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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可行性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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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可行性报告

第1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一、建设规模

公路建设标准、等级、路线的起讫点、主要控制点、桥涵等大型构造物的结构方式是控制规模的关键,农村公路一般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工程规模大,要了解全工程的实质内容,防止盲目提高公路建设等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技术标准适度提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公路交通事业也与时俱进高速发展,因此,为解决山区群众出行难,修建公路时,就必须在技术标准上,应适度超前指标上靠,不能仅仅死搬规范和限于观测交通量确定技术标准。

三、路线方案

公路线型设计的优劣主要取决于“线型要素指标”的运用及相互间的配合。山区公路受地形、地质、气候、水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路线既要适应地形变化,尽量避免对山体剧烈切割,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又要在现实的道路等级条件下从指标的运用上保持线型的舒适、连续、流畅和均衡。公路线型是设计之魂,须提供行车视野的多样性,可视性,选线尽量与自然生态结合为一体,车行景移,引人入胜,避免单调。对典型路段和有代表性的大型构造物要认真比选多条方案,特别是选择重要方案不可遗漏,在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要适度超前,尽可能使各段填挖平衡,只要路基坡角地质条件好,基本趋于稳定,都尽可能采用填方,必要时加砌边坡,或种植竹草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挡墙砌筑数量,以节省投资,保护自然生态。另应充分考虑技术指标和经济评价少占或不占农田,少拆房屋及其它公共设施。

四、合理选择桥涵位置

除了要按照汇水面积和流域的具体情况确定桥梁、涵洞孔径外,尤其重要的是桥梁、涵洞的定位。为了节省投资,可以把渗水路堤和新建桥梁、涵洞调查结合起来考虑。即在同一河谷里,既有新建桥梁、涵洞,又有渗水路堤,大水量从桥梁、涵洞走,小水量自然渗出。从而减少水毁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挡土墙基础的灵活处理

挡土基坑当然最好埋置在稳定的岩石上或强度较好的土基上,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地基,这就要求能结合实际作灵活处理,以节省投资。

六、公路用地

严格遵照《土地管理法》,详细规划,少占耕地,解决好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土地还耕的安排。尤其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根据实际在老路上改扩建,解决当地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同时便于来往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

七、合理确定高程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了资料搜集的深度满足可行性研究的需要,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道路中心线高程的确定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量多少,即投资多少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要充分考虑利用老路,选择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要恰当,不能因为某次洪水冲毁道路而一意加高路线高程,致使工程量加大,有时甚至影响到平、纵面线型标准的降低,加大工程投资。

八、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2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仙寓镇莲花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目录

1、总论……………………………………………………3

2、项目概况………………………………………………3

2.1项目概要………………………………………………4

2.2背景分析………………………………………………4

2.3需求分析………………………………………………4

2.4条件分析………………………………………………5

3、方案设计………………………………………………5

3.1目标……………………………………………………6

3.2实施内容………………………………………………6

3.3实施计划………………………………………………6

4、效益分析………………………………………………7

4.1投资概算………………………………………………7

4.2资金筹措………………………………………………7

4.3效益分析………………………………………………7

5、风险分析………………………………………………8

6、结论……………………………………………………8

1、总论

1.1项目名称:莲花村9000亩毛竹开发“双生筷”初加工项目

1.2项目性质:新建

1.3项目建设单位:

1.4项目负责人:

1.5项目建设理由:

仙寓镇位于镇政府南部,与镇政府所在地南源村接壤,莲花山主峰与牯牛降、大山仙寓山一脉相连,全村域面积约XXX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组485户,总人口1588人,其中贫困户134户404人。镇党委政府、市地税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精心实施扶贫脱贫行动,为了进一步推进全村扶贫脱贫工作,使全村尽早高标准、严要求脱贫出列,彻底改善贫困户生活状况,在扶贫工作队的牵头下,以莲花村为主体创办9000亩毛竹开发“双生筷”初加工项目。

目前,莲花村辖区内近万亩毛竹在山场中从长到死、从死到烂,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不符合毛竹的生长规律,不利于山场竹园的生态保护。为此,开发毛竹“双生筷”项目建成后,年消耗毛竹1190万斤,商品产值达1100万元,既可以解决莲花村劳动就业,又可以增加全村村民经济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具有显著的助推脱贫效应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要

9000亩毛竹开发“双生筷”初加工项目,实行“扶贫车间”模式依托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龙头产业带动,既可以作为莲花村增加山区群众致富工程的样板,提高村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推进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大工程,又是全村生态环境改善,保护和发展竹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建设分布在岩下、中龙山、竹塘等十个村民组。该项目建成后,农民收入会有明显增加,毛竹林资源也会得到有效改善。

2.2背景分析

莲花村现有毛竹近万亩,仍处于未开发状态,不仅不利于毛竹的生长,导致部分毛竹非正常死亡,影响来年的春笋出土率和新毛竹的成活率,同时毛竹生长快、周期短,更有利于生态保护。经与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对接,毛竹深加工产品,如:食品签、“双生筷”等在全球市场很受欢迎,经济效益好,毛竹产品开发将是莲花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

2.3需求分析

2.3.1市场需求

经与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对接,毛竹“双生筷”产品是目前国内高铁上快餐主要餐具之一,也是出口到日本等国家的主要轻工产品之一,市场需求量相当大,同时,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全力给予我村毛竹“双生筷”产品销售保障,市场既有需求又有保障。

2.3.2生态改善

大力发展毛竹林资源,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刺激了农民对竹林生产的投资与抚育,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生态效益能够得到较好改善。

2.4条件分析

2.4.1资源条件

全村有较丰富的竹林资源,且毛竹繁殖力强,生长快,成材早等特点是开发和继续发展毛竹产业的一大优势,也是木材无法比拟的,只要注意合理采伐,生态环境不会被破坏,反而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2.4.2原材料条件

该项目是一项投资相对较少,效益相对可观的一个项目。莲花村山场毛竹较多,且符合21、24公分长无竹节“双生筷”要求。

2.4.3交通运输

一方面农户可以携带简易切割工具到毛竹林山场将整根毛竹切割成21、24公分长无竹节产品,这样便于从山上搬运到各加工点;另一方面莲花村境内交通网络基本形成村村通公路,箱式卡车和农用车均能到达各加工网点,运输较为便捷。

2.4.4销售渠道

成立初期合作模式,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包销产品,运行三到五年后,村级合作社、“扶贫车间”等条件基本成熟,对初加工产品进行升级,开办深加工产品车间,并注册“莲花”系列品牌。

3、方案设计

3.1目标

以本村致富能人为龙头,先行先试,带动全村想干、愿干、能干的村民积极行动,采取扶贫就业车间模式,参与到产业脱贫中来;以岩下、中龙山、竹塘等十个村民组为初胚加工网点;以村两委成立合作社为载体,把各加“扶贫车间”初产品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给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最终实现全村年产值500万元,带动100余户村民就业,其中贫困户达到60余户,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就业人均年产值3万元目标。

3.2实施内容

该项目建设中主要内容有:(1)成立毛竹“双生筷”加工合作社;(2)充分利用各村民组队屋,在修缮改造后,形成扶贫就业车间;(3)购买初胚加工设备;(4)指定岩下、中龙山、竹塘等十个村民组“扶贫车间”负责人,防止火灾,确保安全生产;(5)收购运输“双生筷”初胚产品;(6)按月支付就业人员劳动所得;(7)与农户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3实施计划

3.3.1实施准备

第一是组织本村致富能人到鸿亮竹业进行参观和现场学习;第二是进一步与鸿亮竹业对接,确保到现场无偿技术指导有效落实;第三是筹备资金,注册莲花村毛竹“双生筷”合作社,购买相应的设备;第四是拟好设备租赁合同。

3.3.2支持环节

(1)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全程提供无偿技术指导;

(2)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在符合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全力收购“双生筷”初胚产品;

(3)村两委成立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有偿租赁生产设备。

(4)上级政府提供资金扶持。

4、效益分析

4.1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约75万元,其中设备投资约40万元,购买30台设备;修建十个“扶贫车间”约30万元;5万元作为运营中周转费用。

4.2资金筹措

由上级扶贫部门提供70%资金,村集体到相关部门再争取30%资金。

4.3效益分析

4.3.1劳动人员日均消耗500斤毛竹,能加工初胚产品7000只,0.044元/只,人均毛收入约300余元。

4.3.2村成立的合作社一期采购30台设备,以每台设备1000元/台出租给需求的村民,年收入30000元;同时设置门槛费用,需要租赁设备的村民须向村合作社交纳设备70%的保证金,一是确保设备充分发挥使用效应;二是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得到使用者的爱惜;三是可以把租赁费用于二期设备采购,实现循环开发,生产总产值将会大大提高。

4.3.3与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按生产总产值达到1000千万元,返利2万元给村合作社政策执行,以此类推。

4.3.4目前已有专门的边角料收购企业与我村有合作意向,按0.5元/公斤,年产边角料400万公斤,边角料年产值达200万元。

5、风险分析

该项目是与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捆绑实施,产、供、销有鸿亮竹业有限公司全程保障。

第3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她们在北京独创“穷人银行”,并号召美国人捐钱,为每天生活费不足1.25美元的中国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一年多来,两人已向300多个贫穷农家“拨款”16万美元,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走上了创业路。

魏可欣是个美国女孩,出生在旧金山的她,从小就对中国和中文一点不陌生,因为当地有大量的华人。念大学时,她开始向一位中国留学生学习汉语,并从这时候拥有了自己的中文名字。

以优异的成绩从经济金融系毕业后,魏可欣本可以像她的许多同学那样,在美国拥有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可她却做出了一个惊人的选择:去中国做公益事业。

魏可欣知道,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排在世界第二(仅次于印度),按照世界银行贫困标准测算,有不少农村贫困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费不足1.25美元,他们需要帮扶。同时,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吸引了她,于是2006年,她来到了向往已久的中国。

当年9月,在清华大学的一个培训班上,她结识了另一个漂亮的美国女孩——孟康妮。这位学信贷专业的女孩来自芝加哥,当时已经在中国做了3年的小额信贷工作。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投身于中国的扶贫事业。两人商讨后认为,小额贷款是帮助穷人开启新生活的金钥匙。她们决定独创一个名为“我开”的小额贷款网站,吸引网上捐款,然后再用善款为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中国穷人,提供贷款帮助。

和所有热血沸腾的年轻人一样,在把创意付诸实践时,她们很快就遇到了问题。首先,作为外国人,魏可欣和孟康妮无法在中国注册,她们只好在美国注册了“我开”基金组织,再回到中国申请开设代表处。

2008年10月,一间位于北京东四街老胡同里的四合院正房,成了“我开”设在中国的办公室。刚开始,一切进展得并不顺利。一个月过去了,不仅没有收到一笔捐款,反而有人怀疑她们是借此骗钱,向当地司法部门举报了魏可欣和孟康妮。

经过一番调查后,她们被“无罪释放”。不过因祸得福,办案人员被两个女孩的善举所感动,把她们的事迹告诉给了媒体。当地报纸和电视台的报道,使“我开”网站一夜间知名度大增。很快,就有一名商人捐来1000美元。此后,更多的捐款纷至沓来。

为了打消捐款人的疑虑,魏可欣和孟康妮将“我开”定位为一种“人对人”的互动模式。在“我开”网站上,贷款者可以通过贴照片、挂视频、写博客来与提供贷款的人产生互动。这样可以保证钱款用途的透明,让出资者更有信心。

登陆“我开”网站,首页上排列着许多农民的生活照,他们有的背着一捆草,有的赶着两头牛,还有的站在自己的小卖部里……这些都是贷款申请人。

65岁的潘钦太是四川仪陇县的农民,家境十分贫困。为了改善生活,他在村里开了一家副食店,但因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货源缺乏,经营一直很惨淡。虽然他多次找当地银行寻求贷款,却因手续繁杂而迟迟难以如愿。魏可欣和孟康妮了解这一情况后,贷给他4000元。老潘用这笔钱补充了货源,并简单装修了门面,使店里的生意大为好转,月收入比过去增加了七八百元。

要想从“我开”获得一笔贷款,你就要事先规划好,用这笔钱去做什么,怎么获得收益,相当于提供一份创业“可行性报告”。地方上的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还会受“我开”委托到农户家里核实情况。如果你按期还了款,就会在“我开”网站上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需要的时候还可以不断地贷款,办理流程也变得更简捷。

曾经有一个农民,向“我开”借5000元钱养了一群鸭子,之后鸭子全部生病死了,他不得已只好外出打工。走之前,他跟镇上的信贷员讲好,会按时汇钱回来。果然,他的还款每个月都如期而至,直到全额还清。为了有效利用这些捐款,“我开”网在收到受益人的还款和利息之后会继续使用,再将这些资金贷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如此循环往复。运营近两年来,“穷人银行”一直保持着100%的还款率。

第4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包括:

(一)使用财政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四)使用政府性融资(包括国债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捐赠资金);

(五)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融资。

第三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在管理中必须坚持:

(一)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制、招标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建设质量监理制、履约保证制、审计机关审计制、项目绩效评价制,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立国家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招标人或比选人负责实施全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或比选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负责对增减工程项目(量)的核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实施工程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批或转报,招标方式的核准和比选备案,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制订资金拨付计划及拨款。

区建设、交通、国土、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进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向上协调争取项目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立项或下达年度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分级审核意见出文);

(二)施工前期准备(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编制预算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由财政局负责);

(四)招标核准或比选备案(经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文批复或备案);

(五)工程招标或比选(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合同签订及实施工程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七)工程验收及绩效评价(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对工程验收有专门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八)国家、省、市对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以及资金筹措等工作。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相关定额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在按投资额度分级审核同意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凡区本级财政性投资和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额在2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按区委、区政府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凡涉及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方面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施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

第三章招标(比选)管理

第九条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

第十条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项目总概算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须经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定出工程的最高控制价。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前期资料、财政评审意见、招标(比选)实施方案、工程的最高控制价移送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级审核意见进行工程招投标方式的核准或比选的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核准或比选备案后,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公开招投标或比选。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二)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三)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若不采用比选方式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但必须按招标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承建人。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时,区项目管理中心应提前介入做好招标或比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①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②招标事项核准③按规定确定招标机构④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含资格预审文件)⑤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或《四川建设网》)⑥开标、评标⑦评标报告备案⑧评标结果公示并确定中标人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⑩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应报送区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比选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比选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所有需公开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均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告。凡符合要求且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机构均可报名,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两家机构,通过竞争谈判后确定一家招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及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其他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进行比选。

(二)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自行指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投标活动须接受区招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区项目管理中心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四)投标、评标、中介工作规则。各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负责,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招标、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获取中介服务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合同签订应当实行会审制,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局、法制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审定。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分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三)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行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国家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增减工程项目(量)的管理

国家投资项目不得在合同外随意增减工程项目(量)。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量)的增减,必须经项目管理中心核准。

其中,隐蔽工程及增加工程量投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报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勘测核实后,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工程项目(量)增加总额在合同总价1%及以下的,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核准并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在适用本条规定过程中,项目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制订补充办法。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不是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累计金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区项目管理中心对工程结算审计进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国家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

动态跟踪管理。国家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其它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挪用和改变建设资金用途等。

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同时,对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其中增加工程量拨款申请,须经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到区财政局办理付款手续;区财政局直接向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拨款进行监督,使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审查后,支付工程款。

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有专门要求的,应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区审计局和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前,工程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未经区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应经审计而未审计的投资项目,财政及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施工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第三十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都要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有质保期约定的,应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不能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区项目管理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区项目管理中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招标核准内容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和报批的;

(四)不按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背离合同实质内容重新签订其它协议的,或由于签订合同不严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不一致的;

(六)强迫、指定或暗示参建单位分包、转包工程和使用材料、设备,造成工程建设工期延误,或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

(七)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

(八)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建设项目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招标核准内容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信息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不规范,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利用他人资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投标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并给招标人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五)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违法分包的;

(六)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不守诚信的。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5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交通局被确定为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部门,这是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工作评议,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目前我局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近年来交通主要工作回顾

近年来,*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为主题,咬定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交通队伍,取得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两者同步推进的可喜成绩。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交通行业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市市级文明单位、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进单位、*市康庄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市防台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市党员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连续3年荣获*市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列前茅、*客运站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三十多项荣誉。

(一)交通工作成绩喜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

1、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大大提高

一是干线畅通工程取得新业绩。我们按照“抓重点、通干线、先缓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强化路面、标化设施、绿化工程、提高路网容量”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干线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路面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路面设施,提高路网容量等措施,境内乡道以上公路全部实现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内乡道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592公里。与此同时,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水保方案文件等审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报告审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已通过审查;1*国道关岭至*改道已通过市交通局的方案论证。

二是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我局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农村交通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各个乡村建设康庄工程的热情高涨。我们出台了《*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程。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5.25亿元,实施项目345个,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山区百姓“行路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此走上标准路,坐上方便车,奔向康庄道。

三是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坚持以“养好公路,确保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投资7000多万元,先后完成1*国道路面板块修复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线沥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线油路大中修17.1公里、县道沥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资1亿多元,完成县道硬化公路13条,计126.12公里,乡道硬化公路19条,计118.16公里;投资350多万元,完成滩山线石塘徐、前桥线崔家、桐街线岭下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我们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建设,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台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方案》,努力做好植树绿化,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目前,我县境内1*国道,上三线,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绿色通道90多公里,确保了公路四季常绿,形成生态景观路。

四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全县交通发展的全局考虑,做到“富规划、重实施”,按照“加密、成网、贯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发展规划。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已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20*—2020)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初审稿编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厅列入全省高速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一五”交通建设发展纲要,力争提前实施。交通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交通发展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思想—规划—项目—政策—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视安保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境内公路钢质波形护栏安装28152米,建成全省首个的1*国道关岭紧急避险点,以及完成60省道洪畴桥加固工程和5座危桥修复工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装(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间断式护栏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标志1175根,指路标志牌362块,确保了我县公路路况稳定和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客运站场功能齐全。投资1.15亿元,建成*客运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客运中心总占地面积11*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级车站标准建设,集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县内短途客运、公交、旅游、出租车客运、地下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是我国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客运站,满足了*未来30多年客运站场的需求。另外,投资1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平镇、白鹤二个乡镇车站,在城区迁建了北门车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停车面积15000平方米,有效满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和客货运车辆快速发展,投入3000多万元对40多辆老旧长途客车进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车和长途班车全部达到高级车辆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打响“浙江快客”公营品牌,优化旅客运输模式,实行快客承诺服务,违诺赔偿,途中不准上下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快客乘载率明显高于普客。目前,天沪线、天杭线、*—椒江线等跨市县客运班线已基本实行快速运输模式,快客班线逐渐成为长途班线的主力。

三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宗旨,不断提升长途客运服务水平,开设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候车室,推出客运班线电子显示、查询、条形码检票、中英文双语广播、全县电脑联网售票等服务,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车环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业中,我们投资720余万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辆公交车,将过去的微型车提升为中型公交专用车,并配置车载电视和车内监视系统等,使县内公交档次实现质的飞跃。同时,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实行无人售票,语音报站,公交形象焕然一新。目前,全县共有专用公交车56辆,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盖城区,通达近城旅游景点的公交网络,年客运量889.18万人次。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从起初的定点经营发展到流动经营,招手即停,满足了乘客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租车行业开展了“十佳出租车”等评选活动,并择优组建“赤城车队”,推出特色服务,在“两会”、高考期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考学生免收起步费。今年新投放了36辆桑塔纳出租车,将老旧富康出租车全部更新淘汰,使总量150辆*出租车的整体档次大大提升,堪与有些省会城市媲美。*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打下了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众志成城战雪灾,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来,*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灾侵袭,境内1*国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严重受损,部分县道通乡公路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奔赴受灾路段参与紧急抢险工作。全体交通干部职工顶风雪,战严寒,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众志成城,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雪灾险情,经过连续7天的奋战,至大年三十下午4时,先后抢通了9条中断的交通线,保障了因雪灾滞留途中的广大旅客安全回家过大年,完成了抗灾保通的任务,取得了抗灾保通的全面胜利。在这次抗雪灾保畅通中,累计出动抢险人员5000多人次,清扫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抢险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350多台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抛洒工业用盐30吨,终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灾保畅通任务。

我局抗灾保通工作受到上级与社会各界好评,东航雷达旅将一面绣有“鱼水情融冰化雪,拥军潮情满海疆”的大红锦旗送给我局,以表达部队官兵对交通部门的感激之情。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的心声,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事求是答复和办理好人大批转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议案和案件。与此同时,交通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虚心接受人大评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将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强化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于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渗透到交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

在办理人大议提案上,局党委把它作为交通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积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专门成立办理议提案领导小组,把办理议提案当作解决广大群众对自己系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对待,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来认识。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每件议提案所提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为答复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在形成答复初稿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办理人大议提案面商会,将答复初稿告知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共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办到的当场拍板解决,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主动讲明原因,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连年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目前,我局办理的46件人大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文明执法蔚然成风

交通行业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是运输管理行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监管,不断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纳轨管理的驻点经营车辆相对稳定,公路规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我们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准”和“六条禁令”,同时,在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卸载放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正当权益的关系,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以收费和罚款放行,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规范出租汽车、驾培和维修市场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驾校和教练员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和降低企业类别处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管,着力体现“四个监管”,即一是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管,二是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管,四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出台了《*县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制订了《*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明管理规定,加强责任考核。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强化集训、开展执法评议、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执法等新举措,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实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转变职能、改正作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交通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交通行业整体创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业的文明形象。

一是转变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坚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有效转变。系统各岗位、各部门实现了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结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努力促进了系统党员干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交通队伍清正廉洁。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台《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16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推进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对权力和利益易产生联系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开展了动态监管,有效推进交通廉洁行政。多年来,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态势,在交通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贫困村建路资金困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资金、政策、技术、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蹲点村进行帮扶支持,先后为友谊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免费设计桥梁二座,为寒岩村安装路灯提供现金支持,解决村民夜间行路难。开展“联村联户连心”活动,系统党员干部与42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两年来,共送去慰问金近5万元及粮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特殊党费”,共募集各类捐款18.5万元。

四是高度重视各类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取得新成绩。目前,交通系统所有单位都已达到或超过县级文明单位。

五是交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系统内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综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在人大监督下的结果。

二、当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多次对交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制约交通工作发展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繁琐,造成交通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二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移民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导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三是随着境内交通条件不断改善,路况好、车速快,事故频发,安保工程没有及时跟上;四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由于经营户思想不统一,对改造实施带来很大阻力;五是1*国道建设遗留下来的1.89个亿欠款至今无法偿还,收费所得只能支付贷款利息,严重制约*交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国省道改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缓慢,特别是公路用地的审批要涉及到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如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此外,较高的工程造价,也给交通建设带来筹资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快国省道改建工程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度不断增大。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建设工程,由于白鹤境内鹤楼段50米政策处理没有完成,造成工程无法施工,至今无法交工验收。我们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克服困难,主动探索和寻求解决困难的方法,努力做好拆迁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3、农村公路均按准四级标准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限定时速每小时15公里,最大载重量为10吨。但在运行过程中,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规定时速,车辆载重也远远超过10吨,因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实施因资金短缺设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安全保障工程相结合。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设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上级交通部门明确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中,必须实行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明确了补助资金比例。三是与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相结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科技监控手段。四是与经常性养护管理相结合。为确保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成立专业的设施维修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与巡查,使安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4、近年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由于受线路改造不彻底、经营权纠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不同线路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维稳压力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导,极力解决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运一体化改造中遗留的经营权纠纷,努力维护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公路网络化进程,计划投入25亿元,重点抓好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建设,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建设。二是落实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完成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省发改委立项。四是抓好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农村联网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实施55个较大自然村联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与自然村通公路目标;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工程。五是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审查工作,并通过审批。

(二)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力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提高养护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路政管理宣传,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抓好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努力在运力结构、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的动态考核评价;二是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运输企业,继续推进运输服务方式转变,发展快捷运输,做大做强物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货联运市场,继续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动态考核,促进维修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出租车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出租车、旅游车、长短途客车及客运站场管理;五是继续加大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堵漏增收,确保超额完成征收计划,收费站要坚决打击冲卡、逃费现象,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路规费流失;六是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七是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努力实现“四明显一确保”,即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实现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创优目标;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素质

第6篇:扶贫可行性报告范文

一、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财政支出方面

1.财政支出“缺位”、越位严重。一方面,公共财政职能履行不到位。基础建设、弱势群体扶持、科学教育、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社会性工作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持,一些本应由财政负担的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支出无法保证,依靠部门自行解决,一些经费被财政挤占使用,致使社会领域发展欠账较多,出现短腿现象;另一方面,财政被动地承担了一些不应由财政承担的开支,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参与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如向纯竞争性企业投资、借款、担保等。同时,财政占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项目建设和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2.预算内外资金借出无法收回形成潜在损失。一是借给企业资金因无法还款,长年挂账,已无法收回,形成财政潜在损失。有的县区财政给企业借款达千万以上,最高达亿元以上。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困难,潜在损失向损失转换,有的县不得不将借出坏账损失核销,由财政埋单;二是财政借出的各种财政有偿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农村合作基金专项借款等无法收回形成潜在损失。

(二)财政收入方面

1.税收:从各县区来看,一方面表现为税收任务完成难度大,为完成任务跨地区、跨征管范围“拉税”、“借税”和“引税”,甚至“买卖税款”。另一方面,税收征管还没完全做到依法治税,据实征收.应该收的税款没有收上来,形成偷税漏税。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出租收入不依法纳税,建设领域偷漏税收,一些部门以经费困难为由不纳税,对经济活动中为外来人员发放现金实物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从这几年我们对县区财政审计中,每次都会发现数十万元的漏税,有的部门不执行审计决定,至今未缴税款。

2.非税收入收缴:财政将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未纳入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外专户进行核算;不少单位行政性收费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坐收坐支;罚没收入不及时纳入账务核算及上缴财政,有些几年才上缴一次,或者临到监督检查才被迫上缴。抽查中有许多单位存在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现象。个别单位甚至帐外设帐,设立“小金库”。帐外设帐和“小金库”的出现,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是领导干部产生腐败温床。

3.收费管理:一是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二是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三是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四是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这突出表现在乡镇、农村和有收费权的单位。五是在收费和罚款票据的使用中,不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票据处罚。用自制票据或者白条收费和罚款,甚至收费和罚款后不给票据,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4.预算外资金管理:从延伸审计的预算执行单位看,大部分单位或多或少甚至全部存在不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从主观上看,有财政部门监督监察不到位及预算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因素,从客观上看,主要是财政财力不足,存在大量占用预算外资金用于资金调度或者将预算外资金外借的现象,导致预算外资金不能按规定及时拨付用款申请单位,形成用款单位不敢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畏惧心理。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

1.对专项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资金是上级财政对我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和专帐核算。

2.由于历年赤字挤占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专项资金不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挪作它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和农业的补助和扶持力度,不仅取消了农村的税费,每年都要对农民进行补贴,如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这些补助政策都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但在具体的执行中,仍然有部分的乡镇和村社从中进行克扣,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挪作它用。

3.对扶贫、救灾、低保、失业等社保性质的专项资金认识不明确,不能及时足额地拨付和发放。

(四)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方面

1.小车费、招待费逐年上升,领导干部的电话费不能遵守规定标准,严重超标。

2.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量地使用现金开支,逃避银行的监督。一些大额支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3.以学习考察为名公款旅游,以旅行社收费票据报销考察学习费用。

4.应该发给职工的菜蓝子没有保证,却通过其他形式发放各种名义的福利和补贴,既影响职工收入,又违反了财经纪律。

5.违返规定,在自身经费紧张的前提下,用公款搞一些带有个人感情的捐赠。

(五)资产物资的购置和处置方面

1.购置超过限额的资产没有经过一定的报批手续,或者报批手续不完整,随意性强。

2、未经政府采购擅自购置货物.一方面,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部门未能够完全按《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在对县直单位购置办公自动化等设备时,只是将需方单位资金(或财政拨入资金)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需方单位私自与供货商协商购置,然后根据需方单位验货单付款给供货商,没有履行对采购部门监督其按规定程序、方法进行采购的职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或单位没有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实行集中采购;一些单位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或者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名义逃避办理审批手续,规避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尤其在车辆采购中,一些单位未经报批擅自采购,一些单位超标准采购.如在今年我们对某县抽查审计中,就有五个单位在2006年购置电脑等设备没有经过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06.55万元。有一个单位规避政府采购11万元,有两个单位未公开招标183万元之多。

3.对购置的资产和物资不入帐,不登记,帐外循环,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丢失和损失情况比较严重。

4.对资产的报废和处置不报批,也不做帐务处理。如在今年的审计中,有一个部门将汽车变价收入,搬迁补助等17.70多万元,没有报批,也没有作为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专户。

(六)项目建设方面

1.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报告、也没有报批手续,搞“三边”工程(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

2.越权审批建设项目。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3.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其它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未按时到位;资金不落实;资金的支付没有计划,拖欠工程款。自筹资金不到位,虚假配套项目资金。一些项目配套资金留有缺口,已出现“胡子工程”。有的以拨作借,虚假配套;有的拨后抽回;有的曲线运作,将资金拨给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从项目单位扣回上缴财政;有的由项目单位上交后由财政拨回作为配套资金。

4.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公开招投标,也没有实行项目监理制度。

5.一些项目财务、资金管理严重弱化,存在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6.虚列投资完成额及虚列建设成本;

7.偷漏工程税款。

二、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我国市场经济还在建立之中,法律法规不配套,而且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各单位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上下级之间利益交错,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让我们具体工作中会感觉无所适从,难以兼顾。但从主观上,我们还有认识上、业务上和理解上差距。

(一)单位领导,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懂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一些领导认为,只要是本单位的钱就可以花,花多花少,花在什么地方都是自己说了算。还有的认为,只要不装在自己腰包中就行了,结果造成大量损失浪费,严重者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

(二)不能依法理财,明知故犯。一些部门领导,也知道一些财经纪律,也知道资金的渠道和专款专用的政策,但为了维护单位的正常开支和运转,为了解决办公经费的不足,自己给自己开口子,花不应该花的钱,或者先挪用垫支,又没有其他方式弥补。还有个别单位用专项资金奢侈浪费,胡花乱用。

三、减少财经违法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维护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是适应政府公共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单位行政行为,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利于从源头上反腐倡廉,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反对铺张浪费,继续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缓解财政资金供求矛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