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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主任;防范;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1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11-0159-01
近年来,医疗侵权诉讼的数量急剧上升,医患矛盾不断升级,暴力冲突时有发生,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手术科室专业性强,风险高,容易产生医疗纠纷。一旦产生医疗纠纷,将影响所在科室甚至医院的日常工作,也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科主任作为科室的行政与业务负责人,上要对院长负责、下要面对科室职工,有义务与责任在防范、协调、处理科室内的各种医疗纠纷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以维护科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医疗纠纷虽发生在医院,但终归于某一科室,直接或间接与医务人员有着某种联系。所以科主任在防范医疗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下面就科主任在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作用谈几点看法:
1在日常医疗工作中
1.1科主任要有高尚的医德: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指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医准则。科主任既为行政领导又为学术带头人,在医疗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为此科主任要加强自身修养面,具备高尚的医德,成为全科医务人员学习的楷模。在实践中发现,如果科主任医德高尚,整个科室风气就好,相反就会一团糟。
1.2遵守法律、法规: 落实与医疗安全有关的各种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落实与医疗安全有关的各种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嘱查对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不仅对医疗行为起到直接的约束作用,还有助于良好的工作作风的形成和巩固。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3科主任效应:科主任知识渊博,技术精湛,是本学科、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在病人中声誉较高,不仅对全科病人的诊断、治疗掌握全面,而且科主任本身及医术对病人及家属的影响,对防范医疗纠纷都会起积极作用。在医疗工作中,科主任查房往往只查疑难危重病人,忽略“轻”病人。疑难危重病人若出事,患者及家属往往能够理解,因为科主任很重视,患者及家属会认为:科主任都治不了的病,说明病情严重。“轻”病人一旦出事,患者及家属就会不依不饶,医疗纠纷多发生在“轻”病人,所以科主任查房要全面,有重点。
1.4设立科室质控小组,确保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医院的质控小组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抽查,难免会有疏漏。科室质控小组可以结合本科室特点,有针对性地主动查找不足。要制定适合本科室的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在诊疗工作中互相弥补漏洞,丰富治疗方案,预防医疗差错。科主任要利用每一个机会增强全科人员的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
1.5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患者的权利,其中,知情同意权是重要的一项。患者有权利知道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性、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医务人员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来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另外,为保证患者能充分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执业医师法》也对违反有关告知规定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忽略患者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将会导致医疗纠纷,甚至法律纠纷。
1.6 制订适合科室管理的配套奖惩措施。激励与处罚是管理的两项重要职能,科室管理应以激励为主,调动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激励更是一门艺术,如何使医护人员热爱本职岗位,具有持久的积极性,使保障医疗安全成为自觉的行动,这就需要科室管理者掌握必要的激励方式,并研究不同的激励方式作用于不同人的刺激量和激励效果。另外,作为激励机制的必要补充,合理地使用处罚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的不可缺少的方式。处罚与激励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体现出科室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2当出现纠纷苗头时
2.1科主任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量把医患纠纷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要急于承诺,待事情搞清楚后再找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
2.2对第一时间解决不了的纠纷,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实物、现场等。
3当纠纷出现后
3.1及时组织讨论: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在科室处理不当或失败后,患者及家属才会到机关来投诉。科室质控小组和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记者还了解到,“纠托”已引起部分省政协委员的重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打击“纠托”、维护医疗秩序的解决方案。
病人刚死5分钟
“纠托”搞出追悼会
不久前,一名病人在福州一知名大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在其离世后不到5分钟,就有100多人气势汹汹地纠集在医院,自称是死者亲友邻居,并很快在医院的空地里搭建、布置好了死者追悼会。
院方私下向家属了解后得知,原来,这一纠纷的背后还有“黑手”在策划指挥,“黑手”就是蹲点医院的“纠托”。在死者家属与院方医务人员协调时,“纠托”已在第一时间介入,取得家属同意,代为争取医院赔偿。
手术并发症
“纠托”开价10万元
遭遇到“纠托”的,并非只有一两家医院。近日上午,福州一家三甲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个月,闽侯一名50多岁的病人,在该院接受肠胃手术时发生并发症。病人家属对此不满,但也不过是希望医院免去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就在此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突然现身,要为病人家属“讨公道”。
对于这名男子,院方作了摸底调查。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也是处理这次“并发症”事件的院方代表说,病人及其家属都是农民打扮,而这名男子却衣着光鲜,拿着时尚手机提着高级皮包,说话口音与病人一家也不一样;更为奇怪的是,被问到他与病人关系时,他竟然支支吾吾。而在此前,曾有人看见这名男子在医院里晃来晃去。这名负责人说,可以肯定,这名男子就是“纠托”。
这名男子一介入纠纷后,就向院方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名负责人说,后来院方与病人家属达成了共识,免去了近万元的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后,那名男子就不见了。
近日,记者还了解到,福州某三甲专科医院从去年初至今,已被同一批“纠托”“黑”了两回,医患关系一度紧张。院方判定,“纠托”及其召集人员,可能为福州郊区农民。
专盯外地人
听见吵闹就来劲
根据记者调查,“纠托”踪影大多出现在福州一些大医院特别是手术较多的医院。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介绍,“纠托”组织是有分工的,在目标医院有人负责蹲点守候,游走在门诊大楼内外及住院部。一旦发现病人家属与院方有不同意见,他们将立即上前探问事情,同时作出可以帮忙的暗示。
“纠托”还会在医院缴费处察言观色,瞄准的对象一般是外地来看病的人,特别是一些农民。如有患者不情愿交钱或有意见,他们就主动迎上去试探。如果得到病人家属“授权”,“纠托”会依据纠纷大小,有无病人死亡,组织安排人员前来医院。如果手术出现问题,“纠托”就会一两个人出面,以病人亲友、同事的名义与院方交涉,内容以赔偿金额为主,并以上法院、聚众闹事相威胁。
知情人说,病人如果出现死亡或重大伤残、器官受损,“纠托”能在短时间内,组织同伙聚集在医院,先把事情搞大,把过错推到医院身上,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一般来讲,打头阵的负责控制场面、起哄、吵闹、安排道具,酬劳100元左右;“请”来助阵的就是为了撑场面,酬劳50元左右。等病人家属拿到赔偿金后,“纠托”按事先约定,抽取40%至60%的回报金,“纠托”再行支付给那些出过力的人。
福州某三甲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说,“纠托”的介入,会让原先简单的医疗纠纷变得更复杂,甚至向无法解决的方向发展,甚至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有的患者死亡后,家属在“纠托”的“点化”下,为获取高额赔偿,往往不让将尸体移到太平间,以此要挟达到高额赔偿的目的。
处理医疗纠纷太麻烦
“‘纠托’的产生,要结合整个医疗大环境乃至社会大环境来看待。”谢长华说。
谢长华是福建省至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长期处理与医疗官司有关的业务。他说,如今的医疗鉴定,能证明责任在医院的案例少之又少,即使证明了医院有过错的,打官司也是马拉松式的。另一方面,医院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不足,效率低下,让患者或其家属疲于在医院的各部门奔波,这就让“纠托”有了生存的空间。
据福建省农工党的调研,某省级医院近两年来发生医疗纠纷140余起,造成打砸医院及殴打院长的恶劣事件,另一省级医院近两年医疗纠纷达到20余起,共赔付60余万元。
福建省农工党有关人士认为,“纠托”的出现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些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而结果反差过大,心理上无法接受。此外,医院高额的检查、医疗费用也增加了医疗纠纷。再次,一些医疗机构制度和管理上的不足、疏漏和滞后,也是造成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出台政策严打“纠托”
“纠托”问题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早在今年该省“两会”期间,陈烈平等近30名省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切实实施“依法治省”战略,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提案,认为“纠托”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突出表现形式。陈烈平提出,频繁的医疗纠纷和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已经让医院不堪重负,已经影响到医疗和护理质量,甚至导致恶性的连环事件,所以对“纠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福建省农工党建议,应由中央或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医疗机构(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管发生任何医疗纠纷都不能影响医疗机构业务的正常进行,以保障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医疗纠纷的场所避开医疗机构所在地,由政府、社会和医疗机构认可的专门的机构来依法妥善处理。
可喜的是,就福建省农工党与省政协委员的呼吁,该省公安厅作出了答复,公安部门对那些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省公安厅还将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法律法规的可行性报告,争取制定政府规章或法规。
完善管理机制
谢长华认为,要杜绝“纠托”的产生,除了打击,医院也应从自身的管理机制上找原因,以更有效、快速的手段处理医疗纠纷。
【关键词】 院前急救;医患纠纷;风险防控
院前急救是医疗机构在急救医学领域实施急症救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由于其医疗过程的特殊性,与目前院内医疗活动中多发的医患纠纷相比,有更高的频发性和危险性。本文拟借用安全管理的风险防控理论,与同行探讨院前急救的医患纠纷危险因素与风险防范。
1 院前急救
1.1 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接警-急救小组准备与集结-出车施救-现场救治-转送-送达医院的交接。
1.2 院前急救的特殊性 院前急救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也有其自身特殊性[1]。院前急救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不确定性及就急、就近、就医院能力的原则,急救环境的局限和危险性、患者及家属剧烈的情绪波动,小组现场处理的独立性需要相互协调,同时受到交通状况影响,对院前急救有偿服务的认同度等。
1.3 产生院前急救医疗纠纷的危险因数识别与分级 依照上述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在不同环节都有可能引发纠纷,依据纠纷引发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级(严重)、二级(中度)、三级(一般)3个级别。引发的因素包括医方因素、患方因素和社因素会等。医方因素:一级,人员脱岗、现场医疗不作为,现场设备故障、药品缺失,误诊等;二级,未沟通直接现场处理等;三级,就送医疗机构医患意见不一致等。患方因素:一级,治疗预期过高,有社会情绪者,患者或陪同家属有精神疾病者等;二级,酒精中毒患者,责任事故、相互推诿的急诊事件等。社会层面的危险因素在此不作评估和分级。
2 医疗纠纷危险因素的风险防控
2.1 医方因素的防控
2.1.1 严格急诊科岗位值守和交接班制度 做好急救设备及药品的维护、检查和补充,通信设备的畅通、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在接警后能迅速集结并出车施救;赶往急救现场的途中,及时电话联系急诊呼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力求在最快的时间内了解患者具体情况并到达现场。急救现场做简要安全评估后,医护配合迅速为患者查体,评估急诊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和救治方案,急诊医生向患者和家属简要告知病情及抢救方案,征得患方同意后方可紧急施救。现场施救行为要规范,除必要的医学询问和口头医嘱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语言,更不可在患者和家属面前因医护协作等问题相互指责埋怨,将医疗隐患和不足暴露在大众面前。有条件的情况下,救护车司机应协助医护人员在急救现场用遮挡物做现场隔离,尽量减少旁观人员;回避和拒绝现场无关人员的录音、录像及采访。
2.1.2 特殊病情及伤害事件 如吸毒、躁狂型精神病、意外猝死、交通事故、群体滋事伤害等,报请就近的公安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2.1.3 现行急救体制下,转运的搬动以医务人员为主,发生再次伤害的责任由医方承担。因此,即使病情许可或家属自愿搬动,医务人员也要主动参与并指导搬运,严谨让无关人员擅自搬动患者;
2.1.4 转运途中要全程监护患者生病体征,根据病情变化积极给予急救治疗以稳定病情。转运途中医务人员要坐守患者身边,避免过多家属上车(一般不超过2人),并尽可能告知患者陪同人员坐在前舱副驾驶位置,避免影响医务人员救治。病情允许情况下,依从患者或家属要求送达患方指定医院;病情不允许时,坚持院前急救转运原则,就近送达有能力救治的医院继续有效抢救治疗。这一点务必以急救原则向患者及陪同人员说明。
2.1.5 送达医院后,和接诊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和沟通,避免同行发生对己不利的误导。
2.1.6 院前急救全过程避免使用贵重药品和材料 平稳交接患者后,医生出具规范详细的急救收费清单,请家属或陪同人员按规定付费,患方因情况紧急当时不能付费的,请预留一定押金或告知后期到医院补交抢救费用,一般情况都能成功收费。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情绪激动不愿缴费的,请示医院值班领导,可留下患者或家属地址联系电话后返回,不必因敏感的费用问题引发严重医疗纠纷或不安全事件。
2.1.7 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意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值班领导,请求协调和增援;急救人员回院后及时完成各类院前抢救文书记录;不断改进和完善医院院前急救制度和流程;倡导急诊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精诚博爱”的崇高医学精神;专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
2.2 患方因素的防控 一部分患方因素经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和付出可防控和化解,一些极端因素是无法避免的,我们的防控只是尽量降低这类医疗纠纷产生伤害的严重程度。急诊医务人员要有快速识别易产生医疗纠纷的“特殊患者及家属”的能力,积极争取驻地公安、保安、患者单位领导等多方力量协助,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施救。尽量集体面对患者及家属并尽快转运患者驶离人群聚集场所,并减少陪同人员。在患者及家属情绪激动时,避免情绪冷淡、语气生硬、提出费用、反复解释、过早预测病情恶化甚至推卸责任等,此时最能稳定情绪的是医务人员专业且无声的全力抢救。发生医疗纠纷,避免私了,依靠组织,由院方出面解决。
2.3 社会因素的改进建议 加大以政府为主导的院前急救体系的社会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摒弃重院内轻院前的急救医学观念。统一院前急救模式,制定适用规范的院前急救标准;合理设置急救站点,均衡分配管辖区域;改善交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急救优先”的交通意识和法律观念;加大对公众的医学知识宣教和急救技能培训力度;注重院前急诊医护的专科培训,提高在同行及社会人群中的待遇和地位;在全社会持续有效地开展“以人为本、相互尊重,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道德教育。
总之, 医疗纠纷甚至伤医事件频发是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突出表现,已经演变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2013年1月,包钢医院急诊科女医生出诊时被患者丈夫砍死的恶性事件,再次给我们从事院前急救的同行及社会敲响了警钟,医疗纠纷的风险防控是一个包括医患双方乃至政府层面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的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和责任心有关。医务人员因责任心差、而导致病人死亡、残疾或因服务态度不好而发生医患纠纷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医者是本着良心与尊严为病人的健康而行医。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炼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杜绝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加强工作责任心,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2 夯实基础,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疗风险存在于医疗活动各个环节中,具有风险水平高、风险不确定、风险复杂、风险后果严重等特点。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意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患者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2.1规范病案书写工作病历资料是记载医务人员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书面记录。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最重要的证据。医务人员应该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采集,书写病历,保证病历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及时、有效,病案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①病案记录要全面,防止漏记;②病案记录要及时,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③病案记录内容应一致,避免前后矛盾;④该由患者签字的地方绝不能省略。⑤病历一旦形成,禁止更改;⑥病历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2医务人员自身应加强“三基”学习。同时要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从业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医疗方应具有基本的医疗水准,具有与所要求的资格相符的高度的能力、技能。医学领域是最高深、最复杂、未知领域最多的一门实践性学科,就人类生命活动的规律而言,人类只认识了冰山的一角,但实践中常常需要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科学勇气和实践精神,尤其是在医学方法不成熟的领域,医疗行为具有深刻的探索性。而医疗中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治疗方法及药物对人的身体具有侵入性,又需要严格限制。同时因为医疗行为常常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与健康,要求追求其最大的成功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三者达到协调的判断基础就是允许合理医疗风险。
2.3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医务人员要树立国际化大市场的观念,强化竞争意识,适应多国家、多民族、多元化服务,提升文化、学历和多学科知识,加强业务学习,以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满足病人的就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加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知法和学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法律意识淡薄。要加强法律学习,加大医疗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医务人员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行医,便可以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样就需具备以下3种意识。
3.1纠纷意识随着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且呈上升趋势。因此人们也经常听到医院抱怨现在的病人越来越难“伺候”。医院有如抱怨不如之余冷静地思考,认清当前的形势和顺应时代的潮流,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立法的进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2举证责任意识构成侵权行为要有4个要件:行为人的行为有违法性;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医院。按照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1知情同意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
1.1知情同意制度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缺陷
1.1.1告知主体不明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告知义务的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体落实医疗行为告知义务,应贯彻“谁操作,谁告知”的基本原则。在临床工作中,有些病情及诊疗情况应由高年资医生或其主管医生进行告知,但实际上高年资医生往往指派低年资医生实施告知,由于医学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可能会造成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充分、告知错误成告知不可信等情况。什么情况下分别需要主任级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来实施告知,进修医师、在职研究生、实习生是否有权履行告知,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各医院以及各科室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履行知情同意的告知。
1.1.2告知对象不明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不同的告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患者同意,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被告知的对象应是患者。知情同意权最早来源于《纽伦堡法典》,具体表现为:个人有意识的同意和允许的自我控制权、决定权,让知情同意权真正融人实践行动中,使之成为患方的真正权利。为此任何特殊检查、特殊医疗器械的使用、新药物的应用、手术协议书的签订都必须使患者本人同意,除非患者本人失去活动能力,才允许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代办签字。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一直将病人作为治疗的服从对象看待,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重病情时,首先考虑的是向患者家属交代,而对患者本人保密[3]。
1.1.3告知方式不明确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一般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哪些内容可以口头告知,哪些应该书面告知,哪些不需要告知,目前各个医院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而且在告知时很多医生对告知内容和告知程度也把握不准,甚至不知道该告知什么。
1.2对知情同意书认识不到位及知情同意书作用缺陷
1.2.1对知情同意书认识不到位2002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据此,人们对知情同意通常有一个很大的误解,认为就是一张知情同意书和患者的签字,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被理解为只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由当事人签字的书面同意书,也就是说,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等于知情同意。从行政的角度讲,同意书实际上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医院如果不做是违法的,但是签署手术同意书并不能成为医疗事故侵权赔偿中医院的免责事由。相对应,患者签字也是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一种法定形式[4]。
1.2.2同意书作用缺陷知情同意书的基本作用是防止医务人员滥用权力,限制医务人员对患者(或受试者)的支配力,给予患者(或受试者)在医疗(或试验)过程中的自,保护患者(或受试者)[5]。按理,医疗方案取得患者和其家属的认同支持,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协助治疗关系;患者明确医疗风险,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事实恰恰相反,《新条例》实施后,案例数量并没有因此减少[6]。医患关系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医患纠纷案的被告是医院;更有甚者,打杀医生,打击、报负医院。超过60%的医师对执业环境不满意,多数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日趋恶化,医师处境日趋艰难;对自身权益担忧者高达被调查人数的74%以上[7]。为此,全社会要对知情同意书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不要夸大、曲解知情同意书的作用。
2完善知情同意的几点建议
2.1加强医务人员的普法教育,正确理解知情同意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等相关法律、规章,加强普法力度,结合医疗纠纷的具体案例分析,正确理解《知情同意书》及一般性谈话记录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使医务人员认识到不认真、不及时、不规范记录在医疗纠纷中要承担法律责任。
2.2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要使患者和家属知情并同意,告知者自身必须熟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如果没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就不可能对病情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因此,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熟悉专科常见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各种检查和治疗的不良反应。以便于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详尽的解释。
2.3提升沟通技巧增强沟通能力,掌握告知的技巧。不同的患者性格不同、所处环境不同、所受教育也不同,因此医务人员在告知时要掌握病情,保护患者隐私权,谈话签字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谈话时尽可能将操作、手术的必要性及风险讲清楚、透彻。要注意语言技巧,让患者及家属了解风险,最后让患者做出选择,履行签字手续。既不要为挽留患者接受治疗、手术而淡化操作、手术的风险和并发症,又要避免语言刺激让患者及其亲属产生紧张情绪[8]。对一个身患绝症的患者“实话实说”,虽然合法,但不合情。为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力争做到预先做好告知计划,选择合适的场合,留有余地,并尽可能给予希望,但绝不欺骗病人,必要时可分段告知[9]。
2.4明确告知主体和告知对象知情同意的告知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亲自告知,主动与病人沟通,将风险、危险、利弊和治疗方案,易发生的特殊危险及抢救预案等一一告知病人和家属。对于高风险的手术在告知的同时,应上报医务科备案。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应该是患者本人,因此,当不存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时,医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他人行使。
2.5规范告知方式应根据患者病情及病情需要,适当的选取告知方式,可选择方式有: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的形式应统一要求,哪些内容需要告知,以及应告知到何种程度均应进行统一规范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口头告知时应注意措辞,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应用恰当的沟通方式。同时由于医患双方当初动态的谈话不能再现,而谈话记录则可以认定为医患之间谈话的静态留存,对于需要进行书面告知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制订符合法律的谈话文书,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签字者必须是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并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签字手续必须在双方目视下进行[12]。
3总结
至20__年12月的法医尸体解剖案例资料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案例进行分析。结果31例存在医
疗纠纷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1)围产期死亡26例(83、9%),妊娠早期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16.1%);(2)产科出血
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它原因死亡4例(12.9%);(3)乡镇医疗机构17例
(54.8%),地县级医院占7例(23.6%),市级医院占4例(12.9%),其他占3例(9.7%);(4)纠纷产生的原因中疑为误治14例
(45.2%),误诊的9例(29.0%),抢救不及时的7例(22.6%),其他1例(3.2%)。结论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主要发生在围产
期.其次是妊娠早期;产科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乡镇及县级医疗机构易引起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是误诊、误治和抢救不及时。
【关键词】医疗纠纷;孕产妇死亡;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05—04
forensic pathological study on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sun xing-wang, ya ng zh—ihui,
ca0 ling1,yu gi.0-hlza,dong hui.department of forensic pathology,luzhou medical college,luzhou 646000, luzhou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primary caus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and to improve the ability to prevent it.methods 3 1 maternal death cases of legal medical autopsy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reviewed and analyzed.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11 26 cases died in perinatal pe—
riod,5 cases died of artificial abortion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2)22 cases died of obstetric hemorrhagic shock,5 cases died of
amniotic fluid embolism,and 4 cases died of other reasons.3)1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town,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ounty,4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ity,3 cases died in other medical institution;4)the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14 cases died of improper treatment,9 cases died of misdiagnosis,7 cases died of lingering salvage,1 ease died of oth—
er reasons.conclusions maternal deaths happen most frequently in perinatal period.secondly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the
primary cause of maternal death was obstetric hemorhage; most medical dissensions were caused by town or county medical insti—
tutions;the main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misdiagnosis、improper treatment and lingering salvage.
【key words】medical dissension;maternal dea山;forensic pathological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
断提高,近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案明显增加。正确合理
地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
医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也成为广大
医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虽然医疗纠纷在临床各科室
均有发生,但以妇产科和外科多见。[1,21本文就我院法医
学教研室十多年来受理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
亡法医病理尸检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及防范对
策。
材料和方法
一
、资料来源
存在医疗纠纷的31例孕产妇死亡案例均来源于
四川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1985—20__年间受理
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纠纷法医尸检案
例.每例尸检案例资料完整,死因明确。
二、方法
31例死亡孕产妇均在死后8~64小时内行系统尸
体解剖,并做组织学(he染色)检查及相应的特殊检
查,由3位病理医生观察诊断。制定统一表格,逐项登
记,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三、纳入标准
严格按医疗纠纷的概念为选择标准,无论死因为
[作者简介】孙兴旺(1965一),男,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医疗纠纷鉴定。m-mail:lzsunxw@163.com
· 306 ·
何,不管医疗机构一方有无责任,只要引起了医疗纠
纷并涉及孕产妇死亡的尸检案例均纳入本研究。
结 果
一
、年龄与城乡分布
本组3l例死亡孕产妇年龄2l~43岁.平均29.6±
5.2岁,其中21~24岁7例,25~29岁8例,30~34岁ll
例,35岁~39岁4例,40岁以上的1人;均为育龄期妇
女,超过30岁的l6例(51.6%),超过半数。农村人el
2l例(67.7%),城镇人el 10例(32.3%),以农村人el死
亡率较高。
二、死亡与妊娠时间
妊娠早期(停经后第8~l4周)死亡5例(16.1%),
围产期(受孕后第37周以后至产后9天)死亡26例
(83.9%)。孕产妇产后50min~9 d死亡20例(其中产
后剖宫产后死亡2例,产后转院途中死亡4例),产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中死亡5例,待产中死亡l例,人工流产后2~6d死亡
5例。
三、发生纠纷的机构
纠纷发生的医疗机构为地市级医院4例
(12.9%),县级医院7例(23.6%),乡镇医院l7例
(54.8%),其他3例(个体1例, 无证行医2例)
(9.7%)。
四、死亡原因构成
法医病理尸检结果见表l。3l例存在医疗纠纷的
死亡孕产妇尸检病例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
他原因死亡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
产道严重撕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
术后残端出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
等
表1 31例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病理结果
table 1.the autopsy 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 ical dissension
五、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比较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见表2。本组3l例
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尸检案例中,临床诊断与
病理诊断的符合率为38.7%,其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
血性休克死亡22例,临床诊断符合率40.9%(9/22),
误诊率59.1%(13/22),其中内出血8例中仅有l诊断
符合,其余7例诊断失误;因此误诊是导致失血死亡
的重要因素。另外羊水栓塞死亡5例均诊断失误;其
表2 31例死亡孕产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
table 2.the result comparison of clinical dignosis and pathyological diagnosi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他原因死亡4例中有l例诊断失误。
六、纠纷产生的原因
3l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误
诊误治,见表3。怀疑死亡原因为误治所致产生纠纷的
l4例(45.2%),其中助产不当6例(19.4%),引产不当
5例(16.1%),手术失误3例(9.7%);怀疑死亡为误诊
所致产生纠纷的9例(29.0%);怀疑死亡为抢救不及
时所致产生纠纷的7例(22.6%);为其他原因的l例
(3.2%)。从以上可见,对各种治疗处理的怀疑明显多
于最终诊断,其中有的表面看来是在治疗过程发生的
死亡.但实际上是诊断不明而延误了有效的治疗时机
而造成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表3 31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table 3.the reasons for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becoming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讨论
处于育龄期的孕产妇一般比较年轻,身体素质较
好,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后易引起纠纷。本组31例死亡
孕产妇,死亡年龄2l~43岁,平均29.6~5.2岁,年龄30
岁以上的16例(51.6%),超过半数。孕产妇死亡产生
的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孕妇临产前后和要求终止的
早期妊娠。本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临产前
后死亡26例(83.9%),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
(16.1%)。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较多。据全国孕产妇死亡
检测协作组1989—1995年检测结果显示[3]:我国死亡
孕产妇主要死因占首位的是产科出血(48.5%),其次
为妊高征(11.8%)、妊娠合并心脏病(8.3%)、羊水栓
塞(5.1%)、产褥感染(4.6%)、妊娠合并心脏病
(8.3%)、其他(17.5%)、不详(0.9%);产科出血的主要
原因为胎盘滞留、宫缩乏力、子宫破裂、前置胎盘、软
产道损伤、胎盘早剥、子宫内翻、凝血障碍等。本组资
料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
(71.o%),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他原因死亡
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产道严重撕
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术后残端出
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等。这与国内
检测结果有一定出入.最主要的是由于本研究样本涉
及的是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资料,具有一定的局限
性;其次可能也与临床诊断和病理尸检诊断结果不可
能完全符合有关。
优良的医疗服务,有赖于对疾病准确的诊断和及
时有效的治疗,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产生医
疗纠纷。及时有效治疗的前提是准确的诊断,因此.准
确及时的诊断显得十分重要。然而,临床诊断和病理
诊断客观上总是有一定距离.尽管将尸体解剖和临床
表现结合起来的病理诊断准确可靠,对医学发展起到
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临床上医生只能根据临床症状和
各项检查得出临床诊断,且有时病人病情危重,有的
检查受到限制,所以不能要求临床医生与病理医生的
诊断完全相符合。据统计资料显示,医疗水平较高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医院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的符
合率多在60%~80%,即使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医学院
校附属医院,二者的符合率也只有80%左右。本组病
理诊断与临床诊断符合率仅38.7% .明显较低.主要
是由于尸检材料多来源于边远农村的医疗纠纷案件。
在我国广大农村,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因素更复杂,不
仅要受医疗条件比较落后、专业医师缺乏、医师临床
经验不足、血液来源困难等诸多与医疗有关的因素限
制,而且还要受交通欠发达、经济条件较差以及思想
观念落后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因此.应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将临床诊断不符合
病理诊断的都定为医疗事故。
孕产妇死亡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十分重视的
一个问题。临床上,医务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对有效减
少孕产妇死亡意义重大。从本组资料结果分析看.各
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
主要因素,避免和减少导致出血原因的发生,能有效
减少孕产妇死亡,降低死亡率。诊疗中应做到:(1)重
视产前(术前)诊断,治疗前(产前)认真检查病人,做
必要的辅助检查.医生应防止只凭借经验诊断,减少
误诊,可以有效减少治疗过程中的处置错误。本组资
料中5例人工流产孕妇均未作b超检查而误诊,其
中4例行刮宫和药物人流后又未留观,病人及家属医
学知识欠缺.未能及时发现内出血送往医院抢救,致
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l例被镇医院的医生误诊为急
性盆腔炎,输液治疗中死亡,未考虑到宫外孕的诊断。
(2)产时认真观察产程,积极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合
理控制宫缩强度.防止子宫破裂;有效保护产道,防止
产道严重损伤.减少大出血发生;胎儿娩出后,给予催
产素.促进子宫收缩,减少因宫缩乏力引起产后出血。
本组资料中.有3例因宫口未开全时错误使用大量催
产素致子宫破裂大出血母婴死亡;8例产道严重撕裂
伤致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3)产后密切观察产妇
生命体征(特别是血压)变化,特别是产后2小时内,
严密观察阴道出血及子宫收缩情况,因产后出血往往
发生于产后2小时内,尽早发现有无出血,了解出血
量多少,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休克发生,可以有效减少
孕产妇死亡。(4)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一般而
· 308 ·
言.剖宫产死亡率高于阴道产,甚至高达7倍;[4]国内
上海市剖宫产死亡率是阴道产死亡率的2倍左右。is1
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提高手术质量,做好术前
准备,术中防止扩大创面,彻底、可靠止血,术后要严
密观察.及时发现手术并发症并妥善处理,也可有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诊疗实践中积极防止各个环节
中的差错,可以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有利于减少产
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法医病理学尸检既可查明医疗纠纷的死因,为判
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寻找科学证据,又可验证临床诊断
结果,反馈医疗信息,对正确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提
高诊治水平和医疗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
国医疗纠纷尸检(多由患方提出)虽然有上升趋势同,
但由于种种原因,总的尸检率仍然很低。故大力宣传
和重视尸检对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和提高医疗水平均
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提倡移风易俗,破除迷
信,弘扬科学,做好家属工作,努力提高尸检率。医疗
纠纷尸检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责任重大,法医参
与医疗纠纷鉴定.要求检验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能和较高的鉴定水平,而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在检验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地对待每一个
环节,制订严密的尸检方案,防止错检和漏检;做到科
学、公正地鉴定,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科
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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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在院部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努力,个人在医政管理、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做总结如下
一、强化医政管理,应对重点工作
(一)严格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
1、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在院部领导下,牵头组织院内各相关职能科室学习、领会卫生部、卫生厅、市局和院部有关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精神,明确各自责任、做法,讨论实施措施,全院一盘棋,各司其责,共同协作,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2、进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在院长亲自参与下,做好全院医务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灌输新理念,强化责任感,细化新要求,使医务人员百分百知晓、重视并切实执行;尤其数次通过科主任例会,首先在临床科主任中透彻贯通对抗菌药临床应用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和了解具体要求。
3、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通报。制订各种调查、统计表格,通过各种数据,及时、客观、全面反映抗菌药临床应用整治的各项指标,并通过数据提供进一步整改的依据。
4、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临床应用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与临床药科的合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了相关制度并督促临床使用中严格执行;在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的作用下,通过与药剂科协作,选定本院的了35种抗菌药物。
5、抗菌药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截止10月,达标的项目有:住院病人抗菌药使用率≤6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术前预防使用抗菌药在30min~2h;未达标的项目有
抗菌药使用强度40DDD,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比例30%,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时间24h。但即使未达标的项目也比整治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6、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通过与感控科、检验科和临床药科的合作,这些监测与评估均已进行。
7、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配合临床药科,通过处方点评进一步规范了处方和医嘱的开具,使不合理处方率逐步减少。
8、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和执行抗菌药临床应用整治措施不力的科室和医生,9、与临床药科一起起草了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具体方案和实施管理细则。
(二)推进临床路径实施
1、制订本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在院部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下,组织了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定了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3、在全院20个病区的17个专科中,实施了2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截止10月,共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300多例。
(三)切实控制药占比1、认真落实院部指令,严格抓好临床科室药占比的控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科主任的监督和考评内容,作为医务科一项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任务,在每次科主任例会都进行通报和评测,鞭策超标者。
2、根据医院管理方案,与临床药科协作,制订相应临床用药管理细则,对药占比控制不力问题较突出的科室,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采取措施控制,并依据管理方案课以处罚。3、通过严格管理,使今年医院的药占比值一直控制在较理想的合理范围,维持在33%~34%水平。
二、防范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一)从质量和沟通着手保证医疗安全
1、认真做好医疗质量考核工作,严格按医院制定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评改细则,开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强化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医疗法律法规条例。
2、强调入院告知书、授权书、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的规范完整书写;通过“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抢救危重病人讨论”的各种记录以及医疗纠纷的反思、总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做到“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加强对诊疗计划、用药安全性的检查力度;严格做好手术安全核查。
3、以上工作有效防止了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使医院的此类案件总体控制在较低数量。
(二)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应诉工作
1、履行职责。在今年的数起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过程中,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医务科作为责任主体,与政工科、发生纠纷的科室密切协作,运用必要的手段和策略,妥善化解了多起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扩大的事件;对病人意见较大的几个案例,着重引导对方理性对待,走司法程序解决争执,将事态控制在可对话范围,避免了事件发生,未出现影响医疗秩序、医院工作的恐怖场面。
2、努力协调各种关系,应对患方对医院的起诉,将医院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今年开庭的几宗纠纷案例应诉中,法院对医院的判决结果当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医疗质量管理
1、强调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执行,强化质量意识。主要敦促科主任在科室管理中严格按照核心制度的要求管理科员,加强科室自身建设,完善各种质量活动和资料整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协同质控办监察科室医疗质量活动和病案质量管理,听取科室主任对科室医疗运转、质量管理、科研教学等情况,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加强重点科室监管如ICU、麻醉科、产科等,对易出问题的环节共同探讨相应的改进措施,在提高科室质量的同时杜绝安全隐患。
四、学科发展方面
1、对新进人员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奉献精神,培养自律性,激励他们做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
2、在院部管理决策中建议鼓励发挥医生的积极性,努力保障医生的权益,尽可能地稳定医生队伍。
3、积极创造条件使医生尽可能多的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4、鼓励科室积极运用新技术,开展有特色的医疗技术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
5、重视科主任作为学科带头人应发挥的主导作用。
五、日常工作和特殊工作
1、协调好临床科室与职能科室之间、各科室之间、每个科室中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各科业务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未因这些关系的问题造成医疗业务运转的障碍。
2、较好完成了上级各种检查的策应、协助工作。
3、做好各种医疗文件的上传下达。
4、组织好院内急救、会诊事务。
5、做好六家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
6、协助网络部门较好完成了医生的医院新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
六、加强科主任管理
科主任是维系医院正常运转和医疗工作有序开展的中坚力量,科主任管理是医务科工作的重要一环。医务科通过做好科主任功课,有重点的分析、督促、解决科室存在问题,强化科主任管理意识,强化制度落实,贯彻执行院部决策。
七、不足方面
1、抗菌药临床应用整治虽已取得较显著成绩,但一些关键指标尚未达标,有待继续努力。
2、临床路径虽已建立并有数百例病例入径,但尚未是真正意义上的临床路径,须依托医院管理新信息系统运转后方可实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3、在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监察方面尚存较大差距。
4、在学科建设方面投入的精力不足。20xx年医务科将以继续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围绕医院管理主题中心活动开展工作,在20xx年进行的工作基础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强医疗安全性、制度落实、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使医务科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xx年12月1日
【医务科人员工作总结二】
医务科主任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不知不觉一年又过去了,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院兴我荣,院衰我耻。
1、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千方百计为临床一线科室保驾护航,为领导分忧解难,宁肯自己受委屈,不要科室担风险,宁肯自己有压力,不要领导有不满。
2、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使我院医政管理向科学化、信息化,制度化转变。
3、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对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做到尊重而不崇拜,服从而不盲从,到位而不越位;对同事,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对基层,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对社会、对外界,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注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医院和各级领导的威信,维护医务科的整体形象。
二、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塑造医务科崭新形象做贡献。
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知识,时刻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思想和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人生观世界观改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预见力,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努力做到政治上清醒,理论上成熟,信念上坚定,实践上自觉。通过学习,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解,增强了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定实践者的自觉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的学习和工作目标,并且找出了自己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制定了个人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锐意进取,为开创医务科工作新局面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一年的工作中,发现自己存在许多的不足:学习意识淡化,理论水平、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作风上有时比较散漫、松懈、不够严谨;思想观念更新不够快。我会努力弥补自己的不足,努力工作,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医务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责任强,是全院公认的又忙又乱又必不可少的科室,医务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全院医疗质量和声誉。由于组织的信任,领导的帮助,科室的支持,使我充满了信心,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医务科工作中,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四、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更是医务科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狠抓“医疗质量”“优质服务”两个主题,协助开展了许多工作:完善医疗管理组织;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健全核心医疗规章制度;加强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我院医生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医务科人员工作总结三】
20xx年医务科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病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严抓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从源头防控医疗隐患,规范执业行为。
在院领导及相关科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医务科把“严抓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首要任务,经过严格管理、狠抓落实,我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严抓基础医疗质量:医务科与主管院领导一起,在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完善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医疗质量检查,督促各科室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各科室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基础医疗质量和环节医疗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使我院的医疗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2、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主要抓了几方面的工作
(1)首诊负责制。
(2)住院病人的三级查房制度的落实。
(3)加强临床安全用血的管理,为确保用血安全,年初医务科组织全体临床医生由输血科陈主任讲解了《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安全用血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同时经常与主管院领导、输血科陈主任就临床用血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5月份抽查全院输血病历14份,合格率86%,把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及个人,限期整改。8月份医务科和输血科共同参加了在石家庄举行的“临床输血新技术与科学合理用血”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根据会议精神及临床安全用血要求及时给各临床科室下发了《泊头市医院关于对临床安全用血进行评价的通知》。今年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临床用血工作中未出现任何差错。
(4)严格规范各级医务人员的执业范围,严禁无证或助理人员单独值班,通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5)严格落实了危重病人的告知、抢救、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制度。
(6)急诊会诊、院内会诊必须按时间要求到位,通过现场抽查所有参加人员基本能按要求做到。
(7)为使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病人的检查信息,更迅速的为患者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我们制定了“危急值报告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增加了临床与辅助科室之间的沟通,提高了临床科室的工作效率。
3、规范电子病历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根据《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对住院病历的书写加强了检查力度,医务科每周对运行病历进行检查,根据电子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于今年3月和5月由医务科安康大夫对全院医生进行病历书写专题培训3次。同时每月由各科质控人员、医务科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每月由病案考评人员对终末病历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4月份全院电子医嘱试运行,医务科和微机中心共同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2场,在运行期间出现了很多问题,医务科与王永吉科长多次下科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电子医嘱运行基本顺利。通过各级监督与检查,在各临床科室与医务科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目前的病历内在质量较去年明显提高,内科系统出院患者病历甲级率达到了97%,外科系统低于内科系统,但在细节上有所提高。出院病历按时归档率均达到了100%。10月份,给全院外科系统下发了《关于外科系统手术安排的通知》,对手术进行信息化管理,方便了手术相关指标的统计。
二、医疗安全管理
1、切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保障医疗安全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
(1)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科在今年3月份组织全院医、护、技人员进行了“医疗纠纷案例解析及纠纷防范”专题培训;7月份组织年轻医师进行了“危重症抢救与纠纷防范”专题培训。
(2)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今年5月份医务科向全院各临床科室下发了“关于医务人员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的补充说明”,其别强调了“侵权责任法”中提到的“替代医疗方案”,并要求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做好医疗防范。
(3)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加强了对危重患者管理,即接到科室上报信息后,主动到科室了解患者情况、医疗信息,安排、组织和参加会诊,全年组织大会诊13次,使疑难危重病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诊治。3月份由主管院长主持、医务科召集内科系统主任就急诊会诊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了会诊要求,并规范120接诊医师的行为。
(4)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确保患者安全,制定了“泊头市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下发至各个科室,要求各科室认真执行,并将该制度的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
2、加强知情告知,重视医患沟通:针对目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形式,医务科加强对病情告知的督查力度,通过查阅资料、学习上级医院的经验、与科主任沟通,规范了一些常规告知的具体内容,如各种穿刺、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同意书,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检查告知,孕期医学保健知情告知,同时下发了医患沟通制度,严格要求临床人员在出入院、各种检查和手术时做到详细告知的同时,必须将告知内容认真完整的填写在相应的知情告知书中。
【关键词】 急诊科;医疗护理缺陷;防范对策
急诊科是医院抢救患者的重要场所。急诊科患者病情急、危、重、难,病情复杂,死亡率高。急诊科工作涉及面广,院外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是医疗纠纷的重灾区。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缺陷、事故,浅谈防范之对策如下。
1 防范对策
1.1 常规对策 (1)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诊疗常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2)认真贯彻和执行急诊抢救的相关法规,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医院完善急救医疗体系,从院外急救到院内急诊科,再到ICU、手术室,创建了急诊患者的绿色通道。(3)急诊科质量管理是关键:急诊科是抢救患者生命的重要科室,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重点强调一个“急”字,要求医务人员有严格的时间观念,要求对待危重病人立即急救处理,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全过程必须符合法规和医疗护理规范,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4)加强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全科医护人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上一个新台阶。(5)加强对急诊科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证护理全过程的安全。(6)加强急救工作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与交流,解释急救工作的风险性。(7)急救药品要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确保急救质量的安全。(8)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9)及时落实各项检查,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10)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11)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关系协调,配合良好,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12)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査对,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向患者或近亲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或近亲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13)若遇到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重症患者,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1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等医疗文书的记录工作,听取患者及近亲属的意见和要求。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务处汇报。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15)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流程。若需其他部门、科室间合作,必要时应请医务处协调,避免向患者暴露医院内部分歧。
1.2 强化制度保障 (1)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2)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 (3)强化医师的主导地位;(4)强化科主任领导和医师分级负责制度;(5)强化院内会诊管理; (6)加强转科患者管理;(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2 讨论
总之,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风险、缺陷、防范预案的出台,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对急诊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真正做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准确及时地抢救患者,减少医疗护理差错和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加强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当前由于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疗护理的服务要求也愈来愈高。如果医护患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有资料统计,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占总量的2/3,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医方也受到了伤害[1]。如何正确处理医护患关系,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是我们当前工作中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自200607~200907我科共收治急危重症患者352例,男211例,女141例,年龄5个月~93岁,30岁以下36例,31~50岁67例,51~70岁111例,71~93岁138例。本组病例中好转224例,死亡84例,病情无变化及放弃治疗44例。疾病种类涉及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
1.2 方法
1.2.1 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始终是情绪饱满而稳健,遇事沉着,有条不紊,乐观自信。热情可以影响患者,促进医护患间良好的情绪交往,对患者的康复起到积极的心理暗示作用,对家属起到良好的安抚作用,从而赢得患者和家属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护患关系,而真诚的微笑正是最好的体现。转变观念,微笑服务是缓解医护患关系紧张,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因为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医患关系紧张,缺乏沟通,患者医护产生敌对情绪引起的,而非仅仅是医疗技术原因。一般说来,一个人身体有病,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状态,如焦虑、烦躁、易怒等,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及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医护人员的责任是要帮助患者从重病状态中走出来,而不是和他们计较。患者和家属看上去十分挑剔,其实那是他们内心缺乏安全感、心理紧张的表现。此时,我们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们,带着真诚的微笑多与他们沟通,就会缓解这种紧张情绪,同时拉近医护与患者的距离,容易取得患者与家属的信任与合作,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奠定了基础。
1.2.2 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沟通是架起心灵与心灵连接之路的桥梁。在ICU我们每天一方面面对的是监护区内生命垂危的重病人,一方面面对的是监护区外焦急万分、渴望了解病情的家属。我们关心病人,同时也要关心家属,每天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所以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和耐心;两个多字——多听患者及家属说几句,多对患者及家属说几句;三个掌握——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情况,掌握患者及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态,留意其受教育程度及沟通的感受,留意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情绪反应;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情绪。
1.2.3 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ICU病人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无家属陪护,这就更要求我们对患者病情密切观察,随时了解患者需求,对其所反映的语言或非语言信息及时作出反应,及时对症处理,最大化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所以,尊重病人是沟通的基础[2]。我们从尊重患者及家属开始,尊重一切患者,不管是清醒还是昏迷,因为昏迷的病人同样有尊严,我们把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医护工作的纲领和灵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面、主动、到位地服务患者,对患者以尊称,切切实实把患者看做是自己的亲人,诚心诚意的关心和照顾他们,让患者真真切切感到家庭般的温暖,努力探寻患者的需求和想法,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想起所想,急其所急,全方位满足其合理要求,使患者及家属对我们产生信任感、亲切感,那么我们的行为就会符合他们对我们的期待,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1.2.4 加强医护沟通:医护工作分工不同,目标一致,加强医护间的相互沟通,有助于对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护士主动、及时报告病情,医生及时准确定出针对每个患者的治疗方案,护士长参加查房,做好医护关系的协调。医护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共同为每一位危重患者和每一位家属提供服务,共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努力。家和万事兴,和谐美好的医护关系是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保障,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1.2.5 加强医患沟通:医生与患者之间密不可分,没有患者,就没有医生;患者的康复依赖医生高超的医疗技术。辩证施治,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因人而异,因病而异,施以不同的治疗方案;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重视治疗效果的观察,及时修正治疗方案;注重沟通技巧,态度和蔼,语气亲切;特别是对患者家属的支持和信任要表示感谢,每日为患者进行查房后,对家属进行“查房”,将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及时与家属沟通,如果遇到病情发生特殊变化,随时与家属进行沟通。
1.2.6 加强护患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也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护士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信仰及价值观,重视病人的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应从生理、心理、社会上给病人以关心、指导、抚慰,同时尊重病人,维护病人的利益和安全。只有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平等协调的护患关系,才能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3]。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无菌技术原则,并确保每一项护理工作的准确、及时;同时,加强培训,全面提高ICU专科护理技能,精湛的护理技术是维持护患关系的纽带,护士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来满足患者在疾病治疗及护理需要,则不能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再者,树立患者永远是正确的观念,因为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重视了患者的要求,就会自觉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地为患者提供周到的护理服务,护患关系自然就会和谐。
1.2.7 加强护士长与各方关系的沟通:护理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专门的人才。在医院管理中,护士长是护理业务的指挥者、组织者,又是护理工作的指导者,在实际工作中,护士长应做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护理管理工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4]。同样,护士长与各方关系的沟通在防范医疗纠纷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护士长在病房8h工作,24h负责[5],为每位患者及家属提供通讯联络电话,24h开机,随时为其解答疑惑,处理问题,同时协调沟通其他各方关系,把不良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目标是让患者及家属满意。护士长与医生多沟通,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检查结果、护理方案等,防止护士长与家属沟通时出现与医生不一致的情况;护士长与护士多沟通,对所有护士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长是患者的代言人,要全方位尽力给患者提供安全、舒适、洁净的治疗环境,要代表患者及家属反映其要求,与相关人员联络沟通,以解决他们的问题,满足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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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实施感动服务,重视细节管理:细节决定成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医疗护理更是如此。文学上错一笔也许无伤大雅,而医学上错一笔却是人命关天。从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到预后判断;从病情观察到任何一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从床头交接到所有的治疗方案落实,均需踏踏实实做细,正是从细节中来,到细节中去。实践证明,重视细节,把感动服务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是一种无言的交流,能使患者及家属对你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放心、满意。此时,他们心怀感激,不可能去制造矛盾。比如,每天为患者梳头、洗脸、剃须、擦浴,每次用水之前要先试试水的温度,不能过热过凉,擦浴后要涂上护肤霜;比如,我们重视家属探视时的精品展示时间,更重视慎独工作精神。
1.2.9 换位思考,重视家属:护理人员要经常换位思考,理解尊重患者,态度和蔼,语气轻盈,耐心准确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绝不能语调生硬、搪塞以免误导患者[6]。同样,从细微处着手,多做换位思考,重视患者家属的心情状态和思想态度,及时的给与有益的疏导和安慰,在预防医患纠纷中也起重要作用。一个人有病,全家人受累,家中所有成员都同样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重症监护室由于患者的病情变化快,常常面临患者进入危急状态,面临生命的垂危。家属在此时刻往往面临许多心理的压力,常常无法接受患者即将死亡的讯息,需要医护人员应用哀伤的理论进行家属的安抚与支持[7]。经济问题也是家属所关心的,有些患者经济条件有限,医疗费对他们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对他们的心情我们要多理解和支持。为此,对患者的收费要做到透明、合理,及时发放每日清单,鼓励家属认真监督。对他们不明白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于花费较多的治疗、检查项目,事先说明原委,做好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对误记的项目,要及时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和道歉。同时,为家属提供休息室和接待室,尊重其风俗习惯及合理要求,重视其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医护工作,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满意。
2 结果
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有效地化解了许多矛盾,成功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3年来,我科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提升了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建立了和谐的医护患关系,患者对医护工作的满意度达到100%,实现了患者满意,家属满意的目标;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建立了和谐互助的科室环境,赢得了同行的喜爱和认可,实现了人人工作快乐,快乐工作的目标。
3 结论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由于医疗纠纷涉及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因此,早期预防医疗纠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8]。那么,有效地加强医护患三方沟通,就能够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发生,提升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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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红英,周加林.护患纠纷的防范对策[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