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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深入开展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易造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各类机械安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可靠,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明显下降。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整治检查内容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包括船舶修造企业)。通过组织企业开展检查,进一步辨识造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及存在的隐患(缺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预防触电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预防高处坠落方面重点检查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预防物体打击方面重点检查工、卡、刃具、工件摆放是否合理、牢固,工件、材料堆放是否稳定,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为方便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特将《机械企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风险辨识及控制措施对照检查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完成辖区内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发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内各机械制造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街道、乡镇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内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机械企业;各街道、乡镇公共安全监督所应将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根据《区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予以汇总,并与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安监局;区安委办要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械行业是省委88号文件中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其事故死亡人数在工矿商贸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街道、乡镇要认真查找分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伤害事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突出重点,科学指导,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分准备工作、自查清理、纠正整改、全面检查及接受检查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县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动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清理结果总结和汇总表。
(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纠正整改结束后,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组对我县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方案,分头处置,化整为零,确保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抚救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使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和保证城区正常交通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明雄,副区长李罗丝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残联以及白鹿洞镇政府、许家洞镇政府、坳上镇政府、五里牌镇政府、岗脚乡政府、马头岭乡政府、桥口镇政府、荷叶坪乡政府、塘溪乡政府、太平乡政府、栖凤渡镇政府、良田镇政府、邓家塘乡政府,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行动组、稳控组、安抚救助组四个工作小组。执法行动组由郭薪同志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牵头,公安、交通、法制、宣传、财政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稳控组由李明雄同志负责,区维稳办牵头,、公安、民政、残联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安抚救助组由李罗丝同志负责,区残联牵头,民政、劳动、财政、物价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陈志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依法取缔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3日前完成调查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从6月3日起开展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着重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
四、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角度跟进式的新闻宣传,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宣传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目的、意义、方式、步骤、要求、进展和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负责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进启动新闻应急机制,正确引导舆论。
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予以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场所。
3、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对因取缔工作而串联、聚众、集体上访、闹事的骨干分子、重点对象和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包干负责、重点管控,对其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严处。
4、负责对妨碍依法取缔工作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当好执法部门工作的坚强后盾。
区交通局职责:
1、负责安排交通运政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
2、负责安排专用货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对有牌有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依法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协助专用货车离开现场,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对扣留的残疾人机动营运车进行集中处理,落实专项经费。
2、协同物价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审核集中整顿的相关文件。
区局职责:
1、负责接待和协调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妥善处理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残疾人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上访。
2、对于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起的上访人员,要积极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做好疏导工作,对确需安抚救助而未得到安抚救助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救助工作,力争使上访人息访息诉。
区维稳办职责:
1、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并向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指导乡镇(街道)妥善化解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当被查扣残疾人机动车的残疾人赴省、市集体上访或闹事时,与区局密切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当发生时,协调区内各方力量,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摸清伤残退伍军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核实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3、做好整治行动中对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工作。
4、对在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救助劝返工作。
区残联职责:
1、负责摸清全区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做好残疾人的推荐就业和困难补助工作。
3、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安排专人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做好整治行动中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现场工作。
4、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残疾人思想劝导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有就业愿望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只限1人)就业。
区物价局职责:
协同财政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安抚救助与整治取缔结合”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安抚救助工作以及取缔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切实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宣传教育、安抚救助等工作。将《通告》的宣传资料发放到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手中,并由其签收,教育其自觉放弃非法营运。不仅要向残疾人宣传,还要教育群众,确保宣传发动面达到100%,使残疾人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依法依规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4、积极做好被查扣车辆对象的安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被查扣车辆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的处置工作。
5、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小组,开展统一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台、扣留一台。
6、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内因取缔工作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闹事等。
五、救助安抚措施
(一)车辆回购。对残疾人机动车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布之前(2008年3月28日前)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由区政府合理评估后出资回购;之后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一律不予回购,并坚决禁止其非法营运。具体车辆回购方案另行制定。
(二)落实低保。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车主家庭城乡低保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其城乡低保问题。
(三)推荐就业。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推荐残疾人车主或其家庭成员到福利企业就业,或到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工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困难救助。由区民政、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车主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残疾人家庭在就医、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要依据有关政策予以特别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做到“政策上统一,行动上同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乡按照上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打造美丽宜居乡镇要求,深入学习佳木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市长**到**乡调研的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五大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了**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村书记为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督员,形成了乡党委统筹抓,村支部具体抓,乡纪委、派出所协调抓的工作机制,以美丽宜居乡村“十有十化十无”,最美庭院“五美”为重点,制发了《2020年度**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3次,开展乡域内人居环境巡查督导5次,建立各村整改台账汇集问题45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5条。明确各村任务区域,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组织保障,压实责任划分。
(二)多管齐下,汇聚合力
以爱国卫生月,绿化种植周等载体动员乡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中来。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乡党委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干部、各工作队共同参加劳动,累计出动1300余人次,车辆300余车次,对乡内45公里道路展开分段拉网式清洁,清理路边沟5000多延长米,修复倾倒栅栏46余处,清理路边杂草2000延长米。在绿化种植周活动中,以乡干部为骨干,以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为基础,组织志愿者、老党员等175人参与到全乡绿化种植、白色垃圾捡拾工作中去,共种植小叶丁香20余万株,捡拾“白色垃圾”近20立方米。为我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示范,强化培训
乡党委组织6个村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对上级下发的《佳木斯市美丽宜居乡镇创建工作方案》《佳木斯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条例》等文件进行学习,明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按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编写了六个版本的村规民约,并下发到村民家中,依托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为村民们树立规矩意识。在卫华村、渔业村、卫明村着力打造255户最美庭院,并组织六个村书记进行参观学习,要求各村按照划分区域范围内再打造一批,庭院干净整洁。厕所厨房卫生,室内摆放整齐的示范院落,并以此为标准,形成村内家庭卫生排名,激发各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动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多措并举,保障投入
乡党委、政府由保障投入破题,为每个村提供10000元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各村人居环境起步工作提供保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发各村支部工作热情,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同村老三位的工资进行绩效挂钩,多干多得,少干不干不得。在庭院卫生方面,对评选为最美庭院的贫困户奖励2000元,一般户奖励500元,极大的促进了百姓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热情。为解决各村垃圾清运问题,为各村配发了由市执法局下发的240L垃圾桶18套,为各户下发30L垃圾桶685个,为各村配备垃圾回收车6台,为村内保洁人员配备工作服、清扫工具等。全力保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巩固提升,取得长效
截止目前全乡6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集中人力和动用机械清运垃圾710吨,清理路边沟47.5公里,清理路面47.5公里,清理柴草垛26处,清理路障17个,清理禽畜粪便93吨,清理垃圾箱168次,为我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开端。。为巩固已经取得的有效成果,形成长效治理建立“周通报、月考核”的督导制度,每周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联合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走村入户,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情况,立即拍照取证,并在全乡“两级”微信群中实时公开。每月对乡内六个行政村内的人居环境整治进度进行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对进展慢,不作为的村干部进行停职。确保农村环境卫生能常清理、常保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09年
,我县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各种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工作已列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为保证2009年食品安全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4月份,××县人民政府召开了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县六乡一镇及9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震慑了不法商贩的制假、售假行为,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三、强化措施,大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1、联合专项整治 2、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工作情况 畜牧部门:出动人员32人次,车辆7车次,检查兽药批发零售商1户,疫苗使用1户,饲料添加剂批发零售商2户,养殖户7户,检查兽药3个批次241个品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批次35个品种。完成屠宰检疫猪15916头,牛724头,羊861只,禽31660只,其中检出病害猪47头,已作无害化处理;对进入我县的畜产品及禽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畜类19.92吨,禽类25.4吨;开展产地检疫,共检疫上市活畜猪16890头,牛1538头,羊4658只,禽类48140只,检出带病畜17头,已作合情处理。开展《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宣传21场次,用民族语言播放了《动物防疫法》磁带,受宣群众达8.2万余人次。值金额40000余元。抽检茶叶、植物油、白酒3种6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进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召开2009年××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共组织和参与元旦春节、食品添加剂、3.15食品安全、食盐安全、春夏之交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国庆中秋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人员19人次,车辆7车次,监督检查户数292户次,现场监督销毁变质水果23件1050斤。出动人员12人次、车辆6车次、初步完成对全县餐饮户的调查统计。制作《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起草和下发了《春夏之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15食品安全宣传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发案》、《国庆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印食品安全信息10期,印发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期,在县电视台、广播上播放3期。
四、取得的成效
1、《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卓有成效,通过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识能力,提高了群众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2、在源头上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了食品从源头上就是安全的。
3、继续加强对生产加工业的管理,对备案企业的巡查回访,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4、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经营户的流通领域的进销货台帐和消费领域的进销货台帐发放面。
5、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无论检验种类和数量,都有了较大进步。
6、扩大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范围,各乡镇与57个村、1个社区,教育与学校,宗教与教堂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工商与食品经营户、卫生与餐饮户、质监与生产加工户都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十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小区生活居住环境,促进“三城同创”工作深入开展。
整治工作坚持五项原则:一是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单位包保与主管部门相配合的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四是问题排查与问题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五是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
1、小区规划执行方面。对照小区原有规划,完善小区绿化、亮化、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
2、小区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等。
3、小区办证方面。为手续齐全并愿意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业主,予以及时办理。
4、违建整治方面。主要整治占用公共空间、绿地、通道等违章搭建行为。
5、其他方面。主要解决房屋质量、小区监控、给水排水、公共健身娱乐设施等问题。
三、集中整治的范围
本次纳入集中整治的小区有19个小区。
四、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
为保证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城建成商住小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集中整治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城商住小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情况汇总和工作督查。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包保小区的突出问题整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分别从监察局、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梅山镇、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燃气公司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各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对象:。
(二)第二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对象:
(三)第三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对象:
(四)第四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对象:
(五)第五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对象:。
五、责任分工
1、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问题,由镇牵头负责。
2、配套设施的问题认定,由规划局牵头负责。
3、房产证办理问题,由房管局负责。
4、土地证的办理问题,由国土局负责。
5、房屋质量问题,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6、违建问题的认定,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拆除违法建设,由所在乡镇、县直单位包保。
7、配套设施的完善问题,由包保单位牵头负责。
8、长效机制的建立问题,包括物业管理办法、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由房管局牵头负责。
六、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试点组织阶段(9月10-20日)
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小区进行试点。根据清理核查组提供的小区突出问题台账,会同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照规划,明确任务,制定试点小区整治方案,报集中整治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阶段(9月21日-30日)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小区制定整治方案,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案后,全面组织实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对照小区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盘点消号。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
县城商住小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根据各工作组的要求,对照各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效果。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6日-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区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推进“三城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充分体现,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专司负责小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努力营造人人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现场会在召开为契机,着力加快城市管理提质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工作目标
(一)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区环境卫生怡人。
(二)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程度明显提升。
(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四)临桂路沿线路面清洁、畅通有序、生态环保。
三、责任分工
成立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
(一)督促检查组
工作任务: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指导整改工作。
(二)宣传教育组
工作任务:
1、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表现好的个人典型进行宣介,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突出市民行为负面典型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市政设施、遵守交通营运秩序等方面的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各机关单位)
3、组织县城区学校开展学生文明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组织市容市貌监督员上街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宣教。(责任单位:城关镇、武水镇)
(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组
工作任务:
1、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引导早餐夜市、自产自销瓜果、蔬菜、摊点规范有序经营,督促城区洗车场以及汽车修配、建材门店实行室内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三次以上的门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关停整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2、清理更新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公益广告,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全面清理背街小巷及庭院内的“牛皮癣”。(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城关镇、武水镇、县直相关单位)
4、加大依法拆违工作力度,全面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5、做好主次干道管线规范整理工作,做好杆路及地上设施的安全、保洁及零乱管线的规范整理工作,所有管线地上设施必须由业主单位重新刷新一遍。(责任单位:管线管理业主单位)
6、加快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改造,加强社区、村组、学校、公共场所及酒店宾馆的秩序、容貌和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教育局、县爱卫办、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城关镇、武水镇)
7、抓好“门前三包”及“十不准、十处罚”工作。开展好每周五“三清一化”等全民卫生活动。组织发动县爱卫部门认真开展单位庭院爱卫达标工作及“除四害”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
8、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加大道路清洗保洁力度,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治、及时清运垃圾;做好主次干道、人行道、庭院的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环卫所、县直相关单位)
9、依法彻底整治“六小行业”,即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小网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卫监所)
10、做好进城主干道两侧乱搭乱建、违规户外广告的依法拆除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入口一律予以封闭。(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路局)
11、抓好园林绿化、管养、整形、修剪等工作。加强园林设施清洗保洁、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区临街、闲置边坡的绿化处理,及时补植、修剪苗木,切实做好主次干道临街围墙的通透见绿工作;做好主要街道、主要节点、参观线路沿途、会场周边的摆放鲜花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路平、沟通,所有公共设遭到破坏后要及时内修复;从严查处损坏、偷盗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13、加大武水河、沙溪河等河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河道保洁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4、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组
工作任务:
1、健全规范城区交通标识标牌标线,完善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农用车、不洁车辆、超载车辆、大型油罐车、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行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3、加大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规范力度,健全完善临时泊车点,确保城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规范安全、畅通有序。(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临街有条件的庭院单位对外开放,作为临时停车场,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直相关单位)
5、做好汽车站场的卫生保洁工作,督促车主做好车容美化和保洁工作。(责任单位:汽集团分公司、县运管所)
6、客、货车与站场秩序井然,客运车辆不能站外待客,货车不能在主要街道待运。规范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停靠,严禁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
7、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县交警大队)
8、加强驾驶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司乘人员行为,倡导文明劳动,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
(五)市场秩序整治组
工作任务:
1、规范城关农贸市场、城东市场、城南市场经营秩序,加快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步伐,突出抓好城关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市场内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容貌、卫生整治工作,维护城关农贸市出入口秩序。(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中心、城关镇、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交易,严禁欺行霸市。(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4、加快推进净菜入场经营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5、抓好石材场、大型机械设备停放、废旧钢材等划行规市和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城关镇、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城管局)
(六)建筑美化及夜景整治组
工作任务:
1、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严格实行围档作业、建筑防护网包围作业,规范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2、对所有临街建(构)筑物必须清洗、刷新一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关镇、武水镇)
3、严禁空调水直排人行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的杂物。(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吊构筑物。(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6、精心组织开展以舜峰广场为核心的美化、亮化工作,对建筑物、河道、行道树规划设置好夜景亮化设施,尽快实施好清溪路旁民房改造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电国际分公司、县规划局、城关镇、武水镇)
7、全面检修亮化设施,确保会议期间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100%。(责任单位:电国际分公司)
(七)临桂路(金江—县城)沿线整治美化、净化组
工作任务:
1、按要求全面拆除沿路两侧煤棚、违规广告。(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相关乡镇)
2、做好公路路面和两侧的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相关乡镇)
3、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公路局、相关乡镇)
4、做好公路沿线拆违后空坪隙地的绿化。(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林业局)
5、开展好临桂路沿线村镇的美化、净化,要求各乡镇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垃圾,配备清扫队伍,使卫生保洁常态化。沿途每村建一个垃圾收集站。(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为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1日—10月10日)。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掀起新一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效果阶段(年10月11日起)。查漏补缺,加强整改,狠抓落实;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城区环境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展示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队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向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城区面貌焕然一新。整治队伍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在8月3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㈠*公路沿线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黑烟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公路沿线的竹木加工企业
2、整治内容:以达标排放为目标,对*公路沿线为主体的竹木加工企业的锅炉黑烟进行专项整治,采用“湿法除尘”、“气-炭联产”等相关有效方法进行治理,确保烟气排放稳定达标。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
5、配合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6、时间要求:巩固近两年整治的已有成果,确保已配备除尘设施的竹木加工企业锅炉烟气排放稳定达标;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炉膛改造、引进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法与治理设施;加大试点推广和监测督查力
度,力争上半年取得重大突破,年底前基本消灭*工业走廊沿线200米范围内的冒黑烟现象。
㈡印花浆行业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全市19家印花浆生产企业。
2、整治内容:完成“三统一”易地整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数控加料等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参加“联达”的企业全面停止合成
生产工艺。通过整治整合,基本消除市域范围内印花浆生产异味影响。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
5、配合单位:开发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6、时间要求:7月底前完成整治,8月组织验收。
㈢城区锅炉、油烟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城区服务业锅炉、油烟污染单位
2、整治内容: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学校、浴室的锅炉黑烟及部分油烟污染整治,年内基本消灭冒黑烟现象,有关投诉大大减少。
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4、配合单位:办公室、监测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确定治理方案,并开展宣传、技术咨询、试点等工作,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整治任务,12月进行检查验收。
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全市范围内的危废产生及利用的企业。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管科
4、配合单位:监察大队、*、*
5、时间要求:6月底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全市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所有企事业名单;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危废台帐,建成规范的储存场所,定期开
展督查;涉及危废转移和综合利用的,10月底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联单管理制度,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杜绝危废流失情况发生。
㈤长台溪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查清长台溪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治理。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4、配合单位:监管科、监测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情况排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11月底前完成三晟、新华、合利化工等危废利用企业的年度整治任务。
㈥贺村、淤头水网地区水质富营养化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贺村、淤头两镇范围内的水域。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测站
4、配合单位:生态科、*、有关乡镇监管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调查监测方案制订,6月底前完成调查报告编制任务,7月开始会同水利等部门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整治工作。
㈦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农村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整治内容:抓好《*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在淤头、新塘边镇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基本摸清农村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和治理现状,开征排
污费;大力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技术,年内完成463家存栏猪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处理工程。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生态科
5、配合单位:开发科、监察大队、*、*、监测站及各乡镇监管站
6、时间要求:4月至5月份完成试点,6月全面实施新建规模养殖场分级环评审批,12月底前完成排污申报工作,推广“零排放”技术20家以上,协同农业部门完成463家存栏猪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
气处理工程。
二、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以上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今年县市长、局长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内容,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主抓手,是今年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整治小组要对上述各专项整治项目进行细化
分解,实行责任管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对整治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指导。项目牵头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我局新811
行动年度计划如期保质完成。
2、精心指导。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完善治理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协调配合。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同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