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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城建科、燃气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燃气储罐站、瓶装供应站瓶装气化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设置,推进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消除燃气企业安全和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排查储罐站、供应站、气化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瓶装供应站点,排查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查处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禁行为。
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摸排登记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6月13日—8月15日)
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全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整治要求
1、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按照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按照《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各企业应强化钢瓶管理,规范钢瓶充装检查纪录,完善钢瓶技术档案,逐步对钢瓶实施条形码管理。禁止向无证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流动使用非本企业钢瓶以及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钢瓶。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
根据区燃气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用户”等供气直销网络。
各企业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用户供气前,须对燃气用途、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安全条件、燃气器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验,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与用户签订、履行供、用气协议;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用气安全常识;设置公平秤、监督台;重量、价格应按质监、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液化气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员工应持证上岗,做好换瓶业务记录,要加强配送气环节管理,送气作业实行“三联单”制,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4、加强安全培训和燃气安全宣传。
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城镇燃气输送管线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燃气输送管线进行普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负责对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监管督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3.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输送管线的运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燃气输送管线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四、检点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的工作要求,以“六个方面,三十九项检查”为基准,重点检查:一是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情况;二是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三是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四是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六是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城建科。
2.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6月至7月上旬)。
3.政府督查检查阶段(8月上旬)。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城镇燃气输送管线进行督查抽查,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整改不积极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着力削减我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和生活质量。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燃煤浴室锅炉
三、整治目标:
拆除、改造使用的所有浴室燃煤锅炉,推行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城市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镇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20-30日):成立镇禁止使用燃煤锅炉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与业主签订拆除协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30日):分解落实任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9月10日前:对已拆除的锅炉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及奖励资金。
2、9月20日前:对尚未拆除的锅炉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已拆除的锅炉发放补贴资金。
3、9月30日前:对尚未拆除的锅炉业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电、停水,并锅炉。
五、责任主体:
本次整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分管领导、蹲点干部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部门分工:
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宣传科: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纪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
司法:负责整治政策的审核、完善和法律解释工作;负责整治中的行政执法监督。
经济中心:负责与市发改委对接,联系集中供热、燃气单位,加强管理。
环保所:统一负责监督管理,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安检站:做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财政所:与市财政局进行对接,确保专项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不配合的业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卫生院:负责对不配合的业主采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措施。
派出所:负责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集管办:负责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办:负责协调处理整治引发的群众来访、投诉事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全面启动
市局关于专项整治的文件下达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县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并多次向县政府汇报,求得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全局的重点工作。
1、成立组织,学习动员。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__*同志任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稽查科,副局长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召开了动员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同时联系媒体,通过报纸、电台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制定《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办公室成员和各科室责任分工,同时,召开了各镇(乡)街道质监员会议,对具体的工作进行了布置,下发了调查表,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建章立制,周密部署。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县玩具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方案》、《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具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__*县开展油漆涂料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以及包含服装行业整治的《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三号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国家级五类重点产品和市级督办的家具产品整治的目标和行动安排,对省级、市级重点产品的整治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专项整治有的放矢
为了摸清企业基数,建立质量档案,我局组织各科室力量,对全县的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一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和代码登记信息进行重点搜索,一边借助街道(乡镇)的力量排摸企业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基本确定了企业基数,其中家具生产企业12家、玩具生产企业3家、服装生产企业9家、油漆涂料生产企业2家、无仿真饰品生产企业。目前质量档案建档率达100%。另外,还对1家涂料生产企业的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对省市重点产品中的五类食品的档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食品科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的五类企业进行了逐一走访、登记,目前,桶装饮用水企业9家,豆制品15家,干制海产品5家,茶叶24家,米面制品4家;今年以来,我局监督稽查科还对全县31家十类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档案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我局严格按照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
1、国家级重点产品。为了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资超标问题。我局重点对家具、服装产品、油漆涂料进行整治帮扶。
__*家具既是国家级重点产品又是市局督办的区域重点产品,全县12家家具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上百万的只有5家,基本上属于作坊式生产的小型企业。针对家具企业内部管理薄弱,缺乏产品生产标准意识,产品出厂检验无记录这种情况,我局对家具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帮扶:4家a类(质量管理现状良好),5家b类(质量管理意识薄弱),3家c类(生产不正常,面临转、停、并)。组织全县家具生产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家具企业质量管理宣贯会,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增强对家具产品标准认识。对于a类企业,我们主要在进一步规范标准生产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积极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对b类企业重点进行帮扶,主要是生产中对标准的理解和标识标注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原材料的进货把关等方面落实责任人。制定落实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手把手的帮扶,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人员岗位责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从最近的一次对家具企业标准执行检查情况来看,除了非最终产品企业,100%企业已有比较规范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如华山家具有限
公司在以前的监督抽查中出现过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通过规范提高,今年二季度的家具监督抽查中成为合格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县服装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我局在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配合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辖区内的二次上报的所有服装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抽样送检,共抽了四个批次的样品,目前正在检测当中。7月底,监督稽查科、质量科、稽查大队联合对9家服装类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在生产的企业基本上能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注标识规范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在油漆涂料方面,我们也进行分类监管。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严格按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3c产品,鼓励企业导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列入宁波市名牌企业培育规划,进一步提高企业层次,对另一家小规模企业,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帮扶企业规范标注标识。督促飞轿油漆企业按国家政策要求积极申领油漆涂料生产许可证。目前已上报,计划9月底领证.
2、省、市级重点产品。积极开展茶叶产业提升行动,实地走访18家茶叶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抓好基地建设,提升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原1家qs认证企业生产加工面积只有300平方左右,现通过改造,搬迁至新厂房,生产加工面积达1000多平方。今年全县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物合格率达100%,茶园实现无公害茶标准50%达标,30%茶园获得有机茶认证,全面实现厂区环境与过程清洁化,省定初制茶厂达标率达80%,取得qs认证13家,省名牌产品2家。查处了无证生产加工茶叶3家。
扎实开展“两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县政府《全县豆类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会食安委会印发《__*县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验收基本要求》内容。一是全面清理整顿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浙江省非发酵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和《__*县市场准入制豆芽生产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会同食药、工商、卫生、粮贸等部门,对跃龙等四街道11家经生产条件改造要求验收的豆制品小作坊进行核查,责令6家不符生产条件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期整改或关停。二是引导、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落实日常质量监管、强制检验等措施。目前豆制品已qs认证1家,并有3家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缴请咨询老师现场指导,积极申报qs认证。三是积极扶持发展规模化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豆制品、豆芽行业,兼并小企业,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合做强做大,形成龙头带动豆类食品健康发展。目前有1家投资380万元生产加工豆制品企业已投入生产,有1家投资400万元生产豆芽企业已开始试生产。
四、精心组织,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按照《__*县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做到行动前有方案,行动后有总结,检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切实完成安全产品专项执法行动。
1、安全类产品执法行动。一是组织“一号行动”,对本县境内人造板、家具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立案查处1家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人造板企业,对所生产的细木工板予以封存;二是牵头组织“二号行动”,对我县玩具生产企业和以及大型超市的玩具产品进行检查,要求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正确使用警示说明标识和认证标识,对不符合销售要求的玩具产品当即责令商家下柜,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建立进验货登记台账,向供应商索票索证,严格把关,杜绝采购不合格产品,并对1家销售无3c玩具商店立案查处;同时对验配眼镜单位和燃气器具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1家刚开业的验配眼镜单位及时申证,对2家的燃气调压器进行抽样送检。三是在“三号”行动中,除了对服装企业抽样检测外,组织力量对全县辖区内辖区内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目前仅一家,该企业基本能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生产,未发现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但还存在产品出厂记录、产品生产记录未及时登记、计量检定小标签未加贴等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2、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注重部门联动,与工商、卫生、药监、贸粮等部门联合开展“两豆”专项整治工作。率先在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西店镇实行豆芽产品市场准入制管理,取缔了17家无证照豆芽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杜绝了不合格豆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0多人次,捣毁三个豆芽加工“黑窝点”,取缔了30家无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0多份,立案11起,涉及货值达20多万元。同时,我局还开展桶装饮用水整治“回头看”行动。7月份对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施、人员资质、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和包装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并对企业的生产水源和饮用水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对1家存在问题较重的签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份,会同稽查大队对水产制品等5家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亚硫酸钠、甲醛等,对1家存在问题企业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3、“民生计量”执法行动。根据《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电子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4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贸市场电子秤专项执法行动。首先是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辖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的分布情况、电子秤数、公平秤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全县约有1350余台在用电子秤,其中有860台已检,一次检定合格率为97.4%,受检率为63.7%。其次是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计量法制意识。在普查器具的过程中,向集贸市场主办者积极宣传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市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意识,形成质监部门、市场和市民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再次是制定了详细的强检计划。计划分3个时间段对18个乡镇26个集贸市场的在用电子秤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4、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严格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豆制品59批次、茶叶18批次、水产品8批次、饮用水23批次。21家获证企业年审时实施检测结果比对,以核查其质量控制能力状况。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认证时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定期监督、督促指导等证后监管制度,确保企业持续保持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加强企业产品出厂流向登记制度,对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产品确保能按有关召回规定与《特别规定》进行追溯与召回。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委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年专项整治“14个100%”等目标的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区种植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全区种养殖场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水产品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区内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全区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继续开展对全区所有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专项跟踪检查,专项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所有企业数的100%;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七)全区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区范围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保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办)。
1、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生产、销售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办)。
1、开展水产品生产检查。重点抓好淡水塘鱼以及白对虾、等水产品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行为予以查处。
2、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结合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渔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贸办)。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严把许可准入门槛,落实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分局)。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监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
1、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溯源制度,按照《广东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指引》,加强各类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监督。
2、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3、加快对*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放的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清理工作,加大指导和整治工作力度,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临时卫生许可已到期,但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续期,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卫生监督,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5、进一步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和效率,探讨信息社会电子政务环境下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6、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7、加强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三产办)。
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贸办)。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对*年2月20日后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
2、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对5类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3、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二是严格区域监管,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三是严格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4、整治规范与扶持发展相结合。一是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三是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外经办)。
1、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生产能力、安全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以及出口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对法检目录外重点商品出口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2、坚持除劣扶优原则,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加强三类企业的整顿,狠抓问题企业的治理。
3、强化进出口5类重点产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实施油漆高风险原材料、外发加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5类重点商品安全、卫生、环保、防止欺诈项目的检测力度。
4、构建全方位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质量自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区政府联动机制等,全面提高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水平。
(九)流动食品摊档整治(执法分局)。
1、加大对辖区内无照无证流动食品小摊档的整治力度,打击无照无证的经营行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无照无证流动食品小摊档的监管力度。
(十)环境卫生的整治(各社区居委会)。
1、加强对分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对餐饮单位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
2、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作用。
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部门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迎接市政府*年6月对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以及年底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拓展监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五小”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现象、违法药品广告泛滥、进货台账与索证索票制度难以长期坚持、临时许可证发放后续监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区办事处将结合实际,牵头组织2次以上大规模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成果。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5、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尤要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五)健全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履职、严防严管、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打造“三个走在前列”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结合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各项防范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任务
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攻坚战,集中组织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工商贸、建筑施工、液化气和天然气、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涉爆粉尘、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攻坚季自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
开发区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攻坚季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各网格长按照我区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10月24日至12月20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对攻坚季工作进行回顾,查缺补漏,采取措施,补足补齐全安全生产短板,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攻坚战
1.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要突出检查加油站、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油气输送管网安全管理,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2.打好工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全区所有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重点检查密闭空间、燃气管道等关键生产部位,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事故隐患和风险隐患。
3.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风险隐患,严格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打好液化气和天然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一是全面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二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三是加强企业餐厅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5.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重点检查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查消防通道、消防栓、安全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6.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7.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突出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电气火灾防控等进行排查检查,深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的消防隐患,深入推进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8.打好涉爆粉尘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全区所有涉爆粉尘企业突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降尘设施设备,警示标志设置,各种电器设备、线路防爆措施,地面粉尘清扫,粉尘防爆知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打好仓储物流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加大对小仓储、小物流的检查力度,摸清底数,掌握存储、运输物品的数量、种类、危险性等,严厉打击将民房改作仓储或物流厂房的现象。加强对物流运输站点及物流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严格物流货场分区管理,严禁货物超高堆放。
(二)加强综合监管和追责问效
1.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攻坚季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建立攻坚行动台账,实现工作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定期调度。开发区定期召开攻坚行动调度会议,听取各网格长攻坚季进展情况的汇报,着重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措施、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
3.强化督导。开发区成立安全生产攻坚季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片区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以曝光企业问题倒查各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开发区管委成立攻坚季工作专班,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王海波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网格长、网格员要从维护全区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各网格长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排查和治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按照《关于印发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17〕15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克难、推进和落实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要求情况;推动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部署开展情况;省、市挂牌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港口航道引航装备、防台风设施、应急锚地、避风锚地和危险品锚地建设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7.水利:重点检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重点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高坠、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供电情况;水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9.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农民自备船摸底排查、登记、监管情况。
11.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2.民爆物品: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1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情况。
为了切实保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西安赛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辖区区实际情况,我局以确保两个“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视频通话等形式,快速帮助企业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计划接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平台,实现了设备高效运转、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双赢双促进”。
一、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和对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要按照国家和省质量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加大执法装备、整治经费和抽检经费的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震慑力度。
(三)分类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讲究方法,拿出举措,把握节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打出声势,打出气势。要用足法律法规,确保国务院提出的3大重点、8项任务、25项量化指标、12个100%目标的实现。
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照不齐全的或虽有证照但达不到生产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证照不齐全或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取缔。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产品,产品存在危及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要责令召回产品,并依法严厉查处。
(四)依法行政。
各级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业主立即停业整改或退出生产经营。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相关部门书面通知或移交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专项整治,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对于以解决就业、满足当地群众日常需要为主的小企业、小作坊,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建立工业园等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也可通过委托加工等方式,鼓励大企业指导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五)加强监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相互推诿、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行业性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要坚决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降级或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对全市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严查使用含“苏丹红”等工业色素的饲料养鸭产“红心鸭蛋”的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鸭蛋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农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重点食品整治。
(2)坚决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糖、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继续开展对土榨花生油整治。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业歇业登记报告制度。
(4)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地处乡镇以下农村,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的大米、花生油、豆腐等豆制品、茶叶、糕点、腊肉、米酒等7类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暂时不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以保留,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米酒是指以转化饲料为主、生产米酒为辅,不包括勾兑白酒。但不得以生产米酒为经营目的,生产的米酒不得直接销售)。
(5)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重点整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花生油、豆制品、凉果、白酒和糕点、糖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饮料等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查处力度。
(2)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以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格规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料、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糕点、糖果、饼干、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照经营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卫生许可证清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工厂饭堂、快餐店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4)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厂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加工食品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在药械注册环节,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现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小肉制品作坊等。
重点区域:县城以上城市结合部,城中村,连州市和清新县较集中的腊肉生产加工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大后期处理工作力度。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续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有过违法记录的企业。
重点区域: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上述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清远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蔬菜基地、家禽养殖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较多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后续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水生动物、蔬菜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3)强化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进出口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
重点单位:有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遭受国外通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检验检疫局通报及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收发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和报检单位。
重点区域: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宗、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有过废旧物质焚烧的地区,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4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9日至11月2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