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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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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

第1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州局特监科: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按照甘安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卫生健康系统人人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按照州局业务科室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医院特种设备底数,进一步明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目前,辖区内有17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特种设备(其中有4家乡镇卫生院),共有电梯54台(其中新都桥镇卫生院有4台电梯停用),真空灭菌器4台,医用氧舱2个(其中康定市人民医院1个高压氧舱暂未使用),医用氧气瓶457个,中心供氧系统5套、25个附件。

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向各监管所报备。目前,已有11家医院报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第2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初步感受到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推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迅即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机构,市卫生局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方法、组织考核、时间安排做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查自纠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紧紧围绕行风评议工作确定的四大项内容,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职能科室把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廉洁从政、接待、院务公开等作为评议的重点;临床科室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纠正大处方、滥检查、过度治疗、回扣提成、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作为评议的重点。

第3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邹华坤(院  长)

副组长:石星太(副院长)

成  员:邵春雷(防保站长)   牛利民(医保科科长)

李进锋(药剂科科长) 李  晴(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负责人、各村卫生室室长

二、全面开展自查

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对卫生院和辖区各卫生室开展自查。

1. 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卫生院基本功能、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符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继续保持,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在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确保卫生院各方面在6月底之前符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10所卫生室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在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确保各个卫生室人员配备充足、资质符合、六室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充足、环境整洁、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和《安徽省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

第4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一是严格规范医疗保障待遇稽核业务行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稽核方案,根据稽核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稽核。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核实住院人员身份、入院指针把握、违规结算等情况,做到医院周检查的全覆盖巡查模式。并现场抽查病历,对有疑问费用、违规费用等情形进行现场调查,化解基金风险。

二是按照省、XX市对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每年根据省、XX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启动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切合我市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大数据监控出的问题数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根据自查情况对辖区内定点医药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逐一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三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一查到底,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对涉事的机构分别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查明属重大情况的,将提交上级行政部门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是根据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年终考核。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与医保付费、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协议续签挂钩。

第5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

1、成立了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卫生系统领导班子会议,我们下发了《永济市卫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召开评议动员大会。

2、开展大讨论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引导医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边学习边开展“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荣八耻”和“四职”(职业道德、职能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及“假如我是一名患者”换位思考等大讨论活动。

3、8月25日以院(站)为单位,在各单位门前开展一次政风行风评议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有关业务,答复群众咨询,征求评议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二)调查评议和整改反馈阶段

1、全系统各单位认真调查,对住院病人或服务对象发放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共收回800份。并在本单位召开民主座谈会,聘请民主监督员,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结合运城市卫生局下发的《运城市卫生系统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医院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2、由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负责人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对各医疗单位进行了随机暗访,调查暗访的重点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及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共调查暗访医疗卫生单位18个。此阶段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日常政风行风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改善行政管理,实行“二公示一公开”制度。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行政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成立了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及监督制约制度,严格执行主体法律和相关法律,并将执法责任制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具体公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公示了收费标准及依据,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六项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入政府网页,完善了“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并正常运行,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硬件到位,配备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二是制度到位,制定完善了公开承诺制、内部监管制、窗口服务制、责任追究制、超时默认制、首受责任制、一条龙服务工作制等制度;三是实际操作到位,开展了五大项审批项目,并专门对初审员进行了多次培训,现已成功受理52件审批事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彰和肯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由局组织每月对各单位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设立了投诉中心,做到了有牌子、有机构、有办公室、有电话、有专职人员、有投诉记录。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纠正行业中一些不正之风。

第6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得到遏制,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规范。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重点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事项进行严格申请、公示、备案等环节。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师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未经注册行医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职责分工

(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行医行为。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

(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法行医案件受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暴力抗法、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由区人口计生局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查处医疗机构使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四)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工作步骤

自2012年3月30日起至6月30日,利用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活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区卫生局要对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达不到基本标准、名称不规范、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行为。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区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各部门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再次进行梳理,建立基础档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区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客观反映实际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以居民住宅小区、小街小巷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展开拉网过筛式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绝不姑息。区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第7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管理,保证品和第一类的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法律依据

认真贯彻执行《品和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管理规定》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购入、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工作环节,提高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㈠依法检查医疗机构购入和使用品和第一类资质的情况。查处未取得《品、第一类购用印鉴卡》擅自购入和使用品和第一类的违法行为。

㈡依法检查医疗机构对于品和第一类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品、第一类使用、调配的各项制度;检查医疗机构储存品和第一类专库或专柜的防盗防火设施,双人双锁制度;检查医疗机构品、第一类使用、调配的交接记录,是否做到帐物相符;检查医疗机构中开具的品和第一类处方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处方专册登记;检查医疗机构为使用品、第一类的患者是否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是否存在紧急借用品和第一类后未备案的情况。

㈢依法检查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的回收和销毁情况。重点检查品和第一类空安瓿和废贴的回收记录情况;检查医疗机构过期、损坏的品和第一类是否按照要求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

㈣依法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品和第一类被盗、被抢、丢失,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各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品和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管理规定》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至6月)。区卫生局分别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所有的取得《品、第一类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2013年6月)。区卫生局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2纸质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品和第一类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对人体产生巨大危害,流入非法渠道更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医疗机构对品和第一类的管理,保证品和第一类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对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意义重大。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第8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加强药品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我县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孟繁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盖燕风、县政府办副主任董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纠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胡国林担任。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严厉查处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全面规范我县药械购销渠道,提高零售药店经营水平,增强百姓用药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购销票据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通知》(沈食药监发〔20*〕23号)要求,对批发企业的上下游药品购销记录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资质不全、无合法购销票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审查销售人员的上岗证、工资卡、体检表和劳动合同等,遏制个人违规代销和挂靠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黑库房。

(2)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清查购进药品的资质、索取票据和建立购销记录情况,依法从重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对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品种和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及批发企业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等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通过GSP认证满两年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100%跟踪检查,对问题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药师不在岗执业问题作为零售药店检查的重点,规范药师在岗执业行为,防止药师兼职、挂靠或离职销售处方药,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对许可事项有变更项目的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杜绝利用变更许可事项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4)全面推进涉药单位药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将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农村“两网”建设当中,实行统一配送,按照“新农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单位资格,加强对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强对医院、药房周边和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6)严厉打击以义诊、讲座等形式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利用社区、宾馆、集贸市场、公园、农村乡(镇)等人口密集区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药品宣传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等无证销售药品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科学用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50%进入“规范药房”和10%进入“示范药房”行列。

2.主要任务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对监督评比检查中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及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书,完善仓储设施,确保购进药品质量,依法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行为。

(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使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使用;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植入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彻底整治以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助听器、治疗仪等产品为重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2)整治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管理及质量事故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人员健康档案等。加大对医疗美容院所、口腔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已淘汰医疗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对媒体广告的监测率达100%,对店堂广告的监管覆盖率达100%;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清除违法的店堂广告。使我县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对辖区内广告载体重点时段、重点栏目广告实施重点监测,对店堂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

(2)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从重处罚。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迎接国家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9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方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

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加强B超管理、妊娠14周以上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

标本兼治,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治理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

二)查处的重点违规行为

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实施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行为。2.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3.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行为。

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行为。5.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专项治理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3月,为期8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区级和各镇(街道)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

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采取核对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被查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就本单位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法定资格的B超使用、产前诊断、终止妊娠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公布有奖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