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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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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业主、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二)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要积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2018年12月前,各社区、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要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做好建设资金保障。

(三)加大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联合派出所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工作职责。村居(社区)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统一协调没有物业服务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明确和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出租房业主要落实电动车安全自我管理责任。

第2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安委办《2009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镇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由镇长陈德友为组长,副书记董海斌、政法办主任傅富强、派出所所长施浩军为副组长的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中心、镇安监所履行督查整治职能,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本镇辖区内的“三合一”企业(重点是室内木质门制造企业和车木行业)和各集市村、超市、网吧、幼儿园等集聚场所。具体排查的内容是: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情况、有否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重点集市村的市场群或集聚场所,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三合一企业整治: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必须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进行车间分隔改造的,必须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必须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必须规范;灭火器具配备必须符合要求。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办公室各负其责的原则,抓好常年消防安全监管,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5月31日)

镇政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和镇安监所具体负责对村、企事业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做好排摸、汇总、建档工作。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重点隐患的企业单位根据市安委会要求组织自查自纠,自觉取缔“三合一”现象,自觉接受市、镇督查。

第3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第4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我区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保障消防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隐患存量,并有效制订整治对策,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新一轮“三年翻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保证普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委、建设交通委、经委、教育局、农委、国资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民防办、文管委,各镇、石化街道、工业区,烟糖公司、工业总公司、供销社、粮油总公司、市场公司、实业公司、创列公司、人和公司以及石化股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区的普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区以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推进小组,认真制订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逐级负责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三、明确普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区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被查单位)。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摘自公消)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老街”、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普查整治工作从年11月中旬起至年3月底结束,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报刊、公告、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力量,提高群众对火灾隐患的认识,明确其危害性。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力量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5日)。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督促被查单位对照普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被查单位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于12月25日前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有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同时报本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

(三)集中治理阶段(年12月26日至年3月5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组织有关力量,对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未能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等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在工作开展中,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和督导。各公安派出所、镇安全办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核查和督导。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及时报告政府,建议启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应报告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实现普查整治工作信息化。

年3月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验收阶段)。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迎接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对我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逐级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查,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提升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被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工作中,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此次普查整治涉及全区除农业以外的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任务非常繁重。面对繁重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同时布置,同时开展,做到事半功倍。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制度,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做好“冬防”和“二节二会”消防安全工作。当前,已经进入秋冬季节,气候逐渐干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到了多发期。同时,元旦、春节和人大、政协会议也日益临近,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和“二节二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利用各种广播、电视和报刊等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和冬季防火宣传工作,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火灾的发生,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第5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全省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总结火灾多发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扑火知识培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市)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促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力争在今冬明春初步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6月份基本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12月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明显下降,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力求辖区内“双控”四项指标全部不突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到2009年底摘除“省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县”帽子。

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8月

1、县政府成立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分析我县森林火灾多发原因和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

2、健全、完善县、乡二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确保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20*年8月底前建立或完善以下责任制:

⑴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与各行政村、工区、中小学校、工矿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目标责任。

⑵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点责任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指挥部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并进行考核评比。

⑶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股、室、站、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在防火紧要期,应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⑷建立完善乡(镇)村领导干部、护林员包片、包村、包山头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职责。

⑸继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执行。

4、20*年8月底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从20*年9月至2009年12月

综合整治期间,各乡镇、场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加快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应急控制体系建设,探索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主要措施是:

1、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⑴在20*年*月,2009年3月、*月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入野外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会同县新闻媒体、教育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活动,继续抓好鸣锣告示和车载喇叭警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⑵继续组织基层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培训。20*年9月底前,统一安排以下六个层次人员全面抓好安全扑火技能常识培训。即:县主管领导和乡(镇)、场的所有干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林业部门干部职工;专业森林消防队全体人员;各乡镇、村特约扑火队员。村干部、护林员及青壮年林农群众的培训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⑶20*年底前各乡(镇)、场在公路两侧、进山路口、成片生态林区、火灾多发地段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新设*面以上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和森林火险预警牌,高火险时段各村张贴30条以上防火标语。

⑷会同司法部门选择一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在火灾多发地段进行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⑸进入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确定防火期,令,并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送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令。

⑹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监督考核制度。

⑺进入野外生产性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各乡镇、场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和挂村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山场巡查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

⑻在防火期内遇有清明、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县、乡、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区的旅游风景点、寺庙、电力走廊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护,做到严防死守。

⑼对非生产性用火,要重点管好烛火上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春分、中秋期间要加强安全祭祖用火宣传,严防失火。

(*)县防火办设立森林火警电话12119、3842183,并根据《*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实行森林火灾有偿举报奖励。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⑴县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多方筹集森林防火经费,足额用好上级拨给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在整治期间基本完成主要防火设施建设。

⑵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20*年8月底前要完善、规范各种工作制度,配齐防火值班、火点查询、火情调度、通讯联络、火场指挥、灾后调查等必须设施设备;加快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防火值班,使火情发现、报告、监测和调度指挥既快又准,为领导当好参谋。

⑶继续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组建8支专业或特约扑火队,即县特约专业扑火队4支32人,林业专业扑火队*人,白砂林场、溪口采育场、古田采育场三支扑火队各*人。配齐扑火器具;每个乡(镇)、场应组建1—2支特约扑火队,每支队伍人员在*人以上;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人员30人以上。9月底前完成扑火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战斗力。

⑷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商品林区规范造林300亩针叶林以上或连片经营的业主必须建设防火林带,不建设防火林带的,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办理炼山、采伐手续。森林公园必须开设防火路或防火林带。

3、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⑴20*年底前修订完善《*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和《*县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火情报告制度,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预案,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⑵辖区内界定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和0.5‰;商品林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⑶各乡(镇)、场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应亲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明火延烧4小时未扑灭的,县分管领导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小时未扑灭或森林公园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县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年度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达90%以上。

⑷县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侦破,确保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并按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⑴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分析梳理,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尽快扭转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

⑵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由县防火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20*年*月前制定出田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制定本地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烧除试点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在20*年底冬种及2009年春耕期全面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争取全县20*年年底前完成计划烧除任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⑶探索建立新的护林防火组织机制。坚持政府引导,本着民办、自愿、互助、互利原则开展护林联防工作。各乡(镇)要借鉴外地及本地中、下都等乡(镇)成立护林联防协会或组织的做法,积极引导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20*年年底前全县各村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并开展护林联防工作。

⑷积极探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森林防火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扑救模式,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

⑸为抵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资源的威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年全县国有林场、采育场的国有林都应进行森林火灾投保。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从2009年*月至12月。

1、整治期间,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汇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第6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刻吸取温岭市“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消安委〔2014〕9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何柏樵 区公安局

成 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定期通报进展,研究工作措施,指导制定整治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第7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今年6月是第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市政府出台了《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至2008年底前,全市实现所有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所与其生产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的终极目标,彻底消除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

这次“三合一”企业整治,力度前所未有,牵涉企业、家庭作坊面临去留抉择。对年内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死人事故的,或初级整治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现状

整治“三合一”回潮刻不容缓

作为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服装及原辅材料集散地之一,石狮素有“铺天盖地万式装,有街无处不经商”的美誉。在这个面积仅1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仅30万人的县级市,汇集了近万家服装及配套行业企业。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骄人成绩的同时,企业融资较难,用地紧张,缺乏消防规划,加之民众消防意识普遍淡薄等各种原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伴随着近年来民营企业高度发展而衍生的“三合一”企业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地方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所谓“三合一”厂房是指集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于一体的企业,其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2001年12月1日,灵秀镇某“三合一”厂房发生重大火灾。据消防人员介绍,该大楼共六层半,建筑面积为2170平方米,2001年初楼房业主吴某将一至三层和四至六层分别租给两家工厂作为制衣厂房,两个厂家连同老板共147人就在这栋大楼生产和食宿,是典型的“三合一”厂房。

来自泉州消防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以来,泉州地区共发生“三合一”火灾6884起,死亡147人,受伤247人,直接经济损失8728万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5%、31.8%、28.9%、22.9%。其中,仅石狮、晋江两市就占了泉州地区“三合一”企业火灾总数的70%以上。

石狮市的“三合一”企业不少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存在火灾隐患也是有目共睹的。据了解,除了“三合一”厂房本身存在车间、宿舍、仓库混设的结构患外,石狮市“三合一”企业还存在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不符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楼梯、通道,安全出口单一,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等综合患。

成因

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衍生“三合一”

为什么近年来石狮市“三合一”现象屡禁不止呢?造成回潮现象严重的根源在哪里?为了尽快找到解决“三合一”企业整治难的方法,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曾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福建省“三合一”企业专题调研组,并由时任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王知瑞(现为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亲自带队进驻泉州,深入“三合一”企业“重灾区”晋江、石狮两市展开了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示:

1、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畏难情绪,整治不力。由于隐患还不是灾害,它转换成灾害只是一种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些地方虽然“三合一”现象比较严重,但却并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因此,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存在着急功近利和侥幸的心理,怕影响自己的政绩。

2、各有关部门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合力。一方面在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核过程,未形成一套互相配合的办事运作程序,各管各的,没有将一些安全条件作为企业审批、发证(照)的必要条件之一,有的甚至在根本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审批、发证(照);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的部门没有切实加强管理,对“三合一”这个社会综合问题没有真正摆上工作日程,对隐患查处力度不够,一旦发生事故,又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没有依法予以严处,给一些“三合一”隐患单位留下了可钻空子。

3、不少企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三合一”现象不仅违反《消防法》,也是一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违章行为,但对此不以为然的企业为数不少。他们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一味追逐短期经济效益,认为别人都还没整改,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先整改。更有一些企业主为了经济利益以身抗法,阻碍消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宣传教育不到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三合一”企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他们对“三合一”现象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通过整改搬出“三合一”场所的员工,后来因为住宿地离厂区较远,给交通、安全、生产等带来了很多不便,宁愿住在“三合一”厂房中,以求“方便”,也不愿单独住宿。当有关部门来检查时,他们就搬出去,检查过后,他们又重新搬回来。

5、整治方法过于简单,缺乏可行性。从近年来历次“三合一”检查整治情况来看,其整治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查封,二是将人员迁出。但根据泉州市目前的经济状况,要在短时间内将“三合一”现象全部清除显然不太可能。即使查封了,有些工厂也会偷偷地再开业,变成“地下”企业。最后,好不容易取得的一些成效也必然会被大量的回潮现象所抵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内部整改可以消除“三合一”现象,而且业主也愿意花钱整改的企业,由于有关部门人手不足,现场指导不力,导致重复整改,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业主产生抵触情绪,使得整改不了了之。

目标

2008年底彻底消灭“三合一”企业

今年3月17日,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大石埔一“三合一”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1死7伤的严重后果。据了解,这是自2002年以来泉州市首起“三合一”厂房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群策群力的励精图治,看似销声匿迹的“三合一”现象在事隔三年之后又一次“死灰复燃”,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

“3・17”火灾的发生,立即引起了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三合一”死为复燃,4月27日,泉州市政府召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署全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彻底根除“三合一”企业。

根据泉州市政府的部署,石狮市于5月30日相应地制定出台《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详细部署全市“三合一”整治工作,并将其下发至相关部门及辖区九个镇(办),力争用三年半时间,分两步开展整治工作,2008年底前最终达到彻底根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目标。

据介绍,第一步是从2005年6月至12月底,全面排查并整治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对新发现的“三合一”企业要进行全面整治,达到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住所与生产车间、仓库相对分离的初级目标,并保证至2005年12月底整治覆盖面达到100%。对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三合一”企业,依照《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过渡办法》要求督促完善相关防范措施。

第二步是从2006年起至2008年底,采取规划建设中小型企业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过渡期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地面层的员工集体宿舍,至2008年底前,全市实现所有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所与其生产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的终极目标,彻底消除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

困难

“三合一”整治工作存在三大难点

多年来,石狮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先后对“三合一”企业进行了12次拉网式检查整治。但由于种种原因,“三合一”整治效果始终不甚理想,屡整不改、改后反复、边整边冒的现象较为突出,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三合一”现象在许多企业仍然客观存在。那么,“三合一”整治究竟路在何方?“三合一”整治难到底难在哪里?“三合一”整治的对策有哪些?

据石狮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傅炳章介绍,目前,石狮市的“三合一”整治工作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点:一是漏报、瞒报的“三合一”厂房仍然存在,各地不时有举报的“三合一”厂房出现,大量规模型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合一”隐患,给全市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二是有关基层职能单位对新设立的企业把关不严,导致新增的“三合一”厂房时有出现;三是有关基层职能单位对已整改的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有的企业出现“回潮”,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傅副大队长认为,为避免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事故,首先要强化责任落实,继续抓好“三合一”厂房长效监管。严格按照《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各镇、街道办事处长效监管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检查、报告等各项制度,杜绝出现新“三合一”厂房和旧“三合一”厂房回潮,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其次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消防素质。继续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三合一”厂房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要强化依法行政,筑起消防安全的坚实屏障。一是认真做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制定,强化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市区及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应石狮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消防规划;二是强化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重点完善市政消防栓的设置,清还以往所欠的“旧帐”,提高全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三是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关,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的审核,重点抓好对建筑功能布局、疏散设施、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审核,把审核贯穿于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之,石狮市‘三合一’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地域特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整治工作在短期内仍然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傅副大队长说,“搞好‘三合一’整治工作事关石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起来关心支持消防工作、推动促进消防工作,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合一’整治工作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措施

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

为确保以上两个目标落到实处,石狮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肖汉辉任组长,林天虎、陈昌隆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经济、监察、工商、劳动、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三合一”火灾隐患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集中精力、全力抓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预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6月3日,石狮市政府召开全市“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石狮全市的“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系统部署;6月6日,市整治办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各镇(办)领导就往年“三合一”整治工作经验进行互动交流,并结合石狮“三合一”厂房的特点,针对《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就如何有效开展“三合一”整治进行研讨。会议还就当前以第一步全面排查并整治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工作目标为当务之急,采取“明确责任、包干到人”的方式,全面推进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至此,石狮新一轮“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全面拉开了。

根据第一步工作目标的实施意见,凡是在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必须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全面进行整治。在作为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其员工宿舍应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搬离该建筑物,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

对于部分企业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作为过渡办法。(1)员工集体宿舍应设在建筑物地面层,严禁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楼上层;(2)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相邻设置时,应当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使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与车间、 仓库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与车间、仓库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由于家庭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设施不完善,严禁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车间、仓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设置家庭住所。但家庭住所搬迁确有困难的,临时设置家庭住所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常住人数不超过3人;(2)住所所在楼层不超过三层;(3)有两个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4)家庭住所与其他部分有可靠的防火分隔,楼梯间按规定实现封闭并设有乙级防火门。

这次“三合一”企业整治,力度前所未有,牵涉企业众多,据有关人士估算,石狮市有数千家中小企业、家庭作坊面临去留抉择。因此,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1日至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至8月16日为摸底调查、检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16日为重点整治阶段,9月17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石狮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郑重声明:对在整治中态度蛮横、妨碍执法、私拆封条擅自生产、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将依法实行留置、拘留,对严重违反规定,容易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将被断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证照等。

市政府明确要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创出主动局面”的原则,对“三合一”企业发现一家、整治一家,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各派出所、边防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履行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介入“三合一”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难缠户”、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治安拘留等措施。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企业“三合一”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过程中,每半个月向市政府和整治办报告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对年内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死人事故的,或初级整治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的各类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一旦发现“三合一”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检查该企业是否纳入“三合一”企业整治范围,是否整改合格,要追究有关人员是否失职;对于没有及时发现或是隐瞒不报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未履行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职责和未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的,在年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验

政府贴息鼓励建设标准新厂房

石狮市政府2004年6月初的摸底数据显示,当时全市有“三合一”企业1149家,正在整改的863家,未落实整改的286家。石狮消防大队参谋王伟认为,解决“三合一”难题就在于没有安置的地方。他认为,建设标准厂房是疏解难题的较好办法。

据悉,今年年初,市政府在《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鼓励镇(村)集体建设标准厂房和建设“蓝领公寓”;建设的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中小企业,并提出了引入银行按揭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的相关优惠措施。

在这些方面,一些企业和村居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并为石狮市解决企业“三合一”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样板”。凤里街道后花社区嘉裕工业园由鹏芳、猛娜、楠琪儿、美利达四家企业组成,总建筑面积只有1万多平方米,但在打造企业形象,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它却给众多小型“三合一”企业提供可借鉴的新经验。这四家企业原来都在市中心办童装厂,由于车间宿舍拥挤,生活条件较差致使工人不好招又留不住,最让老板们烦心的是租用的厂房因条件限制都成了典型的“三合一”,存在安全隐患。为彻底解决“三合一”问题,这四家企业老板互相邀约在市区寻找新厂房。

2001年,发现某房地产在香江路后花段开发的商住楼地段、价位较理想,且能提供银行按揭,于是就签约订了下来。老板们主动放弃店面,把商住楼重新设计成企业厂房,统一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将生产区、生活区分开,并预留了较多的公共活动空间。2003年四家企业联手建设的嘉裕工业园竣工投入使用,困扰四位老板多年的“三合一”问题也被彻底解决了。

今年初,永宁镇前埔村集体有一笔五六百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处理这笔土地款?村里开了个村民代表听证会。42名代表中,39人投票赞成用它来建设标准厂房,村民可以从收益款中分成。4月份,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开工建设。

据了解,前埔村标准厂房的建设起步于2002年。他们在进行旧村改造时,实行工业、耕地、住宅三区分离。头批300亩龙山开发区标准厂房建成后,远近不少企业向这里迁移。

第8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四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国家四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为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整治,及时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提高整治成效,确保在检查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率达100%,消防行政执法和隐患督改程序到位率达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的“三个百分百”整治目标,达到专项整治各种措施有效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氛围空前浓厚,各类工作台账完善规范的良好效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19日)

1、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2、县政府组织召开一次迎检工作部署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四个部门领导及其联络员参加会议,梳理、通报存在问题,研究采取措施,改进加强工作,研究迎检具体事宜。

3、组织召开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法人代表会议,指导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发动公众聚集场所做好本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

4、向公众聚集场所下发《迎接国家四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任务表》,要求限时对照落实;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20日至23日)

1、依据国家四部门验收工作方案(会签稿)的评分标准,由县公安局牵头,分别组织对本级四个部门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模拟检查验收,进行自评打分,发现问题,找准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2、各单位确定工作联络员,根据工作内容对应完成专项整治三类工作台帐:①组织部署情况;②排查整治情况;③长效机制情况。文化、工商、安监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

3、由消防大队撰写汇报材料,制作一本专项整治工作相册。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4日至7月5日)

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对四个部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自查自评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几点要求

第9篇:火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7月1日开始,至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