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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5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村镇管理,规范各类建设行为,健全村镇规划科学决策机制,确保村镇规划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和严肃性,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坳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下设乡办公室,组织专人办公,并制定了__坳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推进农村集中建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按照《__县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__乡农村集中建房2014年启动,2015年实施,我乡按照县方案要求,安排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了管理章程、成立了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将按县政府要求完成集中建房实施点的规划设计,土地收储工作,政策宣传,对象统计,完成场地平整;房屋基层及房屋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完成路灯、垃圾箱、联户路、庭院硬化、道路铺装、广场、绿化等建设工作。
1、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全县2015农村危房改造的安排部署,我乡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__乡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县级文件精神,对2015年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出了安排部署。目前,全乡17个村已经完成了动员部署会、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大会、公开评议、审批上报等环节,现正在对各村上报的危改对象户进行乡级审核审批阶段。
2、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把危房改造工作抓好抓实
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新农村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寨整治相结合,帮助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居住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房标准。
3、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一、思想重视
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农村仍有不少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他们渴望改造危房,但自己又没有能力,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他们无法改变房屋破漏危的现状。镇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把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融洽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根据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排查,排队梳理,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实施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做法,部门单位和村两委亲力亲为,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在领导层面上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力。
二、明确政策
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33号)和霍政办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坪政109号)。这些文件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救助政策、救助方式、建设标准、资金保障等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为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起了申报有序、救助及时、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的保障机制,做到了“申报一户,公示一户,核准一户,审批一户,改造一户”,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亲友帮助、邻里帮工”的方式加快了建房进度。
三、科学规划
在推进建房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科学规划。一是组织调查摸底。在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做到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贫困原因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分轻重缓急,拟定危房改造计划。二是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分批改造。三是坚持求实效。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我们要求所有新建房屋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地面,内外墙分别用水泥、涂料粉刷或贴砖,同时水、电、卫生、灶具设施配套。
四、规范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再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
四次“加码”,拉开“农房革命”大幕
在农村,不少农民挣钱后最想添置的“硬件”,便是房子。然而,受种种条件限制,过去我市农村不少群众住的房屋又破又旧,人畜混住,有的困难群众住的房子甚至难以遮风挡雨。据统计,农民自建房平均使用年限只有17.5年,时间一过,便需不断加固,否则将成为危房。据2008年摸底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危房有54.32万户。
有了安全的房子,才能有个安定的家。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自2008年以来,重庆农村住房建设经历了四次“加码”。
2008年11月,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12年改造农村危旧房、修建巴渝新居各12万户,由此拉开“农房革命”的序幕。
2010年6月,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12年大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成1500个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民新村”,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新建巴渝新居15万户,将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全市大规模农村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0年9月,市政府审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对农房建设、改造的硬件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重庆农村住房建设改造进入全新的阶段。
2011年2月28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了《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送审稿)》,并于2011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对于“农房革命”的意义,市委书记深刻地指出:“城市搞公租房建设,造福大量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村搞新农房建设,解决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其意义一样重大,是统筹城乡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样是民生工程,是德政工程。”
整体推进,打响一场声势浩大的“大会战”
新农房建设号令一出,全市上下迅速行动,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发展,从“单兵突击”到“集团作战”,从单栋农房建设到农民新村全面配套,城乡建设系统、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广大群众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会战”。
――技术引导,科学蓝图聚民心。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编制了26套《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免费发放到每个乡镇,制作了五万余份巴渝新居张贴画送到每个行政村,还编写了《村镇风貌设计导则》等资料,使“巴渝新居”建设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
――创新机制,突破资金瓶颈。市政府加强与住建部的沟通联系,累计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六亿多元。用好用活地票和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抵押贷款等政策,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农房建设改造资金。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杠杆作用,采取盘活土地存量、贴息贷款、项目融资、市场化集资、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心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搞好配套,实现“六通”、“六有”。对新建农民新村都配套了“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一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一个便民商业网点、一个医务室、一个垃圾收运站(点)、一个农家书屋、一个幼儿园”,同步推动“一池六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焕然一新的农民新村。
――示范引路,让基层学有榜样。完成了万州区分水镇、黔江区濯水镇、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大足县龙水镇等30余个中心镇建筑风貌整治,建成了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綦江县东溪镇上书村、潼南县双江镇林湾村等50余个市级农民新村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1万户,约占危房总数的38%;新建农房43.3万户,其中按照图集新建的巴渝新居19.9万户,图集推广率45%;建成各类农民新村1728个,建设改造农房近60万户。按照规划,到2012年,2008年所统计的所有D级农村危房都将改造完毕,同时还将改造C级农村危房11.78万户。到2014年,2008年所统计的全市所有农村危房都将改造完毕。
民生回报,“农房革命”带来的“乘积效应”
“农房革命”的内在推手是自下而上的民生需求,它带来的,却是丰厚的民生利益回报。
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过去农村和小城镇“室内自由化,室外脏乱差”、“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村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今的农民新村,房舍整齐有序,庭院干净整洁,文化广场上健身设施齐全。农村群众的生活方式与城里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水泥路上好串门,下雨走路不湿鞋;煮饭炒菜不用柴,沼气一开火就来;吃水不用两肩抬,龙头一拧水就来……”
农房实现保值增值。农民自建新房平均使用年限为17.5年,而按照巴渝新居通用图集新建的农房,使用年限将超过40年,建房周期大大延长,避免了农民建房重复投入。根据测算,农民散建新房户均市场价值6.5万元,采用巴渝新居通用图集在农民新村建的农房户均市场价值11.3万元,户均增值4.8万元。
城乡经济有了新活力。各地抓住农房建设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的机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工业、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业,拓展群众就业增收门路。村镇建设以“乘数效应”激活了农村建筑劳务、建材、家电、消费等市场,直接带动投资近200亿元,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全市中心镇经济总量(GDP)达1003.5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2.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8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达566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一是补齐教育短板。制定《东丰县关于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方案》,通过落实雨露计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师资力量等方式,全力实现教育脱贫目标。截至目前,帮扶慰问困难学生548人,发放资金179.5万元;投资3769万元,新建校舍和食宿综合楼4所、维修改造学校3所;招聘乡镇教师100名,发放乡镇教师工作补贴381万元。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紧紧围绕医疗脱贫目标,大力实施医疗惠民政策,不断加大对困难人群医疗帮扶力度,巩固完善新农合补偿制度,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截至目前,新农合参合率达99.9%,累计补偿1.39亿元,受益327996人次;减免低保人员住院患者挂号、住院诊查等7项费用;免费救治尿毒症患者4080人次,减免金额达283.1万元。
三是优化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新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统筹推进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谋划,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16年投资596万元,修建村路12.46公里;投资292.22万元,实施安全饮水工程2处,受益群众1970人;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76户,占所有危房改造的57.6%;修建10KW线路5条、变电台25个,解决885户电压不足问题。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加强对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等贫困弱势群体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3420元;为192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免费为488个贫困精神病患者供药,免费住院35人。
近日,村党支部组织村里49名党员观看了《小官巨腐警示录》,并在会上通报了《检察日报》刊出的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查办的大学生村官贪污案件,作为一名党员大学生村官,面对“小官巨腐”和“大学生村官腐败”事件,我感悟颇深。
大学生村官身在其位,理应多谋富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多解民生之难,这样才能得民心、顺民意、固国本。安徽省义门镇女大学生村官刘蕊私吞国家危房改造费事件,四川省简阳市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事件,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作为基层服务者,大学生村官应本着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的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保持本真,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面对世俗不被同化,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不能沦为权力寻租和乡土人情所驱使的工具,更不能沦为律己不严、纵情的法制祸患。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我认为,在当前物质社会泛化,特别是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利益项目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大学生村官要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切实筑牢道德防线、信仰防线和作风防线。
大学生村官工作在基层,所处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监督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承担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涉及金额达、利益寻求空间大的工作时,往往因难以掌控其中的政策界限与人际关系,容易迷失方向。如何预防是关键?首先,大学生村官自身要注重思想道德改造和政治素质提升,在权力、金钱和名利面前不丧志、不失节、不折腰;其次,政府层面上要加强村官群体的廉政意识教育,完善预防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机制,杜绝“前腐后继”现象;最后,要从制度源头上为村官腐败设防,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管住村官腐败,防止制度先天性“安全缺失”。
《官箴》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大学生村官需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加强自我约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负民。
年上半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新农办完成了以下方面的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农业服务性工作:
(一)农业工作
1、认真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全面完成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森林工程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的清查、录入、核实和上报工作。
2、完成大春播种面积28359亩,亩机插秧试点示范工作。
3、全面完成街道11个村(社区)6583户30754亩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目前正在加强土地档案资料后期的管理,以迎接市、县级检查验收。
4、全街道建立科技示范18户,培育种植大户42户(其中:蔬菜大户3户,面积达100亩的1户)。
5、加强土地规模流转力度,花院村积极引进业主流转土地320亩经营花卉苗圃;安全村引进业主租地1500余亩打造集生态农庄、园林园艺、观光休闲等一体的都市农庄。
6、认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顿活动,对辖区内42户种植大户,9户规模养殖大户,7个农药、化肥的代销点等业主进行了全面培训。各村利用开会和赶场的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7、对辖区内新建的100口沼气池进行了全面检查,保证农户用气安全。
8、完成上半年畜禽监测和网点调查工作。
(二)林业工作
1、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机制,各村落实了专职护林员,签订了护林防火管护合同和森林防火责任书。制作了森林防火标语70幅,张贴了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100张,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画册1500张,张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告70张。
2、认真组织开展了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植树6.2万余株。
3、完成全街道2240亩的城周屏障森林工程和1042亩渝遂高速路绿色产业带的春季抚育管护工作。
4、规划了今年林下养殖镇级示范大户35户、县级示范大户2户。现已完成镇级示范大户35户,县级示范大户2户。
5、全面完成森林二类资源调查工作。
(三)畜牧及蚕桑工作
畜牧
1、4月10日前完成13个村(社区)113个社3608头生猪、32头牛、58头羊、15070只鸡、41811只鸭、220只鹅的春防免疫消毒工作。
2、全年蚕种发种任务100张,现已发种50张。
(四)农机水利水务工作、农机水利水务工作
1、加强了水利防洪抗旱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防洪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值班人员,与五座小(二)型水库承包人签订了水库安全责任书,经常对水库、场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汛期排查和监管工作。
2、水利普查清查工作:(1)成立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普查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大水利普查宣传力度。(2)完成了水利普查清查任务。水利清查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5座小(二)型水库、1处水电站工程、1处水闸工程、9处泵站工程、1处农村供水工程、两处堤防工程;1处河湖开发治理排污口;1个供水企业、16个工业企业、20处建筑业与第三产业、14处河湖取水口,8处河流取水口,6处水库取水口;清查水利单位5个、灌区清查15处;规模以上机电井1处、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供水机电井5854眼的水利普查清查任务。同时建立了36个用水单位1-6月份的用水台帐。截止目前,各项水利普查清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3、加强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年初办事处对各村下达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截止目前,全街道劳平投工工日15个、完成土石方量6.26万方、修复水毁工程6处、加高加固堤防1.45公里、疏通河道3.07公里、清淤渠道5公里、新建塘坝4座、打井3口、新修水池5口、新增蓄水能力20.5万立方米。
4、配合县水务局对五座小(二)型水库进行了险情勘察和测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将五座水库纳入病险水库整治范围。
5、配合水务局协调做好县级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四期工程(金鱼滩至全德大桥段)的河堤整治前期工作,护滩、清淤7.1公里,新建提防6公里,目前该项工程已顺利进场实施。
6、对辖区9个电灌站进行普查和维护;
7、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检查;8、切实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严格核实农机购置补贴的真实性。
二、新农村建设及规划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政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别是耕地保护、地灾防治、道路
交通建设、新农村建设包括巴渝新居的规划建设和d级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2、狠抓农民新村的规划,完成了水星、安全村的农民新村的选址、测绘、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该项工作即将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花院村农民新村建设的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
3、狠抓宅基地复垦工作,按照县里下达50亩宅基地复垦任务,经宣传动员外业勾图班、测绘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经计算核实能纳入复垦面积达130亩174户。第一期已录入数据库并签订协议的有水星、安全、花院、全兴4个村共97户,复垦面积78亩,并签订了复垦协议;剩余的梁祝、飞凤、柿花、青羊、姜家岩五个村纳入第二期工作共77户,复垦面积52亩,预计于8月中旬录入数据库。
4、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经实地核实,我街道d级危房户共68户。按照县下达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公示确定了23户属于d级危房改造对象,现已上报县建委,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积极抓好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按照县下达的全年完成750户的发证任务,现已办理的316户,预计该发证任务于9月底全面完成。
6、在农房建设方面,截止6月底共审批了新改扩建农房39户,建筑面积7520平方米。
7、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对辖区内的每条农村公路办事处与村社区签订了公路管护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公路安全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路管护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同时对新修和改造的安全村4.5公里、柿花村2社2.1公里、7社2.85公里、全兴社区5组1.5公里、梁祝村1社1.5公里等共计12.4公里农村公路进行了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8、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认真组织险情排查,对排查出来有地灾隐患的安全村、水星村、青羊村共5个点发放了明白卡和地灾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对每个地灾点的醒目处设置了地灾标志牌,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在耕地保护工作方面,按照县里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书的要求,杜绝了乱战滥用耕地现象,同时做到了占补平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完善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10、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将安全村1、2、3、4社花院村3、4、5、6、7社共8个社面积约5000亩土地纳入土地整治工程范围,现已经完成了施工设计,预计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实施。
三、其他工作
积极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如维稳、征地拆迁保护施工、驻村、支农等工作。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对照县级业务部门和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责任书,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完成土地确权颁证的档案整理的后续工作;
二是完成粮食综合直补和种粮大户直补工作;
三是完成水利普查清查及普查工作、小型水利规划和农田基本建设任务;
四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五是完成森林工程的秋季抚育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六是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畜禽监测、网点调查工作;
七是完成水星、安全村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任务、完善花院村新农村建设后续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建重建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维修改造工作。建立申报有序、政策优惠、资金扶助、机制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吉安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危旧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申报审批项目,并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选址;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四、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住房新建重建对象: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农村低保户。
住房维修对象: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二)资助标准
住房新建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因特殊原因适当放宽的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
住房维修实行分档补助,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每户补助500元。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验收。新建、重建、维修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省市民政、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每个房屋改造项目都要落实一名乡干部为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进度和建房质量,推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