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
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践中,基层水利部门一般不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该项职能由财务部门兼顾,对于此项业务,一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二是按照权限范围,交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开展。政府审计部门自身审计任务已很繁重,最终也是将该项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财务审计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将费用部分简单罗列汇总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审计结论。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由于审计业务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审计费用必须由项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项目法人自己出钱审自己。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
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审计队伍专业知识面相对比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怎么办”,抓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不多;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程度高,担心失去业务,审计业务活动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三是有的施工单位是地方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有的项目法人未摆正位置,替施工单位说情,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4.项目缺乏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
现行的项目管理大多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人员打得火热。这些都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中内容变更多;此外有的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标时是一套,正式签订合同时是一套,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几点建议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4.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5.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关键词】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造价;企业效益;竣工决算;财务管理;费用审核
0 引言
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成本,体现工程管理水平,通过财务决算中对于预决算的对比,找出偏差较大的项目,分析原因,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工程管理质量。
1 工程竣工前所作的必要工作
1.1 工程竣工决算前的审点
1.1.1 审查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条款:通过对合同范围、工程结算方式、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优惠条件、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的审查,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相关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正确核实工程造价打好基础。
1.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工程施工组织、人员及设备配置、进度计划、分部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工期、安全等施工组织措施等。
1.1.3 审查工作量:先审查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扣减项目是否全部扣除,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审查工程量计算是竣工结算的基础性、重复性工作,涉及面广、数量多、时间长,容易发生差错,应予以关注。
1.1.4 审查分部、分项、子目:通过审查及与施工设计比较,查出有无虚增的分部、分项、子目或对同一分部、分项、子目所包括的内容有无分列计取或重复计取的情况。
1.1.5 审查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结算单价,应注意:(1)实行工程清单报价的工程,实际结算单价是否与报价单价相符;(2)按定额结算的工程,套用单价是否与预算定额的单价相符;(3)换算的单价是否是定额所允许的,换算过程是否正确;(4)补充的单价是否符合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或报价时关于工、料、机的约定,单位估价表是否正确,是否经过有关定额管理部门或双方确认。
1.1.6 审查材料: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有机组成部分,材料费用占建筑工程的比重约为60-70%,材料的审查尤为重要,审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材料用量;二是材料价格。
1.1.7 审查工程取费:审查工程取费应关注:(1)审查工程的取费类别是否与工程建设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2)审查因政策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的期间划分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对政策性文件变更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合同约定的条款;(3)审查取费程序和计量基础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
1.2 编制决算时的各项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1.3 收齐整理装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和基础。据现行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收集整理的相资料按工程项目进行的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3.1 工程准备阶段的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扩批复,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及批复,征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这部份分资料可以说是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直接确定工程项目的合法与否、投资规模以及建设规模,在整个资料收集中应是重点收集资料,不可或缺。
1.3.2 工程建设阶段的资料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评标资料(评标方法、招标过程等),标底(预算)及审核资料(如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等),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预算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施工单位收费许可证、取费证及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及确定方式,开工报告、开工前审计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等资料,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形象进度统计表,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实行跟踪审计的),材料、设备购货合同及招投标相关资料,甲供材料名称、数量、价格,工程有关索赔情况;这部分资料据应全力收集。
1.3.3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有:竣工结算资料(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编制依据),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表,财务帐册凭证、报表及其他相关等资料;这部分资料很重要。
2 后续管理工作
2.1 要根据设备及工程的情况留取质保金,以便于工程及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降低部分修理成本。经审计及相关程序后清算,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支付工程尾款时,需填写工程尾款结零支付证明,相关部门签字验收后,随同施工单位与财务的对账单一并交与财务处方可支付尾款。
2.2 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对各项情况做详细的全面分析,尤其财务部门对概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都要详细说明。合理运用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分析的各项指标,全面、真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综合运用各项分析指标分析反映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是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也是除现场实物反映建设成果以外的又一重要方面,因此应加以很好地运用。现行大中型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分析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建设工期分析即反映实际设设工期情况是否如期完成,公式=实际建设工期―计划建设工期,差为正值即建设延期,反之工期提前,为零即如期完成。
2.2.2 工程质量分析即合格、优良、市优、省优、鲁班奖工程比率,公式=合格、优良、市优、省优工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2.3 建设总成本分析,即投资超支绝对额和超支比例,公式=(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
2.2.4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l)工程项目每平米造价
公式=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建筑总面积
2)工程项目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公式=工程项目建设总成本/项目新增生产能力
3)工程项目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
公式=工程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建设总成本
2.2.5 造价分析
1)建安工程三材耗用量分析,即钢材、木材、水泥在每平米的耗用量,钢材、木材、水泥每平米耗用量=钢材、木材、水泥耗用总量/建筑总面积;(下转第169页)
(上接第93页)2)建安工程成本分析,即剔除设备部份的成本。
公式=(工程项目总支出―设备安装成本)/建筑总面积
造价分析出现较大的超概或资金结余时,更要重点分析形成原因及改进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反馈至概算编制部门及工程资金管理部门,以便于今后更加准确的编制工程概算及资金计划,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
3 结束语
总之,财务人员不能仅局限于账务数据的累加,要从工程立项预算开始,就将财务管理渗透到工程造价管理中去,同时要利用专业知识降低工程积极探索如何准确及时地编制电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降低电力工程成本以便及时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audit is complete, engineering smooth settlement of the last link. The auditors should make use of various methods and skills,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ractice constantly sum up experienc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complete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 in engineering project completion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process is the problems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audi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 工程项目竣工资产的形成
工程的出资者在读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时,首先关心的是出资的去向,所以在审计报告中要确认工程项目形成资产的情况。因为企业每年投资的交易数量较少,而每笔交易的金额通常较大,所以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更可能采用实质性方案。
在具体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大致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两部分。检查固定资产的噌加数,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注意:
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规定没有提及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的周转材料,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由于价值标准没有严格的明确,因此各个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不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投资将在存货或费用中列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确认要与投资预算和企业实际相结合。例如,投资预算中包括办公设备,而实际购置办公设备时一部分形成固定资产,一部分形成了费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意这部分费用也应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
⑵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首先,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其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是否已达到使用状态;也可以以实际盘点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萨均已人账。需要注意是否有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重点关注应计人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发现要进行调整,可以结合审查有关合同或协议,按合同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⑶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购货合同等予以确定,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应检查有关行车执照;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还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审计时要确认是否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如果分类不正确,必会影响单项资产的原值及折旧。
二 投资与负债
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必有资金来源,通俗地说,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是属于“谁的?”资金的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人,二是债权人,二者也都是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都要对应相应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很难判断某一资产是由投资人的资金形成,还是由债权人的资金形成(专项资金除外),对于这类出资的业务较少而金额较大,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应视具体情况注意几个问题:
⑴对于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可以检查投资人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投资各方的出资额是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已验证者,应查阅验资报告。对于外币出资,要根据有关规定,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核算。值得注意的是,审计人员应检查投入的资金是否已存人企业的开户银行,或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⑵工程项目的出资者之一的债权人,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政府部门这一特殊的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形成了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政府主要是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形成递延负债。对于长短期借款要检查:①其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使用的合理性;②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因为借款费用的处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政府补助的资金,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对资金的用途是否有限制性条款。通常政府补助的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一般都用于工程项目的不动产项目上,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予以高度关注。
三 投资额与预算额比较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然是做好了预算,而且预算要由董事会等机构批准,在确定了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和投资与负债情况之后,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要回答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超支还是节约,需要将投资人的投资与其所形成的资产相对应,确认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然后与投资预算相比较,在比较的时候要将所形成的资产转换为与投资预算同口径的对应项目,然后去比较各个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与预算额,确定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比预算额是节约了还是超支了。
⑴工程项目的预算额通常是含税的,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开始施行,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外购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这样,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审计人员在实施程序时,要严格加以区分房屋类和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实际投资额时,需要将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否则就会造成比较的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的投资额。
⑵对于在工厂建设期的工程项目,存在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会计上计人了费用或存货项目,如果预算额中包括这些项目,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认真记录发票等原始凭证,很可能是同一张发票上的外购商品,因单位价值的高低不同而去向不同,价值较高的计人了固定资产,价值较低的计入了存货或费用,因为这种情况的数量不会太大,审计人员可以对其实施实质性程序,将计入到存货或费用的支出并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否则也会因比较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投资额。
四 披露事项和存在问题
在审计确认了工程项目形成资产情况、投资与负债情况、投资与预算比较情况的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需要披露事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结论。
⑴披露事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一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需要披露的事项,这些事项虽与最终审计目标关系不大,但是对于出资人而言需要了解掌握。
⑵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准确,事先必须经过正确的调查研究,取得财务信息方面的必要证据。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与同类企业比较、与以前工程项目比较中发现。比如,工程项目内容是否有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相背离的情况,合同条款是否严谨、规范。
参考文献
【1】吕宜珍.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存在的同题及改进建议,政策信息.
2005.7
[2]张伯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问题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9).
【论文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步骤;实践意义
进入新时期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带来不少隐患,审计部门采取事后审计,“走过场”,完成任务,监理部门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建设项目存在不少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为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际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步骤
跟踪审计步骤一改原来的事后审计步骤,事后审计可以说是一般现在时,跟踪审计那就是现在进行时。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事后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收集资料:公路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数据信息。甲乙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招投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图集等。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计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况:主要是针对变更资料不全时采用的。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设计变更和结算文件,实施测量、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核对,看图纸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序。3、核对工程量:甲方将审计底稿报交乙方,通过交流核对,使乙方认可,做到审核结果双方认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马观花”,根本不能审计出实质性的东西。
跟踪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2、审计组进入被审计计单位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3、监理处对承包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联合审计组同行;验收后,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划等号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力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主中说明此事。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意义
跟踪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难让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受,必须对其意义及作用作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讲清跟踪审计与原来的事后审计的区别与优势之处。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问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眼踪审计,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审计结束之时。不留下一点后患,什么问题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建议
农业建设项目基本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是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为达到某项具体目标,在确定的地点,投入一定量的建设资金,经过策划、决策与实施的必要程序形成固定资产,形成新的生产和服务能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任务。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既是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者,也是农业建设项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还是项目建成后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而建设单位大都是重建设轻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容易出现血栓,不仅影响到项目建设整体运行状况,还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实施效果。
一、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农村和农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中央财政安排的建设投资,是国民经济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而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即是国家利用价值形式对农业领域新增固定资产构建过程中的资金运用及其体现的各方面的财务关系,行使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职能,也是建设单位落实投资计划,有效、合理运用建设资金,确保固定资产构建活动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所以,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
农业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开始贯穿到项目通过验收并完善交付使用资产才可以结束,也就是说项目的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记账、算账,而是要参与到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中去,这样才能最好的筹集资金,使用资金,防范财务风险;要对项目的结算、决算进行审核,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完成资产的交付使用。也就是说,从建设项目财务的管理情况就可以看出项目实施是否顺利。
(三)与建设的实施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知道农业建设项目最终要形成固定资产,那么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设备投资的核算、其他投资的核算、待摊投资分摊等形成成本的轨迹都要在财务管理中体现,并且与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进度保持一致,现场看到的建设情况在财务管理中要看到,在财务资料中看到的也应该在现场看到,例如,按照项目批复购置某批设备,现场要看到设备的品名、数量、型号、产地等信息,财务账面也要看到它的品名、数量、型号以及出入库情况、付款情况等,而且二者一定是一致的。
二、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等。
(二)依法设置账簿会计科目,按照项目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非经营性农业建设项目资金一般包括:国家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县配套资金以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而同一个项目的所有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账,单独核算,如果建设单位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他们的账务由核算中心核算,而核算中心将项目建设资金做财政专款处理,不建专账,这种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也要按照项目批复和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建设项目核算专账,确定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可以使用原始凭证或分割单复印件为依据,按照相关核算办法,建立项目财务专账。
(三)按照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要依据合同约定、工程量单、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四)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项目财务决算报表(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加强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财务档案整理(六)编报项目竣工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三、农业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在项目批复之前开工
例如某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是2015年4月27日,但是工程实际在2014年11月底就完成了,于是在财务账册中看到的工程发票是2013年9月到2014年11月之间的,设备采购是2014年9月发生的,管理费用的单据也都是2014年之前的,虽然项目单位把签订的工程合同日期、监理合同日期、设备采购合同日期做了修改,但是与发票时间与账面付款时间不相符,也就是说,从账面反映的情况看,工程已经完工、工程款已经支付后,项目建设单位方与施工单位才签订施工合同,显然存在造假嫌疑。项目建设周期应该是以项目批复下达为起点,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为终点,如果在项目批复之前就开工甚至完成了建设内容,这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有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嫌疑。
(二)项目单位财务账面核算不完整
有的项目单位项目专账只核算国家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不核算自筹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只要是同一个项目的资金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自筹资金都要纳入专账统一核算,项目单位对于国家资金的支付一般会提供正规发票,而自筹资金要么没有到位,到位了也不按照财务制度核算,而是采用白条、大额现金支付的方法游离于专账之外。
(三)项目资金长期滞留
由于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时,为了得到资金,不考虑实际情况,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做的过大,而在具体实施时资金不能完全到位,只能按照实际到位的资金重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减少项目措施,造成实施困难加大,实施时间延迟;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在项目实施时得不到项目实施区群众的支持,致使项目在中后期出现许多问题,自然资金也不能如期拨付。还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项目单位却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纠正和落实,而管理部门按规定通不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也造成了资金滞留。特别是扶贫资金滞留较大,扶贫项目任务重、人手少,无法在项目期内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造成资金滞留;还有的贫困县地处高寒山区,生产经营周期短,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积极性不高,致使扶贫项目立项申报或工程实施进度慢,资金无法拨付,也造成了资金滞留;为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财务制度制定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繁琐也是资金滞留的一个原因。
(四)擅自变更批复内容
例如某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购置小型喷雾器100台,但是由于其他项目中也配置了一批小型喷雾器,所以用不了那么多,就按实际需要购置了小型喷雾器60台,用结余资金购置了办公桌椅;还有的项目批复为挤奶厅的新建,实际建设中增加了饲料库的建设;有的批复为打深井3眼,实际打深井1眼等等。
(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某个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项目批复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维修、设备购置两项,项目单位按照批复完成了设备的购置,但是没有完成设施的维修,账面项目支出中列支了单位人员的工资及单位水暖电费用,支出金额占了总资金的20%。这是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经费来源,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是违背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九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
有的项目单位的财务凭证中显示,项目资金支付的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不一致;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的项目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现场看到工程完成50%,账面体现工程款已经支付到95%;合同约定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是账面却没有预留,而是全部支付;有的项目单项工程尚未结算,但资金支出总额已超过合同金额。某项目单位将设备款或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个人,例如,某项目单位将刮粪机、孵化器、鸡笼购置款228.39万元直接打入供货方法人个人账户,其中3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某项目单位将育成舍、道路硬化工程款59万元直接支付给工程单位法人个人账户,其中22.28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有的项目,全部以现金支付,且无正式发票,均以白条入账。还有一些项目不使用基本建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使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用:“事业支出”或“专款支出”核算,账面无法看到固定资产的形成轨迹、无法形成固定资产。有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表数字与财务账不相符、财务审计报告与竣工决算表数字不相符;财务账册中交付使用资产设备型号与现场实物检查不相符。有的项目工程决算中有项目批复之外的工程费用;待摊投资账面不做摊销直接计入报表的交付使用资产中;有的项目单位不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存在资产流失的风险,也容易产生腐败。
四、加强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的法律法规中首先是会计法,不论任何项目只要会计核算,那么必须执行会计法。制定会计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执行
项目实施中财务执行的依据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投资计划下达文件、项目支出预算及部门预算批复等。实施依据同时也是验收的依据,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都应该依据批复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三)严把项目收支审核关,全面提升财务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成效
支出审核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审核到位资金是否合理、支出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设备购置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出的依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整性等,防止出现变更资金项目批复、挪用、挤占和浪费的财务风险。《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非法收费和摊派;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四)科学编报项目竣工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为使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准确,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涉及到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其他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否则,会虚增建设单位的资产,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按照2016年9月起实施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尾工工程情况;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预备费动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待销核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
(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有的项目在审计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超出了项目批复范围;账面不做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资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等情况,要求项目单位整改,但是财务人员提出,目前的情况是真实发生的,如果整改就是做假账,所以,必须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强化法制意识,保证项目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紧扣港航海事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创新审计手段,提高审计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服务效能,注重审计报告的落实督办,为港航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供强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突出对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主要通过本单位内审人员进行审计。为规范项目管理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突出2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委托会计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配合省局及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配合工作,加强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审计,并力争有新的突破和进展。
年度审计项目的具体计划分为以下几板块,具体汇报如下:
(一)对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
1.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要把部门预算、财物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加强财务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不断强化部门预算全过程的监督,促进编制科学、规范、明细的部门预算,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对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这块主要通过本单位内审人员进行审计。
为加强局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对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
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兼职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对局所属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局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局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对其负责,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上级批文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和电子数据。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现场清查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实物。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内部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财政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参加或者列席局及下属单位召开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阻碍、隐瞒、谎报。
(二)2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工作要跟着资金走。各单位要切实关注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的规定,200万元以上竣工决算审计面要达到100%。为服务好港航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审计2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审计(含审价,下同)、审批工作,加强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是2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委托会计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1.从事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相应的审计(审价)从业资质和港航建设项目审计经验,确保审计质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报市港航局审核。审计意见书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正式办理和审批的依据。
2.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谁立项、谁审批;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独立审计;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项目投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3)建设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4)工程价款结算(决算)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6)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
(7)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编报审核情况;
(8)投资效益等其他有关情况。
4.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和业务委托书约定合理支付,列入项目竣工决算。
港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港航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审计署等六部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等有关法规处理。
(三)主要是配合省局及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配合工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离任责任审计覆盖面要达到100%。
开展与审计机关的联合共建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与审计机关的审计配合工作,坚决查违纪违法案件,促进港航海事事业的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良性互动。
(四)做好审计基础工作
1、要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步伐,提高审计质量。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局将在全市港航海事部门开展2个计算机审计项目,参加省局计算机审计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2、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落实内部审计职能和人员,加大审计后续教育培训力度,为积极推动内部审计转型提供组织保障。
3、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法规的要求,完善内部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4、要及时上报审计报表和总结,加强审计资料、信息、论文的撰写,认真总结、宣传审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为交通审计转型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