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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博罗县召开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誓师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会议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完成省挂牌督办四镇电镀行业整治,到2012年底,全县40%电镀企业实施入园、转型或依法关闭。
惠州市副市长邓庆忠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增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责任感和紧本文由收集整理迫感,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博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云枢在会上强调:各镇、各单位要按照“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的总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一律”:一是对新上的重金属项目、电镀企业和禽畜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三是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四是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五是对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六是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6月底前一律清理完毕;七是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在限期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进行清拆;八是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或整治任务的镇一律追究责任。
游客络绎不绝,有一家老小、热恋情侣、同窗挚友……都沉醉于眼前的水乡美景中。
可谁曾想到,眼前清幽的美景,在两年前还是一片河涌发臭、污水横流的荒废蕉林地。谈起当年的污染情况,麻涌一位土生土长的基层干部记忆犹新:“马蚝蛹负跏锹橛孔钤唷⒆畛舻牡胤剑臭味难闻。”
为推动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深化我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在东莞召开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广东莞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打造岭南水乡湿地公园精品
“珠三角地级以上市至少要建有1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有条件的镇村也应该积极建设小型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岭南水乡特色湿地公园精品。”
“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会上,省长朱小丹指出, 在珠三角地区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深入实施绿色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珠三角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
湿地公园是绿色生态水网的重要节点。建设湿地公园是东莞、广州、佛山等地保护利用湿地、强化水环境治理、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的一条重要经验。珠三角地区要以湿地公园建设为引导,结合治污治水和生态环境整治,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打造林水相依、人水和谐的岭南水乡风貌。
“一年开局起步、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建成。”会议要求珠三角各地市要科学规划,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体系,争取到2017年湿地公园达100个、到2020年达155个,与村级排污设施相配套的乡村小型湿地分别达1000、2000个以上,实现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分布密度全国领先,涌现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湿地公园。
同时,大力提升珠三角水网湿地生态功能,力争到2017年、2020年,珠三角水网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50%、85%,充分发挥湿地治污治水的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改善区域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
朱小丹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依托珠三角地区密布的水网资源,以水污染治理为基础,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与水网绿化美化,努力在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推进绿色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一要坚持水陆并治,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坚持系统构建,形成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四要坚持合理开发,积极拓展绿色生态水网综合效益。
年底前珠三角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离不开水环境整治。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的根本目标,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区域,持续推进全省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2014年,珠三角地区60个省控水质监控断面达标率80%,可比断面达标率较2011年上升了2.4%;从2011年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100%达标。
省环境保护厅透露,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今年是《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第二阶段――“三年新突破”阶段目标的实现年。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陈光荣介绍,我省通过实施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重污染河流污染整治,水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河一策”狠抓精细化治污。目前,广州市广佛跨界16条河涌整治工程111个项目已完工17项,在建74项;佛山市第一批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已完成253项,在建98项。城市内河涌整治方面,珠三角各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投入约170亿元整治520多条河涌,河涌整治初见成效。
不过,省环境保护厅同时指出,省人大重点督办的6条跨市重污染河流,有4条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60个省控断面中,仍有20%的断面不达标和高达8.3%的劣Ⅴ类断面。有功能区划的水体中仍有18条河流未消除劣Ⅴ类。
接下来,按照“水十条”要求,国家将与广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此,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将按照“水十条”和国家考核广东责任书的要求,形成省级工作方案。省政府将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虞政办发〔2014〕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段污染源数量明细表
3.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洁河道长度汇总表
4.东进闸排涝河2014年—2016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
5.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2014年度工作任务表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专项行动部署,紧紧围绕“立足当前,苦战三年,加快建设风情小镇美丽善琏”的总目标,坚持“镇村联动、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片推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以“六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城乡环境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设施完善、家园整洁、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城乡新风貌。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一个样、两年大改善、三年上水平”的目标要求,开展以“公共设施提升、美丽乡村创建、新社区建设、城乡环境洁化、城乡绿化美化、生态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六大行动,确保到2015年,实现四大目标:
1.公共设施更加完善。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基本满足群众需要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公路通达能力明显增强,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100%;农村公路低承载桥梁改造完成率达90%以上;全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城乡一体化供水达10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
2.环境面貌更加整洁。城乡面貌实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的目标。村庄整治建设率达到100%,美丽乡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改厕,宅院物料实现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3.城乡特色更加鲜明。加快农房改造和示范村建设,力争完成1000户以上农房改造;加快车家兜农民新社区建设;将三新公路建成“最美乡村路”。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乡村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湖笔、蚕桑文化得到弘扬,风情小镇美丽善琏得到彰显。
4.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全镇河道沟塘基本疏浚完成,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水环境;落实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龟鳖温室养殖废气废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100%;新增绿化面积2000亩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市级以上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达到60%;河道两侧绿化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98%以上,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
三、主要工作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今后三年内,我镇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重点开展六大行动。
(一)公共设施提升行动。一是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香莲桥、平乐高桥建设和北塘桥改建工程;加快建设长益路、香莲路延伸段、展望路;启动三新公路至镇区道路建设;完成三新公路进镇段洁化绿化美化工程;完成联网公路3条、大中修公路2条和危桥改造2座的建设;县道、乡道标志标牌设置率均达到100%;通中心村公路基本达到三级公路以上标准,通一般行政村、规划保留自然村达到等级公路以上标准。根据村庄规模及形态,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完善和修复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力争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二是提升给排水建管质量。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对镇自来水厂的管理,在善琏、含山集镇实施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在各村部分生产队改造水表和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争取完成4公里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内部工艺改造,实现纳管工作规范化。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农贸市场改造;完成宣传文化中心后续建设;加快湖笔文化产业园、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卫生、文体等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服务水平。
(二)美丽乡村创建行动。一是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实现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二是魅力水乡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创建。完成四个村的魅力水乡和美丽乡村建设,争取50%以上的行政村成功创建为美丽乡村。三是“最美乡村路”建设。做好三新公路新农村示范带景观设计及建设,全力打造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最美乡村路”;加强镇区、集镇、行政村干道景观建设。四是提升水乡建筑风貌。引导促进农房建筑风格与水乡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三)新社区建设行动。一是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农民安置点建设。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车家兜、含山2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安置面积约174亩,安置农户约1000户,确保获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复垦任务并通过上级验收。二是加快农房改造建设步伐。开展农房集聚建设3个点以上,加快农房改造和示范村建设,力争完成150户农房改造和3个农房改造示范村的建设目标。
(四)城乡环境洁化行动。一是全力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区“三改一拆”部署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到2015年“三改一拆”共计完成181户,6.41215万平方米(旧厂房改造11户、1.15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170户、3.68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58215平方米),其中2013年完成47户,1.248万平方米(旧厂房改造0.1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45户、1.08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58215平方米)。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争到2015年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政村完成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要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全面整治城乡环境。按照“不见垃圾,整洁干净”的环境卫生要求,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城乡面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路宅基地及闲置用地,保持城乡环境整洁。四是严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道路养护、垃圾清运、绿化管护、公厕保洁“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四大员”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机制,试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切实提高长效管理工作水平。引导制定《村民卫生公约》、《房前屋后三包制度》等村规民约,积极探索村民参与和自主管理农村环境的有效途径,使城乡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五)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按照省市区“四边三化”部署要求,以“路边、河边、村边、厂边”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建设。一是开展道路绿化美化。在县道、乡道、镇村主干道两侧建设绿化带,建设里程11.8公里。二是开展河道绿化美化。对河道两侧建造生态防护林带,绿化里程18公里。三是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空地闲地、废沟河塘、以及整理出的场地,做到见缝插绿;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40%的村庄建有300—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创建市级以上森林村庄3个,累计达到10个。四是开展厂边绿化美化。对厂区周边开展绿化种植,有条件的可设置花坛等,提升厂区品位。通过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形成配置合理、错落有致、层次分明的绿化景观,美化城乡环境。
(六)生态环境建设行动。一是河道整治。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农村机埠标准化改造项目及河道长效保洁等工程建设,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环境,使水域生态环境与魅力水乡相协调,并不断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二是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落实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开展污染行业整治,完成5家印染企业、1家造纸企业的整治提升,实现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纳管)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深化“黑烟囱”长效管理,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经常冒黑烟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引导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健全排泄物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镇生猪养殖户455户,存栏4.8万头,其中,百头以上养殖户86户,集镇周边及三新公路沿线9户;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周边土地,实行农牧结合,建设生态型家庭农场;完成龟鳖温室养殖集中区域废水废气净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全镇共有龟鳖养殖户321户,温室棚558个,年饲养量1800万只,主要分布在姚家桥、施家桥、皇坟、车家兜、卜家堰、观音堂、善琏等7个村),2013年对村以上干部12户20个棚、三新公路沿线36个棚整治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全镇整治工作谋划、指导、检查、考核。下设7个专项行动推进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推进落实。完善联村联企工作机制,实行“班子成员联片、一般干部联村”工作制度,成立联村联企工作指导组(见附件2),每个行政村、企业确定1-3名机关干部包村包企指导工作。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的工作负总责,建立组织,细化分工,落实举措,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坚持规划引领。在镇域规划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各类规划编制,统一编制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有效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结合镇域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修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倡导集约建设,依法加强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通过自建、联建、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进行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镇农办负责做好美丽乡村、最美乡村路、新农村示范带和重点片区建设指导工作;镇财政办负责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落实及按时拨付工作;镇城建办负责做好镇域发展规划修编、镇区集镇建设、村庄整治建设、环境连片整治、交通设施建设、农房改造建设、饮水安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和绿地建设,重点河岸和道路宜林地绿化,完善农田林网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加快绿化示范村建设步伐,做好河道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国土所负责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报批及违章建筑的监管治理工作;城管中队负责做好违章建筑执法拆除工作和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维稳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联村联企工作机制,负责指导联系村(企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落实政策保障。进一步理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事权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整治管理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镇财政将整合筹集资金用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政府投入、集体贴补、农户缴纳、社会捐赠等形式多方面筹集资金。要加大资源的整合力度,引导所有涉农资金向重点片区、重点项目倾斜,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各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冲刺全国百强”为主旨,以加强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落脚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12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少4.47%和4.65%(其中农业减少2.30%和2.30%),二氧化硫减少5.83%,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减少5.85%。
2.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3]28号)要求,市政府年初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2013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与各乡镇、各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签订了《2013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2013年我市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7个(其中实施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9个,实施农业减排项目8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个。工业和生活项目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326.47吨、氨氮234.34吨、二氧化硫3432.5吨、氮氧化物2185.3吨。农业项目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44.71吨、氨氮28.91吨。
3.目前项目进展为:1-6月工业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633.25吨、氨氮削减133.25吨、二氧化硫削减4282.48吨、氮氧化物削减879.91吨;农业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01.73吨、氨氮削减20.32吨。市玉兔毛巾有限公司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已按期完成。
(二)持续推进“创模”工作和“绿色创建”活动。
1.“创模”工作扎实推进。2013年,全市召开“创模”工作推进会,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社区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上半年根据市“创模”主要责任单位档案资料整理责任分工,已收集水利局、卫生局、住建局等11个主要责任单位的档案资料,对各责任单位上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27个指标中的17项完成情况进行了说明。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车站和小区等公共场所媒介、的士、客运线路和固定LED屏进行“创模”宣传。上半年开展宣传活动6次,参加人员20余人次,现场发放环境宣传图画400余张、宣传手册500余本。联合中小学开展“环保征文”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2.“绿色创建”活动初见成效。自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生态乡镇、生态村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对学校社区和乡镇村的指导和支持,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推动了我市的环境建设,提升了人们的环保意识,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绿色社区5个;新增一中为省级绿色学校后,各类绿色学校(幼儿园)共计11个;各类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8个。2013年,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和市级绿色社区各1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申报市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4个,现已有5个单位通过了现场验收核查。
(三)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我局本着既严格程序、又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环评审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工作。一是严格总量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必须要求明确指标,为减排把好关口;二是完善项目科学审查机制和项目管理公众参与机制,从受理、审查、批准等各环节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直至做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三是实行提前介入,施行项目建设环保预审制。对新上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先期论证,及时提出环境污染和治理方面的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将环保关口前移,减少不必要的前期投入,减轻事后监督和处罚的被动局面;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对所有应进行环评的项目按环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评“十不批”的原则,不违规、不越权审批;五是实施“绿色通道”,努力为项目业主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尽快发挥效益。上半年共解释有关咨询达190件次,协助21个单位到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及时申报了上级专项资金。上半年共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共97件,分别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件、报告表31件、登记表60件。项目总投资额达到42704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08.77万元。
2.切实加强对环保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验收工作,“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一是优化项目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完善项目捡查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局各科室和环境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检查,完成我市区域已建项目的现场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已建项目的动态档案管理;二是严查未批先建项目和久拖不验项目,加强对已审批建设完成未验收项目的清理,督促这些项目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上半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36件,其中,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8件,登记卡28件。“三同时”验收项目总投资达到6458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5.61万元。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察。上半年,共出动1082人次分重点、按区域对各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达368家次。重点对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等7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环境监察,对10家国控污染源企业和17家涉及总量减排项目的企业,实行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制度。针对现场监察发现的环境问题,共约谈了兴发化工等7家企业负责人。
2.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上半年我局对兴发化工、楚星化工共7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分别对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陆城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10941.46元,已执行完毕。目前正在对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总磷超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依法征缴排污费,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上半年完成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共核定排污费221万元,入库排污费154万元。二是积极稳妥地处理环境件。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件197件,其中废气76件、废水46件、噪声71件,其它4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满意率达99%。
(五)加强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
我局继续严格遵循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辖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要求完成了清江、渔洋河入境段面的水质监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结果表明,清江断面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体标准;陆城一水厂、二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区水质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上半年共收集雨水样32个,上半年酸雨出现频率68.9%;1-6月,我市陆城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取得543个有效日均监测数据。监测有效天数181天,其中空气质量优的天数20天,良的天数154天,轻微污染天数6天,轻度污染天数1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空气质量类别Ⅱ级,优良天数百分率为96.1%。上半年共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12份,监测简报12份,共出具污染源监测报告30份。完成污染纠纷监测8起,出具监测报告8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今年以来,通过制定《环保局2013年度工作要点》,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认真参加市人大工作评议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扎实开展新“三万”活动。我局在对口联系的潘家湾乡杉木坑村,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了以“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新“三万”活动,为其筹措资金,进行物质帮扶。争取省市环保部门支持,将驿马冲村等10个村庄纳入了全省2013年“三万”活动“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计划。
二、存在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工作与我市“冲刺百强”的发展目标、与构建“两型”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还不能满足污染减排形势的需要,致使群众反映的热点环境问题得不到理想解决,给环境监管和污染减排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二是我市环保硬件设施、工作队伍与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对环保工作的更高要求还不相适应。
三是农村环保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全市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尚未彻底改变,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仍很严重,已对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城市的发展构成了威胁。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