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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目标全面实现,根据《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第三条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分为当年项目验收和三年内经济社会综合达标考核。
第二章当年项目验收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验收内容为:
(一)建设内容。检查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变更内容是否办理报批手续。
(二)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行业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三)资金投放。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下拨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合理;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项目扶持户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五)县、乡、村、户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落实情况。
(七)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监理报告、质量报告、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档立卡。
(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及时移交有关资产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
(九)其它。
第三章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第六条综合达标考核指在当年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村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省级综合达标考核合格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整村推进合格证书和牌匾,并销号。
第七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目标是:主导产业明确且巩固和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贫困农牧民稳定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奠定基础。即达到贫困村产业有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变化,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促进贫困村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八条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况
1、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收入。扶持的贫困户在三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1、饮水。全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水困难标准。
2、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了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3、道路。农业区乡与贫困村道路畅通,村与村之间道路相连,基本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乡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1、基础教育。贫困村学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村的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套标准,达到了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村通广播电视,其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验收考核时间
第九条当年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半年后逐级进行自验、复验和抽验。
第十条综合达标考核时间
(一)各县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二)各州(地、市)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三)省级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结束。
第五章验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验收考核组织。验收考核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验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逐项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项目受益农牧户、综合评议、宣布验收考核意见的办法进行。
一、当年项目验收分自验、复验、抽验三个阶段。
(一)自验。由项目实施县组织进行全面自验,并上报自验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和要求进行复验的申请。
(二)复验。州、地、市在收到所属县上报的自验报告和复验申请15日内组织复验,复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60%。验收结束后及时上报复验报告和要求进行抽验的申请。
(三)抽验。省级抽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30%,抽验组依据各州、地、市复验结论和抽验结果,对全部项目实施村作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综合达标考核。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所有项目村,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验收考核报告。
一、当年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依据和方法步骤;项目批复与实施情况;项目运行和效益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所有文件材料分类立卷归档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建议。
二、综合达标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评价的内容(人均收入、饮水、通电、道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当年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规定年限内综合达标考核全部合格的项目实施县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当增加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要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在规定年限内,未通过综合达标考核的项目实施县在全省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同时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内达到综合达标考核的标准。
第十八条凡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实施村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1月27日,按照县委安排,县审计局全体人员停止休假,到单位、小区二期、扶贫村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分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分包小区二期疫情防控工作,该小区毗邻开发区,市外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达60多人,为了彻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小区10栋楼进行了扫房洗街式排查,逐户逐人建立完善了电子台账,使用电脑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对市外来广人员进行了严格隔离,定期对隔离人员进行排查测温,做到了台账健全,底数清晰,检测认真,无一遗漏,上报及时。近期,按照县防控办要求,对开发区在小区内居住企业高管和务工人员实行柔性管控,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工作便利,执勤期间,小区所有住户无发热、无感染,有效防止了疫情地区人员输入,典型做法得到了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肯定,两次在全县发通报表扬,县电视台也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为全县疫情防控贡献了审计力量。
(二)认真做好单位防控数据上报。组织对全体在岗职工及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本人及配偶外出这乡情况进行遂人排查登记,每天两次测温、定时上报数据,对办公区城每天定点进行两次消毒,确保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原审计局家属院16户逐户进行摸排,摸清了情况,对家属院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整治,明确了网格员,每日上报体温,完成了家属院疫情防控工作。
(三)帮扶扶贫村进行疫情防控。分包镇路村,该村商户摊点较多,外出人员较多,属于重点管控村,副局长带领2名驻村干部,配合乡村两级班子在村开展疫情防控和村口卡点检查工作,宣传疫情防控形势,实行群防群控,有效落实了该村综合型防控措施,圆满完成了该村疫情防控工作。
二、重点审计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按照县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上及审计机关部署,完成审计项目6个,正在实施审计项目7个。
(一)预算执行审计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2019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自然资源观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审批局5个重月中210年度照年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日前已完成5个重点部门现场审计,正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县本级21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正在实施中。
(二)防疫资金物质使用管理情祝跟踪审计
按照市局统-部署,2月11日起,对全县夜情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发改局等管理使用资金物资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形成了阶段性报告上报市局。
(三)法院诉讼费、执行款专项审计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县法院诉讼费、执行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促进了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按时向市局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卫生健康局、司法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乡、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按照项目统筹、一审多果的要求,对以上部门进行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目前以上项目正在实施中。
(五)稳就业资金专项审计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成审计组对县稳就业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目前正在实施中。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整合各级资金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及部门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资金。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资金: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发展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
(三)省级整合其他中央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
(四)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五)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六)整合本级其他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
(七)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发展基金及PPP引导基金;
(八)金融信贷资金;
(九)群众自筹资金;
(十)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及融资管理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四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由市政府统一授权的单位(或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采取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的方式建设。
第五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专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移民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技能培训、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等与扶贫生态移民有关的建设。
第七条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参照省发改委1.5%的比例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报市财政局审批。已获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从财政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政策起草、调研、检查验收、成果宣传、项目公告公示、档案管理、项目和绩效评估等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八条市移民局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任务提出下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超规模、超概算、超工期。实施方案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的规模、标准、工期、概算要求编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
第十条市移民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应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后的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制定年度具体融资计划,落实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和还款来源,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作为筹措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融资主体,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银行开设一个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生态移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开设一个贷款资金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核算融资资金;开设一个偿债资金专用帐户,专门用于存放偿付贷款本息,其他资金不得转入该帐户核算,严禁将其他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移民专户资金及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财政局提供合作合同,市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及时按照财政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收益实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市财政局,原则上市财政安排用于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
第十五条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中央、省、市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账。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投入渠道。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到相应的资金主管单位,资金主管单位将资金归集到生态移民专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由收到划入基金的单位直接转入生态移民专户;群众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由各乡镇存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专户,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资金汇集后统一转入生态移民专户。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开设的生态移民专户和贷款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的使用,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详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经市移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根据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范围、内容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签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再向资金监管银行申请支付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根据审核同意《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的额度从监管账户中支付相应资金,否则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独立机构或指定专人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年终报送全年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移民局。
第二十一条扶贫生态移民有关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物资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项目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行预决算评审制度。工程预算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的工程预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计算依据,以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作为扣减或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的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市财政局依据有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进行批复;项目业主依据批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反映项目建设成果。
第二十四条市移民局应建立贫困户及资金使用台账,将年度扶贫资金规模、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扶贫生态移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移民局应当加强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应当及时归档,按安置点独立建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移民局要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审计局、监察局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账和验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移民局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对重点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并配合市监察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由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追还被挪用、截留资金,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一、基本情况
1、电源工程:
八仙电站位于省县供电局营业区内。工程建设总投资841万元;安装3台630kw的发电机,装机容量1890kw,年均发电量596万kw.h。于2008年1月动工,2010年1月竣工,建设工期24个月。主要完成场内交通道路、必要的施工供电及部分施工临时住房、场地平整等工作;2010年4月三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
2、代燃料项目
按照项目区选择原则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过实际调查和认真研究,我县确定将八仙镇作为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区。项目区主要涉及狮坪村、仁溪沟村、韩河村、龙山村四个村,代燃料户1260户、5300人。新架10KV线路3KM,改造10KV线路4.82KM,新增变电容量2500KVA,改造0.4KV线路7.4KM。
八仙电站总投资841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总投资739万元,代燃料项目总投资102万元。资金来源于三部分,中央财政投资335万元,省级配套45万元,企业自筹381万元。目前,八仙电站及代燃料项目已全面竣工,试运营1年,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二、验收时间、内容
根据《县八仙电站及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将组织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八仙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对八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一)验收时间
根据省市有关意见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该项目的验收时间确定为2012年9月下旬。为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验收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
1、资料准备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
2、自查自验阶段:2012年9月中旬前。
3、验收阶段:2012年9月下旬。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组织机构情况。
2、项目运行机构情况。
3、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行情况。
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项目管理情况。
(三)具体步骤
1、2012年5月—2012年7月,八仙电站组织完成八仙水电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期资料准备工作,8月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组织专家验收。根据分工,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完成代燃料项目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2、2012年9月中旬前,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工作,形成自查自验报告,报省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3、2012年9月底,省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具体验收任务
1、完成八仙水电站电源工作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竣工验收。该工作由八仙电站工程项目业主乔维林负责,组织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报市水利局水电科,由市水利局组织专家验收: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③工程设计工作报告;④工程建设工作报告;⑤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⑦审计报告。另外提供代燃料项目有关文件、报告、协议、合同、章程等,代燃料电站发电经营情况统计表、企业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代燃料项目投资决算资料,报水利局备案。
2、完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资料准备工作。主要是反映项目区、电站的标识,成立用电协会,建立章程,项目的审计,界定中省投资部分形成固定资产,明晰产权及管理人等电站项目的组织机构、运行机构和运行管理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1)水利局:①完成代燃料电站标识;②与县财政局共同编制小水电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晰产权及管理人;③编制小水电代燃料验收资料;④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自验报告。⑤协助八仙镇政府成立用电协会。⑥完成项目区标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2)审计局:完成八仙水电站及代燃料项目审计,编制审计报告。
(3)财政局:与县水利局共同编制小水电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界定八仙水电站及代燃料项目中省投资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明晰产权及管理人。
(4)八仙镇政府:成立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制定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章程和用电管理办法。编制1260户代燃料户花名册;建立各用电户用电台帐,统计用电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八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顺利验收,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林业、国土、电力、国税、财政、农业、交通、扶贫、环保、公安、八仙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金建新担任。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民监管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资审批程序,分发农民负担监督卡6436份,建立农民负担管理数据库,及时在网上申报,完成2013年度农民承担费用审批方案及归户计算汇总工作,加强涉农收费公示制,对涉农部门实行统一票据管理,收支两条线。等5个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总长3810米,争取财政奖补资金79万元。通过有效监督,全镇没有出现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
(二)、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13年新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4个,进一步规范了畜禽等4家合作社,建立健全了各项合作社制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3个家庭农场,农工办备案6个,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制定帮扶措施,加快低收入人口脱贫奔小康步伐。
上报两个2013年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即村泥鳅养殖和村草莓种植,带动低收入农户150户、591人,按照市政府、扶贫办要求,与市商业局、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机关事业保险处等3家单位对接,做好市财政供养人员一对一帮扶低收入农户工作,加快了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的步伐。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三资四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村支部换届选举之年,镇农经、财政抽调专人组成审计小组对11个村实行财务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各项办公经费支出票据,三资四化管理走在全市前列。
(五)、积极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效益。
为加强土地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效益。今年我们积极引导引导农民合理进行土地流转,为下一步搞好搞活我办土地流转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新农保参保任务,新农保工作位居全市第一.
(七)、做好农经统计工作,为上级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供准确数字资料。根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类农经统计报表。
二、201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夯实“三资”清理成果,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搞好农民负担监管,坚决杜绝加重农民负担事件发生;
(三)、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四)、继续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整体效益,解决好土地纠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县极审计机关遇到了一些不可避免而难以应对的实际问题,困扰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削弱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制约着审计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映违规违纪问题和维护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县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审计监督工作中,如果涉及本县一些经济利益,或者有可能对地方经济建设、地方政府产生不良影响,审计部门做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时,显得十分困难和难以处理。尽管《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本级政府不能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纠错不到位,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例如: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林业等专项金的审计,发现存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挤占,用作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做为有关方面的应急款项,甚至于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违反了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结果形成国家下拨的专项款,没有全额使用在项目上,使国家对基层或穷困地区的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设立审计机关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规范、合法、到位,是否产生效果,促进完善宏观调控政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作为审计机关要在实际工作中如实地反映出来,及时有效地进行纠正,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时、定额、有效的使用。
二、严格审计执法和下达财政调剂收入任务的矛盾
最近几年来,有些县(市)财政部门都给同级审计机关下达了上缴违规资金任务,即财政调剂收入任务,以适度缓解收入不足的矛盾,增加县级财政收入。这样以来,首先,对审计机关来说,形成了收缴违规资金的刚性指标,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不考虑把如何完成上缴任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审计一个单位、项目,很大程度把主要目标放在看能否收缴多少违规资金上来。客观上偏离了审计监督的职能和职责,削弱了审计执法的力度,在一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的执法形象,降低了审计部门的威信和声誉。长此以往,除了执法不严外,还潜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资源减少、审计对象老化和审计事业发展的矛盾
近十年来,不少行业、部门按其职责上划,实行垂直管理,从隶属关系、财务管理等方面脱离了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管辖。这样,减少了地方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形成基层审计机关资源短缺和不足的局面。而在另一方面,审计事业不断发展,审计队伍不断壮大,审计业务吃不饱,僧多粥少的矛盾有所显露。而市级以上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大、对象多,顾不上审计。同时,由于审计机关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本地(行政区)为审计的地域范围,时间一长,被审计单位几乎都是老面孔,是多年打交道的熟人,加上亲属、同学、朋友、乡邻等诸多因素,给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绩效;绩效审计;公共管理;审计困境;困境纾解
审计和公共管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自公共管理在西方国家起源之后,就会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理论和实践造成了直接而深远影响,极大促进了国家和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实际上,对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部门来说,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属于国家审计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审计范式,指的是独立性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借助特定的审计方法,按照既定的审计标准与程序,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审计对象的透明性进行评价的过程,旨在借此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可以说,绩效审计将成为政府审计的未来发展趋势,这一行为不但会促进政府管理效果的提高,还能使更多的公共资源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需要按照自身特点和诉求进行绩效审计,让绩效审计更加灵活、多样,不断破除影响绩效审计的阻力,提升政府治理的现实成效。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1.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效果性审计。效果性审计涉及到对政府计划完成情况开展的审查工作,也就是说要通过审计确定产出是否与预期效果相符,是否取得了既定效益。比如,要对政府经济活动与预期要求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对资源使用的方式与成效进行衡量等;(2)经济性审计。经济性审计涉及到对公共资源占用与耗费情况进行审计,看其是否存在节约或者浪费的行为,在这一经济性评价中,需要重点发现出现资源浪费的环节,对其中不经济的领域和做法进行纠正。其重点在于对政府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进行检查,对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以保证其能够量入为出,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使用成效;(3)效率性审计。效率性审计涉及到对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开展的审查,其重点内容为对政府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看其是否经济有效,并发现其低效率的成因。然后借助评价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与管理职能发挥之有效性,寻找能够提升其绩效的方法和途径。
2.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目标
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公共资源使用与管理之有效性是审计的重点所在,在对其进行检查与评价的过程中,要能够保证为公共事业管理提供重要保证,以此促使政府管理成效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等。一般情况下,政府绩效审计之目的需要以第三者的视角进行观察,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效果等信息的同时,能够督促资源管理者和项目经营者不断优化工作成效,更好的履行其经济责任。这是因为,所有与政府绩效相关的审计行为均要以特定的审计目标出发,然后围绕审计目标开展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从这个角度讲,绩效审计目标需要以审计的本质决定,应该首先对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和履行职责之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予以综合评估。具体而言,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应该是——审查和评价政府项目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之后能够向社会公众公示独立审计意见,以便让更多纳税人、投资人和立法机构等更加了解政府行为的运作效果与投入产出成果,在获得了可靠信息之后,能够在更多力量的参与下,让政府绩效和与之相关的公共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提升。
二、公共管理场域中政府绩效审计的困境
1.审计评价标准亟待提升
按照已有的审计经验和审计效果,政府以公共财产对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难以有效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能够在实质上与形式上保持独立,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意义也将失去,这不但会导致对政府绩效审计效果打折,还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而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审计标准亟待提升。虽然评价经济活动之标准要借助管理当局负责设计与应用,审计人员按照管理当局制定的标准开展审计和评价工作。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评价绩效指标体系由于潜在和显在的局限性,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审计对象的经济效益,唯有从其他领域借鉴相关标准或者自己设计标准后才能借此衡量政府的工作成果。比如,因为财政资金和政府决策之社会效益难以予以量化评价,政府绩效审计对象存在较大差异,在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进行衡量时,就会出现标准无法统一的情况,原有的政府绩效审计标准体系内缺乏专门的准则对审计实践加以规范,审计成果无法得到及时评判、改进与优化。
2.审计方法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无法适应要求
(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当前,很多审计人员对财务知识的储备丰富,但是在审计知识和技能、现场审计经验和技巧方面显得缺乏,这就导致其对政府绩效的综合评价能力较差,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2)技术方法滞后,分析评价水平处于低位。我国在对政府进行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实践应用还更多采用传统模式,比如统计分析法与分析性复核法等,借此进行政府绩效审计,势必无法让审计效果与既定的预期保持一致;(3)全过程跟踪审计无法到位。在对政府进行绩效审计时,审计项目之安排与实施一般都注重事后审计,而非全过程跟踪审计,而当审计人员只对当期业务产生的直接绩效开展审查时,就无法就此得到及时、充分、更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3.对政府绩效审计认识缺位
从当前已有的文献资料和实践成果来看,很多政府在绩效审计方面并没有形成主体意识,很多还停留在对国外相关情况的介绍和理解当中。在部分政府中,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还认为政府绩效审计与中国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无关,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与中国的国情不符。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一些旧的观念逐渐被破除,可是新的观念并没有随之确立。比如,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不良道德风气,很多行为还与我们所倡导的公序良俗无法吻合,这就使得政府绩效审计的社会地位和其发挥的功能无法匹配。此外,我国在财政领域和相关经济活动领域的透明度较差,法制的完善性有待提升,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处在了假账盛行的外部环境当中。再如,一些政府的预算支出十分随意,负责人的责任心较差、观念陈旧滞后,不大不对审计工作进行主动、深入的了解,甚至还会产生抵触情绪。
4.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当前,很多政府绩效审计部门还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以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为主要形式,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状况并不乐观。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还是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使得政府绩效审计长期处在困境之中。比如,部分政府职能没有实现转化和优化,在从“权力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不但步伐缓慢且存在诸多助力,使得政府的转型发展和自身定位十分模糊。大量政府机构还希望在政策执行层面上完成对社会资源的大规模调试,这种缺少科学性、前瞻性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不但会造成政府绩效和公共管理效率的下降,还会让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难以得到提升。加之部分政府公共财政体系有待完善,以及政府存在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的情况,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难以摆脱制度层面的制约,实现绩效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再如,在对政府进行绩效审计时,现有的审计体制还在沿袭传统社会的“行政模式”,这不但消弱了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极大限制了审计机关独立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公共管理场域中政府绩效审计困境的纾解
1.重构政府绩效审计体制和机制
为了提升政府绩效审计绩效,就需要在公共管理场域中不断重构与之相关的体制和机制,让政府绩效审计能够在政府运作与公共责任方面扮演关键角色。这是因为,政府绩效审计之结果一般会被视作对政府及其责任人进行奖惩与预算分配的根据,也被看做政府再造的关键评价尺度。所以,需要构建起立法型的政府绩效审计体制,或者让立法型与行政型相结合,以此保证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为政府绩效的提升提供更多保障。如,2017年7月,河北省某县审计局通过“四位一体”的形式深化公共资金预算绩效审计,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第一,持续关注财政闲置沉淀资金的清理盘活情况,督促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第二,以扶贫项目、安居工程、市政交通建设项目等为重点,采取跟踪审计的方式,对各类项目建设进度、现场管理、资金结算、建后运营或管理等方面实行常态化的跟踪问效;第三,综合“营改增”、清费降税和市本级产业结构及发展态势等因素,整合运用财政电子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对财政收入征管数据进行总体分析和关联分析;第四,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行业为整体,对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执行财政政策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整体性的审计,加大检查的深度。
2.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法律依据
以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为出发点,以公共管理为视角去开展审计工作,需要全面整合审计力量,构建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范式,在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过程中,依据现实需要执行相关审计任务。当前乃至以后一段时间,应该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优化组织制度,在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探索审计人才职业化道路以及开发规律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政府绩效审计机制,一方面要保障绩效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需要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法律依据,促进政府绩效审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需要构建起绩效审计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在政府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并在坚持社会审计和财务审计同步进行的同时,让政府绩效审计更多的体现法律法规之规定,体现审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还应进一步拓宽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使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然后以此为出发点对审计机关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和协调,在外资、财政和资源环境等层面更好的落实政府绩效审计工作。2016年以来,河南省某地级市某区审计局积极探索,以现有法律为准绳,稳步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第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民生实事项目,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按照重要性、增值性、可行性等原则确定绩效审计项目;科学编制方案,结合区域和部门工作特点,以及审计项目的工作内容、实施形式等情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创新审计方式,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计算机辅助审计、收集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了解审计项目成效及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从严把关质量,严格执行审计报告复核审理制度,确保审计报告立足全区中心工作体现相关工作的绩效情况;第二,绩效审计报告通过全面反映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为更好落实民生实事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完善制度管理,针对项目主管单位管理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其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建立整改跟踪机制,通过审计回访、审计整改会议等方式,充分交流沟通,明确整改要求,检查落实情况,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协同政府绩效审计与国家治理战略
在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需要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和国家治理战略保持一致,同时有重点的制定审计工作战略规划。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战略的制定还应该围绕国家治理之阶段任务和重点审查项目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在规划实际绩效审计项目和安排审计任务的同时,针对公共部门、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以及公共政策等进行绩效审计实践。同时,应以政府反腐倡廉工作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国家治理的视角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的最终目标。比如,河南省某地级市审计局于2017年9月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与竣工结算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具体做法是:(1)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做到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2)重点审计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结算等重点控制环节;(3)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全面延伸审计,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运行。截至10月2日,共完成112个投资项目的审计,送审投资总额超过13亿元,查出主要问题金额近3亿元,工程结算款不实2.5亿元,审减率近20%。4.优化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1)寻求更多客观、公正的替代标准,如果现有标准难以满足政府绩效审计评价的需要,就需要寻找可以替代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同类先进组织可参照的标准、范例以及政府以往的最佳绩效等;(2)构建指导性标准,针对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与必要的做法给出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需要来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3)设立技术性标准,这些标准涉及到被广泛使用的专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组织设定的标准等,也包括审计对象、受审计项目的业务目标和用在衡量评价政府绩效的相关标准等。比如,2017年以来,河南省某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审计方式创新,通过“三点”模式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综合评价:第一,选好切入点。紧紧围绕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构建和谐审计、改善民生、维护生态环境等热点难点,以重要性和可行性等原则,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项目;第二,把握结合点。注重做好绩效审计与常规审计的结合,不断拓宽财政审计、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绩效审计内容,关注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三,找准分析点。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效果和资金管理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善管理等合理化建议。借此,该县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很好的履行了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
作者:王孝刚 沈晶晶 单位:宿迁学院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华:《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焦作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陈骏:《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机制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年第3期。
一、适应新常态必须突出新重点
针对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始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在审计立项上围绕当地党政的工作中心,在保证审计覆盖面,实施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监督。一是服务国家治理需求,推进政策落实审计。持续跟踪检查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二是紧盯公共资金使用,深化公共财政审计。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机关作风。三是保障社会民生,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力度,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关注教育、医疗、农业、水利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制约权力运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深化审计内容,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必审内容,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推动廉洁、俭朴政府建设;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认定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五是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继续推进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发挥审计问责和问效的作用,促进投资领域的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探索资源环境审计。围绕中央关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加强对资源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相关政策落实、矿业权管理、资金征管等情况,揭示违法违纪、破坏环境等问题,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应有的作用,维护国有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适应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两者有机结合,不可分割。要扭转以往就审计搞审计,就监督搞监督的职能定位,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好审计服务工作,在服务中谋地位、求支持、促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一是围绕“当地党政工作中心”这条主线确定审计重点,做好“审计促发展”大文章。围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目标,重点抓好制止和查处“三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排忧解难;围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加大投资审计力度;围绕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比重,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二是提炼审计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要客观科学地分析、提炼和总结审计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提高审计报告的作用和效果。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分析,力争形成有价值的审计专报和信息,在宏观层面上发挥建设性作用,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三是抓好审计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审计整改落实是确保审计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要在督促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督促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上;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已移交的案件,要跟踪了解,确保审计成效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教育挽救干部、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最终目的。
三、适应新常态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
基层审计机关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审计工作的新领域、新路子、新方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一是针对审计业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做到人员统筹安排调配,整合审计资源,实行上下审、交叉审等方式,上下联动,统一调配,形成审计“一盘棋”格局,确保各项审计工作如期完成。二是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整合审计项目,坚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审计投资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效益审计相结合,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创新审计手段。加大计算机审计应用力度,实行传统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原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1.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治理,来促进确立规范有限的政府权力职能体系由于市场的周期性特征,加上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停滞、通胀与衰退会给民众的生活、产业的升级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市场失灵时政府的暂时性介入成为必要,而审计作为治理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常规化的审计来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发现和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并通过整改来纠正部门与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与偏差,使地方经济在预期的健康轨道上运行;在企业审计中通过约束国有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内部管理行为,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来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通过对公共资金或资源使用的监督,有效促进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使政府能花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从而间接促进政府治理市场失灵。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失灵的治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减少经济对政府过度干预的依赖,间接地促进有限政府的建设。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在审计中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企业经营中的违规问题,有效地威慑和惩治腐败;通过运用自身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对政府各种政策制定本身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以及对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时迅速预警,督促地方政府及时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行协调、规范和控制,防范政府失灵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利用审计人员常年接触第一手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的优势,从微观数据中提炼出企业经济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普遍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传递给地方党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家治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从而有助于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2.基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民生工程,推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此建设阳光、和谐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保、扶贫、科技、教育、“三农”等关系民生民权的资金大量投入,地方政府在一线花钱与办事,直接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的权力,在缺乏制约、监督与信息的情况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而违法乱纪的诱因,进而出现大量的寻租、腐败、低效、投资决定和政策选择失当等政府失灵的症状。因此,审计机关通过监督制约、建言献策来防治政府失灵就显得尤为必要。从2003年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通过管好民生工作的资金,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既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化,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达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阳光政府建设,使基层审计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将有限的资源真正能用到需要的人手中,也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3.基层审计机关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廉洁、务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新的形势下,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效,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可视审计结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区别对待。视情况分别由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审计部门督促单位(部门)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做到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警示、惩处等功能,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对公权力的去恶扬善、因势利导,为建立廉洁、务实的政府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