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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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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汀江流域抚市段水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水环境现状

汀江流域抚市段主要三条,主流域从龙潭至抚市抚溪河,支河有基安至溪联、五湖至五联。流域主要水污染有水泥厂废水、煤矿生产废水、养殖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经监测面结果水质状况下降的趋势,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和总磷。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矿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主要是小煤矿大量石碴排放。

2、养殖业废水处理不到位。

2012年,我镇生猪出栏数32850万头,存栏数23860万头,大部分养殖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便直接排主水。

3、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施用量有上升趋势,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4、乡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弃,经雨水冲刷污染河流。

5、集镇生活污水污染。由于未建污水处理厂,造成生活污水直排。

整治目标:

(一)近期整治目标

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确保流域内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中长期整治目标

1、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省控断面达标率100%,集镇集中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3、完善镇村垃圾无害处理场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

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分解各部门。

(二)整治任务

1、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老企业实施提高工程,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杜绝新的工业污染源;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养殖审批制度,审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养殖规划和环保要求,对未批先建、顶风抢建、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镇政府负责限期拆除,并依法查处。要扩大立体养殖、资源利用等循环经济治理模式,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农业部门要开展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的调研,形成具有指导性技术指南,并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流失,从而减轻对流域水体的污染。2013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将农村散养户引导到养殖集中区,大力推广猪—沼—草(木、果、菜、鱼)等立体种养模式广泛推广。

3、加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要加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垃圾卫生镇场等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环境保护,推进镇村改水、改圈、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三)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汀洒流域抚市段水环境功能区划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畜医、农业站负责完善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牵头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大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禁建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必须坚决拆迁;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于2012年12月底之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坚决关闭;流域内所有养殖场必须在2013年底前治理达标;要疏堵结合,科学规划,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做好农业面源染控制和治理。

3、村镇规划站必须加快集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力争2010年底完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4、林业站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村管护,改造低产林,调整树种结构、营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积极扶持改燃节柴工作,推广以煤化柴和混合代柴煤。

5、财政所应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加大污染整治的投入。

第2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职责分工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第3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我区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概况

大致分四个方面进行: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月底,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例会后,我们就分别与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水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方案,4月份,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上报书面计划。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我们围绕三个内容进行:到涉及重点检查内容的单位区水务署、市政署、申新保洁公司等逐个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到正在进行重点整治的被列入年内消除黑臭的河道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进度和效果。到龙华、长桥水质净化厂了解污水处理能力、质量与我区截污纳管、改善水质的关系。

3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我们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年内要达到的14条基本消除黑臭河道的整治情况,区域内企业废水治理达标情况和推进塘整治黑臭情况。同时,对水体保洁、河岸绿化也进行了检查。6月9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领导也参加了我区的视察检查,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4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并作修改后形成报告。

二、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评价

我们认为,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1水体保洁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我区现有河道59条,总长90公里,水面率2.89%(不包括黄浦江和淀浦河)。从年起,我区以实施“万人就业”为契机,拨出专款,扩招100名保洁工,对整治后的每条河道配齐专职作业人员,对水面、陆域两侧实施全覆盖保洁。同时,强化整治与保洁工作的有机衔接,不留管理盲区。经过明查暗访,我区已基本实现了水体保洁长效管理。

2水利工程设施实施专业养护管理。今年,区财政落实资金,加强河道整治后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引进水利设施专业养护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河道护坡、绿化和泵闸等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水环境整治成果。同时,从年开始,区水务署与区城管大队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据统计,共查处19起,罚款24170元。

3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本区域内有63家企业排放工业污水,其中,市级重点监管企业8家,区级重点监管企业7家,总量约3.2万吨/天,企业有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另0.8万吨/天进入污水厂处理。据区环保局年全年监察情况看,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率.2%,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4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19年以来,我区不断致力于水环境的改善,在河道治理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陆续完成了龙华港、张家塘港、漕河泾港、西上澳塘、塘等骨干河道的整治工作,整治岸线长度57公里。同时,河道治理和河岸绿化同步进行,全区河道两侧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部分河道还增添了水景,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5河道水质逐年好转。前几年,我区主要抓水体保洁、河底清淤、河岸拆违种绿、驳岸建设等河道整治工作。2003-年,我区狠抓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投资4528万元,新建截污管道35公里,截掉污染源393个,实现截污29.7万吨。经过多年的努力,产生了比较好的环境效益,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据统计,19年,我区河道水质综合指数约2.4,年下降到1.5。今年,我区投资5700万元,治理重点是继续截污纳管和年内实现中心城区14条中小河道消除黑臭。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水质总体不达标。目前,我区的河道水质总体上仍超标50%,属劣V类水体,这与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是不相称的。治理河道水质的任务十分艰巨。

(2)雨水泵站晴天“放江”排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雨污水混接,使部分泵站在晴天也必须“放江”排污,估计污水总量约在2万吨/天(90%是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解决历史欠帐的任务十分艰巨。

(3)排水系统建设进度不快。我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预计要到年下半年建成,再过两三年,才能解决这部分污染源的“放江”排污问题。田林市政泵站旱流截污和辅助设施也需要进行改造。

(4)水环境的保护、利用缺少综合规划。有些代表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化巨资治理“断头浜”的做法很不理解,提问:哪些河道要疏通?哪些可填掉?水环境治理如何纳入水系治理?河道两岸怎样开发利用?认为市、区都缺少水环境保护、利用和分步实施的规划。

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1抓紧做好水系综合规划。水环境治理要表本兼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坚持不懈地努力,需要依靠科学指导我们的治理工作。区要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区政府要加快区水系综合规划和水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区域水系的总体控制,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水环境治理与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市、区之间联动、条块协作的整体合力。

2继续加强“截污纳管”工作。区地处河道下游,水质容易受上游来水的影响。要达到提高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当前,就要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积极治理部分雨水泵站由于雨污水混接造成“放江”排污问题。而截污纳管的关键是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区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化大力气做好污水接管入网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源的问题,将有限的资金主要化在水质的改善上。

3合力推进排水系统建设。加快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对提高吴中地区防汛排涝能力、减轻塘水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协助市里推进排水系统的建设。同时,抓紧对雨、污水混排严重的田林市政泵站做专项调查,努力解决生活污水通过泵站直排河道的问题。

第4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到年底,按照先导区要求全面完成、河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二)具体任务

1、河道清污。完成34公里、河流域60.8公里,总共94.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2、流域两厢畜禽养殖退出。、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关闭退出。其中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64211平方米;河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38098平方米,总计102309平方米。

3、生活污水处理。以四格化粪池、小湿地等形式完成、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建设任务1057户,有建设任务909户,总计1966户。

4、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河流域沿线湖南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项目范围

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为含浦、两镇21个村,其中镇为等13个村(社区);含浦镇为等8个村(社区)。

三、工程投资

环境治理四大主体工程总投资约1060万元,其中按流域划分为流域约580万元,河流域约480万元;按工程内容划分为河道垃圾清理约190万元,流域两厢畜禽养殖户退出约515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约355万元(工程量和投资明细详见表1、2)。根据《先导区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支持办法》(先管发[]27号)补助标准,先导区将提供“以奖代拨”补助约800万元,余下260万元资金缺口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含浦、两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联系各镇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主抓项目实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印发《关于市区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告》,明确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两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河道垃圾清理由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进行全面清污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全年河道清洁;畜禽养殖退出由镇政府与村组签订责任书,村组与养殖签订合同,确保在年底关闭退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环保局统一设计,镇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年12月初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验收后报先导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结算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实施统筹调度,含浦、两镇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社区要由书记主任亲自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第5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切实保护水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木兰溪及萩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分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知》及区政府《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镇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机制,以强化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部门联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起以镇、片、村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畜禽养殖回潮现象,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负责制

1、工作片要负责本片畜禽养殖场的巡查、上报、整治工作,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滚动信息管理。包村干部每周要向工作片(包片领导)上报一次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工作片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向镇流域办(暂由邹政刚负责)上报一次本片养殖场最新情况。

2、工作片、村主干、村包组干部要及时告知畜禽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未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报告包片包村领导。由片内组织人员进行执法,必要时通知巡查队配合。

3、工作片人员泛指工作片片委、片长、包村干部、村主干、村包组干部。(村干部与包村干部同责)。

4、镇流域办要做好巡查工作台账,分类管理,对执法到位进行归档,对养殖场依然存在的要实行滚动管理。每周星期一上班时要将新动态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镇主要领导、若有虚报或瞒报产生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镇巡查整治制度

1、巡查机制、巡查人员由镇畜禽整治工作巡查小组组长带领镇执法队对全镇开展拉网式的两违整治巡查,发现1处,制止1处,登记1处。

2、对工作片上报的养殖场情况,巡查到该村时,包片领导必须到该处配合镇巡查人员核实并整治。

3、巡查队巡查到各村时,需填写详细的整治巡查表,当场拍照取证建立档案<整改前后都要拍照>,并立即通知工作片。

4、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如继续养殖制止不到位的,由包片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镇执法队、派出所干警予以整治;仍无法整治到位的,从情节较为严重的开始,<一般为养殖大户>,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治方案,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起参与,集中全镇力量予以整治。

(三)、建立巡查、执法情况考评制度

对巡查、执法情况的督察考评由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

1、对开展巡查情况的考评

(1)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发现,但该工作片没有按时上报的,视为漏报、瞒报。包片领导须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漏、瞒报的原因。

(2)在周巡查时,发现因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上报的,发现1场,对巡查带队人员予以诫勉教育;发现2场以上的,对巡查带队人员予以效能告诫。

(3)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后,发现属利用旧房屋、旧养殖场圈养的漏报、瞒报<不按时间和要求报送的视同下同>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养殖户发现1户的,由包片领导对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1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的,对村主干在全镇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2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3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300元,包片领导及村主干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旧房屋借用给其他人养殖的,有须报批建房的,一律予以停批。

(4)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时,属利用已拆除的养殖场重新搭盖养殖场的,发现漏报。瞒报或未及时整改到位,发现1户的,对村主干在全镇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2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的,由镇主要领导干部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3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3户以上(含3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包片领导及村主干须向主要领导书面检讨并说明原因,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

(5)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时,对于新建的养殖场,发现漏报、瞒报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发现1户的,由镇主要领导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以上(含2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1000元,责令村主干在镇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或降职处理。包片领导在镇两委会上作表态说明,同时要求在5日内拆除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

(6)经上级督察每发现1户畜禽养殖场,一次性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

2、对执法情况的考评

(1)凡发现1户未在5日内整改到位的,对村干部、村主干、村包组干部予以诫勉教育,经包村领导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对村主干、村包组干部暂发工资,通报批评或降职使用;对包村干部予以效能告诫;对包片领导诫勉教育并在公开栏内予以通报批评。

(2)凡发现工作片2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对工作片片长予以效能告诫。

(3)凡发现工作片3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对包片领导上报区效能领导小组予以效能告诫。

(4)在周巡查时,发现1户养殖场没有整治到位的,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2户的予以效能告诫;3户以上(含3户)的,从上级转移支付中一次性扣减5000元。

(5)在周巡查时,发现村干部、村主干或村干部、村主干亲戚养殖的,每发现1户,扣发村干部工资(或补贴)300元,村主干工资(或补贴)500元。

(四)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1、健全巡查工作台账,镇流域办将每周巡查结果汇总录入电脑存档,每周在两委会上通报。

2、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由镇流域办统一制作两违整治工作胸牌,下乡巡查时必须挂牌上岗,营造工作氛围,使群众看的到巡查人员。

3联合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工作人员(含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说情,不得通风报信,不得透露案情,一切听从带队领导指挥安排。对在执法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江流域(段)两岸的畜禽养殖业,切实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使我县畜禽养殖业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对禁养区范围内(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2、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予以拆除或关闭。

3、禁止在江西溪支流的花山溪、文峰溪、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批新建的,予以拆除。

三、整治责任

县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

县农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制定拆除通知书,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县工商局:依法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企业,在期限内未搬迁关闭的,及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给予停电处理。并将环评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对未经环评的规模化养猪场不得给予供电。

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处罚。

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月15日前)

江流域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规模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是否在禁建区或禁养区范围内。调查摸底工作要求认真仔细,特别要对新建、抢建以及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进行详细核实,登记造册,确保无误。

2、拆除关闭动员阶段(月15-31日)

召开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业主动员会议,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召开所在地有关养殖业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3、拆除关闭准备阶段(6月-30日)

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通知书,并负责送达至养殖场业主,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做好拆除关闭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拆除关闭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关闭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0日)

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通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6、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

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政府,适时召开全县性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问题,

督促后进,推动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5月15日前,要将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7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以“生态立区”的战略为指导思想,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辖区内“五湖一河”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规划。近年来,区政府与有关环保公司签订梁子湖流域、斧头湖及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的“三区”划定及退养工作任务。江夏与咸宁共同编制《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斧头湖及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二是强方案。区政府制定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从水产、畜禽、农业面源、村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源着手,开展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拟定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作出安排;拟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目标。区环委会先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任务分解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及要点逐条分解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果。五年来,我区连续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落实环湖村庄、集镇生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清水入江”工程实施。经过长期论证和多方面努力,我区以PPP模式实施的“清水入江”工程正式启动。工程总投资51.1亿元,项目建设总周期15年,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湿地、绿地、市政景观配套等项目,建成后,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57万立方米。 

三是全力保障“三网”拆除工作的开展。全区湖泊“三网”养殖总面积22.26万亩,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经营业主和1家国有企业,全力保障我区梁子湖(南北咀)、斧头湖、鲁湖、汤逊湖、上涉湖等湖区“三网”拆除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实施了江夏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区上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大环保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五个一”的大督查机制。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追责。排查各类企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三是建立健全“湖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党政负责人为一级湖长,湖泊(河流)流经区域的街道负责人为二级湖长,环湖(河流)各村负责人为三级湖长。坚持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 

四、树立典型,强化亮点打造。 

近年来,我区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树立典型,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 

一是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争。以梁子湖周边村湾环境连片整治为示范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区,采取严控、慎批建设项目、禁止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等措施,保护沿湖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推进以清洁生产、清洁养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配套,着力打造有机食品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我区共创建省级生态街道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50个;市级生态街道6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24个。 

二是谋划了一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我区的“清水入江”工程,是湖北省第一个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是首个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江夏区600平方公里城镇化区域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的总目标,有效解决污水转输和尾水排放的问题,促进湖泊保护目标实现。 

三是打击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码头。区委、区政府成立非法码头、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综合治理指挥部,42家非法砂石码头全部取缔,原非法砂石码头聚集的江滩全部清理完毕。 

第8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第9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