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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培训范围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以省《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六、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开创法治质监建设新局面,为质监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结合“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市法制局组织的全市法制执法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和协同办公系统等载体,组织全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学习《省行政执法条例》,向社会公众宣传质监部门法律法规。
(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下放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力明确后,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修改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程序性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参照质检总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应用到年终考核之中。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采取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省行政执法条例》、《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一、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清丰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全面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丰县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加快我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基本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认真研究制定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重点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案卷评查工作,结合考核方案,加大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内容的规范力度,并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督促其依法行政,提高全面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全面查找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不足,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极探索行政复议的协调、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和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四、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要求,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认真组织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登记和备案工作,始终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
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做好新版执法证换证工作。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对已取得06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按“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更换,同时做好执法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六、继续做好政府法制信息上报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区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率先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推动全街道人口计生系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二、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2、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个不准”规定的问题;
3、在受理办理计划生育各项证明、证件和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5、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6、、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坚持依法执法。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维护公正执法。
(三)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推行阳光执法。
(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促进文明执法。从2013年起,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全面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1-9.10)
各单位要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制订本级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10-9.30)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对照需要重点规范的五个方面的存在问题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街道计生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份)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面上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为导向,以高素质、增强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主要目标: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系统轮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文明和公正;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轮训准备
1、轮训人员范围
本次轮训对象为全市所有持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2、轮训职责分工
法规科负责全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培训的原则,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局持证的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3、确定轮训机构。根据部培训方案关于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后勤服务等要求,选择由地市交通运输局推荐并经省厅统一确认的培训机构作为本次轮训的承办机构。
4、明确轮训师资。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师资培训的教员作为主体,确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师资。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的师资由省厅政策法规处选定,执法业务培训课程的师资由省厅各行业管理部门选报省厅认定。
5、编写轮训教案。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教学大纲。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教案由省厅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执法业务培训课程教案由厅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
(二)全面开展轮训
各单位按照轮训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1、轮训计划。各单位要填报3年轮训具体实施计划表(附件1),将轮训的组织部门、轮训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信息,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局法规科,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轮训总体计划。2014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20%,2015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60%,到2016年10月全面完成。
2、轮训方式。轮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老师讲授、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及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轮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轮训内容和时间。轮训内容严格按照部培训考试大纲,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体能与军训等。每期培训面授总课时为8天。
4、轮训教材。公共课程使用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统一编写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执法业务课程教材由省厅行业管理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选用。
5、轮训考试。每期培训完成教学任务后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厅法规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考试不合格的,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暂扣、注销执法证件或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6、信息报送。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人员名册及考试成绩书面汇总,进行公示后上报备案审查。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轮训准备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
省厅制定轮训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师资,选择培训机构,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各单位填报本部门的轮训实施计划表。
(二)轮训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
各单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效推进轮训工作,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年度轮训具体进展情况。期间,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轮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单位对执法人员轮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轮训情况组织总结验收,评比表彰轮训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轮训做为近三年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轮训任务。法制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39号)的要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情况。
2、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字[]32号)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的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情况。抽查各部门、单位年行政执法卷宗,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4、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5、法制学习、宣传、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学法制度是否完善、学法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是否按要求报送政府法制信息等。
6、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镇、街道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37号)的要求,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三、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理顺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地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三次全国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制定取得进展,起草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2007年,各地交通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2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年过渡期”等要求,200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交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交通部组织对上海等港口进行实地督察,落实引航体制改革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批准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交通部的有力推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目前,除个别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外,我国大部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引航秩序。在改革过程中,引航作业和港口生产不断不乱,工作交接平稳有序,实现了改革前提出的“平稳、有序”的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3家引航机构(其中1家筹建),共拥有引航员1400多名,每年引领中外船舶达30万艘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增强了港口服务功能,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引航技术水平,促进了港口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2005年6月,重庆市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直属支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征费局三个机构。直属支队下设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及主城九区各大队共11个大队,主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高速公路支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上的路政、运政、征费稽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通征费局,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职能。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等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另外,福建、北京、陕西、河南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之中。福建省、陕西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又制定了扩大试点方案。
试点过程中,交通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部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座谈会,及时掌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就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综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六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五个更加”的明显成效,即执法运行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到位、对外联动更加紧密,执法模式更加便民、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1.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优势得以体现。
目前,全国大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仍分路政、运政、征稽等多个执法门类,执法机构多、执法主体不统一、执法效能较低,并且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改革前仅主城九区就有交通执法机构31个,执法在岗人数超过1000人,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为380人,仅人头经费就减少近70%,实现了一个机构(总队)统一领导,从而有效避免了过去由于执法分散造成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等情况,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切实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金有财政资金作保障,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利于杜绝交通“三乱”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优势得到发挥。
综合执法前,交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合为一体,客观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较弱,暴力抗法现象突出,执法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综合执法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执法机构与行政许可机构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综合执法前,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征费稽查执法在主城区只有30多人、运政执法只有100多人在行使稽查执法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十分有限。实施综合执法后,重庆市执法总队统一领导,集中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资源,着力解决交通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得到了拓展,对挖掘规费费源、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3.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重庆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总队一个机构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解决了经费、编制和着装问题,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依照公务员标准录用执法人员,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对执法队伍按统一标准培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成了一支统一规范、整齐划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培养执法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队伍的集体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2008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动态
2008年交通部继续深化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2007年交通部还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交通部逐步探索建立产权明确、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规范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收费、转让行为,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收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思路,积极推进了东部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试点工作,控制其他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数量。
(三)在交通部组织开展的航道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我国的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全国交通系统继续推广重庆、广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人民防空“三个转变”,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人防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进我市人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保障我市人防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明确人防行政执法的职权和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人防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人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人防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落实,建立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办副主任任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市人防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本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二)实施要求
严格依照经清理审核后并对社会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以及执法职责具体分解的相关文件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活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行政许可(共十一项)
1、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2、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3、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4、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8、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
9、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10、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11、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初审
(二)、行政监管(共九项)
1、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
5、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
6、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
7、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8、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备案
9、人防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备案
(三)、行政处罚(共十五项)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6、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
11、拒绝、阻扰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12、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13、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
14、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
15、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行政强制(共两项)
1、加收罚款
2、证据登记保存
(五)、行政确认(共一项)
1、平时利用单位人防工程登记
(六)、行政征收(共四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3、人防工程补偿费
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
(七)、其他行政行为(共十三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2、行政复议
3、提出重要经济目标
4、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
5、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6、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
7、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
8、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
10、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11、组织人防警报安装验收
12、组织实施人防警报信号发放
13、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五、履行法定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具体执法行为的执法要求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一)履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公开,并公布依据和办事流程,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二)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三)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给予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处罚人不因同一违法行为受两次(或以上)相同性质的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
(四)履行行政强制的要求和标准
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强制职权,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范围。行使强制职权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行使其他救济权。发现不符合行政强制的条件或没有强制必要的要及时解除强制,因违法实施强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五)履行行政确认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确认对象的条件,严格遵守确认程序,依法确认相关事项,不予确认的应告知理由。
(六)履行行政征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明确行政征收的标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向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统一的收费单据,所收费用按要求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人防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七)履行其他具体执法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诚信,对于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应追究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六、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七、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办对各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事具体监督工作的机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各执法机构应予配合和支持。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予以保密和保护。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执法机构拟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上位文件相一致;(二)行政许可情况;(三)行政处罚的情况;(四)行政监管、行政征收和行政确认的情况;(五)罚没款的收缴情况;(六)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七)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权限内、遵循法定程序,有否、索要财物等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实施适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八、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并考核。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本办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1.本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否被撤销;3.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合法适当;4.行政许可、征收、监管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履行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现象;6.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维持率;7.行政赔偿情况;8.其他需要进行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报告,报办务会议审定。办务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四)结果应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纳入部门岗位目标管理,作为执法人员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中止其执法资格,并进行执法培训,视培训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法资格。
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追究,应视情节轻重对执法责任人作如下处理:(一)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升资格;(四)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六)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行政赔偿的,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金;(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被发现后,对需追究过错责任的,经办领导批准后,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去年以来,全县各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案件3289件。其中,行政处罚1486件,行政许可1263件,行政征收540件。县政府法制办对276件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进行了系统的评查,占案件总数的8%,并通过制作案件评查表,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记载。从抽查情况来看,有197件案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案卷装订规范;有27件案卷执法程序比较混乱、法律文书不齐全、案卷装订不规范,共发现执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125条。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案件的水平和上年相比明显提高。
二、主要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评查工作。《县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大多数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抽组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水务、烟草、人社、食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税务、审计等单位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评查方案,从基本原则、评查范围、评查步骤、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做了安排,为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规范处罚标准,自查自纠彻底到位。大多数乡镇和部门对去年办理的执法案件进行了自查,在自查阶段,严格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案一评,综合评分,评查得分以及扣分理由都有书面记录,并由评查人员签名。烟草、水务、卫生、国土、审计等部门将评查内容和标准分为主体、权限、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文书制作等6大类24项,按满分100分进行量化分解,对案卷评查的关键环节还实行“一票否决”,即,如果出现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对象认定错误,无执法权或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主要事实和法定情节无证据佐证,没有法定依据或适用依据无法律效力等情况的,该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县食药监、公安、环保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评查组集中开展评查活动,在评查中对同类案卷,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每个案卷都有自查表,确保自查不走过场。食药监局在两个办案组之间交叉评查;地税局聘请了法制监督员开展评查工作;烟草局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下发了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召开案卷评查工作会议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专人负责整改落实。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水平。
3、执法主体合法,办案程序比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执法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大多数执法单位在办理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案件时,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决定、送达和执行、归档等程序;行政许可案件履行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执法程序比较规范。
4、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去年,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案件同上年相比增长了4%,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多数单位办理执法案件的水平与上年相比,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在实体方面,大多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调查取证能抓住重点,证据确凿充分,案件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正确,对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与期限告知明确,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在程序方面,大多数单位由重实体向重程序转变,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办案程序,程序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职能行使不到位。全县有65个执法主体,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个别单位至今未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存在无证办案、越权办案的现象;有的被动执法,全年未办一起行政案件,行政不作为。
二是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执法单位的立案审批表中无立案法律依据、无领导审批意见;有的询问笔录中无当事人的签名和确认语;有的告知书中告知事项不明确,无日期、无公章;有的决定书与告知书同一天送达,有的决定书中无执法主体资格证号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有的案卷无处罚或者征收票据复印件;有的案卷中送达人只有一人或者是无执法资格的人员送达;有的案卷无结案报告或者结案报告空白。
三是违反执法程序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部门内部审批程序不规范,应由主要领导签字的却是分管领导签字;有的单位的案卷承办人无执法证,或在办案中不出示执法证件,在笔录中不填写执法证号;有的单位先处罚后补笔录,所有的法律文书一天制作完成,严重违反执法程序。
四是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法制力量薄弱,一些单位没有法制股室,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有的单位不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也不参加县上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存在不会办案,不会取证的问题。
五是案卷归档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按“一案一卷、一卷一档”的规定及时归档;个别单位的执法案件没有形成卷宗,有的只有一份处罚决定书;有的单位案卷装订不规范,没有案卷目录和编码;纸张大小不统一,没有按照规定顺序装订等。
六是个别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内部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所办的执法案卷自查不彻底,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案卷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使执法人员知晓办错案要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