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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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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第1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审计

一、内部控制审计产生的背景

(一)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背景 2001年安然事件及其随后的世通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失败事件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使人们对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允性产生了怀疑。为了应对这一严重后果,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由其总统签署的《萨班斯一奥克利法案》。其中,法案404(a)条款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评估和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法案404(b)条款要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当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进行鉴证,并报告其鉴证结果。为贯彻执行404条款,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3月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NO.2),就审计人员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审计做出了具体、详尽的指导。AS No.2成为审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管理层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和依据,从而导致了审计实务的重大变化。PCAOB于2007年5月颁布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一体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 NO.5)。AS NO.5在保持了AS NO.2揭示内部控制重大薄弱环节、降低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可能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对重要控制的关注,并通过删除不必要的审计程序、修订小规模企业审计准则和简化审计准则来提高揭示重大控制缺陷的效率和准则的可阅读性。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内部控制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业务,我国相关证券和金融监管法规中都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鉴证或评价。为满足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业务的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内部控制鉴证规范。《意见》第二条说明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内部控制鉴证规范已难以适应推动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经营管理和受托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审计效率、效果的需要,且不能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魔胄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由此引出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正在制定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一系列操作指引。我国为了完善内部控制鉴证规范,在2008年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

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概念界定

(一)广义内部控制 20世纪90年代,美国“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应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这应是目前为止最为权威的广义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包括财务、经营、遵循风险及其他风险管理的控制(缪艳娟,2007)。我国2008年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基本采用了美国COSO中内部控制的定义,笔者认为这应是广义的内部控制,这一定义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标准,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涵义。

(二)狭义内部控制笔者认为,狭义内部控制的定义应借鉴PCAOBASNO.5审计准则所定义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国的狭义内部控制应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其目标主要是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狭义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方面的政策和程序:保存足够详细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交易和资产处置情况;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记录交易,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已经过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授权;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未经授权的、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取得、使用或处置企业资产。这一狭义内部控制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专门针对财务报告领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审计在借鉴美国ASNO.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可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在特定时点(以下称审计基准日)管理层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的自我评价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内部控制是前文述及的狭义内部控制,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所有方面进行评价,即对广义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其可行性受到一定制约,超出了其专业胜任能力,因此评价范围应具体有所指,才真正具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联分析

(一)业务类型相同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类型包括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根据鉴证对象信息是否能被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根据保证程度,鉴证业务可以分为合理保证业务和有限保证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而形成评估报告(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评估报告可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形成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

可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两者业务类型相同。但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是主观的、定性的,能否真正做到合理保证还存在疑问。

(二)审计目标的共同性 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各有所侧重,但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提高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

(三)控制测试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 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项缺陷对为将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降至适当的低水平,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如有任何影响)。无论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控制风险评估水平或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相关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为对内部控制发表意见而实施的程序并不减弱该项要求。

(四)实质性程序对注册会计师就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与选择和实施实质性程序相关(尤其是与舞弊相关)的风险评估;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和关联方交易情况;表明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和选择会计原则时存在偏见的情况;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该项错报的严重程度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改变对控制有效性的判断。为了获取有关选择拟测试的控制是否有效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测试该项控制,而不能根据实质性程序没有发现错报,推断该项控制的有效性。然而,注册会计师实施实质性程序没有发现错报,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针对某项控制的有效性得出结论所必需的测试时作出风险评估。

(五)工作成果可以互为所用 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互影响,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二者的工作成果可以互为所用而且不会降低审计质量。具体来讲:当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同时,又受托对该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在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当注册会计师已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已提供审计报告,之后又接受委托对该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样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不需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结论。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当注册会计师先接受委托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此后才接受委托对该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时一般已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并且可能提供了管理建议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但这一结论的准确度一般不高,注册会计师不能直接利用,而要在其基础上,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现实选择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 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业务类型相同.都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合理保证业务;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两者都强调风险导向思路,即评估、识别和应对风险;且两者的工作成果相互影响,互为所用。鉴于二者的关联性,将内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将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美国AS NO.2也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的审计人员需要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并提出了整合审计的理念(Integrated Audit)。在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时,注册会计师应有效、协同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者的目标。在审计过程中既要考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得出的结论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也要考虑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

第2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第3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一、证券发行审计的特点

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相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与投资者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这种审计是基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控制的需要;而证券发行审计从原始审计契约发展为准公共产品,即证券发行审计不仅负有对审计委托人的审计责任,而且负有对潜在投资者、社会公众的审计责任,这种审计责任深化使得证券发行审计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一般情况下,若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它影响的是信息需求者对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为信息需求者不能接触到企业财务信息,需要注册会计师代替信息需求者做出判断,如果这时审计质量不高,那么它的影响仅仅是一家公司和其有限的利益相关者。但是,如果是证券发行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而此时审计质量也不高,那么其涉及的潜在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众多,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价将会受到干扰、上市公司的市场定位就会被扭曲,导致证券市场无序发展,证券市场将不能有效地进行证券定价和资源配置。所以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

2.证券发行审计不仅涉及财务报表审计,而且涉及其他鉴证业务,包括:股票发行中可能实施的资产重组方案,这实际上是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咨询业务的延伸;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还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审计;要对股票发行人披露的未来期间的盈利预测进行审核。这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审计与一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不同,它不仅要履行财务报表审计,而且要实施其他相关鉴证业务。对投资者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关注发行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发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信息,这些都必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审核,所以证券发行审计涉及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多。

二、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

证券发行审计对于证券发行的不同参与者而言,其作用虽因决策偏好不同而有所不同,但获取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是所有证券发行参与者的共同需求。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就在于使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能公平地获得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保证证券发行市场有序运行。第一,对于证券发行公司而言,《证券法》规定其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必须获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些是企业获准发行证券的必要条件。而从另一方面看,通过审计,证券发行公司实际上在向投资者传递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信号,而且为了符合规定的财务比率和现金流量指标,证券发行公司会借审计在不影响重要性水平的前提下尽量地提高公司的利润和净现金流,以满足《证券法》的要求,获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样这就涉及证券发行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究竟确定多高的重要性水平的博弈。一般来说,在低重要性水平下,证券发行公司会尽可能少地调整不利于公司的财务数据。第二,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而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一种辅助的监管手段,证券发行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这些通过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协助证券监管部门来完成,以弥补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遗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未能尽职的处罚,促使注册会计师必须恪守职责、秉公办事。证券监管部门不仅要审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而且要审核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以审定拟发行证券公司是否符合证券发行标准,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证券监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帮手。第三,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审计具有“免疫系统”功能,注册会计师肩负着拟发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鉴证职能的责任,这种审计鉴证职能是为了确保拟发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使得投资者能够依据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判断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而做出投资决策。证券市场应起到调整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这种职能可能因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或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而弱化。所以要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保证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证券发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许可制度,而证券监管当局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许可证有越来越少的趋势。这种从严发放许可证的做法虽然提高了准入门槛,确保了进入者的资质,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培育了该领域审计的垄断性,它使证券发行审计市场中少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缺少竞争压力,阻止了一些执业能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发行审计市场,从而不能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优胜劣汰。尤其不可忽视的是,竞争不充分的发行审计市场,容易被少数道德逆向的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进行寻租。那些少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凭借自己垄断发行审计市场的优势任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讨价还价,甚至进行寻租交易。尽管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制度是一种例行的退出机制,但这种年检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较为宽松。而且我国目前审计责任法律诉讼机制不健全,投资者并没有合适的渠道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证券发行审计必须建立约束机制,以提高审计质量。

2.审计方法缺乏创新。证券发行审计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方法却都是一样的,实施的审计程序跟其他的审计也是一样的,并未因证券发行审计具有特殊性而实施特殊的审计方法,这种审计目标变了而审计方法不变的矛盾给证券发行公司进行虚假陈述提供了可乘之机。证券发行公司往往趁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与以往审计方法相同,便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加进未经审计鉴证的证券发行内容,从而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可见,目前的证券发行审计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审计方法和审计过程不变的情况下,证券发行公司和一般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并无区别,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只是一种鉴证与被鉴证关系,注册会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和审计过程与其他审计都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面临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所以在重要性水平的设置上会更低,出具审计报告时会更加谨慎,尽量多做审计底稿,但是这样只能是对虚假审计报告起一种掩护作用,这种略微地提高审计质量与证券发行中审计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并不相符。这是审计在证券发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内在原因。其次,由于证券发行审计关系到拟发行证券公司能否被证券发审委核准通过,因而其对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有更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拟发行证券公司会尽量使用收费等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施加影响,诱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而且我国目前审计责任法律诉讼机制不完善,因而注册会计师并未因为独立性缺失而面临审计诉讼风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多权衡利弊的选择空间,通过对拟发行证券公司进行更多的让步,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是审计在证券发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外在原因。

3.证券发行审计收费的披露不够规范。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招股说明书》对审计收费作出的规定是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收费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这样规定虽然较有灵活性,但是披露内容的分类给了拟发行证券公司太多的选择,使得这些数据信息丧失了可比性,不能够帮助投资者进行更为有效的决策。部分证券发行公司披露的是混合收费信息,包括盈利预测、验资等其他收费,使得不同公司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这不利于社会公众和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审计收费的监督进而监管证券发行审计市场的收费情况。

四、几点建议

1.提高对证券发行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证券发行审计是证券发审委把好拟上市公司的第一关,是确保核准制度质量的重要手段,一定要高度重视它的运作,选聘资质好、信誉度高、业务能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担当证券发行审计工作。

2.改革证券发行审计市场准入制度。监管当局应该改革证券发行审计市场准入制度,允许一些业务能力较强、资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审计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出制度,根据每年的年度检查和被爆出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淘汰一定比例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使获得证券发行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竞争压力,这有助于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效地保证审计质量。

第4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在实际工作中,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强调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错报风险,而企业财务报表的错报风险则主要来源于整个企业的战略管理风险和经营活动风险财务报表是经营的反映,如果经营风险未能在报表中得到体现,则财务报表很可能失真。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所以要充分理解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就必须从企业的战略分析入手,充分识别企业内、外部风险并理解内外部风险对财务报表认定的影响,同时在具体操作中,与财务报表审计紧密结合,资源共享,具体运用如下: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两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三大块,相比原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三要素模型划分的四大块业务流程,增强了实施审计程序的效果。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强调对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指出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非常规交易和判断有关,同时指出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设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l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指出,应当以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既定的风险水平,来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制定总体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我国新的审计准则已经与国际接轨,并引导我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因此,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适用性分析就显得很重要。

二、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执业理念的改变,要看到风险导向审计报告在经营风险控制和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作用,其作用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关系到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发表。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这两种审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审计模式与原有审计模式之间的关系并非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新审计模式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原有审计模式的淘汰和消亡,而是意味着我们在实施审计时有了更多的审计模式可供选择。在我国现阶段,更多地应该考虑选择以下混合审计模式:一是以制度基础审计为主,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混合审计模式;二是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混合审计模式。前者常常用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中。由于这些公司的资产、资本规模较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经营范围比较广,组织结构庞大、分散,所以这种公司不是靠一个或几个管理者来管理,更多的是依靠企业的一种比较健全的管理理念和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采用混合审计模式可以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后者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比较适用,通常其资产、资本和经营规模比较小,业务流程简单,经营范围单一,管理层次很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用制度基础审计就不合适。对大多数民营企业也是如此。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审计模式,都应该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第5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一、审计委托要坚持公开招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一般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选骋由国资委从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取或直接指定。这种选骋方式尽管不再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开展资格审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竞争,人为地地排斥一些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决算审计服务,特别是有些地方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可供选择的中介机构数量与其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相当,当企业的决算审计在年初岁末同时铺开时,基本无选择余地;另外,由于没有按规定建立起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机构一旦入选备选库,就能连续数年承揽审计业务,致使其缺乏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与压力。要打破中介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节约决算审计费用及提高审计质量,就应废除现有的从备选库中选骋中介机构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开招标等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的方式来确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真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中采购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除了节约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外,还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中介机构选骋过程中的权力寻租。2011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来选择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审计内容要突出国企特色

地方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或专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还局限于对企业财务事项的验证,主要为提高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类似,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色。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较随意、内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风险防范意识较淡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年一次、花费不菲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理所当然应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的综合性审计,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更重要的是要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故应赋予财务决算审计新的定位,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由以财务报表为主向以财务报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并重转变。

三、审计过程要加强动态监控

监管不严是造成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国资委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验收,而对决算审计过程及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应有的跟踪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这种监控模式很难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国资委及外派监事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在决算审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决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注意事项,向中介机构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给予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在决算审计实施中,应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在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审查和评价其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审计证据是否可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评估决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决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切实完善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计报告要推行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观念中,一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往往只呈报少数单位,不需对外公布,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相应的影响力,导致审计质量的问题与缺陷很难被发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业管理层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行得通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与上市公司一样都是公众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持有。根据委托理论并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国资委都是委托人,企业经营者及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人。作为人受一定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完成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难完全忠实于委托人。要降低这种委托风险,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地方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的要求与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与规则,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与披露包括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在内在相关信息,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第6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以下是从业实践中总结出的识别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方法,供业内参考借鉴。

一、了解企业背景或非财务信息是关键

要了解企业是否有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项目前期对企业重要信息的了解至关重要。许多与评价企业相关甚至是重要的信息是无法从报表中获取的,这些非量化的信息,往往对判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很大帮助。

一是了解企业经营和发展现状。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征信系统及企业自身提供的背景材料进行分析,如果企业存在大额欠款、未决诉讼、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为了掩饰以此产生的财务困境,企业很可能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

二是分析企业受行业发展的影响。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必然会受到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所以从行业角度对企业进行分析也可以有效发现粉饰报表的线索。例如,某个企业所处的行业整体比较低迷和萧条,而被借款人的业绩却一枝独秀,那么就很有可能存在粉饰报表的情况。

三是通过查询和实地走访进行核实。对于在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待定事项,可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和单位,查阅有关法规和制度或实地走访,加以核实、确认。如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和走访,核实其存在性,从而判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虚假成分。

二、审核外部审计意见是重要步骤

拿到企业的财务报表,首先不是做一些复杂的比率计算或统计分析,调查评估人员应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报表附注等原件进行审核,因为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反映了企业财务报表的不同质量,他们会在审计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中,以适当方式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从报表附注中往往会发现企业利用特殊经济业务或违背常规做法的线索,如企业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恰当地变更重大会计政策或估计,多表明企业遭遇一定的经营困境,很有可能会为此粉饰财务报表。因此,阅读和分析注册会计师已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是有效识别虚假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方法。

三、验证财务报表勾稽关系是基础

由于同一报表内部以及表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流入的现金-流出的现金=余下的现金;利润表中未分配利润应当与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减去期初数,应该等于损益表的未分配利润项,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减去期初数,应该等于现金流量表最后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等等。因此,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中,某一科目的变动必然会涉及到同一报表或不同报表中其他科目的变动,审核人员通过对勾稽关系是否平衡、是否合理的分析,就可以从中发现疑点,进而鉴别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虚假情况。

四、分析财务报表数据是重点

(一)分析财务报表中的重点科目。一是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重要科目,如货币资金、应收(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短)期借款、对外投资等进行分析,如果这些科目期初与期末数据变化很大,或出现大额红字,一旦借款企业不能对引起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拿出明显的证据或做出合理的解释,就有可能存在粉饰报表的行为;二是一般来说,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占收入的比例应比较稳定,即成本费用应和收入相配比。所以,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方向相反,或方向虽相同,但比例相差过大,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则应对成本费用进行审核;三是收入和应收账款、成本和应付账款应保持同向变化,且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若变化异常应充分关注,并对收入、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发生变化较大,必须要审核有关的原始凭证,如银行收款通知、资产转让手续、有关验资证明等,以证实其真实存在。往往发现个别企业为获取银行贷款,通过虚增所有者权益,以此提高资本金比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二)分析利润的来源与期间构成。从利润表分析,企业利润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一般来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利润比重较大,其他收入占利润比重较小,甚至为零。因此,如果一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收入项目在年末出现异常,往往可能存在粉饰报表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利润在各个期间的分布是否正常,部分粉饰会计报表的企业前三季度业绩不好或很差,第四季度业绩却大幅增加,这种情况如果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变化,一般就是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嫌疑较大。

第7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年度企业(含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现就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3月10日开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3月23日至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的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审核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02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户数增加减少的原因,填写《2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填写财统[20**]2号文规定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

第8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财务报告

0 引言

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即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明确规定的。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发生会影响企业已编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或者是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因此,正确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非常重要的。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以资产负债表日次日为始,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终的时间段,便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是对上市公司来说,在这一时期内涉及的几个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具体是指从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开始,到相关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当天结束。倘若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但尚未报出前,仍有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发生,使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遭受影响的,其截止日期应以相关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准。

例如:某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16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11年4月12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如果在4月15日至18日之间又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或者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内容,假设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11年4月22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11年4月26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2日。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为两大类: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两大分类。

2.1 调整事项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能够提供新的或是进一步的证据的事项,称之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若某种情况已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但却并未知晓或是无法知道确切结果,而该情况的存在或是确切结果又可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所证实,那么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也就是说针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其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而最初的估计和判断与该证据所表明的情况有出入,这时就需要调整会计原来的处理。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企业的现实义务已经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并经由法院判决证实,对之前确认的关于该诉讼案的预计负债,需要进行调整或是将其作为一项新负债。②有确凿的证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表明某项资产有减值的问题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或者是之前确认的减值金额需要进行调整。③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由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为保证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企业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2 非调整事项 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资产因自然灾害而发生重大损失,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发生巨额亏损,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等都是企业常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为了方便财务报告者正确决策的做出,企业虽然不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的调整,但是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非调整事项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所表明的情况存是否已经存在于资产负表日及其之前,决定了该事项的性质,即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若该事项在已经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即其“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但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则属于调整事项;若事项发生的“根”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次年,其“结果”在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之前,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3.1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应当视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

在年度财务报告方面,报告年度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时(在其次年)已经结转,尤其是损益类科目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结合实际分情况处理:

第9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

摘要:审计专业教学是向社会输送审计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渠道。我国当前的审计教学存在各层次教学目标不清,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部分课程内容交叉重叠等问题。需要重新定位各层次审计教学的不同目标,重构高职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关键词 :高职;审计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体系;重构

一、我国审计活动、审计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审计活动“源远流长”。具有“独立的经济监督”特征的“国家(政府)审计”审计起源于西周时期,二十世纪初、中期,又从国外借鉴、引入“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等审计形式共存。

审计专业教学是向社会输送审计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 世纪80 年代初,随着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恢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各层次的审计教学的蓬勃发展,专业课程相继设置,审计类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案例及审计理论专题”等课程。会计类相关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案例”等课程。审计教学内容多有重叠、交叉。且不同层次审计教学课程体系几乎相同。

我国现行的审计教学,从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到职业教育的高职、中职各层次均有开设。但开设课程与教学内容大同小异。由于教学体系及教学内容的趋同性。不能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人才的需要。

从社会的审计实际工作角度看,需要不同层次,不同职业能力的人员。高职审计教学基本目标,是由审计工作需要及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要求决定的。教学目标取决于人才培养目标。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掌握一定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初级审计工作或助理审计工作的人员”。教学内容应定位于“审计基础知识”与“企业财务审计实务知识”与“审计实训技能”等部分,不宜再过多过宽。可开设,“审计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实务”等课程。

“审计基础”应包括:“认知审计种类、理解审计基础理论、熟悉审计基本方法及工作流程”等教学内容。“财务审计实务”应包括“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为载体,主要的操作程序、操作内容、操作方法及常见错避问题分析处理”等教学内容。“审计实训”应包括“实务训练,即以财务审计实务为主要内容的仿真性模拟训练,全过程的实务作业,达到熟悉、掌握必备的审计实务技能的目的”。

各层次教学目标不清,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部分课程内容交叉重叠,加之有理论,无实践的教学,使培养出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要。

二、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一)根据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求,重新定位审计教学目标

由于我国现阶段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共存。因而,对审计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审计”侧重于“查错纠弊”,“民间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与经济鉴证”,“内部审计”侧重于“改善经营管理”。他们对审计专业人才有着不同的“能力”与“知识”方面的要求。

“美国会计教育委员会”对会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的要求表述为:①辨认目标、问题与机会的能力。②识别、汇总、计量、总结、分析、解释那些对处理目标、问题与机会有用的财务审计与非财务数据的能力。③应用数据、作出判断、估计风险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我国的审计教学的目标就是通过审计专业教学,向社会提供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的人才。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计教学目标可定位于培养具有“全面的审查能力、系统的分析能力、流畅的表达沟通能力”的审计专业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审计实务知识;应用写作知识”,除一般的职业能力与知识要求外,不同层次的审计教学目标应有所侧重、有所区别。硕士研究生应培养审计理论及审计实务的研究型人才。教学内容除审计基础、审计实务外,应侧重于审计理论专题。本科应培养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中、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中、高级审计实务。高职应培养审计初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初级审计实务技能与知识。

(二)根据审计教学目标,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高职审计教学内容体系应以《财务审计实务》内容的构建为中心,向《审计基础》追溯和向《审计实训》延伸。《财务审计实务》内容应包括①初步审计活动:包括“认知审计流程、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风险及评估、制审计计划”等。②业务循环审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等。③审计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包括“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工作、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编制试算平衡表、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进行总体性复合、审计总结、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评价审计结果、发表审计意见”等。

《审计基础》课程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基础知识、方法。内容包括:①审计概述:具体包含“审计的定义、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审计的职能、作用、特征;审计对象;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条件;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道德规范”等。②审计目标与审计流程:具体包含“我国会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会计报表认定;审计的基本分类;审计流程、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及评估、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各阶段的工作项目”等。③审计方法与审计抽样:具体包含“审计一般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区别、顺查法与逆查法、错账查找的方法、审计技术方法及运用技巧。审计抽样的涵义及种类;样本的设计与选取;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重估抽样风险,形成审计结论”等。④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具体包含“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的过程;审计依据的特点、种类”等。⑤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包含“审计证据的定义、作用、种类、特点,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定义、种类、格式及编制”等。⑥审计报告与管理建议书:具体包含“审计报告的编制、管理建议书的编制”等。

《审计实训》按《财务审计实务》的体系安排具体的实训内容。

参考文献:

[1]张贵平.审计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与体系构架研究[J].中国审计网,2013/4/30.

[2]付晓,姚晓刚.高职审计实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探讨[J].商业会计,2012,21:1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