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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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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方案

第1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逐渐进步,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再加上目前社会上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片面理解和误解,往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剧。近年来此类问题已经屡见不鲜。病案作为医疗纠纷处理中重要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病案管理,防范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病案管理;医疗纠纷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健全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自身的维权意识在逐步的提高,但是由于对于医疗结构的片面认识和误解,往往导致了医患关系的恶化,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剧,这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社会上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医疗纠纷事件中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作为最主要的法律凭证之一的病案往往决定了整个纠纷事件的结果,因此如何在病案管理工作中做好医疗纠纷事件的防范和处理[1],是目前病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向,笔者就此进行了分析,浅谈在病案管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1 病案管理工作中易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

1.1病案首页首页上的内容往往包含了患者的主要个人信息和整个治疗过程的核心信息。首页上的字迹潦草、填写不规范、诊断不全面、书写错误、患者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出现错、漏等原因往往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1.2病历书写病历书写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由于医务人员多年从事此类工作,往往形成流水账式的书写形式,对于患者的病情记录十分简单,缺乏专业性,往往对于一类患者的记录已经形成定式,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一笔带过,对于实验室检查结果不能及时粘贴或造成丢失;2.出院记录叙述不清,对于出院小结的简略总结往往导致患者在复诊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在造成医疗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十分被动;3.对于治疗期间死亡的患者在死亡讨论上并未详细记录死亡讨论的人员、职业以及详细讨论内容,在记录方面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和抢救措施含糊不清,死亡诊断不全,也是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4.入院不足24h的患者病案不规范或不完整,再次入院患者的记录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往往现病史描述不详或缺乏既往史曾患疾病,个别医生甚至存在伪造患者既往史的情况来填补病历空缺;5.病程记录太过简略,记录应当将患者的病史、现状、病情进展、重要检验结果、特殊检查以及治疗过程进行总结并作出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原因以及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提出个人意见,并在3天到一周的时间内做出阶段性小结,总结并归纳这段时间内患者的治疗走向,是否应当对治疗方案做出调整并做出预测,对于病历上的医嘱更改做出陈述和说明;6.需要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有创性治疗需要将与家属及患者本人的谈话记录进行记录并签字,这一点许多医师往往会忽略,另外在交接班记录上也往往忽略这一点。

1.3病案借阅管理在借阅病案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长期不还,许多医师在借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病案时往往保留很长时间作为借鉴,此外对于自己亲属的病案借阅时间也较长;二是借阅过程中我们发现病案往往存在涂改或重新改写的现象,导致病案失真,失去了原有的法律作用。

1.4患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医师在进行某些治疗时往往忽视了患者的知情权,主观的认为一些重要的检查或治疗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告知即可,而忽略了文字记录的重要性,从患者方面而言,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和一知半解往往会觉得一些检查是不必要的。由于没有具体记录谈话内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情况进一步恶化。

2 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2.1 提高重视整体提高对于病案重要性的认识,医院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由各个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以及病案管理人员组成,对于医院的病案的质量严抓、狠抓,层层把关的同时设立奖罚制度,从根本上提高病历质量,防止纰漏发生。

2.2提高病历质量设立专门的病历书写制度,要求全院严格按照制度书写,对于各项内容都必须严格执行,并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定专项措施。在院内设立病历质量监督小组,加强对于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从病案室抽调人员进行全院病例的质量把关,将不合格病案剔除并及时反馈给医师进行修改归档。定期进行各个科室的病历书写质量评比,对于书写优秀、规范的科室进行表彰,对于不合格病历较多的科室提出批评,奖优罚劣,提高质量。

2.3严格借阅制度对于住院病案除了有特殊需要以外不得借出病案室,需要外借的病案也必须经各个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方可借阅,此外一切借阅行为应当在病案室进行。对于病案查阅的各项手续必须做到完善。需要进行教学、科研的病案需要经过医务科同意并签字方可借阅,原则上各个科室只能借阅本科室住院病案[2]。科室需要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或疑难病案讨论的情况需要科室主任签字方可借出。外部单位如司法部门、医疗保险机构、患者本人及亲属借阅需要经过医务科同意并签字,提供有效单位证明方可复印病案资料。严格杜绝单位或个人对病案进行涂改、损毁等。

2.4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方能使其从法律层面认识到病案的重要性,在院内组织《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学习[3],拓宽视野和知识面,提高法律意识。

3 小结

在患者维权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医务人员更应当注意自身的行为准则,对于病案在法律层面的重要性要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在进行病历书写时做到认真、客观。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将不利于医院的一面转化为对医院有利的一面,才能够更好的在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加完备的医疗服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事件。

参考文献

[1]董先云.医疗纠纷与病案管理[J].中国医药导报,2008,3(20):114~115.

第2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目的分析某三级医院120例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对从2009年到2013年处理的120例医疗纠纷按纠纷原因分类汇总,采用2007版EXCEL进行分析,对医疗纠纷科室分布、年间分布、患者情况、纠纷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分析。结果医院外科、内科、骨科、妇产科为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共占医疗纠纷发生总数的87.5%,纠纷的发生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纠纷原因主要是医疗质量问题、医患沟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医学知识缺乏。结论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患方因素、医方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重点在于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重视医疗告知,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

[关键词]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陈竺部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形势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普遍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妥善处理患者投诉,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然而,我国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不容乐观,医疗纠纷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和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全国每年医疗纠纷逾百万,仅3成得到解决,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据中国医师协会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近一半(48.51%)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比仅为19.02%。中华医学管理学会2005年6-7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殴打、威胁、辱骂院长的情况。由此可知,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在医药卫生领域的集中反映,对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各种医疗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患者或其家属(患方)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方)之间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法制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生命和健康重视度大大提高,因而对医疗效果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医疗行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医疗救治与结果的巨大落差使得医患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本文结合近五年来某医院120例医疗纠纷实例情况,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正确认识其成因,探讨防范措施,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化。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登记在册的,已经处理完毕的120例医疗纠纷档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调查的对象、内容,采用2007版EXCEL分类、汇总、整理,对医疗纠纷的发生科室、发生时间和发生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分布情况从调查材料的分布范围上看,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几乎遍布医院所有的临床、辅诊和医技科室。从发生数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内科、外科、骨科和妇产科。其中,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内科发生医疗纠纷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妇产科14例(11.3%)。具体到每个科室,内科主要发生在心血管内科(9.2%),外科主要发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结合不同临床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的科室均具有医师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紧迫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

2.2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分布、年龄分布、就诊费用来源和居住地分布从医疗纠纷的发生时间来看,2009年的医疗纠纷指的是2009年新发生的纠纷与在此之前发生的未处理完毕的所有医疗纠纷,因而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开始,每年医疗纠纷平均发生率在15%左右,呈现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趋势。从患者年龄分布来看,医疗纠纷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随之下降,疾病发生率高,诊疗效果有时难以达到患者预期,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况来看,通过医保分担就诊费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该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见表2。

2.3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每例医疗纠纷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归类统计,众多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中,以医方的医疗过错为主(57.5%),主要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欠缺、临床经验不足、发生漏诊、误诊,甚至错诊等。而患者及其家属因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行为的不理解,加之医患沟通不足、告知不到位、医生服务态度恶劣,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3讨论与建议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主要从社会因素、患方因素、医方因素3方面进行分析。

3.1医疗资源供需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因素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社会环境因素为主引发医疗纠纷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医疗资源供需严重不均衡,且对现有资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显示,2011年,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呈下滑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差别悬殊;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和病人就医流向不合理状况无明显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医院。其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目前很多医院关心更多的是如何扩大规模、提高创收,而对患者的医疗过程和情绪调解不够。对院内感染、病历保存、医疗器材维护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对医务人员的配置、医务人员职业培训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成机制,因此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2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诊疗结果的高度期望、与医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为缓解医疗纠纷的“拦路虎”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患方医学知识缺乏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对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诊疗结果期望值过高。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对健康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对诊疗效果怀揣有高度期望。就医中患者会主动采取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发展、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信息。但由于本身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以及医学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往往难以达成其对医疗行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与医疗行为存在密切联系,良好的诊疗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属密切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属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谎报病情、不遵医嘱或未如实陈述病情,导致医生的判断与真实情况偏离,进而导致误诊或出现意外,引发纠纷。同时,亦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个别患者受利益的驱使,借对医疗的不知情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指责和索赔。

3.3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医患沟通告知不足等医方因素,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首先,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误诊或者治疗失误;有些因为压力过大、工作量过大而导致的主观方面对某些疾病的诊疗不到位,亦或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遗嘱不明确等引发医疗事故。其次,医患者之间缺乏沟通,告知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缺乏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没有向其详细充分说明该疾病本身存在的并发症、自然转规等风险,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使得患者对该疾病没有基本认识,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误解,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4对策和建议

3.4.1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69例是与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因素有密切关系的。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是要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因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诊疗操作常规;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应用绩效管理来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

3.4.2重视医疗告知,加强医患沟通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14例是与医患沟通不足、医方告知不到相关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履行医疗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患者应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告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时间、告知地点、告知内容及范围、告知方式、告知语言、告知主体等细节,同时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释说明,并采用书面语言予以固定。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桥梁,即使是在医疗纠纷过程当中,仍然要重视医患沟通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

3.4.3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医患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院诉讼解决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等四种,其中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成效。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各种处理方式,使其对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同时,因第三方调解机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灵活、调解率高等优势,使之受到医患双方的青睐。因此,医院应完善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的工作流程,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并认真配合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工作,使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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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DF795.4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27-010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ause, characteristics and new trends of medical disputes, Provide the advice to improve the medica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Methods A total of 5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ne hospital from 2010 to 2012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Results Patients had no obviously difference in sex and age but area, The age range concentrate in 36~65 years, The urban population take the higher Proportion(69.09%);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most doctors is Master and Doctor, The post of most doctors is senior positional title and subsidiary-senior positional title; the surgery departments make more medical disputes(61.82%); The insignificance of medical technology is the major factor of medical malpractice(52.72%). Conclusion Standardizing medical practices,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medical staffs and enhancing skills of physician-patient communication are important measures to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医患冲突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下降。赔付金额陡增.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1]。对医疗纠纷能否及时、妥善的处理,并深入分析纠纷特点,认真查找纠纷原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确保医院科学、和谐、安全、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本文对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0~2012年已结案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探讨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提出改善医院管理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分析2010~2012年度内某医院经医患双方协商或由司法诉讼解决、医院给予患者或家属一定经济赔偿的纠纷55例。由患者投诉,但经医院解释而圆满解决并未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患者撤诉的、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以及法院判决医院胜诉的不在统计之内。

3 分析与讨论

3.1 医疗纠纷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年龄分布集中,地域差异明显

通过对55例医疗纠纷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后发现: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患者的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36~65岁的年龄段;城市居民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大于农村居民。这与国内相关资料的发现基本一致。此年龄段正值患者的青壮、初老年龄,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家庭任务,其因病致死或因病致残产生的成本相对较大,患者家属心理上更难以接受;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法律意识更强,导致维权行为更为多发。

3.2 学历及职称构成

医务人员的学历构成以硕士、博士为主,职务构成以副高、高级职称为主。对55例医务人员的年龄进行检验,平均年龄为(47.63±6.98)岁,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40~60岁的年龄段。在我国,40岁以下医师多为副高职称以下,在诊疗工作中承担辅工作,如书写病历、查房、执行上级医师命令等。在40岁以上的医师中,正高、副高职称的医务人员比例逐渐提高,其可以独立承担诊疗工作,在手术或重要操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负有主要责任[3]。因此该年龄段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较高。

3.3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导致此现象的原因涉及科室本身的工作性质、社会、心理等多项因素。外科手术多为疑难病例,并发症多,难度大,发生医疗风险的几率更高;手术作为重大应激事件,易令医患双方产生负面情绪,医护人员会因工作压力对工作产生倦怠,患者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身体不适也会出现情绪反应,这些均对纠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此外,治疗效果较直观、患者易评价(如伤口愈合、疼痛缓解等)也是外科医疗纠纷数量高的原因[5]。本研究中,外科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比例占全院科室的61.82%,主要原因包括医疗人员对手术指征把控不严;医疗人员在实施高风险手术或操作前,对患者的知情告知难以周全,导致患者对治疗措施期望过高而对风险估计不足等,这都导致了外科科室医疗纠纷案件的高频发生。

3.4 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中,全部为死亡病例以及发生严重损伤或并发症病例,无治愈或好转病例,这说明疾病的转归结局是医疗纠纷发生与否的主要依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较为多元,本研究中,以操作不当、诊断错误、手术指征不当、用药不当等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为主,占到所有原因总数的52.72%。科技的发展,使得医务人员过多地依赖现代化的诊疗仪器,医院的市场化发展,医务人员趋利性明显,更多的医务人员关注经济效益而忽略自身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业务能力大打折扣[6]。此外,沟通不足、院内感染、病历书写缺陷等原因在医疗纠纷中也较为常见。提示医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改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高资质医务人员分工复杂,责任明确,风险客观存在,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对此,医院可以通过学术讲座、案例教育、学术交流、知识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医务人员了解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环节,掌握医患沟通技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应重点加强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培养,全方位地开展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多途径地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和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7]。

4.2 加强对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医院应重点加强对外科科室的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控制。制定法规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外科科室在实施高风险手术之前,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确保知情同意书的及时有效;重点落实手术风险评价制度,对于高难度手术,确保科室能对病情状况、切口类型、手术级别、麻醉方式、患者自身耐受程度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替代方案。科室方面应当成立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检查、院内感染控制等。阶段总结,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医疗行为。

4.3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

通过对55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直接和间接由医院感染引发的有6起,占纠纷案件总数的10.91%。医院感染情况复杂,包括传染病源接触后感染、术后感染、输血后感染、侵入性操作引发的感染、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导致的感染等。这提示我们应根据纠纷案件发生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医院感染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必须加强对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更新隔离设施;重点加强对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等感染高危科室的管理[8]。

4.4 加强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社会关系。55例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医疗纠纷占10.91%。因此,医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职业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学习法制法规,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同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取得患方理解、支持和配合。

4.5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奖惩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55例医疗纠纷的材料中存在大量的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例如误输液体、病历存在缺陷,支架型号不匹配等。此类问题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应当杜绝发生。医务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行动上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9];科室内部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高危环节,层层把关,级级落实;医院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机制,落实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缺陷人员的处罚,使医务人员服务有内容、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意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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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c)-132-02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妇科是医疗纠纷的好发科室之一[1],倍受社会舆论与同行的关注。本文旨在探讨妇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1 常见原因

造成妇科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医方原因、患方原因、社会原因三方面。本文主要就医方原因进行探讨。

1.1 孕期用药不合理

妊娠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一些药物在非孕期妇女使用是安全的,而在孕期使用可能会影响胚胎的发育,导致流产机会的增加以及胎儿畸形[2]。所以,临床医师在对妊娠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应尽可能地使用毒副作用小的药品,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因用药不合理所导致的医疗纠纷。另外一种情况是患者因其他疾病就诊,医生并未详细询问患者的月经史,就给患者使用孕期禁用药物,如果后来诊断患者在用药期间已怀孕,患者又有强烈的生育要求,就会引起医疗纠纷。

1.2 忽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很重要。因为经验丰富的医生可花费很少的时间、经费就能给患者诊断、治疗好疾病。但是,如果医生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而不重视循证医学的证据,就有可能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足以举证:一位老教授给一个手术前考虑为卵巢癌的年轻女性患者实施探查手术,手术中见腹腔中布满粟粒样种植灶,一个年轻的医生提议可能是盆腔结核,老教授凭临床经验坚信是卵巢癌,并为女性患者实施了卵巢癌根治术,而术后的病理证实是盆腔结核。假如老教授不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手术中送冷冻病理检查,就能很快诊断出病情,年轻的患者也就不会被过度治疗而丧失了生育功能。

1.3 医生知识的陈旧

医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一些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案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医生的医学知识未能及时更新,可能会给患者施以错误的治疗,给患者造成伤害,导致医疗纠纷。比如,卵巢内胚窦瘤是一种恶性程度很高的卵巢肿瘤,以前的治疗是手术切除子宫及双附件,由于化疗技术的发展,现在大多数的卵巢内胚窦瘤可以通过化疗治愈,而不必切除子宫,如果医生不了解这个治疗的变化,给患者切除了子宫,导致患者丧失生育功能,必然会造成医疗纠纷。

1.4 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现代医学专业性极强,未知领域太多,而患者获取医学专业知识的途径和能力有限,不可能得到与医方完全对称的信息[3]。比如,对于子宫肌瘤的治疗,必须结合患者的年龄、生育状况、肌瘤的大小、肌瘤的部位、对月经影响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治疗的方案可选择药物或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又可分为肌瘤剔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对于同一个患者,治疗的方案并不是唯一的,而可能有几种选择。治疗前应向患者详细介绍各种治疗的适应证以及优、缺点,加强沟通,这样,医生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得出的治疗方案,患者比较容易接受。如果医生只介绍其中的一种治疗方法,而没有介绍其他的治疗方法,以后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1.5 病案缺陷

病案是疾病诊断、治疗及转归全过程的客观记录。妇科病案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4,5]:①病程记录不够及时、准确,尤其是在病情变化较快时;②更改治疗方案时,没有记录和(或)没有分析更改的依据;③对手术前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异常情况未进行分析及相应处理;④手术记录不准确或有错误;⑤手术记录无主刀医生审核、签名;⑥三级医生查房记录不够完善;⑦医患交谈记录不完善,无患者签名;⑧缺失重要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2001年 12月 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 法学理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应对诉讼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规范、详细书写病历就显得极为重要,也是医生的基础工作。因为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病历记录, 是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最有力的证据之一[6]。

2 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减少医疗纠纷,减科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损失,同时尽力保护患者的健康权益,使其损害和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获得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双赢,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2.1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防范医疗风险的意识。

2.2 孕期合理用药

1979年美国FDA根据药物对人体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将药物分为5类[7]:A级:最安全,在人类进行过病例对照实验研究,证明对胎儿无不良影响。B级:动物实验及人类实验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有不良反应,但人类尚无对照实验研究。C级: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及人类的实验研究;或已发现对动物有不良反应,但在人类尚无资料说明问题。D级:已证明对胎儿有危险,但对孕妇利大于弊又必须使用的。X级:已证明对胎儿有严重危险,禁止妊娠期使用的。妊娠期推荐使用A、B级,慎用C级,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D级,禁用X级。医生应熟悉常用药物属于哪一级药物,对于不常用的药物,应仔细查阅药物说明书后再考虑是否选用。

2.3 重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固然重要,但绝不能完全凭经验实施医疗活动。医生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必须重视证据。妇科肿瘤仅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往往还不能确诊,需要术中或术后病理检查方能确诊。病理要等到手术后3~5 d才有结果,而手术范围在手术中就必须确定,因此,笔者认为,手术中应勤送冷冻病理检查,因为冷冻病理结果比医生的经验更可靠,法律诉讼上的举证效应更强。治疗方案的确定也必须有据可循,最好是参照权威机构的最新诊治指南。

2.4 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医生,必须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准备。医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更新自己的知识:①阅读专业杂志、新版的教科书、新版的专业参考书;②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③外出进修学习。医院应该督促并帮助医生不断更新知识,可采取下列措施:①定期进行专业知识考核;②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竞赛; ③多开展院内学术讲座;④鼓励医生外出进修学习;⑤基层医疗单位可以聘请上级单位专家担任顾问,定期查房及进行学术讲座。

2.5 重视患者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该把自己的诊疗计划、治疗的进展、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并发症及时地告诉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费用较高的检查及药品,应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后方可应用。当疾病的诊治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医生应详细介绍各种方案的优缺点,然后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患者及时沟通,同意后方可实施。

2.6 提高病案质量

病案书写应规范,记录要完整、及时、客观、真实、符合逻辑。不能有缺漏,与患者的重要谈话应有患者或亲属的签字。加强科室病案质量控制,保证不合格的病案不出科。院级质控人员应随机抽查病案并进行详细的检查,对好的病案予以奖励,对于差的病案予以惩罚。提高病案质量,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且可以在出现医疗纠纷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寿森,王小万. 198起三甲综合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调查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 2006,13(5):1372-1373.

[2]雷兵团.妊娠期的合理用药[J].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 2006,14(1):51-52.

[3]何韵, 江东华. 重视知情同意过程 防范医疗纠纷[J].现代医院,2006,6(10):96-97.

[4]陈雯桦,石穗梅.从病案质量缺陷谈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病案,2006,6(8):10-11.

[5]李佩琴.医疗辅助检查缺陷与医疗纠纷的关系[J].中国病案,2005,6(4):27-28.

[6]白莉.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J].中国病案,2006,7(4):26-27.

第5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2018年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的理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着力改善医院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划服务行为,改进医德医风,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上半年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不断完善和落实医疗工作制度,总结和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补充完善了我院的一些制度和实施方案,如: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对关键性医疗制度强化了环节管理,使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正在向规范化方面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              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增强法律意识。

2、     完善医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缺陷,因此应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每周一次总结会议,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讲述如何防范纠纷,改善医患关系,今年上半年我院无一例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

3、     加强病例管理,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医疗文书质量监督检查,有效降低了病例缺陷例,要求病例每天及时打印,住院医士级上级医师及时签名;并强调医务人员在患者出入院、各种检查做到详细告知的同时,必须将告知内容完整的填写在病例中。

4、     持续改进,完善制度建设;医院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深入科室,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了解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及时解决科室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议,分析并总结病案质量及医疗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生质量。

三、             强化基础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年初制定的三基培训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同时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上半年全院“三基”培训两次。

四、             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1-6月,门诊量4802人次,出入院病人数为153人次,平均住院天数为7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100%。

主要存在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院医疗质量管理较前改善,但工作中仍存在

不足,主要是:1、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医务人员未严格掌握指征存在抗菌素使用不规范;

下半年工作重点

第6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摘要 目的 医院急诊科是医疗纠纷的多发点,加强急诊科护理管理,可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近几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急诊科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提出减少和避免发生医疗纠纷的建议。结果加强急诊科各类护理管理,是可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 急诊科护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责任制,完善护理管理,做好急诊护理记录,出诊记录,做好交接班,保证药品、物品、设备完好无缺。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态度等,是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医疗纠纷:急诊护理管理

作者单位:750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市场经济对医疗市场产生的巨大影响,人类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意识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同时病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他们开始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个人利益,他们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急病就医而产生的诊疗护理等纠纷。因此,为了减少急诊护理工作中不顺畅的环节,确保急症患者得到有效地救治,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但要有精湛的医疗护理水平,而且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这里就需要我们严格急诊管理,防患于未然。

1 医疗纠纷已开始日益影响行医环境,给医院和患者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医院尤其深受其苦

长期以来,医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培训,致使许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无所适从。

1.1医疗纠纷的概念

义上泛指医患双方发生的一种纠葛、矛盾。狭义是泛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引起的纠纷。我国法律上对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此定义满足4个要件:①特定的医疗服务领域;②当事人都是合法的民事主体;③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④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此概念含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

1.2医疗纠纷的特点

1.2.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 纠纷中缺少医患双方中的一方不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键康权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埋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

1.2.2医疗纠纷必须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1.3医疗纠纷的新特点

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要求每一个医护人员树立良好的法律保护意识,知法、懂法、守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 急诊科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急诊科是医院的一个特殊部门,是生命的绿色通道,是评价医院医疗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往往是医疗纠纷的多发点。急诊科工作具有病情危、急、重,不可预见性、高风险性。还具有流动性大、病谱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最多,工作环境差等特点。

2.1医院医护人员素质差

诊治过程中医务护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因素的缺陷,易产生医疗纠纷。

2.2医院面临的问题过多

现在流动人口就诊人数增加和故易赖帐的形为增加。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一些打工人员由于就诊时缺乏资金有时故意指责医院出现差错或事故,以达到不交纳医疗费用的目的。

2.3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要求过高

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和服务态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他(她)们又不能完全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以及目前医疗技术的水平。

2.4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

法律和法规中缺乏保护医院的医疗护理工作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正常开展。

3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

急诊科医疗护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手续,应用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对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作为医院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尽职尽责,努力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资料显示,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的抢救成功率也只在75%左右。当我们面对医学科学的有限与无奈,就需要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医疗风险,如果人为地将社会需求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供求矛盾转嫁给医院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加强管理

医院应加强护理管理,切实改进医疗作风。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医疗纠纷多数都是由服务态度生硬、缺少人性关怀造成的。急诊病人病情危重,家属心情急噪。护理人员在做好抢救工作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安慰患者家属。

3.2完瞢急诊护理记录制度

急诊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抢救治疗,实施护理以及患者病情动态改变的记录。是护士执行医嘱实施抢救、治疗护理的主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应认真、客观、真实的记录。包括患者来急诊的时间、状况、采取的抢救方法,护理措施及效果,病情转归等。漏记、错记等均可能成为日后的法律问题。所以,急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护理记录。

3.3强化急诊出诊记录

出诊前应记录急诊电话的接听时间、患者住址、联系电话、患者的病情及相关情况、出诊时间,出诊后应记录院前急救过程、医护人员向家属了解病情及介绍治疗方案等,出诊记录必须做到详细、准确,做到有据可查,以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3.4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医院医护人员在诊治和护理以及抢救患者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向患者家属介绍病情、检查情况、初步诊断、治疗抢救方案和治疗抢救结果以及疾病的不良后果等。同时也应严格遵守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的痛苦,并尽力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以减少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误解,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3.5加强急诊护理交接班制度

由于急诊工作的不可预料性,决定了护士工作时的变化性,如交接班时会有急诊就诊,交班护士由于全力投入抢救,往往会遗漏一些必需交代的事情,因此做好急诊留言或急诊交班制,避免不良后果及医疗法律纠纷。

3.6保持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对意外事故抢救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明确身份的病人,对此类人员医护人员一定要本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的积极治疗和抢救。涉及故意伤害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医务处、派出所等。迅速查证病人身份,帮助寻找亲属,不得有任何延误和拒收,以免造成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3.7保证急诊抢救时急诊药品、物品、设鲁完好无缺

急诊药品、物品、设备是抢救急危重患者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的重要措施。急救的物品、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物品用后要及时补充,医疗设备定时检查。

3.8教育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

第7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维权诉讼与日俱增,特别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使医疗纠纷更加复杂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后,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软、硬件条件的相对不足和防范意识淡漠,可能出现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医疗纠纷不仅给医院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的形象,因此,控制和解决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基层医院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作初步探讨。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待遇

基层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技术水平偏低,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全面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采取短期培训与脱产学习的方式,坚持医学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医疗、护理、医技的基础质量抓起,强化“三基”训练,通过平时的定期质量检查考核,发现薄弱环节,防范医疗差错。基层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由于受到软、硬件条件的限制,所承受的压力、风险是可以想象的,应给予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上倾斜,在物质待遇上尽可能优厚些,在政治思想上关心帮助,在业务上注意培养,解决后顾之忧,使一线医务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加强法制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基层医院医疗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又一原因。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注重对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带教工作做到放手不放眼,避免实习生和进修生违规操作。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教育,聘请法律专家进行卫生法学讲座,使一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促进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强化医德医风,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目前,许多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而引发的。社会主义医德应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为宗旨,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应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经常抓。注重形象工程的建设,注意医患沟通,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及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在评功、评奖、晋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锓蚀,反对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看作是金钱关系,买卖关系,廉洁自律,说话和气,解释耐心,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即使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失误,也能得到

病人及家属的谅解。

4推行医疗公开,宣传医学伦理知识

当前发生的医患利益冲突很多缘于患者对医院情况的不了解,长期以来,医院视医疗为机密,认为让病人知道越多则麻烦越多,这是一种陈旧观念,除一些危重病人的病情,检查出的癌症等在一定的时间内需要考虑病人及家属的承受力暂时保密外,绝大多数医务是可以公开的,现在大医院正在实施收费公开,药品价格公开,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缓解了不少医患矛盾。知情同意、自主、不伤害、最优化,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医学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在诊疗中向病人提供最优化的治疗方案,尽量避免对病人的伤害,让病人自主选择,了解诊治全过程,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医患间的纠纷就会减少。

5强化时限观念,建立完善急救机制

急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疗工作在基层医院最易发生医疗纠纷,由于平时接触危重病人少,容易出现慌乱而延时。建立以急诊科为龙头,心内科、麻醉科等科室配合,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救机制,抢救器材完好,确保重危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危重病人的抢救,科主任要亲临现场,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要重视急救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6学会换位思考,树立平等服务意识

第8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医患纠纷特点及原因

医学是缺陷性科学,不是所有疾病都有完美治疗方案,不是所有治疗方案都能达到预期效果,而这一特性必然导致医疗行为的局限性,甚至成为医疗纠纷最主要的产生原因。医患纠纷是医学产生发展的伴生现象,并不是一个新兴产物。但是,今年来,医患关系恶化,医疗纠纷影响恶劣,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现阶段医患纠纷具有以下几点特点并具有其产生的必然原因

1、个案事件社会影响力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面越来越广,使个案事件的社会影响力急速扩大。这种变化也是一把双刃剑。社会舆论成为一种监控力量,这件事厉害性质本身就难以评估,而传媒的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使社会议论的导向时有偏颇。在对个案性的医疗成功案例的报道上,一方面及时传递了医学研究的突破,一方面又有夸大性的以偏概全的暗示,使受众以为个案的成功意味着某种医疗行为的可推广性。而在医疗纠纷的报道方面,部分媒体罔顾职业道德的约束,采用扭曲事实、哗众取宠的报道方式博取高关注度,更加重了医疗纠纷个案的社会影响。个案实践的社会影响力扩大也加重了医患双方的冲突。

2、医患纠纷中经济问题突出。近年来,经济问题成为医疗纠纷最重要的起因和中心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的责任鉴定方面采用医疗执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举例反证原则,使得执业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更倾向于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在不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下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安抚患者和患者家属,已达到“减少麻烦”的效果。而在医疗纠纷起因的方面,经济问题也逐渐成为重要原因之一 。“就医贵”这一现象已引发了多次社会的发讨论,屡屡引得社会的关注,这一点也是“新医改”工作重点之一。但是这并不是单一的医疗体系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寻求更多元的解决方案。

3、暴力事件频发。虽然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情况下甚至难以简单的将医疗纠纷的原因归因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原因。但是可以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已经上升为暴力事件,甚至有将社会压力转嫁的趋势。当然,这一现象并不是仅仅见诸于医患关系中,而是由一定的社会现象的背景。

医学生培养对应要求。

虽然医患纠纷是一个多元原因的事件,但作为主体之一,医疗执业者能更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为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改善从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那么,在医学生培养方面又有哪些是需要加强和注重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高执业能力。尽管医患纠纷的起因有很多,但是让患者利益受到最大伤害的莫过于因为医疗从业者因为执业能力不足也延误患者治疗甚至危害生命的医疗事故。虽然,医学是一个缺陷性科学,但是任何一个医疗从业者都应该在客观条件允许下,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用现有最合适的治疗方案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1]。因此,在医学生培养方面提高执业能力是医学教育的根本。

2、加强沟通能力。医学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科学,在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沟通在某些时候对医疗行为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2]。医患双发良好的沟通不仅可以使医生更好的了解患者情况,有利于制定更合适的治疗方案,有效的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但是,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科学,患者的医学知识甚至常识的匮乏,使医患沟通中,医生需要具备极强的沟通能力。

3、增加人文素养。纵观中外医学发展史,不难发现医学一直以来都带着极强的宗教色彩。在社会认知方面,医生的执业行为更多的定义为“济世”。虽然,目前的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使医疗行为具有了很强的商业行为的色彩。但是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作为职业者,医生必须具有极强的人文素养,能够体会患者之痛,在执业过程中,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3]。

4、培养科普意识。在医患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等也是医疗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导致社会普及度相对较低,但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医学知识的社会需求度相对较高,医学常识的科普具有极强的社会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学从业人员都有不能推卸的任务。

师资队伍建设应对策略。

在医学教育改革全面开展的阶段,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医学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的保障。完善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合格的医学生的基础。在高等院校中,教师是最重要的知识传递者。为应对医患纠纷的新发展趋势,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该有哪些侧重点呢?

1、加强国际学科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我国现代医学发展相对于欧美国家起步较晚,在医学教育和医疗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想欧美国家学习的必要。近年来,我国在国际交流方面有了一定的基础,越来越多的青年教师愿意也有机会到国外知名科研院所进行学习交流。这种交流不仅有利于青年教师自身素养的提升和加强双方的科研合作,也有利于欧美先进经验为我所用,促进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

2、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实践能力。我国现代医学教育大多采用的是基础阶段学习和临床阶段学习的两段式教育。一般按年制的不同,基础阶段的学习时间为2-4年不等,除了理论课的学习,还有实验课的学习,但是在基础阶段的学习中,一般没有安排于临床相关的课程,也就是说医学生在基础阶段的学习中很难接触到临床相关的知识,这对医学生专业认知的形成是非常不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外有些学校先行进行了一些医学教育改革上的尝试,在基础学习阶段,通过不同形式,如增加临床见习机会等,增加医学生的临床知识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的改革成果,对医学生专业认知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医学教育的改革还有不成熟的地方,需要青年教师能够积极投入到医学教育改革的实践中,推动医学教育的改革,培养出更优秀的医学生。

第9篇:医疗纠纷预防方案范文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

2010年1月,我国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联合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以下简作《意见》),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保监、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经过六年的实践,国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意见》的实施情况如何?医患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成效如何?截至目前,关于专家咨询制度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的研究并不多见。鉴此,笔者对上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中实施专家咨询情况进行介绍、总结,旨在引起相关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推进专家咨询制度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

一、对专家咨询库建立的政策支持

2011年,上海市政府认真落实《意见》的精神,先后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的暂行规定》;2014年1月11日,又公布了《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咨询专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任职条件、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回避制度等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建立起一个由医学、法学、心理学领域专家共900多人组成的专家咨询库,以此来规范和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工作。

二、申请专家咨询的相关标准

(一)简单医疗纠纷中专家咨询的适用情况

对于一般简单的医疗纠纷,调解时无须进行专家咨询。人民调解员对由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预先评估,对符合“申请专家咨询的标准”的医疗纠纷才提出申请,经所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讨论同意后,方可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二)申请专家咨询的条件

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申请专家咨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的;患者已死亡的;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预估保险理赔金额超过10万元且承保机构建议的;其他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情形。上述条件只要符合一项即可申请专家咨询。

三、专家咨询的范围

在医疗纠纷中专家咨询涉及以下范围:病史资料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形;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所产生的作用。如果医疗损害涉及多种原因时,要对在产生损害结果的过程中各种原因的作用大小进行分析;要从法律上明确赔偿责任及其计算方式;要弄清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心理治疗等问题。此外,在专家咨询过程中,如涉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用品后有不良后果发生的,咨询专家仅对医疗行为提供咨询意见。

四、开展专家咨询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各区司法局都下属设立有一个专门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这不同于具体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工作的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笔者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例,简要介绍专家咨询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开展专家咨询的方法

第一,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通过收集病史和调查确认医患双方各自对纠纷的陈述及处理意见。如针对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经过初步评估属于专家咨询的情形,调解员须在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疑难案例讨论会上,具体汇报该案件情况,供医调委集体进行讨论;如集体通过,该医疗纠纷案件方可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第二,对须启动专家咨询的案件,该案主办调解员应填写专家咨询申请单并准备专家咨询所需资料,拟定需请咨询专家的相关学科,上报医调委主任审核;待医调办主任批准后,主办调解员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医调办负责具体与专家联络的工作专员处。第三,医调办工作专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学科确定拟选的咨询专家委员和咨询日期;应当根据回避原则,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中选取咨询专家;必要时可以根据调解工作实际,从专家库外另行选取咨询专家。第四,医调委调解员通知医方或医患双方参加专家咨询会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第五,在医调办分管专家咨询工作的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具体步骤:其一,专家咨询会原则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案情需要邀请相关学科医学专家1~2名、法律专家1名或医调委当值律师参加,特殊案例可邀请心理咨询专家1名;对复杂、疑难纠纷案件,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专家的数量,但受咨询的专家委员最低不得少于2名。其二,调解员代表患方汇报案例有关情况及患方诉求。其三,医方介绍患方诊治经过和医方对此纠纷的看法。其四,专家咨询委员审阅纠纷有关资料,对医方就患方诊治经过进行提问,并要求医方如实回答。其五,医方退席,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讨论。其六,专家咨询委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

(二)专家咨询中所应注意的问题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开展专家咨询活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专家咨询会原则上只邀请医方参加;如咨询专家认为需要向患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或需要了解患者现状的,经医调办领导同意,可以邀请医患双方参加。具体而言,人民调解员对患方先行告知陪同进行,待咨询专家调查完患方情况后,再向医方了解相关情况。整个过程医患双方须分开调查。二是由咨询专家委员出具的咨询意见书,仅供人民调解员在本案例调解中参考使用,不具法律效力。三是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中一般以口头方式向医患各方传达专家咨询意见,不向医患双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其目的是为避免专家咨询意见与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发生冲突时而引起不必要的情况。

五、专家咨询工作的成效

上海市于2011年8月起开始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至今已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约2000余例。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2011年8月至2016年2月,医疗纠纷案件受理数为2624件,其中444件案例进行了专家咨询,专家咨询率为16.92%;调解成功案例达2332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8%。与2013年所进行的有关专家咨询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相比较,在符合专家咨询案件中,实施专家咨询的比不实施专家咨询的调解成功率要高出33.58%。事实证明,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这不仅对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成功率。

六、对开展专家咨询工作的经验总结

上海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推动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有必要对其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以有助于其他地区借鉴。一是就上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所开展的专家咨询活动,其本质属于一个小型的“医疗事件鉴定会”,但较传统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该咨询程序具有简捷灵活、干扰因素相对少、可信度较高等特点,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损害认定的效率,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医疗纠纷。二是调解员通过参加专家咨询,可以有效地弥补其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可帮助调解员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和调解金额范围,为人民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提供了专业保障。三是专家咨询对医患双方完全免费,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深受医患双方的欢迎。经过不断地探索,目前上海市已将专家咨询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作为一项调解制度固定下来,这不仅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一种高效权威的途径,而且还极大地推动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七、结语

当前国内对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的研究及报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医疗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工作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标准可以借鉴,因此这一制度由于存在较大难度而未得到较广泛的实施;另一方面是尽管国内有些省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初步开展了专家咨询工作,但都存在“各自为战”的状态,一些做法还在逐步改进之中,专家咨询的效果有待验证。因此,须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工作,从多学科角度分析论证专家咨询制度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以切实推动医疗纠纷的调解质量。

参考文献

[1]佚名.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J].领导决策信息,20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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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红力,杨晓时,顾术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中专家咨询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3,5(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