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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环境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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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环境治理方案

第1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双创”工作承担的职能任务和自身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我局创建步伐,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区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和局系统办公环境卫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月*日)。

根据***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水利局在承担专项任务方面中环境卫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渭河河道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巡查制度,任务落实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与双休日抽查、局“双创”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渭河城区段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运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水面积存的垃圾杂物,平整城区段河床。

3、逐河道、逐河段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法取缔非法砂场,回填砂坑,恢复河道原貌;打捞渭河城区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强河道管理与执法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彻底解决渭河城区段南岸村二组“世纪垃圾”问题。

(二)加强农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和解决0--5公里13个自然村的饮水问题,对人畜用水进行检测处理,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使我市改水范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办公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每半个月利用半天时间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确保清扫保洁精细化,不断提高办公环境卫生质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要求,不断加强日常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维护,形成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有一个整洁、清爽的办公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整治活动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超级秘书网: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卫生死角,促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单位的环境卫生面貌。

第2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城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整体目标是:2003年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集中清理城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拆除违章建筑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实体围墙;加强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绿色通道和灯亮工程规划设计,抓好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灯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装美容工作;搞好寿济路、张北路两条绿色通道的拆迁和地形整理,为2004年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础。

2004年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实施“绿色屏障、绿色家园、绿色长廊”工程。完成张北路、寿济路、大寨沟沿路绿化美化及景观设计;完成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光缆、电缆的下埋任务及人行道铺装、建筑物整容工作;突击解决好各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灯亮工程”,搞好夜景规划设计,提高亮灯率,城区占用绿地的大型广告原则全部拆除,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规划可选择有利位置设置大型电子屏幕广告或霓虹灯广告,使我县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形成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区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镇南大街、卫生街、公园路、205国道城区段、公安街(槐荫路以西)、槐荫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区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205国道以东索镇大街、镇府街、建设街、铁西路、公园路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镇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版权所有

1、城区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区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区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区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区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区破损路面、城区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区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镇南大街、公园街、商学路、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建国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建国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镇南大街摊点迁入云涛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建设街摊点迁入槐荫路市场内经营;公安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绿岛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版权所有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区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张北路城区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区、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版权所有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第3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要求,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规划建设为动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开展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镇、*镇、*镇、*乡、*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2009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4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我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公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提升景观效果,展现我乡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体水平。

治理范围、责任划分及治理内容

(一)公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城南高速段、东公路沿线、东兴公路段、村通公路。

2、责任划分

根据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我乡负责辖区内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工作。

3、治理内容

(1)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乱摆乱卖。对我乡范围内公路查找环境卫生问题,清除各管理站房内外和公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对所属我乡公路沿线乱摆摊,随意叫卖的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维护公路周边的风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

(2)拆除乱搭乱建,规范标志广告牌。对所属我乡范围内公路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查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3)塑造公路沿线风貌,提升绿化水平。对东公路沿线、东兴公路段可视范围内的农房进行风貌塑造。对庭院绿化带和东公路沿线内杂草进行清除;

(4)治理场镇停车点“脏、乱、差”,树立新形象。拆除场镇停车点及其周边乱搭乱建,取缔遮阳棚伞,清除卫生死角,规范广告张贴,整治乱摆摊点、坐商不归店以及游商小贩。

(二)铁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铁路乡村、村、村段,共计2.09公里。

2、责任划分

安全网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乡辖区内由乡负责。

3、治理内容

(1)对安全网外乡段的卫生死角及垃圾杂物由乡进行集中的清理,并落实专门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对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

(2)对乡段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房实施风貌塑造、砖木结构房和砖木结构瓦房全部做白色外墙漆,并对房屋进行勾檐垛脊。

(3)实施铁路沿线农业产业布局。

工作步骤

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行专项行动,从5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3日至5月10日)

乡整治办要根据治理工作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治理工作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1日至9月15日)

乡整治办要按照统一部署及各月的实施方案,联动协作,密切配合,集中进行治理。专项行动要从“三线”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治理赴,在7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线”的风貌塑造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5日至9月25日)

乡整治办在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专项行动治理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劲松任组长,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鹏飞为副组长,并集结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乡公路、铁路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责任部门和我乡的年度目标考核,对推进不力的要扣减年度目标分。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相关人员要明晰责任,密切配合,联运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分恭恭敬敬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格局。

(三)督促检查,严格问责

乡整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严格问责。

第5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1广西锰矿资源开发现状

1.1矿山规模及开采情况目前广西锰矿矿山约有99个,其中,大型矿山12个,占锰矿矿山的12.12%;中型矿山36个,占锰矿矿山的36.36%;小型以下的矿山51个,占锰矿矿山的51.52%,年产矿石量299.22万t,平均生产规模为9万t/a(正常生产矿山)。广西锰矿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3种。露天开采矿山的采矿方法以组合台阶采矿法为主,还有分区分期采矿法和横采掘带采矿法等。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矿方法以留矿采矿法为主,还有全面采矿法、留矿—全面联合采矿法和分段矿房法等。据统计,广西锰矿开采回采率平均值为89.23%,详见表1[3]。

1.2土地恢复治理由于广西锰矿矿山以露天开采为主,对地表环境破坏强度较大。据近3年统计资料显示:广西锰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平均完成率为5.9%。2011年,平乐二塘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州县雷公岭锰矿地质环境治理等2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得批准。目前,全州雷公岭锰矿已成功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经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优化了当地区域环境,为广西矿山公园的建设提供借鉴。

1.3典型矿山开发现状大新锰矿为广西保有资源储量规模及采选规模最大的锰矿矿山,位于崇左市大新县,矿区有公路通往大新县、靖西县等,交通便利。大新锰矿为我国最大的碳酸锰矿床之一,矿床类型为海相沉积层状碳酸锰矿矿床,地表发育风化帽型氧化锰矿,2011年底累计查明锰矿石资源储量8208.98万t,保有锰矿石资源储量7669.17万t。矿山为露天—地下联合开采,采矿方法为纵运采矿法和留矿采矿法,设计采矿能力为90万t/a,实际采矿量为每年107.52万t,其中露天开采矿石量72.80万t,地下开采矿石量34.72万t。矿山实际回采率为87.66%,略高于设计回采率(85%)。矿山实施的“4a~5a线280~320m标高残矿回收节约锰矿资源示范工程”采用串车斜井开拓,回收4a~5a线280~320m标高之间的残留锰矿资源,每年回收锰矿石8万t,原矿品位为含Mn19.32%,在服务年限内可回收锰矿石24.2万t。总体来看,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作为最低准入门槛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广西锰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体系构建与分析

依据国家及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相关数据库文献、现场调研基础数据,笔者分析了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的关键指标及基本内容。

2.1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分析依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锰矿生产规模:大型≥10万t/a,中型5~10万t/a,小型≤5万t/a,最低生产规模是2万t/a。《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规定锰矿最低开采规模:大型10万t/a,中型5万t/a,小型3万t/a;最低服务年限:大型20年,中型10年,小型3年。目前,广西锰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约为9万t/a,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为48.48%,所占比例较高,且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高,故制定的生产规模准入门槛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笔者认为小型锰矿不宜再批准建设,即新建锰矿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应该为:不批准建设小型锰矿,中型矿山5~10万t/a,大型矿山≥10万t/a;锰矿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20年。

2.2“三率”指标分析目前广西已率先完成锰矿资源“三率”调查报告[3],由该报告可知,锰矿矿山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9.23%,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平均值88.32%基本持平;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7.90%,高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平均值80.75%;综合利用率平均为79.82%。近年来,广西大型锰矿山通过产业升级,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大多数中小型及以下锰矿山采选技术和装备依然落后,生产粗放,开发利用水平低下,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平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9.20%和75.80%,综合利用率平均为67.72%。由此可见,广西国有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较高,而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仍然较低。根据上述分析结果,结合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笔者提出广西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三率”指标要求为:露天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地下开采根据锰矿矿床的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等自然赋存条件的不同,回采率应达到85%~91%。选矿回收率控制在85%~90%,锰矿综合利用率控制在75%~85%。

2.3最低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为规范锰矿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快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广西锰矿工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广西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矿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遵循“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要求,并结合广西锰矿资源开发现状进行制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开发原则,企业布局、规模与外部条件,企业人力资源要求,工艺装备水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等方面。

2.3.1开发原则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优化配置,规模开发;依法开采,规范秩序。

2.3.2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对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坚持“三同时”验收制度。另外,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地质工作应当符合地质勘查程度要求,大型矿区(床)应达到勘探程度,中小型矿区(床)应达到详查程度,零星分散资源可适当降低地质勘查程度。新建锰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达到:中型5万t/a,大型10万t/a。新建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中型10年,大型20年(该数值仅作为国土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和参考,具体取值应由国土部门根据广西实际来制定)。新建矿山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而且,开采锰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领相关证照;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并立项批复;必须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必须在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3.3企业人力资源要求锰矿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分别对不同规模矿山的企业人力资源提出相应的要求。以中型以上矿山为例,该类型锰矿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知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此外,矿山企业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矿山企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才能让其持证上岗。同样,有关部门应当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3.4工艺装备水平锰矿矿山必须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锰矿开采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应达到一定要求:露天矿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地下开采回采率应达到85%~91%(具体应依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条件来定);锰矿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85%~90%;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75%~85%。

2.3.5环境保护制定最低准入门槛应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一定要求,如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应达到100%(全面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应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预存制度,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100%(全面复垦)。而且矿山应对废渣、废水与尾矿进行有效管理,“三废”排放要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矿山废水回收利用率达65%以上。

2.3.6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对锰矿矿山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矿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等等。

3结语

第6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专题研究,统筹安排

对照省、市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办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机制建设,优化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广泛发动。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获得群众支持、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以舆论宣传为先导,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既深入人心又形成合力,建立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一)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1.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内容扩展至市容市貌整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畜禽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现全面铺开,同步推进。年投入3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农村垃圾处理,已建成垃圾中转站1座,配备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钩臂式垃圾转运车6辆、垃圾中转箱200个,根据村庄、居民点特点优化布局,合理放置,方便居民投放。并为每个村组配备1-2名专职保洁员,全办3.4万人口共配备保洁员120余名,远远超过上级要求的2‰标准,配齐了保洁车和工具,建立健全了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现全办农村日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已超过90%。

2.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了以河道、沟渠、公路沿线和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为重点的陈年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筹措专项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前期每户60元启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共向各村(居)拨款40余万元。每村(社区)选取1-2个自然村作为试点,采取了“划段包干、村(居)带头、群众参与”的办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治理,使村庄和农户庭院干净整洁,环境大为改观。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常住人口2‰的标准配齐配农村强保洁员队伍,对保洁员的服务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目前在岗保洁员有111人,实现所有村组农村保洁全覆盖。同时对保洁员实行动态考评,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出台管理办法,通过资金调控措施,建立街道、村(社区)、群众三级监督评比体系,奖优罚劣。同时保障保洁员工资待遇,严格按季兑现,不得拖欠。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制订了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卫生管理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现已基本建成了人员齐备、设施完善、经费有保障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覆盖面达到100%。

四、下部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目前已与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了对接,出资30余万元由城乡规划局对西部4个行政村进行总体规划,通过逐村实地查看,重点对道路、排水、小游园等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待规划完成后逐步实施。

二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要加快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目前全办非卫生户厕调查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将根据省、市相关部署,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每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模式。

第7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明确治理思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第二阶段考核评分标准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和专题研究会,探讨新一轮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巩固场镇成果、重点整治农村环境的工作思路。

(二)镇村联动,落实责任。一是按照干部联村进行具体分工,要求各联村干部必须下村亲力指导所联系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并在每周一的政府例会上汇报该村的环境治理情况。二是各村实行村道分段治理模式,将村道按一定区域划分,落实分段责任人,并在村务公示栏上公布,对开展工作进行评比。

(三)落实农村“门前五包”。通过与农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贴于农户房前,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晒、乱排,无禽畜敞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根治道路、房前的“三堆”问题。

(四)建好“两块牌子”。一是建立农村分段“责任区域划分”牌,加强对具体责任人的工作监督。二是建好“村民公约”牌,健全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管理制度。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以镇高坝村四社作为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推进罗桂路沿线7个村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再由此带动其他村的环境整治,以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跨步提升。

(六)强化督查问责。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办,每周对场镇各单位、各村(居)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出一期督查通报,每月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公布在政府公开栏,实行末位问责制。

二、将“奋战九十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作风转变年”活动相结合

深入开展“奋战九十天,城乡面貌大改观,综合治理上台阶”活动,要求全体镇村干部积极投入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坚持干部亲力亲为下村指导所联系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在每周一的政府例会上汇报所联村的环境治理情况。二是全体领导、镇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坚持每周五亲自上街打扫街道卫生,同时转变干部作风开展“千人大扫除”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整治当中去,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在全镇形成良好的城乡环境整治氛围。三是举行“每周一评说会”,由一名中层干部发言,结合城乡环境治理、“四个年”活动、基层组织建设等中心工作,谈心得体会,讲工作安排,然后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对发言进行评讲,并将发言形成书面材料,通过自我评述的方式,加深了干部对转变作风的认识,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三、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工作

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改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迎接县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针对2月9日至10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的暗访,发现我镇街有商家占道经营和至路口有乱贴小广告的现象,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省,立即整改,在收到整改通知当天,我镇党委政府召集全体镇干部召开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紧急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着重强调了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针对御马街商家占道经营问题,由市场秩序管理小组连同工商所对御马街的商户逐一进行劝导与宣传,规范商户门前经营秩序,大力推进户主“门前五包”签订工作,进一步落实坐商归店。

2.针对至瓦店路口乱贴小广告的情况,我镇在接到县整治办整改通知后立即对子金片区的小广告进行了及时清理,为长效保持,要求清洁人员每天清理,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四、第二阶段取得的实效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第二阶段的工作开展,农村容貌环境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农户房前无“三堆”、无乱搭乱建现象,房屋四周绿化、净化、美化,院内物料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畜禽圈养,道路畅通。

同时,场镇环境整理得到了保持和稳固提高。

第8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湖南省矿业活动已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省共有1110个矿山引发地面变形、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1563处;全省矿山抽排地下水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1005km2,最大下降深达600m;湖南省矿山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系统破坏危害巨大,已造成322人死亡,1700余处井泉干枯,近1000公顷水田变旱地,896个村上百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如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抽排地下水达10954万m3/a,强排地下水引发岩溶塌陷(坑群)398处,破坏农田157公顷,损毁房屋22996间,造成2人死亡及大量井泉干枯,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湖南省矿山废渣、废水排放量大,废渣年排放量5048万吨,累计堆存量61068万吨,废水年排放量66376万m3;矿山废渣、废水中重金属、卤化物、S―2、CN―、悬浮物等含量高,矿山环境污染严重,已污染河溪1138km,污染土地8153公顷。据郴州地区环保部门资料,有色金属矿区47份土壤样品中As、Pb、Cd含量分别是对照区15份样品的4、3、14倍;宜章长城岭铅锌锑多金属矿区矿坑水、选矿废水、废渣淋滤水中锑浓度为1.211~5.197mg/l,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超标242~1039倍。全省矿业活动对土壤植被破坏严重,占用及破坏土地20812公顷,其中农田1717公顷,旱土1990公顷,林地11204公顷,草地1338公顷。

治理现状

多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矿山环境保护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做保障、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为手段、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为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在法制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个地方法规、一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即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8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等。这些法规、文件的实施,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管理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开展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所有矿山均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没有编制方案或者评估结果不适宜开采的矿山不予发证。评估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矿山开发建设,合理设置采矿权,维护矿区群众权益,保护矿山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大力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湖南省备用金制度监管到位,已覆盖省内全矿种、全矿山。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缴存备用金21亿元。备用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也增强了矿业权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共投入治理资金近10亿元,有效保护了矿山环境。

此外,还全面部署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础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04号),确定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网络、监测制度。使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累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23亿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余亿元,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全省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面积1500公顷,治理率26%,矿山废渣年综合利用率46%,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12%、处理率31%。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实施了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工程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矿山环境调查和监测方面,一是2007年~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对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7328个矿山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系统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在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开展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实施的有冷水江市、耒阳市、资兴市,时间为三年,已实施二年,每市每年财政投入1亿元左右;正在申报立项的有涟源市和常宁市。二是从2003年开始,先后启动了柿竹园、宝山、坳头山磺矿等近110个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亿元以上。三是矿业权人自筹资金实施治理工程: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并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四是组织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工程,2011年我省有沃溪金锑钨矿等10个矿山获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今年有旺华萤石矿等8个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五是启动了湖南省矿山复绿工程,目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湖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这些项目的实施为矿山环境管理提供了系统的基础资料,有效治理了一批长期困扰矿区群众的矿山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部分矿业权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严重,滥采滥挖,渣石遍地,废水横流,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许多国有大中型矿山已闭坑或面临资源枯竭即将闭坑,但大量矿山环境问题未进行治理,沉重的历史欠账的为今后的治理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需完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是湖南省多年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唯一一个地方法规,设有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与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比较,存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公园建设等内容缺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存在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判、轻矿山环境保护方案等问题,需进行修订,同时矿业权人不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现象变较普遍。备用金制度方面,收存的额度是按矿区面积和采深系数两个指标来决定,没有考虑矿山所在地的人居因素及矿业矿山环境问题治理的难易程度;对不认真履行治理责任,甚至“只缴钱不治理” 的矿山没有惩处措施。

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采矿权人“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实施或未较好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最大财政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思想,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关停小矿山、保护矿山环境的要求执行不力,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另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生产与治理技术有待创新。一是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如湖南省曾存在大量土法采选金矿、土法炼汞、炼砷、炼硫、炼矾、炼铅锌矿山,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湖南省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矿中重金属的排放。二是矿山废渣、废水综合治理与利用率较低,目前湖南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46%,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2%,许多小型矿山没对矿业废渣、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与治理。三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矿山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薄弱,影响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

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尽快修订《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杜绝“政府违法”。三是修订《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制订适合湖南省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或实施细则,完善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为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其次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实施矿山环境年报制度,矿山企业每年需提交矿山环境年报,未履行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的不予年检年审。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避免政府充当救火员的被动局面。三是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评定结果;并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检、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严格地进行限制或惩罚。

同时应该加大治理投入,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二是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主动治理矿山。三是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此外,还应该结合社会需求,强化治理效果。根据湖南省“绿色湖南”建设、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湖南省“矿山复绿”形动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工程,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投入效益最大化。

第9篇:卫生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工作协调、信息报送、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完成时限,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利用各种载体,全面宣传动员

把“环保、卫生、服务”纳入全区科普宣教总体规划,有效利用各种载体,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科技之春科普月宣传活动和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区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册),办各类科普专栏、板报266期,展出展板、挂图210块(幅),张贴科普标语、宣传画55幅,放映录像20场(次),开展咨询3000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5期,举办科普讲座18场(次),参加技术培训500人(次),科普上街宣传13次,赠送价值30000余元的书籍、家庭常用药品、妇女用品、日常用品、计生药具。全区近7万人(次)接受了科普教育。同时,坚持每周三,派出1名同志到指定区域进行了文明劝导,时间1天。通过劝诫、引导,向市民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改正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提高卫生环保意识。我局还利用局机关工作例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相关文件精神,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围绕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共同打好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攻坚战。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开展

我局坚持在机制制度上下功夫,对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予以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科普工作重点,以村、社科普站为主要阵地,以冬季送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科技之春科普月、专利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三级科普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普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和知识,全面提高辖区群众环保意识。二是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工作重点,对城乡环境治理方面的各类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推荐,全力扶持,对于相关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政策倾斜,优先立项。三是是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对城乡环境治理方面的各类专利予以优先奖励扶持,对于环保设施齐全,三废处理到位的企业优先纳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