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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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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

第1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通知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1897〕国土〔专〕字第2号文规定,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要按权属单位和行政区划进行汇总。为了使调查与登记,统计很好衔接,经研究制定了村、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按权属汇总的表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按行政系统面积汇总,仍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40、41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执行。

第2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S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190-1

1 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出台的《农业机械促进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发展的农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文件,是一部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农机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把《农业机械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化发展全局,把“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这一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实行农机监管人员包村宣传培训农机科技示范户和农机合作组织,采取以点带面,面上开花的科技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提高农民的科技知识和农机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使广大农机手知道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应遵守什么规定,违章要受到的处罚及违章操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逐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法规常识以及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作业技术,要让农机手懂得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增强和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就是大发展的道理。只有宣传到位,才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使农业机械化真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 严把机车入户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关

加强源头管理是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为了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隐患,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考核培训要严格审查已登记后,按照培训要求集中学习培训,根据培训结果发培训结业证书,严格按照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考试办法,考核合格后经负责领导复检签字后方可制证。在培训考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严培严考和优质服务的思想,宁可给驾驶员多讲解几次,多给几次练车和考试的机会也绝不能在培训考试中走形式,降低考试标准。无论任何人都要执行一个标准,确实做到从源头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3 加强年度检审验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全检查是农机监理最为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最好的安全教育方式,它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抓好安全检查,才能促进牌证管理,打击“黑车非驾、违章载人”行为,确保年检审验,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只有搞好安全检查,才能减少违章作业和违法载人现象再次发生。农机检审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制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农机检验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执法水平,具备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检审验质量关,对不符合检审验标准的农业机械应限期修复、补检、对补检仍不合符的,农机监理机构应收缴牌证,不得继续作业,对驾驶人员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员条件要求应吊销执照,只有扎实的做好此项工作,才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农业机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4 实行免费管理、破解农机监理难题

在新形势下,为探索农机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农机由有偿收费管理模式向无偿服务管理模式转变,从而达到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机生产安全的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逐步创建和谐统一的执法环境,消除重收费而轻管理,群众为省钱而逃避管理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形成农机促生产,免费管理保安全的局面,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探索总结新时期农机管理的长效机制。

5 农机安全是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

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

第3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农机安全监理法规是顺利开展监理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指南,对预防和减少事故具有重要作用;而法规建设又是农机监理工作中的基础工作。目前,农机监理执法的依据主要源自于道路交通法规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但是,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没有包含所有的农机安全作业的监理规程。同时,农机作业尤其自身的特点及操作规程,状态审验有着不同与汽车的特点。所以,有必要制定专门关于农机安全操作的安全监理法规,为农机事故的预防提供法律保障,进而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的有法可依。

2做好农机具的检审工作,保证农机具安全作业

做好农机具的检审工作,就是要查出影响农机具作业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针对这些安全生产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农机作业事故的发生。从目前农机具检审工作情况来看,农机检审正朝向制度化、定量化、科学化地趋势发展。所谓制度化,就是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定期组织检审;所谓的定量化,就是对农机安全的检审要通过专门的仪器指标化;所谓的科学化,就是农机检审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进行。今后农机审检工作的开展,要建立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中心的农机审检推广体制,落实“三化”标准。

3重视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技术和思想素质

根据“人本原理”,做好农机事故预防,重视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尤为重要。本县农机驾驶人员具有多、散、杂、乱等特点,由此,有针对性地加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搞好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针对不同类型农机具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要在有资质的培训学校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通过考试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印驾驶操作证。二要做好年度审验。每年都要对农机具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要涉及到驾驶内容相关的方方面面。如:检查身体状况看是否适合继续操作;考核驾驶人员的机务知识、法规、操作规程;检查违章及安全驾驶的情况等等。三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实施月学习、季总结、年审验,有效组织管理驾驶员学习。此外,为了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可定期组织防事故学习班。以乡镇为单位,集中2~3d,集合所有的农机具驾驶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文件、听取报告,提高其防范意识。也可以组织事故当时人现身说教,大家共同讨论学习,提高对农机事故发生和预防的认识。或者是将本乡镇范围内的违规驾驶操作人员集中起来,共同探讨违章原因,分析违章所带来的后果和危害,并制定今后的安全操作计划和保证。

4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的作用,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4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第5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1、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1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是各类农业机械事故增加的必然因素。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有所提高,开始购买小型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帮助农业运输和生产,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底,安徽宿州小型农用拖拉机的数量达到26.2万台,农业运输机械达到了19万辆,这些农业机械数量的增加,势必促使农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1.2农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

由于年轻人出门打工的较多,留下农业生产的人,年龄偏大且安全意识差,驾驶技术、文化素质不高,由于缺少安全宣传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在作业时违反交通法规,对农村道路安全产生了极大隐患,部分人员无证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虽然有些人有驾驶执照,但没有系统的对农机进行维护和修理,缺乏农机安全的相关意识,这样对农机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3政府对农村农业机械管理缺乏协调性

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监管协调性和管理范围不确定。例如对于农用拖拉机的管理交通部门、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农机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权,农用车的管理范围一直在修改,管理缺乏协调性,存在一些盲区。

1.4农田和道路安全检查力度不足

农机安全检查是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前提,年度检审和交强险是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安全及安全事故处理赔偿的保障。检测用的相关的设备老化落后或严重缺失,向机手收取检测费无法落实,让年检工作陷入困境,许多农机驾驶员对购买农机和办理驾照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对农机年度检审验及交强险的观念还是不高。

1.5安全防范意识不高

对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的重要性认知不足,导致安全宣传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机生产因季节性,秋季抢收阶段,为避免遇到雨雪天气导致粮食减收,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2、预防农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几点措施与建议

2.1培养一支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员队伍

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对农机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保持拖拉机和收割机良好的技术状况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农机的使用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进行登记统一管理,在进行驾驶业务知识和安全常识培训后,经审查合格方可发证,并且要参与每年的年审。

2.2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民和机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注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一系列法规文件,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

2.3加强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工作

根据农业机械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制订实用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农机手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熟练农业机械的操作技术。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经费开支问题。加大经费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备,转变机构性质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4加大投入,完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

乡村道路交叉路口多,这些路口是事故多发路段。主干道来往车辆多,两旁岔道车辆若不减速,路口树木又影响视线,极易发生事故。所以,要加大投入,在乡村道路交叉口设置减速提示牌和减速路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用拖拉机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落实专人对乡村道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保证路况完好,车辆行驶安全。

2.5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的培训考核机制,不断加大对监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力度,并制定培训教育的考试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以提高素养,更新业务知识,从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入手,打造出一支业务精、作风正、效率高的农机监理队伍,着力提高农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农机事业快速发展。

3、结语

第6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机监理 发展历史 重要作用

一、历史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机安全监理作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农机安全监理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门专业学科。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以促进农业的稳步发展,作为保障农业、农机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农机安全的工作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等经济作物产量稳步增长等方面具有极大的领导性和指导意义。但农机监理部门却由来已久。

(1)第一次以行业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农机监理部门是在1984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自此农机监理部门正式展现其职能。继此规定颁布之后,农机监理部门陆续出现在各种相关文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农机,以此同时,农牧渔业部颁发《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第一次对农机监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做出了系统的规定。自1987年起,国务院67号文件颁布“努力管好用好农业机械,切实加强技术监督,改善机具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例,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市直辖市、超过285个市、2227个县相继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安全监理、产品质检坚定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对农机监理部门提出了高要求以提高农机化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机监理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理念的提出,农业监理在积极发挥农业机械效用方面有着重要地位。农业机械化在最大程度上显著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农机监理部门能够有效监督管理,服务农村,通过对农机的推广和宣传,从而使得农民以机增收,以机致富。农业监理部门作为涉农部门之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发挥在不可替代的影响,对于农业致富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安全建设小康农村,维护生产秩序,提高广大农村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愈加复杂和重要,由于农机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任何一个车管部门都无法同时兼顾,这些工作已逐步从交通监理部门过渡到了农机监理部门。农机监理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政策性以及技术性,作为农机监理部门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领域均有涉及,并相互制约,使得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量、流动性增大,极大的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更值得一提的是,农机监理不仅仅只是管理拖拉机已经驾驶员,还负责农机的技术鉴定和农机操作手的相关培训,农机监理部门的各项工作的复杂程度是任何一个监理机构都不可比拟的。

我国农业机械品种繁多,机型复杂,门类众多活动范围和分布面也十分广泛,这些因素显著增加了农机监理工作的复杂性。农业机械分类纷杂,按机械体积分类,有大型机械和小型机械;按工作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和行走式的。另外我国农机分布极为广泛,大到城市,小到乡间小道,而农机监理作为一个涉农部门则需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去为广大人民服务,从操作技术、生产安全等方面去促进农村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而农机监理部门工作的这些特点使得它与交通监理部门有着很大差异,交通管理一条线,农机管理一大片,工作的复杂性和流动性决定了这一显著差异。

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机械的推广使用,极大的改变了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益,降低了生产成本。而这一切都首要归功于农机监理部门。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量愈发扩大,除了监管农业运输机械,生产机械的技术操作之外,还要负责事故的后续处理,发放农业机械驾驶执照的相关工作。另外在安全教育和技术审核等领域也有所涉及,因此,农机监管部门对工作量和技术都有着极高的要求。

第7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 新时期 农业机械 推广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29-01

1 提高农机推广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由于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专业农机推广人员的技术支持,需要其利用所拥有的现代化知识来开展工作。因此,农机推广人员应当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方针,在理解、掌握这些政策方针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树立起“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工作理念,与此同时,农机推广人员乃至农机技术推广整体均应始终坚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具体来说,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提高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竭尽全力的服务于“三农”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机械技术业务技能相关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宣传推广工作

为了促使广大农户更好、更安全的使用农业机械设备,农机推广人员就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农机宣传推广工作。首先,应当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推广,借助各种新旧媒体平台围绕农机、惠农、支农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农机下乡”、“工作会议”的推广活动,促使国家相关政策能够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真正的发挥出惠农、支农的作用[1]。尤其是针对一些与国家农机补贴相关的政策,农机推广人员应当保证工作的透明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基层群众能够从其中获得实际利益。其次,农机推广人员应当走进基层,下到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群众普及新型农业机械器具、先进技术相关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入理解新型农机与先进技术在实际生产中的作用。同时,还应当积极指导农民群众使用新型农机,帮助其解决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唯有如此,才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机、先进技术的认识,激发其购买农机的欲望,进一步加快农机在基层的推广和普及。

3 优化并改善农机售后服务工作

完善的农机推广工作离不开优质农机售后服务的支持,因为现阶段,农机普及范围较小,使用规模有限,维修服务费较低,导致农机维修利润较小,所以很多私有的农机维修站选择关闭或转行,导致许多农机维修专业人才不得不转投其他行业,对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造成较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处偏远的农村地区来说,若是农机出现故障,则难以快速、及时的维修农机,不仅加重了其农业生产的经济负担,还对农作物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努力优化并改善农机售后服务工作,借助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以及人才支持,构建以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厂家、农机销售商家为一体的农机售后服务体系,同时,联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对基层农机维修站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为优化农机售后维修服务提供充分保障,解决农机维修专业人才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在农业改革进入重要时期的背景下,为了满足时展的新要求,广大农业工作人员开始着手加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努力推进我国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加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不仅能够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还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因此,云南省罗平县农机推广站应当努力提升农机推广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岗位职能,通过不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使其走进田g地头,指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农机,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8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1.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适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术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鉴定书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农机从业人员取得了农机职业资格证书就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因此,在农机从业人员中,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农机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农机工作的发展急需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机事业的发展,而农机驾驶人的文化水平多数较低,因此缺乏高级农机技能型人才。农机技能鉴定工作的滞后也是导致实用型人才的匮乏重要原因之一。面对这样的现状,开展农机从业人员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就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社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农机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农机新型职业技能人才缺乏,农机从业人员不愿意接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这是农机从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上岗,导致许多农机设施运行不良,甚至处于停车或死机状态的主要原因。

3.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相反,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而难以实现就业。因此,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已经成为制约农机工作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快和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中心,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就成为一项急待加强的工作。

4.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推进农机工作社会化的迫切需要

第9篇:关于农机安全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 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特点;发生原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S2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7-0224-02

在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引导下,特别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广大农户积极购置农业机械,呈现出农村中各种能够使用机械的农事活动都用机械进行操作的农机化生产新模式。各种农业机械的普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缓解了农村土地撂荒和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然而,由于部分农机操作人员不能正确操作使用机械,导致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近几年来农机作业事故频发,农机安全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深入分析农机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采取合理预防措施。

1 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特点

农业机械作业事故主要造成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的损坏。通过深入调查,对农机作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农机作业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隐蔽性

农民各家各户拥有多种农业机械,山上山下、田间地头都是农机作业地点。这些区域人员稀少,一般不会发生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往往农机操作人员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一般不涉及到第三者,常常是自行处理,当事人自己承担发生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发生这类事故后,知晓的人很少,人们也不太关注,加之农村信息传播不畅,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大,容易被社会忽视。农机管理部门很难掌握事故信息,呈现出隐蔽性。

1.2 季节性

由于农业机械进行作业的季节性比较强,每年的茶季、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是农村最忙的时节,也是农机作业最繁忙的时候,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为了多作业,常连续加班疲劳操作,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导致农忙时节农机作业事故易发、多发。

1.3 小事故的多发性

农机作业事故在作业前后转移途中、作业过程中、维护保养时均有发生。事故造成机械倾翻、碰撞、着火、机件飞脱等,人员伤害主要有烫伤、烧伤、摔伤、绞伤(死)、砸伤(死)、打伤(死)、撞伤等,绝大部分事故是人员轻伤害和机械轻微损坏的小事故。

1.4 重大伤亡事故的返贫性

农机作业事故中,若发生人员的重伤、致残或死亡,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农民家庭是灾难性的重创。由于农业机械多数用于非道路运输作业,很少投保,未投保则得不到任何赔偿与补偿,往往致使发生重伤亡事故的农机户一夜返贫。

2 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农村 “一户买机,全家都用”的现象比较普遍,认为小型农机结构紧凑简单,易学易操作。缺乏安全意识,思想上麻痹大意。由于操作技术生疏,不懂操作规程,导致操作不当;部分农机操作人员认为农机在农田中作业或茶叶加工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小,不会出现人员伤亡,从而对安全作业不重视。农业机械年使用时间短,利用率极低,有些农机操作人员为了尽快收回购置机械的投资,在农忙季节日夜加班,长时间的疲劳作业易导致操作人员反应迟钝或判断失误,造成农机事故的发生。正是这些忽视安全的麻痹思想,形成了大量事故隐患[1-2]。

2.2 农机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

近几年农村农业机械拥有量剧增,据调查,有些农民购买了农业机械后,找个“明白人”指点一下,略懂一二便开始操作机械进行作业。由于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不了解农业机械结构和工作原理,缺乏安全作业知识,操作技能差,无法应对突况,盲目操作而引发事故。据统计,黟县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中80%的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年龄普遍偏大,不仅技术生疏,且操作动作缓慢,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

2.3 农机操作人员忽视维护保养

由于农机操作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且未参加过任何技术培训,对农业机械的保养不重视,从而不按时保养机具,还有的农机操作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无暇顾及维护保养。这样重使用、轻保养,操作带“病”的机械进行作业,从产生“小毛病”到拖成“大故障”的过程中隐藏着事故的隐患。

2.4 农机作业环境较差

农田作业时,田间机耕道是机械下田作业和田间转移的道路,黟县目前田间机耕道多为20世纪70年代前后修筑,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机耕道过窄,路面坑坑洼洼。而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转移,或走机耕道,或爬较高的田埂,或走非机耕道的小路,操作稍微不慎,便易引发事故。

2.5 农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黟县是个山区县,拥有各种农业机械1.6万余台(套),95%以上是非牌证管理的机械,而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的农机安全监理站只配备3名工作人员,没有监理装备,乡(镇)农机员因管理体制所致,大部分时间从事非农机工作,对各种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很难到位。

3 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预防措施

3.1 强化监管,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对农业机械实行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农机作业安全形势,形成报告,向同级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局面,把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县级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和手段,完善乡(镇)级农机管理机构,保障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调动乡(镇)、村农机员的工作积极性,日常巡视摸排,掌握信息,抓好源头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将非牌证管理的农机具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克服量多面广畏难思想,把服务送到村、户,做好农机具安全作业监管。要根据农事规律,认真开展农机作业的安全大检查,扎实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作业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三是开展以纠正违规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把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延伸到田间地头和场院,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方式和方法,重纠轻治,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坚决避免激化矛盾,杜绝暴力执法[3-4]。

3.2 强化宣传,确保安全教育到位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机操作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机操作人员理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二是将“送安全下乡”、走基层等活动常态化,避免“阵风式”活动;三是将农机安全教育融入乡村的各种活动中,扎实推进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意识。

3.3 强化技术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到位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借“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学习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维护保养知识、操作规程、农机安全常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结合组织农机技术人员“送技术下乡”,采取实用、实效的方法,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辅导。通过各种方式的农机技术传授,使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技能得到逐步提高。

3.4 修建机耕道路,改善田间作业通行条件

建议政府从美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购机补贴等支农资金中拨出一部分,投入乡村机耕道路建设与改造,引导村、组、农民个人筹资筹劳,引导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以改善农机田间作业通行条件。

3.5 建立救济制度,提高农机户抗风险能力

为促进社会和谐安定,设立农机事故救济基金和互助组织;制订并尽快出台农机操作人员的人身保险和作业机械保险制度。提高农机户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农机户不因农机作业事故而返贫。

4 结语

农机作业事故的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己任,将各种措施、制度落实到位,切实把农机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5 参考文献

[1] 郑达林.关于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思考[J].中国农机化,2007(2):89-91.

[2] 徐鸿起.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原因与预测分析[J].中国农机监理,2006(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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