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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煤矿山 井下 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井下作业不同于其它工业生产项目,由于其作业环境的特殊性要求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必须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和应对。矿山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不可预知的突发性因素较多,其作业工序也相对复杂,所需要的作业环节多,工作环境一般比较狭小,施工人员集中,加上现有的井下作业技术水平和相关设备的有限,导致其事故发生率较大。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分以及作业施工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不健全,导致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事故的发生概率。这势必对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健全非煤矿山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机制,确保作业的安全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发展带来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强非煤矿山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如下:
一、划分明确的管理单元
首先,要建立健全且科学的非煤矿山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系统,必须要对矿区作业环境和各方面的制约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以确定影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各项指标。根据各项安全作业指标的建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划分,具体可以包括管理制度与细则、爆破作业、井下作业的开采与通风、供电与通讯工作、提升与运输等几个方面,在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上,要针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规划,有层次性的提高各个作业组成环节的安全管理科学水平,全面的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提高生产的效率。
二、非煤矿山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非煤矿下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构建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部分的调控,施工单位各方资源的合理性配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等各个方面的支撑。针对以上管理单元的划分,我们主要结合井下作业的主要环节分析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
1.爆破
爆破是现代矿山开发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环节,但同时由于爆破本身所存在的危险系数较高,其潜在的不可预知性因素较多,易发生安全事故且容易对作业环境造成范围性破坏,对爆破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矿山的可继续作业环境构成极大的威胁。对非煤矿山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爆破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管理,对爆破资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把质量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在非煤矿山的开采中往往使用较多的民用爆破品,材料的运输往往路线众多而难以进行统一管理,这就需要施工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运输监督与调配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免造成重大意外性事故;(3)炸药爆破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在爆破环节中,为爆破或者爆破不完全的炸药都存在着爆炸的可能性,对此要做好此类炸药的妥善处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工作防护服,并对炸药的处理方式和位置进行科学的考证,保证不能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矿井开采与通风
非煤矿山的矿井开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其中所涉及的工艺流程较多,在井下开采安全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制度要求,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且顺利开展。对于井下作业的通风系统管理要特别注意,空气质量直接影响着井下的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通风效果不良则容易导致人员窒息。因此,要下井之间要检测空气质量是否满足正常作业标准。其次,要控制好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以满足实际作业的需求,并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系统改良,以满足井下作业的安全性要求。
3.供电通讯、提升与运输
供电和通讯是井下作业的必须因素。在非矿山井下作业中要将供电和通讯作为独立的管理单元,保障供电的持续性以充足性,避免井下作业在昏暗的环境下进行。其次,井下人员要配置随时于地上人员进行联系的通讯设备,井下与地上要有完善的通讯设备体系,以便对作业情况进行及时调控和信息反馈。运输提升是矿山开采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4.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其目的是增强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各矿山应依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矿山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一次,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教育、检查、整改、落实五到位。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瓦斯隧道 安全施工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相应预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签字备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应建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测记录。②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重点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④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相关规定参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研究预防和消除措施进行处理。②由于临时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损伤的,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检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③高瓦斯隧道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三、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准备下达放炮命令,然后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再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②瓦斯作业面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③瓦斯作业面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④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四、通风、防尘
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够及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开关、线路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时应由专人进行。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关键词]高瓦斯隧道 安全施工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相应预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签字备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应建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测记录。②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重点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④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相关规定参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研究预防和消除措施进行处理。②由于临时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损伤的,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检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③高瓦斯隧道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三、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准备下达放炮命令,然后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再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②瓦斯作业面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③瓦斯作业面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④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四、通风、防尘
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够及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开关、线路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时应由专人进行。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煤矿生产、建设情况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2、加强顶板管理,安装顶板压力检测仪,针对顶板破碎情况采取打锚杆、挂网片、喷浆等相结合的支护方式,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煤矿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机械设备处在磨合阶段,专门加强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5、加强矿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查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责令其停建;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 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一、落实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负责起草了《**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层层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以“两杜绝、一减少”为核心内容,量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和各级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明确。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以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县安全生产月工作。6月9日在县委广场组织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举行了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散发宣传资料31种,共10500份,悬挂标语60多条,出动宣传车一辆,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发送了安全短信息。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三、加强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上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里举行的培训班有: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中级安全注册主任培训班,全市旅游业安全宣贯培训班,厂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县里举行的培训班有:电工作业人员培训班,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班,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这些培训,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安全意识。
四、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加强了日常检查,建立了有关企业档案,基本掌握了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认真组织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全国“两会”前夕和“五一”黄金周前夕开展了两次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商贸和旅游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而保证了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五、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目前为止,共有26家经营单位提出了申请,对21家未申请的经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如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取缔。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部分单位和个别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整治有“走过场”、“留死角”的现象。
2、安全投入不足,如一些桥梁超期服役、带病服役,而无相应的专项整改资金。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监控
云梧高速公路在建设中制定了《云梧高速公路创典型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坚持将自然和谐、安全至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并将更新安全生产理念、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依托,将精心设计和精细化管理的安全生产思想作为重要手段,从而确保云梧高速公路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实践工作更顺利的开展[1]。
1安全生产及施工质量现场监控
1.1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编制相应的《工程管理手册》,或制作直观的3D动漫培训教材,对全线的管理人员进行一级安全培训教育。待培训结束后再对现场施工工长一级实际的操作人员,展开二、三级的培训,并将“平安”理念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营造出“人人懂安全,人人促安全”的和谐生产氛围,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逐渐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行为习惯。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预案运行的流畅性。面对不同的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所组织的消防、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等各项演练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此外,相关单位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医院、消防、公安等公共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从而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将损失与伤害降到最低[2]。建立完善的排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良态运行的长久性。相关单位应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安全生产良态得以长久保持。
1.2施工区域的安全评价及现场检查
云梧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前,需经过严格的地质勘查,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不良地质区域以及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继而保证整体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然而目前,由于我国针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尚未提出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评价机制,因此也谈不上在此基础上给施工安全添加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最终给现场施工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安全管理评价机制,而施工单位则需结合施工勘测报告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整体的施工安全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3]。在此过程中,需根据施工分段的现状,对每一个施工分段按极危、危险、一般、安全四个级别进行安全状况级别划分,进而根据其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若施工区域必经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如泥石流多发区域、落石区域等,其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格外关注周边地区的降水情况,一旦发生大范围降水可能会遇到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带领其撤离到安全区域。此外,需加强对现场施工工作的安全管理,如工程设备的使用、爆破作业等,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认真做好施工质量监控
为确保云梧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凡施工所需材料都应进行统一采购,并由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控工作应额外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每个施工路段至少有一名质量管理员,专职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关于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主要包括检验建筑材料质量、验收施工质量等。其中,做好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将是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二是针对云梧高速公路不同的施工路段制定符合路段特征的质量控制要点文件,文件中应具体标明该路段建设指标、标准以及控制要点等各方面要求,如针对施工路段的路基工程质量,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来组织施工,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务必做到规范操作,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同时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2无线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
2.1设计方案的执行
将远程无线监控系统运用到项目施工过程中,能对整个施工流程以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通过监控,能实时了解到施工步骤是否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方式是否符合图纸的设计要求等。此外,通过远程无线监控系统,还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行为,方便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查证与审核,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影响了施工过程的安全与整体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还可通过远程无线监控系统的录像回放功能,有选择性的对一些重点路段与工序进行重点排查,以确保这些路段的工序与质量均能达到预期的标准。
2.2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
相关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与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对此,无线远程监控系统的引进便能良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利用无线远程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技术,无需专门安排现场监督人员,通过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便可直接观察到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有效减少了人工成本,并且能增强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的实效[4]。此外,通过监控所观察到的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也等同于对其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了录像取证,同样,现场质量问题也有相应的视频留证。这些视频或图像不仅可作为日后管理的参考,也可作为安全教育的培训资料。
3结束语
针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建设,其安全隐患通常存在于施工的各个细节,管理人员稍有疏忽便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针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进而为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高青.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3
[2]王鑫峤.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管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3]费国新,万宏雷,温玉莎.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现代交通技术,2011,(4):83-86
一、落实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负责起草了《**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层层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以“两杜绝、一减少”为核心内容,量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和各级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明确。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写作帮手网文章-找范文,到写作帮手网]
以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县安全生产月工作。6月9日在县委广场组织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举行了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散发宣传资料31种,共10500份,悬挂标语60多条,出动宣传车一辆,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发送了安全短信息。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三、加强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上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里举行的培训班有: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中级安全注册主任培训班,全市旅游业安全宣贯培训班,厂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县里举行的培训班有:电工作业人员培训班,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班,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这些培训,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安全意识。
四、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加强了日常检查,建立了有关企业档案,基本掌握了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认真组织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全国“两会”前夕和“五一”黄金周前夕开展了两次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商贸和旅游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而保证了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五、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目前为止,共有26家经营单位提出了申请,对21家未申请的经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如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取缔。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部分单位和个别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整治有“走过场”、“留死角”的现象。
2、安全投入不足,如一些桥梁超期服役、带病服役,而无相应的专项整改资金。
3、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市政府下达到我县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是18人,而截至5月20日止,我县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13人。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全县安全生产的关键,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全县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运用法律武器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对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逐渐进行淘汰、更新。加大安全投入,改变生产作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劳保待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不断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安全生产条件。
四、以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交通安全整治。针对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态势,今年下半年我局将联合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深入抓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努力遏制当前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
2、危险化学品整治。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现象,我局将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应当坚持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教育、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并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交通、财政、水务、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组织,设置群众护线员。
第六条 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电网建设和改造要求,组织编制全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区、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电力空间布局规划有效衔接,对规划电力设施和电力高压走廊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相关规划调整涉及电力设施时,应当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 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八条 在电力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第九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电力企业举报。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三十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地区、车辆和机械频繁穿越地段以及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杆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其他地段的警示标志的设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确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按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报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风力及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场所、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害计量装置、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在变电站围墙向外延伸三米的区域内,搭建建筑物、开挖坑渠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危及发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五)影响发电、变电专用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施放风筝、气球等飞行物体或者空中漂浮物体;
(三)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讯线缆、广告牌等设施;
(四)利用杆塔、拉线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或者作起重牵引地锚;
(五)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六)擅自拆卸杆塔、拉线上的器材;
(七)移动、损坏电力设施保护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掘鱼塘、水池,垂钓;
(三)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四)导致导线对地距离减少的填埋、铺垫;
(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烧荒;
(六)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树木、竹子,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高度超过四米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六)其他可能危害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十八条 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留通往杆塔、拉线基础的道路,用于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的通行;
(二)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坏、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四)其他阻挠或者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巡视、维护、检查电力设施及保护区域,及时抢修故障、处理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电力企业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以及抢修故障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确需对其他设施予以迁移或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与其他设施所有人协商,就迁移、防护措施及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道、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对电力设施予以迁移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擅自埋设其他管道。
铺设其他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电力电缆沟交叉通过;遇有交叉通过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人协商搬迁;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农作物、林木相互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作业中,损害农作物或者林木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其所有人一次性补偿。
(二)在既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林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不予补偿。
(三)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发现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因林木侵犯安全距离造成电力供应中断,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对林木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事后应当在五日内到市容园林、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受理、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区、县电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的巡查队伍,发现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现场进行调查;
(二)查阅、调取和复制有关资料;
(三)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四)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笔录、检测等手段收集证据;
(五)对涉嫌破坏电力设施人使用的工具、装置和有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八条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由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拒不停止作业、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玩忽职守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导致电力运行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保护电力设施不能仅靠费时费力的人工检查,更多的时候需要一定技术手段加入。
20xx年开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引入无人机消除电力设施上的安全隐患。如高压线上悬挂的漂浮物。
随着科技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设备也加入电力设施保护行列。在美国,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则更青睐视频监控。
然而,科技进步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信息安全隐患也成为摆在各行各业面前的定时炸弹,而属于电力行业的那个定时炸弹已被引爆。
20xx年12月23日,乌克兰电力公司的网络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带来乌克兰西部地区大面积停电。
四川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安全专业博士生导师范明钰分析:对于电力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是全球性问题,中国也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黑客入侵对电网的危险可能并非停电几小时的问题,还可能涉及信息泄露、交通混乱等。
在乌克兰电网事故之前,国内电力企业已采取行动以预防信息安全问题。
FrostSullivian咨询公司电力能源高级经理曹寅介绍,国内电力网络通讯一直采用专线通讯,而非互联网通讯。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主要设备、建(构)筑物概况
_____有限公司需关停火电厂共3座,分别为_____火电厂、_____火电厂和_____火电厂关停机组合计5台,共3.9MW。
_____火电厂位于_________,1#机组6MW于1981年建成投产,2001年对设备进行了改造;2#机12MW于2007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2012年3月转为停机备用。
_____火电厂位于__________,现装机一台6MW,2003年投产发电,为燃煤火电机组。2007年11月转为停机备用。
_____火电厂位于__________,装机两台共15MW(2×7.5MW),两台机组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2012年3月转为停机备用。
1.2主设备情况:
1.2.1锅炉共5台。其中_____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JG-35/3.82-M和YG-75/3.82-M1型燃煤锅炉,生产厂家分别为江西锅*厂和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_____火电厂2台型号都为JG-38/3.82,生产厂家为江西锅*厂;_____火电厂1台型号为SHF35-39/450,生产厂家为江西锅*厂。
1.2.2汽轮机共5台。其中_____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N6-35-1和N12-3.43,生产厂家为青岛汽轮机厂;_____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CC6-3.43/1.27/0.39和N7.5-3.43,生产厂家都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_____火电厂1台型号为N6-3.43-1,生产厂家为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2.3发电机5台,其中_____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6-2和QF-12-2;_____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2-7.5-2F和QF-7.5-2,生产厂家分别为四川东风电机厂和山东济南电机厂;_____火电厂1台型号为QF-6-2,生产厂家为济南*电设备厂。
1.3建(构)筑物情况
_____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1烟囱80米(砖粉结构)和#2烟囱12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_____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冷却塔(下底直径20m,上口直径12m,高30m,混合结构)、锅炉烟道、烟囱(底部直径7m,高78米,砖粉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_____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烟囱(高6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第二章 对受让方总体要求
2.1(1)电力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须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单一主体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组成联合体开展资产的拆除与回收,联合体中拆除单位必须具有近5年内完成过拆除50MW火电机组项目一项以上的业绩(附原合同备查,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给甲方)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五年内的违约记录。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一并提交。(4)中国国*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5)受让方经转让方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因未能及时履行承诺造成的工期延误,参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2.2受让方必须具备三处同时施工的能力,在各拆除现场成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经理、总工、安全主管、物资等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主管必须由电力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并且熟悉火力发电厂系统、曾经担任过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机组建设或拆除工程,并持有电力工程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建造师证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类证)”。
2.3确定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附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不得随意变动,并用受让单位正式文件通知转让方。施工中如果人员变动同样用正式文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利提出变更项目部的组成人员。
2.4管理人员必须提前3~5天办理相关机具、人员入场手续,待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方案)审批完毕、人员入场教育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的第一项工作是为拆除做准备,如现场办公条件、通电、通水、通路等,然后进行现场隔离。隔离完成后才能开始拆除作业。
2.5按照劳资关系给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6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付。
2.7拆除进度、物资转运除严格按照已制定进度网络图执行外,还应接受受让方的临时协调。
2.8按下表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表中所列的大型施工机械以及后续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大型施工机械,不得在实际施工时俭省,如果出现此种情况,作为违章情况处罚,处罚额度为使用俭省机械的台班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2.9大型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二00九年第549号),办理入场报验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2.10金属切割使用量最大的耗材——氧气和乙炔,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二〇一一年第591号),从采购、运送到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11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报告。
第三章 工程范围及特点、难点
3.1.拆除范围
3.1.1设备部分
3.1.1.1_____火电厂:2台锅炉、2台汽轮机、2台发电机、1台变压器、机力通风冷却塔、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1.2_____火电厂:1台锅炉、1台汽轮机、1台发电机、1台变压器、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1.3_____火电厂:2台锅炉、2台汽轮机、2台发电机、2台变压器、机力通风冷却塔、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2保留区域及设备。
3.1.2.1_____火电厂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统及管路。
3.1.2.2_____火电厂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统及管路。
3.1.2.3杨家湾、石坝、筒车坝三个火电厂未纳入本次拆除范围的建(构)筑物。
3.2系统隔离工作
拆除前需完成的系统隔离工作,由转让方另行处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3工程特点及难点
3.3.1施工场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高、难度大,拆除工程时需保证拆除工作自身安全,且对机械设备装备能力要求较高。
3.3.2施工中设备拆除、装卸及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工程量大。因此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控制的难点。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3.3.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设备的拆除,特别是大件的拆除,难度很大,承包方要具备同等电力设备安装或相应的建、构筑物拆除能力,需有专业的劳动力组织能力。
3.3.4.因本工程拆除设备量大,设备等运输量也非常大,为保证工期,故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大型起吊能力及大型车辆运输能力。
第四章 技术要求
鉴于本工程为分区域分批拆除工程,且存在施工场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难度大、设备运输工程量大、工期要求严格等特点,为了保证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及在规定工期内高质量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技术要求施工。
4.1施工工期
根据_____有限公司关停火电厂设备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期实现,施工单位应从组织保障、资源配置、计划编制、计划过程检查与控制、协调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4.1.1拆除分为拆除杨家湾、石坝、筒车坝三个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10月31日前完成,达到地市州经信委验收标准)拆除标准达到转让方的要求。
4.1.2工期保证主要措施
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期实现,受让单位应从组织保障、资源配置、计划编制、计划过程检查与控制、协调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本拆除工程。保证措施主要包括:
4.1.2.1组织措施保证。
4.1.2.2前期准备工作保证。
4.1.2.3资源配置保证。
4.1.2.4施工进度计划保证。
4.1.2.5施工协调管理工作保证。
4.1.2.6施工方案、工艺保证。
4.2.拆除现场总平面布置
4.2.1布置原则
4.2.1.1尽可能使场地布置功能齐全、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
4.2.1.2符合规程对安全、防火、防爆、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2.1.3根据工程拆除的先后次序安排,尽量使得场地重复使用。
4.2.1.4力求节约用地,提高场地利用率。
4.2.1.5拆除的设备和建筑物应及时外运。
4.2.1.6符合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4.2.1.7设备拆除与建筑物拆除、分散拆除与集中拆除、上部拆除与下部拆除、相邻之间拆除等,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批准的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谋划、精心组织。
4.2.1.8施工中禁止首先破坏承重、结构等关键稳定体系。如锅炉本体附属、受热面拆除完毕后,最后安排钢架拆除。
4.2.1.9工期较长的拆除分项,必须优先开工,做好高密度施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4.2.2生活、办公临建的布置
4.2.2.1由于现场场地较为紧张,生活区与生活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4.2.2.2现场办公用房由发包方统筹安排场地。
4.2.3生产临建的布置
4.2.3.1本工程为拆除工程,同时施工场地有限,原则上拆除范围内不安排生产临建设施。
4.2.3.2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厂区道路和拆除区域范围内的原有场地。
4.2.3.4现场不设堆放场地,拆除设备直接运出拆除区域。
4.2.3.5拆除区域内的临时工器具存放点采用集装箱,便于现场管理和移动。
4.2.3.6机具、材料(施工耗材)、报废物资分选和堆放,要由受让方统一管理。
4.2.3.7报废物资的分解作业场,要与拆除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作业。
4.2.3.8报废物资的堆放不能占用通道,同样也要与拆除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
4.2.4拆除运输道路布置
4.2.4.1.施工区与生产区的隔离、厂区内施工的运输路线和道路划分、构筑物使用等都应统一进行管理并服从转让方的安排。
4.2.4.2.施工区域及通道原则上采取封闭管理和使用,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逐段和分区域进行隔离。
4.2.4.3施工运输道路按转让方制定的运输线路进行布置和使用。
4.2.5现场排水、排涝布置
4.2.5.1现场排水以明-沟、盲沟、土沟、地下井点降水等相结合的方式在原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疏通要做到日常化。
4.2.5.2承包方应配置必要的移动式潜水泵以备应急。
4.3主要施工措施
4.3.1组织措施
4.3.1.1在各电厂设置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4.3.1.2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4.3.1.3建立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4.3.1.4指定与发包方的工程联系人员。
4.3.2技术措施
4.3.2.1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审查。
4.3.2.2总体施工方案必须包含总体规划、机构组织、机械和人力投入、总平面布置、进度网络图、施工难点、保证安全和进度的主要措施(包括费用安排)、需要编制的专项方案目录、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4.3.2.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总体施工方案确定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作业,如爆破拆除、基坑支护、大件拆卸(包括汽包、汽机、加热器、发电机转子及定子、除氧器及水箱等)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必须履行编、审、批手续后才能作业。
4.3.2.4开工前转让方应对拆除部分和生产系统涉及到水、电、气(汽)、油、煤等系统的作业,作业前由双方派人进行隔离措施确认,办理签证手续。
4.3.3安全、环境、职业健康
4.3.3.1安全目标
4.3.3.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3.3.1.2不发生火灾事故;
4.3.3.1.3不发生交通事故;
4.3.3.1.4不发生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3.3.1.5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
4.3.3.1.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3.3.1.7不发生垮(坍)塌事故;
4.3.3.1.8不发生影响在运机组的安全事件;
4.3.3.1.9不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4.3.3.2.机构、人员和设施
4.3.3.2.1机构设置见2.2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本拆除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拆除过程中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施工方安全第一责任人。
4.3.3.2.2拆除工程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监督网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3.2.3受让单位必须配置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本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4.3.3.2.4必须配置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机、具,特别是大型起重设备。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测,并取得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汽机主厂房内的行车,可在设备拆除过程中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前必须经过政府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鉴定。
4.3.3.2.5施工用电设施必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3.3.2.6对设备、构件拆除后形成的孔洞、临边等危险危害因素,及时采取安装栏杆、安全网、盖板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作好安全警示标志。
4.3.3.2.7对被拆除物可能坠落的范围,必须设置警戒围栏,指派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3.3.2.8拆除作业现场根据消防要求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时刻保持各类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3.3.3管理措施
4.3.3.3.1作业管理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各专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3.3.3.2在受让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入场后,由转让方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3.3.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的交底内容,对本工程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将辩识结果以安全交底的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
4.3.3.3.4熟悉拆除设备、建(构)筑物的图纸,了解拆除设备及建(构)筑物内水、电、气、汽、油等设备管线的分布及所处状况,掌握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相邻建筑的情况,确认待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内各类管线已经全部切断,设备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管线内无残存的气、汽、油和化学制剂,电缆验明无电后方可开始施工。电缆拆除从已断开的电缆的一头开始(或两端同时进行),严禁电缆从中间剪断方式施工。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4.3.3.3.5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分项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书面交底,参加交底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签字。
4.3.3.3.6每天工作前,班组应进行“三查(查衣着、查三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应对当日拆除的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监护人等交代清楚。
4.3.3.3.7与运行设备有交叉、接口的施工项目,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二票三制”。施工单位需提供具备“二票三制”相应资格人员的名单,工作票由业主签发。
4.3.3.3.8对下列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限于):起重机械达到满负载的90%及以上或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爆破作业;油管道、氢气管道的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包括拆除的起重机械)安装、试吊与拆除作业。
4.3.3.3.9对拆除范围内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或留用的(包括地上、地下)设备、管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作好醒目的标志。
4.3.3.3.10建筑物、金属构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进行。严禁采用先掏空基础而使建筑物坍塌的方法。在同一建构物内拆除时,所有拆除工作应在同一层面上进行,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和同时拆除数层。严禁同时进行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
4.3.3.3.11施工中必须拆除原有孔洞盖板、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3.3.3.12对拆除后的建、构筑物,要保持其稳定性,对不稳定物及时采取支撑、加固等措施。拆除过程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监督,监测被拆除设备、建(构)筑物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应撤出危险区域,并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3.3.3.13对盛装过油或可燃气(液)体的容器或管道等设施应避免采用电焊、气割、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花的方法拆除。实在无法避免时,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吹扫,经测试确认容器、管道内无残留的可燃易爆物,方可施工。电、火焊作业时,应事先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作业过程设专人监护,做好防护措施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4.3.3.3.14与当地气*台建立联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施工中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雨季施工应及时疏通管沟保证现场排水系统畅通,保证厂区不形成内涝。
4.3.3.3.15对现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噪音和粉尘措施。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扰民,如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居民发生矛盾,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转让方协助。拆除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情况,受让单位必须负责解决。
4.3.3.3.16严禁车辆超载运输,若造成厂区道路损坏,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4.3.3.3.17拆除作业中形成的垃圾应从专设的垃圾通道内运下,严禁向下抛掷,垃圾通道下方应设置密闭的垃圾收集箱,并及时对其进行清理。
4.3.3.3.18受让单位进场前应与地方渣土、城管、交通等部门办理有关拆除废弃物、垃圾的装运、弃倒手续,并负责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协助。准备足够的现场粉碎、装载及大型运输车辆。根据运输总量,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运输量,如出现完不成情况,应及时增加力能协调及投入。
4.3.3.3.19运输拆除物的车辆应按指定通道行驶,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时间,并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4.3.3.3.20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残留有液体的管道、设备应在清除液体后运输或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地面。装载车辆装物时应保持一定余量空间,避免装载物抛、撒、滴、漏。受让单位对厂内运输道路应有专人定期清扫,确保环境整洁。
4.3.3.3.21原则上所有拆除设备、废弃物、垃圾等当天必须清运出现场,不得在拆除现场抽取钢筋。
4.3.3.3.22不得在现场梵烧废弃物。
4.3.3.3.23拆除施工区实行封闭作业,受让方应派专人巡视,严禁非拆除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受让方的工程管理人员由受让方发给通行证才能入内。
4.3.3.3.24物资回收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围墙内装车,装车由拆除人员负责。受让方如果放行物资回收人员进场装车,转让方进行处罚甚至不办理物资出厂手续。拆除物资、设备等出门应接受转让方管理人员监督、核实,并办理出门证方可出门。拆除物资出门时严禁夹带其他非拆除物资,否则一经查实,按甲方治安保卫条例处置,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置。
3.3.3.25施工人员进出厂门应佩带出入证,遵守电厂人员进出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在厂内施工期间,除遵守施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在厂外生活、活动期间,施工单位也应加强管理,不得发生火灾、火警、偷盗、打架、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现象。一旦发生,由地方公安部门解决,受让单位自己负全责。
4.3.3.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3.3.4.1受让单位应按月(年)向业主报送《电力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3.3.4.2拆除工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的规定处理。
4.3.3.4.3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违章现象的有效监控,按照《中国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要求,受让方应合同签定后、拆除施工前,向受让方交纳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并与_____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将按照_____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中规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
4.4施工设施
4.4.1生活、消防用水布置
4.4.1.1生活用水从就近厂区生活用水的水源点装阀门控制,统一管理。
4.4.1.2消防水利用原厂区的消防系统,与非拆除区域的系统分离,拆除区域增加施工消防水控制阀进行隔离,原则上拆除区域不重新布置消防水系统。
4.4.2施工区用水布置
施工区用水原则考虑利用拆除区域内原有供水系统,采取重新隔离的办法。根据拆除的具体进度逐一进行隔离、拆除,确保施工区的施工用水,原则不重新布置。
4.4.3施工用电布置
本拆除工程的施工用电原则是从业主指定的电源接入点接入,施工单位提供电源所用材料。施工所有临时用电统一从临时配电柜接出,便于现场用电管理。
4.4.4施工用气布置
施工用氧气、乙炔等现场用气采用市场上供应的合格瓶装气。氧气瓶、乙炔瓶在现场选择安全的存放地点,临时库房符合安全规定,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4.5力能管理
4.5.1生活用水由承担拆除工作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转让方提供水源,作为施工期间的工程用水。受让方在水源点加装计量表,施工用水价格参照当地水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受让方按水量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4.5.2施工用水由承担拆除工作的施工单位负责上水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4.5.3生活、施工用电,由受让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计量柜以后的低压线路及配电箱由具体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电能由转让方提供,受让方提出供量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源点。在每个供电点安装计量表,施工用电价格参照当地供电部门确定的标准,受让方按电量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4.5.4上述管理要求,受让单位应另行编制管理细则。因施工用电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与组织、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分管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工程中至少采取如下保证措施:
4.5.4.1施工用电配电箱(盘)实现标准化(形式统一,颜色一致,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4.2拆除区域内临时照明统一布置,根据拆除工程的具体需要,设广式照明。
4.5.4.3施工电源设专人统一维护管理,坚持每天一次的现场用电安全巡视制度,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4.5.4.4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源,如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用电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用电负荷、使用时间、结算方式、安全措施等。
其它
1.提供资料
1.甲方无保留的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尽可能的提供本项转让资产的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要求的与拆除施工相关资质、资料和报告等。
2.其他约定
1.所有设备严格以现状交易为准,甲方不保证设备的质量、品质等,乙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拆除,遇无法确认的设备和材料,需甲方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确定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经纪会员执一份,重交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章: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