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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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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

第1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9)民终字第1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北路829一831号环球广场1204-1206室。

法定代表人:吴小龙,董事长。

委托人:方向明,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王玉梅,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富港发展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傅峰峰,经理。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司徒国华,主任。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工业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新西下渡路128号。

负责人:黎德锦,经理。

委托人:许俊宏,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富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赤岗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7月18日,工业公司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征用河南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20203平方米兴建厂房。1994年12月9日,工业公司和赤岗办事处共同向戴治国副市长写信,要求将上述土地在保留7亩建轻电工厂的条件下,其余土地拟改变使用性质为商品房、商业厂房,与全盛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同年12月19日,全盛公司向赤岗办事处支付合作定金100万元,后赤岗办事处将该定金退还全盛公司。同年12月30日,赤岗办事处与全盛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东侧,征地面积20203平方米,拟兴建多栋多层商住楼;赤岗办事处负责提供该建设用地,全盛公司负责建设所需的资金和交纳包括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税费。全盛公司将开发所得的利益中,提供3000万元给赤岗办事处建设轻电厂房,余下利益归全盛公司拥有。当日,全盛公司就同一地块又与富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约定:拟兴建6栋多层住宅楼及2栋轻电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与部分地下室(以规划局批准面积为准);富港公司负责提供全部建设用地,负责征地费用和清理建设用地内障碍物的一切费用,达到地平路通的开工条件,负责处理建设用地周围各有关单位与征地有关的一切遗留问题,负责缴纳所分得楼房面积的营业税,交易税及销售所发生的税费,协助全盛公司办理各项开发手续,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验收工作,派员协助监督工程进度的管理等,富港公司自留部分土地建厂房的工程款及税费由其自理。全盛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立项、报建等一切与开发有关的工作,按协议要求筹措和支付全部建设的各项资金、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金及交缴各项税费,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并通过市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楼房建成后,先扣除公建配套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所需部分,余者物业按48:52(即富港公司占48%,全盛公司占52%)分成。双方按垂直分配的原则分配房屋,具体方位的分配待规划图纸审定后协商处理。临26米路段的商铺,均按以上比例划分,一方占南边,一方占北边。富港公司要在全盛公司办理完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之前,处理好与土地使用有关的事项,全盛公司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三通一平工作。计划在1995年6月初从挖第一根桩起,整个工期为30个月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到期没完成,全盛公司应将富港公司分得的房屋按当时市场的中上售价一次性将房款付给富港公司。双方又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由富港公司委托全盛公司与赤岗办事处(即征地方)签具“全盛与赤岗”双方合作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公证后全盛公司7天内即向富港公司付100万元履约定金,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是该项目开发建设的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署的有关该项目的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其他合同、协议无效。同时富港公司须持有赤岗办事处征地方的委托书,并委托全盛公司具体实施开发事宜。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1995年7月21日,全盛公司取得前述20203平方米土地中的13543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商住楼。经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共同申请,1996年9月10日,广州市国土局以穗国土建用函字〔1996〕第140号文复函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海珠区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改由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使用,核准用地面积为13543平方米。同年12月31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广州市国土局将海珠区下渡路东侧13543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建设商住楼,土地出让金为1557.0513万元。1997年3月10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取得13543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当月全盛公司领取了雅景苑工程37289平方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5月8日,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于全盛公司在开发建设期间增加了费用,富港公司同意在分得的48%物业中划出1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给全盛公司。双方还约定了具体的房屋分配方案等。1998年7月,富港公司以全盛公司拒付售房款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全盛公司偿付售房款27973784.46元及其利息损失,判令全盛公司完全履行合同,将富港公司所有的房屋折价90311204元一次性偿付与富港公司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另查明:富港公司曾出具委托书,委托全盛公司代售富港公司按双方合作合同约定应分得部分的房屋。全盛公司共富港公司销售房屋123套(具体房号详见一审判决书附表),房款总额为36337925元。到1999年5月31日止,全盛公司实际收到房款31880318.24元,转付给富港公司房款6132915元。双方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协议:对全盛公司富港公司销售的123套房屋应支付的各种费用一次性从全盛公司已收取的销售房款中扣除(富港公司应支付的所得税款暂不扣除,但富港公司保证由其支付),全盛公司还应退还富港公司房款21450457.77元。再查明:1999年1月28日,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与广州市国土局共同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约定因规划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50847平方米,双方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37719元,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同年2月8日、9日,全盛公司取得面积共46176平方米的雅景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雅景苑A座工程于1996年10月16日开始施工,A、B座于1998年9月3日取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C座房屋工程已基本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

一审法院认为,富港公司与全盛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签订当时,富港公司虽未取得合作用地使用权,但此后的1996年9月10日,广州市国土局复函同意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海珠区下渡村东南地段土地改由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共同使用,且同年的12月31日和1999年1月28日广州市国土局还分别同双方共同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约定将合作地块中的13543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建设商住楼,并于1997年3月10日给双方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合作房屋已全部建成,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应认定有效。合作房屋已经建成,全盛公司应按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给富港公司。全盛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合作房屋,A、B栋房屋于1998年9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工期未超过协议书约定的30个月,C栋房屋虽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但该房屋已全部建成,通过了初步验收,且房屋未及时建成是由于双方同意扩大建设规模、变更部分设计造成的,故不能认定全盛公司房屋逾期完工。富港公司要求全盛公司承担房屋逾期完工的利息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富港公司委托全盛公司销售的123套属于富港公司应得份额房屋,全盛公司应将售房款退还富港公司。考虑全盛公司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长期占用富港公司数额不等的大量售房款,至今未退清,全盛公司应支付其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给富港公司。因全盛公司收取每笔售房款的时间不同,到1998年8月已收取房款2100万元,此后数额不断增大,为方便计算,同时考虑公平原则,全盛公司支付给富港公司的利息可从1998年5月1日开始起算,本金按21450457.77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全盛公司还清房款给富港公司之日止。至于全盛公司主张本案合建房屋关系仅在赤岗办事处和全盛公司之间发生的问题,由于全盛公司除在其与赤岗办事处签订《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之前付给赤岗办事处100万元定金外,双方此后再无其他合作,且赤岗办事处在1997年11月份将100万元定金退还全盛公司,故赤岗办事处与全盛公司的《合作开发商住楼协议书》实际上并未履行。本案真正展行的是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全盛公司主张其与富港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中介的虚假合同,由于广州市国土局将合作土地出让给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使用,富港公司亦实际参与了合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和处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富港公司承担的是合作一方的义务,享受的是合作一方的权利,且全盛公司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在与富港公司联系、合作,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具备中介的法律特征,全盛公司主张富港公司是非法中介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一、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和1997年5月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有效;二、全盛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富港公司应分得的房屋(已售出的123套除外)交付给富港公司;三、全盛公司应退还富港公司售房款本金人民币21450457.77元,并偿付该款利息(利息从1998年5月1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全盛公司还清款项之日止);四、上述二、三项全盛公司应交付的房屋和退还的款项,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交付给富港公司。案件受理费630580元由富港公司负担130580元,全盛公司负担50万元。诉讼保全费110520元由全盛公司负担。

全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富港公司在所谓合作建房的“富全协议”中所承诺的提供土地使用权之义务,是通过“赤全协议”间接由第三人向全盛公司部分履行,富港公司仅仅是以中介方式非法倒买倒卖土地,富港公司没有履行房屋合建人应直接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义务,不应享有房屋合建人的权利。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富港公司和全盛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富港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富港公司答辩称:双方发生的商品房合作开发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得到广州市国土局的审批,而且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广州市国土局的审批和变更登记均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的,富港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富港公司实际参与了整个开发工作,承担了合作一方的义务。双方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不仅已经竣工建成,而且双方已根据合同约定权属进行实际分配,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赤岗办事处和工业公司均同意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双方签订协议时富港公司尚未取得合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此后广州市国土局复函同意将原核准工业公司使用的土地改由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共同使用,赤岗办事处和工业公司也无异议。全盛公司和富港公司共同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并且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合作房屋全部建成,部分已经售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有效是正确的,全盛公司上诉主张《合作开发商品住宅楼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富港公司根据其与全盛公司的协议约定,实际参与了合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工作,实际参与处理了有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在整个合作开发的过程中,与全盛公司进行直接联系、合作的是富港公司,并非赤岗办事处或工业公司。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全盛公司与富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具备中介的法律特征亦是正确的,全盛公司上诉主张富港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中介、富港公司不享有合建人的权和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0580元由上诉人全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晓芳

审判员:胡仕浩

审判员:王文芳

第2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今年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将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扬尘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以及下工地现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时机宣传《XX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纽带,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思想宣贯到工地每个从业人员;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教育,以公众号、电视、新闻网站、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从而让工地高度重视抓好扬尘治理工作,推进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以春节复工、第一、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每月一治”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夜间巡查、工地日常监督管理,对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全覆盖,将扬尘治理工作内容作为重点检查督查内容,对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限期整改,确保扬尘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对未进行整改或未落实整改的项目,我局采取停工“约谈”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项目企业履行扬尘防治职责;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扬尘视频在线监测。

不断推进扬尘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的通知》,要求企业项目购买扬尘监控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实时采集PM10、PM2.5、噪声等数据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同时通过实施远程监管,抓好工地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工作。

(四)现场观摩示范引领,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借鉴观摩赣州建筑工地标化现场治理扬尘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取长补短,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名义在财富港二期举办2020年XX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标化工地暨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全县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计31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扬尘标准化示范引领,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态势、扬尘污染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扬尘治理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围挡率100%、主要便道硬化率100%、驶出车辆冲洗率100%、防尘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暂不用地绿化(固化)率100%),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水平,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督促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管理负总责,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足额投入;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负直接责任,开工前应编写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宣传标语;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各项标准化施工措施的落实。

第3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高度重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4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

1.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安监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财政局、__交警大队、__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局今年以文件印发实施《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防洪防风应急工作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明确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发动等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全区建筑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整体水平。2015年,区住房和建设局共组织“防洪防汛”联合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暴雨天气防台风救援演练、触电急救演练等大小应急演练近92次,通过演练,有效地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建筑工地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在我区从事工程队伍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用,常设1个专业抢险中队,为深圳市__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通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洪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九打九治专项检查、防台风瀑雨灾害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及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较好地掌握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并对其开展有效监管,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检查、监控、救援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模式,有效遏制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为及时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修订和专家评估组建设。由我局施工科牵头,负责组建由科研、勘探、设计、施工、质监、检测中心、安监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库,制定及修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四是设立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根据区政府职责分工,由区国资委按“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负责协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工程抢险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工作。

4.应急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抓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有人接听、有人处理、有人反馈、有人办结。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应急信息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提高了应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抓预防。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施工项目特点,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区应急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强降雨天气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早预防,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于萌芽状态。三是抓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首先是抓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其次是坚持定期召开应急管理会议及时

总结讲评和安排全区建筑工地应急管理工作.5.施工企业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全面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工地的“两进”活动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使应急知识宣传有声有色。一是设置现场宣传场点、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气球、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建筑工人宣传应急知识。二是媒体宣传。利用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充分利用社区体育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进行宣传。又利用短信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公众应急小知识,还组织全区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观看了应急知识教育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三是结合各种主题活动日,如“安全生产月”、“千万农民工共上一堂课”、“国际减灾日”、“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进施工工地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专项应急知识。

6.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我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建筑工地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参差不齐。由于今年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大小不一及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别是个别旧改项目,虽有应急管理管理机构体系,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未能到岗履职,造成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没能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的应急管理的优势,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应急培训力度不大,培训面不广。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个人应急管理水平的不足成为制约应急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应急管理培训是这一问题最直接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区建筑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加过区、市里组织的培训,无论从培训的面和效果上都是不足的。

3.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应急专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装备不足,技能掌握不全,需要形成长效的培训演练机制。二是应急物资分散且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标准阶段。三是储备物资数量少、运输时间长、储备品类单一,影响到实际救助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网络。通过健全指挥部、救援队及专家队伍,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2.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依托专业队伍,整合社会力量,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坚持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养和训练。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分析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实现风险隐患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隐患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和信息报送。

4.精心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坚持以应急预案演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一是配合市、区应急办做好应急演练。二是区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要有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案,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真正将专业应急队伍打造成一支叫得响、打得胜的应急队伍。

5.加强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应急管理知识讲座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活动,不断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建设系统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建筑工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目前,__辖区有6家瓶装燃气企业,共计7个瓶装燃气供应站、52个瓶装燃气服务点。在我局编制的《__区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下,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方案》,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瓶装燃气服务点相应制定有《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在我局的督促要求下,各燃气企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中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同时,由我局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实兵演练。

现__辖区范围内已铺设次高压燃气管网11.9公里,中压燃气管网339.2公里,低压燃气管网700多公里。主要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编制《燃气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业的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结合__区燃气管网实际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变处置框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物资设备储备,加强对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的日常巡查。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达到“完善机制、磨炼队伍”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__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标准要求,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完善瓶装燃气经营站防爆设备、瓶库间管理措施、车辆安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防恐应急工作。

2.推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针对燃气安全供应的行业特点,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逐步统一规范各燃气企业和站点的应急基本措施,包括前期预警小组、物资保障小组、救援应变小组、疏散分导小组等,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统一建设,确保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第5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及县综治委、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对建筑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强化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推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开展建筑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范围和目标

2013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范围:县区房屋建筑施工在建工程。

2013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重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临边洞口、预留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防护,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等事故多发部位,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类型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特殊工种持新证上岗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的查处,现场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居住,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工地要采取必要的防噪声、防灰尘措施、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现场消防制度及设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环境卫生及食堂卫生管理。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是:塔吊装拆、脚手架搭设、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等。

2013年,平安工地创建目标:市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合格率达到市级标准,平安工地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30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对县区在建工程各项目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逐步巩固平安工地创建成果。

第二阶段(5月31日-10月31日),全面开展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切实做到消除隐患,做好县区各在建工程申报平安工地的准备工作,积极准备迎接市文明工地验收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长效管理,对照方案和上级相关文件及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及有关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治安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集中管理、集中住宿,强化法制教育,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现场的消防管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坚持便民爱民的施工措施,实现“五个不发生”目标。

(二)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检查与监管力度,定期召开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联络员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事故多发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约谈,共同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地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现场管理机构,确保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成果的巩固。

(三)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明确建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科室在检查中认真落实责任,强化检查。

第6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安全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以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为手段,加强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继续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现场管理长效机制。

(四)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改进作风,提高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理念,主动深入基层,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查找隐患、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强化施工安全监管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重点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及监理缺位失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被动管理的局面。结合重大节假日及特殊季节,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且每月抽查项目不少于15个;每周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

3、加强施工安全报监审查工作

对新开工工程进行严格审查,即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及其他各类人员资格证书,监理企业资质、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伤保险购买等情况。

4、加强监管,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各方责任主体要真正履行责任,把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改变过去住建局检查人员充当安全员的局面,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检查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的一项重点检查内容。

5、突出重点,强化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行为的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

6、继续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质量检测、拆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管理,督促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检测单位、拆装企业、使用单位落实起重机械购置、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等规章制度,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重点监控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7、强化标准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明确施工企业近两年必须创建过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方可进行资质升级、曾项;明确一级施工企业每年创建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2个,二级施工企业每年创建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1各,否则,不予资质年检,并抄送招投标局限制其招投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是符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的,一律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凡是符合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的,一律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注化示范工地。

8、开展扬尘整治,提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美观。加强施工扬尘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土地应绿化。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

9、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着力增强依法治安、科技治安、从严治安“三个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7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ite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is major, every link, every process must make assurance doubly sure. To establish a perfect,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ssurance system,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risk elements, and strive to create a harmonious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for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safe construction.

关键词: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预防

Key words: construction;fire safety;hazard;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U99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104-02

0 引言

建筑工地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建筑施工单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重要体现。然而现在的很多施工队只片面追求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筑工地的的安全管理漠然置之,尤其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得不到位,长期的存在着安全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施工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隐患。

1 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1 施工现场设施不太合理

①临时建筑物布置过于密集。由于场地有限,工地办公室和民工宿舍及仓库等紧挨在一起,有些宿舍甚至跟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挤在一起。另外,这些建筑大都是价格便宜、安装方便的活动板房,耐火等级很低,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②工地存放的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有些仓库存放物品非常杂乱,可燃性材料如板材等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于同一库房,如果失火,即使初期火势不大,但很快就会蔓延起来,扑救效果不会理想。③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条件差。有些施工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也没有消防用水;有的施工现场没有专门的消防通道,施工材料到处堆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进入。

1.2 建筑工地的生产与生活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①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另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不按规程胡乱操作也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②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在堆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场地进行明火作业,如果疏忽大意,极易引起火灾。另外,规模大的工地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料场的各种金属件、支架及钢管等一般都要靠电焊焊接。然而工作人员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就擅自进行电焊、气焊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这样他们还不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也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处飞溅的电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性材料。③随处丢烟头的危险。在建筑工地中,堆放的建筑材料很多都是易燃易爆的物品,而施工队伍中很多的民工吸烟多,随地乱丢,这很容易造成火灾。④民工宿舍存在乱接电线,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同时人走不断电的情况时有发生。⑤忽视意外火灾。主要是管理不够人性化,民工存在不满情绪,有可能纵火发泄。

2 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2.1 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的民工流动性较大,给工地消防安全带来了很大难度,大多数民工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技能训练,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不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火灾初期的扑救,在疏散过程中自防自救能力差、逃生慌乱而形成踩踏事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2.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低,认识不到自身的责任。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大部分都是敷衍了事,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大多数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仅是文字的东西,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个别的工地连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何谈消防安全管理。

3 消防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要杜绝或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

3.1 消防部门要严把审批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依法监督,避免在源头留下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情况要责令停工,待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进行严厉的监督管理,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布局要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首先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隔离、通风等防范措施。其次是临时建筑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火灾荷载。还有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或分隔设置,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大规模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3.3 强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预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项目经理应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及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人人有责。

①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施工伤害。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同时指定专门的安全员在工地不间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重点查看有无遗留烟头、明火等火种,另外对民工宿舍进行严格督查,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等,要做到人走断电。②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正规的消防知识培训与演习,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等扑救初期火灾,特别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施工。③设立消防装置。施工现场设消防水源、灭火器及砂箱等,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灭火器材能有效使用。④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工地动火签证制度,针对不同动火作业等级制定不同施工方案。焊接作业时要指派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清理干净焊接周围的可燃物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防止焊珠四处喷溅、散落。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⑤在民工宿舍、木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专门的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是比较好的方法。⑥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荷载,并配上保险装置。施工单位安排合格的电工,使其通过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后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勤检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查看线路接头是否完好,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四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严禁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 结语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施工人员时刻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施工安全,人人有责,只要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为实现工程的安全目标做好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生洪.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探讨[J].建筑安全,2001,(7):27-28.

[2]张伟华.探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问题[J].广东科技,2010,(5):30-31.

[3]李学东.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J].商品与质量,2009,(8):200-201.

第8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成立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责任及任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按有关规定都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并明确培训任务及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以技能培训为主,负责组织各个工种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并鉴定核发上岗证书,同时定期的进行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时的将各种新的安全规范、标准、要求传授到各岗位工人。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机构,专门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在作业现场还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岗前培训、班前安全交底都有记录签字存档。

培训制度化,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劳务)企业共同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有组织有步聚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联系有能力组织安全技能的培训单位进行集中学习。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应注明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被培训人员签字、考核记录,根据这些形成已接受培训人员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留档,被培训人员持证,连续记录。这样对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能跟踪管理,而且能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掌握具体情况,便于各部门管理,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了解施工企业人员素质,有效地制定相应培训措施及计划,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施工(劳务)企业农民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企业长期的重点管理的核心。农民工进入此行业时,首先就要对其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现在很多企业不重视,敷衍了事,甚至施工现场什么时候进人、走人都不知道,谈何安全技能培训。这也是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狠抓的问题,也就是形成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集中培训,施工(劳务)企业对集中培训,管理人员(项目部)对班组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逐级建立档案,有必要可由职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建立长效的培训管理机构。

三、培训形式及要求

培训的目的是让农民工辨别安全隐患,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技能,了解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能自我保护,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形式采取多样化,应灵活运用教案,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既要达到目的又要让其接受。如施工(劳务)企业组织竞赛、观看视频教材、建立安全标兵小组、互问互答、老工人的“传、帮、带”、现场实际操作比赛等活动。可以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方式,到现场实地传教。坚决杜绝对农民工不负责任的走形势、做样子、应付检查现象。

四、培训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宗旨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教育与培训教材(案),要适用、且少而精。根据工种、岗位确定培训内容,如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电气设备、防护用品、放火防中毒防中暑、事故案例、物体打击、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护等,要组织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操作技能进行重点教育培训。另外按施工进度还要组织专项的安全教育内容,如基础施工中防塌方操作及事故应急自救,主体阶段防高处坠落,潮湿作业防触电,雨季、冬期施工专项措施等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

第9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67-01

一、建筑工地现场施工常见安全事故

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中,比较多发的安全事故主要有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与工程坍塌等。

1、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不当或者人员没有位于作业安全距离之外,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以及各类桩机等。

2、高空坠落。高空坠落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临边以及洞口井口位置、脚手架、龙门架提升机、塔吊施工以及模版的拆除与安装过程安装、结构和设备吊装作业时,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则容易导致物体或者作业人员的高空坠落。

3、用电事故。用电事故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其发生原因大多是由于施工现场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外电线路破皮或者在进行其他的施工作业,例如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施工用电线路所造成的,

4、坍塌。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坍塌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最为严重,坍塌一般包括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坍塌,基坑边坡失稳导致的土石方坍塌、拆除施工作业中的坍塌以及施工作业现场屋面板由于施工质量的问题引起的塌陷。

二、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工地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必须复合相关规范要求,目前施工技术安全规范主要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其他各项专项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综合考虑建筑工程特点,结合施工现场机械人员配备以及施工工艺制定,对于制定的安全技术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提高施工作业安全性。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的安全,土方开挖前,必须勘查现场并进行施工场地防洪排水作业,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处理。对于深基坑作业,事先应做好围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应结合开挖深度以及工程量,合理确定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机械,在基坑土方开挖时应考虑到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确定安全距离以及坡度。为避免对基坑底部土体的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作业。在深基坑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以及警示标志,作业人员的上下必须具备专用爬梯,如需土方爆破,应严格按照爆破施工作业规程采取防护措施。(2)模板的安装及拆除。模版安装必须选择适合的模板以及配件,模板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资料以及施工方案循序拼装,在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固定设施进行防倾覆加固处理,模版安装高度超过2m的竖向模板,必须设置脚手架或者施工平台。进行模版拆除时,必须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确定混凝土的强度已经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模版的拆除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以及方法,一般情况是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的拆除顺序。(3)拆除工程对于拆除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拆除方案,并将技术资料交由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作业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综合考虑待拆除建筑物周边环境,建筑物的结构及类型,构件的承重情况以及各项易燃易爆管线的布置情况。拆除施工作业时,必须经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在施工作业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拆除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暖气等各项管道线路切断,高处拆除必须单独设置作业平台。建筑工程拆除的一般顺序为由上及下,先拆除非受力结构,进而拆除受力结构,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应暂停拆除施工作业,确保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4)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脚手架的质量材质必须符合使用要求,脚手架必须具备较好的稳定型,能够适应施工作业期间的振动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脚手架必须设置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扶梯,脚手架大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需要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施工作业的情况,必须在各作业层之间采取防护棚进行安全保护,以免坠物伤及下层作业人员。(5)高处作业。高出施工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与悬空作业。对于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设置方式以及性能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常用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对于洞口作业,则主要通过采取盖板、防护栏杆以及密目式安全网等防护坠落措施进行安全保护。悬空作业由于周边临空,因此必须通过搭建施工作业平台,或者脚手架与吊篮等方式进行安全保护。(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主要包括合理设置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并对外电线路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接地与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7)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中小型机械、焊接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设备等。对于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确保设备性能可靠,操作人员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章规程,对于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施工距离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作业时由单独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对施工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作者单位:广东中信建江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