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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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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夜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第2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为:(一)城市中心区域:东起昆仑南路、罗庄路,南至104国道,西至清溪路,北至凤凰路;(二)南部区域:包括燕山新区、天目湖工业园(东至茶亭河、南至茶亭集镇、西至十里长山、北至宁杭高速)、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东至241省道、南至社徐线、西至东园线、北至天目湖新镇)、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区(包括南山竹海旅游景区、李家园村);(三)北部区域:经济开发区(东起昆仑北路、南至凤凰路、西至金梧路、北至芜太运河),城北新区,绸缪化工园区。

三、整治对象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包括锅炉、炉窑、炉灶及茶水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成立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广泛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2年12月):分解落实任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进一步调查核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备,并进行分类归档管理;根据禁燃区管理规定确定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单位的整改要求及期限(2010年10月1日前);

2.根据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拟订、下发第一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书(2010年10月31日前);

3.组织对第一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贴;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4.拟订、下发第二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30日前);

5.组织对第二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贴;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1.对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燃区拓展及整治工作。

五、部门分工

为确保全市禁止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环保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禁燃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管理,对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政策以及集中供热利用规划的编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市住建委负责加快天然气推广工作和燃气供气管网建设。

市经信局协助市环保等部门做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会同市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对完成锅炉、炉窑改造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

市质监局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整治对象的技术服务,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者没收工作。

市工商局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工作的督促。

市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要求,配合市环保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煤改电整治单位的用电技术服务。

溧城镇、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宣传、发改、住建、公安、城管、经信、质监、安监、工商、财政、监察、溧城镇、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按照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按期完成禁燃工作任务。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重点加大对相关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宣传,推动整治工作的加快实施。要通过宣传,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在全市营造有利于禁燃工作开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既要对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从圆满完成禁燃任务的大局出发,及时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确保社会稳定。由于禁燃工作涉及到各相关业主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业主生产、生活的有序衔接,特别是对禁燃涉及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要关爱在前、妥善处置。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预警,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准确及时掌握业主尤其是重点业主的动态,发现不稳定的苗头,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置,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第3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加强春耕、秋收和冬防期间的巡查力度,制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道路两侧、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制度,制定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区、乡、村三级禁烧管理网络体系。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区政府成立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季度)。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重点,公安、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督查阶段(第三季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村。切实做到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不到位的乡镇及街道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第四季度)。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16日前)。

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环保局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区、乡镇、村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多形式培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转换饲料、秸秆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在夏秋收割高峰时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在禁烧重点时期对辖区每天进行巡查,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4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第5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整治范围、目标及方式

整治范围:县城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使用单位。

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使锅炉使用单位达到经营有序、污染物达标排放、安全生产有保障、良性发展,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整治方式:采取边经营边整改、停业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污染较严重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的整治(2012年4月—12月)。

第二批:除第一批以外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第二批的整治工作与第一批同时进行,强制整治、整治验收和整章建制时间往后顺推6个月(2012年4月—2013年6月)。

第一批和第二批单位名单见附件1。

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调查摸底:由县环保局会同县质监局对城区锅炉分片区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查清锅炉使用时间、型号,锅炉燃烧方式,燃料类型及燃料含硫量,燃煤的产地及用量,是否有环保设施,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使用证,是否进行年检,业主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逐一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准确详实资料。

2、宣传动员:县整治办召开锅炉整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卢峰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整治任务。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城区锅炉整治宣传,动员城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调查情况,县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放未达标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逐一下达整治通知书,锅炉业主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将自行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县整治办,并经县整治办评审通过后,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边经营边整改;拒不报送整治工作方案的直接进入强制整治阶段。

(三)强制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超过9月30日,自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拒不进行整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停业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城区相关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噪声、废气、烟尘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整治,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废煤渣规范堆存处置和保障安全生产的目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在强制整治期间的监督管理,对在强制整治期间违规营业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罚。第二批强制整治阶段后延至2013年4月1日。

(四)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锅炉使用单位整治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锅炉使用单位通过环保、质监等部门的验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在整治期限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符合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第二批整治验收阶段后延至2013年6月1日。锅炉使用单位在做好锅炉整治工作后,可提前提请验收。整治验收环保标准见附件2。

(五)整章建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1、锅炉使用单位设立环保机构,明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完善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锅炉运行台帐,确保锅炉使用安全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环保、质监、旅游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管理,确保锅炉排污达标及使用的安全。

3、各部门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溆政发〔2010〕7号)文件要求,切实将环保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特别是非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三同时”制度,对于违规审批的实行行政问责。

第二批整章建制阶段后延至2013年6月16日。

三、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创建办、卢峰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院内,由彭东华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卢峰镇人民政府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县整治办集中办公,由环保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电视台负责开展县城锅炉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创建办负责检查锅炉是否符合创卫要求。

县环保局负责锅炉排污情况监测,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锅炉整治后的环保验收,并对城区内违法排污锅炉企业进行处罚。

县商务局负责整治工作中第三产业锅炉使用单位与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县环保局开展对城区内违法排污锅炉企业进行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锅炉强制整治和拆除工作。

县工商局应当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对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的锅炉予以取缔,对无上岗操作证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超过使用年限的锅炉依法予以取缔,开展对锅炉整治工作的节能技术指导和已整治锅炉的安全验收。

县旅游局对锅炉整治未达标的星级企业,应当按照县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对正在创建星级的企业应当暂停受理,并督促其积极进行整改。

卢峰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单位职责,依法监管锅炉使用单位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整治办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四)加强定期督查,严格奖惩措施

县整治办对锅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并及时向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锅炉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整治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保障

第6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对水、土、大气的关注成为日常。特别对于2017年来说,是雾霾治理的关键年。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实施的最后一年,确保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迫在眉睫。就在春节前夕,2017年省级“地方两会”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各地如何制定今年大气治理目标引人关注。可见,2017年环保话题的热度依然不退,这也标志着考验城市综合能力的战役并没有结束。

联动治理收效显著

近几年来,各省市地区都主动的开展大气治理,不断推出环境保护的方案,积极应对雾霾带来的城市问题。其中,联动治理成效显著。

2013年10月23日,由6省区市7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启动。三年后的2016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又率先启动应急联动工作,通过推送预报预警提议,精准指导各地启动重污染天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为实现京津冀区域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依照环保部要求,三地还修订并印发了“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标准上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域的统一。

根据大数据统计分析,在京津冀区域中,2016年京津冀PM2.5平均浓度下降明显,截至2016年11月底,三地的“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这两项数值均有好转,其中,京津冀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9.5%、3.1%和11.3%,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分别为185天、215天和197天,同比分别增加10天、8天和6天。一系列数据证明,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的整体趋势确切是在好转。在这样的基础上,江苏、山东等地也已经开始效仿京津冀地区,开展城市联动,构建覆盖面积广阔的区域性联防联控系统。

环境治理是一场考验城市综合应变能力和统筹协调部署能力的战役。在区域联动部署的大框架下,任何一个区域内城市的动作,都将影响联动效应的发挥。同样,所谓联动并不单纯的指城市之间的联动,还有跨部门的协调、共享,跨技术平台的积极应对,联合处置。

相信大家在已经过去的2016年都有明显的感受,当大气污染程度达到预警程度时,都是由多部门联合预警的,并且很快就会有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停课、停产、限时交通、限号出行等),这些都是在各部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通过跨平台的技术手段实现的信息。

此外,据环保部今年1月24日下午刚刚的消息,为了应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要到来的重污染天气,环保部将重点区域城市划分为36793个网格,利用卫星遥感和大数据分析,筛选出共计280个PM2.5浓度最高的热点网格,进行集中执法检查。

例如在1月24日到26日期间,为应对河北中南部及其邻近区域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环保部将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2+26”城市按照3km×3km划分网格,共计36793个。

“2+26”城市中的“2”,指北京市和天津市,“26”指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等8个城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4个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菏泽等7个城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等7个城市。目前已经组织“2+26”城市环保部门,针对上述热点网格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限产停产企业、施工工地落实情况;检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尤其在省界、市界、工业大院等区域。

除了“大气十条”,与之类似的还有“水十条”。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成立水环境管理司是贯彻落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举措之一,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在污染治理方面,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初步取得积极进展。

重点工作还包括督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落实2016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任务。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各地设置饮用水水源防护设施3800多公里,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3400多处,全国22%建制村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60%。为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黑臭水体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完成全国城市黑臭水体阶段性排查工作,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可见,无论是大气还是水,联合治理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方式,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直面治霾质疑

在各个环保项目中,对于雾霾的治理效果恐怕是质疑声最多的。2016年的治霾效果从数据上看似乎是有效的,但从人们的感受上效果却有较大折扣。不少人抱怨空气质量并没有数据上看上去的舒服,也有不少人表示,2016年大气治理成效中人为的因素“太不明显”,所谓的蓝天不过是大风的功劳。

今年1月14日,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政策评估报告》更是证实了这一说法。该报告指出,2013年~2016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但很大程度靠“天帮忙”,“人努力”效果不显著。报告建议京津冀治霾政策的重点应转向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将PM2.5年均浓度每立方米70微克作为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过渡目标。

2016年北京PM2.5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3微克,超过国家标准109%。北京要完成“大气十条”中规定的“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60微克”的任务,意味着今年要在2016年基础上再下降近20%。

一边是治霾靠风的无奈,一边是2017年治霾目标的艰巨任务。带着这样的矛盾开始的2017年,是不是真的会如此沉重呢?

有消息称,2017年北京将继续压减燃煤,计划对700个村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区和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供暖季结束后,北京地区唯一一家燃煤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厂将停机备用,全年至少压减10%以上发电量;基本淘汰远郊区平原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同比压减30%,控制在700万吨以内。

同时,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调整退出步伐。全面清理整治2560家“散乱污”企业,再关停退出50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此外,还将推动实施六环路重型柴油车限行,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新建3000个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前不久的地方两会中表示,世界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把PM2.5浓度作为大气是否合格的标准。可见,中国对雾霾治理的态度是负责的。

此外,在今年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不约而同的添加了环境保护的方案。其中:

云南启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湖北明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保执法力度也有望增强。北京增加环保执法编制,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

江苏明确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广东等地强调推动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江苏还在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强调“创新”,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绿色发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河北的做法类似于要求其各个城市立下“军令状”。在明确把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到全省重要位置的同时,其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地特别是污染严重的市县,都要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城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业园区调整、散煤治理、矿山关闭复绿等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定期公开结果,严格考核奖惩。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预报预警,科学精准应对。

城市治霾少不了的三板斧

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距离目标还有距离,效果也还需进一步加强,但通过对2016年一年的观察,也能够总结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同样在其他地区,也不乏优秀的治霾方案。

例如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珠三角区域6项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标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年均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低32%;2016年在气象不利情况下,空气质量继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对此,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解释说,珠三角在2000年左右就提出大气复合型污染,开始考虑PM2.5问题。“那时还未公开监测PM2.5,但减排方案已开始实施。广东用了十几年时间取得今天的进步,这速度比英、美、日都要快。”

就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而言,每个区域的大气污染成因,都不外乎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交通运输方式以柴油为主、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等。因此治理雾霾也无外乎调整产业结构、削减燃煤、控制机动车数量这三板斧。

那么京津冀地^的雾霾治理手段上,能不能借鉴珠三角的经验呢?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归纳了珠三角地区治霾达标的原因,他总结,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比较到位。现在珠三角没有钢铁企业,没有大的重工业企业,从2000年开始重化工比例不但没上升,还在下降。“珠三角产业逐步升级,跟发达国家走的路子基本上是一样的。”二是能源调整比较早,执行比较到位。珠三角煤炭消费量在我国是最早下降的,从2005年起,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珠三角是最高,“机动车污染控制也是卓有成效”。三是领导重视、管理比较到位。“珠三角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政策落实比较好,很多有利于环保的政策,首先是在珠三角形成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另据了解,珠三角地区建设了我国首个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预警体系。据悉,“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还联合环保部等8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开展国家科技计划统筹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3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集中开展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技术研究。其中,科技部、环保部、广东省政府密切配合,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研究与实践,建立全国第一个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引领珠三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科研成果为全国快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持,也为其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先进经验和示范,使京津冀等地区树立信心。如按照支撑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目标,中国环科院牵头组成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协同创新体,突破北京市污染源解析等关键科学问题,

第7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__旗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__旗环境保护局是20__年7月在全旗机构改革中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出的政府一级行政执法局,是依法实施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环保局成立以来,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立足部门实际,服务全旗经济建设这一大局,遵循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工作全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环境监管手段,各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全旗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加强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污染防治是环保工作的主线,几年来,环保工作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突出抓好"一个重点",落实"两项制度",强化"三项工作",水、气污染防治取得可喜成绩。

一一突出"一个重点":全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了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将高载能企业作为整治的突破口,制定了整治方案,深化了整改措施。全旗高载能企业14家24台炉,总投资近1570万元,在原有环保治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分别完成了除尘设施的更新改造、厂区硬化、绿化以及部分设施设备完善配套等工作,彻底改观了过去除尘设施运行不良的状态以及脏、乱、差的现状,效果明显好转:天露糖业、永胜化肥两家老工业公司面对不容乐观的环保形势,扎实开展了污染防治工作。永胜化肥公司总技资900多万元,治理"三气一水"(三气: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水:废水),其中,投资300万元,扩大了脱硫系统,进行了设备群的搬迁改造工程,投资350万元,燃煤锅炉由燃煤改为直接燃烧煤气的焦化厂工程,并转换高硫煤变低硫煤,投资120万元,进行了氨系统回收利用改造工程,大大降低了"三气"排放量,基本上解决了多年来"臭气熏人"的不良影响:天露糖业公司投资80万元新上两台双筒脱硫水膜除尘设备,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两家公司通过严格的环保技术要求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20__年协调捷泰有限公司,彻底拆除了近50年之久的两座烟囱,从而为我旗的环保整治工作拉开了序幕,也对其它大气污染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兼顾新上企业的大气污染和排放问题,从源头上做起,从源头上治理,时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及至零排放。

二是在水污染防治上,把察哈尔工业园区企业的污染治理作为重中之重。期间下发了"关于察哈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入园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工业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与富广公司、伊利公司、天辅乳业、牛妈妈乳业公司等企业签定了环保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了要求,规定了时限。目前,总投资500万元的富广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己完成,污水处理能力达72om3/d,现己投入使用:伊利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60万元,污水处理能力250o m3/d,运行正常,处理后的中水每天约400吨,用于再利用,年可节约地下水资源14.6万吨。天辅、牛妈妈、大红碗都己制定出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方案,20__年建成投产。其它入园企业涉及有污水排放的,都己形成意向,经过初级处理,通过管网全部排入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在抓好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了镇内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部分企业污水设施建设工作。今年,将投资3387.52万元,建设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己通过评审3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开展,20__年投入运行。镇内企业天露糖业、永胜化肥公司针对污水排放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天露糖业公司投资100万元对水循环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过滤筛,沉淀了泥沙,提高了水的利用率,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指标:永胜化肥公司投资130万元(共投资近500万元),年处理污水150万吨,建成了长20__米,宽2米,深2米沿厂区周围循环一周的沉淀循环渠道,建成了事故应急处理池,并通过沉淀池和回水渠以及冷却塔的处理,达到了工艺需水量,可望实现零排放,基本上解决了污水外排的历史问题。

一一落实"两项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在新建项目引进建设过程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从严管理。一是切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把环保审批关。我们加强部门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搞好服务工作,严把项目的"准入关"、环保审批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和依法淘汰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项目,防止新污染的再生。二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新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清理,对未建成环保设施,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其停止建设或生产,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一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城镇环境结合整治。以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开展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了政

府领导、环保、城建、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城镇环境的专项整治,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整顿,对主要街道两侧餐饮、服务业开展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清洁能源,控制烟尘污染,逐步推进城镇美化、净化、绿化的"三化"进程。二是强化石材加工业的污染防治。建立了以旗环保、监察、电力、公安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帮助企业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有效地防治因石材加工随意排污造成污染水源、环境事故的发生。开展了对玫瑰营镇13家13台锯、黄茂营乡60家85台锯、三岔口乡6家9台锯、巳音镇8家8台锯污水排放整治工作,共投资近50万元,建成346个沉淀池,从而达到废水不外排、彻底循环利用的效果:铁矿、铅辞银矿等企业,针对排放源都相继建成了废水循环利用池、尾矿以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工程,既节省了水资源,又做到了零排放。三是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在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基础上,全面清查饮用水源地有重大隐患的排污企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地区的排污口,对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以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二、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察能力,着力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几年来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通过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关停了2家小规模造纸厂,拉闸停电停产整顿矿山企业4家,优化兼并企业1家,实施限期整改企业7家,对8家擅自停用除尘设施、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了近50万元的处罚。

三、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旗政府研究制定了我旗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市政府下达我旗"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至20__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__年的基础上削减-233.5%,控制在0.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12万吨以内,在20__年的基础上增加27.76%。为了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制度约束,技术监督和人员监督等多种途径,努力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在建立和完善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减排监测体系和减排考核体系上下功夫。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即两项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并与企业签订了"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书",制定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了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建立了排污总量控制台帐、排污企业台帐、排污许可证发放台帐、放射源登记台帐等"四本台帐",随时了解掌握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增排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管奠定了基础。二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上下功夫。对全旗排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全旗的排污现状,为环保重点管理、分类监管打下了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建设了4台20吨燃煤环保热力锅炉和4台10吨燃煤环保热力锅炉,集中解决供热面积达20万平方米,全旗城镇、察哈尔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200家分散供热点将拆除: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中,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万吨。建设了察哈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万吨。污水处理厂可以接受企业经预处理后污水的排放。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初步确立了褐煤一一一天然气一一下游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是定期巡查,确定重点,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o对工业园区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己建成环保治污设施的企业要求其正常运行,对未建成环保治污设施的企业要求其加快建设进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四、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

近年来,我们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了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吸纳企业,依托新闻媒体,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期间,印制了500本环保宣传手册,500本环保法律法规汇编,100套环保宣传卡,深入企业进行发放并开展宣传工作,印制了10000余份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资料,走上街道进行宣传发放:同时配合旗党校举办了全旗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理论培训班,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列入培训内容。在宣传的重点上,一是宣传领导,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宣传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宣传群众,使全体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制观念。

第8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以生态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兴业宜居生态工业新城先行区、示范区和“一城五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辐射安全发案率控制为“0”;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认真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区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加大全区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

2.推动生态村创建。组织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2015年省级生态村,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扎实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扎实推进“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饮食炉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淘汰及改用天然气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杜绝秸秆“露天禁烧”。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5.扎实推进碧水工程。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准备。进一步加强善溪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6.扎实推进净土工程。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控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加快推进《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认真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转移。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的实施工作。

7.扎实推进宁静工程。依托区环委办平台,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噪声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防治噪声扰民。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8.加强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指标。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落后产能等领域的减排工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9.严格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为项目建设把好关口,在招商引资中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当好助手,对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派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逐步实现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审批、实时监管、限时办结”网上审批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建设环保服务到位、手续完善、程序规范。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10.优化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

(五)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11.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依法实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代表性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经信、公安、住建、食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居民饮水安全;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3.协助上级部门对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诉处理机制,从速从快处理环保纠纷,提高投诉案件查办质量,确保环保投诉纠纷零遗留,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5.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及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开展环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

16.进一步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率达到80%以上。

17.组织开展好各类教育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8.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拓宽延伸企业生产链条,加大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19.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协助企业对重点工段、工艺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升级。

(七)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评估迎检工作

20.按照《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针对创模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及早谋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创建档案资料及各项报告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十二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上级部门评估。

(八)加强信息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21.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落实《市环境总体规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重点开展环保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抓好各类环保主题宣传和环保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政务信息和环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环保部门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干部队伍建设

2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持之以恒纠“”。不断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和深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按照“四个一流”的标准,提升环保队伍整体形象和公众的满意度。

第9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全力以赴做好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及演东村委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点建设的工作。

我局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认真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按时间节点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演丰统筹城乡示范镇第一批建设项目中的演丰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前期征地、项目环评等工作,项目已按时间节点正式动工,九号生态恢复项目和演东村委会雨污管线并入镇启动区污水主干管网的项目也在稳步有序推动。同时我局积极参与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宣传挂图展示、现场环保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结合统筹城乡示范镇建设特点,重点宣传和普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农村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从生态保护角度做好统筹城乡的统一宣传。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分类管理,分类审批。内部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实行“一源一档”管理,并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项目的受理、审批、监督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谨、科学,从源头控制好污染源;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彰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今年我局共审批了10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了84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了15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三)重视维稳,加大环境污染和事件的调处力度。

1、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了办公会议,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促成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前期面对面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初衷,中期深入现场协商解决问题,后期及时沟通反馈的思路,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今年按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2、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我局集中力量解决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环监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首先主动与投诉人联系,切实了解他们的诉求;及时勘测现场,协调被投诉人,指导其进行整改。并结合具体情况,主动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市民投诉的难点问题。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回访,并听取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处理做到“三及时”,即及时调查,及时解决,及时反馈,赢得市民的充分肯定。今年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专线和“12345”政府投诉热线,共处理环境投诉事件150宗,调查反馈率100%,处理办结率100%。

3、对敏感环境问题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上报、多协调、早解决”的方针,积极防止因环境污染纠纷造成的进一步恶化。今年2月份在接到演丰东河遭养猪场污染,村民反应强烈的投诉后,我局立即联系市环监局执法人员一同赶往现场调查,取水样送检,协助迅速查明污染原因,并联系了谭德下村的村民,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鉴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对该事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事态发展,2月26日在获悉演丰东河流域部分村民自发聚集约160多人涌入天工万头猪场后,我局领导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区领导和区综治委汇报,在事件中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一方面积极主动协调各方,促成演丰东河污染事件协调会的召开和市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另一方面对500头以下的罗牛河猪场经进思想教育、行政处罚后,最终使其停止生产不再排污。通过各项工作努力,有效防止了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于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

(四)注重基层环保宣传,开展环保教育入社区、进村镇活动。

结合科技活动月、“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低碳生活方式等宣传。我局通过进村镇,深入水源保护区的形式,在凤潭水库周边的永群村委会、大容村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地球日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通过设置咨询点,在村委会设置环境保护宣传喷绘、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与村民现场宣讲环保常识以及解答群众的咨询,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新埠岛三联社区开展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环保挂图,发放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画和500多份各类环保知识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市民树立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理念,增强市民对世界环境日的认知和关心,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第九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暨科技大集市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了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知识宣传。现场布置了宣传台进行咨询问答,发放了800余份《环保科普知识手册》,向公众宣传和解析了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的生活环保知识,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五)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1、推动已获批的演丰三个村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目前项目已完成现场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省厅组织评审等工作,现已通过专家评审,正进行施工图修改和组织招投标工作。

2、编制其他环保专项整治项目并向上级申请专项扶持资金。今年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设计方案》,现正逐级申报。

3、鼓励并帮扶村民自筹资金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大致坡的美浑村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建设村里的污水处理系统,我局得知情况后,积极提供技术服务。联系环保专家到现场“把脉”,为村里编制了设计图,并因地制宜提供建议,指导村民规范地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发挥好湿地的生态环保作用,同时以此来带动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

(六)贯彻落实全区各项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减排工作。一是按照《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统一谋划部署,完成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代拟编制工作,将减排指标细化,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减排工作职责;二是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目前,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和演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推进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的建设。推进农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配合市职能部门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场废水上马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和好氧生物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目前罗牛山大致坡猪场和歌颂坡种鸡场的干清粪和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

2、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重点区域、主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的热点、难点的环境问题。一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解决群众与关心的空气环境问题。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做到定期清理维护,控制油烟污染,并以大学周边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严格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新、改、扩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娱乐场所的噪声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强力推进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方面大力整治餐饮业污染,在协助市环保局完成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演丰镇、和大致坡镇等3个镇范围内陆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较突出的红树缘海鲜舫、红林香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红树林海鲜馆等3家违法排污的餐饮企业,在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督促其停止生产、履行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已向红树林和红树缘两家海鲜店送达法院强制关停的公告,由于红树林和红树缘两家海鲜店已纳入演丰镇征地拆迁范围,演丰镇政府和琼山区人民法院正协商暂缓这两家海鲜店的强制断电事宜)。对保护区周边的椰园海鲜店、演丰新塔市海鲜店、曲口海鲜第一家、连理枝农家乐餐馆、红林水庄等5家餐饮店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督促、指导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完善隔油池、三级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染防治设施,签订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协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密切同镇政府的协调,加强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偷排污染物、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石材加工厂污染治理,通过细致全面的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的石材厂污染源总体现状及违法排污情况,完成了36家石材厂的拍照取证,证照等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前期工作。按照《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召开了东寨港红树林周边石材加工企业调查与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向各石材加工企业通报《关于开展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瑞光常委和杨柳芳副区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加大整治力度,随即召开了关于7家石材厂搬迁工作座谈会。要求江东石材厂等7家对保护区有重大污染隐患的石材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关闭,目前政府已完成7家石材厂搬迁费用等方面的摸底调查,待市政府经费落实到位即开展关闭及转产工作,切实改善红树林周边的生态环境。

4、加大绿色创建力度,深入乡镇、社区,积极指导其开展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拓展绿色创建载体,进一步提高绿色创建质量和规模。我局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镇街按照《评定办法》,结合辖区文明生态村创建的实际,指导其编制符合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创建方案,督促、配合申报乡镇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指标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舆论宣传等项工作。今年,完成了“生态文明乡镇”推荐申报,东坡湖村等6个村庄“小康环保示范村”推荐申报和银谷苑等4个小区“绿色社区”推荐申报工作。

(七)扎实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方面充分利用各镇畜牧站对基层情况熟悉、与群众沟通能力强的优势,培训并组织其发放统计报表,指导其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另一方面组建“攻坚组”,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确保环统工作按时完成。由于受到过环保处罚,辖区内有多家养殖场对这次环境统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我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仔细讲解政策要求,及时进行沟通,打消他们的顾虑,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同时对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反复核定、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完成了9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促进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区环保工作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染减排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因石材加工厂的污染治理列入了我区“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和红树林周边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任务,我局已经开展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的石材加工企业数量多,多种违法现象严重,涉及从业人员队伍庞大,进行综合整治比较困难。针对此种现象,我局建议:

1、对河边问题比较严重的两家石材加工厂进行重点整治;

2、组织国土、工商、环保、安监、水务、税务、供电等部门研究专项整治对策对其他34家石材加工厂进行综合整治;

3、市环保局和政府共同发文给市国土要求安排石材加工产业园区的用地指标,市国土已函告我区会按报批进度给与考虑,故我局建议区里尽快研究确定石材加工产业园区的业主,推进项目建设。以便采取推拉结合的方式促进石材加工产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二)环境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管理水平总体较弱。目前我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薄弱,人员编制不足、资金投入不多,而环境监察建设尚处于空白,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二次扩权”后,我局日常履行的行政权项进一步增多,尤其是部分环境监督处罚权也下放到我局,由于无专门的执法队伍,环境监管物力、车辆、设备不足与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不相适应,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局的工作效率。

(三)环境调处难度越来越大。投诉量逐年增多,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调处难度越来越大。

三、2014年工作安排

(一)组织启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与《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做好对接,启动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摸清我区的环境家底,明确我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大气、水、声、固体废物、以及生物多样性等的保护目标和任务、措施,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科学引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开展全区重大污染源情况排查工作。

通过分片区开展走访和调查,对辖区涉及集中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等重大污染源进行详细的查勘,基本掌握其污染物排放、治理和综合利用现状,并从市区协调联动、企业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今后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以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演丰镇、灵山镇、大致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工程,主动和上级环保部门协调,协助区水务局、统发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办理工作,深入建设现场解决相关环境问题。完善我区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树立示范标准。

2、加快演丰三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步伐,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督促业主单位演丰镇尽快进行施工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争取明年3月全面竣工,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发展。

3、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我区《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城市管理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环保违法案件查处水平,及时调处各类环保,有效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