国电影振兴协会(The Korean Film Council,简称KOFIC)自2007年起成立了电影发展基金,投入约43000万美元支持本国电影产业,其中部分经费来自于政府提供约17200万美元,另一部分从电影票房收入征收3%,约有17200万美元,其余则是现有的电影基金约8600万美元。电影发展基金不仅做为帮助韩国电影产业的经费来源,KOFIC更利用基金投资创造出更多收入,投入电影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电影发展基金分作多项用途:KOFIC投入约260万美元成立一项约有400-800万美元的基金,用于协助电影策划发展;投入约200万美元的经费创立约800万美元的基金,让本国电影制片人可以和外国资本以及外国电影制片人合作拍摄,借以拓展韩国电影市场;此外,为了扶持独立制片电影和低预算的艺术电影,KOFIC也投入约225万美元成立基金。KOFIC也增设电影设备,并且设置辅导金给予电影科系学生,让韩国电影在技术和创意方面都能够拥有丰富的资源。

KOFIC还希望能够通过商业投资方式活络韩国电影产业,过去韩国的大型企业如三星、大宇、鲜京等集团经常投资本国商业电影,借以从电影发行或院线播映等方式获得高额利润,但在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大型企业逐渐撤资,改由创业投资公司进入本国电影资本市场。商业资本无法保证能够长期稳定投入电影产业,因此KOFIC与中小型商业投资管理委员会(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MBA)开发出多种“影像投资专门组合”,可让本国电影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电影的制作成本相当高昂,目前韩国电影的资金来源仍以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组合、投资发行公司等商业投资来源为主,在此情形下,电影成为投资获利的项目,不利于韩国电影产业的多元发展。因此,如何吸纳更多元的资金来源,将是未来韩国政府须思考的问题。

(二)电视:广电发展基金

在电视方面,韩国政府设有《广电发展基金》,用以资助本国广播电视事业以及文化活动。广电发展基金的资金分别来自于无线电视运营商、卫星电视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以及节目供应商,每一年度无线与卫星电视运营商必须缴交广告收入6%以内的特别税给韩国通信委员会(Korean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简称KCC),有线电视运营商则需缴交营业收入6%以内的额度给KCC,另外播出广告的频道运营商需缴交盈余15%以内的特别税。

第3篇:无线电管理规则范文

尼克拉期·尼葛洛庞帝的一本《数字化生存》一时风靡全球,原因在于他准确预言了人类正在经历的一场数字化、网络化革命。其实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已经从理论上指出,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战胜以农业生产工具为基础的封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巨大进步所导致的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资本主义在短短一百多年的发展中所促成的生产力进步超过了人类过去几千年生产力发展的总和。而在一个半世纪后,始自20世纪中期的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进步,又将人类社会推向了数字化、网络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进步,又将人类社会推向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下述新趋势:(一)从生产力方面看,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正在成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基础,在企业数字化生存成为必然的选择;(二)从生产关系方面看,经济全球化在日益加深,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面对着一些全球问题,如能源、环境、人口、粮食、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离开人类的共同努力和一个全球性的管理规则,任何问题都不可能彻底解决;(三)从微观层面看,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跨国界的战略并购一浪高过一浪,国际环境的外部压力和公司内在发展战略要求,逼迫它们不得不加快扩大规模,占领国内外市场的步伐,而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又加速了中小企业进入这一竞争队伍的步伐,从而使竞争达到白热化程度;(四)从宏观层面看,数字化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宏观经济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国民经济有可能实现更加依靠知识资源的高增长,低通胀的良性趋势,出现所谓的新经济。生产力的加速发展,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日益向网络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一次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革命。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正在由传统的资本经济向数字化网络经济转变。

二、警惕网络经济的西方范式

网络经济时代或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以1992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倡导建设国家信息高速公路(NⅡ)为开端。从1993年起,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热潮,继美国之后,日本、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纷纷提出建立本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自从互联网这一国际信息高速公路开通以来,网络经济发展势头已迅猛超出了所有预言家的想象,正以几何级数高速膨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资本家是利用一种新技术,而且仅以它能否带来比不用它时更大的经济利益为准。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正是这样一种与巨大经济利益相关的重大技术发明,它惊人的发展速度几乎完全在于巨大的利益驱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主义的野蛮发家史,走的是一条强盗式的道路,它们通过掠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资源才换来了今天的经济发展成就。一旦达到目的,就将一套冠冕堂皇的所谓贸易规则制定出来,将非法变成合法,这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金科玉律。现在,数字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再一次为它们提供了丰富的网络资源和机会,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想重温旧梦,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发起新一轮“圈地运动”。它们试图依托网络和信息优势,控制世界的有形和无形资源,使之朝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方向流动和积聚,以期达到像19世纪资本主义列强通过强大的资本优势控制世界一样,在21世纪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控制世界。这种“吸血鬼”式的网络资本主义特征是信息时代非常值得注意的一个倾向,它的实际价值和所产生的效益绝非首日之殖民掠夺,技术侵略等传统手段所能够比拟。

面对这一严峻形式,我们必须关注近10多年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这两个引人关注的发展趋势和它们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世界经济出现的新现象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

三、网络经济的实质

第4篇:无线电管理规则范文

应急通信特别是“社会应急联动”通信系统,这是借助有线/无线综合通信平台及数字集群调度通信技术建立的一种极有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的专用通信系统;在经历了“9.11”、“SAGS”及禽流感、地震、海啸、飓风、台风等突发事件后,它显得更为迫切与重要。与此同时,全球公网、共网、专网建设环境及体制结构均在发生急剧变化与演进,这对现代数字集群代及应急联动通信系统的建设与发展亦将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数字集群的一些重要功能的作用与业务增值意义又愈来愈为人们普遍认同,以PTT或PoC为中心的PTT/PTS/PTM/PTC/PoC及GoTa、GT800等数字集群的成功自主创新努力的一股热浪正在掀起。因此,如何以自主创新与市场驱动导向为基点,积极、稳健、妥善、务实处理好涉及集群功能的公网、专网、共网应用及其有效宽带业务增值等发展策略已成为紧迫研究课题。在此,拟就包括应急联动通信在内的自主创新与市场驱动导向下的数字集群相关发展策略简要地谈几点个人看法,供分析参考。

集群专用移动通信目前发展状况评价及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国际/国内电信环境的变化,包括快速调度、安全及应急联通需求的增长,数字集群功能应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与引导下,例如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涉及我国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行业标准和新数字集群系统标准参考性文件及一系列频率规划与频谱管理规则和业务分类与市场管理要求,营造了数字集群专用通信共网/专网发展的较好基本环境。

中国卫通、中国铁通和中国网通等几家资本实力较强、运营经验较丰富的公司正积极展开相应数字集群商用试验,以适度竞争与促进规模化发展并重考虑为基点、在积极、理性地推进。在“线式”集群应用,即如铁路、轻轨地铁、航运等方面,由于运营环境较宽松、投资强度较适当及设备性能与功能与市场需求较匹配,从而以Tetra、iDEN体制为主,已呈现出较好发展势头。基于911、SAgS、禽流感、地震、海啸、飓风、台风等突发事件应对及确保重大活动与事件的成功运作需要,在国家与重要城市政府部门直接支持下,作为电子政务重要环节的社会与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规划与积极实施已成为一个热点,其中数字集群将成为其无线核心平台支撑。

目前数字集群Tetra、iDEN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价位太高,高速多媒体业务运作及前向发展潜力差,细分市场需求的应用终端欠缺,同时,对Tetra多厂商运行环境时包括终端在内的互联互通能力较差,安全保密问题上,包括加密处理在内特种用户的满意度及可信任度也有一定问题。对GoTa、GT800等新系统,在价位方面有极大优势与吸引力;高速多媒体业务运行及前向发展潜力较好安全及保密方面的可信任度及可用性均可望较好对其重要专用集群通信特种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与改进,并由相应用户检验,包括快速响应时间、组呼、故障弱化及直通需求等处理在内;产业链、产业化工作及适应专用强力需求的终端配套应用等工作亦在进一步重视中等等。但另一方面,这些自主创新的新系统,均为在现今典型移动通信体制cdmaIX及GSM等基础上进行专用功能结构自主创新及大幅改善性价比而成,一些集群专用功能又为公众通信作增值业务等应用,对此Nextel为最明显示例,从而使人们对如何认识公众移动网与数字集群专用网的相互关系产生疑虑。无论800MHz或350MHz频段的频率资源均很有限,按照既有Tetra、iDEN,加上Gota、GT800乃至TD-SCDMA五种体制状况,如何处理好其频率分配与指配规划及将既有窄频率间隔载波分配、指配状况再规划为适应新的宽频率间隔载波体制共存运营要求,以及如何在这些情况下进一步处理好市场份额。相对公众移动通信而言本来就相当小的前提下,能真正促使其快速、健康、有序、成功发展,显然,这无论对频率、市场等政策管理部门,乃至对运营商与设备制造商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必须立足于全面自主创新,并同心协力打造好共赢合作产业链,才有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

妥善处理好公网,专网,共网及应急联动通信等有机互补合作发展关系

公网、专网在NGN概念上融合于新IP平台为基础的NGN/NGBW之前,它们各有其自身市场定位,不可不切实际地笼统强调公网PTT增值作用可替代专用移动通信的所有功能、作用与实际应急联动等需求,实际上,就以应付突发事件而言,单靠公众网应对,可能导致公众与专用要求全局瘫痪,甚至即便像PTT之类增值业务应用,当公众网业务流量压力巨大时,其快速群呼之类响应也可能成为远不如人意;相反,即使有强有力的E911之类社会应急联动专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解决人身生命危险的高精度险情定位报告,仍需借助公众移动通信用户的优良LBS定位报告连接能力才行。这即说明,公网、专网各有其明确市场定位并需合作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价值所在。当然,这决非包含任何反对在2.50/3Q业务中导入与推广PTT/PTM/PTS/PoC等的基本含义,相反应积极鼓励此类有利sG、类3G业务增值发展的一切新努力。现今将PTT与3G演进的IP多媒体子系统IMS、SIP、IETF及OMA工作结合推进3G演进增值业务发展,看来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发展态势,可同时通用于cdma20001Xand1XEV-x及GPRS/EDGE/WCDMAandHSxPA等业务增值,并期望能取得另一辉煌,而且,可以预期,未来PoC的真正价值不仅对目前的以谈话(Talk)为对象的所谓快速“一键通”,而是更广义的促使人机交互界面快速连接的有效手段PTC/PoC及上述所提到的PTS及PTM,可为用户提供一种简单、方便与友好的PTU用户界面,可使人们在保持语音通话的同时能同时收发多媒体内容而无须中间切换,还可使此PTC/PoC/PTS/PTM与现场呈现、功能喜好及定位业务等多种业务功能相结合,充当MMS、即时消息、状态呈现、图片视像收发等诸多新业务快速处理的有效集成工具,并形成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终端厂商、SP、AP、CP等共赢合作的产业链与产业生态环境,创造一个PTC/PoC/PTS/PTM新时代。而公众网的此类集群增值业务的成功发展,亦可给专用集群共网与专网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多压力与动力,使整体集群通信功能与业务能建立一种生动活泼的快速、稳妥、健康、有序的发展新局面。从而,本质上透彻理解公众通信网的PTT之类增值业务与专用共网、专网的数

字集群之类专用通信网业务间的区别十分重要,例如有下述10方面的明显差异

a)通话快速响应系统结构与能力的明显差异

按不同快速响应时间定义有下述大致定量对比关系:

i.启动讲话时间STS,按下PTT键至收到提示可讲话时间1600ms:300ms;

ⅱ.呼叫建立时间RTS,从主叫拨出呼叫号或组号建立呼叫至系统提示可讲话的时间2000ms:600ms;

ⅲ.端到端信道时延ETED,从讲话者说话至收听者听到的时延1600ms:1000ms;

ⅳ.整体应答时间TAT,从主叫按键按下至被叫应答的整体时间)4000ms:1000ms。

可见其任何定义时均有明显差异,这与其系统结构不同直接相关。

b)集团群体应急应用的可靠性、可用性的明显差异;

c)基本市场目标用户群的明显差异;

d)用户优先级别的确保与划分方面的明显差异;

e)基本业务结构与特征的明显差异;

f)组网运作基本模式的明显差异;

g)专用特征系统功能完备性的明显差异;

h)用户对终端的喜好与要求的明显差异;

i)市场份额大小与覆盖面的明显差异;以及

j)包括VPN、安全保密性及计费模式等在内的运营管理结构及特种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相应,政府规则政策管理部门可基于此10方面明显差异考虑,针对上述GoTa、GT800等集群技术创新与集群功能PTT/PTC/PTM/PTS/FoC公网运用等新形势,从标准化、规则政策层面进行更进一步的引导与积极支持,以期集群通信事业及产业在中国按NQN及3G演进等信息电信新环境发展要求及公网、专网、共网有机互补、合作发展的轨道,积极、稳妥、科学、求实地向前推进。一方面,此专用数字集群市场份额相对公众移动通信而言可谓微不足道,在中国目前公众移动通信市场与业务实力是如此强大的前提下,专用数字集群运营商想借助Nextel模式介入或干扰与对抗公众移动通信,如上所述是完全不可能的,专用数字集群运营商象中国卫通亦已一再明确地表达了这种判断与意向,并确立了“卫星通信广播、以数字集群为主的应急通信、卫星导航定位信息服务三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定位,因此,过分担心引入GoTa等新一代宽带业务能力更强的数字集群通信会干扰3G发展,或者认为这些运营商搞数字集群的真正目的是借助其作为跳板搞3G或3G真正发动后它们看不到其发展前景就会自动息手之类看法是缺乏根据的。而且象应急联动通信之类手段,更主要考虑的应不只是其市场份额,而是其社会宏观作用与效益的战略重要性。另一方面,就中国信息通信事业的总体格局而言,专网数字集群及应急联动通信与公网公众移动通信相比,前者过份弱小,有失平衡,对此拟订合理的规则政策支持,包括应有的互联互通合作支持,促进其较快速、健康发展也属必要,决非有失公允,并应特别注意对应急联动通信支持的战略重要性。这样,社会应急联动通信系统将与社会公众有线网、公众无线/移动通信网、INTER网、智能交通(ITS)网等一道,构筑一个更广义的信息通信平台,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更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当然,为使社会应急联动系统SIERS能有效运作,还应解决好市场机制条件下相应SIERS体系的经济补偿机制,至于精确有效的应急定位信息的获得亦需相应公网运营商的大力支持与相应资金投入,以完善其高精度定位系统,必要时亦必须像美国那样,借助政府监管政策支持才可能真正奏效。

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应用持续创新

自主知识产权努力与国际标准化问题是一个甚为关键、敏感与极其要紧的问题。目前全世界约1.6万项国际标准中约99.8%是由国外(主要是美国)机构所制定,中国参与制定的才不足千分之二,这与中国这一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与此相应,国际标准必须由相应核心专利与知识产权做有效支撑,包括实施此标准的核心技术芯片的有效支撑。目前跨国公司日益密集的国际标准核心“专利与芯片陷阱”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有较好发展势头的发展中国家阻碍其有效发展本国产业的愈来愈棘手的难题,重视与投入自主知识产权努力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及发挥实质作用已成当务之急,而且亦是一项艰巨而需漫长努力的任务,对此,在通信、计算机及家电等高技术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基于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的基本指导方针与原则要求,深入分析讨论自主知识产权努力与国际标准化问题处理策略已成当务之急。

近几年来,在我国数字集群领域,由于GoTa、GT800及TD-SCDMA的自主创新与标准化努力已促使包括Tetra、iDEN在内,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新局面,总体而言,无论从市场层面、技术创新层面与不同体制竞争发展层面均体现出较为良性互动与生动活泼的发展新局面,应予鼓励、支持与发扬。在这方面GoTa的进展表现得相对更为突出,做出了有特色与市场吸引力的自主知识创新。事实上,从在上海举行的2005年应急联动通信国际会议上与TetraMou主席PhilGoidfrey交换意见中证实,TetraMou亦认为尽管Tetra系统在语音调度等专用功能方面很受欢迎,但在数据增值及视频业务能力方面非常乏力,急需改进,而TetraVersion2亦仅为一种增强过渡而已,并末彻底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欧洲ETSI及美国TIA虽已接触谋划对此作进一步标准改进,但尚未取得实质进展。对此,GoTa明显先行一步无论对中国乃至国际社会均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正如2005年年中,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对GoTa及GT-800鉴定评价中称此创新为“全球首创”、“国际领先”,确实是名副其实。

同时,GoTa的实质重要性在于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它的诞生,是继我国民族通信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在数字集群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中已拥有100多项技术专利,不少技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推进国内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为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数字集群通信标准奠定坚实的基础。自主研发、具核心知识产权的“GoTa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若干关键技术”已成功入选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中国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这是迄今为止数字集群领域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技术发明。在“十运会”及突尼斯“全球信息社会峰会”上,doTa亦充分显示了其应用威力,成为峰会的“中国骄傲”;而且,中兴GoTa已在俄罗斯、挪威、马来西亚、瑞典、芬兰等20多个国家实现规模商用,成为应用范围最广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国产数字集群系统。此次十运会历经仅三个月突击建成的OoTa网络,经受住了大型覆盖及强话务量冲击考验,充分证明了GoTa的实战能力。仅用一个宏基站及一个微基站即达到满意的室内、场外及主场馆覆盖,一方面节省了大量投资,同时亦充分证明只有通过务实自主创新的不懈努力,才促使GoTa形成了实实在在的高效率与大容量系统能力。与此相应,为提高频谱利用效率GT800亦已完成了半速率改进,包括进一步提高效率的TD-SCDMA标准化努力亦在积极进行中;TetraV.2亦已在25kHz频带中由4时隙提升到8时隙运作,Tetra的TEDS即可将25kHz频带内的数据传输速率由原先的19.2kbit/s提升至38.4kbit/s,而其TAPS(TetraAdvancedPacketDataService)将数据传输速率在200kHz频带范围内提升至380kbit/s,而且,MotorolaTetra系统更借助2.4GHz频段的P2P无线网状网技术实现视频多媒体业务,再由网关转接与800MFIz频段数字集群集成应用,以弥补Tetra系统宽带运作能力的不足;iDEN在25kHz频带中亦已由3/6时隙提升至6/12时隙,由64QAM调制进一步推进至256QAM调制,结合Sprint-Nextel市场应用需求亦推出WiDEN(Wide-iDEN)技术支持的NGD下一代调度系统,将传输速率增强至384kbit/s左右,以满足市场竞争需要,推出了MTSO新型基站,可扩大一倍覆盖,并实施多频段集成支持,以IP为基础支持Wi-Fi、WiMAX,以自组织(Ad.Hoc)网络结构,有效支持网络抗灾救助;EADS亦已率先推出350MHz频段TETRA系统,并用新型基站TB3装备,由于采用了基于创新DSP的全数字设计、高增益极化天线的高灵敏度接收及多扇区抑低干扰等新技术,可扩大覆盖达4倍;我国国内有志于Tetra系统研制开发的研发部门与制造厂商,从系统网络平台至手机终端,亦首先瞄准350MHz频段的强力部门实际紧迫需求,2005年6月29日组成了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Tetra数字集群联盟(CTU),积极推进产业合作共赢的本地化及自主创新工作,以求Tetra系统亦获得较满意的信价比及安全性与可靠性,等等。总之,这些市场竞争环境驱动下的有益创新工作值得称道、鼓励与支持。

规则政策及运营制造的进一步自主创新发展策略

1.继续积极推行GoTa、GT800“走出去”的海外战略,使产品更早成熟与适应多样化市场业务需求

任何标准及其设备产品必须在市场应用中进一步锤炼、发展与完善,aoTa及GT800亦不例外,应在现今海外应用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努力,剪裁与适应所在国市场与规则政策需求,持续创新,使产品更早成熟与适应多样化市场业务需求,亦可为适应国内将来快速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这不是“墙内开在墙外香”的问题,这是面对现实环境的一种积极、务实努力途径,在其它发达国家亦常遇到,并不司空见怪。

2.国家频率资源与市场规则政策管理部门加速管理创新努力,促进数字集群与应急联动通信快速、健康、有序成功发展

如上所述,面对频率资源极为有限及既有Tetra、iDEN,加上Gota、GT800乃至TD-SCDMA五种体制状况,如何处理好其频率分配与指配规划及将既有窄频率间隔载波分配、指配状况再规划为适应新的宽频率间隔载波体制共存运营要求,以及如何在这些情况下进一步处理好市场份额相对公众移动通信而言本来就相当小的前提下,能真正促使其快速、健康、有序、成功发展,显然,这对频率、市场等规则政策管理部门均为严峻的挑战,这必须进行密切结合国情的规则政策管理创新才能解决问题。QoTa、aT-800这几年由中国卫通及中国铁通进行的技术与商用试验无论从技术或市场、业务层面均已取得了巨大进展,在此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尽早确定在多制式环境中频率规划、指配及适度竞争市场环境的规则政策创新指导要求,妥善处理好公网、专网、共网等合作发展关系,引导与协调各类数字集群体制按其自身特征确立好各自市场定位,促进我国数字集群专网、共网及应急联动通信能按快速、健康、有序、成功轨道积极推进,有效发展。

3.持续自主创新,加速数字集群的技术与应用发展

创新是“发展”之本,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灵魂。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内容创新、集成创新、销售创新、市场模式创新、合作策略创新,等等,各种各样围绕市场与产业有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全方位创新,尤其要着力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三大层面的全方位自主创新。从现实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及共性技术,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与支持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要特别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要利用好全球科技资源。按此,持续自主创新,加速数字集群与应急联动通信的技术与应用发展。

aoTa、QT800等新系统一方面应充分利用自身价位、高速多媒体增值业务能力与前向演进潜力及安全保密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亦应充分认识与面对自身在专用通信领域后来的弱点与不足,进一步自主创新改进,包括脱网故障弱化及直通功能改进等在内。紧抓市场机遇、快速持续创新提高,求真务实,积极稳健推进。同时,有志于Tetra系统研制开发的研发部门与制造厂商,瞄准350MHz频段的强力部门实际紧迫需求,加速推进合作共赢的本地化及自主创新工作,以求Tetra系统获得较满意的性价比及安全可靠性。

此外,为处理好数字集群的前向发展及更有效利用有限、宝贵的频谱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积极跟踪关注以下一些对频谱有效利用和无线通信业务更新换代产生重要影响并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关键技术及共性新技术同样是十分有益的。即如:

a.频率域、时间域、空间域、信号域、以至网络域、显示域的多维信号处理与多维频率共用,包括MIMO(多输入、多输天线分集)技术在内。

b.从信源编码至信道编码的一系列现代编码/调制及编码调制技术,特别是H.264/AVC(MPEG-4Part10)/AVS音视频数压缩编码及属并联级联编码范畴的Turbo码及Turbo编码调制技术,多分辨率编码调制,不对称传输环境下的UEP码,LDPO低密度校验码等,包括MIMO/SBTO(分组空时码)-Turbo/LDPO码-(x)-OFDM(y)级联运行在内。

c.自适应环境感知的自适应资源管理与自适应网络构成,包括有效的自适应信号处理与自适应干扰抵消及多用户联合检测在内。

d.高效率扇区天线,智能天线,智能化分布式天线及相应空时编码技术与软件(定义的)无线电技术,包括其高效率、高可靠算法,以有效提高其频谱再利用能力及系统效率。

e.多扇区多小区综合业务平台技术与多操作者运行的联合工作共用平台技术,包括有效利用共网资源的调度算法。

f.涉及NGN及NGBW的软交换/IMS技术、IP及全

IP的自适应IP-QoS技术、中间件技术及网络/终端信息安全技术等一整套软件工程技术。

g.与区域联网及全国联网相关的联网技术,包括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动态适应市场演变以适应不同频段FDD/TDD灵活安排的所谓可变双工技术等。

h.与NGN、NGBW与W,/MIP、WIBAN/WPAN/WLAN/WMAN/WWAN相连接的应用协议与先进的接入技术,等。

i.业务与环境感知的自适应资源管理及自适应网络构成。

j.与NGN、NGBW相关的IP/全IP环境下具强有力自适应智能网管能力的NG-OSS/BOSS/MBOSS技术等等。

同时,进入宽带时代后应充分重视市场细分条件下的“技术杀手锏”、“业务杀手锏”、“应用杀手锏”及其相互关系问题。

对既有TETgA、iDEN数字集群系统需加速其竞争紧迫感,解决好其多厂商供货的互操性,对此便更要强调标准化与竞争中合作问题,努力创新,加强其性能/价格比竞争力与改进其安全、保密性以充分适应用户需求等问题。

4.应急联动通信统一认识,加速发展策略

a.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国家/省/城市级的社会应急联动系统,简言之就是一个快速反应的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有机集成的平台,统一协调公安、消防、交警、急救、公益、民防等各种政府部门,为市民提供快速、及时的各种救助和相应应急服务。“统一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综合功能、联合行动”是其最显著的特征。社会应急联动概念首先落实到人口密集的城市,从而“城市应急联动系统”(CIERS)即成为城市应急管理现代化及数字城市和电子政务的重要工程实施目标。由此不少国家的大中城市近些年来纷纷聚焦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以及对市民应急要求的快速服务反应,为城市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经历了“9.11”、“SAGS”及海啸等突发事件后,任何国家政府与人民均已体会到了它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对中国的情况而言,1998年国务院即提出要在全国部署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希望通过各部门联合行动,最终建立一套社会化的公共救助体系,改进我国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等报警救助系统各成体系的不合理、低效率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首先统一这些根本认识最为重要。

b.创新摸索,务实推进

另一方面,应急联动通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机制、多标准、多模式协同工作,不同财务能力、不同地区具体状况与发展水平差异等多方面约束,期望全国一步到位、按一种统一规范与模式建设一种完美的全国统一的应急联动系统看来是困难的、不现实的。同时,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环境卫生等几方面,但从其应急覆盖域及发生概率看,社会公共安全往往占重要位置,由此,目前建设的城市应急联动通信系统往往较多依托在公安应急指挥系统基础上发展,110、119及122三警合一亦最易于统一操作,公安系统通常重视数字集群应用,频率资源上亦获得了国家专门分配的350MHz频段作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建立数字集群专网应用,亦可加入800MHz频段数字集群共网VPN模式应用,2005年5月1日,公安部亦批准并颁布实施“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目前我国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大抵可分为下述几种典型模式:1.南宁模式(统一接警、统一处警、资源共享、联合行动),2.北京模式(统一接警、分布处警),3.上海模式(分布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4.成都模式(统一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资源共享),5.潍坊模式(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平战结合、应急响应、天地一体、安全可靠、高效快捷、共赢合作、联动运行)等。各种模式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决策构建,各有利弊,可作为积极推进其应用的起点,探索创新与累积经验,为进一步协同、融合与全国标准化奠定基础。

c.专网、共网、公网有机互补、合作,协同、融合推进

固然,从可移动快速调度而言,专网、共网无线数字集群特别重要,但应急联动系统还必须同时依靠有线及公网平台,包括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有机集成、互补合作、协同工作才能真正实施快速反应与资源共享及联合行动。同时,就公众通信及数字集群多制式环境与应急联动多模式情况而言,应特别强调按统一规则目标,合作协调,协同融合推进,应遵循“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要求,切实制订与实施好包括预警、监控、管制、协调和保障等内容的应急专项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效性与可操作性。面对目前已建、在建和拟建的20多个城市(南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成都、南京、广州、杭州、济南、杨州,……等)应急联动通信系统的新局面,一定应按照统一规则要求及标准、体制、典型模式要求,积极、稳妥、科学、求实地通过各部门合作协调、联合行动,最终建立一套社会化的公共救助体系,实现“统一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综合功能、联合行动”的高效、可靠的应急联动系统。

第5篇:无线电管理规则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长度小于5米的游艇的国籍登记,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七条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第八条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持有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或者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按照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大纲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可以分别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游艇应当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为期12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二十二条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条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第二十八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管理的游艇承担下列安全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游艇的安全;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九条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第三十条游艇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以及发现险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艇俱乐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严重危及游艇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三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再具备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从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三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游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船舶税费和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