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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微博营销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以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为主导的网络经济时代,更是一个以各种新兴社会化媒体为平台的网络营销爆炸式发展的时代。微博则是其中一个实力派代表,它是一个仅能发送140个字的信息分享传播平台,具有实时性、互动性、社会性、便捷性特征,能为企业开展产品设计与推广、品牌传播、客户关系维护、危机公关等营销活动。接下来以平安车险为例,将从微博营销的内容策略、整合策略、互动策略和第三方应用策略四方面进行论述。
一、微博营销的内容
关注微博中的文字、数据、图片、动画等介质向消费者传达企业信息的行为,其目的不在于短期宣传和获得利益,而是使合适的企业信息在巨量信息中凸显向消费者传递更为理性、长期的理念,达到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忠诚度。企业合适的内容实现营销目标的策略要从用户心理和企业目标吻合度出发,从内容组织上遵循:有趣、利益和个性三个特征,“有趣”是体现新意和吸引力的地方,如:短小有趣的车险投保、理赔、服务类小视频等;“利益”是体现实用性的,能提供帮助的地方,如:车险保费利好信息、理赔知识运用与服务、视频车险投保知识等;“个性”则要表现企业自身独特性并具长期一致性为消费者提供系统直观的整体感觉,个性化微博能增强客户黏性,使信息可被长期关注。内容的表达方式要不拘一格,有专业严谨也有轻松幽默。总之,微博内容的定位要在用户偏好的内容和企业所内容的交集中,这是内容策略的关键。
二、微博营销的整合
整合是指将微博营销与其他营销渠道的整合,既有传统营销渠道的整合又有平台、工具的整合。微博营销带着口碑营销的先天特质,具即时传递特征与传统营销模式具有互补性,通过微博和消费者的积极有效双向沟通,建立了基于共同利益的新型企业客户关系,找到了彼此双赢的途径。如:平安独具特色的车险网络营销的平面广告宣传推广与微博评论新广告含义、特点、意图等结合在一起,就能弥补平面广告精准度不强、后续跟踪反馈性差的不足,使平面广告效应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微博营销的互动
高效的交互性是微博平台的精髓和核心,其能兼顾交流广度和深度及持续性,可以争取到和更多用户进行互动与沟通,如在线调查、奖品派发、投票等活动。对于从调查和投票中获得的信息,做出正确和恰当的回应是互动策略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如前期平安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的“低碳100”微博新闻会,将低碳概念近一步升级,将低碳进行到底。会上全国网民的积极响应,在近两个小时的网络会上,超过20万网友踊跃参与,话题转发量超过3万次,评论量接近5000条。会平台的搭建,直播功能的实现,开创了平安网络直播会的最新形式,并成功实现互联网上首个“低碳排放”的网络直播互动。在此基础上,平安车险微博营销也可以充分利用此种形势,在全民关注的气候环境等问题上,利用微博互动这一特点,深化开展低碳车主的活动,线上引发微博的评论与投票,线下采用整合营销的力量,践行平安的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相关公益活动,这样既赢得了口碑,又为后续的营销做好了铺垫。
四、微博营销第三方应用
第三方应用是指用户可通过自己的账号授权第三方软件和微博进行互动,从而吸引上百万人授权应用,第三方应用软件一般包括手机客户端辅助软件、PC客户端、聊天机器人、博客插件或微博小工具和游戏等。企业则是通过投入开发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适合企业的软件,吸引用户的关注,鼓励用户使用,从而使企业的产品、服务、形象能够更好地在微博平台上自发地传播,这有可能是基于地理位置移动的社交服务,拥有时间人物、事件和地点四个维度。利用微博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来实现平安车险微博营销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综上所述,我们已不难看出,微博营销会给平安车险营销渠道的拓展增强动力,但也需要注意运用微博营销的细节,如:微博的频率一般一个条目需要间隔十到二十分钟,让信息有一定的回应和反馈的时间,一天一般发送微博条目总数在十到二十条,做到恰到好处。此外要掌握微博的时间段技巧,一般在早上八点开始,在十点到十二点时达到一个峰值,随后是下午两点到四点,晚上八点到十二点。评估与反馈更多地要关注微博评论数、转发数和收藏数上,直观地得到初步反馈信息。
参考文献:
三大业务包的调整方向比较明确,就是顺应网络资费不断下调,互动、关联、定制服务不断强化的大趋势,增加公益服务、充实基础收费频道,并跟随新媒体脚步不断开发扩展业务。单向与双向结合,各取所长CMMB手机电视在发射点建设完毕之后,具有良好的视音频信号下传能力,能够保障流畅的收视效果,而双向互动才是新媒体的本质特征,与电信运营商深度合作、发展双向传播、培育增值服务,是应对流媒体手机电视竞争的重点,也代表了手机电视发展的大趋势。但就目前的带宽和流媒体技术而言,最能体现电视特质的视频直播还无法以流媒体普遍实现,根据体验和调查,无论是在桌面网站如中国网络电视台、悠视网还是家庭平板网络电视上播放流媒体电视直播都还比较困难。在笔者所做的用户深度访谈中得出这样结论:单向手机电视具有传统电视长期培育形成的较为牢固的收视习惯,频道资源虽不及流媒体丰富、选择性好,但操作简捷、视听效果好,而且原有频道和栏目具有较强的用户粘性。一言蔽之,单向和双向分别代表了被动和主动两种传播需求,各有所长,因此CMMB手机电视发展更应扬长不避短,把握市场节奏,做好直播,以直播积累用户规模,同时积极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探索双向传播业务。
营销(1)营销契机经典营销理论将营销概括为4Ps(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即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方便的渠道、良好的传播,将优质的产品送达顾客,但营销契机不容忽视,它是营销活动发起的时间、地点、事件、社会心理等因素的最佳启动点。2006年国家手机电视CMMB标准公布,经过两年时间的筹备,2008年北京奥运CMMB手机电视正式亮相,并借奥运事件契机,引爆营销。2009年是中国3G标准正式元年,2009年“中广集团”与“中国移动”签订联合推广协定,2010年5月18日,河南“晴彩”TD-CMMB手机电视开通,借电信日时间契机以及广电与电信战略合作契机,引爆河南手机电视营销。2010-2012年间,以上利用营销契机的手法在延续中日臻成熟,在南非世界杯、伦敦奥运会等重大体育事件及新学期、电信日等时间节点,CMMB手机电视都会进入城市广场、礼堂、校园等开展营销活动。(2)广告投放:传统媒体与手机媒体相得益彰营销4Ps中的promotion(促销)亦称营销传播(marketingcommunication),即将产品的品牌形象、品质、性价比、销售渠道等信息传递给潜在顾客。广告作为营销传播最常规手法,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媒体广告造声势、树品牌,新媒体广告做精准、重反馈,二者结合相得益彰。借欧洲杯和伦敦奥运契机,2012年7、8月间“中广”在河南电视台、《东方今报》等传统媒体集中进行广告投放,在新媒体与精准广告投放方面,河南移动对全省持机但未订购用户发送抽奖促销活动短信,总计102万用户,并在CMMB“晴彩中原”手机电视频道播发宣传片。(3)价格与商业模式价格是传统经济最为敏感的商业要素。新经济的价格大战仍在延续,如2012年8月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的电商大战,但从本质上讲,电商价格大战并非简单地薄利多销,而是为了吸引眼球、积累用户规模、培育使用习惯,最终以差别定价、广告、(延伸)增值服务收入来支撑电商的运营成本。目前的电商业战类似当年商业门户网站的“跑马圈地”,因为胜者通吃的网络经济规律正强烈地刺激着电商的神经,应该说这是一种新商业模式基础上的价格战。商业模式(businessmodel),其一般性含义早有使用,但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它在电子商务、Web经济崛起之际成为网络界频繁使用的词汇,通常认为以蒂莫尔(P.Timmer,1998)为最早,切撒布鲁夫(HenryChesbrough,2002)、乔纳斯(JonasHedman,2003)、莫里斯(M.Morris,2005)等都提出了商业模式的理论框架,国内管理学界也对商业模式进行了专项研究。目前,学术界关于商业模式的观点不一,或者不做商业模式的概念界定而直接使用,实务界则常常直接提出盈利的、具体的商业模式类型,如2011年4月新浪总裁曹国伟就提出,新浪微博未来可能的6种商业模式类型———互动精准广告、社交游戏、实时搜索、无线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数字内容收费。2在大量的文献梳理与现实观察之后笔者认为,商业模式(businessmodel)理论产生的底层原因在于新经济产业组织方式与盈利方式的改变,即以合作为主流的产业组织方式和以间接性为特征的盈利方式。商业模式理论作为新经济的经营管理理论与传统营销理论,在研究对象、视角以及产生的年代上各有不同,因此理论的逻辑架构也有所不同,而商业模式理论对传统营销理论最大的突破就在于4Ps中的价格(price),它常常免费提供基础服务,积累用户规模,以广告和增值服务来支撑整个运营成本并获得盈利。
扼要地讲,新经济商业模式突破了传统经济一买一卖的简单性和直接性,具有间接性和复杂性。商业模式的复杂性与间接性,决定了商业模式理论框架与现实中具体的商业模式并无定式。概括地讲,目前新媒体商业模式的主流形式就是免费+广告+增值服务,具体而言,广告是展示型、内容嵌入型、互动型还是精确投放,以及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数量、种类、价格、收费契机等等,要因具体业务进行设计考量,免费启动,规模用户和粘性用户为王,富于创造性的间接盈利模式是主流商业模式的基本逻辑。CMMB手机电视没有采取新浪、腾讯当初免费提供、跑马圈地的桌面互联网商业模式,而是继承了传统电视商业模式,即购买中国移动G3手机,免费收视央视新闻频道,每月6元收视其他6-7个频道,由于收视付费与流量付费相抵,仍较易接受。CMMB手机电视由于双向互动功能的限制,增值业务短期还难以形成,目前这种传统的直接收费的商业模式算是一种权宜之计,该商业模式实质上直接把竞争的焦点指向内容和流畅体验,这就要求传统电视频道和CMMB自办“晴彩”频道要有精品意识,增加用户的必看性。据资料显示,2012年CMMB已覆盖人口8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广播网络,而其手机用户仅有1000多万,3如果按这个数字测算,经过4年发展的CMMB手机电视的渗透率还很低,用户规模增长爆发力明显不足,目前收费虽然不高,但在免费网络消费盛行的今天,价格仍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要素,加上CMMB手机电视本身有设备终端门槛,二者可能是阻碍用户爆发增长的主要原因。解决终端门槛,依靠与电信运营商、终端制造商的合作,而解决价格敏感要素,则需要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媒体商业模式的转轨。目前CMMB正在加紧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完善上行通路、开发增值业务,届时将实现广播网与电信网的深度融合。是等待还是放手一搏?广电系量入而出的传统经营理念占据了主导,而现在放手免费,迅速实现用户规模爆发,待增值业务技术条件具备时,直接进入收入黄金期,这种节约时间成本的方法也许不失为一种选择。在全国一盘棋的推广格局下,地方手机电视在经营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也不排除地方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在自办手机频道上及与地方电信运营商合作上有所突破,沿着合作、第三方支付、间接盈利的思路,大胆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4)渠道渠道(place)在网络经济中已经不局限于具体的地理概念,而是商品或服务呈现到用户面前的方式。CMMB手机电视的渠道是CMMB芯片———手机———电信网络———商店———用户,详细分解,这一线性渠道中仍有精耕细作的余地。目前中兴、华为等国产手机是主要的终端供货商,中国移动网络是排他性的合作网络(根据双方协议),有实体和网店销售,学生是主要营销对象,如2011年8、9月间,河南中广在新学期之际在8所高校举办主题为“畅享无流量收视乐趣”大型促销活动。未来的渠道拓展中,CMMB芯片及插件供应商、手机终端供应商、电信网络仍有深度合作的余地,比如目前销量最大的苹果手机、三星手机都没有成为CMMB手机的主要供应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被排斥在外(2012年3月中广与中移动协议期满之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CMMB手机电视的目标用户选择,目前情形(国产低价手机较多)实际上使CMMB手机电视更多地面向于中低收入群体以及重实用轻时尚群体,对他(她)们的营销仍需发力。
【关键词】汽车品牌;体育营销
要说2014年最引人注目的体育赛事是什么?在刚刚结束的巴西(足球)世界杯,恐怕没有人会怀疑。而在世界杯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商家的营销动作,也正卯足全力。特别是对于与足球有着紧密联系的汽车行业,竞争更是激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借助世界杯进行赞助的车企达十家之多,赞助形式包括球队赞助、球衣冠名、邀请球星代言、电视栏目赞助、直播广告等多种。其实,除了今年世界杯以外,以往无论是奥运会、NBA,还是欧洲冠军杯(欧洲足球俱乐部间最高赛事),都能看到各种醒目有趣甚至意义深刻的汽车广告牌,但是利用这样的方式真能让广大消费者记住汽车品牌吗?
一、体育营销基本状况
体育营销就是以体育活动为载体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的一种市场营销活动,是市场营销的一种手段。(体育营销是通过具体的运动项目为企业品牌或文化进行宣传或推广的一种营销手段)。通常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将体育本身作为产品营销。另一种是指运用营销学的理论,并以体育赛事为平台而进行的非体育产品的推广和品牌传播等营销现象。本文要阐述的是它的第二层含义。
二、汽车品牌企业与体育营销的现状分析
体育营销通常也主要以三类形式体是现出来,一是直接参与形式,比如像F1,法拉利车队、奔驰的迈凯伦车队、宝马的威廉姆斯车队等;二是冠名赞助类,著名的就是奥运会和世界杯,比如像大众赞助北京奥运会、起亚赞助巴西世界杯等;第三类就是汽车品牌直接举办的一些小型体育赛事,直接以“××杯”命名,比如像“沃尔沃杯”帆船赛、“奔驰杯”高尔夫球赛等。然而,在赞助光环的背后,以下问题应引起我们企业者们的高度重视:
1.体育赞助所需费用高、承担风险大。体育赞助一般费用都比较高,平均费用上千万美元以上,因此,风险较大,一旦实施,可能会给企业正常运行造成重大损失。
2.体育赞助项目必须与企业自身项目相匹配。体育赞助必须目标明确,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所赞助的体育赛事是否符合所接触的目标消费者?如果所赞助的体育项目不符合目标消费者,就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无法激起他们的消费欲望,也就无从谈起从中的商业价值,所谓的赞助也就失去意义了。然而现实是,相当多的企业没有真正考虑潜在的风险,草率做出决策。二是赞助项目与自身品牌定位、产品特征是否相符?体育赞助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最终目标是要为企业品牌服务,找准市场定位、消费目标定位,赞助的体育项目与销售的产品特性是否相一致,从而促进销售。还有,体育赞助项目必须与品牌的定位相一致。最明显的就是近年来盛行的车汽车品牌明星代言人。大约在七、八年前,汽车企业邀请体育明星或娱乐明星作产品代言人,还是很罕见。如今,不论是合资品牌,还是国产品牌;请明星代言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也不管代价如何。三是所赞助的体育赛事是否被大众普遍认同,其影响力是巨大的。所赞助的项目是否被消费者普遍认同,这决定了企业品牌的传播领域是否广,辐射面是否开阔以及被公众认同程度是否深。同时,也将影响品牌的美誉度。当赞助一个充满生机活力,或影响力较广的赛事时候,往往会让消费者感觉到你的品牌是年轻而有活力的。反之,当赞助一个让消费者失望,或目标受众较小的赛事时候,则往往品牌影响力小,消费者也难以接受的。如果从这方面说,大众赞助奥运会,起亚赞助世界杯,无疑是成功的。从影响力、目标受众面来看,奥运会和世界杯都是当今影响力最大,目标受众面最广的体育盛会,像四大网球公开赛、NBA等,其影响力都不能及的。
三、汽车企业运用体育营销策略的实施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建议车企在赞助体育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并采取措施:
1.赞助要有针对性,要有准确的目标顾客定位。世界上,大大小小的体育赛事,多达成百上千种,每个企业只能根据自身产品特性针对性选择适合自身产品特点的体育赛事。
2.不要急功近利,要有长远眼光。由于体育赞助是以目标消费群体的心理效应为着入点,所产生的效益只有经过长期过程才能实现,决不是短期所能实现的。
3.体育赞助要讲究协作一致性。赞助商在进行体育赞助的时候,要努力和被赞助者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增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并将合作交流制度化。
4.体育赞助还应具有广泛性和开阔。不应以某个局部为目标,应以全球作为战略目标。当今世界,全球化成为趋势,任何经济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企业进行体育赞助,不能仅仅把视野停留在国内体育活动上,而应把开拓国际市场作为企业的重要目标,把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因此要尽可能力争对国际体育活动进行赞助。
5.体育赞助还要考虑企业自身账务状况,做到量力而行。对赞助活动的资金要科学预算,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要重新评估,再做决策。而一旦做出决定,则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结论
王冬
立白集团品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工商企业管理及包b工程双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后加入立白集团,先后任职集团办公室经理、品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广告创意项目总监、媒介传播部总监。目前主要负责立白集团各品牌整合传播所有事务,包括传播策略、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媒体资源购买等。
2016年,立白集团非常大的一个动作,是把旗下所有品牌的全产品线,包括洗衣液、洗衣粉和洗洁精,做了形象和品质的升级。目前,整个立白集团的战略叫做“引领绿色健康”,旗下所有产品都在做整体配方升级,这包括把洗洁精全产业链提升为食品用标准,洗衣粉整个产品线实现升级,推出不烫手的配方等。
此前几年,立白通过赞助一系列热门综艺IP,包括《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等,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奠定品牌年轻化的认知基础。随着立白集团整体战略的转变,2016年,我们与消费者在沟通上,将更多地运用互联网媒体,与消费者近身沟通,让消费者感受到立白就在他们身边,与他们沟通。
互联网除了性价比高之外,短期内快速升温的效果是最好的,而且互动性也很强,互联网受众有一个共性是他们不拒绝广告,愿意和有趣的广告进行互动。在运用互联网的时候,我们的两大原则,一是看大的趋势,二是看消费者在运用媒体或者平台的时候,更在意哪种形式。比如,消费者在某个媒体平台上关注什么,他所关注的内容与我们是否有关联,与我们的产品属性能否实现很好的融合等。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消费者在不同媒体接触比例,来调整投放比例。
例如,立白和爱奇艺的直播综艺《十三亿分贝》合作,除了硬性的贴片和软性的植入之外,还打造了一些段子,把品牌理念植入其中,然后把这些内容通过的社交媒体扩散出去。
进入2017年,立白会延续“绿色健康”的品牌战略,用贴身沟通的方式,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用不同的表达形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未来,立白将针对不同群体推出一些个性化、创新的沟通形式。
2017营销关键词
整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用理念来整合媒体。随着媒体越来越碎片化,我们也需要把品牌信息进行碎片化,通过不同的碎片化媒体传递给消费者。同时,用一个统一的理念把这些碎片化信息从精神或者主题上进行统一,这样一来,无论消费者从哪个渠道接收到信息,都是在大主题下的信息。这是整合之一。
其次整合也指内部公关、广告、社交媒体等的整合。立白已经将这些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融合的状态,从策划、创意的源头上,就把这些整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彼此不会脱节。
2016营销感悟
一是变,不论做什么都不能一成不变。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内容还是传统视频广告,因为形式变了,又会给大家带来新的认识,给品牌带来新的形象。所以永远不变的事情就是要去改变;
二是跨品牌的合作,集合大家的力量共同做一件事。我们将尝试更多跨品牌的合作,只要一致的理念、属性,或者某些一致的受众,品牌之间就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做一件事。
关键词:品牌节目;品牌频道
中图分类号:G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4-0103-03
电视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和其他行业一样,打造“品牌”已经成为一种媒体生存意义上的竞争模式。从电视受众的角度看,品牌是观众心目中的固定化和标识化,是一种共同的认知,是长期观赏经验中积累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品牌既是无形资产的载体,也是提高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骨干。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品牌是品味、特色、信誉的文化象征。
显然,这些品牌效果,只有整体频道才能承载。但是节目质量依旧是整体频道竞争的核心法宝。未来电视业的强势是品牌频道,而作为内容产品的品牌节目是实现强势的根本手段。用品牌节目打造品牌频道的理念,对品牌频道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东方卫视日前热播的真人秀节目《舞林大会》为该理念提供了强力的实践支撑。
一、应运而生的品牌
回首2006年中国荧屏的选秀大战,全国大大小小的选秀活动多达500多项,选秀节目成为中国电视娱乐的焦点。但在各大频道白热化的竞争状态下,节目同质现象也日趋严重。海选、短信投票以及现场PK等曾经的法宝,早已被相互抄袭,了无新意。同时,有价值有贡献的创新性环节却停滞不前。各大频道屏幕上的选秀节目以极其密集而雷同的方式不断袭击着观众的眼球,已然让观众产生了审美疲劳。为此。2007年初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出台文件,严格规范选秀节目。可见选秀节目的扛鼎之作太少,只有品牌,才能避免同质化的恶性竞争。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推出的东方卫视《舞林大会》是对目前平民选秀节目的突破。将选手由普通大众改为明星,严格意义上说,节目已转型为明星竞技类真人秀。同时,从品牌频道的建设上看,节目与频道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由于频道乃至集团的宏观机制与资源的保证,该节目独树一帜的主题创意得到了落实,使得同类节目难以克隆。品牌节目的重拳出击,为东方卫视赢得了骄人的收视业绩。据统计,在《舞林大会》播放期间,该节目全国平均收视率接近10%,成为连续多周称霸全国的综艺节目。根据《上海真人秀节目产业价值链研究报告》显示,东方卫视从节目所获得的直接经济回报累计达到1.2亿元,《舞林大会》品牌的商业价值超过4.6亿元。
二、舞林大会的品牌创新
在经济学中,产品“差异化”是指在众多产品中,消费者觉察到的某一种产品和产品的真实或潜在的细微差别,好的“差异化”会使人有与众不同的认识和感受,从而产生偏爱。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将这个理论嫁接到电视栏目中来,显而易见,在题材背景和制作手段都极易发生同质化倾向的专业类电视节目中,从品牌定位、个性创意、形式创新等方面都需要有差异化的价值取向,才能站稳脚跟,并在发展中不断寻求创新,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1.品牌定位。其主要含义是寻找到品牌在电视市场中、观众心目中的一个最佳位置,确立品牌的卖点,并牢牢占领;其实质是电视频道为品牌创造、培养一定的特色和个性,树立一定的市场形象,以满足观众的需要、欲望和偏好,增强品牌的诱惑力。
用品牌节目打造品牌频道,其定位应服从于整个频道乃至传媒集团的战略部署。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近两年来打出海派娱乐文化的鲜明旗帜,彰现主流、时尚和亮丽的风格。集团清楚地定位了新发展方向:“一个媒体与娱乐集团,一个致力于内容产品开发、生产、播出、发行,以及多种娱乐产业运营的产业机构”。而作为旗舰频道的东方卫视,是SMC面向市场、面向全国战略下的产物。所以它在频道建设上,采取精品上星战略。《舞林大会》这个项目被上海文,集团视为2006年下半年综艺类节目中的“一号工程”。在这个大背景下,SMC将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进行了精确的定位。将节目类型定位于一个大型明星舞蹈真人秀节目。选手范围为社会各界所有爱好舞蹈的明星。收视群以18~45周岁的观众为主。在现代传播理念中,争取目标受众和加强受众满意度与忠诚度是品牌定位的重要课题,对收视率的贡献也是至关重要的。《舞林大会》鲜明的定位,使得观众满意度和忠诚度都非常可观,打造了自己的品牌效应。
2.个性创意。在受众逃避复杂、浅尝辄止的心理下,“与众不同”就是他们做出选择的依据。在产品信息过于丰富的今天,受众大脑处理和储存信息的能力相当有限,想法容易失去焦点。因此,要让受众对某个电视品牌印象深刻,就必须让电视节目品牌的信息具有个性,做到新颖独特、与众不同。
把明星当作平民,是《舞林大会》的个性创意。让明星也经过平民的挣扎,最后才能取得成功。赛制紧紧围绕创意展开。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场。比赛细则上:初赛每场淘汰累积分数最低的3个明星,复赛是八进三。在这个综艺节目中,明星们像参加比赛的选手一样,也要经历淘汰、复活等环节,一样要为自己在比赛中是否晋级而紧张万分,一样因为自己的侥幸过关喜极而泣。不过因为节目选手是明星,所以更加具有看点。这个独家创意使《舞林大会》名副其实地迅速成为品牌节目。同时,品牌节目与品牌频道也实现了良性的互动,频道建设成绩斐然。以广告收益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舞林大会》每场比赛的广告收益为224.5万元。2006年,东方卫视19:30到21:00这一时段的周末综艺节目中插播一段15秒广告的最高费用为3.3万元。而由于《舞林大会》的影响力,2007年同一时段广告价位上升到4.8万元,同比上涨了45%。
3.形式创新。电视是声画结合的视听艺术,相对广播、网络、纸媒体而言,其表现形式显得异常重要。诸如景别、机位、灯光等等视听元素,都有可能同时空共存于一个电视画框之内。电视节目以流动的画面使受众获得审美愉悦。因此通过视觉等表现形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其摄影、灯光等效果,在增强品牌节目的视觉冲击力、增强节目的可看性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
(1)景别的协调。从电视上看舞蹈,镜头的景别选取,是保证舞蹈完整性的原因之一。远、全景对于保持舞蹈语汇的完整性是最好的景别,而《舞林大会》的明星感染力却很大程度需要中近景来表现。所以该节目对景别的协涮处理非常重要,《舞林大会》对此一路创新。
半决赛时孟广美表演的《冬天来了》很有代表性。这个舞蹈双人造型多,还有部分跳跃式托举动作,孟广美的舞蹈运动量也大。拍摄时多以全景拍摄两舞者动作,并用了部分中景、特写镜头表现孟广美
舞动的白纱裙,高举的手臂……在尽量保持舞蹈完整性的同时来渲染舞蹈的浪漫氛围。远全景诠释了舞蹈的流动美感,中景介绍了舞蹈的重点元素;近景和特写产生了类似于近处凝视的效果。通过这样的空间联系,景别的协调,节目更好地传达出舞蹈整体的韵味和跳动的情思。
(2)机位的丰富。机位的设置直接影响镜头的选择和画面的质量。与一般演播室相比,《舞林大会》至少多了四个机位:一是靠近水晶吊灯旁边的大摇臂,二是置于观众身后的机位,三是临近观众席的大摇臂,四是面对观众席的游机。前两者体现了演播室里金碧辉煌的布景,后两者强化了观众元素。特别是游机对观众席的细节抓取,极大地增加了节目的信息量。比如:当李慧珍在舞台上谈到男友对自己的真情告白时,屏幕上准确切出的画面正是游机拍摄到的观众席上李慧珍男友的单人近景。当宋晓波被宣布出局时,游机又捕捉到一组珍贵画面――宋晓波的fans无声地哭泣,几人共分一包面巾纸。丰富的机位创造出一系列有价值的镜头,扩展了节目的表现空间,增强了节目的感染力。
(3)灯光效果。灯光在这类明星舞蹈秀节目中的运用也极为重要。《舞林大会》的灯光运用恰如其分。每个场景都能较清楚地体验到光位的合理、光线的明朗、人物的突出。节目表现主体是明星选手,选手们翩翩起舞,引领观众进入一个特定的艺术氛围,表现电视舞蹈艺术的感染力。所以灯光对明星们进行了重点刻画。当TWINS表演时,因人物年轻,面部丰满灯光主要采用侧逆光勾勒出人物轮廓,使人物更具立体感。当年近六十的米雪登台时,由于演员年龄偏大,灯光采用降低面光位置高度,同时在面光灯罩上加上柔光纸,使人物面部更加细致、丰满,电视画面更加饱和。
三、品牌营销
品牌营销的宗旨在于制订与协调一整套战略传播计划或方案,使用各种传播方式及营销手段,使社会各方面对品牌加以接受,并维持一种积极忠诚的关系。因此,品牌营销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它既包括电视媒体营销者在如何保证产品质量和个性化差异上的生产战略,如制作收视宣传片等,也包括品牌推广战略,如播出时机、衍生产品开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的销售过程。应该注意的是,品牌的推广不是单纯名称上的宣传,形式上也并非单靠做广告造势等手段,而是整合频道的资源,理顺机制。《舞林大会》在品牌营销方面上采用了“品牌宣传”、“品牌包装”、“品牌延伸”等策略。
1.品牌宣传。品牌宣传包括在播宣传(on-airpromotion)和离播宣传(off-air promotion)。
(1)在播宣传策略――“映季”播出。在播宣传主要依靠编排来推广电视品牌节目。“映季”播出策略乃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满足观众需求的基础上培育和引导观众,将电视网的资源有机整合,并主动开发新节目,其播出季的时间和空间具有延展性和连续性。”“映季”比较便捷的操作途径是新节目借助品牌频道已形成的优势节目培育观众的收视习惯。由于品牌频道的优势节目已聚拢了大量的观众注意力,借助其广泛、深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顺势培养并带动观众对新节目的收视期待。
东方卫视《舞林大会》在品牌宣传方面抢占了先机。节目在推出之前秘密运作,未做任何宣传,而是瞄准最佳时机,闪亮登场。节目借助刚结束的品牌节目《我型我秀》的余温,趁热打铁,重拳出击。而且2006年10月,正处于一个选秀的相对淡季,相比于前一段时间《超级女声》、《加油好男儿》、《我型我秀》的三足鼎立之势,10月诞生的《舞林大会》更像是在独舞。尽管各大频道还有几个所谓的选秀节目,但都不足以在任何方面对其构成威胁。另外播出时间选定在每周五晚的黄金强档。东方卫视采取最佳时机和最佳时段的编排结合,成功地推广了《舞林大会》这一品牌。由于观众已形成固定的收视期待,东方卫视便驾轻就熟地进行“映季”节目安排,广告主顺理成章地进行“映季”广告投放,在受众、节目、频道、广告四者之间形成了一个良性、便捷、低耗的循环。
(2)离播宣传策略。在播宣传策略是观众获取收视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东方卫视《舞林大会》最常用到的也是在播宣传手段。而获取游离观众主要靠其他非播出的宣传预告手段――即“离播宣传”,其目的在于激发潜在观众和非观众的收视欲望。《舞林大会》在这方面也运用了一系列创新手段。
例如,东方卫视与其他类型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结盟宣传,以扩大《舞林大会》在观众中的知晓度。该节目独家冠名的久游网就自开播以来,成为《舞林大会》的独家官方网站,观众可以在网上获取《舞林大会》播出过的所有信息,包括在线观看所有《舞林大会》参赛的明星选手的舞蹈表演视频。到总决赛时,《舞林大会》还实现了在新浪网上的全程直播。离播宣传策略彰现了《舞林大会》先进的营销理念:《舞林大会》突破了电视播出平台的束缚,正实现着优质节目向品牌产品的转变。
2.品牌包装。品牌包装是品牌的形象识别系统。频道竞争时代,要想树立品牌节目并让其为频道获得最大赢利,必须充分重视包装,这包括收视宣传片和形象宣传片。
作为东方卫视频道2006年下半年的魁首之作,《舞林大会》策划了一系列密集而强有力的收视宣传片,配合周五晚黄金强档推出的《舞林大会》现场直播。周一到周四晚黄金时段21:25分至21:55分,每天半小时定期播出《舞林天天报》系列节目。该系列以“舞林天天报,台前幕后全知道”为口号,第一时间独家追踪报道本周五《舞林大会》即将参赛的明星选手的培训情况。几乎垄断了《舞林大会》与有关的第一手新闻源。节目采用不同形式如画外音介绍、主持人口播、字幕来提醒观众周五直播的时间。不仅如此,在周五直播前的半小时还独具匠心地策划了一档倒计时特别节目。节目以明星选手临战倒计时记录为内容,挖掘明星上阵前的动情细节,节目中间还定期穿插倒计时片花,以加快节目节奏,让观众强烈地认同和体验节目刺激的竞技氛围。值得一提的是,此特别节目与八点直播的《舞林大会》之间的转场采用了无缝播出的编排战略。两个节目之问没有停顿,中间不插播任何广告,由上一个节目定期穿插的倒计时片花自然过渡到《舞林大会》。这种做法能提高观众流量。无缝播出产生了心理时间:与实际时间相比,心理时间更多是由某个事件的有趣程度以及我们对时间的介入程度决定的,即感觉上要比实际上流得快。《舞林大会》正是运用这种策略让观众认为时间过得更快,并降低换台的欲望。
同时,《舞林大会》基本在每个整点或整半点前后推出简短的形象宣传片。采用当前最火的明星,或最热门的事件做宣传元素,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以2006年11月29日为例(12月1日晚是复赛的第二场):16:55播出蔡依林演唱《为舞独尊》的歌曲片断。16:59播出《舞林大会》的选手参赛感言集锦。选手包括初赛淘汰的陈德容,短信复活选手倪虹洁,直接入围决赛的选手TWINS姐妹。18:27播出郭富城演唱的复赛主打歌《舞动中华》片断,郭富城于11月26号刚刚获得台湾金马奖。20:55播出《舞林大会》本周五直播的复赛通告之出场明星。形象宣传片有效地引导了观众的收视,增强了节目的层次感。
从长远考虑,品牌节目的整体包装对于频道品牌的建设,以及广告的长期收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形成品牌节目和品牌频道的良性循环和互动。
3.品牌延伸。品牌延伸是一种充分利用无形资产的营销策略,品牌拥有者利用原有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开发同名或类似的系列产品,开发新的市场。
摘要:全媒体时代的来临,必然给图书馆带来新的变革,图书馆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全媒体环境下,图书馆应积极部署,通过构建全媒体信息系统,实现图书馆服务架构的重建,最大限度地彰显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8-0056-02
1“全媒体”的含义及内涵
“全媒体”是当今社会信息流最大的集成者,来自于传媒界的应用层面。由于媒体形式不断出现变化,媒体的内容、渠道、功能层面的融合,使得人们在使用媒体的概念时,需要意义涵盖更广阔的词语,于是,“全媒体”的概念开始广泛适用。笔者认为,“全媒体”指各媒体机构将记者采访、编辑后获得的材料,采用多种媒体(文字、图像、动画、图形、声频、视频、网页等)表现手段,利用不同媒介形态(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音像、出版、网站等)进行业务融合,再通过融合的广电网络、电信网络及互联网进行传播,最终使用户通过多种终端(电脑、电视、手机等)均可完成信息的融合接收,实现用户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以任何终端获得任何想要信息的目的。
2“全媒体”环境下图书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1挑战
2.1.1全方位、多视角的传播和发送信息,为用户提供了多渠道的信息获取途径。全媒体环境下,全媒体信息资源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等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报刊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介正全方位、多视觉地向用户传播和发送信息。比如,烟台日报传媒集团于2008年3月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从传统报业到“全媒体”的运作方式,一方面将单一的印刷报纸转化成多种产品形态,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分媒体的生产流程,使之更加专业化[1]。又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央电视台就采取了“全媒体”模式对外进行传播,手机电视成为了重要的传播形式。与此同时,中国广播网也将中央电视台所有报道通过广播信号进行网上同步直播,从此开创了声音、图像、文字等多种表现手段相结合,音频、视频同步多点互动的直播报道新模式。紧接着,出版行业也兴起了“全媒体”出版热潮,继《非诚勿扰》以后,《我的兄弟叫顺溜》《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等图书都宣布以全媒体的方式出版。
2.1.2兼容并蓄的传播形态丰富了受众的媒体体验,让图书馆流失大量读者。“全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能及时为用户提供除图像、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的信息,直观、动态地从多角度去满足用户对信息的细分要求和媒体体验,让用户在轻松、愉快、休闲、娱乐的状态下便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不再让用户感觉学习的疲乏和信息获取的不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获取信息。对用户来说,目前图书馆所能提供的信息相对“全媒体”而言,时间上“过时”,形式上“单一”,内容上也不够“丰富”。用户无需到图书馆就可以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作为以信息传播与服务为己任的图书馆,在用户心中的地位进一步被削弱,因此,这种兼容并蓄的传播形态势必造成图书馆读者的大量流失[2]。
2.1.3全媒体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挑战了图书馆服务。网络技术的应用、数字图书馆的形成扩大了用户信息获取的方法和途径,传统图书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各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可谓日新月异。但就目前而言,全媒体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到底会带给图书馆界怎样的变革,笔者在此也不敢妄言,但可以断定的是,全媒体技术的发展应用绝不仅仅是让用户的阅读习惯进一步发生变化,而是对整个图书馆服务的重新定位,否则,用户对图书馆的依赖性将越来越弱。
2.2机遇
2.2.1全媒体环境有利于图书馆对媒体资料的收藏与开发。在信息时代,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相结合的现代图书馆仍然难以满足用户全方位、多视角的信息需求早已成为业界的共识,网络资源、多媒体资源日益受到用户的青睐,也就日益成为图书馆资源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图书馆在资源建设中也把对媒体资源的收藏和开发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对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而言,多媒体资源的收藏和开发既是热点,也是难点。如今,利用文字、声像、网络和通信等多种传播形式向用户传输信息的全媒体环境已经形成,为图书馆收藏和开发媒体资源提供了条件和手段。
2.2.2图书馆构建多媒体信息系统有了技术支持。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的多样化,信息的多途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正在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需求。图书馆要多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向用户传播和发送信息,就必须构建多媒体信息系统。众所周知,任何系统的构建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作支撑,也就是说,图书馆多媒体信息系统的构建必须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如今,兼容并蓄的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实现了与视频技术、音频技术的结合、融汇与贯通,让多媒体技术日益走向成熟,进而让多媒体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3]。以满足用户信息需求为己任的现代图书馆必须高度重视新技术的应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为图书馆构建多媒体信息系统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技术保障,也为图书馆全方位、多角度地为用户信息提供了载体和平台。
2.2.3全媒体环境将带动和影响图书馆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变革。在知识经济时代,不断变革服务手段,拓宽服务形式,最终实现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是当今图书馆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如果说,数字图书馆改变了传统图书馆的服务手段和方式,那么,今天的多媒体环境必将为现代图书馆带来新一轮的变革,特别是泛在图书馆理念的提出,泛在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在全媒体环境的带动和影响下,别说是传统图书馆,就是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手段和方式都将发生新的变革,其对图书馆来说意义深远。
袁明伦:论全媒体环境下的图书馆服务架构重建袁明伦:论全媒体环境下的图书馆服务架构重建3全媒体环境下的图书馆服务架构重建
3.1建立完善的多媒体信息系统
3.1.1多媒体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原则。多媒体信息系统是一种应用型媒体整合传播系统,是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信息畅通的重要手段。一般说来,图书馆多媒体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原则:①先进性,即系统采用的设备和技术应代表目前行业的领先水平。②兼容性,即能兼容目前国内外大部分媒体标准,确保图书馆各种媒体信息的播放。③实用性,即系统组件性价比高,运行成本低,易操作,方便维护。④扩展性,即系统能适应今后的扩展需求。⑤灵活性,即系统功能配置灵活,构成方式简单,既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不影响其他部门的业务工作。⑥安全性,即整个系统安全可靠。
3.1.2多媒体信息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目前,国内图书馆主要依靠其主页进行信息和信息推送。无疑,多媒体信息系统将是未来图书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其功能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即文件编辑管理和信息。在文件编辑管理中,支持多种形式的信息编辑是其功能的主要表现,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能对音频、视频、多媒体课件、网络流媒体、电视信号接入等形式的信息进行编辑;二是能够支持多语种编辑;三是能支持系统用户管理并能对现场操作进行日志记录等。信息板块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支持多种形式文件的单一或混合;二是支持不同时段使用不同的播放列表;三是支持对所有终端的实时监控,如设置播放时间、获取播放器信息、开机关机重启等;四是支持指定播放器组或单个播放器的指定对点信息和信息群发;五是支持音量控制等。
3.2让图书馆服务实现全媒体
3.2.1给图书馆“营销”注入新理念。“营销”策略这个来源于企业界产品销售的专业术语,多年来在图书馆界,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界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内,各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也纷纷把“营销”放在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如购书券活动、赠书活动、参观出版社活动等。通过市场运作,将出版社、作家、书店、企业、图书馆和读者聚合在了一起,使其各得其所[4]。但今天的多媒体环境,似乎又为图书馆“营销”注入了新的理念,通过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和多媒体信息平台,会使得图书馆营销手段更加先进、营销方式理更加灵活多样、营销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3.2.2营造全媒体的图书馆信息服务。对图书馆而言,服务是其生存的本然价值,离开了服务,图书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全媒体环境将为图书馆信息服务提供多种媒介和不同媒体支持,除了为用户提供文字信息外,还可以为用户提供图片、声音、影像等。在服务媒体上,除了通过图书馆主页、馆刊、图书馆宣传栏等途径以外,还可以通过手机、微博、播客、电视等不同媒体为用户提供服务。因此,全媒体将有力推动和促进图书室信息服务[5]。
3.2.3为用户提供多形态的信息传播服务。随着用户信息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图书馆以纸质文献和电子资源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用户多视觉、多形态的信息需求。图书馆应以全媒体技术为支撑,注重对不同形态信息的搜集、整理,特别是对声频、视频等媒体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为用户提供直观、生动、易懂的各类信息,让信息传播的形态多样化,并以此提高图书馆的阅读凝聚力。
参考文献:
[1]戴娟,张薇.全媒体打造“南京大学读书节”[J].艺术百家,2011(7):421-422.
[2]罗鑫.什么是“全媒体”[J].中国记者,2010(3):82-83.
[3]张秋,魏成光.多媒体信息系统在大学图书馆的设计与应用[J].图书馆学研究,2011(10):38-41.
[4]周长强,焦运立.从世界读书日谈图书馆的宣传营销策略[J].图书馆工作研究,2010(12):69-7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定义、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都存在较大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法律位阶较低,保护力度较弱。通过研究其历史演变,可知体育赛事转播权是集合了无形财产权和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复合型权利,体育赛事转播关系涉及多重利益冲突。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 2015) 02-0166-09
收稿日期:2014 -11-06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 net) 2014年12月29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朱玛(1977 -),女,广东高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
2014年2月间,索契冬奥会给人们带来了冰雪世界里的视觉盛宴。4月,组委会正式宣布本届冬奥会的营销收入达13亿美元,是4年前温哥华冬奥会的1.5倍,创下冬奥会历史之最。其中,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是本次冬奥会最大的收入来源。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最新数据,收看冬奥会转播的中国观众达到1.9亿,在观众总量上占据了第一位。6月,巴西世界杯再掀足坛旋风。而早在2009年,中央电视台就花了1亿美元买断2010年与2014年两届世界杯转播权,成为迄今为止最大手笔的世界杯赛事转播权投资。由此可见,随着人们观赏竞技体育的热情高涨,体育赛事转播权对体育产业的高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实质及其历史演变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实质:两种意义上的转播权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条,转播是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送别的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直播是指“广播电台不经过录音或电视台不经过录像而直接播送。”严格依此来理解,转播权专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因转播各种节目而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直播”。但在实践中,各种媒体和新闻报道中频繁使用的“实况转播”、“现场转播”等字眼,却往往包括“直播”之义而并不局限于”转播”,也不仅仅是指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指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讲,它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只是新闻媒体约定俗成的一个用法。要从法理上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内涵,无外乎三个问题:“谁享有权利”、“对什么享有权利”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即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直播意义上的转播权,即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许可各传播媒介向公众现场直播体育赛事,并由此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第二层面是字面意义上的转播权,即赛事直播权的拥有者享有的许可各传播媒介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信号,并由此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前者是后者的权利来源。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历史演变:从电视转播权到网络转播权
凡是谈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历史发展,人们必然就想到电视转播权,尤其以奥运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和利用最具典型意义。电视转播技术初次出现在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1948年的伦敦奥运会上BBC首次支付了500英镑以获得拍摄体育赛事的权利,1958年国际奥委会修改《奥林匹克》时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正式纳入其中,迈出了有偿转让电视转播权的关键一步。自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开始参与电视转播权的销售分成,并在1995年明确了利润比例——国际奥委会享有51%的收益。此后,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持续增长,成为国际奥委会的经济支柱。但是,随着观赛模式的选择日益多元化,传统的电视转播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图像能够轻易地跨越国界相互传递,这对现行奥运会按照地区单独销售电视转播权的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保证电视转播商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对网络转播一直保持‘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使得奥运会网络传播发展十分缓慢……互联网公司正式登上了奥运会商业开发的大舞台,奥运会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己不可阻挡”。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创了网络媒体以合法身份参与奥运报道的先河,真正实现了重大体育赛事的全方位覆盖。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赛事转播权激战中,更有网站宣称,要彻底颠覆传统观看世界杯赛的收视习惯,让众多的足球爱好者感受不一样的全球足球盛宴。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之辨
(一)体育赛事转播的对象——“体育赛事”的性质界定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互联网和移动平台擅自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从著作权法来分析,这一通知并没有明确权利主体和保护对象,其所谓的侵权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此,我们有必要区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传播报道的垄断权利,和中央电视台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制以后形成的录音录像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前者是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特殊权利,它实质上是对新闻媒体报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控制权利,而不是什么版权;后者是在经过国际奥委会授权后,取得了对奥运赛事和活动的录制、传播权的传媒组织,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后进一步形成了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邻接权)。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出发,中央电视台只是个视听(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或者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或者是广播组织。因此,制止网络媒体擅自报道、传播体育赛事或者活动的行为,应当明确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的区别、明确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的权利性质;这不仅仅是靠著作权就能解决的,还要根据奥委会或相关赛事组织的国际规则行事,甚至可以与时俱进,大胆采用反盗版的过滤新技术。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是一切法律保护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起点,而体育赛事转播的对象(即体育赛事本身)的性质界定,则是完成这一起点的关键所在。在经典的知识产权法或著作权法教科书中,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本身不构成作品。“作品必须能够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作品主要地应该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这是它区别于体育竞赛,区别于工业领域中的技术发明创造、商业领域中的经营方法之处”。甚至明确“表演者是指表演作品的人,而不包括运动员、马戏演员、魔术师等人”。相反,也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本身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指出“运动竞赛表演是体育的重要智力成果,且具有思想性、技艺性和可固定性,应被看作著作权的客体”;还有的认为“运动竞赛表演的动作设计与舞蹈动作设计一样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运动竞赛表演不为强制法所排除,又符合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更多的一些法学教材对此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不置可否。
要判断体育赛事是否构成作品,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独创性。事实上,体育比赛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绝大多数游戏一样,是有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的,无论其多么精彩和吸引人,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创新问题。一是从运动员的微观层面上看,参加比赛的根本目的在于展现运动技能。譬如游泳、足球等等,各种项目都是经过长期训练和赛前的针对性演练,尽管在比赛过程运动员利用了一定智慧和技巧临场发挥,看起来像是智力活动,但本质上是平常训练经验的再现,以体力的发挥水平高低来决定胜负。这就意味着,运动员所谓的创造活动属于经验事实的范畴,赛场上的临时创造是微不足道的。二是从赛事组织者的宏观层面来看,组织工作是有固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的,比如资金的筹措、地点时间的确定以及其他安保等附属工作,并不存在更多的创造性安排。特别是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规则、场地设置、应急措施等程序,在世界范围内已统一,既不需要改变,更不能随意改变。因此,大部分体育竞赛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至于以艺术体操等为代表的、具有竞赛表演性质的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则要复杂得多,本文暂不做讨论。
(二)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属性的学说辨析
目前,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研究,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研究视角:第一,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进行探讨。早期有学者认为它属于著作权,既然体育比赛不构成作品,这一说法已无从谈起。一般认为其属于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但具体属于邻接权中的哪一种权利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表演者权,另一种观点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笔者认为,体育比赛本身不是作品,表演者权不具备存在的前提;而体育赛事转播权获得保护的依据并非是“制作节目”,而是“播放节目”,即传播体育赛事信号,也就不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第二,在传统民事权利的框架下进行探讨。有学者认为在职业化、商品化的条件下,体育比赛也是一种服务产品,体育赛事转播权就是这种产品所有者的收益权,即物权。也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实质上是一种根据契约而产生的民事权利,是一种广义上的合同权。笔者认为,体育比赛不是有体物,物权说无法解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由于合同权利是一种约定权而不是法定权,契约说实质上回避了其法律性质的定位问题,并没有讲清楚其到底属于民事权利中的哪种权利。第三,其他新型权利的归类,包括无形资产权说、商品化权说、形象公开权说等等。显然,不同的观点取决于不同的角度,而争议仍将继续,但必将有助于促进人们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认识与理解。
在西方国家,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认识则经历了从“赛场准入说”、“娱乐服务提供说”到“企业权利说”的发展过程。第一,赛场准入说,认为赛事转播权源自于已经获得法律承认的另一项财产权利,即体育场馆所有人对体育场馆的所有权或管理人对体育场馆占有权。这本质上是一种物权的观点,导致转播权依附于别的民事权利,无法体现其真正价值来源,不具有说服力。第二,娱乐服务提供说,认为摄像记者和普通观众一样,是以观看比赛的方式享受娱乐服务的。电视台转播赛事节目,实质上是在转播一项娱乐活动,但必须交纳相应的费用。这一学说的缺陷在于它不对摄像记者和现场观众进行区分,无法解释为什么电视台与普通观众所交纳的费用存在天壤之别。第三,“企业权利说”,将体育赛事看成一类产品,赛事组织者从事的是一项经济活动,承担着财政上的风险。“企业权利说”承认了转播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借用了物权法的概念,认为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在实践中有利于对转播权的利用和保护。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复合型权利
既然国内外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属性的认识无法统一,现有法律体系无法涵盖体育赛事转播权,那就需要从多维的视角对其进行法理上的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不是简单的著作权,也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而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对其法律性质的分析自然也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笔者认为,既然体育赛事转播权包括直播和转播两层含义,那么对其性质的界定也要分层次进行,不同的层面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第一个层面是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体育赛事组织者自己或者允许他人对体育赛事本身进行直播的权利。它实质上是对新闻媒体报道体育赛事的控制,并不是知识产权,更不是什么著作权。《奥林匹克》第一章第7条第1款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其中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没有限制地)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一种财产法范畴的无形财产权。第二个层面是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广播组织允许他人对体育赛事节目信号进行转播的权利。在二者关系中,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先要向体育赛事组织者购买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获得在现场摄制和直播体育赛事的权利;然后如果有第三方想转播该赛事节目则再经过其授权或有偿转让。“无论该节目是否为广播组织自己制作,只要是广播组织合法播放的,广播组织对节目信号都享有广播组织权。”由此可见,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实质上是广播组织权,属于邻接权范畴。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国内外法律保护现状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的域外借鉴
在国际上,《奥林匹克》率先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了制度规范,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主体。随之,其他国际性体育组织也纷纷强调其对赛事本身及赛事节目信号享有所有权。此外,一些国际组织或国家也通过自己的立法或司法判例确立了本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欧美作为全球体育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对其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的关注与研究将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1.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
就欧盟而言,欧洲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鉴于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控制着比赛场馆的出入,体育运动的电视转播权通常属于其所有。欧洲委员会则认为,参与比赛的运动队或者俱乐部都可以主张某些赛事权利。具体到各成员国,英国法没有专门针对体育赛事的独立财产权利,而是借鉴了物权的概念,认为俱乐部作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或者允许他人进出体育场馆,事实上也就享有对比赛本身的控制权。希望直播或者转播比赛的电视台一旦获得了进入主赛场的许可,就视为获得了“转播权”这一抽象权利,而电视台等媒体所制作的对体育比赛片段的独家报道,则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荷兰在立法上也没有对体育赛事本身的权利加以规定,只是把转播权看作是“赛场准人权”。直到1997年,荷兰的竞争当局才承认转播权属于一种对比赛承担了组织与经济上的责任者享有的权利。在德国,法律没有承认体育比赛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但实践中通常认为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属于比赛组织者所有。与上述几国不同,法国在成文法中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将该权利赋予体育组织,这在欧洲体育强国中是独树一帜的。
考虑到,体育赛事尤其是公众普遍关注的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赛事组办者和媒体间单纯的利润分成和博弈,其具体的发放和实施更深切关系到公众是否可以接近赛事和了解、感知赛事的具体信息。欧盟在《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盟议会条约》还专门确立了竞争法条款,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竞争行为予以规范。目前,欧盟主要通过视听媒介服务指令( AVMSD)规范体育赛事的电视独家转播,以保障公众对重大赛事的知情权。
2.美国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
美国众议院于1976年成立了国会职业体育委员会,该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职业体育的电视转播问题。同年,美国国会通过《版权法》,其中第110条第(5)款(B)项规定了某些表演和展览应享有独占权的情形:“由某一机构进行的,包含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或展览的,目的在于让一般公众接收的直播或转播的信息传输,而这种通信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许可的广播或电视台,或者……”该法被认为是体育赛事转播权受到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本条规定的是电视广播组织享有权利的电视信号,非体育组织所有的体育竞赛本身。这表明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著作权,而仅仅是邻接权。
与欧盟类似,美国法也对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营销中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予以关注。1961年专门出台《体育转播法》给予四大体育联盟(职业橄榄球、棒球、篮球和曲棍球联盟)在反托拉斯法下的特殊待遇,旨在促进职业体育的发展。但该法的豁免范围局限在“赞助电视转播”,即免费电视。随着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转播形式如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网络等收费传播方式则不在此列,意味着大部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和利用仍要受到相关垄断法规的约束。
(二)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体育法》是体育领域的唯一基本法,其第34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这是在该法中唯一能找到的与体育无形财产有关联的一个条款。实践中,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营销和保护并没有因为法律的缺位而停滞不前。恰恰相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有效开发已经成为大型体育赛事收益的主要来源,也是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成功的关键。事实上,尽管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也并非无法可依。
首先,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第一个层面,即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凡是涉及到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必然离不开民法调整,姑且不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主体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运动员个人,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均可以受到民法保护。因此,《民法通则》可以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提供保护依据。其次,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第二个层面,即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广播组织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调整,但仅限于邻接权意义上的法律适用。再次,无论是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还是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人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转让的。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形下,订立合同尤为重要。不但操作简单,也便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是商业活动中均衡和保护各方利益的常用手段。自然地,《合同法》也就成为法律适用依据之一。最后,一些部门规章、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也开始关注体育赛事转播权问题。2000年3月,体育总局了《关于电视转播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认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比赛主办单位。2005年通过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49条强调中国足协是所管辖各项赛事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显然这些财产权是包含赛事转播权在内的。2008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重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这表明,在国家相关部门和体育组织的语境中,体育赛事转播权仍属于版权保护范畴。
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或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或依据著作权法和合同法,或依据位阶较低的行政规章,甚至仅仅是一些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会规则,法律的不配套、不协调必然导致保护力度较弱。又由于我国的职业体育市场培育尚不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垄断问题并不突出,反垄断法也就暂不涉及。但中央电视台在赛事转播领域一枝独秀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发生过2002年央视封杀甲A联赛的极端事件。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网络技术以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引发转播市场的竞争问题。在强调权利保护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对权利的限制,为促进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繁荣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基于利益平衡视角
(一)体育赛事转播关系所涉及的多重利益冲突
利益相关者是一个管理学概念,它挑战了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该为综合平衡各种利益要求而进行管理活动。从该理论的本质来看,大型体育赛事的传播效益理应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的,每个利益相关者对赛事传播都有利益诉求。具体到体育赛事的转播过程,赛事组织者、媒体和公众是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其中,体育赛事组织者担任赛事信息来源者的角色,媒体是连接赛事组织者和公众的中介,公众是体育赛事的关注者与信息的接收者。这三种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得体育赛事的转播呈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如果其中某一方缺位或力量过于强大,必将出现失衡局面,体育赛事转播也将失去良性发展的动力。
1.体育赛事转播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利益平衡
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体育赛事的感受并不是通过现场观看,而是通过赛事转播得来的。一方面,公众对赛事相关信息的接受是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的前提和社会基础。媒体作为一种中介,首先要报道体育赛事的相关信息,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广泛的公众关注度又会给赛事组织者和媒体带来丰厚的利润,促使赛事转播费用逐年攀高,有利于体育赛事的发展。但通常一项体育运动只有一个相应的国内或国际体育协会,容易导致赛事组织者对转播权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随着付费电视台的兴起,一旦赛事转播权被高价买断,公众将面临要么不能收看喜欢的体育比赛,要么被迫支付额外费用。对于一部分人,尤其是弱势人群,因为他们无力负担高昂的收视费而被剥夺通过媒体观看重大体育赛事的机会,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毋庸置疑,保障公众对于重大赛事的知情权与保护赛事转播主体的合法权利同等重要,两者之间不应当是简单的利益冲突关系,而更应是一种利益平衡关系。
2.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过程中的垄断问题
与一般产业中激烈的竞争关系截然相反,体育产业追求的是“竞争平衡”。所谓竞争平衡是指体育比赛中各参赛队伍在实力上应旗鼓相当,通常竞争实力越均衡,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其观赏性和娱乐性就越强。反之,如果比赛双方实力悬殊,比赛毫无悬念,公众就会感到厌倦,导致收视率下降、转播合同贬值,最终影响整个体育产业的利润。为了促进“竞争平衡”,职业体育联盟往往将各俱乐部赛事转播权横向集中打包进行出售,所得收入再平均分配给各俱乐部,以避免俱乐部之间的经济不平衡。这一措施本无可厚非,但毕竟是竞争者之间的联合,限制了转播市场的竞争,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又由于我国的电视转播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极易形成行政垄断。特别是央视体育频道的竞争力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所产生,而是通过政策保障、网络保障、资本保障和法律保障叠加衍生而成。中央电视台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体育联盟不敢与其发生摩擦,实际上造成体育赛事转播市场上的买方垄断,从而扼杀赛事转播市场的竞争规则。
3.传统电视转播与新型网络转播的利益博弈
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一出现,国际奥委会就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的挑战。长期以来,电视媒体和国际奥委会互惠互利,合作得非常愉快,互联网传播的出现必然分流观众,从而分流电视广告商。因为,网络媒体在体育赛事传播中的特征鲜明而优势突出,网络传播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站来收看赛事;尤其是互联网具有前所未有的超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这一切将造成电视台花钱为网站做嫁衣的尴尬局面。不可否认,网络传播改变了体育赛事传播的格局,但网络侵权也随之而来。网络时代是个“内容为王”的时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已较为有限的网络内容资源会变得前所未有的稀缺。一方面,非法转播的成本几近于零。鉴于网站与电视台签订的转播协议费用不菲,盗播网站往往不会为此投入资金,而转播热门比赛却能带来点击量的激增、丰厚的广告收入甚至更多的其他回报,导致众多网站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却比较高。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捷、侵权手段隐秘,权利人要打击非法转播必然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甚至不免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网站的气焰。
(二)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
利益平衡也称为利益均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利益平衡的理论和方法受到法学领域的青睐,法律要达到的平衡目标是“先满足最重要的和需要优先考虑的利益,然后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牺牲。”[12]体育赛事是一种公共产品,因为通过电视或网络转播观看体育比赛,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都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其核心是一种观赏性的信息服务。既然属于公共产品,体育赛事转播权就不能简单地任由市场自由配置,但政府也不能过多地加以干预,必须针对体育赛事转播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13]。在利益衡量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面因素,尽量减少利益冲突,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
首先,在《体育法》中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做原则性规定,明确其财产属性。有学者主张将体育赛事转播权纳入《著作权法》,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因为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著作权性质争议较大,短期内无法达成共识,立法必将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如果一定要在《著作权法》中对转播权加以规范,实际上是抹杀了转播权的资产属性。毕竟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智力创作而非资金投入,仓促纳入体育赛事转播权,实际上会使体育赛事本身和体育赛事节目两者更加含混不清。更何况,我们不能一出现新问题就增加新权利,只要能在既有权利体系内适用解决的,就应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商业运作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体育界基本法的《体育法》对此问题不应缺位。
早在20世纪70年代,NASA的艾密斯(AMES)研究中心就召集了很多艺术家,让他们设计出能容纳10000人的太空殖民地。当时的设计方案天马行空,充满创意。如果对当年这些艺术家的作品很感兴趣,不妨搜索NASA的“Space Settlements”计划。
Tim O’ReiIly塞瓦斯托波尔科技出版界教父最近关注:“印度电子投票系统研究者被逮捕”
印度选举委员会在全国广泛采用了无纸电子投票系统,但几个月前,Tim O’Reilly和几位印度科学家在互联网上撰文并联合署名,向公众指出了这套用于全国选举系统的一些严重设计缺陷,并为此表示了担忧。结果,尽管Tim O’Reilly采取了技术办法为联合署名的几位印度科学家隐藏身份,但也许印度政府的科技似乎更胜一筹――几名印度科学家在文章后,先后被当局逮捕。Tim随后在互联网上向世界发出了解救这几名印度科学家的呼吁。一名科学家在关押8天后被释放,而另外一名科学家则被捕入狱。
SClence Tweets美国科学传播者最近关注:“科学的灵魂是质疑吗?”
面对这个提问,大家往往都会显得束手无策――由于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提出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希望会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事实上。我们需要的答案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至今我们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结论。不过,越来越多的学者达成了朴素的共识,科学在质疑中成长,在辩驳中壮大,甚至说,科学就是吵架。由此看来,科学领域注定是不和谐的。
Ryan Anderson美国天体物理学家最近关注:“赫歌尔望远镜在一颗碳墨周围发现了水”
在红巨星CW Leonis的观测过程中,研究人员发现在其周围存在一些奇怪的现象――在这个恒星的富含碳元素的表面深处,天文学家检测出了水蒸气。而这个区域本不应该存在有水。
这颗恒星质量和太阳相似,也是离太阳最近的红巨星,但是比太阳要年老和巨大得多。
Arjen DIjksman法国巴黎量子物理学者最近关注:“人们害怕和他人打交道,于是选择了研究科学”
这个奇怪的论调据说是生物物理学家Max Delbr u ck提出来的,他于1904年出生在德国柏林,在二战期间移居美国。随后因著名的“卢里亚・德尔布吕克实验”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在1978年对其的采访中,他发表了如上感言,并认为科学领域是在现实社会中不合群的天堂。
RoBonaUt 2国际空间站机器人宇航员最近关注:“他们把我塞了进去。我已就位!”
RoBonaut2的自我介绍:大家好,我是首个冲出地球大气层的人型机器人R2,于2010年5月7日在休士顿出生,父亲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母亲是通用汽车。尽管出生不到一年,我就要搭乘发现号航天飞机前往国际空间站,协助人类宇航员执行科学任务。我的手很灵活,提起2。磅重的东西也不在话下,他们说,其实我就是钢铁侠。
社会科学小组最近讨论:“经济要退让美国的新生儿出生率跌至新低”
尽管美国总人口数量增长,但新生儿出生率却连续两年下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指出,当经济状况不太景气的时候,人们对财务未来的担忧会加重,从而倾向于推迟要小孩的计划。但经济低迷与出生率降低,孰为因孰为果并不确定。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经历的“失去的十年”中,出生率惊人的低。不过,经济环境也只是可能的因素之一,另外一个可能导致出生率下降的因素是:到美国的新移民者数量也在减少。
Kjell Bellman:当有一个下降趋势的时候,就意味着未来有一个上升趋势,太美妙了!
Thomas Royston:我很怀疑这个报告的结论。坦诚讲,贫困会促成出生率的提高,因为人们会认为迟早都要生,不如趁现在能承受得起的时候生了。
Ed Lion:跟欧洲不同,在美国,我们得同时为自己以及自己的小孩负责。至少现在是这样的。
Adam Hart-Dyke: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正是这些美国银行家们把世界经济搞成这样并让我们背负这么多责任的。
Sarah WoIfe Caine:出生率现在是低,但是和15或者20年前比起来,也并没有所说的那么低。我觉得经济和这个没太大的关系。
心理学小组最近讨论:“两个脑袋一定比一个脑袋好?”
人们通常认为两个人的脑袋放在一起工作,比单独一人表现更加优异,决策更加合理。伦敦大学学院和丹麦奥胡斯大学的科学家经过实验研究表明,两个脑袋确实有可能比一个好,但是必须是建立在良好的沟通和信心的基础上。如果两人中的一个提供有缺陷的信息,或不能较好胜任,那结果可能是负面的。这项研究的真正目的是告诉我们,在成功的合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精确估计和报告自我水平的能力。
Syafiq Syazlee:单身一人,不存在这个问题。
Bryan Currey:我觉得其实完全取决于什么类型的问题。个人性格方面的决定在有外界合力作用下,会进行得比较顺利。
Lafawn Strauser:我还是喜欢自己作决定,要不然事情会越搞越麻烦。
Seketric Barnes:是的,我需要一个搭档,这样我就可以告诉他按照我的反面来行事。
新发现小组最近讨论:“泰坦尼克沉船绘图计划正式启动”
一个高科技探险队开始重新绘制一百多年前沉没的远洋巨轮:泰坦尼克号的残骸。这项长达20天的探索任务将在Facebook~Twitter上进行实时的更新直播。这项探索活动的组织者是美国RMS泰坦尼克集团,他们拥有泰坦尼克残骸唯一的探寻权。本活动过程中的照片均能在www ex―peditiontitaniccom上找到。
Jane Davies:这事实在是太有趣了。
Nathan Whitby:我想看高清格式的直播!
John:这是一个营销的噱头吧?
政治科学小组最近讨论:“好人当真没好报?”
是的,你没看错,在爱沙尼亚,“好人没好报(no qood deed goes unpunished)”是一个流传多年的谚语。极端么?近期,《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杂志》(Th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的研究报告为其找到了科学依据。文章指出,人们如果提供过多公共商品,很容易成为团体中被驱逐的目标。换句话说,在团队中提倡无私的奉献精神,实际上正冒着被团队抛弃的危险。
Prince Angelo Torres:自私万岁!
Laura Guarino:这正是我生活的故事……
恒源祥集团彩羊产业与中国流行色协会(你知不知道有这么个机构)在京联合举办“首届品牌与色彩论坛”,作为特邀品牌营销专家,我也“好色”了一把。
从国际知名品牌来看,他们大部分都很“好色”,像“可乐红”、“IBN蓝”、“麦当劳黄”等等,早已经把色彩战略作为了品牌战略中的关键性武器,不遗余力地在消费者心中抢注自己的“品牌色”。
20世纪80年代,美国CMB(color me beautiful)公司的创始人卡洛尔杰克逊女士首先提出了色彩营销理论,并运用色彩搭配组合完成了一次完美的产品促销。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色彩的魔力,纷纷投身色彩营销的行列。
从商业现实来看,中国品牌的色彩营销落后西方30年,这是事实。同时,中国又是世界色彩学的发源地之一。我们的每一块秦砖汉瓦、每一块丝绸都是色彩的天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领先世界3000年。那么,中国特色的品牌色彩营销应该如何认识和建构?以下是我的发言,中国经济网现场直播。
娄向鹏:谢谢!刚才听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营销人,谈几点我的看法,第一点我想谈的是,刚才牛老师说到,过去传统中国是不讲色彩的,只讲颜色。
娄向鹏:但是我想讲一点就是,谈到色彩,这个词并不重要,真正的色彩学之父是在中国,大家想想我们过去的秦砖汉瓦,我们的汉服都是非常华丽华贵的,当然过去没有色彩这个词。也就是说在真正它的实际运用上,中国可能领先世界在先,当然我们的落伍可能是在现代色彩学的商业运用上,我们是相对落伍的,这一点我们要承认,同时我们要找到自信。
娄向鹏:第二个我要讲的是,应该说现在,今天可能是我们谈论色彩营销、色彩战略的一个最佳时机了。为什么?因为真正要去从我们的文化里挖根源的话,有个前提就是我们的经济要逐步强大,只有我们中国经济强大的话,我们才能对我们的文化、包括我们的色彩文化产生自信。那么我认为现在这个时机已经成熟。
娄向鹏:第二个前提是消费者消费的升级,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过去,就是你想谈消费市场不成熟,大家更多注重物质消费属性,现在开始往注重感性的、文化的这种消费需求转移,那我觉得现在的时机相对比较成熟。
娄向鹏:第三点,彩羊是源自于中国的品牌,我们谈色彩营销、色彩战略的话,一定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怎么去理解?我个人的一个理解就是,我们要从三个围度来判定、思考这个话题。第一个围度就是,一定是中国传统文化,这是第一点,可能也是个根。第二点,是现代消费心理。第三个围度,是国际流行符号。
娄向鹏:如果要从色彩营销,现代色彩学的角度来看的话,那我认为中国特色的,一定是从这三个维度之中找到一个非常好的对接点,或者说是一个结合点,这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说,看到我们彩羊的东西,我第一个想法是什么呢?对照刚才说的三个维度,我认为我们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找到我们的灵魂,我们怎么样把现代消费和传统文化结合,我们的灵魂是什么。
娄向鹏:我的初步判定,彩羊它的灵魂是源于我们的恒源祥提倡的祥和文化。也就是说你的任何色彩,都是可以复制的,色彩本身并不具有一个本质意义上的这种区分和差异化,那我们的灵魂是什么?就是我们的祥和文化,这是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的根基。包括我们服务的沈阳红药,一个以红色和氏璧为品牌LOGO的品牌色彩体系和品类色彩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包括福来正在服务的南方黑芝麻,也是从中国传统黑芝麻养生文化的根基中开始建立自己的品牌根基,以及它的黑色品牌色彩体系。
娄向鹏:第二点,当然我们的彩羊也源自于中国陕北民间民俗文化,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再往下走的话,它一定要落在具像的东西上,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这么一只吉祥物,这个我待会再来说我的建议,是不是叫彩羊粉,这样叫合适不合适,有没有这种生命力,我不敢下判定,但是我想这至少从目前来看,可能是它的一种灵魂,找到它的灵魂,中国特色的色彩营销也好、色彩商业也好,它的根基才能找得到。
娄向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倒想送给彩羊一句话,就是叫走自己的羊路,让狼们去说吧!一只强悍的中国羊,足以抗衡任何一只国际狼。一定要找到自己的灵魂和根基。这是第三点。
娄向鹏:第四点也算是一点建议,既然我们谈色彩营销,谈色彩战略,我们觉得非常至关重要的前提是什么?因为我们是在谈商业,不纯是谈文化,就一定要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我们的企业或者是品牌的核心定位为中心。这里面千万要提防一点,以自我为中心。那么这里面我有一个很重要的建议,其实我认为一个品牌的成功有很多因素,色彩的运用也好、企业名称也好,都支持他的外在的东西。
娄向鹏:我们会讲西方的品牌多么成功,其实我认为我们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其实说得直白一点,可口可乐不用红色也一样成功,从名字来讲,美国曾经最赚钱的公司叫微软,这个在中国不可思议,又小又软,但是它是最赚钱的公司,所以这是外在因素。
娄向鹏:所以,归根到底作为品牌营销,要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我们自身的发展定位。所以我的一个建议,就是我们的彩羊,因为这个东西现在我的理解不知道准确不准确,它是我们的一个营销载体,也是我们的品牌LOGO,也是个吉祥物,它似乎身上承载了很多功能。但是,我想讲的从消费者来看的话,它作为一个吉祥物,显然过于复杂,从它的构造到色彩运用,我认为都过于复杂。
娄向鹏:但是,我想讲的从消费者来看的话,它作为一个吉祥物,显然过于复杂,从它的构造到色彩运用,我认为都过于复杂。我的建议就是要化繁为简,当然它作为一个艺术品非常棒,非常完美,但是如果要运用在品牌的话,我觉得可能要化繁为简,怎么样让消费者一眼就辨认、知道、传播它,我觉得这才是营销的关键。
娄向鹏: 第二点一定要表里如一,现在我们文化的挖掘,我们中国灵魂的挖掘,比如说我们的祥和文化、我们的陕北民俗文化,我觉得都非常好。但是,这些东西是我们内在的东西,那么消费者更多的接受的是外在的东西。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的话,就是我觉得在表里如一上,可能我们还没有做到非常完美的对接。
娄向鹏:比如说,从专卖店、从每间商场来看的话,这些东西似乎还没有做到完全对接,这是我的建议,怎么样表里如一,把这个运用给整合起来,这可能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娄向鹏:最后我想讲一点,在对这种民俗文化,或者说我们的色彩营销、品牌营销的这样一个过程中,我觉得我们要找到一个现代的手段。比如说举一个例子,青花瓷,其实很多年轻人并不了解青花瓷,后来为什么他们了解青花瓷、学习青花瓷?就是因为周杰伦的一首歌,那么我们的产业文化,怎么样找到一种现代消费元素或者现代流行元素?用最简单的、最便利的方式,把它传播出去,让人们去认知,我觉得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品牌营销策略。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要向周杰伦学习。
娄向鹏:最后一点我想谈的是,不管怎么说,恒源祥彩羊这是一次非常伟大的尝试,就是把中国的传统文化、把现代色彩学在品牌建设上的一次积极的尝试。那么我想不管它有多么不完美,这一步都非常伟大,让我们也衷心祝愿它能够成为这个领域的探路者、探索者和引领者。也祝愿每一个中国品牌都成为好色之图,在品牌与色彩建设上作出新经典。谢谢!
附:恒源祥彩羊品牌传奇诞生
2002年9月,全国50多家权威媒体在同一时间共同了恒源祥集团的“羊年吉祥物征集令”。这道征集令仿佛一场“羊旋风”,刹那间席卷全国。各种时尚、民俗、卡通型的“羊”从全国各地纷至沓来。
在3000多份应征稿中,一只来自于泥塑大师胡新民之手的泥塑羊进入了评审专家们的视野。它线条流畅、色彩斑斓,极具中国特色又饱含时尚个性。特别是它身上对比强烈却又浑然天成的色彩,让人眼前一亮。
2003年初,恒源祥集团紧接着推出了以泥塑羊为原型的新品牌——彩羊,英文名字fazeya。同时,泥塑彩羊还被选为中国羊年生肖邮票主图案,成为了第一个走上国家名片的品牌,同时它也是中国纺织行业内第一枚立体商标。
从2003年至2010年,历经8年的发展,彩羊品牌销售网点遍布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加盟工厂超过30家,门店数目达到1000个,销售额从1.16亿元增长到7.52亿元。
品牌色彩定义
在产业呈几何级速度发展的同时,彩羊对于消费者的价值创造也在升级换代。
在日常生活中,视觉被称为“五感之王”,人们对于视觉的敏感度占到所有感官刺激的70%以上。而当人们看一个事物的时候,对于色彩的注意力又占到60%以上,远超过对于物体形状的记忆,可见色彩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彩羊从“色彩”入手,倡导用“色彩”改变生活。而色彩对于彩羊来说,也是与生俱来的。
“出生”于陕西凤翔的彩羊充满了东方魅力。它身上包含着着中国自夏商周起就建立的“五行五色观” ,即以“青、红、黄、黑、白”五种色彩为正色的运用体系,在中国已经沿用了千年之久。
彩羊身上的每一种颜色都有其独特的含义:红色为“心”,寓意四季红火;绿色为“生”,意指生命旺盛;黄色为“熟”,寓意丰收、希望、辉煌;黑色为“力”,代表力量,是对艳丽色调的完美补充。彩羊品牌还对泥塑羊身上的六种颜色进行了重新命名:玉脂白、水墨黑、中国红、中国黄、国槐绿以及彩羊粉,六种颜色被赋予了新的活力与生命。
祥和之彩演绎
国内外大部分企业对于色彩的运用主要集中在终端装饰、服饰搭配等方面,就色彩而论色彩,但彩羊不仅致力于打造适合中国人的色彩体系,还潜心挖掘色彩的其他功效,更着力于探究中国特有的色彩文化。
2006年,彩羊品牌就结合恒源祥集团倡导的“祥和文化”的大背景,将自己在色彩方面探索的第一步锁定为“祥和之彩”。“祥和之彩”不仅是指彩羊本身的色彩寓意吉祥如意,更多的是想借助在色彩方面的研究,为消费者创造祥和的环境、缔造祥和的氛围。
彩羊品牌首先确立了自己的VI色彩运用体系,在此基础上,服饰、针织、家纺三大产业均在产品包装、终端装饰、产品设计等方面均运用色彩进行祥和演绎,打造彩羊个性。
也正是由于彩羊品牌对于色彩故事的不断演绎,在2007年中国色彩大奖颁奖典礼上,恒源祥集团彩羊品牌荣获第四届色彩中国2007年度中国色彩传播大奖。
色彩文化寻根
2009年,恒源祥集团继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后又签约成为中国奥委会首家合作伙伴。彩羊也乘上了这股奥运热,从红黄相间的“中国体育代表团礼仪服装”得到启发,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有关于“什么才是真正的国色”的探讨。
彩羊本身就带有浓郁的中国色彩风味,再加上红、黄两色也是彩羊的主色,这更激起了彩羊为中国色彩体系发展与前进做出探索的决心。2010年至12年,彩羊将联合众多色彩研究机构、专家、媒体,以陕西延安为始发站,在全国范围内探寻“国色”的踪影,从文化的角度解读国色,挖掘色彩背后的真正含义。
最新前沿探究
2010年,恒源祥集团与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具权威嗅觉味觉研究机构MONELL再次合作,尝试探索“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交叉运用的五感品牌。多位感官品牌大师云集“感官品牌大师会”,分享世界最前沿的感官品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