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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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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要按照“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违背。

2转变政府职能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发展环境上来。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和管理创新。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

3权责相一致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引导其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4确有必要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较强操作性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市政交通建设方面。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城镇廉租房管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交通局负责起草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发展方面。由县教育局负责起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和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的规范性文件。

3项目管理方面。由县发改局负责起草以工代赈项目工作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表彰奖励、重点项目管理、

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突破发展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农业局负责起草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证和运行监测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由县林业局负责起草城区山体管理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环保局负责起草治理城区大气污染、乾佑河流域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和城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行风建设方面。由县监察局负责起草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社会管理方面。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殡葬管理、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孤儿救助、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救灾募捐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计生局负责起草县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安全管理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8土地管理方面。由县国土局负责起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年租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9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租赁收益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社局负责起草人才开发基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阶段安排

1酝酿起草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由各责任单位组成起草组。着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资料。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并对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向有关人员反馈。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修订完善阶段。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

4研究阶段。修订稿形成后由本单位法制人员进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再修订或适时执行。提请县政府研究。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实施,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阶段安排稳步推进。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高速公路污染环保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builder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this paper, from the society, economy, and noise, exhaust gas and geology hydrological, ecological aspects introduces highway construction of th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And combined with wu shao highway construction situation of simple expounds seve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wu shao highway builder sense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Keywords: environment highwa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快。高速公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开发建设活动,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了减少不利影响,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应在充分考虑工程与环境相互影响,工程实施与环境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根据武邵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高速公路建设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做如下介绍:

1、武邵高速公路工程简介

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第六标段全长7.4Km,其中有路基约4.958 Km;桥梁2座(总长714.35m);隧道一座,长1348.5m;枢纽互通式立交一座,其中包括三座桥及主线路基路面。

2、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1、社会、经济影响

高速公路建成后,会对沿线的经济发展、工作及文化环境产生影响。首先,路建成后会增大沿线地区的交通量,增加该地区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干扰附近居民的出行,割裂了村庄间的原有联系。其次,高速公路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加速农产品、矿产、林业产品的输送,信息交流及劳动人口流动,提高了区域间的交流。

2.2、噪声污染

高速公路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各种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而产生的噪声污染。这些噪声较强,对施工人员影响严重。二是在公路运营过程中,汽车车体的振动、发动机运转、轮胎与路面磨擦、鸣喇叭以及公路沿线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设施、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在公路沿线形成一条噪声带。

2.3、废气污染

以汽车、柴油为燃料的汽车开动时会产生废气和固体微粒。废气中含有水蒸气、一氧化炭、 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物、甲烷、乙烯、醛和铅颗粒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渗透到水、土壤中,并逐渐积累,会对沿线的人类和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使其生活环境进一步恶化,甚至会对全球气候异常造成一定影响。这种污染的程度随着公路运营时间的增长及交通量的增加而不断加重。

2.4、地质、水文方面的影响

高速公路施工时,由于填方和挖方对地表扰动较大,改变了原有的地貌。尤其是隧道的进出口及仰面坡的开挖,对局部山体稳定不利,可能会引发塌方、滑坡、软土层滑移等不良地质病害。又因土表、土质松软,增加了水土流失量,可能造成河流淤积、积水淹漫农田。临时施工用地在机械碾压、人员踩踏下,土壤结构发生了变化,一定时期内土壤的肥沃难度难以恢复。另外,由于桥梁的修建减少了河床的过水断面,会造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慢,泥砂下沉淤泥,阻塞河道,从而容易引发洪涝灾害。

2.5、生态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施工期间对自然环境造成的非污染性破坏,因施工机械的使用及大量的开挖取土破坏了土体原有的自然结构和水的循环路径,相应地改变了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其生长、活动的规律,阻碍生态系统蔓延。二是公路运营后,路体分割了生物的生存空间,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而且,由于汽车废汽、噪声、有害物质的产生,会使生物栖息的生态环境(空气、水、土壤)逐渐恶化,引起生物发育不良,繁殖机能减退,疾病增多,抗病能力下降,从而造成种群数量减少(特别是珍特物种)。

3、保护措施

3.1、高速公路规划、设计要与环境相协调

高速公路规划、设计要认真对待环境保护这一课题,设计前后要进行该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后才可施工。为了达到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武邵高速公路在规划设计前进行了专项的环保调查。根据调查监测所得的环境参数,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武邵高速公路进行仔细严密的设计。

(1)路线设计全面考虑沿线地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减轻对环境污染,注意保持生态平衡。

(2)布线时注意周围地形协调,少占农田、少拆房屋、少砍果树,对高填深挖地段注意边坡稳定设计,做好排水及边坡绿化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3)定线时查勘现有的道路。了解地方网络,认真选择通道位置,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做到经济合理,方便群众,减少或避免高速公路造成屏障,方便当地群众出行和耕作。

(4)重视排水设计,整条路线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路面、桥面部积水,桥头不壅水,涵洞口不堵水,地表水通过排水设施引入河道,不污染鱼塘、饮水源,不冲向农田,不随地漫流。

(5)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六标段进行了专门的路基绿化和沿线设施绿化设计。

(6)在中央分隔带内种植矮灌木(株距1.2-1.5米),护坡道种植乔木(株距5米),并在中央分隔带及护坡道内种植草皮。

(7)对取、弃土场进行了场地绿化、边坡或护脚防护和排水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

(8)根据环境评价和现场勘察,在靠近高速公路有人居住的民房或学校、单位受噪音影响的段落设置声屏障。

3.2、做好施工期环保工作

根据武邵高速公路六标段施工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3.2.1、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及相关要求、措施

武邵高速公路建设从一开始就重视环保问题,在总承包部的积极号召和领导下,六标段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根据总承包部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六标段施工实际,建立适合本标段的环境保护措施。总承包部带领各小标段每个月进行定期环保检查,六标段还进行不定期自查自纠,在施工中严格要求,并使环保制度、要求操作具体化、规范化。把武邵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了应有的地位。

3.2.2 生态环保

(1)福建省为多雨、多台风地区,施工期间根据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雨防台风工作。在武邵六标所有成员的努力下,2008年成功防御“海鸥”、“凤凰”两次台风的袭击,并及时掌握大雨及河流上游电站放水情况,及时撤离人员机械,将工程水毁或因冲刷影响周围的环境的损失降到最低。

(2)路基施工时,路堤两侧防护及时施做,进行植草绿化,开挖时尽量保留原有植被。

(3)取、弃土场位置根据环保要求及土石方调运需要经比较后确定,尽量不破坏原有生态林,不占用农田耕地。

(4)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发现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了有关文物保护单位。

(5)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及时进行了排水沟及截水沟施工,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6)加强施工中的环保监督,加强对公路建设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在施工中自觉做好环保工作。按规定,不乱砍乱伐花草树木,确保生态环境不遭人为破坏。

(7)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并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这些条款进行监督、检查。

3.2.3噪声防治

(1)根据环评结果,结合设计要求,为防止噪声对洋上村和下沙镇的影响,将在K53+540-K53+560和K56+260-K56+300段路堤左侧分别设20m和40m彩钢声屏障,使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2)对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作了合理安排,噪声高的施工机械安排在白天施工,离居民点、学校等敏感区较近的场所避免夜间22点至第二天6点作业,尽量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噪声污染。

(3)对机械建立明确的台帐,并进行定期检查,要求其及时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3.2.4大气污染防治

(1)料场、拌和站等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无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加以遮盖。

3.2.5水污染防治

(1)桥梁基础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施工工艺,富屯溪大桥成功完成5#-8#钻孔灌注桩施工。

(2)桥梁施工的钻机设备经常进行保养,桩基施工泥浆设沉淀池,并用泥浆运输车将泥浆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避免使沿线河流受污染。

(3)钻机施工时,定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施工机械不漏油,并注意残油、废油的回收和处理,保证水体不受污染。

(4)油料、化学物品等的堆放远离民用水井及河流附近,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2.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施工营地远离河岸至少在200米以上,并在营地设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及时集中并运送垃圾站处理。

(2)土石方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取土、采石和弃渣;对施工人员应加强环保教育,严禁不按设计规定随意抛弃施工废渣,甚至危及路基稳定。

(3)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3.2.7资源浪费防治及其他

(1)要求施工及办公区域的水电资源要珍惜利用,大家自觉遵守,能够做到人走断电、停水。

(2)项目部集中办公区废弃物品实行二次利用与集中回收相结合,如废纸的再利用与回收,既可免去视觉污染,又不会造成资源浪费。

(3)全员环保教育工作进展良好,节约资源的意识大大提高。

(4)针对施工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把关,保证环保工作有序进行。

(5)项目部党员及先进分子自发组织,轮流打扫公共办公区域,保证大家工作环境良好。

(6)项目部针对季节变化,制定专门的冬季、雨季等施工工作环境控制措施,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在施工中,项目部工会委员会经常组织调查施工人员工作与生活环境,及时纠正改进,保证大家身心健康。

3.2.8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

根据施工的实际,结合国家及地方环保的相关要求,在以后的施工中还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2)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3)沿河路段路基施工时,应注意先建拦渣设施,一避免土石方落入水体中。

(4)隧道进洞施工,实现“零”开挖进洞,尽量不破坏洞顶原有植被。

(5)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环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运营期环保工作

4.1交通噪声防治

(1)附近有学校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2)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4.2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4.3水污染防治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

方可排放。

5、结束语

环境保护已成为二十一世纪全世界关注的主题,保护环境是我们的神圣义务。以上只是结合武邵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保护而做得一些简单分析,希望能通过此浅析进一步增强大家环保意识,人人都能参与到环保建设中来,为我国的环保事业、为我们生存的家园尽自己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书套.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绿化. 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低碳生物技术;法律激励机制;运行;完善

[中图分类号]Q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3-0013-10

一、低碳生物技术的地位与法律支持

1、低碳生物技术与当代能源、环境问题

当前,全球能源与环境问题愈演愈烈,能源资源的短缺以及能源过度的开发利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成为世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以往,各国为解决本国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大多以利用现有的能源资源为出发点,试图最大限度地控制世界能源资源,特别是传统化石能源,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如今,在低碳发展的束下,通过技术进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的方向。其中,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不仅能有效地利用地球现有丰富的生物原料,还可以通过工业过程达到生产能源的目的。生物技术既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实现能源生产,又满足了低碳发展的需要,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

生物技术是应用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原理,依靠生物作用剂的作用将物料进行加工以提品或为社会服务的大幕。现代生物科学发展迅速,以分子生物学理论为先导、以基因工程等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开启了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的时代。人们开始运用生物学的方法以及现代工程科学所开拓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对生物体进行不同层次的设计、控制、改造或模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生物技术应用于能源与环境等领域能缓解能源需求,改善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生物技术,以可再生资源生物质为原料,大规模生产人类所需要的能源、材料和化学品等,是解决目前人类面临的能源及环境危机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在生物技术中,低碳生物技术主要包括生物能源技术、生物材料技术、污染治理生物技术等,其中生物能源技术作为重要的能源清洁技术,具有很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状况与法律支持

当前生物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推动生物质能的转化及生产方面,生物技术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产业化运作,实现清洁可再生能源的规模生产,是生物能源技术的价值所在。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燃料酒精、丁醇、生物柴油等)和固体成型燃料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具有资源量大、相对集中、能量品位较高的特点,在各国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测,到2030年生物经济将初具规模,届时将有35%的化学品和其他工业产品来自生物产业,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也将随之减少10-25亿吨。其中,工业生物技术的贡献率将达到39%。随着生物能源技术的进步,生物质能的优势和成本不断下降,生物质能必将在未来世界的能源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为代表的第一代生物质能得以发展。目前,美国为世界第一大燃料乙醇生产国,巴西位居第二,欧盟各国则是最主要的生物柴油生产地,其他国家也都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生物质能的发展带来粮食种植结构偏重玉米、粮食供应总量下降、粮食(油料)价格振荡上升、粮食危机引发动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开发第二代、第三代生物燃料(即非粮生物燃料)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但由于麦秆、草和木材等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技术成本较高,真正商业化的项目较少;而第三代生物燃料是以微藻为原料的生物燃料,其油脂很难提炼,从海藻中提炼生物燃料的研究正处于实验室阶段,距离商业化还较远。因此,第一代生物质能短期内不会被第二、三代生物燃料所替代,第二、三代生物质能将是人类的理性选择,也是生物燃料必然的发展方向。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树木枝丫、畜禽粪便、能源作物(植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据估算,我国可用于发电的生物质能,近期可达5亿吨标煤,远期可达到10亿吨标煤以上,如果充分利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能装机容量可达1.5亿千瓦以上。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低碳生物技术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譬如,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发酵产业基础、形成了现代生物工业产业群体与产业化条件、拥有一支技术创新研发队伍与相应的平台条件。此外,在酶工程、发酵工程与过程工程等领域我国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大宗发酵产品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生物塑料、生物能源、生物基化工材料等快速发展,多种产品的规模为全球最大。虽然如此,我国的生物能源技术与美国、巴西等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国目前生物质能与生物能源技术发展面临的困难主要有:①生物质资源不足、品质不佳、收集困难、难于转化。生物质燃料需要大量的能源植物做支撑,但对于中国这种粮食需求很大的国家,不可能大规模利用粮食作物作为主要原料,加上第二、三代生物质能还难以商业推广,造成了生物质原料供给的不稳定。②生物质能分散的特点适合发展中小企业规模的项目,但中小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没有优势,在技术革新方面的能力和动力都不足。③生物转化工艺成本高,生物能源终端产品品质不佳、产品标准欠缺。④自主技术开发亟待突破。生物质能利用技术仍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特别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得生物质能产业在基础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存在技术含量低、产品单一等问题。

低碳生物技术需要通过商业应用和市场推广才能实现其经济与社会效用,而低碳生物技术的进步也因其经济与社会效应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然而,在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前期,市场机制不完善以及前景不明朗使得技术研发及其推广动力不足。因此,低碳生物技术以及生物质能开发需要各种激励举措提供助力,尽快实现从技术到市场的过渡。国家通过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生物技术革新,引入投资以及完善技术研发平台,再配合以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带动生物技术在生物质能等领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生物技术及生物质能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

不可避免会产生盲目发展的现象,因此,需要政策与法律引导。总之,政策与法律的扶持与引导是低碳生物技术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低碳生物技术发展进行规划,明确其战略地位,有助于消除市场对其发展前景的疑虑,为其发展指明方向;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生物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技术和产业同时驶入发展的快车道。法律激励机制对低碳生物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激励制度的设计,保证其高效性,同时也要关注其现实运行的状况,保证其有效性,如此,各种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形成积极效应。

二、低碳生物技术法律激励机制的确立

我国十分重视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特别在生物质能领域,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与政策以推动和保障生物质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注重规划的同时也在各类鼓励技术研发的目录中将其收入,以使低碳生物技术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将生物质能作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战略规划,低碳生物技术必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现有的激励框架

在政策与规划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提出了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0万吨。国家“十二五”规划在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中提到了对生物技术以及能源资源领域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此外,“十二五”规划还在其他3处提出了生物质能:一是在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提到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的内容。二是在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提出“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三是在第十一章“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中提出“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也将节能环保产业、生物技术和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作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在鼓励技术研发方面,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规划、“973”和“863”计划等都将工业生物技术列为攻关重点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也有关于重点和优先提高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内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认为:“生物产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着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保护和开发特有生物资源,保障生物安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6月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包括生物、新材料、先进能源、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高技术服务等10大产业中的137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生物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等包含在其中。《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也将生物质生产技术和设备纳入产业调整的范围。近几年的《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也将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生物污染治理等技术列入其中。

在立法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层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都作出了关于鼓励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制度框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正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为低碳生物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2、具体激励机制的建立

有了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制度保障,低碳生物技术就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低碳生物技术从研发、项目建设到推广都需要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因此,还需要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及时有效的执行。当然,生物能源与生物技术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要立足于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保持产业长远的发展。在发展初期,实施国家的各种激励机制将有助于突破制因素,加快产业发展进程。此外,激励不能只限于某些措施或某些方面,而应将其作为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来看待,使各种激励措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样激励机制才能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具体而言,以下一些激励措施与行动应是当前低碳生物技术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①统筹规划与束性目标。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对生物质能源的需求,生物质能的发展也需要低碳生物技术的支持和推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或发展路线图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展生物质能的成功经验之一。统筹规划是准确定位生物质能和低碳生物技术的重要途径,一个长远的能源及其技术发展规划就确定了一国未来各种能源及其技术发展的走向。许多发达国家先制定一定阶段内生物质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束性目标和计划,在此框架之下,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鼓励各界投资和利用。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德国、丹麦、法国、西班牙等国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美国、巴西、印度等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美国、巴西、瑞典是世界上生物质开发利用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些国家都强制推行了生物质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束性目标。1999年8月,美国颁布了《开发和推进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能源》的第13134号总统令,提出到2010年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到2020年增加10倍,每年为农民和乡村经济新增200亿美元的收入和减少1亿吨碳排放量;同年国会通过了“生物质研发法案”。2002年美国制订了《生物质技术路线图》并成立了“生物质项目办公室”及“生物质技术咨询委员会”。2005年8月布什签署的《国家能源政策法

案》中制订了可再生燃料标准(RFS),RFS明确指出必须在汽油中加入特定数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将递增。2007年12月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又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可更新燃料标准:到2022年用于运输的可再生燃料至少要达到360亿加仑/年。巴西作为世界上唯一在全国范围内不供应纯汽油的国家,其乙醇的生产量仅次于美国,而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燃料乙醇在巴西能源总量中的比重从1975年的5%增至2008年的16%,并且占到巴西可替代能源总量的35%。早在20世纪70年代,瑞典就颁布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和节能的法律、法规,并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以此来指导、规范企业的行为。在1998-2002年间,瑞典就投入了25亿瑞典克朗用作长期的气候研究,在2003年又提供3亿瑞典克朗基金给交通和能源部门用作改善气候环境。在政府及巨额投资支持下,瑞典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得到迅猛发展。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在生物质能领域,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的规划,我国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要达到1300万千瓦(较2010年增长160%)、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 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以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装机突破500万千瓦。从这些数据来看,生物质能已经基本达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2010年的目标。这些目标的达成基本上是通过地方基层加强本地域的生物质利用(特别是沼气)的成果,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其依据如国家能源局的《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43号)等,并没有给对企业设定相应的生物质能甚至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束性目标,而是通过鼓励农民消费绿色能源来引导资源整合,是一种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方法。

随着各地对生物质的利用率逐渐升高,特别是农村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发展生物质能将会重新遭遇瓶颈,鼓励性的推广只能利用现有的成熟生物转化技术,对低碳生物技术的革新要求并不高,难以对低碳生物技术研发产生足够的推动力。因此,未来我国不仅应当继续推广农村生物质能的应用,还应在发电、生物燃料、运输等领域设定强制性的生物质使用比例目标,并根据其技术革新的程度设定弹性的财税优惠措施,如此,才能更快地推动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

事实上,在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发电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束性目标的尝试,如“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很多发电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难以执行。而作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被寄予厚望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其原因除了对配额的比例仍有争议之外,来自电网及大发电企业的阻力也是重要的阻碍因素。除了发电外,生物液体燃料方面也应借鉴美国和巴西等国家的经验,设定一定的混合燃料比例,以促进生物燃料技术的进步。

②研发投入支持。技术进步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案。要实现生物能源技术的突破,研发与示范阶段的资金投入是必要的保障条件。在一般的情形下,技术研发与示范应采取国家投资和社会多元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充足的资金和实现良性的技术竞争。

目前我国部分生物质利用转化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总体技术水平仍比较滞后,主要体现为:在气体燃料方面,虽然我国沼气产业起步较早,但沼气技术仍停留在小规模的户用沼气层面,大规模、产业化地利用沼气的技术与装备都有待开发。在液态生物质燃料方面,燃料乙醇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国内生物柴油生产仅有几家民营企业采用原始的且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液碱酯交换技术,而在国际上高压醇解法已经进入中间试验阶段。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方面,生产设备简陋,难以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大规模生产提供保障。联产大宗化工产品和生物可降解精细化工产品在国外已经形成新兴行业,而我国大部分产品尚未研制,而生产这些化工产品是增加生产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力争突破技术瓶颈,加大对生物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助,确保跟上世界生物能源技术发展的步伐。

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投资估算,2006~2020年,我国将新增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2000亿元;新增62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按户均投资3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1900亿元;加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预计实现规划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任务的总投资将需2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投资不仅应应用到现有技术的推广方面,也应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第43号)规定,对经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计划,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生物能源技术作为国家高技术的内容之一,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的方向,因此,应该享受一定的研发与示范资金支持。在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中也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不适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因此,在目前阶段,技术研发一般不享受生物能源领域的资金支持,而只适用技术项目的支持。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他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虽然国家对生物能源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安排了相应的资金支持项目,地方也配套有相应的研发资金支持规定(如《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但总体而言,国家在生物能源技

术研发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且这些项目要求的条件和成果较高,一般的中小企业项目很难申请到相匹配的资助。与此同时,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规模还较小,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研发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0.8%,远低于发达国家4%的水平。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没有形成,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5%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60%。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直接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技术研发是实现产业化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资金支持还不够,范围不广,管理不规范,未来不仅需要加大对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还要完善“产-研-政”之间有效的沟通和成果转化机制,形成完整的从研发到政策支持到产业化的体系,如此,才能在起跑线上赢得先机。

③财政与税收优惠。财政税收优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产业调整的风向标,也是最基础、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措施。我国目前对低碳生物技术的财税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生物能源方面,这是不够的,还应基于此而扩充到全部低碳生物技术领域。目前,相关财税激励和补助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实施弹性亏损补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2006年颁布《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提出了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此外,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所造成的市场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

二是原料基地与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为保障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供应,切实做到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不与粮争地,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35号)对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定点和示范企业提供原料的基地发放补助(林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农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原则上核定为180元/亩)。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三是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激励。目前我国采取财政补贴和电网分摊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两种形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煤电标杆电价水平差异大,使得各地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实际上网电价差别很大,如何协调和平衡各地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也是价格政策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类生物质能技术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生物质能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分类价格政策,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资助。根据原《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要求,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后来配套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但对如何申报资金、优惠政策幅度多少等没有明确提出。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将原来“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人员的解释,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更具有“基金纵向管理”的优势。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收取,统一发放”,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不过,早就起草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迄今为止仍未能颁布,这对生物质能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五是税收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生物能源技术属于高新技术,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①。在生物质能产品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高新生物能源技术也还未取得重大突破,相关的财税激励政策亦未能周全地考虑生物能源技术及生物质能产业的特点,因此,这些激励措施存在规定不科学、不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例如,有些政策补贴起点过高,如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仅支持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年消耗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导致多数企业都无法得到补贴;有些政策设计不完整,补贴仅针对直接生产环节,对消费能源产品的终端用户则没有补贴。国家对生物质能产业的优惠、补贴、奖励很难落到中小企业身上。除国家全力支持的农村沼气项目外,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大部分政策倾向于规模化的大型项目,如燃料乙醇和液体燃料项目,国家每年向4家陈化粮燃料乙醇定点企业(黑龙江华润酒精、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安徽丰原生化以及河南天冠)发放补贴,走非粮路线的中小企业却很难拿到同等的补助。没有得到补贴的中小型生物质能源企业,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想得到大的发展十分困难。而在液体燃料市场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只收购拿到正式批文的黑龙江华润酒精等4家定点供应企业的燃料乙醇,中小企业生产的乙醇销路不畅,导致部分生物燃料企业无法将产品变现,整个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循环运转。

未来我国财税激励机制应当根据生物技术和生物质能产业的技术及行业发展水平,因势制宜、因时制宜地设计有效、弹性的激励措施,既要保证“对症下药”,又要注重规划引导,保证财政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相互协调。

④收购激励与政府采购。低碳生物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所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保证资源不被浪费,同时也能抵消一定成本。在当前化石能源开采利用费用较低的情况下,无论是生物质发电,还是生物质液体燃料,其成本都相对高昂,如果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和刺激措施,很难在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力。因此,对生物能源的收购激励,包括政府采购,能够给相关企业解决产品生产的后顾之忧,同时,政府通过实际行动支持生物能源发展,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传作用。

在生物质发电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2007年7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5号令,即《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对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2009年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重申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该法第十六条对生物质能源作了专门的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然而,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除了规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原则性提法外,配套的实施细则未能及时跟进,收购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空白。在生物液体燃料方面,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市场还不完善,配套的规定也处于缺失状态,现实中的生物液体燃料收购基本还需要依靠石油企业的自觉。

一个稳定的生物质能源需求方是生产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关键。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早期,由于成本以及价格较高,完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能发挥生物能源“物尽其用”的功能。而政府采购则能较好地实现两者的兼顾:既能满足政府自身的需求,又间接为生物能源创造了市场。事实上,政府采购已经成为一些生物能源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激励措施之一,美国联邦政府有关法律要求政府必须购买国产高能效产品和“绿色产品”,要求联邦政府在2005年购买10万辆洁净汽车,其中包括生物质燃料汽车。巴西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联邦一级的单位购、换轻型公用车时,必须使用包括燃料乙醇在内的可再生燃料汽车。政府采购不仅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传作用,通过直接对话与交易,还能够节省通过其他方式可能产生的中间费用,因而是一种高效率的“合作”方式。我国政府也可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购买生物质能来源的电力等其他有效方式来以实际行动支持生物能源的发展。

⑤培育和完善市场。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以市场存在为基础,产业规模效益的实现与上下游市场的依托密不可分。市场不发展,产业就会失去活力,甚至会因不符合社会的需要遭到淘汰。当前世界能源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市场化与自由化改革,我国经济、能源领域也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市场体制改革。因此,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技术市场,将为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注入崭新的活力。

由于低碳生物技术是新兴的技术,其产业化发展有可能会因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因此,对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不能正确加以引导,将可能破坏生物能源资源开发与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产品质量如不合格,将可能影响到交通运输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环节,如不严格标准,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因此,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必须充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了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发改委、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推广规划,联合推荐申报定点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按有关规定选择并确定定点企业。

然而,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市场准入和产品流通体系不通畅。毫无疑问,严格的产业准入和产品流通政策措施是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局限于数家生产企业和两大石油公司的封闭体系,在一批从事甜高粱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产品无法进入车用成品油经销体系和终端消费市场,特别是生物柴油还根本没有正常的车用燃料销售渠道,从而阻碍了非粮生物液体燃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打击了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扩大示范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生物质发电方面,由于对“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细化规则还未出台,导致目前生物质发电市场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特别是中小型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十分困难。此外,电网公司的智能电网系统还未能跟进建设,接受生物质能并网还没有具体的标准,且目前的接网政策更多的是对电网提出束性要求,没有对可再生能源发

电厂提出束要求,更多的标准亟须配套。因此,整个生物质能市场基本还处在“萌芽期”,市场规模还不大,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健全,生物质能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和发展。

三、完善低碳生物技术的激励机制及其运行

我国目前对低碳生物技术的激励除了少部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发项目之外,产业端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真正商业化的市场还未建立;以生物能源为核心的产品激励措施也不够规范;各种激励措施并不完全符合现实的状况,很多规定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未能得到有效实施。低碳生物技术发展不仅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系统的激励机制设计,而且还应落实到现实运作中,实现其高效性和有效性的统一。由此,需要政府在战略规划与计划、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行政管理与监管、经济与财税优惠等方面完善体制,也需要企业和市场理性发展,形成从制度设计到产业运行的良好互动状况。

战略规划与计划是产业及技术发展的动力和落脚点,明确的战略与计划为产业及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需要尽快开展科学、系统的生物质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综合考虑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与技术路线,在国家能源统筹的框架下客观、准确定位生物质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盲目和无序发展。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技术选择必须遵循“因地制宜,资源优先”的原则,在资源确定的前提下,需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气候、交通、环境等实际情况而定。当资源和当地条件可以适用于多种技术时,可以根据技术的综合效益进行选择。立法是实现国家战略与规划的重要途径,也是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最终保障。目前我国除了《可再生能源法》之外,直接涉及生物质能和生物能源技术的法律寥寥可数,且基本都是在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进行原则性阐述。此外,相关的行政法规处于空白状态,专门的部门规章也还未颁布。现行关于生物质能的规定主要是国务院的通知、意见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规划与方案,这些非规范性文件不仅数量不多,且极不规范,变动调整快,具有较短的时效性。可以说,相关立法的缺乏是生物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生物质资源由于其特殊性,其发展需要协调能源部门、农业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工业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关系,这种复杂性也是目前难有一部专门性的部门规章的原因。因此,我国未来在该领域的立法的关键是提高立法位阶,至少也应该有专门的行政法规规定生物能源发展的各种宏观问题,再由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去执行,这样生物能源的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产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是任何产业发展所必需的行政管制手段。在中国,产业管理更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法。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大量的部门政策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都涉及产业管理的内容。生物技术的发展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其发展的早期,政府的直接介入十分必要。产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在行业行政规划、项目与市场准入、行业标准、检测监控、检查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生物能源领域相关立法和制度还不完善的状况下,产业管理与行业监管已经成为了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随着生物能源技术的进步和生物质能市场的发展,未来我国应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更多的资源配置应让市场去解决;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技术发展的监管,保证技术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减少技术进步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实现产业管理、市场监管与技术监管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